

我在一月十三號的時候停車在路邊
那因為我停在台灣聯通停車場的廣告招牌下面
那個位置剛剛好是紅線
我遇到大型搬家公司的車子他撞到台灣聯通的招牌
結果招牌的碎片砸下來打到我的車子造成車子大面積的刮傷
那我當下報警做筆錄
那我的疑問是說
今天我違規停紅線 我頂多也是被開違停紅單
也不能因為我停紅線 搬家公司造成財損我要自費三成
再來因為事故是搬家公司造成的
我車子進場維修一個多禮拜沒有車可以使用造成我的不方便
我可以跟搬家公司請求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覺得搬家公司態度很惡劣
那另外三成你們怎麼處理
他跟我說因為我停紅線所以有責任歸屬問題
但是我覺得 今天我停紅線是我的事情
你們司機在外面工作造成的損壞卻要怪在我停紅線
真的很難接受與理解
他跟我講說 你去阿 反正上法院我們公司也不會出面
也是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要告就去告吧
我真的是氣炸了 所以在此請問各位前輩
可否指點小弟我 我到底可以從哪個法條去求償
萬分感謝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
事件1:去年12月,爸爸(那時沒喝酒)有發生小車禍,爸爸當時是左轉車,對方直接直行往左前車燈撞過去,爸爸聞到對方有酒氣,有問了對方有喝酒對吧?因為對方沒否認,所以彼此都沒有立即報警,對方看到自己的車子側邊凹陷,就撂下一句你不要跑,就把車子移到旁邊,開始打電話,爸爸當時都留在原地等,但對方都沒有要過來處理的意思,爸爸就先行離開,一直到這個月初,就收到一張對方告爸爸肇事逃逸的單子,車主(姐姐)和爸爸有去分局作筆錄,當下有開一張罰單,如果駕駛人不繳的話,車主會有事嗎?,另外,爸爸當下並沒有直接開車離開(爸爸車上沒有裝行車記錄器),還下車跟對方交談,這樣還構成肇事逃逸嗎?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事件2:在上禮拜,爸爸(駕駛人)被開一張酒駕的罰單,也是如果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這台車只是掛名在姐姐名下,使用人都是爸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所不會構成肇逃,另本件處罰對象為您父親,若其未繳罰款,則不會找上車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部分,可針對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及無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爭取不起訴處分;罰鍰之部分,應盡速加以繳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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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多我騎機車跟汽車擦撞 我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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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若有行車記錄器,可以一併提出給車鑑會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 ... (恕刪)
我車無行車紀錄器,但對方車有,是否可申請觀看行車紀錄呢(對方有提供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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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警方問問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詐欺犯罪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講出不力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另關於您提告對方之部分,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提出證據,以利檢察官偵查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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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姐姐可能牽涉違反商標法之犯罪,建議由一個人來承擔可能比較妥當,再與商標權人商談和解,給付和解金後,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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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且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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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實務上法院通常係以有確切性器接合的證據,才會認定有通姦事實,否則刑事上較難構成通姦罪。
2、民事的部分,法院認定會比較寬鬆,如有親吻、親密的照片和訊息,仍可能被認定為有侵害家庭配偶權的問題,而須負損害賠償和精神慰撫金之責。
3、如有正當理由,可嘗試向法院請假,但法院不一定准,應盡快遞書面請假狀,嗣後致電書記官詢問請假是否准予。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民、刑事訴訟事宜,於法庭擔任辯護,爭取最大之機會,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取得您與外遇對象性器接合之證據,您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出差之行程,可提出機票向地檢署請假之,惟若檢察官若不准假,您還是必須出庭應訊之,出庭前應與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至於外遇對象,除須有與您性器接合之證據外,尚須知悉您已婚,若無此二項證據,外遇對象也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出庭應訊前,先行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雙方回答有所矛盾,成為起訴之不利證據;另關於通話紀錄或照片等,可能可作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證據加以使用,若您配偶提起民事訴訟,可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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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取得您與外遇對象性器接合之證據,您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出差之行程,可提出機票向地檢署請假之,惟若檢察官若不准假,您還是必須出庭應訊之,出庭前應與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至於外遇對象,除須有與您性器接合之證據外,尚須知悉您已婚,若無此二項證據,外遇對象也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出庭應訊前,先行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雙方回答有所矛盾,成為起訴之不利證據;另關於通話紀錄或照片等,可能可作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證據加以使用,若您配偶提起民事訴訟,可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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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一下:
2016年1月20日下午約5點,我在十路口發生車禍,車禍發生當下我只知道有人在我左前方撞到我,當時雙方都有受傷,當時路人有幫忙報案,在等警察中,對方騎機車跑,還好當時路人有幫忙記下車牌,當時我也記下車牌,且在路口有二隻監視器,後來我送醫。隔天警察叫我十點到交通隊作筆錄.
在21日到交通隊,警察說有找到當事人,約一起來談,說對???方是男性高中生又未成年又無照肇逃,又我先談和解才處理
對方來了男性當事人和他母親(外配會說中文)和他姑姑(事後才知道他們坐計程車來),我方只有我和我母親(我方騎機車-當時下雨)。當時我的傷口(最嚴重是左手骨折-需以石膏固定2個月-沒法工作),對力當時都是他姑姑發言,另外兩人都不說話,他姑姑一直強調他們沒錢,父親剛往生,又是低收入付。說最少會出1萬元,其它分期。在談和解中,警察有出來說,未成人又??無照肇逃,若沒和解私了,他會被關幾個月,會在獄中可能學會作懷事、吸毒...等等,人生會被完了,叫我們和解,若沒和解可在一個月內,叫他送件。
如此情況下,只好回他們說,可以分期,但是頭期他姑姑說最少1萬以上,回去籌錢回去商量。只付我修車2萬5仟(實修實付,超過我自賠錢),醫藥費含坐車資(實支實付),我請假的錢我只跟他們要1萬元,其它我自賠錢(二個月,不確定看公司給假,我一個月3萬)。當時沒寫和解書,因醫藥費不確定。PS:也沒寫筆錄和三聯單
22日,我後來想想不對,當時對方的安全帽是高級貨SOL的廠牌最少有一、二仟元以上,且當時路人說他的機車有改過,路人又拿他遺留的後照鏡,說這是改裝的,且當時和解時,他們都拿智慧型手機,又做計程車來,且他母親和姑姑我好像曾看過她們經營異國口味的麵攤(在新建的透天1樓-菜市場邊),一直有點懷疑他們說假話沒錢的事情。後來我妹妹說低收入只是他們說說,又沒證明,又低收入,又不代表沒錢,因妹說她說她鄰居親戚報低收入和殘障可以開名車。當時我妹我打電話最少要將修車的錢付清,其他才分期,後來談不龍,就約他們27日談和解,對方說那天給一萬元其他分期,(之前說最低1萬元,說要去籌錢商量,變成一萬元)(一天就可以籌到1萬???)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我目前難處是我每個月要繳房貸約一萬多元,還有卡債每月約6~7仟元,若要先幫他們先支出修車和醫藥費,錢有點打不過來。若是和解的話一些保險都不能賠,機車險也不能賠(因為私了警察不能建檔)。常常有人說妳若和解,只能拿到頭期,後面就拿不到了。又在考慮若送件出來,警察說那男高中生會被關,請問我應該如何談和解,若他們只願意拿一萬元出來當頭款,我是否要請警察送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此段期間應持續治療,並建議可以先上訴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有施用一二級毒品之問題,應一開始即迅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爭取戒癮治療之機會;另若您男友涉犯販賣毒品之犯罪,您須小心避免牽涉其中,遭認定與男友共組販毒集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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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2015年11月底左右因急需一筆錢,故而透過朋友向地下錢莊借2萬實拿1萬5,10天為一期利息5000,簽下兩張面額2萬共4萬扣押我身份證與機車行照,而我因利息需晚幾天給,對方打電話到我公司搞的我沒工作還不出錢來,還到我戶籍地騷擾家人,而在2015年12月底跟對方見面協商分期只需還2萬,我所扣押的證件就可以,但是2016年1月新工作剛做尚未領薪到這麼多錢,因而再次跟對方說2016年1月20號還款2萬,是否確定我還款2萬後就會把我所抵押的證件還我,對方也確定是。但在1月20號還款後,當下對方又跟我說要我在還3萬2才會還我被扣押的證件,去警察局詢問後,警察幫我告對方重利,對方去做筆錄時也反告我詐欺、背信,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我們四人合租宿舍,押金為兩個月的房租30000元,一人平均7500元
可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代簽合約(A同學)
B同學與C同學是情侶,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
我和A同學是朋友,我是男生,A是女生,曾經一次在宿舍吵架,我一氣之下用手搥了門和木條柱子,門和木條柱有些微受損。後來又有一次吵架,A同學生氣下在廚房摔東西(陶瓷碗),我為了怕A同學在廚房做出什麼危險的事(她並沒有做,只是我擔心)並且在生氣下打了她,一方面喝止她,她請C同學打電話報警,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
事後過了一陣子,直到日前B同學與C同學1/20突然搬走,害大家無法繼續續租,害我和A同學也無辜的損失押金,我和A同學請B同學與C同學賠償我們原本應得的押金,他們不願意,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我和A同學在宿舍吵架造成他們產生害怕所以才搬走的,請問這種理由成立嗎?
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和A同學吵架的私事,我們住屋期間完全沒有對B同學與C同學造成任何傷害,也沒有任何吵架或恐嚇什麼的,請問他們以這種理由這樣就可以不用賠償我們押金了嗎?
這是他的指控,她在網路上的發文https://www.dcard.tw/f/all/p/1015595
如果他們可以以這點當理由不賠償的話那他們是否需要確切證據?
我打人的事與A同學有摔東西的事,與房屋有些地方有些微損壞的事,他們沒有任何錄影錄音,只是在LINE群組上面爭論時有互相提到(LINE上面有承認),及打人摔東西事發時其中一位(C同學)有在場,警察有來但沒有做筆錄關切一下就回去了,這樣可以構成任何證據嗎?
警察有來關切過但沒做筆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只憑LINE上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他們的理由並不可當成突然退租害我們損失押金的理由,
那B同學與C同學並沒有簽名在合約上,我們頂多只可以透過像社區監視器以及有租社區停車位之類的提出他們有居住的證明,以及房東知道他們有住,這樣有辦法要求他們賠償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恐嚇告訴,但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可考慮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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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對對方及公司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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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於2016年1月7日,當時綠燈直行,經過十字路口時發現有部小客車要紅燈右轉,當時有喇叭警示,但對方依然硬駕出路口行駛出來,我方也因煞車不急,撞到對方駕駛座後方的保險稈,當時對方下車口口聲聲道歉說會賠償,但警方到場做筆錄時,對方開始牽拖好像沒注意號自燈,改口來改口去,完全不承認自己是有紅燈右轉過失,又開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因有詢問過員警這樣的判決是何等狀況,員警當時敘述因目前都是號誌問題,也親自到警局調閱監視器,但監視器都無拍到車禍時的狀況。
於2016年1月14日,致電給對方想詢問對方事情,當時有拿起手機錄製與對方談話內容,並因為一些談話有使對方承認紅燈右轉的錯誤。
想請問律師,私自錄製我與對方談話是否有任何不妥地方與對方這樣耍賴行為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8/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 雙方車損 有驗傷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沒有"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有出險. 我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我騎車對方開車,三線道,對方在中間車道靠左,我在中間車道靠右
(當下我正前方無車)
對方車前有車緊急煞車,對方緊急右切到我前方之後急煞
雙方告訴前已在公所調解一次
1.我提出告訴部分法院2/5第一次通知我前往說明.因為我訴狀有
提附帶民事求償.有需要準備甚麼證據嗎?(我有訴狀附件列損失與車輛
2.對方提告部分法院2/15通知我前往辯論.備註說明文到7日內提答辯
並提出相關證據
肇事狀況未明下我有需要多做答辯說明嗎?
(我對對方修車的報價單有疑義,是否確定判賠償之後在提出就可?)
謝謝各位律師幫助 Thanks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附帶民事訴訟可引用刑事判決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過失,但仍需 ... (恕刪)
對方告訴狀就寫 依民事法主張我造成他的損害 保險公司賠付代位求償
問題是~ 他怎麼可以主張是我造成他的損害呢
(他理面寫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問題是他又沒有證明是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為什麼是我要證明我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他證明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他又沒有證據 也沒有初判表肇責分析 也沒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同上面 其實對方行車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 看影片可以明顯看出對方車前煞車然後對方緊急右切車道緊急煞車我就馬上撞上去 但這個影片我沒有 派出所也說他沒有他移送交通大隊了 我是否有權力調閱這個影片給檢察官? 我在刑事告訴狀理面有寫這件事情給檢察官知道)

各位律師好~
我於前幾天下午發生車禍,對方開車左彎,我騎車直行結果發生碰撞,對方沒事但我有受傷,當天從醫院出院後到警局做筆錄(當時對方已離開警局半小時左右)當時我打電話請對方到警局說事情要怎樣處理(對方在電話中說要申請調解會但還是過來了)
過程中對方和他朋友一直強調說是我騎車的問題比較大一直用強迫的語氣叫我趕快賠他修車錢(口氣很差還帶有威脅的詞語),我那時候跟他說一切等車禍初判和肇事鑑定結果出來再說,結果他說他趕時間上班要用車不方便今天不給我個交代(就是給他錢9萬)事情就不要解決,當初我是說我沒錢賠,結果他還說什麼沒錢處理就叫你父母來處理
從到到尾都只關心他的車都沒關心我的傷勢和車子
重點:
當時我一直被他和他朋友這樣強迫到有點嚇到也不想麻煩到家人,我當下就改跟他說我有辦法出錢,但是沒辦法一次給那麼多錢,結果他叫我去辦信用卡用分期還,我沒有答應他,說只能給一些錢,對方那時說明天約個時間去車廠看他的車子順便拿錢給他 註:當時沒有簽和解書
那天晚上我問了家人和朋友的意見後,隔天我沒有去找他也沒有給他錢但有打電話給他改時間
現在他傳簡訊說我騙他反悔小人不要臉,說好要給他錢修車結果都沒給害他車子都沒辦法修,另外他還說我跟他在警察局的協議對話他都有錄下來說我想賴也賴不掉
我想問律師說,如果說上調解或法院的話,他的錄音會對我有影響嗎?? 當時我真的是被他和他朋友那種威脅的語氣嚇到了,逼不得已也只能那樣說
謝謝解答


您好:於上周接到警察通知違反商標法,周四要去做筆錄,案由是有人檢舉我販售LV格紋包
1.當初由露天購入,賣家專櫃真品二手服飾商品三、五千皆售三、五十,並表明包包破損硬化嚴重等等情況所以售100,賣家曾經表示賣場售真品,然後我購買多次,每次約買一千多....先買過衣服確認都真品才購入包包但打算自用,過一年多沒用到就轉售,但因為忘記買多少+只記得每次都花一千多+包很破所以轉售990,一上架就被買走了
2.雖然購買前曾懷疑,但因買過兩百多的burberry真品包(很破),加上賣家說過賣場的商品是真品只是因為搬家且很破爛等等原因出清,包包作工感覺不錯加上我沒看過真品,結果我就真的相信了!
4.我真的是不知情...但實話實說感覺會讓他們覺得我在說謊,應該要實話實說(我不知情所以購買轉售),還是要直接認罪呢?(怎麼說實話好像都被認為是謊話...)
5.我有賣家資料和評價等紀錄
6.警察要我提供我向那位檢舉人的收款資料,要提供嗎?
7.權利耗盡是指?
8.我也是受害人...能現在去報案,或是向警方/檢察官/法官,如何陳述對我較有利?
9.建議先談和解嗎?如果不和解的結果?有和解誠意但超過負擔的話可以如何解決呢?
周四就要做筆錄了有點急...再懇請幫忙回覆了,十分感謝!!




您好,本人在高雄及屏東亦擔任法律扶助律師,若符合資格,亦可指名。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之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對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之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以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可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若超過時間太久,可能也調不出影像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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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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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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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之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對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之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以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各位律師好,我今年剛上大一滿18歲,12/22日在學校附近騎腳踏車,在斑馬線上撞到了一名婦人。
那名婦人馬上惡言相向,我便自行離開去找同學(因為跟同學趕著上課),後來婦人追了上來並且報警。我和他發生了爭執,但是我並沒有碰到他,也不想攻擊他,只是撞到了我的腳踏車,他就說我要打他。
我陪同那名婦人等待警察到來,後來那名婦人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我和同學在與交通隊的警方確認情況後也搭乘警車去了醫院關心婦人。並且幫婦人付了掛號費480元。那名婦人腳打石膏,但是醫生並沒有完全判定是因為腳踏車骨折還是本身就有舊傷。
我已和婦人道歉,但是當時沒有寫和解書。
後來某天中午,婦人說他的孩子們堅持要提告。於是我請我的媽媽和他溝通。媽媽說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婦人的醫藥費。
媽媽後來溝通完在聖誕夜跟我說婦人不提傷害罪(她透過LINE跟我母親談)。
但是今天下午,媽媽卻打電話跟我說婦人認為10萬元不夠,要精神補償,以及他原本要出國談生意等等......(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更令人不解的是,他開始說一些謊言(例如,自己追上來卻說有人攙扶他過馬路、看中醫一次2500元卻拿不出收據,也沒有回診的收據、原本說要出國玩變成出國談生意)
如果需要賠償我能負荷的範圍是多少呢?我需要賠償他精神賠償或是經濟上的損失嗎?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