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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1 03:21

前陣子因為當時要騎車在朋友結果少一頂帽子我叫我朋友先拿旁邊機車上價值150元的帽子,結果被害人去報案我們有去做筆錄,隔幾天我們有私下和解了,因為我初犯也很後悔很害怕,而警察一直跟我說會被判緩刑很罰金是真的嗎??緩起訴會被判罰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1:15

您好,

 

1、本案應屬於"使用竊盜"之行為,實務上認為此非真正的竊盜行為,因您只是暫為使用沒有據為己有的意思。

 

2、如已認罪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應可獲得緩起訴之處分,是否一併處以罰金是檢察官之權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20 19:43

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我該怎麼在鑑定說明自己呢?!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一、實際上關於過失比例還是要看鑑定結果才會知道 

二、汽車行人的話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三、對方在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罪。民事請求權時效則是二年,對方二年內可以請求你賠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10

鑑定結論會是關鍵,如果鑑定認為您有過失,對方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鑑定除了考慮雙方筆錄外,應盡可能提供有利的證據並寫書狀清楚說明事實經過及自己的意見,如此才有助爭取有利的結果。

105-03-21 22: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請問你說的書狀是??這不太懂??

 

阿文 105-03-20 12:11

最近因為在網路FB上被人說我不務正業......(對方根本不知道我的職業),所以我去轄區派出所告對方309條公然侮辱罪,我住高雄,但由FB得知對方住北部,聽說對方是可以在北部作筆錄,那將來開偵察庭呢?聽說是要我到北部去開?但我有恐慌症,看診超過6年,尤其在人多與不熟的地方特別容易發作,我能請醫生出具證明讓我在高雄開偵察庭嗎?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3: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到台北開庭。

2、可以委請告訴代理人或是向檢察署聲請遠距傳訊。

Popo 105-03-19 16:38
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的一個晚上,當時我和朋友下課後要一起去一間文具店購物,當時大家習慣把車子停在文具店前面的廣場,一如往常我右轉上廣場要停車時,看到前方有一名女士朝我方向走過來,而我有發現她的臉並沒有看向我這邊,我怕撞到她於是就停在馬路連結廣場的小斜坡上等她通過,結果她還是撞到我了(她並沒有跌倒或任何其它反應,只是看著我)。當下我有跟她道歉,不過也指責對方為什麼走路沒看路,之後問她有沒有事,沒事的話我要走了(因為那是在大學校園旁邊,輕輕的小碰撞天天發生,而且也不是我撞到她,另外對方並沒有跌倒或其它受傷的反應),我就在碰撞點旁邊停好車去買文具了。結果當我買完東西出來,看到那位女士在廣場徘徊,然後當我要騎車時她就過來跟我理論,說我撞到她,可是我很清楚是她撞到我,於是我們在那邊爭吵了30分鐘,我給了她車牌,但是怕她是詐騙集團所以沒給她我的手機,之後她決定先行離去。 過了幾天接到警察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說我當時撞到人。做完筆錄警察希望我們和解,於是我爸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而我也有播對方手機,想說在道歉一次什麼的。可是對方都沒有回應,我以為沒什麼事也沒理她了。結果在不久前(事發後約6個月)又接到警察局來電,說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傷害。當時我一時疏忽以為這不算車禍,所以並沒有打電話叫警察或協助就醫。我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你好:

若無人死傷,不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頂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會處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可以主張並未肇事,未違反規定。 若有人死傷肇事逃逸罪並不討論使否具有過失,立法目的係在課與救護義務及保障民事求償權,不管有沒有過失,只要認識到有人死傷進而逃逸就會構成犯罪。此部分可主張客觀上你仍然在現場並未逃逸,主觀上未認識到有人受傷並無故意,進行無罪答辯。 詳細情況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1

您好,

 

1、不論車禍過失在誰,都不能任意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只有對方受傷,她確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2、建議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肇事逃逸罪最少都判一年。如果被認定是肇事逃逸罪而未與被害人和解的話就判一年,如果有與對方和解調解的話就判一年然後給緩刑

二、所以如果是往認罪的方向走的話就是要和解調解爭取緩刑

三、另一個方向是否認犯罪,主張當時有留在現場;或是對方根本就沒有受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5 105-03-18 21:12

我一ㄍA朋友最近有幾次請我幫忙去收取包裹 跟 因為A朋友告訴我他工作上需要使用汽車本來想找我幫忙租汽車給他做使用 可是我們雙方駕照都不見ㄌ 所以就請我幫忙問朋友看能不能幫忙租汽車(A朋友有支付一些費用租車ㄉ朋友當傭金) 結果我就幫忙詢問租車ㄉ事宜跟找ㄌ有駕照ㄉ朋友去租汽車給A朋友使用 這樣持續ㄌ3~4次  然後突然警察來找我說我涉嫌詐騙 結果我被警察帶走說我涉嫌詐欺還有拘票還去我家搜索 到警察局後做筆錄時拿相片說這是我去領取包裹ㄉ相片 還有我打電話租車ㄉ事情ㄉ監聽紀錄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包裹內容是什麼跟請朋友去租車給A朋友 A朋友拿車子去做什麼事情 
就因為我太相信朋友幫忙做這些事情警察說我跟A朋友是一夥ㄉ 說A朋友是詐騙集團ㄉ車手
我就被送地檢署審判 但是檢察官最後把我無保釋放 手機扣押 然後就沒有下文ㄌ 
從那天起我不敢相信任何人每天都在煩惱 一直每天都在擔心會不會被定罪 
我想請教專業ㄉ律師們我接下來還會怎ㄇ樣??    
手機被扣押住 我工作上造成極大ㄉ不方便 不能聯絡 不能收發公司LINE訊息  我該怎ㄇ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單位就您的部分可能還是會以詐欺為方向偵辦,若您欲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以證明自己確實未有詐欺之故意。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涉及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警詢、檢訊前,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不知悉A,涉犯詐欺行為的事證,倘若都無法提出,可以要求傳訊A。

2、手機的部分,可以向檢察署聲請發還,不過倘若遭認定是被使用於犯罪的工具,法院可以沒收。

105-03-18 18:40

恐嚇案件

筆錄跟檢查庭都已經承認有恐嚇

閱卷後發現 證據 只有被害人筆錄證詞 跟聊天恐嚇內容截圖

但是聊天恐嚇內容的截圖 無法證明就是我

警方調不到IP位置  因為那個聊天軟體IP沒有保留 所以查不到

問 這樣是不是算證據不足?

我承認是不是無法再翻供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06

您好,

 

您已經自白認罪,加上訊息為補強證據,本案原則上已經證據明確,要翻供是有難度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足,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18 19: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足,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 ... (恕刪)

已經自白 還能翻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翻供,但要說服法官相信您的說法仍有難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翻供,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anna 105-03-18 11:29

你好

3/4我男朋友和友人(以下簡稱A)出遊時發生車禍,A酒駕撞到騎機車的阿公,那個阿公本來要轉彎,後來又導回正向,所以才不小心撞到。當下A可能是太緊張了,所以叫我男朋友幫他擔,而我男朋友也真的擔了。當時有馬上打給警察,也有幫阿公付X光的費用還有冰敷袋等......
後來都是A再跟阿公聯絡溝通的,本來是預定20號要去找阿公談和解,但就在前天,那個阿公說要對我男友提告,之後我男友趕快跟阿公溝通,因為男友的爸爸癌症末期了,所以阿公就說算了撤告,但是男友昨天去警局又做了一次筆錄
到了今天那個阿公都還沒撤告,阿公說等法院傳票到了再說,這樣真的來的及撤告嗎?現在警方一直想把監視器畫面調出來,這樣男友偽證的事情就會曝光了。
我想請問:
1.我男友如果自首的話,這樣還會被判很重嗎?是不是可以社會服務就好
2.如果自首的話,A的刑責會很重嗎?
3.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把傷害降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頂替人犯最高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的部分,主要是過失傷害,最重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3、倘若調閱監視錄影器,頂替的部分就會被發現,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自首,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晴 105-03-18 03:49

律師好!

我在3月12日的凌晨三點多被警察抓到酒駕

不過那時我還在騎樓的附近就被抓了 酒測值0.25

然後被捕帶去警察局我一路上一直哭因為我才領到駕照2個月

什麼罪都沒犯過就被抓到酒駕在警局哭了很久才做筆錄

後來就到分局作一些指紋的採證 後來我就被移送到地檢署

我還是忍不住眼淚一直哭檢察官在詢問時我也全部承認

後來也沒說我的刑責只給我一張白色的單字簽名跟基本資料就放我回去了

請問我的刑責會是什麼 我現在要怎麼做因為我都還沒收到判決書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0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初犯的話,若是認罪,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105-03-18 00:46

律師好~好友與小弟共同在自家養豬與羊.外出載廚餘不慎與機車擦撞.當下有下車尋問對方.對方表示沒事.好友就離去.(因為趕時間載團膳廚餘)離去後路人發現騎士受傷報警.廚餘載完好友有繞回現場看.但騎士以不在.回去後接獲警方通知立即去派出所也與警方陪同探望騎士並至上慰問金8000元.警察也替友人製作筆錄.三連單註明肇事後駛離現場.騎士出院後去好友也不斷去探望.騎士也提他並無提起好友肇逃.筆錄也是.目前兩方已和解.請問開庭時是否仁依肇逃罪處理呢?開庭時該注意什麼?好友單親獨自扶養一個小孩.生活上已成困難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2:06

應注意受害者如何陳述,如果是經受害者同意才離開車禍現場,並有留下個人連絡方式,應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2

可請騎士到庭作證是在他同一之下離去。

又因為與騎士以達成和解,可表示說萬一還是認為有構成肇事逃逸因為已和解,請給予緩起訴緩刑機會。

小豐 105-03-17 21:36
請問因朋友找我一起竊盜,我只有幫忙把風但沒完全一直幫忙看,後來有賣東西,但我到警察局做筆錄,我把所有實情都告訴警方,坦白說出來,我會不會刑責很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如何判仍要看實際涉案的情節而定,也要看是否有加重竊盜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1:42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就您的部分,應該會以幫助犯為偵辦方向,至於刑度之輕重,會考量犯罪手法及被害人所受之損害等等因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39

您好,若涉犯情節不算嚴重又犯後態度良好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機或求得緩起訴

小偉 105-03-17 16:08

遊戲新幹線把我帳號所ㄌ 

以下他給我的回覆 :

            非常感謝你的來信,關於你的問題,你的帳號是警方發函至公司通知你的帳號涉及詐騙,請求公司主動凍結協助配合辦案 非公司主動凍結 請傳真解凍 後續資料將移轉給警方 警方可能傳你製作筆錄 謝謝.

 我玩遊戲多獨來獨往沒騙過誰  還拿大筆錢在投資  玩ㄌ8年ㄌ 頭一次接到這嚇死我ㄌ 我老實百姓  請求我該怎麼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6:33

回想一下過往的段期間有無於遊戲中與他人交易?有無與人有紛爭?等等,日後倘真的接到傳票,請事先準備,準時到場,審慎應對。

你好:

先撥打公司服務專線確認是否真有違規事實而非詐騙集團,再來確認你是否有收到警察機關、地檢署之通知,列你為詐欺罪之被告。 如果是誤鎖,可以向公司反應,無效果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企業經營者必須要舉證你有違規之事實存在,否則就要回復原狀。
小偉 105-03-17 16:51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遊戲新幹線把我帳號所ㄌ 

以下他給我的回覆 :

&n ... (恕刪)

我當天就傳真事項申請處理書去遊戲公司 他馬上幫我解鎖 傳簡訊來說 以解鎖  須說明後續警方可能傳喚作筆錄 若有傳喚 屆時你可詳細詢問該承辦員 當然傳表單當天解鎖  請問有可能嘛~~

小偉 105-03-17 17:01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偉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還有  還沒收到傳我說明

105-03-17 10:44
歸仁區農會主張債務人於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於82年因未付利息農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而後於84年4 日另借一筆新債務還上一筆債務,又於86年未繳利息,農會為便宜行事,拿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於82年因未付利息農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於90年執行拍賣保證人財產,又於102年執行主債務財產,辯稱屬於新債清償,而本件債務人稱81年向歸仁農會借款債務,而後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因此農會才肯將該81年借據返還債務人(筆錄農會已經承認81年借據返還債務人),又稱84年間債務人另向農會借款一筆,該筆借款約定不同利率條件之借貸,已是另一筆借款並非新債清償,該借款而後又未如期還款,農會從未向債務求償84年間所借債務,卻拿83年間確定前項已經清償的81年借款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又歸仁鄉農會持該執行名義,曾於90年執字第1845號 (詳本案鈞院所調取90年執字第1845號卷內),卷內聲請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本件債務未償利息之起算日為自86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可見債務人於86年2月21日之前並無積欠利息,而該案(90年執字第1845號)承辦未查,而在分配表中誤列利息之起算日自82年7月6日起算,以致該案中農會未受償金額平白多出許多,並發給債權憑證及分配不足之分配表,並影響日後一切執行案件及本案分配表沿用該錯誤之計算,而歸仁區農會明知有此情形,於日後之執行案件及本案亦從未吐實,而將錯就錯一直虛報利息債權自82年7月6日起算,請問現在承辦102年分配表異議的法官說他無法更正以前的債權憑證或分配表錯務,那麼我應怎麼請求更正以前的債權憑證或90年執字第1845號錯誤。
天際孤雲 105-03-16 16:07

律師您好

在2/27當天吃薑母鴨 回家路上因為閃狗而撞到分隔島,事後被送往醫院檢查,檢查完畢警察對我實施酒測,結果酒測高達0.57。事後警察說等候通知做筆錄

3/8約我到警察局做筆錄,但他只幫我做自撞的筆錄而已自己沒有多想就簽名,事後他也開事故單給我叫我可以走了,後來警局又打來說他筆錄做錯叫我回來重做筆錄,請問我還得需要配合做第二次筆錄嗎?還是不理會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公共危險罪之問題,警方有可能是請您回去制作此部分的筆錄,若未制作筆錄,警方仍會移送給檢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先生 105-03-16 13:32

請問一下今天有一個人欠我錢有本票借據那些證明文件然後那個人叫我過去找他拿錢當我到那個地點的時候4.5個刑警就逮捕我說我是重利現行犯,但我也沒拿到錢,他們也沒有拘票這樣我可以被當現行犯逮捕嗎,要怎樣才算現行犯呢?如果他們算非法逮捕 可以投訴或檢舉嗎,最後我被送去警察局做完筆錄直接被移送開庭,這樣是代表警察的證據足夠 還是根本是亂來,這樣投訴會不會有什麼後果還是甚麼之類的

您好:

建議就利息如何計算再為詳述,既然已經做過筆錄,接續就是檢察官開庭審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可能可以逮捕不合法而主張後續取得證據無法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逮補程序可能會有問題,而本件應已移送給檢方,接續會由檢方來調查,您應開始進行訴訟上的攻防,可委請律師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先生 105-03-17 01:34

開完庭我就直接出來也就沒事了...只是想知道他們這樣是非法抓我還是甚麼

吳小恩 105-03-16 13:03
交通裁決結果是對方的錯我前幾天才在保險公司簽完和解單 因為對方在新竹上班沒辦法請假所以請保險公司先跟我處理 昨天保險公司打來說錢沒辦法下來因為對方沒有駕照 我想問當下警察做筆錄會沒有發現他沒駕照嗎? 交通裁決所也沒發現他沒駕照 我這樣要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4:34

對方無照駕駛,或許任意險不賠但強制險是會賠的。

縱使保險不賠,仍可向對方提告求償

Craig 105-03-16 11:58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我有一群朋友,共6人,日前在汽車旅館開趴時被警方查獲

現場有查獲咖啡包(二級)數包

6人驗尿均為陽性反應

其中A男坦承咖啡包為其所有(但A男於數年前就有毒品前科)

因此其餘5人皆於驗尿作完筆錄後就放離

想請教:

1.由於事發至今2個月有餘,想請教何時會有下一步動作?時間間格大約多久?會是甚麼動作?

2.經驗上,A男會面臨何種判決?是否一定會入獄?

3.其餘5人若再次驗尿呈陰性反應是否仍須勒戒?

請不吝回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6 12:28

您好,

 

1、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指示接下來處置,如為初犯又不想勒戒,應盡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表示希望接受戒癮治療。

 

2、A男可能涉及無償轉讓毒品之罪名,得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3、第一次驗尿為陽性就會需要勒戒或戒癮治療,後續驗尿再被驗出,是會直接被起訴。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了解詳細案情後提供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是初犯吸食二級毒品的話(實務上咖啡包內常摻有安非他命),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院外戒癮治療,就不需要進入勒戒所,對工作家庭或其他日常生活較沒影響,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通常是初犯才會勒戒

只要是第二次以上的

都會判刑

但二級毒品有機會拼易科罰金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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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若所有毒品均為A男所有,A男可能另涉犯轉讓毒品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愛爬山的小孩 105-03-16 09:09

我昨日記錯上次有一把傘放在店家門口因而拿錯別人雨傘,我在等紅綠燈過馬路時,傘主從背後大叫,說我偷走他的傘,我立刻跟他道歉並把傘還給他,但他不接受道歉,並叫警察到場。

警察到場後,警察勸我們跟他和解,但他還是不聽我解釋跟道歉。後來傘主因趕時間,沒去派出所做筆錄,我跟警察在店家這裡看完監視器後,就回派出所先做筆錄。後來在派出所,那位傘主又跟派出所所長電話中吵架。處理的警員跟所長都被傘主申訴。

請問1.接下來我會面臨什麼問題?  2.對方似乎無意跟我和解,我要怎麼辦? 3.那把傘售價60元(7-11賣的),檢察官會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接下來會接到檢察署的開庭通知。

2、建議還是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至少可以撰擬答辯狀

 您好,

一、建議盡力和解,若自己道歉談不下來,可以請第三方或家人介入幫忙談,談判彼此比較容易對立。

二、若真的無法和解,可以找律師協助撰寫答辯狀,重點大概在於並無故意(誤拿),跟退一步微罪不舉(金額很低)。

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因一把雨傘若被判了竊盜罪,得不償失。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容騎大大 105-03-16 01:44

各位律師

我在過年時在寶物交易網購買了虛擬寶物

也按照了該網站的交易流程進行交易

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寄給我的簡訊

遊戲公司告知我涉嫌詐欺 警方會傳喚我

到案製作筆錄

後來得知是在寶物交易網上購買到了贓貨

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

請問該網站的交易紀錄足夠當成『善意第三人』之證明嗎?

收到到案通知書後該準備哪些證明已保護自己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07:15

若是正常管道購買且付出去的金額相當的話,應可認為不知悉。

建議可於警局前先行將網頁列印出來,尋求律師諮詢,以利警局時妥善應對。

方方 105-03-16 00:00
去年9月間 a姓友人托我幫他跟藥頭取毒品 之後到她家 他自己一個人施用(安非它命) 過沒多久a姓友人就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a姓友人直接把我咬出了說是我給他的 之後我也被抓到警察局做筆錄 但我全部都否認 也被採集尿液及頭髮(三根) 我很久之前有施用過 但已經一段時間了 現在傳票來了 我擔心會被驗到頭髮 請問三根頭髮驗的到嗎 一定會被判轉讓嘛 我該怎麼做 後天要開庭了(檢察署)

您好:

可說明沒有販賣意圖及獲利,避免遭起訴販賣,可認罪請求緩起訴,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有無驗到毒品與本案關係不大

這只是牽涉你有無吸食

但幫忙拿毒品這件事情

就會有問題

可能會構成轉讓持有

所以要盡力去處理至少拼看看緩起訴

並避免被打成販賣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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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會被以轉讓起訴,如真被起訴,必須傳訊證人加以詰問,讓法官對證人所說的產生質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儘速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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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可能涉及之轉讓犯罪,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阿孟 105-03-15 15:20

當時我在網上看見某借錢網有個貸款廣告 於是打了電話詢問(接電話的是一名女性自稱陳小姐),她和我說一說貸款金額以及條件後,並解說貸款流程。

 就是讓我先把身份正即第二證件影本和郵局金融卡即一家銀行提款卡放在牛皮紙袋裡之後到家中附近的超商等會有業務專員來收,但我等了差不多10分鐘後她打來請我使用某超商的郵寄服務,寄到台北的某郵業公司的營業所(這是我當下看顧客收執聯查的)。  

隔天他們就說請我約個時間地點會請業務專員過來跟我簽約但是我等了非常久期間又打了非常多通電話 她都說專員在路上了,打到最後一通時她跟我說她們那邊雨下很大路都積水了所以改明天可以嗎?當下我看了看雨真的下蠻大的所以我也就相信她了,然後最後一通她和我講說隔天早上九點郵局就會開了,請我先看看自家附近的郵局在哪,並之後傳簡訊和她說地址我也傳了。  

又隔一天我8:30時就到郵局等了但是之後打給她在9:00有接,她說專員在路上了讓我在稍等一下。  但我9:30打過去時沒接,當下就有點遲疑了於是我在9:30~12:00的時候都一直不停的打過去,之後真的受不了拿了存簿去刷才被櫃檯人員通知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當下櫃檯人員也馬上報警了,之後到派出所時由於太過緊張又害怕,我在根警察錄筆錄時說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帳戶為什麼會被拿去做人頭帳戶,而且做完筆錄之後我太緊張忘了拿三聯單。  我現在手上可以證明我無意將自己帳戶作為詐騙集團使用的證據有:  1.當時郵寄的顧客收執聯

 2.通話紀錄(已經和電信公司申請了  

3.當時傳簡訊的內容(但是她的沒回只有我個人傳過去的地址而已  

請問我之後還要做什麼?該怎麼辦呢?我又會怎樣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5 16:31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請閣下參照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您好:

一般都是以幫助詐欺之方向,但仍可以提供證據說服檢察官並無詐欺意圖,建議若要進行無罪論述,可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簡單來說

你必須要證明確實是為了辦貸款

我先前手上一件因此不起訴

但前提是你要有明確證據

而不是僅有空口說的

這樣是不會被採信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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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天際孤雲 105-03-15 14:16

 

律師您好:

3/5我開車因為閃狗而不小心撞到分隔島,無肇事也沒人受傷,事後手臂脫臼住院一個禮拜。

3/14警察通知我去警局做筆錄簽完名後警察就說我可以回家了。

想請問 這樣算是結案了嗎?還是有後續問題得再跑警局?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5 21:25

若確認無他人受傷或車損,就應該無其他問題。

一天 105-03-15 00:15

2/17對方是老阿媽騎機車欲闖雙簧線,且並沒注意車輛反而看對向車道,最後被我撞倒受傷(瘀青),我方因對方突然完全擋住我方路權(只有闖雙線我才能躲過她,有錄影器錄下整個過程),後來來不及反應,雖然煞車留下1.7公尺的煞車痕,對方仍被我撞傷。

3/14初步研判表出來,對方占七成,我方占三成(未留意前方車輛),等3/21上調解我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我家裡是中低收入戶任何賠償都會對我造成很大的影響,有沒有保護自己的方法。

附加:我騎車速度50幾,沒違規闖雙黃線,沒影響他人路權,沒紅燈,有煞車但來不及反應,筆錄也老實回答對方說謊,沒逆向,我沒打電話關心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01:06

只要您有一點點過失,對方就可以告您過失傷害罪,在能負擔的範圍內最好能與對方和解,否則可能損失更多。

一天 105-03-15 11: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您有一點點 律師您好 請問若我被告過失傷害,我可以申請付費鑑定釐清責任並影響法官判決嗎?我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會影響我的罰金減少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5 13:39

您好:

不管是幾成過失,只要有過失成分,有受傷之一方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因此建議您本件還是盡力與被害人和解,並且展現出你最大的和解誠意。至於過失傷害重點倒也不是罰金多寡的問題,而是你可能因此留下刑案紀錄。
因此您須分兩個案子來看待,民事方面您可以您中低收入戶證明來與對方周旋出你可能的和解金,在盡量去看看被害人、關心他,看他是否願意撤刑事部分的告訴;如果不願意撤,屆時不僅您可能要面臨刑事上的訴追,損害賠償金可能也很難降低。 

天際孤雲 105-03-14 19:42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開車自行撞到分隔島,且無人受傷只有自己手輕微脫臼,出院後警察請我去做筆錄

請問筆錄做完這樣就算結案了嗎?還是還有什麼後續事情要做的?

在煩請律師幫我解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有酒駕情事,則即會結案,若安全島毀損,則工務單位可能會跟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4 22:48

您好,若未有酒駕或是其他情況,而只是單純自撞,不會有刑事問題。

瑪司 105-03-14 18:34

對方開車逆向撞到我(騎機車)已逾三個月,初判表也判定對方為主肇事責任,又對方遲遲不配合到警局做筆錄,請問我還有什麼方法跟對方求償?能直接向法院提告嗎?煩請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直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若有受傷,也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K.RH 105-03-13 18:16

請問我方經路口確認是綠燈右轉也確認右後方無車

但遭對方機車搶快紅燈擦撞到我方車子右前方

機車騎士摔倒有小擦傷

機車有損毀

警方做筆錄錄音有問雙方當時經過路口時交通號誌為何?

我方回綠燈(提供行車記錄器也確定綠燈)

對方回紅燈

但因附近關鍵監視器已損回無法調到監視畫面

目前只有我方行車記錄器畫面

這肇責誰比較大

我方需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是對方紅燈,我方沒有的話,原則上就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嚴重。

2、不過因為我方沒有受傷,對方有受傷,所以倘若我方有過失,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作後續處理。或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40

您好,

 

1、如行車紀錄器有拍到綠燈畫面,則因對方紅燈,其將負主要之肇事責任

 

2、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00:05

您好!

初步判斷對方應負主要責任,但您是否有過失責任,則仍有待鑑定確認。因對方有受傷,若您有一點點過失責任,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因此若損害金額不大,宜盡快和解以免被追訴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y 105-03-13 18:15

小弟發生了一場車禍,當時行經新生北路與民族東路口(新生橋下),因過紅綠燈時,燈 號轉換(綠轉黃),而速度較快,因前方機車煞車停下,導致我來不及煞車撞上前方機車 。當下雙方車子並沒有摔車,我撞上對方機車的左後方且我機車右邊的後照鏡勾到了對方 身上的側背包。因對方說有不適而叫救護車,交通警察也有到場紀錄事發現場,我與警員 之後也陪同至醫院。


對方在醫院做了抽血、核磁共振、X光等檢查。交通警察有來詢問當時情況並作筆錄,我 和對方決定私下和解,警察就叫我簽名並給了我一張到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離 開了。對方說檢查報告出來會直接LINE我,告訴我往後相關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還有機車 維修費會,於是我就先行離開了。


當天晚上我有詢問檢查報告是如何,但是對方只告知我腦震盪要戴頭套,沒有告訴我檢查 報告到底是如何。兩星期後我又再次詢問對方,目前狀況如何、醫療費的後續處理,對方 告知因尾椎歪掉,要去治療(我依舊沒收到診斷證明),醫療費之後會一起算。我就說抱 歉,讓他發生這種事。


經事發34天後下午傳來訊息如下,尾椎歪掉的治療告一段落,但是需要後續追蹤兩個月( 八個禮拜)的時間,每次看診是800元(之後有提到國術館),所以從事發到現在的醫療 費跟機車維修費還有後須追蹤的費用先跟我收兩萬元,如果兩個月後(八個禮拜)後還有 醫療費用的話這部分對方自己負擔,我不需負擔,如果沒問題就約時間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並給你收據。當下我有些難以接受,因我尚未收到檢查報告及相關收據,所以我再次詢問 可否先提供檢查報告,隔一天,對方回我他的保險業務員會跟我聯絡。


之後保險業務員前來詢問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且告知我兩萬的部分包含先前的費用與之 後追蹤的費用,我一並告知他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後,再次問了檢查報告。連絡後保險員有 拍檢查報告給我,然後看檢查報告上提及「腦震盪;左腰、左大腿、左手臂鈍傷」,而跟 對方所說的尾椎歪掉是否有些落差。 因即將去調節委員會和解,但目前僅拿到醫院的檢查報告

因此請問律師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報告沒有提告尾椎,所以應該請對方提出有關的診斷證明書,或是檢查報告。

 2、是否取得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傷勢之後再行和解才能保障權益。

alvin 105-03-12 21:36

請問律師

我剛經法院調解成立,協議離婚,我擁有對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但在調解筆錄未收到之前.雙方同意於下個月開始行我的使探視權,其探視權之交付為每月雙週晚間10點至周日晚間7點,其意思是我去子女接回我的住處同住,在週日送回

但對方要求調解筆錄之外的費用,並且要求要事先約來我的住處查看...並同時收取額外費用,來看住處我同意,但費用我不同意...

她則放話說若我不給她額外的費用,在我行使探視權時候,她要跟子女在一起.

也就是說要隨子女來我住處同住...

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

如何避免在孩子面前又起衝突??

是否可以請管區警察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2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調解筆錄對於探視權的約定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2、可以要求對方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倘若沒有約定清楚,則恐有再行聲請法院酌定之必要。

3、倘若對方拒絕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可以取得調解筆錄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調解筆錄以外對方之要求,可全部拒絕,若對方據此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調解筆錄以外對方之要求,可全部拒絕,若對方據此拒絕讓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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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2:34

調解內容無協議的,沒有受拘束的必要,倘若對方藉他故跟探視要綁一起,自然是對方違反調解內容,此也會與善意父母原則不相符。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23

既然已調解成立,就應依調解內容履行,其他的要求都可拒絕。倘若對方有任何妨礙您探視的舉動,最好即時蒐集證據,將來可向法院主張對方非善意不適任擔任監護人。

105-03-12 16:35

歸仁區農會主張債務人於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於82年因未付利息農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而後於84年4 日另借一筆新債務還上一筆債務,又於86年未繳利息,農會為便宜行事,拿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於82年因未付利息農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於90年執行拍賣保證人財產,又於102年執行主債務財產,辯稱屬於新債清償,而本件債務人稱81年向歸仁農會借款債務,而後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因此農會才肯將該81年借據返還債務人(筆錄農會已經承認81年借據返還債務人),又稱84年間債務人另向農會借款一筆,該筆借款約定不同利率條件之借貸,已是另一筆借款並非新債清償,該借款而後又未如期還款,農會從未向債務求償84年間所借債務,卻拿83年間確定前項已經清償的81年借款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又歸仁鄉農會持該執行名義,曾於90年執字卷內聲請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本件債務未償利息之起算日為自86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可見債務人於86年2月21日之前並無積欠利息,而該案(90年執字)承辦未查,而在分配表中誤列利息之起算日自82年7月6日起算,以致該案中農會未受償金額平白多出許多,並發給債權憑證及分配不足之分配表,並影響日後一切執行案件及本案分配表沿用該錯誤之計算,而歸仁區農會明知有此情形,於日後之執行案件及本案亦從未吐實,而將錯就錯一直虛報利息債權自82年7月6日起算,請問現在承辦102年分配表異議的法官說他無法更正以前的債權憑證或分配表錯務,那麼我應怎麼請求更正以前的債權憑證或90年執字分配表錯誤。

你好:

先確定債權本金部分是否已經罹於15年消滅時效利息是否已經罹於5年消滅時效,若有可主張時效抗辯,但農會應該會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規定,對支付命令提起再審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 若再審之訴依照主張開啟再審程序並判決勝訴,可向歸仁區農會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返還多受領之利息
105-04-04 18:38

你好:
很感謝你之前的回答,謝謝你提供寶貴的專業意見,我知道可能需要請律師,不過我想先聽聽你的意見及訴訟的方向,能否仍勉為其難請你在百忙中抽空分析給予意見,無任感激,我的疑惑如下:我講得更詳細一點,可能看起來有點囉嗦複雜,但比較接近真實,請耐心看完分析,十分感謝,
農會主張債務人於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借款期間2年自81.11.6日至83.11.6日止),且有連帶保證人,並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1800萬,於82年因債務人未付利息農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而後於84年4月21
日另借一筆新債務(借款期間2年自84.4.21日至86.4.21日止,故二筆借款期間並不連續)還前一筆債務,又於86年未繳利息,農會為便宜行事,拿81年11月6日借貸1500萬元,於82年因未付利息農會不聲請拍賣抵押物,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於90年執行拍賣保證人財產,又於102年以上開支付命令去執行主債務財產,我是102年該案的債權人,後來我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閱卷才發現的,請問:
1.債務人於82年間未繳利息,則此時農會於82年申請支付命令其內容記載於當時並無錯誤,這樣我們如何就支付命令有何錯誤而聲請再審理由?
2.我的疑問是:在支付命令確定後,民國83年間債務人向本人借600萬並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連同他自籌的金錢,於83年至84年間陸續清償農會81年舊借款(此部分有必要時本人可以做證),當時清償後尚欠本金餘額600萬
(但該清償明細債務人稱:無保留紀錄亦無保留存摺,而農會在庭上亦稱:當時無電腦,所有紀錄都因搬家已經找不到了故無保存能夠證明,又債務人主張第一次已經還清了,第二次借據雖然也是寫1500萬但沒借那麼多,農會也無法提出證明81、84年前後二次借款的資金往來紀錄),而於84年間債務人向農會另立借據1500萬(連帶保證人同81年借款的連帶保證人),清償前欠未償的600萬外沒有撥付任何資金,因此沒借那麼多而且81年借款還清了(此部分農會主張全部1500萬都是借新還舊,所以是新債清償),並且農會在102年的分配表異議之訴中庭訊時,承認81年舊借款已經本利都全部清償了,並且已經將81年的借據還給債務人了,而且前後利率約定不同,因此我們主張不是新債清償,法官問農會既然81年債務已經清償了,為何還拿來當執行名義時,農會主張全部1500萬都適用新債清償,因此他才沿用舊的支付命令執行新的債務,但農會在90年時聲請拍賣保證人財產時,請求的金額是:利息起算自86年間至清償日止按年息9%計算,但當時法院拍賣後製作分配表時,誤按支付命令記載的:
利息起算自82年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0.5%計算,單不討論執行名義是否合法,假設合法則該次受償金額400餘萬,分配不足部分連利息等為2000餘萬,但該分配不足餘額多了4年的利息及自始至終利率的差額,而102年農會拍賣主債務財產分配表製作,即本次分配表異議之訴,是沿用前90年分配不足2000餘萬來計算繼續分配的,所以也影響本次102年的分配表,我發現後在異議之訴庭訊中提出,但法官說他無法處理以前案件的錯誤,至於如何處理他無法在庭上教我,所以在此請教你的這些枝枝節節問題,如不討論執行名義是否合法,假設合法則如何更正前90年分配不足2000餘萬,多了4年的利息及自始至終利率的差額,是針對支付命令分配表錯誤提起呢?理由依據為何?(註:當時是拍賣保證人財產,保證人因生重病不能視事後來就死了,繼承人也不清楚所以當時沒有提出異議),又農會自始至終都僅執行81年舊借款所做的支付命令,且有每四年更換債權憑證,但從未對84年新債務做任何法律動作,亦未作拍賣抵押物的裁定,如果推翻81年借款,又不符合新債清償時,其84年債務應已經超過時效(農會以81年借據聲請債權,而未對84年債務聲請,但抵押權還在應如何看待?)。又92年間保證人死亡繼承人還要給付保證的借款期間以外及死亡後所生的利息違約金嗎?
3.我聽說再審成功率不高,而且本件訴訟費那麼多,如果我們先寫個狀紙,聲請更正90年分配表(於91年間分配距今不逾15年)明顯的法院利息及利率計算內容疏失錯誤(不按債權聲請的執行內容分配),如我以利害關係人名義聲請更正可否?
(90年分配債務人是保證人,我不是當事人,但該分配表影響102年分配表所以我是否能以利害關係人聲請?
)如不行我應再協調保證人繼承人出面或主債務人也可以出面聲請?
4. 如不獲更正時則繳裁判費,並以確認債權不存在提告(包括利息利率多算及執行名義錯誤並已經清償),這樣提告時效應還未過期(90年分配表於91年間分配距今不逾15年),還有我是否具備提告的資格?如不適格我要協調主債務人或保證人繼承人出來提告?如獲勝訴是否102年分配表農會就不應受分配,連保證人清償分配款都可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5.農會主張新債清償,我應如何答辯?
6.如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債權人應先請求履行新債務,必須新債務未獲履行,始得請求履行舊債務,本件如主張對造人並未先請求履行新債務,應不得請求履行舊債務,是否可行?
7.如上揭法律關係不洽當時,應如何做比較可行?
相關文書證物如附件供參

呼啦啦 105-03-12 13:53
各位律師好: 日前因臨停在路邊未拉起手剎車,車子往前滑行撞了停在前方的車(我的汽車右邊 撞到對方車的左後方)當下有報警請警方來處理,員警問我們要不要當場和解,因為沒有很嚴重的損傷也沒有人受傷,請修車廠人員來評估烤漆2000元,於是我們雙方答應以兩千元和解(現場也付了兩千元),但只有在警員紀錄的圖畫上寫上「雙方協議以兩千元和解」並雙方簽名,沒有到警局做筆錄,想請問這樣的和解具有效力嗎?會不會對方之後反悔又來追討民事責任?後續應該怎麼處理較妥當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9

您好,

 

這樣的和解是有效力的,如對方嗣後再為任何請求,您可拒絕給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萍 105-03-11 16:29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4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各說各話的情形下,應請警方保留監視畫面,若確實是進行待轉區待轉而被撞,則在待轉區應較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11 16:27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之前有債務糾紛,他是債權人,有卡到刑事部分,刑事已經結案,現在要強制執行對方薪水,對方提出異議,但是我們手邊只有本票,知道對方之前做刑事筆錄有提供Line對話為證據,請問有辦法到法院去調閱嗎?或者能夠請法官查閱之前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調閱形式相關證據資料。

105-03-12 00:20

你好,那是需要委託律師,還是本人就可聲請

Luna 105-03-11 16:27

我在2015年11月底的某天晚上,大約10點40幾分左右在美麗華附近的捷運站,我剛下班在回家的路上,而捷運站路邊有很多機車汽車停車格,當時我是綠燈,我是直行車,突然有一位小姐從路邊一台汽車頭直接走出來橫越馬路,也沒有觀察左右來車,我左前方的一台機車隊她按了喇叭閃過了,她卻直接在站在原地也就是我的正前方,而我當時閃避不及就撞上了,我摔出去了,她也是,而我們前後一百公尺都有斑馬線,事後我們都報警送醫,也都做了筆錄,她住院一星期,我腦震盪,胸腔也內傷,住院第一天我有跟父母一起探望她,後面我爸媽還有去探望她到她出院後才沒有,只是她態度一直採很硬,一直堅持是我過去撞她,堅持她根本沒有闖馬路, 讓我和爸媽精神壓力很大,直到初判下來後還沒調解就直接提告,之後她媽媽又態度方軟說要私下和解,但是當我們跟她媽媽談的時候,她媽媽卻一直要我承認我超速,我故意去撞她這種事情,一直不願意面對她女兒犯錯的問題,讓我們覺得她就是想要錢,但是我們看到監視器的時候,證實我說的是事實,她確實闖了馬路才會被我撞上,初判下來後我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而對方是「違反民法第78條第3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但是她媽媽又說我錯80%,她錯20%,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懇請各位大大給小女建議

你好:

若對方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可以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也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持續洽談和解事宜,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你們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民刑事糾紛就可以一次處理。 民事上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小萍 105-03-11 13:22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4:43

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先行向警方取得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若初判表出來可一併申請,並具診斷證明等,具狀提出告訴。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11 14:55

 小萍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應由左方,故B顯有過失

二、可向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事發六個月內),之後再視B之態度看是否要與其和解。亦可待B被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瑞甫律師

Shine 105-03-10 16:05
民眾於筆錄中所為之不實陳述,能否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小弘 105-03-10 16:00
本人目前在找工作,近日有企業打來詢問我目前有職缺,問我有沒有意願,我說ok,對方說要先確認銀行信用,請我把銀行提款卡跟身分證影本 履歷還有密碼給他,我一開始有猶豫,但經過他一番說明後,我不疑有他,就將這些東西給他(他請助理來跟我拿),他說最快一天最慢兩天,結果我給他後隔一天下午以後就失聯了,第二天早上我立刻先去銀行掛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沒想到被當成人頭戶,報案做完筆錄後先去銀行刷存摺,多了好幾筆金額轉出轉入,因此又回到警察局交給警方。 想請問發生這種事情我現在該怎麼辦,我已經報案了,我會被牽連到嗎?

請將求職陷阱相關資訊備份,燒成光碟給警察,並且將該帳戶請列警示(信用會受損)。將來很可能會遭判刑,且新法下沒緩刑

105-03-09 22:23

去年11月跟我的買家發生消費糾紛,他跟我買了一個四層櫃並匯款給我,之後我的手機因為沒繳錢所以無法連繫他,因為他定的款式沒有貨,所以以退款給他.當聯絡他時他說他已經報警了,我得帳號也已經被凍結,筆錄目前已經做完,那我還要跟他寫和解書嗎?我這樣會被判詐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

(二) 開庭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當然是查判決來參考,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也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其他的案件別的律師、別的當事人搜集了那些證據,看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還有沒有搜證的空間。關於證據的部分,曾有人說「我就是證據我贏定了」,這樣說當然是錯誤的,法諺有云,證據訴訟之母,沒有證據就算檢察官認為你是無辜的他還是不能判你贏;也有人說「我覺得證據夠了所以已經告進去了」,這樣的做法也是危險的,因為你覺得證據夠了也未必會贏,得讓檢察官相信你才行。

 

二、 開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開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四) 開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五)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六)是否保持緘默:

1、 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 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 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三、 總結: 警詢前或到地檢署開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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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