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您大哥提款之紀錄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您大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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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詐欺,簡稱對方為A女,原由為我朋友與A女要一起辦活動,朋友不疑有它,先代墊支付帳款,由我朋友先匯給A女5萬元,不料匯款後A女卻人間蒸發,聯絡不上,手機封鎖我朋友號碼,我朋友用他親友等其他陌生號碼打過去,第一通會通但A女不接,之後A女馬上又封鎖該號碼,其避不見面意圖相當明顯,事後我朋友用另一親友號碼傳簡訊給A女,表明要她說明一切情況,若再避不見面,準備要報案提告,但A女仍未回應,現在我朋友打算報警處理(相關匯款證明都有紀錄留存),想請問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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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刑事"提告,網路上還有看到一種是"刑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請問哪種較適合?三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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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概念,一時間遇到問題,很多疑問,希望各位專業律師能夠給予指點解答,麻煩各位了! 謝謝!



您好,謹回覆如下: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較好?兩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本人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好,第一不用負擔裁判費。第二相關事證檢察官已經先行調查,
之後法院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證即可。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刑事案件檢警會傳,傳不到通常會通緝,這個部分是民事沒有辦法處理的。
(起碼刑事可以幫你找到被告及特定被告年籍資料,民事都要自己舉證)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如果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分析及整理,但是金額太少,請律師不划算。如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要件可以聲請法律扶助。或者請幾千元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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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警察(派出所)〉偵查隊(函送)〉地檢署(起訴或簡判)〉法院(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若有撰狀需求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事由如下:
去年第四季有位朋友找我合夥一起經營房仲店,當時朋友他有三家店頭;由於是朋友關係雙方也沒有擬定任何契約,因朋友長年在大陸緣故,先請我暫為管理經營三間店頭.
朋友提告情事如下
1.未經同意,將原店頭之生財器具(如:數位相機/廣告看板/水桶等),在三間店互調動,以此告我詐欺.本人調動此物品時,都有經過他太太同意的.
2.在我管理期間,進行同業聯合彩D營業行為,原本數量為26500份.加派發夾報成本為15萬上下,但在已發包給廠商作業時,朋友他只願做10000份,成本為10萬左右.中間價差部份不可能我或行政人員支付.故在報價多報以核銷廠商.不足部份我還自付13000左右,他以此提告背信.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關於詐欺部分,可就有無使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造成他人受有財產上損害、您獲有利益,且受有損害及受有利益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中加以爭執;另就背信部分,可就是否有委任關係、有無違背任務等,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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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最近小弟好心幫忙客戶維修行動電源,因為客戶千拜託萬拜託想說做個順水人情給他,在收到貨品後有跟對方聯繫上.基本上都是用用FB跟LINE連繫,對方電話基本上都是不接的狀態,所以都是對方聯繫我比較居多.
一開始也有告知每一台的維修費用是台幣80元完整維修可以正常使用
無法使用-需要更換主機板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使用-僅收檢測費用20元
零件費用另算.對方口頭上答應後,花3至7天的時間處理好總共檢測維修20台
13台維修ok是1040元-7台無法維修是140元加上零件費用(開關+快乾)120元,總費用是1300+80寄回運費1380元
在2014/09/04寄回後,對方收到後都沒有主動聯繫.在2014/09/11對方終於回應,卻質疑120元的零件費用當初沒告知不願意付,後來在解釋的過程中有一點點小小的不愉快,對方說要匯款,以為事情就此打住,但是對方隔天都沒有匯款動作,甚至我有留言訊息說後面多的120元不用了~只要給我維修費用就好~對方都沒有理會,後來我有留言說(如果在不回我,我就要採取強硬的態度)後,直到2014/09/13晚上10點多,對方才回應,說禮拜一才要匯款,因為之前對方是用網路ATM轉帳,所以當下就覺得是對方有意想要刁難,就隨口回了一段話
你說禮拜一就禮拜一,對話我都會保留,如果沒有就請你來台南走走了...以上這段話卻被對方認為是我在恐嚇他..
當時的想法是想說如果對方不付款就要到警察局報案請他來台南做筆錄.PS對方是住在高雄地區),隨後對方馬上封鎖我的FB及LINE~讓我無法聯繫~~讓我直覺對方可能不想要付款了,金額也才1260(含80先代墊運費),想說算了算自己倒楣吧
沒想到在2014/09/14 凌晨附近,有好心人士跟我說~對方在某個line群組討論我,他看了之後覺得有人惡意對我抹黑甚至設計讓我背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他看了覺得說對我不公平,於是提供一些有力的圖文
圖文中指名對方另創一個LINE帳號在LINE的群組討論我的事情,並且有人惡意叫對方不要付錢給我封鎖我的LINE跟FB,還叫他上警察局報案說該行動電源是我賣給他的,該行動電源是仿冒SONY公司的產品,然後有瑕疵問題才退回給我維修的,我還藉此去敲對方的竹槓,然後在警局做筆錄中帶著那些我修理過的行動電源要求警察鑑定是否假貨,要對我提告商標法及詐欺,然後在要求民事賠償,以上是對方交他的作法.....
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去平反,需要做什麼準備來保護自己,目前對方的聯絡方法只剩下郵局寄貨的證明可以查到當初東西寄回去的收信人跟電話住址,我是否應該要馬上去警局備案,警察局是否會協助辦理此類的案件,聽說警察局不是很樂意處理這種案件,去警察局該用什麼案由報案,至於對方用如此惡質的手段,我該用什麼方法去證明我的清白懇請解答,謝謝.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7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者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罪





依據該要點:
三、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以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在他檢察署轄 區內為由報請移轉管轄者,不予核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轄區內 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不在此限: (一)告訴人、被害人均在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之檢察署轄區內者。 (二)於單純施用毒品案件,認有其他理由宜由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之 檢察署管轄者。 (三)其他檢察署關於有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較多、證據調查較為便捷, 以移由該檢察署偵查為宜者。
八、誣告案件,得移由受理原案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所以也是在台北管轄,你跟檢察官說,無資力乘車北上,請檢察官囑託雄檢代訊或囑託雄檢安排視訊。或者請檢察官以以前當檢察官常常收到他地檢署踢來的案件,深知其奧妙之處。(三)「其他檢察署關於有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較多、證據調查較為便捷, 以移由該檢察署偵查為宜者。」聲請移轉管轄。他要視訊或囑託代訊會受不了,應該會考慮移轉管轄。高屏地區若有疑問,代撰移轉管轄聲請書及答辯狀等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大家好:
雙親於87年間經營便當店,後來於91年因經營困難將店門轉讓,轉讓前的同時已將負責人姓名由父親改為母親,根據母親描述,當時父親的信用有問題,為了方便頂讓故將其改之,頂讓後,有幾個月積欠廠商的貨款用轉讓的所得款項與各家廠商依比例調解、和解(和解書還留著),只有一家廠商不願調整,同年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雙親當時有提出異議狀,也有開簡易庭調解,但據雙親述,債權人並未到院調解,之後就不了了之。
今年7月,母親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是前述債權人所請求,母親有遞交異議狀,之後也有遞交答辯狀、調解未果(債權人堅持全額9萬7千多,但因經濟問題無法負擔),之後再昨天(9/12)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債權人控告雙親詐欺。
想請問
2.債權人控告雙親的詐欺,是否有嫌疑呢?而當初叫貨的有出貨單並無簽立契約,叫貨內容主要是米、油、鹽、便當盒、免洗餐具…等。
煩請不吝告知…在這先謝謝大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可持法院文書至戶政事務所查詢對方戶籍謄本,將支付命令寄送至對方戶籍地;待其被起訴後,亦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不好意思,我最近遇到一起課程解約糾紛,想請問業者告我詐欺成立嗎?
事件概要:
有個朋友A跟我說她最近去按摩,按完以後覺得全身舒暢,而且他第一次去是購買體驗券699,我聽完後詢問可否也去體驗看看,A說好並幫我跟業者約時間(但這些都口說無憑了)
去了店裡後,被經理說服購買70堂課程並使用信用卡分24期付款共84,000
傻傻填了課程購買簽了兩個名,還與一個不明人士用電話確認資料(事後發覺是對保)
回家後發覺受騙,隔日立刻前去要求解約,對方一開始推託無法解約
後來我寄了存證信函跟申訴消保會,目前案件已受理衛生局請業者跟我協商,昨天收到業者寄的存證信函說請我盡快去繳清款項否則要告我詐欺
業者要告我詐欺的成因為:
1.既然我主張契約不成立,那麼我就該負擔當天所做的課程費用原價6250,如果我堅持只要付體驗價699這樣就是詐欺的行為
,他可以告我,還跟我說一旦開庭律師費就不止這個價錢了,而且他們立場充足&我朋友也可以幫他們作證,
要我自己想清楚要不要付錢了事(告輸方要負責律師費)
2.如果我要主張契約成立加解約的話,他們立場就是收取10%手續費8400加已使用課程費2400,他說他於情於裡都
站的住腳,現在就看我想怎麼做,賠6250或10800
3.後來業者也有緩和下來說,假如我是因為不想用貸款方式的話,他們願意幫我改用刷卡分期付款的方式,
這件事情就當做沒發生過,並且看這件事我想怎麼解決(就是回衛生局的協商結果)他們都可以配合我,
像是同意就體驗價結束啦~或者怎樣怎樣(就是隨我開心)並堅持說這不是貸款,從頭到尾都是我誤會了
至於帶我去那間按摩的朋友,昨天也回我訊息了,但口徑與業者一致,說從頭至尾都沒有體驗價他是帶我去現場諮詢,
至於後續價格就是如同我與業者簽訂的契約上所述真是看了心都涼了...
我想問...我到底可以怎麼做??還是只能認賠了事了呢?

被詐欺的錢可以告對方侵占嗎?
但近我的家人遇到詐騙被騙走了錢,原本在地方法院時法官 判我們勝訴.對方除了要負刑責還要將錢歸還給我們,但對方請了律師...結果他們再上訴到了高院就被判無罪了...真的是超蝦的...他們主張他們是帳號被騙的.網路上交友被騙....我看很多銀行的開戶事項內都有說帳戶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那對方為什麼最後會被判無罪...而且是檢察官起 訴他的....
至於損害賠償?誰叫他要將帳戶借給別人(車子借給別人出事了...開車的跑掉了..車主不用負責嗎?)帳戶銀行本來就規定不可借給他人使用....他花錢請律師是對檢查官...詐欺也是公訴罪...可是他們現在竟然告我方損害賠償???怎麼辦?? 侵佔我可以用侵佔告他嗎?



您好
侵占恐怕無法成立
但是他們告你損害賠償也不會成立
建議你們把錢拿回來比較重要
應該用不當得利比較妥當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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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警方以此部分指述證據薄弱,本人擔任檢察官時也指揮過偵辦詐騙集團案件,
「2009-08-30 自由時報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31196
騙個資辦信貸 近百原民上當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邵勇維指揮偵辦,除了破獲該集團,並查扣大批人頭存摺、證件等贓證物,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中。」
大概知道相關案件的流程及證據所需程度,
高屏地區若有疑義,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當執行檢察官時還有遇到偵查、法院判到同名同姓不同人的。
【石秀華、李菁豪、陳宏銘╱連線報導】司法機關搞烏龍,竟抄錯詐騙案嫌犯的資料,一名台商的黃姓女助理被誤當成同名同姓的詐欺犯,無辜被通緝,上周四返台時,在老闆和日籍客戶前遭航警上銬移送、並被裁罰;女助理事後查證屏東地檢署抓錯人,屏檢昨通知黃女領回罰金並致歉。
黃女氣得大罵:「太離譜!」要聲請國賠、控告屏檢妨害名譽、自由、並要求登報道歉。
備受屈辱 這起烏龍通緝案的受害人黃米淇(四十八歲),是在菲律賓一家鮪魚外銷台商任女助理,昨她到屏檢領回日前所繳的五萬元易科罰金時,屏檢檢察長羅榮乾當面向她致歉,並強調:「小案件竟犯那麼大錯誤,對同仁是很大教訓」、「嚴重侵犯人權,是不該犯的錯。
」黃女憤憤不平對《蘋果》記者說:「檢方錯得太離譜!我從沒受過這種屈辱。
」 點下放大 當老闆客戶面被帶走 黃女表示,上周四她與老闆、日籍客戶一起由菲返台,機場查驗人員以她涉詐欺案被通緝,通知航警前來上銬逮人,儘管她一路喊冤,卻沒人相信。
老闆要她:「弄清楚再來上班」日籍客戶也詢問怎麼回事?黃女說:「我很怕被客戶誤會。
」黃女說,她被帶到屏檢時,值日檢察官邵勇維告知她判拘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要她先繳罰金再幫她調卷調查,於是她找朋友幫忙繳了錢。
當晚立即向電信公司查詢,得知問題門號是另名二十三歲的「黃米淇」使用,再向屏檢申訴。

律師你好一個朋友在做外匯, 有國外銀行可以放"銅仔錢"他放50萬美金在那邊, 並開放給朋友入股1萬美金以下放半年,年利率8%,一年 年利率10%,超過兩萬美金,年利率 12%,102年六月就已經有兩筆各5000美金,放在那邊八月,在增加到全部三萬美金(對方之前也都有開本票, 所以比較不擔心錢沒拿回)在對方拿回之前兩筆5000美金本票並開立新的8/20開始三萬美金寄放在那邊生利息, 當下的對話錄音如下 (以下為台語對話, 已經盡量翻成國語)對方: 今天8/20 (102) 因為國際轉帳 要到月底, 所以8/31 你要放幾年? 先一年? 我:好 對方:還是最少先兩年 還是期間你如果需要,你原則上先兩年,你若第一年若臨時需要, 提前跟我講就好,所以是104年,你就盡量這筆錢不要用到,這筆錢是在生利息的,之前兩筆門檻比較低,到8/30前,一個是6/30, 另一筆....ㄟ, 差不多一樣時間,所以到時候8/30, 這兩筆的獲利會先算完先給你,這邊先算給你,後面的(利息)就是一年一年領
(如有需要錄音檔,我可以E-mail提供)對話中明顯有口頭承諾第一年需要用到可以先拿回來如其口頭承諾,今年三月我已經提前跟他說第一年要先拿回來對方開始鬼扯說合約是簽兩年, 你如果毀約要付國外銀行大筆違約金而且是跟他的50萬美金統包在一起的大筆違約金(在簽約前根本沒有這樣說過, 而且根本不合理, 他自己放多少錢關我甚麼事, 而且有其他朋友也有放錢在他那邊生利息每個人的入帳時間跟完成時間都不同, 根本不可能是一整個統包)
還好當初有錄影錄音, 看了貴網站的一些爬文, 知道有口頭承諾這樣的錄音錄影檔可以對我現在要回錢有幫助嗎?請問對方這樣是算背信?還是詐欺還是. . .我可以有甚麼樣的法律途徑拿回錢? 或是申請假扣押?對於這樣沒有誠信的傢伙, 已經不放心把錢放在那邊麻煩協助, 謝謝!


剛開始我跟他說350點數跟他買他說好
7/19號的時候我支付給他
支付方法:給點數序號
中間他還騙我說 300點沒儲值近去 結果我去全家查發現他在騙
7/20號他跟我說:我機分連跳10場!被封鎖了
所以他說要給我一隻新的帳號 中間他跟我說 8月初就會好 會幫我練到滿等(30) 我跟他說好
7/21~7月底我一直密他 他一直假裝看不到 故意不看
8/1我在他FB照片留言:大大你可以給我了吧
8/2他對我說:你好 我不喜歡你在相片上的留言 幹你娘 不要在我朋友的地方留言 耖 請刪除
我刪了之後 我跟他說 可以給我了嗎?
他才跟我說 老實說我跟你說一件事...那支帳號只有10幾等
我聽到了一整個心理喊了個*
我就說麻煩你把350點數還我 我今天就要
他就說他沒錢 沒辦法現在立刻支付我 月抵找工作再給我
我就說好 你月抵給我錢 可是我給的時間是8/27號
8/25號我跟他說該給我了吧 兩天後要給 他說好好好 我在辦事情別吵
可是我看他朋友那時候PO在跟他玩CS 我想說 反正他兩天後會給我 那沒關西 我等
8/27號的時候他給我看那支帳號的ID 他說27等給我可以接受吧 我說好
他說今天前就會給你
8/28我跟他說你昨天好像忘記給我了喔
他:那支帳號拿去換了 等我換到就給你
我:那到底還要多久?
他:我不知道嗎!
我:你一直跟我拖 從7/19跟我拖到現在
他:我哪有
我:所以到底還要多久?
他:媽
的
我就換到會給你
你要問幾次?
我:兩個禮拜我沒拿到我只好作筆錄了(我也是學他一行一個字只是太浪費空間了所以合起來打)
他:你以為我會怕你喔?我說會給你就會給你 你一直說我真的會發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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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你一直跟我拖時間 說要給我 結果你都在玩CS然後騙我錢
你說你會發飆是你這賣家沒盡到你的義務 我買家都做到了你還敢這麼說 真的要說發飆得也要說是我
那他跟當初說好的已經不一樣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資料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以下人名用甲乙丙替代,望有善心人士能夠幫忙指點方向,感激不盡!
當初乙無貸款能力,向甲表示其欲購入一部車子後轉賣,因乙無貸款能力,無法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故希望甲能出借名義向銀行辦理買車貸款,車子的名義所有人即為甲,惟乙願意繳付每月的貸款,且會給甲佣金。甲以其名義購入該車後(尚未過戶),將車子交由被告乙使用,被告乙以代辦車籍過戶為由,要求告訴人甲交出雙證件予其保管(乙影印甲之雙證件後即交還予甲)。時隔不久,告訴人甲從新聞得知被告乙有許多類似的詐欺行為,而被告乙在繳付一期的貸款之後即未繳付,告訴人甲要求被告甲一定要每月都繳付貸款,但被告乙一再拖延繳付貸款,且也未支付佣金給告訴人甲。
其後,甲傳簡訊向被告乙要車,乙向甲稱:「新聞報導是不實的,車子他已經藏起來了,要告訴人甲不要管。」不久甲收到該車的超速違規之交通罰單及該車的稅金通知,甲並發現:「乙偽刻甲之印章,乙並對第三人丙聲稱甲欲出售該車,已委託乙處理賣車事宜,乙即將所偽刻甲之印章蓋印於讓渡書(僅有蓋章,沒有甲之簽名),且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以取得丙之信任,將車輛以權利車之方式賣給第三人丙(出賣人:甲,買受人:丙),丙即將車子開走,車子的價款則由乙取得。
某日該車被警察查獲,警方通知該車的名義所有人甲到場領回(丙是以權利車形式購買,所有權人仍然是甲,查獲當時丙不在場),隨即將該車賣掉。丙之後即對甲提起詐欺告訴,主張甲當時對於出售該車係知情,因為乙與丙簽署讓渡書的時候,乙有交付甲之雙證件影本予丙,表示甲確實委託乙處理出售車輛事宜,丙並且主張乙應該有將當時出售車子的價款交給甲,故甲之行為明顯是詐欺取財。(但實際上甲對於乙出售車輛予丙之事,毫不知情)
現甲已遭檢察官傳喚,其應如何主張證明自己的清白。


律師您好:我是保險業務員,請問因業務作業疏失將公司退給A保戶的溢繳禁背支票(因A保戶斷保後再投保 ,公司採新件費率收費~因投保時剛好調整新費率於是公司要退費給A保戶<但我沒問清楚及對資料>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 B保戶為雇主替員工加保,雇主付現送件投保,後退保<我誤以為是要退予同名的B保戶>因雇主又補加保其他員工<理應無退費>)~我誤以為公司是要開立給< 同名的B保戶>禁背支票退費,雇主因是付款人且同名的B保戶也已離職 , 於是我將禁背支票 誤退給雇主處理 ,經與銀行熟識之便<雇主與銀行行員都為我親戚>兌現支票金額七百九十元)~現A保戶要求我提出同名B保戶的入支票帳號因B保戶為短期加退保名單且支票也不是入B保戶的帳戶我無法提具資料以證明我因作業疏失流程 ,因而A保戶要告我侵占禁背支票罪及詐欺罪可成立嗎?若成立,我應付怎樣的刑責且我親戚<銀行行員>會被我牽累責任嗎?急需您的建議及應如何處理?感謝~



請教各位律師:
本人在露天網拍請網路店家更換筆電主機板,我想要回自己的舊主機板,店家卻說網頁有寫換機板價就是跟你報價的價錢而那機板已經在要更換的供應商上,要回主機板要付差價.....下列幾點不合理的地方
1.經過我在我在下標的網頁內容其問與答,都沒提到要換主機板要用舊主機板來換不然要加錢,後來他們才在網頁更改註明要換主機板材有之前報價的價錢...
2.新主機板的部分,我要求全新主機板而向店家問說這是全新的不是庫存或返修品在電話詢問,店家回覆說是全新的,現在跟他要手寫的這全新主機板的保證書又說它是庫存新品....
3.請教各位法學專家以上幾件事我可以告這店家業務侵占及詐欺等罪嗎?那要向警方提出什麼證據及手續會很繁複嗎?而這店家在新北而我在台南這樣提出告訴我是否要南北奔波呢? 請提供我資訊 再麻煩各位大律師 感謝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我前男友於2012~2013年之間跟我多次進行借款,有六萬六的款項是用匯款,帳本有紀錄,其他三萬多是給現金,有很多借款對話都在LINE上面,但是LINE重灌過已經沒了,另外有一部分對話借款紀錄,其中有段話提起『你不要一直因為我會借你就無止境的借,從多久以前就在講,每月環多少,然後又碰到事情又要錢又再借,一直跟我借』,而他也回我『好啦,別在唸了』,這足以證明他有進行多次借款嗎?有段話有提到他說要每月償還3000元卻也未做到。
剛開始借錢是他說他妹妹要手機要我幫他辦,而這件事情他是騙我的,最後手機根本不是他妹再用,我在FB訊問過他妹,問他他又說手上再用的手機是他同事賣他的,而那隻辦的手機不知去向,現在還欠費不繳
2013年3月,他以救護車升職需押金三萬沒錢為由跟我借一些錢,卻在該月匯款1萬6給他前妻,請問這能構成詐欺嗎? 證據部分有我與他前妻的對話,他前妻在2013年4月告知我,前男友在3月有匯1萬6給前妻女兒繳學費,假如詐欺能構成,能要求他償還那十萬元和手機欠費嗎?還有很多次借款都有詐騙的疑慮,必須詢問他之前救護車公司。
現在該名前男友是耍賴說,當初是你情我願,不願償還,還反問有逼迫?若我要告他,要做哪些步驟呢?謝謝
該名男友有做過牢,之前還背債,因為賭博欠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朋友(以A代稱)代買機票以及更換美金,
一開始A是說有機票優惠方案要先把錢給她,換美金的錢也都拿給她了
A還叫我借錢給她們旅行社做資金週轉,會算利息給我們
之後問A機票訂到沒,錢換好沒,借去週轉的錢要還給我了沒?
A都說有再處理,結果到我要出國前一天什麼東西都沒給我,還一直跟我說是旅行社還有她別的朋友的問題
問題是我一直以來都是跟A聯絡而已,A所稱的旅行社跟換美金的朋友我是完全沒有接涉過他們,現在LINE A什麼時候還錢,她都已讀不回
因為只有部分轉帳紀錄,有些是直接用現金給她的,但是跟A的LINE對話都有留下來,還有最後幾通電話錄音她證明說她一定會把錢給我們
請問,在法律上是A一個人要全部的責任對嗎?這算詐欺嗎?還是借貸?因為完全沒看過A口中所謂的旅行社,這樣借旅行社的資金也不算私人借貸的部分對吧??
如果有辦法叫A簽借據,這樣是不是會變成只是單純我們借她錢了??
還是在借據上要備註當初拿錢給A是別種用途,並不是要借她的?
這樣去警局報案她是算詐欺?還是什麼罪名呢??

您好 :
1、若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中有提及:「可替您們向OO旅行社購買機票及兌換美金」類似話語,然查明無此旅行社或者該旅行社內並無人認識此人,則可以此作為對方自始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之證據。爰建議應將對話紀錄列印下來,另外有部分匯款之紀錄亦應妥善保管。
2、代購、代換美金部分性質上為民事委任契約,借款部分性質上為消費借貸契約:若對方未履行代購或代換之義務,或者未返還借款,統一稱為債務不履行。民事督促程序方面,可撰擬支付命令(20日內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可為執行命令,然需先確定對方可收得到的地址),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上開款項。
3、若請對方填寫借據(或借貸契約),原本借款部分性質不會改變,然而代購、代換部分將可能產生新債清償之效果,對方未履行,仍屬債務不履行,若要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仍需經過督促或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爰建議仍得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並經法院調解後,該調解筆錄亦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
4、實務上遇到這種問題,通常對方在財產上通常已經動手腳了(例如脫產),因此建議可先從刑事告訴著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或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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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 律師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了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提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上個禮拜,有人看到我y 拍賣上的一只名錶,買家沒下標直接用line 跟我聯絡, 談了幾天,價格也談好了(10萬),約了隔天台中面交, 面交前一晚我有提醒賣家說如果需要去錶商驗錶我會全力配合, 可是賣家決定沒這個必要所以我們隔天就約在7eleven 內面交,3天後我收到了郵局的存證信函(期間都沒跟我聯絡),內容是買家跑去錶商驗錶, 錶商說這隻錶是假的, 所以要我退還10萬圓,但是這個錶在我買的時候我已經有驗過是正品, 問題是這個錶的零件很容易被更換,所以我擔心買家有對我的手錶動過什麼手腳所以才要求退費,所以我拒絕了, 現在買家跟我說他已經決定要對我提告,告我詐欺, 可是面交前我已經通知過他說要驗我可以配合一起去, 我也確定錶是正品, 我的問題是他如果更換了零件然後在對我提告,我要怎麼證明我是清白的,我在網路上也買賣過不少名錶,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所以想請教各位,還有請問這種情形我真的會被告詐欺嗎?這種狀況我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