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在網路上批熱門的相機
因為一開始以為廠商在台灣
和他一直用QQ聯絡
然後和廠商目價後是沒有懷疑過對方是否詐騙
因為有看到他的實體店面和住址
事後中間因為對方說要求付增植稅稅金,才打電話給消保會,消保會說
沒把全數金額付給對方不算詐騙
事後把所有相機的錢36萬金額(裡面也有買家的錢)
對方說要付完增植稅17%才能讓我拿到相機。
後來台灣海關也有說繳完那些還要繳海關稅
重點,那時也有和買家一起去機場看相機是否真的有寄來台灣
對方始終不透露單號方便查看。也有和買家解釋。結果買家聽完全要求退款。也有給期限在何時退完。
但今天碰到一個買家只付6000元訂金。我也有和他說好有錢會先給一些
也說25號會環完他的錢和他男友。莫名他的母親打電話給我
用威脅的口氣和我說今天不環完錢就去警局告我。結果我和他說我和他女兒談25號 他說不管就是今天怎樣的,後來又說他老公是警察,不處理連我老公也會有事。
而且我也有和他說我也是受害者,他卻回說甘他屁事。
就說今天星期五沒付就星期六警局門口面交拿錢 。重點我身上一時無法生出六千元
因為我老公也當兵也把他的薪資環給一位客人
我公婆也要繳房租和養小孩
完全無法
而且他的母親說不要密他女兒談
他女兒卻密我
一直和我老公說我和他女兒說前後說的不同
請問一下
如果他的母親告我詐欺是否會成立?還有我老公也會有罪嗎


事件如下~
我爸是個人承包一般家庭修改的泥作師傅
今年1月幫一個屋主稱包了浴室及臥室地板換新的工程
因為剛開始屋主是只跟我爸說要做浴室
當我爸做完浴室才又說要順便改臥室
所以算2個階段的工程
問題來了~~
浴室完工後
換施工臥室之前
屋主只希望更換原本表面磁磚就好
底下的原本水泥底不希望一起打掉
但我爸已經有先跟他說過如果不一起重作,會有問題
比如:磁磚跟原本的底之間會有空隙
進一步可能造成完工後敲打地面會有聲音之類的問題
但因為一起打掉的話需要加錢,所以屋主想省這一筆
在1月底完工後,要跟屋主請款時
屋主才賴說臥室那個地板他不滿意拒絕支付"所有款項"(包括前面浴室)
就是耍賴一毛都不想付
說地板做了有缺陷,敲了都有聲音
更扯的是還說那種磁磚不是他們要防滑的(防滑比較貴)
而明明我爸已經有事先帶著樣品去給他自己挑了
也有跟他們說他選的那種不是防滑的
而且不是只有屋主一人還有他的太太跟兒子(已婚)都在也住在一起
施工時全家也都住在裡面,等於說我爸在施工他們都在場
農歷年前已經有說好過完年元宵節會匯給我爸,最後當然沒有匯
去跟他要了4.5次,他還撂下一句"叫法官、警察來他也不怕"的狠話
都找了里長一起去,他還是在耍賴
我爸已經決定要告他了
但現卡在到底要告他什麼名目比較合理,這算詐欺嗎?
而且我爸並沒有跟他打書面上的合約(個人接案幾乎都是這樣)
但是有可以證明我爸確實有幫他們家施工的證據(包括人、物證)
所以是否我該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呢?
還是直接去告他即可??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人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客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此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因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被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被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今年三月,家中收到『全球一動』的消費發票,我打電話到『全球一動』詢問,說明我從未在『全球一動』消費,為何會有消費發票?『全球一動』客服人員查詢後,說我名下有二支網路門號,由於欠費過久,已停用,我才知道對方(上述事件)竟然利用我的個資辦理了二支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將進行催繳動作,我的個資是被盜用…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對方有主張的應該是侵害商標權嗎? 你沒有寫到商標權,我猜也是沒有,因為對方使用的"大花蓮"在商標審查時,會因為使用地名而無法通過遭到駁回。
至於侵害著作財產權,基本上短句或通用文字不會有著作權,對方的網頁上有一堆的短句及通用文字,這部分會因為原創性不足而不能取得著作權。 剩下的,可能是編輯著作的問題,也就是編排也可以取得著作權,你的編排是否與對方相同,如果完全相同,你就可能會侵害編輯著作。
最後,如果你是自行創作,於創作之前沒有接觸過對方的網頁,那即使是有相同的內容也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簡單回覆如上,歡迎到本所的網頁逛逛,或在本所網頁上留言亦可。
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弟我去年五月因為大筆房租遺失 不想讓父母知道 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輾轉透過網路看見地下錢莊的借款訊息 進而給了自己郵局及第一銀行的資料 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接著就變成詐騙集團下的羔羊 成為人頭帳戶 一毛錢也沒借到
↑
以上都是透過電話 及信件交付資料 沒有碰面 後來等待法院偵查的過程等了數個月 因為當時在南部發生,那裡的警察告訴我等北部戶籍地的派出所發通知你再去說明。
期間我不能使用我的帳戶 後來去年八月因為工作關係開了玉山銀行的帳戶,後來九月到台北讀書,因為個人還有其他債務,又上網找了借款管道,用line及電話聯繫,總共有金主、業務專員、跟我接洽的黃先生三人,同樣也是要我交付資料。
但我有上次經驗所以有防備了,我告訴黃先生我之前的經驗,他說如果我不相信他的話,他會派專員到我家附近跟我說明借款及還款方式,讓我放心,因為那時候很急,狗急跳牆,我心想他都敢跟我見面了,還講很多事情要讓我放心卸下心防,我就赴約了,見面時是業務專員跟我碰面,他拿著公司的識別證給我過目一下,說明他們公司主要客戶對象,還有問我為什麼想借錢,及他們利息及還款方式,還要我蓋指紋,簽借款合約書同意書。
種種一切,我覺得跟第一次的經驗比起來要我直接寄資料什麼都沒交代,放心多了,我心想應該不是騙人的,也很感激他們幫助我,此外他們還帶了一杯飲料請我,跟我聊天。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因為那天是半夜23:00,因為我隔天急用錢,拜託他們跑來,所以我真的沒有一點覺得是騙人的。直到隔天line的聊天紀錄變成沒有成員、三個人的電話都是無法使用,接著我就去刷玉山存簿,沒有轉入轉出,然後我想說算我倒楣沒有想到還會被拿去當人頭,所以也沒去報案,因為隔天就已經跟家人出國十天了。回台灣之後才收到去派出所的到案通知。玉山也被凍結了!去年12月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偵查內容包括這兩次的詐欺案,今天收到起訴書。 上網查了查,有人說起訴等於無法清白的機會,現在很慌張,因為自己太急於一時,毀了一旦,我手中有第一次寄帳戶資料的收據還有和對方的通話錄音,可是去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說派出所沒有呈上去,現在我的證據都無法提供我要怎麼辦?


大大你好 你有兩次的詐欺案 而且又被起訴了
你先前處理的不好 現在整個情況對你都是相當不利的
但目前你的情況 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您好:
1、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所謂公訴罪,被害人告了以後就不能撤回。因此就算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將被告起訴的。因為被害人可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所以檢察官、法官通常會在被告認罪之後,繼續勸導被告要與被害人和解。
2、和解與不和解的差異在於,檢察官或法官會依此而認定被告犯罪之後的態度是否良好,作為最後裁斷的審酌。因此,如果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那應該就會比較容易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結果。倘若你很有誠意和解,但是對方不肯,檢察官、法官也會審酌雙方一切情形做出最後的判斷。因此,讓檢察官與法官感受到你和解的善意,是對你刑事案情很有幫助的。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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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刑法第339條明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違犯刑事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罰責不輕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亦或使用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以多年經辦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三、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至承辦股之書記官,請求排定和解程序,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即使成立相關犯罪,亦均有機會可拘役或易科罰金,而不用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今年二月,家中收到『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偽造文書,我有去鐵路警察局詢問發生什麼事,並做筆錄... 得知,我的個資被盜用,申辦網路門號(全球一動),對方(我不知道是誰…)在網物上購物,並留下網路門號,警方查知此門號登記人是我,所以要我到案說明,我才知道我的個資被盜用…重點來了!我的證件不曾遺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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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項目跟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是沒有錢的!!
我想詢問的事情是...
1.假如民事訴訟 因為我知道她很像很多罰款都沒有繳納,我認為他民事是沒有財產的,該怎麼辦呢?!
2.若我想已刑逼民,我先提出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直接刑事訴訟下去提告了呢?! 有差別性嗎?!
我的認知 民事訴訟提告下去 它有出來解釋或面對,但是沒有財產 故意不還錢, 而在去告刑事提告,因為我提告他人才出來 所以刑事不容易成立嗎?! 那不如 刑事先提告他人出來再告他民事訴訟呢?!
1.先提告民事再提告刑事 和 先提告刑事 再提告民事 是有差別的嗎?!
希望各大律師能給我建議,我困擾很久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於被告起訴後提出之,若目前被告遭新竹地方法院起訴,即可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待言詞辯論終結後,即無法再向新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建議您於3/18日開庭前遞出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避免當日辯論終結,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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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 員警突然到我家中 並且拿一張詐欺的通知書來
跟我說24號要到警察分局偵查隊 報到...但是我根本不曉得什麼詐欺案件..
員警跟我說 你是不是有賣或拿帳戶給他人使用 你自己想想看... 有什麼問題在打給通知書
上面的員警的電話詢問 點了一根菸 摸摸鼻子就走了
太莫名其妙了吧 .. 我根本什麼事都沒有做 怎麼會有詐欺案件...
我想了想 .. 我之前當兵的時候有丟失過郵局帳本跟提款卡 .. 可是我那時侯就收假了
根本沒時間去處理 ..兩個禮拜後才放假 我想說裡頭也沒有多少錢 何況沒有密碼也不能提領..
兩個禮拜後我去郵局在辦一本新的跟提款卡 郵局的工作人員卻跟我說 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已經被台東的警察停掉 不能再辦新的本子跟提款卡去做使用了
叫我打去台東警局詢問... 那時候我怕麻煩也就沒打電話過去... 過了兩個禮拜左右
員警就拿詐欺通知書到我家了..... 真的是很莫名..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24號要去報到 我該怎麼做才能夠解決...
我完全沒有前科 已滿20歲 ..我不要因為這樣 平白無故就被關 或留下案底..
請求幫助~




您好:
約2月底有一家同行的廠商陳小姐來電詢價
公司主管報價為125含稅
前天同家廠商另名王小姐致電公司再次確認
當下仍告知125含稅
但因個人忙碌疏失,傳送給對方的報價單錯誤為105含稅
對方付款後主管發現金額不對
要求我向對方說明並補匯款差額
但對方堅持報價單已成立,不要補匯差額
該公司是以比市面還要低的價格購入
要轉售給零售客及水電工
我想詢問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兩名員工皆已知口頭報價為125含稅,但因個人忙碌而誤植105含稅,從原本100顆燈泡,改為200顆燈泡,是否不盡應屬實告知義務而藉機購入疑慮,甚至有詐欺之疑慮?
2、傳真給對方的報價單未蓋公司章,此報價單及交易是否不成立?
3、如對方仍不補匯款差額,個人方面應如何處理?可以個人名義寄存證信函追討嗎?







您好:
您提到的詐欺等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名,有到警局作過筆錄的話,警方之後會把案件往地檢署移送由檢察官偵查,接下來就要看您的不在場證明是什麼,如果有錄影、音、通聯記錄基地台位置等物證的話,證明力會比人證來的高。
至於誣告罪是否成立,目前司法實務見解較傾向從嚴認定,以免民眾為了怕吃上誣告罪,不敢提出告訴來保護自身權益,但如果您的證據可以確實證明對方的告訴事實完全是虛構的,仍可以在地檢署偵查中,在同一案件除了以被告身分答辯外,另以告訴人身份向對方提出誣告罪的告訴,順利的話檢察官除了會對您作成不起訴處分外,同時還會一併將對方提起誣告罪公訴,本事務所之前曾有像這樣成功處理的前例,謹供您參考。
民事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直接向對方提出清償借款訴訟,不過如果對方否認有欠款,您就需要負確實有替對方代墊、代付款項的舉證責任,例如借據、收據或是帳戶交易明細等,建議現在就可以開始著手收集。





問:去年因在FB上買二手手機被詐欺..有到當地警察局報案..陸續接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今天又收到一張..打去法院問說...警察把這個案件歸於刑事不是民事所以我無法跟對方要回之前被騙的3699元...但我有朋友之前也是被網路詐騙也收到一些法院的信..後來法院書記官有請他提供帳號..被害人就把錢匯還他了..那為什麼我就不行呢???我又不懂法律..怎麼會知道警察把這個案作作刑事詐欺..那我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我被騙的3699元呢???
答:一、如果已經收到判決書,除非你聲請檢察官上訴,否則就不能再提刑附民了。
二、可考慮聲請檢察官上訴,說你要提刑附民,而且主張量刑過輕。這樣檢察官幫你上訴後你就可以提刑附民了。
三、如果已經確定不能提刑附民,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處理,判決書上應該會有對方的住址之類的,這樣就可以做支付命令了。因為你的案件金額較小,提起訴訟就是去開個幾次庭都划不來,所以用支付命令來做成本上來說比較便宜。
四、如果我是你的話會直接做支付命令。還有就是這個案件就算不提刑附民而是以一般的民事起訴來做,因為金額很小,所以訴訟費用也不高…
楊俊鑫 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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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1月的時候在上班的地方遇到一位客人,久了變成熟客以後她告訴我,她是一間公司的負責人,她們公司是在負責幫別人投資下注運動彩卷的,她跟我保證一個月以內一定可以本金翻倍,沒翻倍本金全部退還,我給了她4萬元讓她去投資,她有手寫合約書,合約書內容:資訊服務新台幣四萬元為整,以合約立書一個月為期,本公司保證獲利方式,以本金兩倍為基準,到額度標準即拆帳,基本時間一個月短期合作,服務與拆帳比例,甲方30%乙方70%。然後有簽名蓋章,可是接下來一個月以後,我問她投資的如何,她說她下注都是輸錢,還要再一段時間,後來我跟她說我不要了,我要把本金拿回來,她就開始一直找藉口拖延,周轉的錢還沒到戶頭沒辦法把本金還給我,各種理由不斷拖延,拖到現在我打給她她手機把我設定拒接,不然就是關機,我網路上查她們公司的地址,我照著地址去找也沒找到人,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詐欺嗎?我目前知道她的真實姓名,公司名稱(有統一編號),合約書,電話號碼,簡訊跟Line通話記錄,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及違約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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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仍可出國之,但須於開庭時返回,避免因未到庭遭聲請羈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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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支票有經過您姐夫確認並自行蓋章,應無偽造之問題,此即為您將來答辯之重點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蓋章部分由您姊夫親自為之,則不構成偽造文書之犯罪,即使由您為之,若姊夫有授權,亦無偽造文書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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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法院協助排和解程序與對方和解之,即使和解不成立,判決亦不至於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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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給付,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在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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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辦法提供不動產抵押或保證人擔保,較有實益,若均無,即使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不一定會成立且亦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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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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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至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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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2014.01.24到派出所報案.也有三聯單.現在都2015.2.19了 請問一般詐欺案件多久會開庭.先前準備要開庭的資料都由白紙變有點黃了.請拜託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整理犯罪事實及證據,加速案件進行程序,並為您開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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