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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 104-02-19 00:15

請問我2014.01.24到派出所報案.也有三聯單.現在都2015.2.19了 請問一般詐欺案件多久會開庭.先前準備要開庭的資料都由白紙變有點黃了.請拜託幫我解答 謝謝

阿和 104-02-17 21:35

個人目前經營連鎖超商      當初未簽訂經營合約前有先簽訂一份十萬元草約     那時超商召商業務早就已告知確定要接那間店     工作也辭去      員工也已先請了   由直營店代訓  薪由我付      直到開店[試營運]前3天須付清全部尾款[早上]     並簽訂營運合約[下午]      簽訂前一刻業務告知這是違建!    我馬上反映不滿    業務老練安慰這沒關係     沒人會去報拆的    並暗示地點不好找     業務也知目前我無收入   而且人已請都要薪水  崔促趕緊簽約    並且還附帶一個切結    如被報拆不得求償!          辛苦經營一陣也小有成績    最不想發生的 事發生了!   被報拆!     有告知公司可是回覆竟不當回事     唉!吃人夠夠!想請問律師可以請求賠償嗎?刑事上 可告背信詐欺嗎?      我只是想吐口氣!不要再被欺負了!  阿和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30

阿和您好,可以去查詢是否曾經於您加盟前即有報拆通知,若有且業務知悉又未告知,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詐欺告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與加盟業主之加盟契約內容加以審視之,視業主有無對您為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從你的問題可以知道,簽約前你已經知道是違建了,這個部分直接告詐欺有點危險呀。

二、除非他還有施用別的詐術,這個部分要有證據才行。

三、搜證的時候可以的話先不要翻臉,先翻臉再搜證會很難搜證(還是你已經翻臉了呢?)

四、宜循民事部分處理為宜。搜證完再找總店談談吧…有時候談得好根本就不用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加盟契約來審視,否則隨意提告風險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張 104-02-16 19:55

我本來擔任一家貿易公司 服務了一段時間

但是我再104年1月的時候娜用的公司的貨品款項 44萬三千元

我私下跟客戶接頭讓他把款項轉入我的私人帳戶 再由公司發貨給對方!

這樣我一共犯下了多少罪狀呢?

目前老闆打算原諒我 不對我提出告訴! 也沒有做任何法律上行為

為求謹慎我想知道 這種刑事案件 多久時間後 他提出告訴是沒有效用的?

因為我老闆知道我有背負兩條 詐欺罪在身上 不想我被關 所以才沒對我提出告訴的

這次事件後我也學乖了 不在做錯任何事情

琳琳 104-02-16 01:07

請問我先生欠人本票,對方要告詐欺,會被關嗎?

我先生名下有一台貸款車,如果過戶給我還會被扣走嗎?

對於本票是針對簽本票本人還是夫妻兩人呢?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法律問題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16 08:57

您好:

1.開立本票欠款不還,檢察官通常會從您先生與對方間之關係、借款次數之多寡、金額大小等客

  觀事實去認定,欠錢不還不一定會欸任為是詐欺

2.又誰在本票上簽名,誰就要負票據責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紙明本人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6:57

1. 欠款未還不一定成立詐欺,而必須視是否借款之初即有意不還錢或是刻意隱匿自己清償能力等等。

2. 貸款車若是有設定動產抵押權,於過戶而有影響抵押權行使,抵押權人得占有該動產

3. 本票債務原則上就是發票人自負清償責任,但若是共同發票人、背書或是保證的情形則另當別論。

一、重點不是在於有沒有簽本票,而是你先生簽本票的時候有沒有施用詐術騙對方。

二、詐欺部分不是那麼容易成立,如果只是因為後續經濟狀況變壞了而沒有辦法還錢,成立詐欺的空間其實是比較小的。

三、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四、如果你沒有在本票上簽名,就不必就本票部分負擔。

五、法律上,妻子沒有義務要幫丈夫還款,很多討債公司利用妻子不懂去騙妻子。但是如果你因為不懂而在協議書或是其他本票上簽名或用印,就有可能要負責了。所以,萬萬,萬萬不可隨便簽名或蓋章,印章也請保管好。

六、如果債權人有違法討債行為,可找警方協助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Tercel 104-02-16 00:02

請問:

1. 房租契約由下個月才開始,但發現許多房屋的東西都壞掉了,告知房東都冷處理,是否可以解約不租了?

2. 這是經由房仲介紹的,有收取服務費,且房東也說房仲都有做過檢查,可以對房仲提告詐欺嗎?

陳先生 104-02-15 18:50

詳情事由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8456

詳情事由(報案後第10天)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916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您好~昨天報案第13天了~除了收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也已經收到書面通知~也知道移交給高雄哪間分局派出所偵辦了~新的事證就是我跟對方後來陸續的對話內容~請問這可以算是新事證嗎?

因為對話中~對方一直不承認犯罪~說他是被盜的~他根本不知情有騙我~然後卻說要還我一半~這可以顯示他間接承認犯罪了吧~只是繼續謊話連篇~非常可惡!最後我也在對話 中要求他一個還款期限~也就是明天16號~

這些對話如果可以當成新事證~需要列印下來嗎?
另外被對方利用的帳戶持有人~也是在不知情被騙的情況下把帳戶借對方的~因為已經移轉~所以帳戶持有人應該也會最近會被到案說明~但想請問這樣子抓的到那位詐欺犯嗎?因為當初只有他的臉書網址和一直打不通的電話提供給警方而已~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雖對方不承認犯罪,但可以顯示出對方亦認為自己有疏失,您可將新的事證保存下來,並警方說明最新情況,建議在警方查明前,避免與對方有過多接觸,若警方有需要您協助的地方,會再與您聯絡。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藍海情深 104-02-15 16:21

不好意思 請教各位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有發過文章

就是詐欺罪的問題  如果我今天需要請律師的話 我要抓預算看能不能請律師

那我想請問一下 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是算一件案子多少錢??  還是說 出一庭要多少錢??

請各位律師能給點意見 

一、刑事案件偵查中一般收四萬以上,不同地方行情不同,北部會貴一點,像我偵查中是收六萬。

二、如果被起訴,一審的話我是收七萬,二審的話我是收六萬。

三、起訴後會比較貴的原因是因為起訴後有交互詰問等問題,會比較複雜,花的時間比較多。另,每個律師的想法不同,報價不同,你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律師再決定委任誰。

四、我的風格的話是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些[不是每個律師都這麼想,因為要讓當事人懂多一點要花一些時間],畢竟刑案被告被訊問問題的時候律師是不能插嘴的,連動腳踢被告都不行…所以事先就要沙盤推演,讓被告懂多一點,再讓被告自己決定看要怎麼回答。懂得越多,因為講錯話被誤會的可能性就越少。懂得越多,擔心得就越少,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五、如果沒有錢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法律扶助基金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提起告訴前,您應先考量您握有之證據是否足夠、您欲花多少訴訟成本進行訴訟及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您之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如 104-02-14 20:53

各位律師好!

           與某A是合作多次的客戶,因不容易找到人,所以公司硬性規定銀貨兩訖,去年他接了一個大案,又與我公司合作,他用支票付款,但我沒注意他的支票是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上公司的抬頭又少了兩個字,入不了帳,而且又發現寄送支票的信封上,公司名又是正確,我擔心他是故意的,是否形同詐欺!他還是一家合法經營公司的負責人,我想知道他與我公司發生票據問題,對他的公司是否有影響,如何用法律才能對他產生影響,目前我還找不到人,但是我還是想和他商量看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34

票據紀載背書轉讓是發票人之權利,就此部分不會構成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49

若對方明明沒有還款或履約能力,卻編造說詞至您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可能會有詐欺之問題。

小薇 104-02-14 10:10

如提:

我要怎麼處理這台不是我要買的車?

他說賣掉的話

1.貸款 違約 我要背

2.我要拉走賣掉還要給他錢,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請他找人過戶掉,他又推託說,車還有貸款不能過戶,要他一直繳清他也不要,說要等一年!

而他現在一直要我給他錢,車子才要給我賣掉,但是後面違約貸款就沒他的事

我不想要背這些,也沒有要車子,我要怎麼請求法律途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買賣過程有何瑕疵?為何會不想購買?

所簽立的契約相關條款為何?

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萍萍 104-02-14 02:35

我爸爸在去年10月份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說我爸爸是某家公司的人頭帳戶,要我爸爸把錢壓在對方那邊,說三天之後錢會回來,我爸爸不疑有他,隔天去領錢給對方,對方還跟我爸爸拿提款卡說錢跟卡片在三天之後會拿得回來要我爸爸放心,我爸爸就傻傻的告訴對方提款卡密碼,過了幾天我爸爸才發現自己被詐騙集團騙了,去警察局報案,調了戶頭資料出來看才發現到原本我爸爸戶頭裡面的退休金全被領光還多了三個人匯款到我爸爸的戶頭裡,前一個禮拜去了台北刑事局指認嫌犯照片,我爸爸完全不認得,回到宜蘭又去警局認照片又跟之前的人又不一樣了,現在又收到傳票,我爸爸被告詐欺了,該怎麼辦,我爸爸70幾歲了是個退休的老農民,該怎麼辦,會被關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14 21:57

您好,自己已經當檢察官時,您父親案件這類的情形,例如自己有農地甚至自己財產也被騙的情形,會給不起訴處分。但有的檢察官不會這麼細心查證。

若有疑問,可賴諮詢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陳先生 104-02-13 20:47

詳情事由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48456

今天是報案後第10天~已經收到派出所簡訊~說明已經受理了~並因為詐欺犯不再管轄區內~並轉移到高雄某間派出所偵辦了~
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供新的證據?只能等到開庭時了嗎?
那至於要不要告那位賣家也是在庭上說明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13 23:43

陳先生您好:

被害人無論是在偵查中還是審判中均可提供相關證據給檢警作為參考,

現在該案既已移轉到高雄警方偵辦,則若有新證據欲提供,可去電詢問承辦員警如何交付給他。

以上 謝謝

本人執業區域為高屏地區,若有需要歡迎來電(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握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4 22:14

您的情形只是單純移轉管轄,若有其他事證仍可提供給警方,可聯繫原派出所看能否提供其移轉給高雄何派出所,再與高雄的派出所聯繫看如何提供證據

陳先生 104-02-15 18: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昨天報案第13天了~已經收到書面通知~也知道移交給高雄哪間分局派出所偵辦了~新的事證就是我跟對方後來陸續的對話內容~請問這可以算是新事證嗎?因為對話中~對方一直不承認犯罪~說他是被盜的~他根本不知情有騙我~然後說要還我一半~但也可以顯示他間階犯罪了吧~繼續謊話連篇~最後我也在對話中要求他一個還款期限~也就是明天16號~那如果這可以當成新事證~需要列印下來嗎?
另外被對方利用的帳戶持有人~也是在不知情被騙的情況下把帳戶借對方的~因為已經移轉~所以帳戶持有人應該也會最近會被到案說明~但想請問這樣子抓的到那位詐欺犯嗎?因為當初只有他的臉書網址和一直打不通的電話提供給警方而已~

陳先生 104-02-15 18:20

您好~昨天報案第13天了~已經收到書面通知~也知道移交給高雄哪間分局派出所偵辦了~新的事證就是我跟對方後來陸續的對話內容~請問這可以算是新事證 嗎?因為對話中~對方一直不承認犯罪~說他是被盜的~他根本不知情有騙我~然後說要還我一半~但也可以顯示他間階犯罪了吧~繼續謊話連篇~最後我也在對話 中要求他一個還款期限~也就是明天16號~那如果這可以當成新事證~需要列印下來嗎?
另外被對方利用的帳戶持有人~也是在不知情被騙的情況下把帳戶借對方的~因為已經移轉~所以帳戶持有人應該也會最近會被到案說明~但想請問這樣子抓的到那位詐欺犯嗎?因為當初只有他的臉書網址和一直打不通的電話提供給警方而已~

陳先生 104-02-17 17:0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昨天報案第13天了~已經收到書面通知~也知道移交給高雄哪間分局派出所偵辦了~新的事證就是我跟對方後來陸續的對話內容~請問這可以算是新事證 嗎?因為對話中~對方一直不承認犯罪~說他是被盜的~他根本不知情有騙我~然後說要還我一半~但也可以顯示他間階犯罪了吧~繼續謊話連篇~最後我也在對話 中要求他一個還款期限~也就是明天16號~那如果這可以當成新事證~需要列印下來嗎?
另外被對方利用的帳戶持有人~也是在不知情被騙的情況下把帳戶借對方的~因為已經移轉~所以帳戶持有人應該也會最近會被到案說明~但想請問這樣子抓的到那位詐欺犯嗎?因為當初只有他的臉書網址和一直打不通的電話提供給警方而已~
鮪魚 104-02-13 09:22

主文

xxx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至本判決確定之日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萬元整

請問這意思是是什麼 ?  可以白話一點嗎?

我是否會被關 ?  他有多給我兩個單子  一個是緩起訴注意事項 

另外一個是我本身權益 10天內可以上訴 

我不想被關,但是我想分期繳納 , 要怎麼做 ?

沈恆 (沈律師) 104-02-13 09:35

您好!

暫時不用關,但應在一年內繳交一萬元,且二年不要再因犯罪被判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鮪魚 104-02-13 09: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 ?

我要辦分期繳納 要上訴還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0

對判決不服才要上訴,一年內繳一萬,應該不用分期了吧...

兩個孩子媽 104-02-11 13:37

被告詐欺  有兩個提告  我本身也是受害者  

目前一個已開偵查庭  另一個還沒

當初開庭友問檢察官

他要我收到另一張時  打電話去說我已開完其中一個ㄌ

這樣就行了  真的是這樣嗎??  我有需要再寫合併需要的書狀嗎??是哪一種書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須一定要書狀遞交法院陳報,除非該案的檢察官有要求。

 

葉子 104-02-11 10:10

各位大律師們好:我漁民果103年5月22日左右在寵寵微積刊登一隻金吉拉的成貓3歲多出售.由於我家有4隻狗跟貓常打架所以才不捨想找有緣人.原先送給鄰居(住楊梅)只是後來她要常常看孫子無法照料貓咪.所以刊登後我開價6500我想沒人會買.(其實也捨不得想說賣不掉也沒關係)就在24.號那時有位小姐打給我說喜歡我家貓咪.問他為何不買幼貓他說工作忙沒時間固.又告知我住宜蘭.她也教我放心有喜歡的話也會帶去結紮.我當然很高興電話中聊得很愉快畢竟還有一隻貓咪可以做伴.所以我說你打老遠跑來真的喜歡我5千元就可以給你.5.25星期日她跟我說叫我給他帳號她說工作很忙不好安排假期.先付訂金給我.若是3~5天還沒看貓我可以沒收訂金.由於我沒碰過這種是連貓都沒看到就付訂金的.問我朋友朋友說她要付就給他付.所以我就告訴這位王小姐我的帳號.我們大至約星期二.怎知隔天一大早星期一9.10郵局開門她就去匯了4千元.9:30左右告知我她以匯好了我說有那麼急嗎?怎麼不用轉帳?她說她沒轉帳功能.接著他說她昨天晚上去台北找她男朋友叫她男朋友載她來看貓.所以她男友沒事的話今天會下來內壢(我已搬到內壢貓咪在楊梅)到了11.50她又打一通電話給我說她媽媽不知道她已經匯了訂金所以又多匯一筆.我問那我現在退給你嗎?她說不用見面看完貓後再算.多退少補.我趕緊連絡楊梅的主人.他在三重而他有叫一位鄰居幫忙餵食貓咪清理.但是她6.點下班.我回電給王小姐她說沒關係她跟男友逛一逛.到了下午3點多打給我她們快到了我立刻去銀行把八千元領出來時間3.45.回家等牠電話.等了一個多小時怎麼沒音訊我又撥給他.她說她男友車子跟人擦撞.正在處理叫我再等一下.已經5點多了.跟人約6點.她後來打給我說還沒處理好問怎麼辦坐火車嗎?我說坐火車到楊梅還是要坐計程車.那不如我去開車一人一半油錢300.她說好!我去內壢火車站已經6.20分左右一路上聊的也很愉快.到了楊梅快7點了.進到屋內由於有陌生人所以貓咪躲起來.她自己跟貓咪做互動10多分後說.這隻貓不適合他的貓.我說剛開始不熟熟了就不會這樣.她說她很懂貓他知道不適合.那我說沒關係那不勉強.等等去車上我再把錢給他.我就順便把貓咪的東西跟貓帶回內壢.楊梅交流道有個寵物店很便宜我還帶他去逛一逛.買了三包貓砂她說男有車子處理好了.我在車上把八簽退給他她拿三百給我.下了交流道我說載她去她男友那裏.她說不用教我在十字路口讓她下車就好了.原以為就這樣沒事.由於母親過是我就沒住戶籍地.所以我被告我完全不知道甚至通緝.後來資料調出來牠們26日匯2筆4千元給我在27.28告我詐欺.29號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實在不懂她們告我的理由跟原因!!而且動作迅速而那王小姐電話在沒兩天就停掉了.原本想問他還有考慮嗎?上星期被抓去開簡易庭我才知道被通緝.檢察官說女方說我賣貓.男方說我賣黃金獵犬.柴犬.我都在幫一些流浪貓狗怎麼會被她們告成這樣.真的很氣.怪也怪自己沒叫他簽收

我的帳號只告訴王小姐.那位先生跟這位小姐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這位吳先生我跟他沒見過面沒說過話他怎麼會有我的帳號?而且我愛狗如癡怎麼去賣大型犬.唯有幫被棄養的貓狗找新主人轉PO文章.這樣應該不犯法吧!說到這每個人都第一直覺我沒還她8千元所以她才告我詐欺

疑點一.我沒還她8千元車子我開的她會下車嗎?

疑點二.早上9.10匯第一筆4千個了2個小時又說不小心多匯了另外一筆.她是說媽媽多匯錢.那媽媽怎麼知道我帳號?不管是前一晚告訴她媽媽或是今天告訴媽媽.2個小時足夠告知她媽媽已經匯好錢了吧?

疑點三.她們匯的是在台北金山南路的一間郵局2筆金額都在同一間(很怪吧?!只是時間不同)

疑點四.有人今天要準備來看貓還付訂金的嗎??

疑點五.看完貓後馬上告我.如果我住在戶籍地可能馬上知道.由於不住在那拖了一年多.朋友說她們有像利用法律來詐財.只是不知道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們:我真的很納悶為何會被告?女方我有告訴她我的帳號.再則我與男方沒交談沒見面更沒有我電話帳號卻說我私下賣狗.

若此案不起訴處分.我所受的汙辱跟被關在警局一天的冤事.我能做些什麼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誣告告的成嗎?還是名譽受損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請教教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因此縱使員警認為無理由,仍然必須移送檢察官,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至少提出答辯狀

2、建議您應該先回去店家詢問監視錄影畫面,並且請承辦員警加以扣查,證明當天雙方互動良好,我方沒有扣留8,000元。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認為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葉子 104-02-19 15: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曹大律師您好~~由於事情以隔一年我想要調監視器可能也很難了

2. 另外貓咪是他跟我個人買的不是跟店家.他在網路上得知此訊息才打電話與我交涉

3.至於互動可以證明的是幫我門開門的那位林區.以及寵物店人員.不過太久也不知道記不記得

只是疑問他為何要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量蒐集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並且於訴訟中提出。

2、至於對方提告的動機,應該沒有釐清必要,因為提告的理由很多,很難辨明。

聖鈞 104-02-11 00:46

本人於100年工作期間  認識一位吸毒的朋友  他不但吸毒 也有販毒 

由於當時他沉迷"賭博性電玩"  把錢都花光了  所以跟我說  看我要不要出錢給他"做生意"  他說他需要9萬元 並向我保證每月會給我獲利5000元  並不含拿出來的9萬元  

當時我也沒錢 於是我向銀行貸款17萬 後來我拿了9萬給他  結果隔天 他跟我說他在路上與人擦撞  對方索賠5000  不給錢就報警處理  他說"貨"放在機車車廂內  不賠錢會出事 於是又叫我匯5000 給他  我匯給他之後的當天晚上 他說要跟朋友去交貨  結果被警察抓到  因為他們開贓車  車上的"貨"也被警察衝走了  說人在地檢署 要1萬交保 後來我沒有匯給他 他說他朋友把罪都扛下來  之後他一直逃避不還錢 我只能默默還貸款   請問這樣他有構成  詐欺 背信侵占等罪嗎?

 

由於當初也沒立借據  我拿出去的9萬5要靠哪些程序才能要回來?

事隔3年多  我還有追訴的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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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您朋友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到後無異議,待其確定,即可向其請求之,此可解決您目前證據不甚充足之情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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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2-10 2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8591寶物交易網站上購買了共5800台幣的遊戲幣

結果在約一個月後被遊戲公司已涉嫌詐欺停權帳號,且回收遊戲幣(都有證據),當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告當事人詐欺

過了一年今天收到判決書,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對方是把兩個銀行帳戶以及8591帳戶借給朋友(判決書寫是朋友關係),供稱完全不知情,他的朋友因為多項網路詐欺案件也正在被通緝中,但是判決給予人頭戶不予起訴的處分。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告他們,因為買了5800的遊戲幣竟然連賠償也沒有判,結果對方還得到不起訴處分,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把帳號借給通緝犯,他騙人家的錢,結果人頭戶都不用負責任?

小弟不太懂法律 感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不起訴不合理,只能聲請再議,再議是法律攻防,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無法推翻不起訴,則只能向該遭通緝之人請求賠償

David 104-02-10 22:47
您好,想請教我玩一款手機遊戲,遊戲公司在線上推出樂透活動,我們玩家依他的方式儲值金幣前幾天都輸,後面就贏了很多金幣,但遊戲公司突然公告說機器異常,且把我們許多玩家回朔到沒贏的狀態,我們也向該公司申訴,該公司不理會我們,我們也向消保會申訴,但消保會要我們去協調。 我想請問律師,遊戲公司這樣的處理方法是對的嗎?我們是否可以告他詐欺或其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公司發存證信函,請求公司提出系統故障之證據,若無證據仍堅持扣除您遊戲金幣,可考慮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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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22:37

提告刑事詐欺可能較不易,可考慮要求遊戲公司說明並舉證機器異常的狀況,否則就必須要依照既有的遊戲機制贈送玩家金幣。

R 104-02-09 19:00

 

我因被騙帳戶 涉入詐欺案 已經出庭過一次

當天訊問後 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以10萬元合解(被害人被騙10萬)

我回答願意 後來檢察官給我一個日期

叫我當天要帶錢來找被害人和解 否則會拘提

 

想請問

1、金額一定是10萬元嗎 ?

不是可以協商金額嗎 網路上幾乎合解金額都說可以協商到3-7折

2、若果還可以協商 請問我是要如何協商 ?

是當天去找被害人協商 或者是

好像可以跟書記官詢問被害人的電話 ? 再用電話跟被害人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協商,建議您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1:49

1. 當初檢察官問的時候,若您覺得10萬元超過您負擔,應該檢察官提出的當下即立即提出。

2. 若您嗣後要以10萬元過高為由請求降低和解條件,這基本上仍然要看對方接不接受,並非一定說是多少金額。

3. 若您嗣後要以10萬元過高為由請求降低和解條件,可請求安排調解。一般來說,書記官不會透漏被害人個資

香草咖啡 104-02-09 10:21

Dear 律師們:

敘述:本人購買物品(七萬元),.賣方為劉先生要求本人匯入林女士帳戶,但無收到貨品,經提告後,劉先生以普通詐欺判刑。(查劉先生與林女士之間有借貸關係,劉先生是利用我的錢償還林女士,所以才會提供林女士的帳戶)

問題:

1.請問民事賠償部分,我該向劉先生提告還是林女士?因為林女士確實有收到我的錢(不當得利),而劉先生是欺騙(詐欺)我的人?

2.確定對象後,請問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以上,謝謝!

您好:

1. 您可向兩人都請求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若林女士明知該筆款項來自於詐欺,即可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的「幫助人」,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您後續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向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2.您提告民事訴訟獲得勝訴後,即可去聲請強制執行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名下財產清償當初被騙的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iurf2g 104-02-09 01:33

有一個從Line認識半年多的網友,和對方交情不錯,因此用大陸的支付寶轉了500人民幣給對方,但現在對方音訊全無!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line也有別人可以證明),和支付寶的轉出紀錄,還有對方的姓名,請問這樣能告對方詐欺或其他的嗎??能告的成嗎??
我該怎麼做??

 500人民幣,說好是借給對方!之後他也有用line說過會還我~但一拖再拖,最近整個人消失了!

補充:我能不能先去警察局報警?他們會受理嗎??

這能成公訴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在台灣,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倘若是在大陸,則應該再大陸提告比較有實益。

2、此部分可能涉嫌詐欺罪,在台灣是公訴罪。

Tiurf2g 104-02-08 17:19

有一個從Line認識半年多的網友,和對方交情不錯,因此用大陸的支付寶轉了500人民幣給對方,但現在對方音訊全無!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line也有別人可以證明),和支付寶的轉出紀錄,還有對方的姓名,請問這樣能告對方詐欺或其他的嗎??能告的成嗎??
我該怎麼做??

 500人民幣,說好是借給對方!之後他也有用line說過會還我~但一拖再拖,最近整個人消失了!

補充:我能不能先去警察局報警?他們會受理嗎??

這能成公訴罪??


Kira 104-02-08 16:55

2/7終於聯絡到那位警員

我就回覆他11號去解釋 也在電話問他我哪時後詐欺

我有3張提款卡(但那位警員也沒說是哪一張有問題)

他說 我的提款卡是否不能使用 我說我的郵局卡目前不能用的 但也沒有金錢進出 而且也跟警員說的鎖卡日期完全不相符(警員說是12/15被鎖卡)

所以我11號去警局時該拿存摺 也給警察拍照嗎?

至於台銀 當初是為了還助學貸款才申請的 還清時 也問了台銀櫃檯 台銀說那個帳戶還完就無法使用了(我媽親自問的)

 

再來是兆豐 我的卡的存摺都不見了 但不見的當天 我有問兆豐的總行跟當時辦卡的兆豐忠孝分行 他們跟我要我的身分證號碼那些查證時說 查不到我戶頭帳戶的資料 我也問他們 那錢可以進出嗎? 他們也說不行 我同時也問 可是我卡跟存摺都不見了 要掛失嗎? 他們也回我們這邊沒資料 所以不用掛失

 

這樣被通知詐欺 說真的

小燁 104-02-08 01:38

各位好,

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我和我朋友私下用金錢交易遊戲帳號,我提出的問題他都答應,於今晚他叫朋友傳訊息說給我三天並附加一個法律條文威脅我,他傳給我的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不知道他提出的條文是否對我有效?

藍海情深 104-02-07 20:28

我的問題是 我昨天晚上被臨檢 才知道我被通緝

通緝原因 是詐欺罪   是因為三次沒去開庭 就是所謂的開庭通

剛剛六點多 檢察官才問完話 之後 簽限制居住地之後 才出去地院

我的案件為  是我曾經 把我的儲金簿借給朋友  因為之前玩網路遊戲

有專門在收 遊戲幣跟賣遊戲幣  之後我沒玩之後 他跟我借帳簿

現在的問題是 有人以某某某的名字 騙了 告訴人 然後是匯款到我的帳簿

然後告訴人提告 因為儲金簿是我的名字 所以法院傳我到案說明

今天檢察官詢問時 我也把原委都有交代   我也有確實告知跟我借

儲金簿的朋友的資料 那我想請問的是 那我現在還有刑事責任嗎??

之後 我到時候等出庭時 我應該如何去 打這場官司呢??

因為這件事情 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我被抓的時候 還滿頭霧水

之後才知道是這樣的原委   懇請各位法律專家 指導 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就閣下所述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本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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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情深 104-02-07 21:00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所 ... (恕刪)

我想請問的是  所謂的我的權益是???

然後我真的算從犯了 那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從犯的刑期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與您的朋友聯繫,必且要求對方出庭作證。

責任的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必須就所有被害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8 17:16

Dear 藍海情深,

在您的情形,實務上通常會以提供人頭帳戶者成立「幫助詐欺」罪起訴之。是以您可以/必須主張「沒有為自己犯罪」的意思,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任何的利益歸屬(亦即沒有對價關係),來主張自己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另依據實務見解,若您純粹提供帳戶供他人之用則會處以幫助詐欺之罪名,但是可依您犯罪動機及目的、有無前科及犯後態度等作審酌,原則上應會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但若那個帳戶有您個人的交易、存提資料時,並考慮出借帳戶人之出借帳戶之原由及是否知悉匯款人匯款目的,來做進一步認定。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Kira 104-02-07 14:28

2/6接到掛號 但當天也打電話過去改時間

第一天 他的值班同仁說他不再 要我5點在打

於是我5點在打 他又不在

(這時 我有留我的姓名及手機號碼 請他的同仁轉達)

但2/7當天 他也沒回覆

這樣拘提會成立嗎?
我過年後 才能去警局說明 

最近很忙

而且 我不知道我哪時候犯了詐欺

可跟警察改約時間,建議委由律師陪同至警局做筆錄,以了解案情,避免被警察誘導回答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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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a 104-02-07 15:49

我留了電話請警察回電

但對方也沒回電 

所以 這樣是沒辦法提拘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48

想辦法在通知書期日前聯繫上並改時間,必要時親自跑一趟警局說明。

小c 104-02-06 10:50

朋友幾年前和A小姐有債務的問題

後來A小姐告朋友詐欺

朋友是因為郵局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後才查到是A小姐到警局備案告詐欺罪名

朋友因為與A小姐聯繫不上全憑印象陸續還了帳款幾萬元

就這樣以為事情到此為止

前二天朋友在工作的地方接到一通自稱是某警局偵查組的電話說要查身份

並問了朋友一些資料

家人事後仔細想想覺得有異查詢對方的電話的確是某警局的號碼

才驚覺會不會是當初A小姐告他詐欺的案件沒有撤告

他與A小姐也沒有書面上的合解

於是上了警政署的網站一查才知道自己已經被通緝有二年了訊

不斷查尋資料才明白自己應該是未出停所以被通緝

但他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家人也都沒提起傳票的事

他當然不知道要出庭

請問:

1.在朋友未自行去報到前若被警察查到是否當場上手銬帶走?

2.朋友在台北工作戶籍地在台南,發出通緝的是台南地檢署,一定要回台南地檢署報到嗎?如果在台北的任何一個法院報到是不是會被帶回台南?

3.報到後是否就會取消被通緝?

4.朋友沒有前科,不是故意不出庭,有誠意和解而且也確實有還款並有留著當初的匯款單,這樣被羈押的機率高嗎?

5.如果可以易科罰金但金額太高的話可以請求降低金額或分期嗎?日後是否可以退還?

6.日後若還需出庭,傳票是否可以改寄居住地?如果不能改寄居住地那家人可否代收?

懇請詳細答覆,謝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通緝後,若要投案,可就近向警察或到地檢署、法院自行投案,通常會被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而交保回去,因為撤銷通緝通常會在投案後的隔天才會發文出去,所以隨時有被抓回來的可能,務必要向檢察官或法官拿歸案證明書。 提醒閣下關於通緝歸案一些要點須注意,請閣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諮議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小c 104-02-06 12:1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謝謝魏律師回覆!

再請問

直接到就近的法院投案不會再被帶回台南地檢署嗎?

投案之前有需要先打電話到法院詢問案號或其他事項嗎?

需要約時間還是隨時可以去投案?

會不會留下前科?

懇請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自動到案後,仍會移到發布通緝之法院或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峰 104-02-05 12:13

二年前因親戚介紹,辭掉正職工作去幫忙開發平板的程式。

當初雙方說好,對方會支付我原本工作薪資(每個月),以及有需要外包工作費用(美工、租用虛擬主機...),但是後來對於開發時程有爭議,加上一直沒有履行支付我每個月薪資的問題,對方就表示要中止合作。

結果過了快二年,現在對方又找了另一位開發人員要接手之前的工作,我也交付程式給對方,但是原先租用的主機已經停掉了,所以對方現在說要告我詐欺

請教三個問題: 1.當初和對方約定的事項均沒有書面證據,唯有對方匯款給我的證明,及我這邊申請主機的收據及時間,這樣可以以詐欺成案嗎? 2.前幾天偵查隊來電2次(今天裝了whoscall才知道對方身份)沒有接到,我需要主動聯繫嗎? 3.如果需要製作筆錄,可以要求在我居住地(我住台北,對方在宜蘭)執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請求警方至您戶籍地詢問之,並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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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朝向單純民事糾紛來辯護,行為不構成刑法上之詐術,主觀上也無詐欺犯意,但對方既然已經提告,案子之後匯進地檢署偵查,可要求在臺北警局代為對你製作筆錄,並委由律師陪同,避免遭警察誘導或壓迫,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避免遭受警察誘導或壓迫式問話,如需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請求警方至您戶籍地詢問之,並可於警詢前,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

木木 104-02-05 11:07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投資一間餐廳後來經營不善倒閉.我跟其他股東告負責人背信詐欺,結果地院做不起訴處份.後來只剩我跟另一位股東提起上訴,高院有請地院再調查,我有收到要出庭的傳票了 (我還未出庭因有事告假).現在我跟另一位股東決定放棄這個案子了,請問我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 直接跟書記官說不要上訴了,還是 ?

感謝您的回覆!

林小姐

梁維珊 (妮可律師) 104-02-05 11:20

您好:

一、首先釐清一下問題,您是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但聲請再議(應該不是上訴),經再議發回後,您決定不再就本案爭執。

二、背信詐欺等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您的撤告也不影響檢察官的偵查,而且檢察官如果列您為證人,您還是要到地檢署去開庭。如果您已經與對方進行和解,建議您與對方持和解書陳報給檢察官,表明雙方和解之意,希望檢察官能賜與緩起訴等處分。

三、最後提醒您,如果並非與對方進行和解而決定撤告,有被對方提起誣告罪的風險。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出庭或具狀向檢察官表示願與對方和解並撤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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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部分前面幾個律師說的很好。

二、民事部分記得要處理,刑事案件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刑事案件進行,除非對方害怕,不然也不會有民事的效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iting 104-02-05 09:39

律師你好

因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個男生

之後我們兩個就有交往

但是在交往過程中這男生有幫我繳電話

事後我和他分手了卻一直跟我要錢

他有答應我過

以後就算沒在一起了

不會跟我要他自己自願幫我付的電話

但是他最近一直跟我要錢

甚至還說如果不還錢要去報警告我詐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5 10:46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貸關係或有其他約定。

Yiting 104-02-05 12: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應不構成詐欺,你應也無還款的必要,畢竟是他自願幫你繳電話費,且雙方當初也沒有特別約定是消費借 ... (恕刪)

 

可是他一直傳訊息說如果不償還

就會要帶警察去我公司

而且我跟他還沒見過面

他都說沒見面就幫我繳電話

說我已經涉及詐欺公訴罪ㄧ直用法律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您施用詐術之證據,否則似無法構成詐欺犯罪之,您可主張對方為贈與,而您無構成詐欺犯罪。

阿吉 104-02-04 20:04

小弟姓趙

再102/12買了一台中古車、再買車後四個月覺得車貸利率太高

想換低一點的利率

然後接到'x潤車貸'業務的來電

聽到業務所敘述的

1.繳交x潤車貸四個月高利率貸款滿四期即可換低利率合約

2.合約利息不超過三萬塊新台幣

3.需定期繳款不能持繳

因此在這聽到後有在三確定是否為正確

也確定利息確定是不到三萬後隨即辦理x潤的車貸

就在繳滿四期也沒有遲繳之下、打電話卻給x潤業務要求換合約

業務就回答我說要繳滿六個月、雖然有很不滿意、但是也是繳滿了六期

提前繳交第六期後為103/11/13隨即打電話進x潤裡面找業務

誰知x潤卻回覆業務已經調職、請我補資料換約

三催四請X潤銜接的業務到103/12/25日才回覆我說無法更換合約(已經繳交第七期)

想請問律師?在這個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因有的權利

可以提告對方公司詐欺嗎?該準備什麼東西、需要到警局報案嗎?

本來有X潤業務LINE的對話訊息、因為換手機所以全沒了

但是當時我有一位朋友跟我一樣聽了很心動後也找同一個業務辦理貸款

所以理論上是只有人證。

本人的e-mail是a9044123@gmail.com

一、請閣下將契約書傳真給本所先行審閱後再行討論,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亦可就處理此類成功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二、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hoho987 104-02-04 16:53

以前應徵工作曾經被騙簽名對方是做類似線上簽賭的工作,當時還要我提供郵局或銀行本子給他..覺得很詭異就當場跟他說no離開了..被騙簽名是因為面試的時候她說要測字看看我文筆...不疑有她就在一張A4的空白紙上簽名了..好幾年過去了,都沒發生事情..再加上自己當時也不太懂人世間的險惡....

現在回想起來才發現,這其實是滿可怕的一件事...假如過幾年後對方有心在那張有我簽名的空白紙上面胡亂增加文字...例如把我變成某某人頭的保證人...

保證個幾千萬債務... 請問我能夠主張被詐騙撤銷契約嗎??並能反控告對方詐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7:30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hoho987 104-02-04 18:1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 ... (恕刪)

 律師您所說的,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我目前也不知那張被騙簽名的空白紙有沒有被亂加利用,當時面試的人是說要測字看文筆....而且好幾年過去了. 我現在這樣的情況算是有"發現" 嗎??

 

一、要主張詐欺必需要舉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

二、如果你還能與對方取得聯絡,要不動聲色的先搜證。如果你在搜證的時候仇視對方,那麼要搜集到有利的證據會比較困難;反之,如果你假裝自己還是對方的朋友,就比較有機會搜到。當然如果他已經把你的紙寫了什麼東西出去,你要搜證困難度會比較高。與其你自己去搜證,不如找其他人也去找同一個工作,對方也是有可能會用同樣的方式再騙一次的,這樣就有機會搜集到證據

三、只是比較少見到詐騙集團這麼有耐心這麼多年都不下手,所以會不會真的只是算一下命而已吶

四、簽名蓋章的確要小心,很多人因此傾家蕩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uing 104-02-03 02:07

您好,去年十二月一日我因為經營網拍而被買家至警局報案,因為那隻帳號沒有使用加上漏寄了他的商品,十二月五日左右我發現帳戶遭凍結前往查看才發現他至警局報案,當天有聯繫到她也將商品寄出,她領貨後我退款給她,她傳簡訊告知同意撤案(但詐欺罪無法撤案),之後我有至警局做筆錄,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開庭通知呢? 我至警局時警察告知我還有另外一件至165通報,但因為沒有報案所以沒有成立,我當時有打電話至165詢問並且告知帳戶帳號是因為這樣所以有紀錄嗎?真心非常感謝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曾經被查報警示帳戶,這個資料司法單位都查閱的到。

2、有關於詐欺的部份,倘若被害人表示是誤會一場,通常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屆時就可以聲請解除警示帳戶。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是遭查報警是帳戶之後才處理,不排除檢察官仍然要調查的機會。

3、建議應該取得和解書。

4、您所述的帳戶沒有適用是什麼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祥楓 104-02-03 01:20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領款的部份,要提告必須有更多事證,無法隨意提告,錄影畫面會因為每個銀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2、借款的部份,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與刑事犯罪無涉。

3、傷害罪的部份,只要事後開立診斷證明書都可以當作證據,沒有超過6個月都可以提告

4、倘若違法藥事法或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以依法舉發。

5、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透過友人諮詢往往會有資訊錯誤或是傳達問題,尤以對方倘若已經請律師協助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清償債務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債務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祥楓 104-02-03 01:19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Lillian 104-02-02 02:26

已經掌握到被老闆偽造簽名以及私自刻印章的文件了,上面辦理合夥人的日期是103年12月10日,但是後來發現他在104年1月30日又私自去辨理變更,也有查過辦理變更也是需要本人簽名以及蓋印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累犯嗎?那有涉及詐欺嗎?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如果判刑會重嗎?因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老闆盜用,家人很生氣,但又不知道要怎麼跟老闆談,怕又被騙,也怕他繼續亂用印章,這樣到時候會需要付到營業稅嗎?還是會有什麼影響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02

您好!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偽造簽名及印章的行為,可直接提出偽造文書告訴,以免後續更多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權使用印章及簽名的部份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2、不過在提告之前建議應該盡量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避免事實與陳述有出入,並且可以讓訴訟進行比較快速。

3、是否涉及詐欺的部份必須看文件的內容而定。

4、偽造文書詐欺罪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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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987 104-02-01 19:47

上個月跟以前再找工作的時候上班報到跟離職都被要求蓋指紋.一般民眾去警局做筆錄也會蓋指紋.有些公司或機關上班打卡也要蓋指紋打卡.一般民間買賣或簽約或者當舖典當東西也都會蓋指紋.可是只要有心人士(尤其是民間私人不正派公司)把受害者的指紋拿去做成指紋印章(民間有業者在做指紋章),並且偽造簽名跟身分等資料.....這時候仿冒受害者的簽名再蓋上刻好的受害者指紋印章...
拿去幫受害者根本不認識的人頭保證龐大債務....又或者是虛構一個消費借貸契約並且指明一個海外或國內人頭帳戶,由加害者或其共犯把龐大金錢匯入其帳戶.之後再把帳戶的金錢提領一空.並且說明當時借貸契約上是受害者指明要把錢匯入借貸契約指明帳戶.契約上也有受害者的指紋印章蓋上去的指紋,以及百分之99相似度的仿冒簽名.
所有曾經有在外面工作或簽約的老百姓只要有留下過指紋,簽名,雙證件影本正本資料給別人的人,都有可能會變成詐欺受害人.我今年1月報到上班當天派遣公司竟然要我蓋指紋並且看我雙證件正本還抄錄我的身分證背面號碼!請問我或其他老百姓如果不幸碰上這種事情...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斷嗎? 

是我本身所遇到的事情,很擔心會被有心人士利用.再想到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也會遇到像我這樣的問題.目前我並沒有發生事情,但是還是多少會擔心...目前沒有進入訴訟程序....所以也不知道要問誰比較好....但是想到律師們很熱心的會幫助需多人解答法律問題..所以才會來請教律師看看.....指紋被有心人利用製作成指紋印章..蓋上去效果等於自己本身用手指所蓋的指紋嗎??再加上簽名也很好復製..律師大人如果能夠回答的話我會很感激您的..真的不幸碰這種事情會百口莫辯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1:04

如果真的遇到,就是提供有利於你的事證供法院審酌,會看對方提出什麼事證再加以抗辯。

小游 104-01-29 21:22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A在未獲B授權的情況下,以建物甲向銀行設定抵押權800萬,實拿640萬,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500萬,實拿400萬,A拿走(640萬+400萬=1040萬),請問債務人B告A債權不存在並塗銷抵押權,可否成立?B告A詐欺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則A屬於實際上之所有權人,仍得處分該動產,若B不同意,則應否認A借名登記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2

哈囉,若未有授權可設定抵押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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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9

先不論借名登記從名義上看,這算是以第三人土地為自己設定抵押權設定過程勢必要有一些B必須出具的資料(如同意書、印鑑證明等),此時若A有偽刻或盜用B印鑑,並進而行使,是會有偽造文書之刑責,供參。

ian 104-01-28 19:03

我在去年11月在yahoo拍賣上購買一套傢具5件7萬元

賣方要我先匯一半35000定金給他,約定一個月內交貨,但是拖了兩個月才交2件約價值3萬元的家具,而且顏色跟我當初定的顏色不同,所以後來協議這兩件先退貨

但是賣方一直沒來收回去,其餘家具也沒有到貨,距離匯款已經快90天,我在line上有警告他限時退款,他允諾我會來收件,並當場退款,但是人仍然沒出現,還說叫我快去報警

查他提供的台中地址是假的,我只有電話跟拍賣帳號,匯款資料似乎不是本人

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是要走刑事詐欺還是民事求償?因為擔心不能完全證明他有詐欺犯意,萬一不成會不會被判誣告

2.賣方在台中我在台北,不管是民事或是刑事如果要開庭我都要跑去台中是嗎?我可以聲請在台北開庭嗎?

3.傢具是公司要用的道具,我可以請求這段時間業務上的損失嗎?如果是走刑事就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嗎?如果和解我可以加上我的損失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基本上您有合理懷疑,尚不致會有誣告之問題,本件的管轄地仍以被告所在地為管轄,所以若被告在台中,仍應向台中地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克 104-01-28 17:15

有件事要請教你詐欺的問題
我朋友好幾個月都不還錢....
我人在台北...他在台中...
我有Line對話紀錄,轉帳的證據
如何採取法律行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台中地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欠錢不還要告詐欺,除非您能證明對方有一開始借錢就不還之意圖,否則只是單純之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可循民事借款返還請求權解決您之問題,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