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想請問我車於內線道停紅燈,於綠燈亮起確認後方沒有來車後,緩速右轉,遭後方機車追撞,
對方酒測值為0.17.事件發生在101/5/19,雙方車都有?損,機車駕駛肋骨挫傷,但目前機車對我提過失傷害,提出和解金額為6萬.(包含修車2萬-不懂,摩托車修到2萬是什麼情形,精神撫慰3萬,其他為醫藥費及不能工作補貼)檢察官有問他是否可降,但對方不肯
想請問我內側右轉有錯在先,但對方有喝酒雖酒測未達0.25酒駕標準,但是否有公共危險罪的疑慮?
且我是在停紅燈剛起步所以車速很慢,對方機車是在後方下一個紅燈後騎過來,且我聽到尖銳喇叭聲被撞上力道頗大,對方車速有一定速度,且撞擊點是在已經右轉的車道上.對方是否有因喝酒而無法安全駕駛疑慮??否則是否應該可閃過.
若對方堅持和解金談不下來,若上法院,我過失傷害可能被判刑嗎??會被關或其他??若刑法被判,那他是否可在對我提民事求償?若民事求償我不理他又會有何結果??


你好
之前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障給付為何保險公司無法給付
富邦的書函說明中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之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和解書上也未提及包含殘廢賠償給付部分
可是事故發生到醫療行為結束共三年我的長短腳也是拆完鋼釘後才確定
當初和解金額中本人將理賠明細提出,並沒有殘廢這一條
之前可以申請45萬是因為對方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現在富邦把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及殘障給付搞在一起
96年汽機車強制保險『死亡或全殘給付15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
請問富邦的做法是對的嗎??
謝謝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看不懂您寫的意思,您應該先敘述何時跟何人和解,然後什麼時候向哪間保險公司請求 ...
真抱歉沒前因
本人96年9月車禍97年1月與對方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
但是我的大腿粉碎性骨折治療時間三年
治療後長短腳3.5公分,可以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20萬
101年向富邦產險申請殘障給付,拒賠
書函說明: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之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我想要請問這條《妨礙秘密》的相關法律問題
有位女生傳自己裸照給網友A(男) 後來他們吵架過後
網友A氣不過 就私底下傳那位女生的裸照給我
那個網友A就利用我 叫我PO到無名小站去後
網友A利用遊戲廣播告訴各大網友裸照張貼處
後來照片本人知道後 就去告我和那個網友A妨礙秘密
我們已經開過1次庭了 那個女生在法庭上說要和解
女生說:她不要我們賠償她錢,她只是想讓我們記取教訓
之後法官就說 我們後續會到調解會去
可是前幾天被害者找我談賠償的事情
但是對方說要賠償八萬到十萬她才要跟我和解,這樣合理嗎?
她說要的話就直接到警察局私下和解,不需要到調解會去了
我想請問賠償金是由對方說多少就多少的嗎? 還是要遵循法律條文賠償呢?
那他這樣私下和解跟到調解會有什麼不同嗎?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在1/23 18:35 在一處雙向為二線道的路段發生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我騎在內線車道(車道未標示為禁行機車),右側突然有一台機車從車縫中衝出來(右側沒有路只有停車場出入口),使得我跟對方的車發生碰撞,碰撞後沒有移動現場,但是我機車的位置滑向對向車道,對方機車躺在雙黃線上,對方就坐在地上裝病的很嚴重,所以他先送去醫院,而我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畫完圖及拍照後一同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感覺身體不適,才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左邊第八根肋骨骨折(斷掉),當時我就看到對方好好的很清醒還可以走出去醫院抽菸,經醫生觀察後叫我回家休息(對方比我還早離開醫院),我也申請了診斷證明,馬上送到交通隊,但警察說對方也還沒去做筆錄,警察也有說15天內看雙方能不能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1/24 18:46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怎樣處理,但接電話的是對方的女兒,就說是我逆向撞到他爸(.............),電話中我口氣都很好,但對方的態度很強硬,對方以為我身體沒事,看我當場還可以跟警察說話,但殊不知我做完筆錄有去醫院檢查,但對方聽到我也有受傷就說了一句,你受傷你就去死(台語),全程我都有錄音,且開擴音,當場聽到的有我爸、媽及岳父、岳母、老婆、小孩、姊姊、姊夫,請問就光這樣子能對他提告嗎?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我有看過法條,還是有點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成立),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千萬拜託了!!! 另外車禍部分是否可以分析到底是我錯還是他錯? (另外,附上車禍示意圖https://www.dropbox.com/s/zumsfm0qkvslkzt/%E8%BB%8A%E7%A6%8D%E7%A4%BA%E6%84%8F%E5%9C%96.jpg)
補充說明: 筆錄未提及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現場照片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打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 查網路 通常這價碼)
那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另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打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 查網路 通常這價碼)
那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另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目前只開過偵查庭訊問
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文有)
上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些的意思是?這個案件代表?
這個案件已不打算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還有其他被害人(此判決是有兩個告訴人)
若其他被害人也走了法律途徑
我還需要重頭開始.警局作筆錄->開偵查庭~之類的?
因為此案件我還有使用我先生的帳戶
導致他也成了被告
我先生這個帳戶是那兩個告訴人的其中一個
但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我先生收到的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這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處分書前文有寫到我先生是屬於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他算是不知情的)
另外.我和我先生的判決書都未寫到
我和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我當時只是超車道逆向去突然巷子出來一台計程車結果跟他差撞..我當時是騎摩托車..跟他差撞之後我壘殘..全身傷..而對方只是車子小刮傷並不嚴重..人也沒受傷..而他有下來詢問我我有沒有事.而我跟他說沒事..我也反問他..後來他報警處理而我因沒駕照而恐慌所以騎乘摩托車逃逸..我並沒喝酒..後來警察找上門來..說我因肇事逃逸而帶回去做筆錄...也酒測過0% 沒酒精濃度反應..後來我是有聽到警察先生在蔣說我這案子宋不上去...事後..調解委員會打來說要我前去和解..我依然沒去..是因為我身上沒錢而去..結果..法院通知單有來 我自己沒收到.不知道時間開庭而沒去法院..現在被通緝 如果我上警察局投案 會怎麼樣的結果..



您好:
本件除非是數罪併罰而定執行刑為七個月,否則應沒辦法申請改服社會勞動,本件當然可以申請非常上訴,但此要視有無可動搖原審之判決的理由,也不會影響到執行,以上

律師您好,日前家中收到一封信,是高雄那邊的保智大隊寄來的通知,說我涉嫌違反著作權,我一開始不知道是什麼,後來想了想最近我可能違反著作權的事情好像就是在GOGOBOX上傳了ㄧ些動畫與電影分享給別人,並沒有商業營利行為的意圖,通知要求我到高雄的分局去說明,應該就是做筆錄吧....我很緊張也很害怕。我才高二,因為在論壇上有看到許多這樣分享的人,我以為這樣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卻收到了這樣子的東西,讓我的家人和我都很驚訝。我想問幾個問題:1.我這樣子是違反了哪些法律項目?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2.我會被罰什麼樣子的刑責呢>"<?我超害怕超懊悔....
3.如果要跟對方和解,應該做哪些準備?要怎樣才能夠讓對方撤銷告訴?
4.筆錄要做些什麼?我要怎麼應對?
6.做完筆錄之後,警察會把我的資料傳給檢察官???之後要作些什麼><"
7.我家在桃園,一定得到高雄那邊處理嗎?因為看網友要求換到附近分局結果警察生氣(好像是因為不在那個分局就不是他的績效了!???)
為了這件事情我媽跟我都擔心得不得了,都快吃不下飯了,我真的好緊張,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希望您能盡快回答我,因為筆錄的日期就快到了....




我有一個自身糟育的按力虛要解答,不好意思,麻煩了!
我媽於去年11/2,和別人發生擦撞 狀況是我媽騎機車在前方,因為陸是兩條路匯集的路口,並非直線,我媽有點略斜,大約5度~10度,我媽機車的尾端(置物箱)左側間隔一台車的地方,有一台汽車,速度比我媽車子快一點點,突然後方一台女生的機車,從我媽機車與汽車中間進入,而側邊疑似卡到我媽的機車,女生的機車倒地, 女生說手脫臼(之後有開刀),而我媽雖倒地但沒事,隨後對方便將機車移開,女生的丈夫來後開始破口大罵,罵的非常之難聽,我媽一時情急沒有錄音,只是被臭罵了一頓,警察來時車輛以移動,只剩兩方的筆錄,警察筆錄完問是否願意當場和結,但兩方都不知道錯在誰,不願當場和解。
事情後,我媽因為被對方的丈夫亂罵嚇到,不願再打給對方,一直都只有打電話給警察問情況,但警方說看雙方意思如何,雙方自己調解,警察不會介入。
而兩個月過後,昨晚1/14對方打來,說要要求賠償,目前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害賠償、醫藥費、復健費三項,但我媽問她金額他又答不上來,還說我媽沒想法,這樣很沒誠意,兩方對談的中間還夾雜了一些歐巴桑的動之以情等等,總知兩方談的不愉快,後來就掛電話了。
我想問肇事主因會是我媽嗎?(我知道可能要請交通大隊釐清,若難以回答依然感謝)
「若」主因不在我媽,那我們還是要理賠7成的金額嗎?還是有其他賠償算法?
我們原本偏消極的處理方式,會不會比較不利?金額比例是不是要賠很多?
煩請幫忙解答了 實在非常感恩。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想請教各位關於車禍的處理步驟,拜託幫幫忙了
在2012/12/31
我騎機車在免待轉路口的內側車道要左轉
30公尺前已開始打方向燈,有注意後照鏡
左轉過程中遭後方機車撞擊(對方前輪撞到我引擎左側)
對方人車無傷,我方左手肘脫臼及骨折,車子多處損壞
目前車行正在觀察受損情況開估價單
事故發生當下有報警,我則被救護車送往醫院
目前只先跟承辦員警拿了現場圖跟照片
初步研判表要月底才可以申請
對方來電說可以先出來談賠償私下和解
我跟對方說我傷勢還不確定,所以想等初步研判表出來再談
私下和解不成就上調解委員會,再不行就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附帶侵權毀損的民事告訴
我的醫療費跟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是對方的強制險會負責?
我想跟對方要求1.修車費2.薪資損失3.精神賠償
修車費跟薪資損失都有憑有據
但精神賠償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要求金額
醫生說至少三個月才能初步復原(骨頭碎片長回加復健),而且肘關節會永久創傷
若開出如上之診斷證明,精神賠償該如何開呢?
若之後要提告,我只要透過承辦員警即可?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未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就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金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險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費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和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另外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還是有可能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而和解部分,可以陳報給法官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