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於”離婚無效之訴”的問題,一年半前我和我的妻子辦了離婚.其實當時我是非常心不甘情不願地在協議書上簽字,這點她也非常清楚.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問題導致她常常為這些事在和我爭吵.婆媳虐待部份,其實並沒有...這裡所謂婆媳問題純屬老婆覺得媽媽不和她說話當她隱形人,因為當初她是媽媽介紹給我的,結果對她婚前和婚後的態度不一樣,她不能接受...其實事實是她做晚輩的從不向長輩噓寒問暖又為和朋友的私約屢次放長輩聚餐的場合,也難怪長輩不悅啊!另外就是嫌我錢賺得不夠多不夠養她..這期間她無數次地用逼迫的方是要我同意離婚,我當然不肯答應,因為我們有一個目前已4歲半的女兒.為了孩子我怎可能答應.但是她還是不放棄地找我”溝通”在我實在不忍心她”覺得委屈”的情況下,我答應了她…但是,當時我很明確清楚地告訴她,[ 我非常不情願簽給你這點妳也很清楚,畢竟我們有孩子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才是我們做父母的責任,又甚麼問題我們要共同面對.今天我簽字給妳的用意是希望雙方彼此都冷靜一段時間,好好想想未來該怎麼做對孩子對大家都好 ]同時她也向我要了女兒的監護權,並且要我同意女兒20歲前不得向她要回女兒,我沒有做任何回答.但最近我間接從年僅四歲的女兒口中得知,有位”叔叔”最近常常到家裡去吃飯,買東西給她,甚至在家裡過夜更扯的是當著女兒的面睡進他們房間裡.這點我也從和她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姐夫及姐姐的口中證實確有此事,我得知以後心裡非常不是滋味,這和我當初的用意是大大地違背的,包括我直接質詢她,她就回答我說只是朋友,拜託..甚麼男性朋友需要睡到我女兒房間去??其實我本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我得背房貸照顧家裡兩老,孩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我一間扛起,沒有讓我前妻付到一毛錢,但我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回饋!我真的非常不甘心!
所以我想要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現在重點來了…我的證人部份當時是我自己簽的,其實當時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她自己簽好拿給我的,她的證人部份我不知道是她自己簽還是真的別人簽的,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對方,至於我的部分,因為我的朋友都是勸合不勸哩,所以在找不到人的狀況下,我自己簽的但被我用來當證人的那位朋友是完全不知情的.但我們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請問:
1.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無效成功?
2.證人自己簽部分,我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會被關嗎?還是會被處罰多少錢?
3.訴請離婚無效到結案大概要多久時間?是馬上生效嗎?
4.關於那個男的,若法院判定離婚無效,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跟通姦罪嗎?(有4歲女兒跟姊夫可以做證這個男的常進出家裡甚至睡家裡)
5.到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之訴的流程是怎樣的?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感恩感恩….








車子的事都要從去年8月開始講起...很長喔...這都要怪我老公交友不慎...那爛人才剛認識不久...其實我對他跟本是陌生...完全不熟所以一開始我就是反對跟他買車還是輛破車...那台車在我眼裡根本不值得買(40000)..老公卻被他牽著走執意要買...一開始老公就是瞞著我付他定金4000...直到第2次又付6000給他後我才知道老公真的跟他買了...唉...錢都付了我也無法說什...也沒想到他是這麼不要臉的人...之後只要老公每月領2次錢...就會拿去付給他...以下又分別付了6000元5000元7000元到11月初車子引擎莫名突然縮缸壞掉在路上....由於我們並沒有認識的車廠打電話給他朋友...他朋友於是叫他認識的車廠拖回廠內...回家後我非常生氣開不到3個月就報銷...且除了這樣交車時還有左後窗戶不能動時速表不走副駕駛座前方置物櫃下方遇到下雨天還會漏水...他朋友每次都打哈哈不幫我們修好...於是我要求老公告訴他...才開多久車子就變這樣...後面尾款我不想給了有夠爛的...(車廠老闆報價換引擎連拖車費要36000)如果要換修引擎請他出一半的錢...否則尾款我不給...結果他也不同意還一直催尾款的事!!之後老公想修他還騙老公說: 要修的話要先付調引擎的定金喔!16000不然車廠沒東西不能修...老公就傻傻還給他...過一星期後都沒通知也修太久了吧...且還不讓我們知道車廠電話或跟老闆接觸談話...後來老公去問別人問很久才問出來在哪裡直接去車廠...結果那老闆居然不讓我們牽車說他朋友跟他有帳款糾紛也找不到他人....車子是他的名字所以扣車不准牽除非他出面處理清楚...只好又回來...快氣死了...之後打電話問他到底怎樣他才承認拿給他的16000並沒有給那位老闆修車...他拿去付交保金了...然後說要抵尾款...變成修車費36000要修我們就要再付....直到又拖到12月24號我們才付清牽車....當時我有要老公拿修車的收據...結果他又忘了拿...在這期間我們有一直要求他過戶他卻一直拖延說等等他還不夠錢付他的部份...而在11月~12月間他朋友又分別2次當著我面借款300跟1000元說他沒錢吃飯(電話中還不承認掛完又傳簡訊來承認他有借說要抵車款而不是沒錢吃飯借的)...12月24號牽車當天電池還壞掉換一顆新的3000元...到元旦那天又壞...真是氣爆了我...他朋友又說拖去他家他叫人修...結果大老遠的拖回北投拖車費1500元又是我們出...拖回去3.4天依舊要我們找他問還不接電話...害我們又跑去找他...還裝不在家車子也沒修...那天我真的是忍到快爆炸了...直到他父親回家才肯出來還說他沒聽到在睡覺...於是就在他家附近修...他還硬要跟來湊熱鬧...吵死了都是他的話..老闆說是接電器的電線老舊斷了...他幫我們重新接好700元又是我付的...他還在旁笑嘻嘻真的超想打他的....事後還想ㄠ我們一頓飯錢...我很生氣的叫老公回家不用理他....所以車款連借款加起來就45300元已經超出40000了而修車的部份39700總共加起來85000元真的是太誇張了這台車...且因為我們本來經濟就不是很好為了這台車這半年來我們一家可以是說省吃檢用完全都是花在這車上....很辛苦才湊到的錢...他朋友卻把我們當錢坑一樣挖..再來他卻一直不停的說我們還欠他車款一直索錢...我們告訴他已經付超過了並沒有欠你任何車款了...他卻在2月中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偷牽回去...隔天老公氣不過又去他家開回來...結果他就來我們社區亂(警察有備案)...然後又過了半個月2.29那天又是偷牽回去...藉口依舊欠車款所以不過戶...後來我傳簡訊給他後跟打電話給他又變成什麼我老公跟他借錢....拜託..說詞變來變去耶...且我老公說他根本沒跟他借款...我問他好幾次是借多少?他也不說...我只好傳簡訊給他請拿借據來!而且也傳好幾次車子無心要賣請退款..完全不回應我...我們手上也有合約書...但只有我們這張是完整的...他的那張是沒有我老公的資料跟簽名...因為當初並沒有所有人坐下來一起正式寫合約...他只拿一張他寫好的部份交給我要我們回去自己寫...嘴巴邊說保固半年...結果出問題大大小小都是由我們付修車費..告訴他後又在那推東推西不負責..真的是王八蛋...而車款的部份因為當初念在朋友關係應該不會使詐所以才沒有要求他開收據結果卻是遇上這麼不要臉的人..幸好我有記帳的習慣所以連日期我都有記下來很清楚...而他朋友我猜測應該沒在記帳因為電話中他一直拿不出來對帳..只靠腦袋記的!...現在我們只要求他退還車款..車子我們不要了反正他也不想賣...免得以後又節外生枝一堆麻煩事..且從頭到尾都沒告知我們他有備份鑰匙...講到這部份他又一直推拖責任不是他的問題...要我們搞清楚交車時是好的車也是我們在開的...還說要我們去NISSAN公司鑑定故障原因釐清責任...拜託屍體又不在我們手上...且月初時我跑了逼趟車廠跟他們要當時修車的收據老闆娘卻拿在手上不給我...說什麼請付款的人來拿我也不是當事人ㄚ...真是氣死我了...那個爛人還一直說他是依照他們汽車公會買賣條例處理...我們問過台北縣市的汽車公會的人有沒有這個會員...他們說沒有這個會員且他不能私自將車牽回必需透過法院申請證明才行....但我問過警察能不能告偷竊...警察說不行因為沒過戶他還是車主!..電話我有錄音...之後他就完全不回應!


前幾天,偶騎機車在下班途中撞到一台轎車的車頭,對方是要右轉彎,偶是要左轉彎後,馬上再切向右側的ㄧ條小路,因為選擇最短的直線,越過雙黃線,而撞上對方轎車的保險桿。
對方轎車是1998年1500CC,經對方送回原廠估價後,光是主要零件(目視有:保險桿、水箱罩、左大燈、左側燈、左照後鏡)以及零零總總的費用,合計需18228(98年的同款二手車價約7~9萬)。而偶的機車前面全毀,尚在估計維修費用中。
事發後,對方有聯絡警察進行現場量測與筆錄,雙方都有前往某大型醫院進行X光與診察;對方表示胸口有撞到方向盤,偶的受傷部位則包含:左手腕扭傷、右手肘彎曲處扭傷、腰椎股末端頓傷,以上有做X光檢測,並未發生骨折現象,依急診室醫師判斷,骨頭應無裂傷,另左膝蓋下方左側處有擦傷,瘀青約12*8CM。
偶車禍當晚因腰椎傷有刺痛感而難以安睡,隔日早上四點已經痛的難以入眠,而且疼痛感有蔓延趨勢,包括右側脖頸背有刺痛感,右大腿內側與外側在抬腿屈膝離地約40CM時,會有肌肉刺痛感,以及右側肋骨下方會有悶痛感,上班之後沒多久,上下樓梯時舉步維艱,只好請假前往中醫診所就醫,經中醫師予以針灸治療後,有稍微降低疼痛感,但是腰椎在坐或站或走或躺,還是會痛@@~醫師建議兩天一次施與針灸治療,視情況再作調整。
對方有強制險, 不知有沒有第三責任險,偶的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說目前辦理出險,會賠償偶的機車維修費…
目前對方表示要和解,偶該怎麼做呢?
今晚對方有來談和解事宜, 說撞到胸口, 還一直疼痛咳嗽, 要求儘速修復車輛, 不然要向偶求償代步金, 如果不儘速和解, 就要繼續耗下去, 聽到的時候, 實在很不舒服.....
偶有受傷,但是侵犯路權,偶的機車維修費用以及醫療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負責嗎?
懇請撥冗指點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我有個關於公寓大廈管理自治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所居住的社區中有一車道,所有住戶車輛皆須透過該車道進出社區。而車道底的三間住戶前方因多了一小塊公共空間,許多住戶經常將自有車輛停放於此,造成最後一戶無法正常地將車輛從自家中駛出車道(本人住家為最後一戶)。 一年前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未避免影響住戶自有車輛進出車道權益,所有車輛均不得停放於某兩戶前方公共空間(其中一戶為本人住家前公共空間),但這一年來經常有住戶不理會該決議而將車輛停放於該公共空間,即使社區主委張貼告示,以及柔性勸導違規車主,但此情形仍舊時常發生。本人以及社區主委對於此事的體認為:若無一個明確罰則來規範並制止該違規行為,其它住戶依然無 視社區規約以及其它住戶權益。 本人曾詢問過轄區派出所是否可對於違規車輛進行拖吊或開單,派出所員警回覆說但此為社區內部問題,警察單位無權干涉,還是需由管理委員會處理。因此本人以及社區主委在閱讀「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後,瞭解對於此問題中的違規住戶似乎是可以訂定罰則來加以規範。因此對於此點,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對於違規住戶罰則的訂定,是否有一個限制在?(如是否可將違規車輛拖吊、罰款?或一定得經多次勸誡後才能執行?) 其中「經多次勸誡」部分是否為必要,或有其它規定可立即執行(如拖吊)?因為違規車輛已立即影響到住戶進出,即使違規車主在勸誡後立刻移車,待下次繼續違規,經管委會勸誡再移車,反正無立即受罰風險;或該車輛為社區住戶訪客而違規停放,社區管委會不知車主為何人所有而無法懲處。而受違規車輛影響之住戶始終受影響… 2.對於罰則的執行部分,需「主管機關」執行。而此主管機關是否為地方政府(如桃園縣政府)?若管委會需「主管機關」對於違規住戶進行懲處,其程序為何? 3.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中,常見問題 -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 Q156中提及:「對於不依規定停車之住戶有罰款之規定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其規定執行,惟如有另得逕行予以鎖車之規定,因其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除非經其同意或有法律授權之明文規定,否則管理委員會不宜逕行為之,以免承擔法律責任。http://ppt.cc/yRIy 」 此點是否說明,若住戶於自治會議中,同意對於違規車輛鎖車,管委會得逕行鎖車? 4.社區主委曾提及,若於最後一戶(本人住家)前設置柵欄,可避免他人違規停放車輛,而柵欄之管理由本戶為之以方便自家車輛進出。但於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若設置柵欄為管委會以及社區自治會議中其它住戶同意後,是否可設置柵欄以避免其它住戶違規? 以上,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依上開規定
可向縣政府舉發
由縣政府處罰之
至於對於違規住戶訂定罰則及鎖車部分
適法性可能會疑義
最後
有關設置柵欄部分
若是為維持社區巷道出入
並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應是可接受之方法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你好,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的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目前是一個多月,當初進公司有給我們簽一份聘僱契約書,
因為3/15已經提出離職,公司卻希望我可以留一個交接給新人
我今天跟公司告知說希望交接後可以提早離開,
公司態度卻變強硬,說我4/14才可以走,否則要告我違約,還有交接不完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說當初聘僱契約書上也都寫得很仔細,我也都簽名蓋章了
所以如果我到時候未滿1個月就執意離職,公司說會告我
請問契約書裡離職前一個月須提出,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這條規定有效用嗎?
還有契約書上寫我的底薪為17880,但是還有其他責任津貼、職務津貼等2120
總計月薪20000,是月薪有過最低薪資就合法了嗎?還是底薪最低得符合勞基法的18780呢?
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感激!!














有一個算有點認識的學弟他在Facebook放了幾張鞋子(中國紅)的圖並要販
售,因為這是一雙可以燒破壞的鞋子,而且年代久遠,所以看到之後我就發
表我的感覺,如下:燒那麼難看,底那麼黃,砍半賣我都不要。他後來就
回:XXX沒辦法,已經這樣了。之後就迅速的刪文,直到隔天他來找我說為什
麼要這樣說?我就跟他說那只是我的感覺,然後就和他道歉了。後來有來找
2.、3次,說那雙不是他的是朋友的,他朋友說我有沒有要道歉的意思就要來
找我。我就跟他說當初我就有已經和他說我有和他道歉的誠意然後再道歉一
次。直到2月26號他哥哥就打給我說我欺負他弟弟,造成鞋子沒辦法出售。他
哥哥有找一位朋友對我說要怎麼辦?後來他開出2個條件,1.就是全額買下來
(12000元) 2.就是要找網路警察處理(毀謗),我跟他說交給學校,學校會和警
察一起處理。我們也同意了,但他說只要他弟弟被記過就會來找我好好的"處
理"。雖然一開始不應該多嘴,但我也不希望用到這樣。
請問這樣我有違法?會負什麼樣的責任?最後他這樣有恐嚇嗎?謝謝



目前跟我媽娘家那邊的人談過,因為他們基督徒對於我爸媽離婚的事情一直很不諒解,覺得我爸給我媽的財產,就算是他們娘家的財產了,所以他們有權處理我媽的財產,我這個女兒跟他們不同姓是外人,所以沒有權力管,於是不斷藉口認為我們不會照顧我媽,所以他們要代管我媽的財產,但是事實證明他們離婚這麼多年來, 我們都沒有推卸過任何照顧我媽的責任,也沒讓他們出過一毛錢,只是娘家那邊仍有少數人仍認為我們把權狀拿回去以後就不會照顧我媽了,一直要求我們要拿錢出來,也不願意交出權狀,後來在其他親友的協調之下,他們才願意退一步,要我用法院公證過的保證函證明我會負擔照顧我媽的一切費用,他們願意交還我媽的不動產所有權狀,可是我看了一下地方法院公證處的 公證服務內容並沒有包含這類型的內容,請問這樣還是可以去法院公證嗎?還是需要找律師公證?是我單方去辦理就好,還是要雙方一同去辦理?

車禍是發生於2012/2/22下午5點多,狀況為我當事人於下班途中騎機車回家路上,於交叉路口與對方B車子發生相撞車禍事故,我是騎主線道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開車從支線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紅燈,我直行看到交叉路口對方車準備出來時減速放慢,對方開車出來時看到我也減速放慢停了下來,當下反應就是對方停下來要禮讓我直行,所以我就又繼續騎想要直行通過,不料對方停下來後沒多久又繼續往前行駛,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對方右前方車門。
事故發生後我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當下我人只有感覺左手左腳部份有挫傷酸痛,其他部份並無覺得有大礙,故沒送醫檢查。等到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後,並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警方說這樣的案件沒有全屬於誰的肇事責任,因此希望我們自行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
雙方損壞狀況為:我機車龍頭鎖死無法轉動、機車無法發動,其餘待機車行檢查報修,對方右前側車門凹陷。我的身體部份為左手左腳挫傷、胸口挫傷,其餘為頸椎、背部、腳部酸痛,已有醫生診斷報告;對方身體並無損傷。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辦法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金的賠償與醫藥費的賠償嗎?
如果對方並沒有意思想要負責賠償,那有什麼方法能夠處理?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替我解答,感謝您。

受害者是家扶中心的一位媽媽.十幾年前幫一位好朋友做房貸擔保人.
結果朋友因為公司裁員失業無力償還.房子被拍賣了.身為擔保人卻不知情
以為他們都有按時償還.直到三年前資管銀行通知他們雙方還款.她才驚嚇
朋友竟然已經十幾年沒有還款給銀行.結果銀行倒了把債權賣給另一間銀行
才開始催收.問題來了
1.對方說她們夫妻倆會負責任但只償還7萬多元.要這位擔保人共同
履行償還的義務
朋友告訴她.現階段每月需償還一萬多.(這數字是不是真的.他也不知道)
而她則是每月償還1000元
現在他說她現在無力償還.把她嚇死了.銀行要擔保人每月需償還6000元
他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還ㄋ
2.拍賣房子不需告知擔保人.那擔保人的權益受損銀行跟債務人都沒錯嗎?
3.債務人為避免償還.以做臨時工為由.表示無力償還.要擔保人共同償還
實在很可惡.擔保人只能任人宰割嗎
4.債務人的老婆說:這是她老公跟他的事跟她沒有關係
不能要求銀行將他老婆的薪資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嗎
5.擔保人的先生因為參加職棒簽賭跑路了.丟下她跟一個四歲小孩
目前也是在工地擔任臨時工.生活困苦還需家福及許多社福單位幫忙
維持生計.這筆1000元已償還2年多.但她真的無力償還.銀行不斷威脅她
由於無一技之長暫居在父母親家.因為她的婚姻出問題兄嫂看不起她
.認為她回來住家裡.是賠錢貨了米.一直想趕她出去.但她孩子還小經濟
不穩定.一直隱忍下來.銀行不斷打電話去她們家騷擾.真的帶給她家人
很大的困擾也帶給她很大的壓力
原本我請他找法扶但法扶說要調他父母親的財所得.現在她家人都怕死
了.趕她出去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幫她還錢還提供財務證明給她去給法扶除了法扶還有什麼團體能幫弱勢的人ㄋ
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如何申請我該注意什麼.才能保障他擔保人的權益
協商金額是全部還是債務人及擔保人各一半
總不能她償還債務人逍遙法外吧
兩個孩子幼小.看她這樣我真的很想幫她.麻煩大家了



週末起到下週一.二便是228連續假日, 是否勞基法有條文明確規定關於放假上班的條件,
例如薪資加給.補休.或是要不要上班是讓勞工有選擇性的?加班.及責任制的限制?如何讓
雇主付錢付的甘心樂意,勞工也有所保障?!
雇主不能片面規定228只能補休 - 奇摩新聞/ 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E9%9B%87%E4%B8%BB%E4%B8%8D%E5%8F%AF%E7%89%87%E9%9D%A2%E8%A6%8F%E5%AE%9A228%E5%8F%AA%E8%83%BD%E8%A3%9C%E4%BC%91-213000314.html
// 雇主濫用責任制 勞委會被糾正- 奇摩新聞/ 中央通訊社http://tw.news.yahoo.com/%E9%9B%87%E4%B8%BB%E6%BF%AB%E7%94%A8%E8%B2%AC%E4%BB%BB%E5%88%B6-%E5%8B%9E%E5%A7%94%E6%9C%83%E8%A2%AB%E7%B3%BE%E6%AD%A3-112015428.html
http://tw.news.yahoo.com/%E5%B7%A5%E6%99%82%E9%95%B7-%E8%96%AA%E6%B0%B4%E4%BD%8E-%E8%B2%AC%E4%BB%BB%E5%88%B6-%E7%B6%B2%E5%8F%8B-%E6%9E%97%E6%9B%B8%E8%B1%AA%E6%9E%9C%E7%84%B6%E6%98%AF%E5%8F%B0%E7%81%A3%E4%BA%BA-090738179.html

勞委會的態度是:「如果加班,員工可以同意不領加班費而用補休方式替代」,
這是一個蠻鄉愿的見解,
看起來好像是讓員工有選擇權,除了加班費外,可以選擇不要加班費而要求補休,
但說實話,如果給你選:要錢還是要補休,90%以上的員工會希望拿錢,
現實上很多員工是以補休方式處理,
因為公司規定是這樣(只能補休不能拿加班費),或是老闆希望你這樣(只補休不領加班費),你員工只能接受,哪裡來的選擇餘地?
我有一個客戶,在去年10月中碰面開會時跟我講:
他累積加班時數已經達750個小時,
用一天8小時換算,他從10月初就應該補休到年底,問題是可能嗎?
老闆不可能讓他這樣補休,你說他要怎麼爭取?
他是中年失業才找到這份工作,你覺得他能怎麼爭取?
拼著工作不要?不可能!
另外勞基法第84條之一有規定哪些行業是責任制,
機關首長 廣告業經理以上 會計業 律師業 航空業 保全業 醫療業 營造業
大致上是這樣

我在某連鎖企業飲料店打工,負責外送, 前些天送完飲料回程的時候(還在執行上班)對向來車打遠燈,眼前視線一片模糊,所以向右靠、放油門 ,車速還是高速,過汽車後才發現路邊站了阿罵反應不及撞了上去,阿罵68歲高齡有4.5處骨折,而肇事者我沒有受傷。
店車只投保了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而金額未知
員工方面勞健保全無也無其他任何保險
請問我只能得到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的幫助嗎?
請問"資方"有什麼連帶責任嗎!?
例:阿罵需要看護,我查過似乎有一個月補助1200的看護費用(保險方面)
阿罵出院後依舊需要看護,而費用一天2000元 是我必須要自行全額 負責嗎?
又:阿罵有在幫人家打掃家裡,算是有固定收入,聽說65歲後屬退休狀態,事後會請對方詳列薪資證明以及扣繳憑單,而費用也是自己要出嗎?
想請問"資方"該給予什麼樣的協助!?
事發後至今已經4天,保險專員還尚未與我連絡,這種情形正常嗎?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
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丈夫的父親在我丈夫尚未出生時就已經外遇,然後就失蹤也逃避辦理離婚手續,直到我丈夫7歲的時候才想起有個兒子,離婚的條件就是他要帶走小孩也就是我的丈夫,離婚協議書上還有附加條件,就是倘若父親有任何違法且被判刑入獄小孩就歸母親不得有議(事實上他曾經入獄服刑,只是母親那方並不知情,所以也沒有去要回扶養權)。
我丈夫的父親把他接回家之後也完全不管他,沒多久也再婚又離婚了(也是因為外遇),偶爾才會出現在家裡,通常都在外遇對象家生活,整天賭博。所以我丈夫在國中時就靠自己打工過活,知道自己兒子有能力賺錢的時候,就利用阿嬤跟我丈夫拿錢給他用,甚至以我丈夫的名義去向我丈夫的生母騙取財物,而他父親的姐妹也以我丈夫的名義向我丈夫的生母詐騙取財多次(例如誆健保費欠繳或是要領補助必須先繳款....等等,有匯款紀錄)。
直到婚後,認為這樣的環境實在不適合生活也為了以後孩子的教育(因為阿嬤、姑姑也賭博,而且天天約一堆三姑六婆到家裡搞得烏煙瘴氣),我們決定搬離。由於阿嬤會要錢來當她賭博的資金,屢勸不聽,更對外高調表示我們不拿錢給她就是不孝,大打苦肉計,於是我們索性斷絕連絡。
請問如果我丈夫的父親以後要告我們棄養,是可以告的嗎?
假如告了,我們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PS:我丈夫7歲那年被接回去,已經多出一個妹妹了。而又再婚的對象也可以證明他父親從來不工作,成天賭博、在外拈花惹草,也從沒盡到做父親的責任。只是那個阿姨已經罹癌,可能不久於人世。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續好幾家銀行打電話來關切.其中最大債權人台新銀行
打電話來說.因為我更換身分證我的資料又被轉到催收.現在它們有優惠專案
原本更生判八年96期每月需還款2354元總金額是225984元如今我只要還款105000元
希望我能參考看看.我反應說我已經通過更生可以提早還款嗎?他說沒問題
趁法院公函到之前我結清帳款它們回呈報法院並開立還款證明書給法院即可
讓我好心動但又由疑慮於是
第一日:
我打電話去法院諮詢櫃檯詢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妥當.有強調我更生的身分.而他也問了幾個櫃台人員.確認後他回我說法院不會管那麼多
只要我們協議好就好了.屆時再將清償證明遞給法院即可.並告訴我銀行這樣的方案真的能讓我省還好多錢可以努力看看.於是我答應銀行去籌錢
第二日:
銀行要求我去國稅局申請財所得清單證明我是低收入戶.並希望我能當日中午完成匯款.但我還沒籌足錢請他們延至第三日.行員說好並將我的資料呈報給主管
下午四點鐘行員打電話來跟我致歉.說銀行的法務部門說沒辦法結案
因為我是更生身分.如果收下我這筆款項須將金額分享給其他債權人
依舊無法結清帳款只能維持這樣.我聽了很無奈.身為銀行人員怎會給
債務人誤導ㄋ我辛苦地籌錢到底是為了什麼
問題來了
1.銀行人員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嗎.如果我早匯了怎辦?
2.為什麼法院的諮詢人員說可以.導致我相信銀行.難道他們不知道事情的嚴重
性嗎?
3.我下午又打電話進去法院諮詢.得到另一個答案是
如果我還款給銀行表示我隱密財產.還給這家銀行可能導致其他家銀行不滿
.檢舉我使我的更生駁回要我小心.由於他無法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要我去問
我案子的書記官.我只好又撥電話去找書記官
4.我將情形說給書記官.他回我說:一般人有5~10萬元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你們協議好就好.但我跟他說法院諮詢櫃台跟我提到說到隱密財產的問題
他馬上回我說如果怕就不要還.就不會有這些問題.而他也沒必要回答我
這些問題.更不需要因為我而擔這個責任.不是他的職責所在.還回我一句
只要你中了樂透一次還款什麼問題都沒了. 感覺差到極點!!!
難道真的沒有正確的答案嗎? 我只能默默接受八年的還款嗎
因為事關重大.需要專業人士幫我解答 麻煩你們了


各大律師們好, 我想請問本人約於去年100年十月21日跟人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摩托車, 兩輛同車道且直行, 因才剛紅燈起步, 遇右方貨車紅燈右轉, 在我前方2號摩托車急停, 我1號從左後方撞上(初步分析表我名列1號), 因為都才綠燈起步沒多久, 時速雙方不超過40km, 他左腳板被我車輪前蓋割傷, 初步分析表下來後他與我都被填寫為此案無法分析, 這雖不是重點, 只是陳述當時的狀況, 重點是, 當她經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她的腳板醫師清創縫合時並沒清乾淨(第一張診斷證明), 倒置他腳板處內有異物所以再次開刀取出, 但傷口已經壞死需質皮, 面基約為3公分左右(第二張診斷證明有填寫確實內有異物), 而之後就後續再開刀住院等等等, 前後約有五張診斷證明, 結果上了調解委員會後調解不成, 第一次他們開價50萬(醫療, 看護, 薪資, 精神賠償) 由其精神賠償就20萬了!! 我的誠意於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堅持個人五萬賠償不含強制險, 如果加上強制險約在10萬上下, 第二次調解依然無法合解, 所以他們應該是打算走法院了, 請問! 走法院對我有利嗎?? 因為他們把醫療疏失的部份也算在我頭上, 包括在合解時他們也說明再打算跟醫院求償, 我感覺我是冤大頭, 被硬是敲了竹竿,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賠償我是不是很不划算呀?? 就打個比方如果刑事上我被判兩個月, 也要6萬了! 加上民事賠償那不就也要十幾萬.....? 那醫院不就都沒有責任了? 今天保險公司大概點出個數字是6萬多, 他提不出薪資證明, 因為是加工區, 而車禍的第一個禮拜他就被辭掉了, 他們說六個月的薪資他們說我就得給嗎?? 請墾請給我個意見, 雖然我不會當做是法院的判決, 但至少讓我最近我能好好的拿個好心情去工作,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被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也是111萬還是)??
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原遺產 負債 大於 資產 所以不支付給銀行金額嗎??
650萬 + 40萬沒過期的本票 - 600萬房貸 信用卡款 - 111萬喪葬費 = 資產變成 -21 萬
(這樣正確??)
另外舅舅說要賣地還錢不過現在都在抵押 或是 假扣押 這樣土地可以轉賣嗎??
麻煩個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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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
事情是這樣的
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
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被查封(可是還沒拍賣)
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
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
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
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
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
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
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
(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
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可以
(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未過期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
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 可以

本人因為有債務尚未還清,因而接受A說服,並將車子借貸,資金交付A使用
然後助我將車貸償清後,再交由高利貸借貸(30萬,月息17110)
後來又以我名義向另外一個人(C)借貸30萬(每月償還31480)
所有的貸款金額,都交付給A使用了,而起初的房貸,A也有按時匯款入帳
但近一期,A卻沒有入款,以致於銀行開始催繳,避免被假扣押,我只好先行繳款
而後來也才知道朋友B也是受害者
另外,另外一個人(C)由於A也還在負債並未償還,知悉後已向A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向A進行提告呢?
還有,我不想因為這樣,被扣薪水,是不是該找受害者朋友B協商?
另,房屋雖然原本是B的,但因為過戶給我,我也去查了,的確是在我名下
意思是我可以將房屋賣出(目前B仍在住),然後償還債務嗎?會不會出問題?
至於車貸的部分,以30萬月息17110來算,是否觸及刑事責任的重利罪?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