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買賣契約所約定之內容,審視內容謹慎回應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依照契約規定買方違約時處理,可能是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買方履行契約,屆期買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再發函履保專戶,請求出款,需視每份契約約定有無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並非等交屋才主張
而是看契約內容第二期完稅款應該何時交付
如果遲延就按照契約上面的催告方式催告
仍不給付就直接解約並沒收訂金
這才是標準的作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你好:
弟弟罹患精神疾病若不影響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弟弟仍然有行為能力,可以決定如何處分其名下之財產,當然可依信託法之規定財產信託他人。 依信託法第21條規定,只要媽媽跟姊姊不是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就可以擔任受託人。 若財產屬於共有,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管理共有物,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應有部分,但受託人要受信託本旨之拘束,基本上有事回歸原來共有狀態。弟弟敗光財產債權人可能會代位終止信託契約(要看是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再強制執行弟弟之應有部分,拍賣時你若不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會成為共有人。弟弟的債務跟你無關,除非你擔任保證人或提供物保,否則毋庸替弟弟償還債務。
從小我跟祖母住在一起,並未跟父母同住,近期祖母不舒服,送醫院之後被告知時限不多了。目前在父母家安寧照護。
祖母名下有多筆財產,但之前因為父親的賭債問題而令父親不得繼承其財產,其後祖母同父親找代書到法院立遺囑(祖母不識字),內容大致為(兩房一土地孫女三人共有,遺囑執行人為父親)。「但最近找了別的代書卻說遺囑執行人是父親的話,他可以不去執行,而讓法院直接宣讀繼承人。因為我們是孫女既使提告上了法院贏得機率也不高。」法院公證父親可以不執行嗎?
最近這個代書勸祖母以贈與的方式把兩房一土地給我們三孫女,但是因為祖母在月初已經把存款總共200萬匯給我們三人了。所以贈與額度已經滿了。而我自己上網查遺產稅額度是1200萬。所以如果真相代書說得用贈與的方式,那等於兩房一土地得全額繳交贈與稅;若是以遺產的方式則還有額度能夠扣抵。但我又查到兩年內贈與的話併入遺產稅計算,那我現在要繳交的贈與稅可以全扣抵嗎?另外若備併入遺產計算,那父親不就可以控告我們三人是侵佔其財產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私人簽立的切結書
國稅局不會認同的
他們還是會課你們稅金
建議你們請對方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取回
有法院判決移轉回去最安全
何況對方說的未必是真實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9月中買了一塊農地,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賣方要在4個月內作債務塗銷),我也知道賣家有用這塊地借錢,只是當時並沒有很清楚得知道對方借了多少、有幾位債主,只知道這地已經有一位債主申請查封,也知道賣方要用賣地的錢還債,用訂金解除查封。
12月初時,收到代書消息,對方還沒繳交土地權狀,新土地謄本上又多了4個債主的查封,其中一個還是民間的借貸公司,我也詳細了解了賣方總共還需要還的金額,跟尾款差不多(總額-訂金=尾款),我因為怕被騙,所以堅持賣方要將過戶資料交給代書,到現在才說權狀遺失要補發要等一個月。
到了現在欠債因時間又不知道增加多少,是該去法院作債權登記? 還是可以到法院協調如何還債? 告詐欺? 還是有其他方法? 現在真是頭大了!!!
請問各位律師該如何解決?
如果有細節不了解還請提出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截取聊天訊息傳送給其女友,應截取聊天訊息對該名男性代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更符合您所希望達到之結果,亦可避免男性代書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對您更為安全且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將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通知義務本來就是在賣方
因為賣方是共有人
而且就算繼續進行
被告的也會是賣方
不會你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婚前購置一房地產登記為雙方共同持有,離婚證書上僅註記「共同名下之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要求要過戶,本人經代書朋友提醒過戶後需將房屋貸款人身分註銷以保障個人權益,詢問過貸款銀行後,銀行表示需先辦理過戶後,本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時,再經評估男方是否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並需經由貸款人(即男方)提出申請註銷方能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分,本人覺得這個說法對本人的權益極為不當,倘若過戶後,銀行認為男方沒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亦或是提供不出擔保人,亦或是男方不主動提出註銷,則對本人之權益傷害極大,因此本人對於男方提出過戶之要求,回覆請他跟銀行提供出確保本人之權益之相關文件後,本人即執行過戶程序,殊不知男方近日寄出提告之文件,強調經多次請求,本人不履行離婚證書上之協議,並經由協調會先行調解,本人請教各大律師,本人是否可主張維護強調本人之權利下,拒絕在無保障之立場下過戶?感謝各位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際上確實是如此
但由於協議書上並未記載如此多
所以如果你不履行他去告你
你還是會敗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的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感謝各大律師的提點,但公司擔心其仲介的代書的程序是否有疏失如何能向地主求償或賠償價金.因簽約時優先承購權才產生,但是簽約當天就已拿地主的印鑑章蓋切結.而且地主另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目前共有人已提出優先承購權,且要求因合約未註明若發生優購如何處理所以當共有人提出告訴或求償要買方共同承擔.
目前代書送地政做過戶動作,但地政事務所也已收到共有人提出異議書,目前要求地主補證是否有通知共有人,且十日內是否無人主張.
不知業界是否有類似案件判例可否提供小弟參考? (已查司法判決書但沒找到相似案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共有人表示要行使
你們契約不能履行
依法可以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協調,無爭議,可自行前往地政事務所劃分,若有爭議,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專業人士們 您們好,
兩年前剛畢業工作,透過親友介紹(房仲)買了高雄一間在5樓的小公寓
本來要給父母住和自己住的,才買兩個月母親就不幸車禍造成腳骨折
因為考量母親年事已高,腳傷不便行動爬五樓,所以一直沒有搬進去,但我的戶籍已入,仲介就說她要幫我把房子出租,大約一年。
一年半後,因為母親腳傷還是沒好,我因為換工作需要到北部
父母租賃的房子又一直被趕,所以不得已在鄉下買了一棟,但不是登記於我的名下
就請原房仲幫我先代po買賣房子,殊不知房子1年10個月的時候房仲就說可以賣了
我只知道房子滿兩年買賣要付奢侈稅
其實那位房仲說話常常顛三倒四,人家說東他說西
當時年輕又不知道什麼管道可以查詢,我也就相信,想說趕快賣一賣就不要跟她有往來
因為房子只差兩個月就滿兩年,我也擔心會不會有問題,有特別跟房仲強調要滿兩年才能讓賣主登記
沒想到1年後的現在,我接到了國稅局要我繳交十幾萬的罰款
原因是我有出租人,不在免稅範圍。所以出租人造成罰款這個我認了
但我實在氣不過,她身為房仲又知道我有出租人的事情,竟然不清楚可能會造成的奢侈稅問題,還急著幫我買賣。後續我詢問她,她還是在狀況外,完全不清楚奢侈稅條款,然後又說是我自己處理不好的。
我只不過想盡點孝心,卻遇到這種房仲,又被國家討了一大筆錢
所以我想要提告她有失專業和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全額賠償,請問這樣可以嗎?我有她簽名的租賃契約
因為第一次準備打官司,已經好幾個禮拜都睡不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是否有漏洞可鑽?
2. 買賣合約書代書有寫”本案有奢侈稅問題,已告知賣方知悉”,但我跟代書聯繫過,對方說不知道有出租人的事情,所以他是以我兩年內買賣房屋和房屋現況去評估,是否會有影響?
3. 當初我有跟房仲口頭說,一定要滿兩年才能過戶,房仲也答應買賣完成後,會請買方滿兩年再登記,因為買賣只差一個月左右就滿兩年,我清楚口說無憑,但是否提出會有幫助呢?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因為大部分是口頭,所以到時您可能要傳喚相關人員到庭幫您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訂購預售屋後與建商至代書處簽約,載明付訂金30萬,餘等完工後簽約付款,這樣是有具法律效力?
若契約約定完工後付款,雙方均簽名同意,即有效之。
2.經過一年多房屋即將完成,房價也漲將近三成,建商想毀約返還訂金,這樣可以嗎?那我的權益何在?
3.另建商未經本人同意可以轉賣別人嗎?可有救濟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想請教一下有關於農地買賣糾紛。
我們向A方購買農地,也都經由代書合法取得並且100%已付完款項給A方。但現在B方告知說A方在賣農地時,也把屬於B方的部份地過給我們了。A方和B方是兄弟土地分割以前那些我們當初在交易時也不會知道到底哪塊農地是屬於哪邊的, 若B方要告A方的話,請問一下這個狀況下我們買方會有責任嗎?
(因為B方的代書一直說我們買方也有責任?問題是我們也是B方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情的,而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農地我們取得後為了種農產品還很努力的重新翻土花了時間及精力血汗下去種農產品)
B方賣給我們的農地,後來搞清楚屬於A方的部份地都是過路的地方,也就是說若把原本屬A方的地過還給他們,變成我們家的農地是剛好被A方的地包圍起來了,若是A方不讓我們通過的話,我們是否就束手無撤了呢?還是說,實際上我們是不需要把地歸還給A,畢竟我們購買時已全部支付給B方,應該由A與B自行處理才對呢?(B方是說若把地還A方,會再補過給我們另一塊農地,且不足的金額會退還給我們,但新補過的農地,這些所產生的費用B方又不願意出,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處理才對?B方之前在賣我們地時,到底是故意還是不是故意的我們也不了解,若是A與B在分割農地文件上,實際上有一方並沒有簽名,這樣子的狀況下分割這一塊完全是無效的呢?)
不好意思文長且有點亂,因農家出身真的不是很懂法律的問題,對方女代書一直扯我們買方也有問題才會懇請各位提供法律建議及意見,非常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AB任何爭議,均與您無關,您僅唯一善意買方,可能對您較為有利,至於對方說您亦有問題,均可無須理會之,對方認為您有問題,均須加以舉證說明,目前不予回應,可能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大大律師
我在2012-11月租屋至2015-1月 兩年
後來房東想賣(83年建造的中古屋)
我們住了兩年環境還可以,算算房貸和租金差不多也就交易買下
交易金額270萬,房貸170萬,現金60萬,尚有尾款部分50萬, 房東也願意使用設定讓我們(2016年~2010年)每年償還10萬
我們找了附近的代書幫忙簽買賣交易合約書及過戶事宜
目前交易過戶不到一年,2015-11-24早上無風無雨
我們這排共6戶透天厝,有4戶的後面排水溝牆整片倒塌
並影響後陽台地基掏空了一半
(之前我就問過...後陽台與廚房鐵皮屋連接牆縫有裂痕縫隙,看得到隔壁的光線,當時房東有告知是因為地震拉扯,鐵皮屋彎彎才會有裂痕,但不會影響地面)
請問這我能跟他講瑕疵擔保責任,幫忙修繕減少價金或是要求解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月初我剛透過新竹*慶房屋(台灣知名大品牌仲介)仲介購買一間新竹的套房,並由其指定地政士辦理簽立買賣契約及過戶手續.簽約當時,該代書的表現讓我感覺她不專業,各項動作也不熟練,心略生疑慮,簽約完成我私下詢問業務員該代書有無證照,業務員回我有,且說他們公司經營很久了云云,我回家後發現買賣契約書上地政士的用印名字與簽約執筆人不同,我請仲介業務員提供代書證號,他一開始還不說實話,最後才誠認沒證照,但說是他們老板娘的助理(原來他們老板娘是代書)
作為消費者被仲介如此欺騙,感覺無法接受,請問1.該仲介有無背信及欺罔的過失?2.他們老板娘賺取專業地政士的錢,卻請不專業的無照助理來執行業務,請問是否涉不當得利?3.無照人士以他人名義執行代書業務是否有會受罰?
期待您的解答,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主張解約的原因為何?
2 ... (恕刪)
(買方是一對70出頭的老夫妻 已經委託當這位房仲找屋看屋一段時間)
買方主張如下
1.買方只看屋過一次 便下斡旋金與房仲 看屋三天後於房仲辦公室由買賣雙方及代書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並交付第一期款價金1成 (買方兒子主張 過程倉促 老人家恐有思慮不周或受房仲引導以致倉促下決定)
2.房屋本身並無事故及漏水重大情事 唯有客廳地板磁磚有龜裂(俗稱彭共) 看屋當天有告知買方 並於買方議價時同意折讓成交金額15萬元 委由房仲代為施工(此部份有與房仲簽約) 簽定買賣契約當日代書也有再一次口述此狀況 並取得買賣雙方同意 註明此狀況與現況交屋 賣方需於買方支付第二期款項後 同意買方得先行進入施工(現在買方主張 對象是對老夫妻 於看屋當日並無細看 感覺地板部份有問題讓他們很不安心 反指責房仲並未詳盡告知)
以上便是現下狀況 而小弟也有與買方針對目前問題嘗試溝通 但卻忽然收到這樣的存証信函 於電話中買方甚至說出他們一定是被我們買方或是房仲下了符才會跟我們購買這類不理性的言語 也因此弄得小弟哭笑不得 請問 買賣契約不就本著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嗎?那小弟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是否也需要寄發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的存證信函?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對方反悔的原因是誰的錯。
1.買方只看屋過一次 便下斡旋金與房仲 看屋三天後於房仲辦公室由買賣雙方及代書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並交付第一期款價金1成 (買方兒子主張 過程倉促 老人家恐有思慮不周或受房仲引導以致倉促下決定)
2.房屋本身並無事故及漏水重大情事 唯有客廳地板磁磚有龜裂(俗稱彭共) 看屋當天有告知買方 並於買方議價時同意折讓成交金額15萬元 委由房仲代為施工(此部份有與房仲簽約) 簽定買賣契約當日代書也有再一次口述此狀況 並取得買賣雙方同意 註明此狀況與現況交屋 賣方需於買方支付第二期款項後 同意買方得先行進入施工(現在買方主張 對象是對老夫妻 於看屋當日並無細看 感覺地板部份有問題讓他們很不安心 反指責房仲並未詳盡告知)
以上便是現下狀況 而小弟也有與買方針對目前問題嘗試溝通 但卻忽然收到這樣的存証信函 於電話中買方甚至說出他們一定是被我們買方或是房仲下了符才會跟我們購買這類不理性的言語 也因此弄得小弟哭笑不得 請問 買賣契約不就本著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嗎?那小弟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是否也需要寄發要求對方履行合約的存證信函?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比較沒那麼複雜,並提出分割方案,由您補償價金,取得單獨所有權,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