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40天前簽買了一間房子(頂樓),今日是預定交屋日
但在過去40天中我很難得能進去屋中驗屋(三次,因為屋主不給鑰匙),前兩次都有發現
小瑕癡,但屋主都能親自找工人維修,然而在第三次我發現頂樓(公設)屋頂有瑕嗤後
屋主卻不回應,一直到我們寄存證信函請他出面面對(拖一個星期),他才說不知情,並要
求買賣繼續進行。後來我與房仲額外立但書,說明我如不能說服管委會處理,他們會出
資補強。這段時間,因有爭議,代書也幫我們暫緩稅務,但履保與頭期二款繼續履行。
重點來了,我們一直沒有說不履行契約,但屋主卻於今日交屋前日發存證信函說
若今日無法如期交屋,要繳滯納金(我想是要我們補償他的維修費吧),我們從代書
那邊知曉這件事,故於今日請假在家火速聯絡銀行與地政幫我把(1)土地謄本(2)
所有權狀轉移(3)還完舊屋主借貸(4)繳足履保金額 做完,兩家銀行都證明我沒欠
他東西了,只差(1)原屋主塗消借貸申請(2)賣方銀行確認屋主償清債務這兩項沒完
成。然而這兩項賣方銀行確認我無關,反到是賣方決定進度,一來塗銷申請與
權狀/借貸無關(舊屋主該在交屋期間就該先申請的),二來銀行於收到款項即能
在特急件狀態於1小時內完成審核作業,簡單說上述整個工作一日便可以完成了。
我能做的都做了,剩下由屋主決定進度,吊詭的是,屋主本可親自至貸款銀行塗銷
卻選擇於交屋日以郵寄方式寄送,造成工作天展延成3天以上才能完成
這段時間他卻仍要罰我違約,我真的很無言。我照著合約走,卡在他那一關,本可以今
日交屋的卻演變成3-5日後才能交屋,然後交屋時間他定,延遲算我的。
想請教律師,讓交屋我該怎麼應對房仲與屋主才好(房仲顯然是幫他的),是
說"今天只談交屋,不談違約,違約請律師發函"還是我乖乖付他違約金?
謝謝大家
ps.對方經理人很強勢,每每我要項屋主表態,他就插嘴,我可以請管區陪同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