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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 104-08-13 10:20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我有監護權,協議兩個禮拜可以來探視小孩接回家過夜一晚,但是之前他和她家人來接小孩和我們起衝突,還揚言要跟我門單挑,請問我可以拿錄影的證據去申請保護令,使他遠離我門家人,甚至不要讓小孩讓他帶回去過夜,怕有暴力傾向,請媽媽帶外面由我們陪同探視小孩,我可以依據這個申請保護令嗎??

一、保護令並非萬能。

二、口角的部分可以的話要儘量的避免。

三、建議先跟你前妻好好溝通。

四、雖然我不建議聲請保護令,不過如果你堅持的話,要看你要針對的對象是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的家庭成員,包括前配偶,曾為四親等旁系姻親。這個你要先確定陪你前妻來找你的人是誰?例如:如果是她再婚的對象的話就不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tar 104-08-13 1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保護令並非萬能。

二、口角的部分可以的話要儘量的避免。

三 ... (恕刪)

如果是我前妻他爸爸呢?可以嗎?

一、前妻他爸的話就更不建議打官司了。

二、理由很簡單,他年紀大了,一生氣也許就死了,然後就產生濃濃的恨…也許這個恨會導致前妻全家族傾其全力與你作對,這沒有比較好。

三、這個恨也可能導致監護權之爭,這是很常見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ar 104-08-13 11:46

我沒有想要跟他打官司,我只想要他遠離我家人,這樣成立嗎?而且我只想去警察局申請暫時保護令,警告他一下而已.這樣好嗎??

Amy 104-08-13 09:19

請問律師

因叔叔已成植物人半年,我父親是叔叔唯一哥哥,嬸嬸來請父親簽一份同意書並提供戶藉騰本給嬸嬸辦理監護宣告,我有些疑慮,他們有三位子女,(一位已失?),理應由他們自己來決定此事,但嬸嬸稱法院告知,其兩位子女目前是離婚身分,無資格簽同意書,孫子未滿20歲亦無資格,可以簽同意書的只剩嬸嬸、一位孫女加上我父親三人可,她要領叔叔的老人年金、保險金等都無法動用,所以一定要我父親幫忙,但我們家和他們家很少互動,甚至都不知道叔叔已病重成植物人,因不了解他們家有沒有財產問題或糾紛,所以我不希望父親簽此同意書並交給嬸嬸戶籍騰本,請問若沒有父親簽同意書,嬸嬸就無法辦理監護宣告嗎?或父親要留意什麼,以防免日後有不必要之法律責任呢?煩請律師可以幫忙解惑。十分感謝!

你好:

民法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民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民法第1112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 民法第1112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第十四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或變更前項之指定。」 民法第1113條規定:「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 民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依你所述,法院應該是考量由你父親與你嬸嬸共同擔任監護人對你叔叔比較有利,或是只要你父親會同開具財產清冊。若是共同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如有同法第1109條規定之情形,須要負擔賠償責任。若你父親在擔任共同監護人就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由何人行使,避免將來發生紛爭或損害賠償責任。 若只是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只要配合法院程序即可。

一、可以讓你父親向法院表示意見表示無意願擔任監護人。

二、若願意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在開具財產清冊前並簽名之前,建議要求對方提出叔叔國稅局的資料當佐證,確認後再簽名,才不會有記載不實的問題。

三、叔叔的部分不論感情狀況如何,怎麼說也是自己人,目前程序上如果需要配合的地方,在能避險的情況下建議幫一下他。

四、叔叔既有小孩,其在外縱有債務亦與你父親無關,這個部分不用太擔心;且其目前為植物人,不太可能對外為侵權行為,這個也不用太擔心。

五、律師比較擔心的是如果對方拿來的文件你們沒看清楚就簽, 這個就很危險。千萬別亂簽名,要確認沒問題再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13 03:13

我現在已離婚,但離婚時太充促,簽兩項了條款,第一每月給付長女10000元撫育金。第二支付長女教育費到20歲。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因個性不合離婚,原有兩份工作,勉強每個月給付過的去,付了將近一年的10000元,但因身體不佳,不適合繼續做大夜班,故辭去工作,剩一份工作薪水。今年七月和前夫協議可否每月改付7000元,被拒絕。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只有一份薪水23000元,但撫育金付不出來,因為還要付芳房租,就貸。前夫堅持提告,我應該怎麼做。?如果他真的告我,我將如何面對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您是一定支付的,只是若因經濟能力變更,無法履行協議書所約

  定之金額,可試著主張因本身經濟能力等情事變更,請求法院變更您本來給付之扶養

  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朵兒 104-08-12 21:34
我跟已婚男子在一起被他老婆發現存有我們對話證據跟兩人躺在床上親吻照片 他跟那男的要離婚。 他老婆要私下和解50萬或是上法院告我。 請問私下和解有用嗎?他之後要告我能告嗎? 如果她告我我的責罰是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私下和解仍屬有效,但應在和解契約內約明清楚,以避免日後對方又去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10

若要私下和解,建議要救人事時地物描述清楚,並寫向對方要求簽立撤回告訴狀。

另外,建議還是要先跟律師初步諮詢,再判斷是否有和解之必要及和解金之多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對方條件太過嚴苛,可待對方提告,再為抗辯;對方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於知悉開始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即使提告,亦逾告訴期限,無法成立之,再者即使於六個月內,亦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性交之證據即發生性交行為時,您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其實不甚容易之,無須過度擔心;另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之部分,對方亦須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通常法院判決之金額不會太高,是若對方要求之和解金額若過高,其實可考慮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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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哥 104-08-12 20:44

我與妻子因細故有言語爭執(無肢體暴力),妻子至派出所報案,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防中心)接手安置:  (1).這只是普通的夫妻爭執,家防中心不加求證事情原委,竟草率就安置,是否有違法?(2).打電話至家防中心詢問何時安置期滿及期滿後是否會通知家屬等問題,接電話社工都一律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為由拒絕答覆;由於妻子已被安置快兩個月,打電話或寫簡訊都未見回復,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我要透過什麼樣的管道才能得知目前妻子安置的現況呢?(3).若妻子安置期滿不回家,在外租屋而居,是否違反夫妻有同居義務的法條呢?(4).若妻子在安置期間,我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是否對我較不利?還是要等到妻子安置期滿再提出較有勝算?(5).妻子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有寄掛號信給妻子,為何我沒收到任何保護令的通知,也未接獲法院一般保護令的開庭通知呢?是否妻子的保護令證據不足被法院駁回了?

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家暴令一般仍會先開庭,且若家暴令下來您也會收到法院裁定,而本件要提起離婚訴訟,也需要離婚之事由,所以仍要看您的離婚事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ston 104-08-12 14:49

請各位幫幫我,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由女方教養,但男方工作不穩定,花錢如流水,酗酒打人。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不要求男方負擔小孩扶養教育費用,由前婆婆與女方私下約定前婆婆另外給予每月的子女教育費,直到孩子20歲。女方一人辛苦帶孩子與工作,對於該教育費實在有迫切的需要,但考量到這承諾前婆婆是否會反悔,甚至害怕在前婆婆離開時,小孩子尚未成年獨立,男方繼承後會揮霍殆盡,女方應該如何為小孩子的教育費用權益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您的婆婆簽立贈與契約

2、不過本文建議應該於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男方的扶養義務,並且由婆婆當連帶保證人為佳。

您好,您可在離婚協議書上加寫前婆婆的部分,雖說私下約定也有效力,惟難以證實,故以書面填寫上為佳,亦可與前婆婆商量,用書立遺囑的方式將遺產之部分贈與孫子,可保障雙方當事人。 

Lai 104-08-12 14:18

甲男曾有一妻二子,但當時因家暴,在約十幾要二十年前便已離婚

過去家中經歷甲男父親病危與過世等事,皆有找他們,但他們不曾參加,平日也未有聯絡。

100年甲男癌症過世前住院一陣子,妻與子有出面,但卻拿走甲男應拿來支付手術的費用

甲男過世後,其生前篤信佛教,家中尚有神龕,但妻子卻將他安置於基督教公墓內。

甲男之母於102-103年多次病危,最後離世,妻與子皆仍未曾出現。

 

104年妻與子向甲男之兄弟姊妹要求給予1/6繼承,提起民事訴訟,原告為其子,乙男,告被告兄弟姊妹其中之一丙男,未經原告同意由丙男一人單獨使用。而「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以民法第818條及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949號、62年台上字第1803號,準此被告丙男逾越其應有部分1/6部分範圍,原告自得依民法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被告丙男請求租金

綜上依民法823條第1項、824條第2項第2款,同法184條、179條規定提起訴訟

想請問一下,

1.當時78年11月5號時甲男之父買了房子,也入住,而後要丙男一家也跟著入住,於是81年後丙男一家便和甲男之父一直同住。甲男之父過世突然未留遺囑,純口頭上跟孫女告知房子留給他們一家,但沒有任何文書或相關紀錄,但單就甲男之父早已要被告一家同住於此,有沒有其他可運用在此的相關條例?

2.當時雖為甲男家暴導致離異,但近20年音訊全無,聯絡上告知重大事故也未曾出現,除拿走手術費外再來就這次,這樣尚有資格擁有1/6的繼承權嗎?

因已接收到法院公文,來這裡尋求幫忙,能請各律師們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你好:

遺贈必須以遺囑之方式辦理,且依民法第1187、1225條規定不得侵害特留分,而死因贈與係以死亡為條件之贈與行為,為不要式行為,但亦應受特留分之限制。被繼承人未立遺囑,對於文意中提及留給你一家人之意思,你只能主張是死後贈與,但其他繼承人還是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乙男為甲男之子,可以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應主張代位繼承,如無其他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當然有應繼分存在,若丙男超過應繼分之範圍內使用房地,並排除其他繼承人使用,其他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79條規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超過部分之利益。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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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ang 104-08-12 13:52

我於民國95年結婚,民國97年及100年分別生下2子,長子是個全面性遲緩的孩子,次子是語言遲緩的孩子,在長子二歲左右開始復健診所治療的日子 ,次子也是在二歲左右的時候開始了早療之路,一個星期五天都跑診所。由於,長子體弱多病,每三個月住院一次,長達六次之多,每一夜都是我親自照顧,大病小病的急診也是我帶去。

照顧二子這樣的生活一直到104年6月5日,我被配偶趕出家門,走入婚姻以來,從沒有正常工作過,家裡的經濟單靠配偶不足二萬的薪水不敷家用,於是,都靠我娘家親友接濟,被趕出家門後,只能在學校及診所探視孩子,並與老師聯絡,期間,沒有工作.....今天8/12得知配偶告我遺棄,我想請問如果一直以來我沒有正常工作,也沒有收入,暫居親友家,是否告的成? 因為我只要見到配偶,他都是逼我簽字離婚,所以,我才只能在校探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應先弄清楚,對方究竟是告您遺棄配偶,還是告您遺棄小孩? 如果是前者,對方有薪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成立,應該是對方將來想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請求裁判離婚之準備。 如果是後者,小孩現仍有父親照顧中,尚不發生生存危險,您無收入但仍有持續關心、探視,應不具備遺棄故意,應與刑法第294條遺棄罪要件不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謝小兔 104-08-12 11:09

律師您好,關於拋棄繼承有幾項問題有困惑

第一 我母親跟我父親已經離婚,而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而當初父親過世時我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爺爺過世了,我需要再次辦理嗎?

第二 我父親過世有6~7年了,我有結婚小孩,那我爺爺過世後,我的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但是我不知道也不確定 爺爺是否還在世。

沈恆 (沈律師) 104-08-12 11:37

您好!

父親先過世,您會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如果確定不想繼承爺爺的遺產,您必須在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您拋棄繼承後,您的小孩也有可能成為爺爺繼承人,等輪到其繼承時,一樣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您爺爺死亡時,繼承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父親已死亡,依上開規定,會由您代位繼承,自然要辦理拋棄繼承民法第1176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換言之,如您有其他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兄弟姊妹時,如您無其他兄弟姊妹而父親有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叔伯姑姑,此時您小孩均無應繼分,無庸辦理拋棄繼承。 除非是您家都是單傳,則您拋棄會由您小孩繼承,此時可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須3個月內辦理,但是以「實際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所以不用擔心,您也可以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調閱自己直系血親之戶籍資料,即可確認爺爺目前之狀況。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1、需要,當初您是拋棄繼承您父親的繼承權,若您爺爺過世,您將會代位繼承,故需要再次辦理。

2、需要,繼承順位會依次下去,故您的孩子為下一順位繼承人,故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實務上您可與您的後代一起辦理拋棄繼承

謝小兔 104-08-12 11:00

律師您好,關於拋棄繼承有幾項問題有困惑

第一 我母親跟我父親已經離婚,而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而當初父親過世時我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爺爺過世了,我需要再是辦理嗎?

第二 我父親過世有6~7年了,我有結婚小孩,那我爺爺過世後,我的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但是我不知道也不確定 爺爺是否還在世。

因為您爸爸先於爺爺過世,您是爺爺第一順位繼承人,自然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您之小孩就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菩薩 104-08-12 00:03

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意見。夫妻正在協議離婚。一年前,因為與公婆同住,房子老舊要整修,房子是公公名下,當時因為我薪資較高,公司與銀行有往來,所以用我名字去貸款(我為借款人),公公為連帶保證人,以及用房子擔保抵押,貸款250萬,但現在因夫妻婚姻無法持續下去, 我要求夫家把房貸償還,我才會簽離婚,畢竟房子也不是我名字,但公公現在一直說我當初騙他去當保證人及抵押房子,當初真的是協議好才辦貸款,一年多來也都是我在繳貸款,因為老公目前沒有工作,公公又說他們家沒錢為由,一直拖延離婚。我不想再為他們家負擔這個貸款,但如果我不付,銀行會催我。但我真不還錢,工作保不住。我該如何是好?真的很困擾,麻煩幫助一下。

如果是沒錢的問題, 應該不是上來問律師

協議離婚本來就是兩造都同意的事, 缺一方不可

會建議您針對債務方面問題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清償貸款銀行將拍賣房子受償,應與您工作無關,您亦可對您公公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pple 104-08-11 22:55

律師您好!

因為我的情況較特殊...是幫我未成年小孩詢問的!

我是離婚後帶兩個小孩..我是他們兩個的監護權人!

因為他們兩個都是跟著我生活的..對生父那邊情況根本不清楚!(包含爺輩的)

倘若有人過世了...不管是爺爺輩的還是...生父的兄弟姊妹..

若有人背債...我的小孩是否也會牽扯到繼承債務問題?

是不是..也得在過世後主動先去辦理?

因為完全對他那邊狀況不清楚!...最近又聽說有人過世!

害怕自己的小孩莫名就揹了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8-11 23:38

您好!

您的孩子只可能會是其父親、爺爺、奶奶等直系血親,或是其父親的其他小孩的繼承人,等知悉成為繼承人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而且,即使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還是可主張限定責任,不需要無謂的操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8-11 20:45

您好,

敝人住新竹市。

與我已經協議離婚五年之前妻向我提起他25年前嫁我時他父親贈與之現金之民事言詞辯論。當初離婚協議中已明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訂外,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方之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其他一切才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敝人五年以來也完全忠實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有規定(贍養費、兒女生活費、教育費用,並幫他償付房屋剩餘貸款

不知敝人應該如何應對?有何注意事項? 謝謝。

p.s.當初贈與之現金並沒有任何借貸契約

你好:

他父親與你之間的贈與契約,你前妻無權介入。 贈與撤銷必須要民法第416條規定辦理,你並無撤銷之事由存在。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不列入婚後財產,更何況你前妻已經拋棄權利,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早已經過。 建議你提出離婚協議作為證據並在訴訟中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已有時效消滅之問題,您可以主張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32

您好:

據您陳述,您本人有許多可答辯之方式,可視對方所提出之請求權基礎為何調整:

1、贈與一旦以移轉所有權所有權便在您身上,對方即無法再依民法第408條第1項主張撤銷贈與,故對方請求並無依據。

2、對方若係以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則您當初離婚協議已經簽訂雙方互相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故對方主張並無理由。

3、退步言之,縱認對方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據1030-1條第4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對方之請求權業已釐於時效而消滅。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後續如仍有需要歡迎來電或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JESSICA 104-08-11 16:45

我老公最近提出要分居,目前已有一個月他斷決與我的連繫,他爸媽也聯絡不上他,事實上十年來我和小孩大部份的時間都住在娘家,只有他放假回來,我和小孩才會回我們的家,他之前是職業軍人現在退伍下來了,他還在軍中時就常在家喝酒鬧事,也玩地下期貨賠了好幾百萬,後來是我把我們之前買的房子賣了去處理,現在退休下來有固定的月退奉加上他現在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七萬,但他還是常常喝酒?事對我言語恐嚇實在讓人受不了,他也都不帶小孩,小孩子十歲了也很不喜歡他,我也有正常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五萬多,小孩生活費都是我支費的,現在的房子,車子也都是我的名字,想知道我要如何提出離婚才可以得到小孩監護權及其它我應有的權利,我不要任何的贍養費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們母子就好,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8-11 17:09

 先向去院聲請調解離婚調解不成直接家事離婚訴訟

提出之前照顧孩子之證明,及自己的薪資明,表示有能力撫養孩子。

 

jessica你好:

若你們可協議離婚跟協議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話,那可以用簽訂離婚協議書解決上面的問題,但內容最好請相關專業的律師協助審閱。

若無法以協議的方式處理離婚小孩親權的行使的話,則必須向法院訴請離婚聲請酌定小孩親權的行使,此部分仍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面談,方能就你的情況給予進一步的評估及建議。

以上供參。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補充如下:

通常若係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照顧者,在爭取小孩子的親權上面,比較有優勢,請事先準備有利證據,例如您與小孩子開心的合照、學校家庭聯絡簿都是由您簽名的證明、小孩子生活花費都您支付的證明等等,都是將來有利證據

另外,您希望離婚後,丈夫別來打擾您們母女,若將來對方主張探視權,我們可能無法拒絕,只能就探視內容儘量約定一個不受打擾的方式。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您所述的恐嚇欠錢、喝酒等事證,以訴請裁判離婚

2、子女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的能力、及社工報告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而損及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0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先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未成年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4-08-31 15:3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

請問需要完整的資料是指哪些資料,目前男方不知在何處,如果需要律師協助離婚手續方面則需要多少費用,謝謝!!

豪哥 104-08-11 16:45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是提起離婚訴訟時提出,或是法院判決離婚後提出?

2.我有一棟房子最近贈與兒子,與太太離婚後,太太是否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3.我在婚前即有投資股票,一直到現在,若太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應該如何計算?

4.與太太結婚後,太太在外工作所得薪資從未拿出補貼家用,對婚後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我可據此向法院提出免除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嗎?又要如何具體舉證呢?這好像有點困難.

豪哥你好,關於你詢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都可以,但若你有意請求勝餘財產分配的話,建議是一併提起較妥。

2.妻子仍有可能主張是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而為贈與,應列入計算,此部分需就個案認定。

3.若能提出股票是婚前所購買的就不必列入分配,此部分仍然是證明跟個案認定的問題。

4.此部分恐怕很難證明家庭生活支出都是由一方所負擔,但可洽律師進一步分析說明。

以上供參。

您好

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一、離婚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以同時主張。

二、婚前投資股票,但婚姻關係存續中投資股票所生孳息,部分法院會列入您的婚後財產,一併算入分配

三、贈與兒子的房屋,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因離婚而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夫妻之一方處分財產者,若係故意要減少對方財產分配者,依法該房屋還是要列入計算。

四、依據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勞動情況分擔之,若太太都沒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先生就代墊部分可以請求償還。

五、民法雖規定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減免,可是何謂『顯失公平』,就要設法舉證,例如太太生活花費奢侈不知節制、家庭生活費用不幫忙負擔等等。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覽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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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曉嵐 104-08-11 14:05

律師您好:我爸跟我媽結婚30年,育有兩子皆已成年,夫妻有一棟透天厝,土地部分爸媽各登記一半,上面坐落的房子全部登記在媽媽名下,原本夫妻相親相愛30年,但這兩年爸爸外遇後越變越多,女方不斷找各種理由跟我爸借錢或要錢,爸爸除了將自己存款多次拿給女方外,當自己存款沒了以後還開始跟他的同事及朋友借錢,目前父親似乎已無心待在這個家,也不再替母親以及我們兩兄弟著想了,我們目前很擔心當父親借不到錢後會開始拿自己持分土地抵押借錢,我母親是很想跟他離婚,但是有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想請教律師:若父親拿自己持分土地去抵押借錢讓外面小三花掉,當離婚分配剩餘財產時,他的婚後負債增加,不就等於剩餘財產變少了嗎?這樣不就等於可以跟我媽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了嗎?就等於變相幫他還債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媽該如何進行適當的財產自保而不讓他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呢?感激不盡

曉嵐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可能可以主張夫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財產應追加計算,或者請求離婚並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後相抵,或在訴訟中主張各別財產是否列入等等的作法,建議還是向律師作當面的諮詢,以便對於你的個案作進一步詳細的評估。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於追溯5年內的不當處分財產行為。

2、對於男方外遇的行為,我方多年容忍未發,恐不利訴請離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13

您好:

1、請您不用擔心,依照民法第1030-3條之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故您的母親若與您父親離婚,可以上開條文主張您父親所處分之財產應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另外,若尚有顯失公平之處,仍可主張1030-1條第2項,主張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惟這些您父親有處分財產所留下之證據,皆應保留下來,以作為分配時可為之證據

2、另同上開曹律師之見解,若您父親外遇出軌後,您母親知悉後超過6個月未據此提告的話,依民法第1053條將被視為宥恕該行為,嗣後如要再提告離婚,恐有不利影響,故還請您母親深思後是否盡速提告,不管對離婚或夫妻財產分配都會有幫助。

如有需要歡迎再來電或前來本所詳談洽詢

您好,請您收集相關所有證據,且您媽媽可主張配偶有意圖規避剩餘財產分配而不當處分財產,這樣就可以追加您父親的財產,如果成立您父親在您母親應得之財產清償不足時,可向您父親給付的第三方請求其所受利益之返還,加上您父親有外遇,為有過失之一方,若有證據訴請離婚,您母親應可獲得勝訴。

玲玲 104-08-10 17:29

我去年九月協議離婚以經將近一年,監護權是歸男方

但實際上小孩星期一到五都是我在照顧,負責生活起居接送上下學

星期六日他偶爾會接回,偶爾是我娘家爸媽會帶回去,因為小孩從小都是在我娘家長大的,目前以經快滿七滿了

前夫雖說是有監護權,但他只負責出小孩學費,其他一律都沒付,而且小孩從出生都是我在照顧,和我比較親,但卡在監護是前夫的,有時他都會仗著他有監護權,說要帶走就帶走,也不管小孩害怕到要躲起來,怕到一直哭,不管小孩的身心會受傷,

而且小孩現在也知道男生女生不同,有時我不讓他把小孩帶走,他執意要帶走我也沒辦法,他的理由只是想要小孩陪她睡覺,我怕到時小孩越來越大,他一個人男人也沒辦法照顧小女生,也不懂小女生在想什麼,我真的好想把監護權要回來,我也有正當正作.也不是養不起,請問我要回來的機率大嗎?雖然目前還看不出他對小孩有什麼不利,但等到真的發生不就太晚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監護權,所以必須是監護權歸他方是不利子女的才能聲請改定監護權

2、就您所述的狀況,恐與法定要件不合,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其他適合之情境用作聲請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雖然當初協議是由父親擔任親權人,但如合於法定要件,尤其是父親有濫用親權之情形,您仍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行使人,惟須考慮雙方關係是否因此更惡化,更重要的是小朋友已漸年長對此事之感受及後續成長之生心理影響。 家事案件較為專業且繁複,又牽連甚廣,建議與律師詳細討論評估後再處理,較為妥適,對於訴訟結果亦有幫助。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18:11

您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建議搜集子女都是您照顧的相關證據,同時也要具體指出對方有何不適任之處而且也要舉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1:57

您好,因為監護權現在還是歸屬於前夫,建議您還是要蒐集由前夫監護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比方說您也可以舉出,實際上小朋友與您共同居住之時間較多,且對方有濫用親權等等情形,另外,因為小朋友已經七歲,有基本的判斷能力,法院基本上也會參考小朋友的說法唷。

另外,若小朋友平時都是跟您較親近,社工在訪視時,也可以強調這一個部分唷!

1. 就閣下所述改定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能支援協助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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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4-08-10 16:15

2011 9月簽離婚協議書,有證人簽名,但證人沒到場

這樣若以後雙方其中一方要結婚,有可能變成重婚罪嗎?

目前雙方都是各自有對象狀態,只是最近看到新聞有人因為這樣而被判重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須至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

2、若證人未到場而在協議書上簽名,日後可能有一方會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訟,屆時雙

       方便會回到未離婚前之狀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ichelle 104-08-11 13:43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兩人是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就是證人不在現場!
想請問,若是一方再婚後,另一方提出離婚無效,那是否就是『重婚罪』?會判刑?罰鍰?
那是否代表新婚的另一半也有可能被告妨害家庭』?另一半該如何自我保護?
難道要當事人協同證人再次到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一次才能解決?或是有其他解決方式?
提出離婚無效是有法律追朔期的嗎?
抱歉問題很多,再次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再婚的對象若事前並不知情先前離婚協議有問題的話,基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之原

       則,縱使雙方婚姻事後遭認定無效,再婚對象也不會有妨害家庭問題。

2、原則上確認婚姻無效並無時效問題,如果您擔心的話,也許可讓前夫先結婚,或與前夫

      簽立書面協議雙方不得就離婚效力爭執,或乾可詢問戶政機關可否補離婚協議書或其他

      解決方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棄 104-08-10 11:45

86年離婚,戶政只註明監護歸男方,至101年子女這年因事故身亡,滿18歲,女方從未出一毛錢撫養過,也理賠責任險1百萬,請問能向女方代位求償已故子女,原女方那方共同撫養費用嗎,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12:53

您好!

夫妻雖離婚,雙方仍需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其中一方已支付全部扶養費,則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另一方返還其應分擔的扶養費,這是自己的請求權,不是代位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之男方若有實際支出扶養費,本可以自己名義請求女方給付其應負擔部分之扶養費,無須以小孩名義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0 22:06

您好,可以依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支付過去代墊之款項。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1 10:06

您好:

夫妻縱使離婚,未取得監護權之ㄧ方本就仍需負擔扶養費,故您本人就可以自己名義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扶養費,惟仍需注意15年消滅時效之規定盡快向其請求,避免罹於時效

您好,夫妻須共同支出子女扶養費用,故您可以收集相關支出收據,以自己的名義依不當得利請求他方應負擔之扶養費,惟因時效問題,故需盡快請求為佳。 

小周 104-08-09 21:16

我跟他結婚時體諒他剛換新環境便常常帶她回娘家,連產檢也是在娘家附近

的診所,之後月子也是在娘家做,兩個孩子出生後他便藉故待在娘家

,每次溝通後他也答應以後留在夫家,但總不超過一星期便又長住娘

家,兩個小孩也是一星期待1-2次回夫家,有時候找理由不回來,舉凡

天氣也曾經是個選項,這種狀況已長達2-3年,日前他決定找我離婚

但先決條件是小孩歸他,且依照以往每月繼續供應他30000元家用,這

對我而言當然是不可能,但是他擺明如不照他的建議就只能對簿公堂,

但我深怕因為孩子長年在娘家,屆時法官因孩子的生長環境盡可能不變動

原則以及娘家有親人可照顧便將監護權判給他,這對我而言將是非常不公平

畢竟當初我並不同意他長住娘家,只是協調不成他不願回夫家,自然小孩子跟娘家的親人感情就比較好,請問目前這種狀況要如何做才是對小孩及夫妻

都好。補充:結婚將近5年以來我每個月薪資約36000~42000不等,每月給

他30000,而妻子無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走訴訟,則小孩監護權確實會較不利於您,但扶養費的部分,您可以爭執過高,基本上對方也需負一半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看你想維持婚姻還是不想維持婚姻

二、如果你想維持婚姻,請採法律以外的處理方法,私下努力挽回 。

三、如果你妻子一直堅持不回婆家,那處理方法其實也還算簡單,可以考慮外在租屋組成小家庭;或者是你去他娘家住。如果你很堅持不住她娘家,而她又很堅持不住婆家,又無法取得在外租屋而住的協議,那麼婚姻的確是比較難以維持。也是有看過有人協議入居的,但是分居久了難免感情轉淡。

四、你都知道主要照顧者在爭監護權比較占優勢了表示你有稍微研究過,實務上的確是有這樣的傾向。除非對方有對小孩不利的行為而且被你搜集到證據,不然要爭監護權的確略有困難。

五、如果你一心想爭監護權的話那麼在搜證上要多下點功夫。

六、可多研究監護權相關判決,了解實務上什麼情況下是將監護權判給非主要照顧者的,然後再決定怎麼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七、有一些手段比較激烈,律師建議還是溫和點處理比較好。

八、如果監護的部分比較難爭取,可以在探視方面多爭取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周你好:

家事案件中確實會有子幼隨母原則的適用機會,但並非是絕對如此,在個案中仍有機會挑戰母親扶養幼子的妥適性以排除上開原則的適用。

此部分建議可詢問家事專業的律師意見,以供你進一步評估。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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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拒絕,維持婚姻,待您將婚後財產規劃處理妥當,再思考是否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對方爭取為單獨監護,您需負擔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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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屏 104-08-09 21:00

事情是這樣的媽媽是外籍人士,可是已從幾年前失蹤到現在,直到最近爸爸才去辦訴請離婚,但是法院判決離婚最快也要半年,所以現在正在訴請離婚中,只有申請書,這樣可以辦就學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學貸款資格與您的雙親使否離婚應該無涉。

建議您應該詳細詢問貸款資格。

阿魯咪 104-08-09 18:53

女方提離婚,協議書內容:動產歸男方;可移動傢俱家電歸女方

因為前妻手上還有我家搖控,有告知他進我家要通知,她不但沒支會我還把家中的坎燈,紗窗都拆走,有構成侵入民宅&竊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的部分既然已經約定屬於對方應無竊盜問題。

2、侵入住宅的部分,必須以我方是否已經取得動產登記、對方仍否居住在此來作判斷,倘若要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誣告問題。

阿魯咪 104-08-09 18:25

女方提離婚,沒小孩

協議書內容:男方名下動產歸男方;可移動傢俱家電歸女方

沒寫到聘金,被長輩念了一頓還要的會來嗎

如要提告,是到被告居住地的地方法院,還是都可?

一、要看契約怎麼寫,如果沒寫好女方還可向男方要剩餘財產差額半數。這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二年,二年內對方可能請求。當然如果你們有寫拋棄其他財產上權利,就不能要。

二、不建議去提這個因為可能偷雞不著蝕把米。

三、我幫你查了判決,士林地院92年度婚字第257號判決援引最高法院判例,駁回原告返還贈與物之請求。這個既有判例女方要答辯應該是挺容易,是以你這樣告敗多勝少還可能被反訴,不建議提告

四、長輩還不懂的話可約來律師事務所我講與他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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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08: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協議離婚,條件須雙方同意,倘無法協議離婚,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管轄法院以夫妻共同生活住所地為管轄法院,且須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由無過失一方向有過失之一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方有機會得請求返還您所謂之聘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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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聘金性質為贈與,故若在結婚或是離婚時並無另外約定,依贈與規定則可能無法取回。原則上,民事訴訟管轄權以被告居住地為主,但若您們契約另有約定或是主張為動產等則不一定為被告住居所。

 

jassca 104-08-07 11:12

我的姐姐未婚生子,生有兩子8歲5歲,平常有與生父聯絡,姊姊8/4死了

媽媽想扶養(65歲)不想給生父因為沒責任感,有一段婚姻離婚了,有扶養他們,

但希望生父給生活費小孩成長,請問這樣可行嗎?

小孩監護權算誰呢?

瑄瑄 104-08-06 15:36

我父母離異許久,是單親家庭,由父親撫養
但父親因病離世了 監護權裡所應當歸給生母
生母有穩定工作,但多年來從未給過任何撫養費用。
(當年離婚協議書上寫監護權歸父親)


由於生母並不是能夠照顧好小孩的人父親的心願也去孩子由他的三位姐姐幫忙撫養(姊姊願意)
若生母願意無條件讓出監護權,我方便不必對她提出訴訟。那假設生母願意讓出,姑姑和孩子應該簽什麼書面內容或是該做什麼,甚至直接去哪個機構辦理嗎?

___

祖父母皆不在世了

您好:

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辦理,請參考嘉義地院97年家訴字第2號判決,是由祖母聲請之案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2:54

父親死亡後,監護權會理所當然回到生母身上,但可以請祖母聲請改訂監護或於生母協議。

star 104-08-05 09:12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一歲半,當初離婚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他有探視權兩個禮拜可以接小孩過夜一次,但是最近他要求的時間來越晚,我沒有辦法接受他這樣一直改時間,如果我跟他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我可以婉拒他接走小孩嗎?就讓他來探視,因為這樣我沒有辦法掌握小孩行蹤,我知道可以上家事法院請求重新裁定探視權,但是在這之前我可以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協議書上僅約定兩個禮拜可接小孩過夜一次,因雙方並未具體約定接小孩時間,因此不建議您以對方要求時間過晚為由拒絕對方探視,以免日後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及期間時,遭受不利之認定,本件根本解決之道仍是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及期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tar 104-08-05 08:56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一歲半,當初離婚協議書約定小孩監護權歸我,他有探視權兩個禮拜可以接小孩過夜一次,但是最近他要求的時間來越晚,我沒有辦法接受他這樣一直改時間,如果我跟他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我可以婉拒他接走小孩嗎?就讓他來探視,因為這樣我沒有辦法掌握小孩行蹤,我知道可以上家事法院請求重新裁定探視權,但是在這之前我可以怎麼做?

1.請依照協議書上的時間而定

2.如對方都不依照協議書上時間做約定, 建議開始著手收證, 以避免對方提出請求探視權之訴

3.請勿隨意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特別是約定的時間部份, 避免被對方以此做請求訴求

4.如果對於探視時間有爭議需證明前妻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才有可能被法院同意減少探視次數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ar 104-08-05 09:2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請依照協議書上的時間而定

2.如對方都不依照協議書上時間做約定 ... (恕刪)

如果協議書上只有寫兩個禮拜過夜一次沒有特別註明時間呢?

私下協議時間如果協議不成怎麼辦?

1.這就要看你們離婚的方式, 跟協議書的內容

2.畢竟前妻也還小孩的媽媽, 可以好好協調就協調, 如破局就只能訴諸法律, 由法官去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8-04 12:32

律師您好請問對方阿嬤幫養孫女。男方有收入不養算遺棄罪嗎? 如果要申請離婚而雙方沒有共同居住場所 女方可以在新竹法院訴訟離婚嗎? (因女方住新竹,男方住屏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5: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時候的住所在哪邊。 2、倘若是在新竹,就可以在新竹告,反之,倘若在屏東,則必須在屏東告。 3、倘若子女沒有生命危險,則只是扶養費給付問題。 4、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時,一并提起酌定監護權扶養費請求。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至少由律師撰擬起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罪要件沒有那麼容易成

而且有人養就不會成立

如無共同居住地

可以在個別戶籍地提告

但是所謂共同居住地

只要有曾經一起同住就算喔

而非以現在狀況來論定

這要件是很嚴格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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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聲請法院判決離婚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妮妮 104-08-04 03:35
我朋友是外籍已離婚但有兒子監護權兒子已11歲目前拿是(居留證)、三年前有跟現任男友交往同居到近年懷孕6個月但不小心知到男友外遇、她想找那個女的交談卻被他男友阻止、後來他叫媽媽姐姐來我朋友跟他的住處半夜趕我朋友出去、然後我朋友的男朋友躲避讓他姐跟媽媽把東西丟出來、那麼請問之後她生下來baby是跟媽媽籍還是強制認領baby才能拿到台籍?還有給他認領是不是小朋友長大他可以打官司要小孩監護權、 我朋友不想給他小孩子因為他沒負責任、又怕小孩萬一跟她籍又被趕回去沒人教養、我朋友明年才能辦本國規化? 請各大給個建議讓我朋友開心生寶寶下來 非常感謝

您好:

您的朋友若不想訴請生父強制認領,依國籍法第7條規定:「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您的朋友只要取得我國籍,他所生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非婚生子女生父可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以意思表示認領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如果否認,生父會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認領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依民法第1069條之1准用同法第1055條規定,生父仍然可以爭取監護權並享有探視權
jk 104-08-03 22:31

因為要打離婚所以先開家事庭,請問調解庭我是否可以向調解官要求只能2造當事人進去調解,律師跟對方親人不能進去,只有我跟我老婆進去協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仍可以在場,但可以要求對方家人不要在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要求,但是對方未必會同意,如果對方不願意跟你調還可以跟著律師一起走。

二、的確有看過調解庭是律師、委員、法官全部走出庭外,只讓夫妻二個人談的,最後還是談成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家人可以拒絕

律師依法是一定可以進入

除非對造及其律師同意

否則是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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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104-08-03 19:22

您好!由於剛離婚不到一個月,離婚時協議書上面協定共同監護.而對方卻避不見面,對方家長也說找不到人!(其實她們都知道)小孩在他們那邊.目前1歲3個月.而我自己本身有刑事案件.在25天就須去執行了!對方還有趣聲請保護令.還未實施(本人有接獲派出所通知)但是家中還有小孩的奶奶與高齡90的祖父.也是思念孩子.想探望孩子.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協議書是約定共同監護,您可執協議書請求法院命對方履行協議書之內容,不過因您即將入獄,即便提出該訴訟,恐怕亦無法在此之前有結果。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李 104-08-03 17:44

父親母親已分房睡5年了,父親這幾年也沒有與母親跟孩子互動及談話
我個人而言已經快十年幾乎未跟父親說過話了
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彼此跟陌生人沒有兩樣
父母親結婚30年來,父親從未負擔過家計
房子是母親辛苦工作賺來的,但當時父親希望房子在他名下
後來發現父親有外遇,當時從車子的行車紀錄器中無意中發現
母親決定要抓姦,當時報案會同警方到抓姦現場
警方說無搜索權力,所以只能在門口等
後來母親打電話把父親叫了出來,當下他有承認對不起母親
事後警方離開,母親說當時警方只有要她馬上去現場
並沒有寫下三聯單,所以不算完成報案程序
事後父親並沒有道歉,也未與我們多說話
母親想離婚,每次去找父親談就會被他錄音
而且父親拒絕離婚,母親也想拿回當初辛苦買下的房子
請問一下母親有什麼條件可以離婚嗎?
房子是父親名下,母親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或者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8:14

您好!

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能離婚,依您所述,或許可以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提出離婚訴訟。婚後財產也需協議,若無法協議則需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倘若沒有事證,至少要以人證。

2、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房屋,不過實務認定比較嚴格,或是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17

離婚事由看起來比較接近「不能維持婚姻」這個概括事由,而房子在父親名下,若是父母結婚後才買的,可以列入婚後財產以利剩餘財產分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們的狀況而言

你母親是可以提離婚訴訟

由你們當證人即可

至於其他求償財產分配

這要看資料才能分析

所以建議要面談後決定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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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壞男生 104-08-03 16:56

孩子是跟前妻離婚後生的,原本就因為觀念落差大而離婚的我們,當初為了小孩能夠得到完整的愛而讓前妻繼續住在家裡,沒想到從此為了孩子生活教養等問題幾乎不是冷戰就是熱吵,前妻是個情緒不易控制的人,個性上也比較自我,而且有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生活習慣就是只要放假就在家裡待不住,非得要出門(即便逛塞滿人的大賣場也好)否則她能夠在家裡擺個臭臉、言語污辱我跟我的父母親、做出種種情緒不安的行為,她甚至為了出國旅遊貸款,孩子就丟在家我跟我媽帶一個禮拜,而今天是孩子上幼稚園的第一天,上週阿嬤已經為孩子報名繳費,也明確告知了前妻,她卻因為周末回高雄娘家玩到不想回來,跟她的大姊去墾丁而寧願跟公司請假多玩一天,連帶也影響小孩第一天上課,類似狀況層出不窮,平常只要是她放假孩子一定是被帶離家,去找她大姊逛街或遊玩(她家三姊妹都嫁來台中)。

小孩當初報戶口是讓我領養,但印象很深刻有個選項是我們勾選共同撫養而非單方,戶口名簿上連前妻戶籍都還登記在我家裡,她平常上班是我媽帶小孩,月薪約23K,我從事裝潢包商工作,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平均月收入還是較前妻高上不少,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長期往返美國與中國、東南亞,不常在家,有時候回來孩子也是被前妻帶走,阿公一年幾次難得的機會要看孫子都沒看到...

 

問題1:像這次的情形我能夠去備案或是做些甚麼法律上證明她有影響到小孩上課的動作嗎?或是能提告她違反我意願帶孩子出遊不歸呢?

問題2:非婚生但我已經辦理領養,但卻勾選共同撫養,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監護權

問題3:如果是她或我們兩人都有監護權,能夠透過打民事來爭取監護權嗎?或至少能限制她不能隨意將孩子帶離家庭

問題4:如果最後無法透過法律限制她的行為,我可以單方面帶孩子出國生活嗎?(我曾在加拿大讀國高中,也詢問過移民公司,條件符合申請楓葉卡資格,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公司也可以幫他申請綠卡,我跟小孩都可以依親過去住在美國,基本上出國生活沒問題),如果以後帶小孩回國會不會被前妻強留小孩在國內呢?

其他參考:她曾經把自己跟孩子關在房間裡打小孩,我有錄影存證,警察來家裡也是勸勸就離開,只通報社工來了解了一下,也沒有成案,這是否能為爭取親權加分?

 

 

小榆 104-08-03 16:53

我現在碰到很大的困擾,我因家暴(言語,肢體)而離開對方家中一年半,離婚官司也於上個月由法官當庭要求對方簽和解書正本讓我自行至戶政辦理,目前針對監護權也開庭在即.可是對方不甘心又重新送了一份新案,要求我付這一年半小孩扶養費用,在這離家的期間我也有購買小孩的相關用品及尿布奶粉,我之前晚上都一週回去三至四天陪伴小孩,對方不想讓我親近小孩,不讓我回去,現在只能每兩週才能看到小孩,我非自願離開對方家中,還要我付對方那些費用,我看過收據最讓我覺得誇張的是保姆委託書簽收人為對方的母親,有沒有方式可以處理?

104-08-03 15:44

跟先生感情不好價值觀不同

已經沒有互動

想搬回娘家住分居卻不行

男方也不願離婚!!目前沒小孩

生活在那個家很痛苦~~公婆也把我當隱形人

我想搬回娘家住應該不會犯法吧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搬回娘家住又不被男方告呢??

或是如何做才能順利離婚??

因男方有親戚是議員~~我很怕連累到我的家人

該如何自保??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只要您尚未離婚,即須負同居之義務,否則您先生可訴請您履

      行同居之義務,當然如您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也可主張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2、您可以試著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sonic 104-08-03 14:25

父母已經離婚20年了, 我是跟母親住, 不知道多少年沒跟父親連絡過

現在連他人在哪裡做什麼都不知道

上網看好像辦理拋棄繼承要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是嘛?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他現在是生是死....

也不知道他在外面是否有龐大債務....

要拋棄繼承的話要怎麼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是從繼承人「知悉」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故您無須擔心,縱使您不知悉父親何時死亡,只須在「實際知悉日」起算三個月內有向法院申報拋棄繼承,就算合法。 如果父親還沒死亡,不發生繼承,自然也沒有拋棄繼承問題,如果預先拋棄繼承權,不僅最高法院認定無效,程序上您也無法取得應備文件(例如死亡除戶證明)提出於法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陳報遺產清冊或拋棄繼承辦理時間均是自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您不清楚父親是否死亡,上開辦理時間尚未開始計算,目前繼承制度係採取責任限定之方式,您在知悉得繼承時起可以選擇繼承遺產,採用陳報遺產清冊方式保障您自己的權利。

sonic 104-08-03 11:43

因為父親在民國85年的時候有欠姨丈債務

當初父親跟母親好像一同簽下本票, 借據

後來父母親就離婚了, 父親就人間蒸發已經不知道幾年沒聯絡過了

詳細的金額(好像上千萬...)與其他相關內容都不太記得了, 更糟糕的是當初簽的東西我母親現在翻箱倒櫃也找不到

現在姨丈它們家好像有在吵要離婚, 阿姨打電話來通知說姨丈可能會行使當初簽的本票來要錢, 還說那是永遠有效???

請問像本票或是借據這些東西真的是永遠有效的嗎?

已經過了15年以上, 當初簽的這些東西還有法律效力嗎?

現在整個被搞得很緊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注意對方有無聲請本票裁定,若有,應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票據法第22條規定,對本票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依民法第125條規定,借款債權時效是15年。 民法第129條以下有時效中斷及計算之規定,要視您個案事實細節才能分析。 執票人可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債務人則可以提起抗告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救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02 16:5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女方想離婚了,然而男方一直不肯出面該怎麼處理, 雙方大概有2年沒見面,因為女方住新竹,男方住屏東,如果想要離婚的話 請問可以在新竹打官司嗎?還是要去屏東? 的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還有贍養費問題? 男方家長想要小孩,可是男方跟本不要小孩,這樣如果離婚小孩跟誰機率比較大? 小孩只有2歲多。 因為男方跟本不想要小孩那麼可以跟他要贍養費嗎? 還有如果要訴訟的話女方應該準備什麼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先前夫妻共同居住地是在哪個縣市?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夫妻分居的這段期間,由哪一方照顧未成年子女?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需要準備諸多證據,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以夫妻共同居住地為管轄法院,若當初結婚以新竹為同居第,則可於新竹提起離婚訴訟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目前又您照顧未成年子女,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一併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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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管轄地除如前述律師所言外,也應蒐集離婚事由之事證,至於贍養費,仍需您無可歸責才能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7:51

未成年子女親權的爭取與否還是要以父母本人意見為準,當然爭取歸爭取,後續還時要看子女最佳利益為何而決定由何人行使親權。而未任親權人的一方仍有義務負擔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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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 104-08-02 12:11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3.離婚將近3年其中對孩子沒有盡教養撫養的義務和責任,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2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委請律師對您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證明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在訴訟上很困難,應該以別的訴訟策略進行攻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請求行使探視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仍可主張維持您單獨監護,您可請求過去代墊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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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1:57

您好,前妻究竟是對您提改訂監護還是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呢?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您是主要行使親權者,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及過去之代墊款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大天 104-08-02 02:21

妹妹因為婚事已談定所以硬著頭皮結婚

結婚後約半年跟妹夫坦承喜歡上別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

目前分居也約半年,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兒女

近日妹夫連絡要協議離婚,語中表達是妹妹要求要離婚

妹妹可得到她所希望的,也就是離婚

妹夫拿到他想要的,並無明確說明

妹夫有次跟蹤妹妹,有拍到妹妹與外人在公共場所,有類似情侶的互動

結婚時並未收取聘金,喜帖 禮餅 蜜月 男方喜宴 結婚金飾皆由男方支付

在談離婚協議之前,想請問妹夫可對妹妹提出任何告訴或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5

這種情形通常會以提離婚訴訟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為之,但若是協議離婚對方有可能以此要求賠償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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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3

您好,若妹夫跟他人有超乎有誼以致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妹妹可以請求妹夫跟小三連帶損害配償(要有相關證據佐證唷)。

另外,若妹妹沒有很急著離婚,妹夫很急的話,也可以跟他談離婚條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妹妹與異性有親密的行為,您妹夫可能會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您的妹妹與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妹妹應儘快與妹夫協商離婚事宜,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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