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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虹 104-09-24 10:41

想問一下,我跟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共同擁有,但前夫過世了,現在他的家人要求我付小孩生活費。我需要支付嗎?小孩的學費還有其他費用都是我要付,這樣如果他們提告!他們會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沒有經過重新約定或是由法院改任監護權人,則因為您的前夫過世,依法應該由您來擔任監護權人,對方可以請求監護權清償代墊的扶養費用。

2、倘若對方取得監護權之後,則可以要求您履行撫養義務,屆時法院再依據扶養義務的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扶養費用。

3、至於您給付了那些子女費用,與前開二種案件無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4:55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此若您未盡其扶養責任,對方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您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虹 104-09-24 15:35

我每個星期都會把小孩接回來照顧,這樣也必須清還代墊的費用嗎?

小虹 104-09-24 22: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 ... (恕刪)

如果我要付生活費,我需要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說寫紙本證據還是什麼之類的!

花花 104-09-23 21:25

今天已收到暫時處分法官裁定如下:

於本院104年度家調字第XX號離婚等事件判決或裁定確定或終結前,對於未成年人XXX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暫由聲請人任之。

1.因為我是聲請人,請問這樣代表我是小孩的暫時監護人嗎??

2.但是小孩目前在夫家,我該如何強制執行請夫家將小孩交付給我??可以委請警察陪同我去嗎?

3.我可以去戶政登記我是小孩的監護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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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5:34

您好,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筱靜 104-09-23 14:17

父母離婚 ... 我們家有三個兄弟姊妹

媽媽後來改嫁 ....  又生了一女

現在媽媽心肌哽塞過世了 ... 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請問遺產繼承法律上是如何分配 ??

是媽媽現在的配偶繼承一半遺產 .... 四個子女繼承均分另一半遺產嗎 ??

還是五個人均分全部的遺產 ??

((包括 勞保 ... 郵局 ... 銀行 ... 保險箱))

一、現在的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扣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其他的才是遺產

三、遺產的部分由五個人均分。

四、現在的配偶未必會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你也沒有義務主動告訴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

五、繼承開始後可以先協議分割遺產,如果無法協議再以訴訟請求分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筱靜 104-09-23 14:01

父母離婚 .... 我們家有三個兄弟姊妹

媽媽後來改嫁 .... 又生了一女 

現在媽媽過世  沒留下任何遺囑

請問遺產繼承法律上如何分配 ??

是媽媽現在的配偶繼承一半的遺產 ....

四個子女繼承均分另一半遺產嗎 ??

還是五個人共同均分全部遺產 ??

張浚泓 (owen) 104-09-23 15:2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依我國民法規定,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簡單來說,您母親死亡後,自應由您母親後來改嫁之配偶、你們三兄弟姊妹及您母親後來所生之女,共計五人均分遺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母親有四個婚生子女(僅不同婚姻關係),針對您母親之繼承關係而言,四人均屬民法第1138條第1款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均有繼承權。 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故您母親死亡後,其繼承人為現任配偶及四個子女共5人,遺產均分繼承,每人應繼分各為1/5。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五人平均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筱靜 104-09-23 13:23

父母離婚 ... 我們家有三個兄弟姊妹

媽媽後來改嫁 ....  又生了一女

現在媽媽心肌哽塞過世了 ...

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請問遺產繼承法律上是如何分配 ??

是媽媽現在的老公繼承一半遺產 .... 四個子女繼承均分另一半遺產嗎 ??

還是五個人均分全部的遺產 ??

未立遺囑的話, 且未約定財產制, 由丈夫先申請剩餘財產分配後, 才為遺產

遺產由五個人繼承: 您的三兄弟姊妹, 現任丈夫, 現任丈夫小孩

 


 您好,

一、現任丈夫有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也就是針對所剩財產可以先取得一半,但是許多人也沒有

      請求。

二、請求分配後,剩餘的財產就是配偶與子女平分,所以是每個人五分之一。

三、也就是說,配偶最多能取得2分之1,再取得剩下的5分之1。

筱靜 104-09-23 15:05

那假如丈夫沒有聲請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 的話

就是所有遺產五個人平分嗎 ??

筱靜 104-09-23 16:00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現任丈夫有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也就是針對所剩財產可以先 ... (恕刪)

那假如丈夫沒有聲請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 的話

就是所有遺產五個人平分嗎 ??

洪小姐 104-09-22 23:14

     朋友的媽媽有2子1女,20年前已離婚,個性較難相處,長期一人獨居。媽媽生前生病半年,都是排第三的小兒子在處理她的住院事宜,因大哥長期在大陸經營自己生意,無法長期待在台灣照顧媽媽,次女說自己是女兒,所以很多住院相關文件都不簽名。小兒子安排照顧媽媽看護、癌症手術、化療及轉院事宜(媽媽的相關醫療事宜都是三人同意後,由小兒子處理)。且都是小兒子一家四口一禮拜去2~3次台北探望媽媽,住院時更是天天去醫院探望、詢問看護媽媽的身體狀況。三個小孩在媽媽生病期間己口頭約定,三人平均分擔媽媽的相關醫療費用,不管媽媽如何分配財產給三個小孩,一律平分。

在2015/2/26時媽媽突然跑去找律師錄音口述遺囑,三位見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身分。期間大哥有回來台灣2~3次,第2次約2015/3月時和弟弟是去媽媽家裡探望媽媽,期間把弟弟支開,媽媽把遺囑給大哥(大哥為遺囑行人),內容表明唯一遺產她居住的房子(現值約900萬,無貸款),不給小兒子。遺產現金約十幾萬元。原因寫明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那時大哥已知遺囑這件事,但把遺囑藏起來。只告訴弟弟以後不管如何就是三人平分。弟弟完全不知遺囑事件。直到2015/4/21媽媽往生後。大哥只處理媽媽錢和遺產的事情(一人處理)。包括勞保未領完的退休金及房子過戶事情。這時小兒子還不知遺囑事件。是有仲介約看房子才發現房子登記大哥、姐姐的名字,沒有他的名字。哥哥委屈的說因為遺囑的關系,不能登記弟弟的名字才能過戶

問題來了,如果遺囑為事實,是不是小兒子就只能繼承5萬元。但是很明顯遺囑中”因次子xxx除了來醫院看我二次後,都沒盡子女應盡的責任,故只留給他新台幣五萬元當來醫院看我的車馬費。”這句並事實。實際上照顧她最多是小兒子一家。大哥顯少去看媽媽,結婚15年中,也未帶過老婆和小孩去見過媽媽。證據是媽媽住院時醫院的簽名都是小兒子一人簽名,看護也都是小兒子在聯絡、付錢。媽媽發現癌末時有先手術割除,手術後小兒子也把媽媽帶回家中住4天。因小兒子家是5樓無電梯公寓,老人家手術完也沒力爬樓梯,詢問住一樓的姐姐是否可與媽媽同住。姐姐跟弟弟嗆就算你把媽媽帶來我門口怎麼按門鈴我都不會開,有透天的哥哥不在台灣,大哥老婆也不願與婆婆同住照顧她。小兒子又只好把媽媽送回媽媽自己台北的家(期間也有看護在台北家照顧媽媽)(不和她同住,這是媽媽不諒解小兒子的第1點)。再來就是期間小兒子經兄弟姐妹3人同意後,媽媽也同意,把她轉到另一家醫療比較好的醫院做化療,因癌末病情未因化療而好轉,身體每況愈下,因此她覺得小兒子要害死她。也一直叫小兒子要幫她告做化療的醫生。這是不諒解小兒子的第2點。

1、請問若遺囑非事實,也只能要求特留分的部分嗎?還是可要求這房子的3分之1。

2、哥哥說因遺囑的關系,所以他情非得己沒登記弟弟的名字,也是等到弟弟發現時,才跟他說遺囑的事。但是如果遺囑行人知道遺囑所寫非事實。在辦過戶時他沒拿遺囑過戶房子所有人也可登記三人共有吧。

3、他說房子賣掉會三人平分,但確一直主張房價要漲到1000萬才要賣,拖時間。口說無憑。房子賣了他反悔或是他有欠債,而無法分給弟弟。誰能擔保。

4、姐姐在外有幫人作保幾百萬,萬一出事,她名下的房子銀行抵押,那弟弟更求助無門了。若要自保,是否可要求再找代書重新辦過戶為三人平均所有。

5、萬一談判過戶三人所有破裂,哥哥翻臉不給弟弟,上家事法庭是否要的回來呢。

      孝順父母乃是做子女應做的事情,但是在此事件中,萬一弟弟上法庭也要不回他權利。是否告訴天下世人,若是長輩並不好相處且愈關心、照顧她的人她愈心生不滿,也不願給他遺產。是不是給世人一個例子,這種情況下,做晚輩的躲的愈遠愈好。是要做聰明的不孝子還是做個笨傻的孝子呢??

 

 

你好:

先確認母親是以何種方式作成遺囑,口受遺囑必須要在特殊狀況下才有效力,且需要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顯見應該是找律師作成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一樣有要件限制,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請求確認遺囑無效,在訴訟中爭執遺囑之效力。 若遺囑有效,基於尊重被繼承人意思,只能請求特留分之扣減。 口頭約定未形諸文字將來要請求會產生問題,如能聲請調解作成調解筆錄對當事人權益才有保障。 建議先聲請調解(不管是家事庭或是調解委員會),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家事案件總有許多無奈

無論遺囑內容所說是否真實

其實遺囑中有效力的也只有財產分配

其他並不重要

所以只要確認該遺囑為你母親的自由意志下作出

那麼就有效力

其他人確實只能爭取特留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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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辰 104-09-22 09:44

結婚三年,磨合三年,終究走到離婚這步

但如果不分開可能會鬧人命

我有憂鬱症,在半年前復發

原因:常半夜想休息時就被叫起來吵架,上班時總是傳Line來干擾我心情

半年來,太太鬧自殺三次,甚至威脅開瓦斯搞氣爆

我精疲力竭,昨天她口頭同意離婚了,小孩她要帶走,每月要付她3萬贍養費

想請教,大兒子平時有奶奶顧(我爸媽住樓下),我一個月薪水只有33000

我想要小孩留在身邊,機會有多大?

如果真的小孩留不住,贍養費是不是只能照她說的金額?

我無法拿家人性命跟鄰居性命來賭,雖然可能是氣話

太太的這些事沒有其他人知道,也只有口頭話語

我沒有留下證據,有的只有Line上的謾罵

我只想要平靜的生活…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LINE可以當證據

建議你用訴訟方式離婚

這樣你就不用給對方任何一毛錢

因為依法不需要給贍養費

贍養費要件很嚴格

監護權部分

由於是你父母照顧

所以監護權基本上會判給你

你只需注意不要讓對方搶走子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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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監護權部分,要看小孩年紀、你們夫妻是否有同住及對方之各種脫序行為等因素而定,若對方已有危險行為,則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之機會頗高,另贍養費之請求有其法定條件,非必然可以請求。

 您好,

一、您照顧小孩家庭支援系統良好。

二、工作穩定,精神狀態正常,身體健康。

三、對方有自殺頃向,且有精神疾病。

四、綜上,建議您小孩贍養費部分不要跟他協議,縱使小孩給他帶,也是負擔小孩扶養費而已(每個月約7000~15000),不必給他那麼高的金額。

五、不要為了協議離婚而開出之後無法負擔的條件,綁住自己。

六、建議您尋找家事方面專業律師當面諮詢,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3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積極蒐集離婚證據,如對方歇斯底里之錄音,以利佐證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您上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方亦無法像您主張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率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視地區而定),目前您尚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總之,您目前不應打草驚蛇,應先默默、慢慢、偷偷蒐集證據,以利您日後裁判離婚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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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辰 104-09-22 09:26

結婚三年,磨合三年,終究走到離婚這步

但如果不分開可能會鬧人命

我有憂鬱症,在半年前復發

原因:常半夜想休息時就被叫起來吵架,上班時總是傳Line來干擾我心情

半年來,太太鬧自殺三次,甚至威脅開瓦斯搞氣爆

我精疲力竭,昨天她口頭同意離婚了,小孩她要帶走,每月要付她3萬贍養費

想請教,大兒子平時有奶奶顧(我爸媽住樓下),我一個月薪水只有33000

我想要小孩留在身邊,機會有多大?

如果真的小孩留不住,贍養費是不是只能照她說的金額?

我無法拿家人性命跟鄰居性命來賭,雖然可能是氣話

太太的這些事沒有其他人知道,也只有口頭話語

我沒有留下證據,有的只有Line上的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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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yuan 104-09-22 08:44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若發現丈夫有外遇之情況,考慮離婚。但因為之前他的每月存款都會轉帳交給我,所以目前的情形是我有存款,但他沒有(但他年收入約80萬,我也差不多),這樣我如果要爭取3個小朋友(都是男生)的監護杈,還可以爭取贍養費嗎? 另外,如果他答應放棄監護杈,可以請他簽什麼形式的同意書嗎? 我怕他之後又反悔,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協議離婚時,一併就包含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探視權等作協議就可以保障雙方之權益。

2、倘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屆時法院會審酌對方外遇的事證、子女的意願、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等來判斷我方的主張是否有理由。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要協議離婚的話

就是要於協議書上談好這些條件

但對方不見得會同意

你恐怕只能以訴訟方式提出

贍養費取得機會就很低

因為依法規定要取得贍養費的要件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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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若對方也有意願意婚,可雙方協議離婚,除非是條件談不攏,再請求裁判離婚,裁判離婚之條件不一定比較好,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贍養費之部分,您亦尚難請求,是若雙方協議條件較佳,應協議離婚之,又若配偶之財政大權由您掌握,亦不一定需要離婚,應多加深思熟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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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姿 104-09-21 21:26
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一人養一個孩子,一人一個監護權,現在對方要請求撫養費,那我可以因為我有能力而把監護權拿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一人負擔扶養一位小孩,您無須再給付對方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有對方照顧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二位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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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扶養費部分,若係對方要求,可以有協議為由而不給付,但就監護權部分,需證明對方之監護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始可改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人一個的話

通常是相互不請求的

如果他要跟妳要

你也可以跟他要

但至於取回監護權要看對方有無不利小孩的事由

或者小孩這邊願不願意跟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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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4-09-21 17:43

您好:我想請問的是..今天收到一封訊息說太太該繳錢的訊息,結果是太太私下跟融資借錢還是購買商品我不知道是哪個

打過去問融資客服,她只告訴我說妳太太這筆錢蠻久了,正確日期也不說,她們說我不是本人不能告訴我太太用甚麼方式跟他們融資,但利息蠻高的,表示太太借蠻多錢或是買商品花蠻多的,我們現在訴訟離婚中,我根本不知道太太在外面融資借錢,是剛好今天訊息傳來我才知道,這樣會影響未來夫妻財產共同債務嗎?

您好:

可能會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但您可主張調整或免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59

夫妻債務各自獨立,但可能會影響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Jack 104-09-20 22:55

三月女方表示有懷孕要墮胎

男方不要墮胎 雙方協議 男方簽署墮胎同意 但要驗已出生小孩的 dna, 若為親身則男方買房給女方。雙方有簽約。

當時男方因患有幻聽不知,以為聽到鄰居耳語,所以提出驗dna要求。還來才知有幻聽 就醫吃藥,有就醫證明。加上女方常說要找男人,開房間男方也找不到,甚至說每個男人都可以讓她高潮等,男方當時才提出驗dna。

 

雙方仍然繼續生活到七月,其實日子算正常快樂,有一天吵架,互有肢體衝突 女方先提告家暴,男方也提傷害,但一周雙方和好後,男方與女方一同去警察局撤銷男方告訴。

 

日子到了九月,有次口角後,女方表示要以驗dna及七月家暴訴訟離婚

 

目前檢察官表示 互控傷害,先安排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女方堅持離婚,請問此案判離機率多大,找律師是否有可能避免判決離婚?

你好:

傷害部分若調解成立,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指摘配偶所懷胎兒非自己所生及家暴很有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裁判離婚之事由,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

因男方有懷疑小孩是否為其親生及暴力行為,可提離婚訴訟,亦可經律師見證離婚再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Jack 104-09-21 08: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男方應如何應對  男方不想離婚

平時女方常不回家過夜,找不到人,會嗆男方要去跟別人開房間,男方沒本事抓等。加上當時女方離家出走沒有聯絡一陣子,突然聯絡說懷孕卻堅持墮胎, 另男方當時有幻聽才提出驗 dna,幻聽就醫之後相處日子都很正常。

謝謝。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了嗎?

2.女方7月份的傷害告訴成立了嗎?

3.基本上此件判準離婚機會非常高, 男女雙方都有相互傷害, 男方也盡是找女方外遇的說法, 如小孩DNA非親生也足夠構成離婚重大事由

想要維持婚姻, 會建議您應該做婚姻諮商, 而非諮詢律師

 

Jack 104-09-21 12:03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 ... (恕刪)

女方在家暴開庭時 對檢查官提出要離婚

她自己沒有另外送件

檢查官先安排調解委員會調解 傷害互控的部分。

 

但預計女方應該不會同意和解

男方不想離婚應該怎麼做?

法律上何處可以保障男方權益?

男方對女方很好,女方小男方10歲,目前2×歲,常常要不到物質的東西就離家出走,好幾天都不回家 也找不到人

這些難到女方都沒有過失嗎?

 

Jack 104-09-21 12:19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忘了說,傷害部分,雙方都沒有驗傷單,承認有肢體衝突。

您搞錯方向了, 只是要離婚

雙方有任何一方有過失離婚成立, 跟誰對誰錯沒有關係

只是一般人要離婚不會說自己有過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 104-09-21 15:32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但是我的理解是 雙方都有過失過失較少的一方才能提離婚訴訟。不知是否有錯。

謝謝。

Jack 104-09-21 15: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 ... (恕刪)

您好

 

如能舉證 事後一整年 大家相處愉快 同住在一起

這樣的主張算有效嗎?

應該是雙方都能提訴訟離婚, 但是過失多寡是由證據所呈現, 因為當局者多半都覺得自己過失較少

先假設法官認為原告過失較多, 則會判離婚敗訴, 相對的被告過失較多就勝訴(離婚成功)

你這個案件的狀況是離婚的重大原因過多, 加上互告傷害, 這些都不是從網路上片面諮詢所以可確認, 也主要是由訴之聲明來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玲玲 104-09-20 22:24

晚安~謝謝你很快速回覆

已從地政調出所有權

 上面記載的日期是協商約定9月之前設定辦理,這算不是脫產??

他媽媽8月初又設定抵押導致學障兒子變成第3順位這算不算侵權?

所有權狀明白記載日期不算證物嗎?

這算不算是刑事~詐欺&偽照文書罪& 佔權利

我不想再協商因為這次協商我律師..法官書記官都說低收很可憐(他十幾年都沒工作還沒餓死表示實力很雄厚.…)

不准我提先付一半現金和剩下的分期付款

誘導我簽下這不平等條約

之後律師又拖將近一個月時間才給我正本調庭筆錄..

並告訴我9月若前夫沒辦理才可以辦理設定抵押,

現在已經離婚..他卻半毛不需還我代墊兒子的十幾年來的扶養..

因為他和他媽已經把設定抵押最高額度且分30年還清

那輪得到我學障的兒子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權利欺侮弱勢的單親媽媽和需要幫忙的學障孩童嗎?

請問

如何才能取消他低收資格現在他還接收納稅人的補助合理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說!

無言 104-09-20 21:28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後來同事手機不見原來是她老婆拿走直指我倆通姦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你好:

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有辦法成罪,單純曖昧對話只能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且不一定會勝訴(要看你們對話內容及曖昧清況)。 對方只是用通訊軟體與你對話,不符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沒有散布於眾,不會構成誹謗罪。若你真的有曖昧對話,對方提告通姦要構成誣告也有困難。 通訊軟體要看台灣分公司是否願意配合提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Mimi 104-09-20 19:01

老公因為他放假我和3歲小孩不在家,老公的媽媽打電話到我家跟我媽說要給我50萬叫我跟他兒子離婚,老公也威脅我不給我這個月生活費!請問老公不給我生活費和老公的媽媽打電話到我家,可以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無法定離婚之事由,亦可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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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 104-09-21 12:24

可是我要怎麼提訴訟????

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9-20 02:52

1.本人於104/9/15由家事法庭協商離婚(案由履行同居),男方每月有2天(每月第1週&第3週六)可探視小孩,因本人未收到法院文書,也未至該戶籍地戶政辦理離婚,對方可依據他委任律師所取得法院文書影本來說要接小孩??

2.對方來接小孩,當下小孩哭不願意讓對方抱及接走,本人也請附近警察及里長錄影存證,對方不甘願,要求至警局做筆錄,接下來如同樣情況小孩仍不願意(一直請警察來做證..)本人應該怎麼做?才不會影響到小孩

3.對方並未每月屬實實際付出,在外毀損本人名譽(說本人每天打電話或傳簡訊向對方討錢,絕無此事),也有人證,本人該如何做??

4.103/6~104/6期間,對方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拿取本人存褶至銀行刷明細,甚至不還本人,本人該如何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雙方已就探視權達成協議,即生效力,當然您亦可不履行,只是對方可聲請強制執行而已。2、或許您可向法官表明此事,或乾脆拒不履行和解條件,待對方強制執行時,法院派人執行時自

    會將此情形轉達法官。

3、毀損名譽部分,您可提誹謗刑事告訴,扶養費部分可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4、擅自拿取存摺部分,您可提竊盜罪及侵占罪相關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Bill 104-09-19 16:28

我媽媽十多年前就想離婚,但直到近日才想採取行動。如今我已28歲了。

請教:
1. 我父母離婚後,這對我的撫養義務有何影響?

2. 以前奶奶曾想贈與房子給我爸爸,但這樣的話未來我爸爸贈與房子給我時又有贈與稅的問題,所以奶奶直接將房子贈與給我了。我爸媽離婚後,我爸爸那方的親友是否能要求我將房子的名字改成我爸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您對於雙親的扶養義務或是雙親對您的扶養義務都不會因為雙親離婚而受到影響,只要符合扶養條件都必須履行。

2、要看祖母實際上的贈與意思是給誰來判斷,倘若是您的父親只是借名登記在您名下,則可以請求返還,反之,是贈與給您則無法請求返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你父母如需扶養你還是要養。

二、奶奶贈與給你除非有法定撤銷贈與的原因不然不會影響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父母之扶養義務,與雙親是否離婚沒有影響。

另外,奶奶贈與您之動產也與父母親是否離婚沒有關係。

您好:

扶養義務和贈與均不會因您父母是否離異而有影響,建議訂立贈與契約,避免以後發生紛爭。

TOM 104-09-19 12:07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通常審核會比較寬鬆,會依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做程序的簡化。(越嚴重越簡速)。

2、倘若只是一時的衝突,可以爭執通常保護令的必要性,不過基於我方有個先天不力的地方(也就是該暴力行為),故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3、屆時再從當初的暴力行為態樣及兩造的相處狀況進行著手答辯。

您好:

暫時保護令之審核較為簡易,應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相關事證,最好可以證明該次暴力行為係因對方先為挑釁行為始發生,避免於離婚監護權訴訟受影響,此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委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答辯狀,請求駁回保護令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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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4

您好,若裁定已經下來,建議於期限內抗告之。

玲玲 104-09-18 22: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經法院調解協定...

1.前夫未按調解約定前來設定抵押...有任何法條可定罪?

2.6月底調解成立,約定9月要辦設定抵押前夫卻在7月初向某家銀行設定抵押最高額度100030年限,8月初他媽又設定抵押50030年限,導至我現在為第3順位.....請問這是刑事詐欺?

3.調解筆錄中有一條:兩造其餘在婚姻關係存緒其間對他方取之財產上請求權及剩餘財產請求均~拋棄~.....當時我並不懂這條文含意 而我律師也沒提出任何異意.....現在才發現這條是損害財產的權利...我可以提出異意...讓法官徹消這個不公平的協異嗎?

pS 與前夫分居17...一人獨養學障的兒子,去年底前夫突然提告離婚,我同意...但前夫要給付17年來我幫他代墊兒子的撫養..協商之前,前夫辦低收入戶(他從不工作當然沒收入)又申請法扶,法官&書記官都說他很可憐...要我~17前的撫養~就算了不要 ...  當時律師也誤導我...讓我當場簽離婚...兒子的撫養200設定抵押15 年後才能拿....現前夫又自行設定80030...他媽又500..那棟房子頂多值這些錢...離婚目地達成...可以不盡對兒子的撫養意義務....法律能縱容這種行為嗎問有那條法律可徹消這不平等的協商嗎?謝謝!_ 


你好:

調解如果有無效或得撤銷的情形,可以請求繼續審判,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 對方若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提起代位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是虛偽設定抵押權,可以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阿星 104-09-18 17:26

您好,

請教婚前男方家長欺騙新郎身體健康,沒有告知吃藥中,

婚後二年男生一直吃西藥每天10粒,

不敢告知女方那是什麼藥,

婚後去醫院檢查 證實男生精蟲不足,

結婚2年不孕,

請問男生欺騙健康 不孕,

可否請求離婚,

女生領有智能障礙(輕度)殘障手冊,

且單傳 家族只有他1後人,

結婚不孕 將無後人,

鑒於 此一特殊情況,

可否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需要給男生賠償嗎,

還是,

女方可以請求賠償,

謝謝您.

芬蘭敬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42

您好,依據您之描述,恐非請求裁判離婚之法定事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再蒐集更多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較有利訴訟之進行,貿然提起,遭法院駁回也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姐 104-09-18 16:57

不好意思我想要請問一下我最近跟我前妻離婚

以下是我幾個問題:

1.當初寫無條件離婚兩個小孩由女方照顧.但現在女方卻反悔不想照顧小孩

(當初寫的條件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這樣如果他把小孩丟環給我.這樣它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2.當初離婚協議上有些到雙方金錢互不相關等於不可跟對方要任何一毛錢

當初也因為信任所以只有口頭答應說私底下依照我的能力給於小孩生活費.但現在他會反多來要我跟他兩萬小孩生活費?請問我該怎麼做

3.現在女方要求兩個小孩跟她們的姓.但都離婚了這樣要求我該怎做?

因為跟媽媽姓小孩可以享有低收的權利.但跟我就沒有

你好:

前妻還是要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你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併同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間財產上之權利固然可以拋棄,但子女還是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你與前妻約定無法拘束未成年子女。反之,將來子女也可以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以訴訟方式處理。

 您好,

一、若他把小孩交由您照顧,你也有時間與能力照顧,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另外他需要負擔兩個孩子的扶養費,依主計處地區人民平均消費計算,大約每一位小孩一個月可以請求7000~15000不等。但若真的要把孩子交由你扶養照顧,我建議重新撰擬協議書,或經訴訟確定,否則他反覆無常,屆時又要把小孩帶走。

二、他確實可以跟您要小孩的扶養費,你們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夫妻財產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則是孩子的問題,是不同問題。如上開所述,如果您照顧,你也可以跟對方要求。

三、共同監護的好處就是改姓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

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04-09-17 23:53

媽媽已無法忍受與爸爸同住屋簷下 但爸爸不願離婚

因此退而求其次 希望分開各自生活

媽媽要求分居(子女皆已各自成家)

這樣叫媽媽直接搬出去就好可以嗎?

覺得爸爸會故意去報失蹤耶!

或是需要向法院申請嗎?謝謝!

 

一、分居的話並沒有說要去法院辦。

二、只是分居可能會有一些法律效果。

三、例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離家,對方可能會主張是惡意遺棄訴請離婚

四、又如,分居達六個月對方是可以訴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然後再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五、以離婚而言,最高法院認為還是要看分居的原因是可歸責於誰,例如,如果是被家暴然後離家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這個是有不同居的正當理由。

六、夫妻的話可以協議儘量協議,分開來住未必是件壞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離家就好

留一張紙條就好

警察沒那麼傻啦

他們會去打電話找人

找得到人就不會報失蹤

不需要擔心這些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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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分居是事實行為,只要搬出去未曾共同居住即屬之,建議蒐集為何分居及何時開始分居證據,以利嗣後離婚訴訟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不建議目前分居,仍應同居並積極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分居,恐喪失蒐集證據之機會,惟若執意分居,直接搬出去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ila 104-09-17 23:39
跟男方協議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孩子由女方撫養。 如果哪天男方犯罪了被關,這樣子孩子監護權強制判歸女方嗎?

 您好,

原則上可以的,也不用他方被關,應該說他方有不適任的情形均得提起未成年子女酌定親權之權利義務之行使之訴。

一、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

二、目前由女方任主要監護人的話,如果關於監護的事項儘可能的協議,並沒有一定要訴訟

三、可以的話儘量不要走刑事的程序,小孩的爸如果是個有錢人或是努力向上努力工作的好爸爸的話對小孩比較好,小孩的爸如果前科累累沒有工作的話對小孩比較不好。如果這個父親本來持續的就有犯罪的行為,可以鼓勵他向善要儘量的鼓勵。

四、律師有看過羞辱人而被殺的[很多],沒看過鼓勵人而被殺的。溝通有一些技巧,我覺得卡內基的書還不錯,你可以參考一下。

五、最近看了楚漢帝國,劉邦光講話就讓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人家寧願死也不願意跟著他。所以溝通技巧很重要的…

六、單親媽媽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只要男方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情形,即可聲請法院酌定您為監護權人,但仍須以實際情形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歸屬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其中可能又細分為幼年從母、同性原則及不變動生活環境等,故若對方有犯罪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之情形,可請求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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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58

您好,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莫忘初衷 104-09-17 23:20

各位律師們您好:

我先生不想被控制人生大事,去年底被我婆婆恫嚇後逃出家門跟我一起住,因為婆婆隨即到我公司及派議員助理到我住所騷擾,為保護我我先生決定先帶我去登記結婚

而我婆婆今年初也跟他人結婚,後主張她是借名登記,要求我先生把2007年所贈與給他的房子返還給她。

因為被母親告,我先生才返回細查,才發現將近3年前,我婆婆跟我先生說要增貸投資,跟他要了房契以及個人存摺,增貸撥款當天就把錢匯出拿走。後來證實是拿給這位跟她登記結婚的男子買房。

但該間房子除了2007年的頭期款是由我婆婆名下出,後來的利息、房貸及水電瓦斯、管理費、房屋稅等等都是我先生在管理及繳納(同時是以他的帳號做繳納),這些年房契等等也都是他在保管

我先生在家裡公司上班,薪水夠支付利息,但我婆婆每年固定有匯款220萬給我先生(為了避開贈與稅),該間房屋平常為共同使用,隔壁另外兩戶則是打通成一戶,是我婆婆個人名下。

今天第五次出庭,法官有問雙方還有要補充的嗎?

再次問我先生是借名登記嗎?我先生說不是;

再次問我婆婆是借名登記嗎?婆婆說是。

當庭表示下個月會做出判決。

無論結果如何,勢必都要走到二審,我婆婆身邊的人意謀不軌,曾說過他前一段婚姻是訴請離婚(前妻有躁鬱症),現在婆婆只聽他的話,更視我們為仇人。

請各位大大們不吝給我們一些意見,是否需要注意一些甚麼?真的萬分感謝。

你好:

婆婆沒有實際管理、使用、處分房地,不可能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你老公應該會勝訴。 除非有新事實及證據,否則婆婆上訴也不太可能會改判。 原本贈與契約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撤銷

一、拿去抵押這點很危險。

二、因為只有所有權實際上是她的,她才能做主設抵押。這件事要有合理的說明及舉證才行,不然我看過敗訴理由寫到這塊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bb 104-09-17 16:22

離婚探視權,前夫平時就都會對小孩(1小二1小四)洗腦不准跟媽媽見面,探視時前夫都叫小孩直接跟我拒絕,完全不讓我接觸小孩,因為都是小孩在拒絕,所以法院也沒轍無法裁罰,想請問:

1.在法律裡父母不能不要小孩,那小孩就可以不要父母嗎?如果小孩這樣不對,那有哪個單位可以幫助?

2.前夫曾在調查官調查時承認對小孩洗腦,這會有紀錄可以拿來舉證他未盡合作式父母的義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據此來聲請改定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孩子年幼,若有這種思考多半是大人教出來的,一般人都理解,何況專業的社工或是法院。

二、您現在的狀況就是必須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權利義務行使,才能給對方壓力,但這之前您比需先蒐證齊全。縱使您現在不適合帶小孩,這訴訟也將保障您的探視權,基本上一個月兩次,每次四天,可以帶回家同住。另外,寒暑假也都有一半時間可以帶回。

三、建議您找相關專業律師諮詢,或歡迎來電。

 

bbb 104-09-18 09:44

回謝大律師與林大律師:

1.當初將監護權給對方並不是我不適合監護,而是身體欠安,是因為我連一眼都看不到小孩,才衍生出這些問題

2.我早已申請改定監護,但前夫很會做表面功夫,知道法院調查就前面那一回二回,所以他都用迂迴戰術說盡量配合,社工和調查官的報告都還是傾向他,因為小孩都說要跟爸爸(洗腦二年結果),一般探視我就完全看不到小孩了(都是叫小孩來拒絕法院沒轍),改訂監護目前也是傾向他,那我怎麼可能還探視的到呢?

3.探視的權益到底在哪裡?因為小孩拒絕大家都沒轍,所以我才會問,在法律上父母不能不養小孩,但小孩卻能不要父母,這對嗎?沒有單位能幫忙嗎?

如同謝大律師與林大律師所言

我相信您前夫應該有請律師做諮詢或是指導方向, 基於法律規定無監護權的那方是可以探視小孩的

只能以此做與小孩接觸的方法, 再藉由多接觸見面化解小孩子不願見您的狀況

現實狀況基於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子女意願與維持現狀,手足同親原則等在爭取監護權都對您非常不利

不見您的這部份已經不是法律問題, 由於子女已有表達意見能力, 目前只能聲請監護權改定, 但是如同您所述不樂觀, 因為一開始對方就是有策略跟計畫性的做教育處理, 只能說發現的太慢了, 已經錯失補救時機點

bbb 104-09-18 15:54

回葉大律師

我也相信前夫是有人指導,但前夫連讓我見小孩一面都不肯了,我怎麼化解我跟被洗腦的小孩的距離感,孩子都是在室內拒絕我,我連前夫家陽台都不得其入;如果我去學校,小孩回家也是得一頓挨罵,因為不想給小孩壓力,所以現在我也沒再去學校看小孩

其實小孩只要前夫不再身邊是不會排斥我,但礙於同生環境,小孩也不得不低頭,再加上我也不知道前夫怎麼對他們洗腦,也沒辦法將小孩從那環境抽離

同大律師您所說,依以往您經驗來看,這已經不是法律範圍,相信知道故事的都曉得問題在哪,只是沒想到我國法律這麼不保障探視一方,則偏袒監護一方,因都沒有有利單位可幫助,通常這情況其實很多人都選擇放棄,我只是希望小孩不在那種受壓力影響環境下長大,看還有沒有其他方法,而仍繼續堅持著

您的狀況只能待小孩成年後再行探望, 或是看是否使用強制執行會面交往

至於監護權改定的幾乎不會成功除非證明小孩子是被威脅所以表達出無法跟您見面的意思

其實法律和現實面上是有很多落差, 但是已經是很完整的制度

可以試看看, 不然等成年後會教育成功後真的跟您形同陌生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stelle 104-09-17 15:41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老公能以我精神出軌為由,作為我對小孩撫養權的限制嗎?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及由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有利之證據,加以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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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監護權爭取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2.離婚是依照民1052的重大事由決定, 監護權的判定是用民1055內子女之最佳利益做原則, 以對子女最好的照顧做監護權的判定

3.如果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確認監護權歸屬, 也是雙方同意的證明. 當然如果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有不利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也是可以要求監護權改定

4. 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如對方禁止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監護權變更

5.依您所述判定監護權在您這邊的機會為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9-17 11:40

這3個月來爸爸頻頻向媽媽言語暴力~

子女從中調解 期間有簽立婚姻維繫公約

但爸爸仍依舊對媽媽挑三揀四 媽媽不堪其擾 與爸爸關係降至冰點

媽媽想離婚爸爸不願意

想請問 當初簽下的公約能否訴請離婚證明爸爸的缺失事項嗎?

另外想請教子女都已成年嫁娶了媽媽若堅持分居須爸爸同意嗎?須法院申請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什麼樣的語言暴力?請詳述。

2、倘若確實涉及語言暴力,可以聲請保護令,並且訴請離婚,證物的部份,錄音、維繫公約,或是子女都以作為證據

1.如果父親不願意離婚直接做裁判離婚就好, 請自行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由

2.言語暴力的內容為何, 是否足以夠成無法維持婚姻, 或是其它重大的暴力威脅恐嚇等?可能需要詳細告知, 如有做離婚官司的準備, 建議著手收證

3.簽立婚姻維繫公約內容為何, 否是有足夠證據證明父親違反內容, 這部份會建議提供資料做參考

4.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若有長期言語暴力,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但仍應視言語內容而定,建議可錄音當作未來訴訟證據,而分居係雙方之自主行為,自無需另一方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2:01

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父親之錄音證據,以利母親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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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琦 104-09-16 22:47
我昨天與老公辦理離婚,但兩個證人都未到場見證,是老公冒用他們印章代簽的,筆跡一模一樣?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無效嗎?老公這行為是偽造文書嗎? 因為老公一個半月前就在爭執要離婚,他說維持不下去?我堅持不要! 之後發現其實是有曖昧對象且聯絡密切,折磨到昨天他說跟我私下簽訂一份合約合約內容是離婚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我若未嫁,他願在與我締結婚約。 這份私下合約能成為我們婚姻不是不能維持下去的證據嗎? 因為昨天一簽完他態度馬上大轉變?所以想訴請離婚無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6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不符合離婚法定要件,證人無親自見聞,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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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7號民事判決:「按離婚為法定要式行為,並於民法第 1050 條定有要件,其中該條文所稱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惟究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倘證人似未親見親聞當事人有無離婚真意,則尚不得遽以證人簽名時,欲離婚之當事人間已於協議書簽名及系爭協議書記載內容,推認證人已親見親聞雙方有離婚之合意。」 協議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0條規定之方式及要見,若沒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證人要親見親聞你們有離婚真意),不符合離婚之要件,你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偽造他人簽名,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您好:

因兩位證人之簽名均係您老公所簽,離婚之法定要件即未成就,您可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

證人無親自見聞, 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 就看您這個離婚協議書是否已經提交戶政單位

未提交戶政單位, 您的離婚還是不成立的, 如果已提交, 那麼就要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至於偽造他人簽名這部份雖可做為其它談判籌碼, 建議謹慎處理

由於證人無效部份, 屬於人為證據變動因素較高,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伊斯卡 104-09-16 21:25

我朋友她離婚後 兩個小孩監護權在男方

後來因為健保費他們玩全都不去繳費

變成了直接強制扣了他的薪水 

他現在薪水也不多  每個月也沒多少錢能用

去跟他前夫說了以後  只得到不要理會

他們家自己會處理 結果還是完全沒繳 還是被強制扣款

請問這樣她能有辦法不被強制扣繳嗎

 建議先弄清楚健保局聲請執行的年份及被保險人(欠費對象),原則上應該先看是誰將孩子報為被保險人眷屬,被保險人即應負擔該保險費。行政執行署應不至於弄錯欠費主體,多半是當事人不知道孩子以自己的眷屬身份參加全民健保(若前夫一直無工作,也許不能退保迄今),不然就是以前的欠費未繳。這些狀況,建議還是請當事人自己來諮詢比較清楚。

請確認離婚時有無相關撫養費的約定,若無,原則上不因為離婚就免除對子女撫養義務。既然父親無資力撫養,就需由母親承擔。若真是這樣的狀況,建議不如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取回,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單親)、減免健保等費用

 

Chu 104-09-16 21:01

當初父母結婚後,母親未經過父親同意而買了一間房子(貸款),

在今年父母因為糾紛離婚,婚後又鬧得很不愉快,

我從16歲開始工作,每個月的薪資都交給母親,

一直到現在我都快30歲了,一點存款都沒有,

連證件、存簿、提款卡,都被母親拿走。

於是我決定自己去辦遺失,不再把薪資交給母親。

父母離婚後,我跟妹妹還是住在房子裡,

母親早在離婚前就因為跟父親有爭執而不回家,

父親也因為如此而鮮少回家,只剩下我跟妹妹。

我跟母親本是同公司、不同部門,

最近媽媽卻來問我,為什麼不給她錢?

那這樣房子貸款誰要付?

因為跟我談不攏,在公司跟我起爭執,

我因為罵她一句去死吧,她竟然錄音要告我。

最後還要我準備十萬塊

說是她請代書費用....

近期我不敢去上班,聽同事說我媽請代書跟她一起去工廠找我,

是否想要強制我簽名同意過戶

想請問,

1.若我不想接受這棟房子,我該怎麼做?

2.她錄音要告我這件事情告的成嗎?

3.若她成天在公司找我麻煩,讓我無法上班,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房屋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所有權即歸他,您應無義務要幫他繳房貸,至於您那句是否會構成犯罪,仍要視當時的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房地過戶需要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你只要不提供沒有辦法將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但母親繳不出貸款銀行可能會行使抵押權拍賣房地,屆時你與妹妹恐無法繼續居住在該房地內。 你的發言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 若有持續騷擾的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之行為。

您好:

一、不管房子是用買賣或贈與,都需有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只要您不同意,即可不接受該房子,但以後房子可能會被法拍,導致你們無法繼續居住於內。

二、如果用語只有這樣,那成罪機率應該不高,但仍要看當時情境及所有用語而定。

三、若對方持續騷擾,建議申請保護令或向公司主管提出。

您好,如果您不同意過戶,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下,法律是不能強制過戶的,貸款不繳房屋可能會被查封法拍,至於您當時的用語,要依當時狀況而定可能有公然污辱恐嚇的情形,但是應該不會太嚴重,最後您媽媽天天找您麻煩,您可聲請保護令

 

簡先生 104-09-16 18:07

請問...我在1999年到大陸經商 ,娶了當地的女子,可是卻在2004年經商不順,後來回台,著手辦理妻子回來台灣的手續,妻子卻表明不願跟著過來,就這樣...各忙各的到現在,這十年也沒了聯絡,如果現在要辦理離婚,我該如何處理?謝謝!!(可否委託律師代辦?)

一、就閣下所述陸配婚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或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不知道您在台灣有辦理結婚登記嗎?有的話已經經過十年,基本上可以訴訟離婚,不用經過對方。歡迎來電安排面談。

ALN 104-09-16 10:45

男友隱瞞已婚身分,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與他懷孕生子,驗過dna確實為他的小孩小孩已6個多月,他的家人們從沒來看過小孩,男方沒認領小孩、沒離婚、也甚少拿錢撫養小孩(有他匯款給我的紀錄; 也有我匯款給他的紀錄,他有時會跟我調錢),吵架時會威脅我要搶走小孩

至今我已不想再和男方有牽連,也不想讓他探視小孩

請問我若故意失聯,會被男方告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如果無認領

這小孩在法律上與他無關

你不跟他聯絡也不會違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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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4-09-16 13:12

您好:

畢竟孩子的生父確實是妳男友,

若他日後突然想要孩子,

還是有權可以對妳提起認領子女訴訟並且酌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如未認領, 男方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不給探視或是聯絡都是沒問題

對方要告, 一定可以告您, 但是不會是因為不給探視, 會是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但是由於男方有金錢的資助, 容易被做為撫育的事實, 請您要留意此點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 104-09-15 23:10

朋友與其妻子吵架發生口角後互有肢體衝突。

雙方警局提告,但數日後雙方和好,男方撤回告訴。

女方原本提家暴,但約一個多月後反悔,又去提傷害告訴。

雙方都沒有驗傷單,請問家暴是否成立,傷害罪是否成立,由於男方已單方面撤告,可否補告家暴?

傷害罪成立,訴訟離婚,是否可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沒有驗傷單,所以應由受有傷害的人舉證證明他有受傷,至於家暴令可能會影響到離婚的認定,仍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秀 104-09-15 22:16

想請問,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25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還是有機會的。但建議還是要讓先生有合理探視時間。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建議一起寫清楚,不然日後可能還是要進入法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同第一題回答。

您好:

1.  雖然民法上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即使提出民事勝訴,也無法強制您夫妻同居,僅是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因此,不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決,倘若您不在離婚前就希望先行取得監護權,可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法官在判決確定前,暫時性取得監護權歸屬。

2.  請盡量在離婚協議書上註記探視權的會面方式、時間及次數等,以避免有監護權人刻意刁難探視小孩方式,以保障未取得監護權人的探視權利。

3.  監護權的判定與小孩的年齡並未有絕對的關連性,法官會依照各方面條件綜合性判斷,惟實務上倘若孩子年紀約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除非您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若已經就讀國小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2:58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法院判決監護權主要考量為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上述那些問題都不影響監護權的判決

重點在於你如果要訴訟離婚

有無足夠理由

反而不用擔心監護權

只要不要小孩被強行帶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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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0 104-09-15 21:20

律師,您好:

夫妻之間,若有某方為達某一目的,而以離婚作為要脅,請問此行為是否有構成脅迫?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會構成恐嚇脅迫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與否,屬法律上正當權利之行使,並不會構成「脅迫」,可參照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735號刑事判決:「按恐嚇危害安全罪,係以針對他人為一定之惡害通知、使得他人心生畏懼而危害於安全為要件。但析之人類社會生活中之互動,個人所為之任何行動、判斷都可能對他人權益造成正面或負面之效果,而現實上法律不可能一概禁止所有會對他人造成負面效果之行為,只能創設界限處罰被認定為法所不許之侵害行為。由此探究,並非所有表示即將加害他人權利之行為一概該當恐嚇之不法惡害通知;倘若行為人本得針對他人行使之正當權利,該等構成「惡害內容」之行為著屬合乎法律之正當行為,自不應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5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並部會有刑事恐嚇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3:05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並未有刑事恐嚇問題。

阿星 104-09-15 21:16

請教法律諮詢家律師們,您好

請問:

1.婚前 男方家長欺騙男生身體健康

  但婚後 發現男生每天吃12顆西藥

  女方質問吃何種病症 均未誠實回答

 這樣是否構成騙婚 女方可以訴請離婚

2.已經結婚2年 仍不孕 據醫院檢查

係男生精蟲太少所致  

這讓人懷疑跟吃很多西藥有關

因為女方母親年輕喪偶 只有生一位女孩

這樣無法懷孕 造成無法延續香火

如此是否可以構成離婚要件

女方可以訴請離婚

3.女方為智能障礙者 領有輕度殘障手冊

  平日男方對女方有欺負之嫌

 且男方對女方母親 冷漠 不聞問

 女方可以訴請離婚嗎 

綜合以上幾點

女方可以主動訴請離婚

需要賠償男方嗎

或者男方要賠償女方才對

謝謝指導

張泰星敬上

采采 104-09-15 19:55
律師們好: 我前夫在今年四月時 跟兩個朋友半夜喝醉,看到路邊外勞 併打傷他們(有輕微挫傷) 其中有個朋友順勢拿了外勞的包包 裡面大概有現金兩萬多塊跟外幣 三個人平分掉 當天接近中午就被抓了 被告結夥搶劫重罪(現在在看守所羈押禁見中) 上個月底接到通知 說要和被害人和解 我想問的事是如果和解了 有機會獲得緩刑或者是減刑之類的嗎? 我前夫跟他兩個朋友都是初犯,沒前科 我們有一個兩歲多的小孩 小孩很想爸爸 法院是有法扶的義務律師 但是因為家裡沒錢(我先生獨子,家裡還有年紀大的爸爸只剩我一人賺錢養家, 雖然我們離婚了,但發生事情我也放不下爸爸一個人在家沒人顧,爸爸也不識字所以 法院都是通知我) 所以一直不知道能不能聯絡 或請他?助我們?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您不覺得外勞比較值得幫助嗎

 您好,

看您敘述,像是觸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但是檢察官也有可能起訴加重強盜罪。罪刑差很多,所以必須先釐清

若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最輕刑責為一年,若和解且無前科,是可以爭取緩刑

若是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刑為七年,怎麼減都還要判三年多,是無法緩刑的。

故,此案重點在於律師辯護策略是否得宜,是否可以為被告爭取為傷害罪、加重強奪罪,若能,且有和解,自然有機會緩刑

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有助於減刑,但此為重罪,要緩刑的機會很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38

您好,若您沒有前科,又有與被害人和解,就有獲得緩刑之機會,建議好好誠摯地與被害人和解

小鈴 104-09-15 12:58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不合理的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還有一些吸毒犯罪等前科監護權方面打從一開始並無要爭取到底,因對方是家中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要求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所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可以,但是必須要跟他一起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道如何協議,難道我們做媽媽的只能為了小孩探視權而去答應男方不合理的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可以幫幫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