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協議書部分若雙方均同意,且未違反法律規定,即有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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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初次發問,若有不恰當的部分再請告知,謝謝。
父親從我知道開始,吃喝嫖賭沒有一樣不碰,媽媽為了給我們孩子 一個正常的家庭忍了30年!今年初他決定退休(因私人債務問題不得不辦理)也是臨時的,媽媽甚至是後來才知道!拿到退休金時他原本說只要拿出一筆(將近400萬)即可以解決,但後即因債務沒有完全處理好,即以此為理由離家至今(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跑路")一直到現在,沒有回家,沒有關心過家務,打電話找我們這些孩子時就是為了拿錢或是當法院寄通知單來時一定要連絡他,他幾乎不曾關心!接著又因他自己的債務處理不當(他總說他沒有錢還,所以不和那些債主們見面聯絡)導致債主到家裡門口噴漆(前後已經4次了)鄰居對這些的冷言冷語造成我們很大的壓力,尤其是媽媽!因此媽媽想提出離婚我們也都贊同!因為父親一直以來都沒有改變過,曾經因為賭博欠債將家裡的房子偷偷抵押,連媽媽的名字都偷偷簽字竄改!直到去年我們才好不容易有了一個家可以住!後來向他提起,但他總是避不見面,想請問那這樣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嗎?他的戶口應該仍在家裡尚未遷出,所以這樣也可以嗎?謝謝大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先規劃好婚後財產,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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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的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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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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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多少會影響法官之心證,法官仍會評估雙方家庭支援系統,所以您們也應積極再主張小孩歸您們較為適合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爭取監護權,應具體說明對方照顧小孩對小孩不利之部分,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由您照顧較符合最佳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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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部分評估恐怕不會只有一個項目
況且證據是否足以證明什麼
這個難以判斷
所以還是要整體瞭解之後才知道怎麼樣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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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即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故應於提起訴訟前,妥善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分配之;若欲針對對方財產聲請假扣押,應先蒐集對方脫產之錄音證據,以利做為證據向法院聲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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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即針對對方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之部分,請求改定為單獨行使監護權,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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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他老婆有外遇想跟他離婚,我朋友不簽字,他老婆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對她女兒(她之前未婚生子的小孩)性侵,她說我朋友在很多年前約5.6年前,睡覺時摸她女兒,我朋友說當時是因為他們都睡覺睡在一起他睡著了無意識去碰到她女兒,隔天小孩子有跟外婆說爸爸睡著時碰到我,當下我朋友就說那以後不要一起睡,因為他老婆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常搞一堆事情出來(憂鬱重症),後來又看到我朋友手機下載了一堆較私密的照片,就在警察局裡說那些私密照是她老公偷拍她姪女的,當時她還傳賴跟我朋友說如果不簽字,就要叫她女兒改口供說我朋友有摸她,現在我朋友為了官司的問題很麻煩,可是 她老婆現在反悔了,又跟我朋友說對不起 她不是故意這麼做的,可是性侵害是公訴罪,我朋友6/28已經有被檢察官調去問話,現在好像想離婚也離不了,因為一切都必須要等判決書,請問律師 像這類案件大約都要拖多久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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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至今結婚5年多.可能我比較急性子.兩夫妻之間的問題常與妻子吵架
因為只有我想探討原因及解決辦法.而另一半則默不出聲.能夠讓我一個人講了一.二小時導致談論時出口沒什麼好話.於是再今年六月底吵了一架.對方說要離婚.後來行李什麼都準備好了.待對方辦理離職手續後.今年6月底對方趁中午休息將小孩從幼稚園偷偷抱走.抱回娘家.直至今日從未一通電話對我交代請楚.當初抱走之前說要離婚.小孩抱走了.也都沒有任何消息與通知.若是這樣子持續下去.家人與我的精神上這種打擊可能也會承受不住.請問有什麼方式解決?因為有報警警察方面說這屬兩人都同有監護權因此不觸犯法律上的條文.難道就沒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此外為了小孩子的將來.小弟我希望能複合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因此我不贊成離婚.這個有什麼方式能處理嗎?若是對方這麼持續下去的精神虐待.受不了了的時候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助嗎?此外若真是不能復合時.又有什麼能向對方提告或求償的呢?同有監護權之下抱走小孩不犯法真的沒有法則可管嗎?







您好
一、言語辱罵、出言恐嚇部分,視證據情況,可考慮提出刑事恐嚇或公然侮辱告訴,公然侮辱必須在六個月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精神、健康受損的損害賠償。
二、通姦部分,要視證據情況,錄音與錄影的實際內容判斷,是否可以證明通姦,若可以,則可提起通姦罪告訴,通姦罪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告,若超過六個月,民事部分仍舊可以考慮在兩年內,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搜集程度,若能提供更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法律意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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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www.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0-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扶養費及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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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外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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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前夫同意以協商方式改姓,否則仍需透過法院來更改姓氏,並應證明原姓氏對小孩有不利之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對方若是在公眾場合罵您,就涉及違法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您可提刑事告訴再附加民事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多寡須視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精神痛苦程度而定。
2. 只要在小孩未成年之前,父母均有扶養義務,您可用子女名義,依民法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訴訟,此外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對方對您也有扶養責任,您亦可自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先生給付扶養費。
3.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但即使勝訴,無法強制您丈夫讓您返家同居,該訴訟的目的只是對於違背法院判決宣告應履行同居義務之人,若不依照該判決履行同居義務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而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罵你這些話
你當然可跟他求償
而且他不付撫養費
你可以跟他請求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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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辱罵您之行為,可錄音後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先生不願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亦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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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一子
小孩出生後就給親戚帶直到103年6月開始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給親戚帶時我們一樣每個月有給親戚保母費,後因保母說小孩大了要跟父母所以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自從103年6月我們把小孩帶回來至今,生母對於小孩的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婆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後他才打來說能不能讓他帶小孩回去,但僅此一次。
現今我們已向公所提出調解,要求其支付小孩的扶養費每月9,745元(102年主計處公布國民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支出為19,490,父母均分)至小孩年滿20歲,並追討103年6月至104年7月這13個月我們代墊的扶養費
想請問在調解時我們有甚麼要注意的?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繼續支付,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嗎?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支付,且工作為無收入證明的話,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絕對有權利要求
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可以強制執行
記得要於聲明中表示一期不給付
視為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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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原訂7/21當天要開調解庭,結果生母避不出席
期間公所志工還多次打電話詢問他是否要來,請他想好打來
結果等了一個多小時他都沒來也都沒打電話,所以志工請我們先回去,並約了下一次調解
志工在電話裡有跟生母提到:「調解庭兩次沒來就要送法院」>>這是真的嗎?
有哪些相關的費用和注意事項呢?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7/17的時候,有志工到學校說有人檢舉我們家暴小孩,要關心情況
打小孩是事實,我們確實有這個行為
但是今天是因為小孩多次罵髒話、說謊騙人、想睡覺或不開心就發脾氣不理人或者是打自己
上述行為我們都有多次告知小孩不可以這樣,小孩也明確知道不行,但仍然做了而且屢勸不聽,所以被打了手臂和屁股,另外因為被打的過程他閃躲的關係,有打到大小腿,僅有瘀青,其餘外傷皆無,這樣也算家暴嗎?
我們教小孩的方式都是先跟他用講的:為甚麼不行這樣?這樣做為怎樣?如果這樣做了會如何?
講了很多次後小孩有改了,可是過一陣子又開始故態復萌
這時候我們就會用嚴厲的口氣或者是會罵他:之前不是有跟你講過不能這樣了,你也改了,怎麼又忘記了?
罵了很多次還是沒有改,才會到打的,而且打都是打屁股手臂這些部位


一、要搜證,但是還是要給對方探視。
二、完全不給對方探視會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三、年紀小的小朋友其實摔倒很正常,但是如果常這樣的話探視方法可能需要限制一下。如果是以後腦腫一包來看,自己跌倒的可能性是有的…小時候我自己也跌倒後腦著地,所以單純以傷勢來說可能比較難以認定對方有虐童的行為。
三之二,如果是對方有不當責打虐待小孩的證據,則此部分可能為有利於你的認定。一般如果是有責打虐待小孩,法官在監護或探視部分較可能做不利對方之認定。例如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暫字第85號裁定就是因為一方不當責打虐待小孩另一方取得暫時監護權的例子。
四、如果希望改變探視方法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小孩受傷之照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為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因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如配偶或婆婆罵您之錄音;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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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
但方向是逆向
對方速度也滿快的!
但是我爸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
對方是送瓦斯的
當時瓦斯因沒綁好也散落一地
還好沒發生爆炸
但對方因為摔車而(骨折)
我爸機車車輪則被撞掉但還好只縫了三針當天就出院!
之後..
對方要求我爸支付醫藥費
所以已經20年(沒保強制險)了
我爸之前投資欠下不少錢
房子是我舅舅先買下的
讓他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
所以他按月要還我舅舅錢
最近奶奶又住加護 情狀不樂觀!
我妹妹最近要上大學
我都跟媽媽住一起
但我還是想為他盡點心力
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
不然我爸可能會因還不出錢而坐牢
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
希望可以讓我爸有可以慢慢償還對方的空間!
還有我也想了解詳細的責任問題!
他很老實 我也不忍心看他吃虧!
他因為沒錢 到現在還不敢跟對方談和解

我與先生個性不合時常爭吵,想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我目前有正當工作收入不錯(月入8萬),名下有不動產(坪數不大),先生之前曾失業但目前有工作(月入6萬),名下無任何資產(因曾有重傷害前科及民事賠償不願賠付,故資產皆不在本人名下,但夫家經濟狀況很好),先生脾氣很差常罵三字經,很多想法無法溝通,煙癮很重常抽完煙直接抱小孩,目前育有一女約10個月,出生至今由婆家(在雲林,我們假日回去時多由我負責照顧小孩)及娘家媽媽(上台北住在夫家房子,我下班後負責照顧,先生假日回來)輪流照顧,從在月子中心期間就一直爭吵,他阻止我餵母奶並惡言相向,出院甚至未出現由娘家媽媽協助我和小孩,生活很多摩擦,我想離婚但要小孩監護權該怎麼做?得到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大?謝謝各位律師回覆及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您應先蒐集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證明由配偶照顧子女,對子女不利,由您照顧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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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之對象為發票人非保證人,保證人之部分,需另提訴訟請求,與是否離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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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最高法院 50 年台抗字第 188 號 民事判例要旨:「本票人保證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六十一條之結果,固應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惟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既限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則對於本票發票人以外之保證人行使追索權時,即不得類推適用該條之規定,逕請裁定執行。」,所以對本票保證人不能走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一途,更不能拿對本票發票人之裁定對保證人執行。 執票人須對本票保證人向法院提起給付票款訴訟,或取得其他執行名義後,才可以向本票保證人強制執行。 本票保證人之責任來自票據保證行為,與婚姻關係無關,自然不會隨婚姻關係解消而消滅。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您應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相關程序及文件請與負責執行之地檢署執行科承辦人於聯繫,或參考此網址:
http://www.ksc.moj.gov.tw/ct.asp?xItem=175076&ctNode=26357&mp=021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LINE當然可以當證據
只是如果是以竊取方式取得
恐怕有爭議
另外監護權部分恐怕要看判決書內容比較能夠確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裁判離婚,您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但對方亦享有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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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我是男生,我與太太奉子成婚,結婚至今已有十年了
與太太已經無夫妻之實,因為我們互看對方不順眼
太太不願搬離開我家,兩個小孩都是由她照顧,我上班
這些年他沒有工作,都是靠我一個人,家境完全ok
太太以前會動手,但是我都忍
最近跑去上班,但是我不知道上什麼班
我們平常生活已經沒有交集,雖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上網查了很多資訊 離婚必須要有重大事由
我們都沒有 每天在家我也不想跟他說話
最近一次看到我也只問我看三小
但是她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身上所有的錢存款 全部都給她了
我家境算是富裕,但是並不屬於我個人財產
我媽媽說她是因為我爸有錢 所以一直不走的
我真的不想在讓我們家的氣氛這樣下去了(婆媳不合)
而且她還會跟小孩說一些有的沒的
我身上已經沒有”存款”了,不可能伸手跟我爸拿
我到底該怎麼樣才能離婚
並沒有所謂的重大事由.................
太太不走,早上一人帶一個小孩上課
我已經不再給她任何金錢了
他拿走我的存款夠活一輩子了 為什麼就是無法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蒐集二人互看不順眼,以及對方有打你,罵你等相關事證去蒐集,本件也並非完全無裁判離婚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個時候為了孩子 我覺得沒關係 她只是發脾氣
但是事後已經鬧得不可開交
所以想離婚
但那已經事過境遷了 ,我無法採證.......
因為我們現在無交集
而且我一直想找對方的漏洞
但是都沒有 因為我們沒有交集阿..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還有就是看你是不是住台中,台中更寬鬆一些。不要分居個幾年就可以離婚了。
五、就近找個律師聊一下吧,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再查一些敗訴判決給你參考。打官司就像是在打仗一樣,而之前的判決判例就是兵書,律師,就是你的軍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有上網打電話問了一下
他們說 找律師寫狀紙 一萬二 如果讓律師去說服對方進行兩願協議離婚10000
如果全權委託本人不出面 50000 倒是沒有說到怎麼找證據?
要處理又是另一筆費用
我必須知道精準的費用,我才知道我什麼時候可以行動
不然我沒有多餘的經濟了
我住在三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開門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惡意不開門,可能有刑事強制罪疑義,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不得向您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或贍養費,於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前,應先處理自己之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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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您配偶外遇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土地設定抵押之部分,若您無授權,或許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另關於土地所有權狀,若婆婆不願意歸還,您為實際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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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偷拍您的訊息內容已經有觸犯妨害秘密罪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且已經有侵犯到您隱私權的問題。
2. 若法院認為對方須出庭作證,並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的義務,因此您必須說服法官對方沒有出庭的必要性。
3. 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作為債務證明,向法院提出調查對方債務狀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1. 觀於偷拍的部份,依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故您得主張該證據無證據能力,就本件不得作為證據。必要時亦得向檢警另提刑事告訴,主張對方妨害秘密。
2. 至於證人的部分,則取決於法官之認定,您可具狀表示意見,請法官不要請他來作證,惟若法院仍認有第三人作證之必要,而以證人身分傳喚對方,對方即有到庭並依法作證的義務。
3. 債務方面,您可蒐集相關追討書,以為證明,或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請法院函調對方的債務狀況,只是調查證據仍需特定金融機構,若要漫無邊際請法院函調,法院恐不會准許,您可先以追討書或之前的對話資訊判斷大概對方與哪幾家銀行有往來,再請法院函調對方與該家金融機構之資金往來明細;當然如果她有不動產,也可請法院函調該不動產是否有設定擔保,並以之判斷與哪家銀行有借貸關係。

因為小孩(女兒七個月)要回去看公婆的問題,我老公不爽,趁我在娘家時,把我跟小孩的東西(衣服…)全部寄來,還搞失聯十幾天,封鎖所有我能與他聯絡的方式,幸好我媽不死心,打了電話去他家,與他聯絡上,他提出看要分居還是離婚,監護權給我決定,我考慮幾天後,告訴他離婚後,他要每月付八千當小孩的撫養費到小孩20歲,他就說小孩監護權給他,而且不會跟我拿撫養費,可能因為扯到錢,他就要跟我爭監護權,我跟我老公是同職業(穩定的工作),我們假是排休,一次放5~6天那種,所以不會每天下班回家,他薪水比我高,公婆在家工作,他家3個小孩都男的;我媽是褓姆,目前主要是我媽在帶小孩,已經帶兩個半月,這樣的話,想請問:
1.女方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多大?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以本案來說
如果訴訟的話
你為主要照顧者
取得監護權機會較大
且能夠跟對方要撫養費
所以建議你要走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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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提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關於未成年子女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再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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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好
跟先生因為他一再接近一位新進女同事開始有爭執,後來搞一些手段逼我離婚,有一次氣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他帶小孩租房子,因為證人是他私下請同事簽的根本不合法,所以我又去訴請離婚無效恢復婚姻關係,他當然不服法院判決不願意搬回來,一拖就拖了半年 ,有一次我從小孩手機防丟失功能裡的錄音功能錄到他跟那女的上床的聲音,怕錄音證據不足構成通姦罪想抓姦在床,這段期間先生變的不想要小孩想丟給我,因為小孩的事我氣到衝到他公司找他, 可是又不敢面對我談一直躲我,我只好去找那女的理論,那女的一出來就很囂張的態度還拿手機對我錄影,當然我朋友也拿手機幫我錄影,問他不是很清高說她不是說我先生不負責不可能跟他在一起怎麼又跑去跟他上床?她很囂張一直強調她難聽話說很多是我老公纏著她,說我老公拿著離婚協議書跑去找她還搞自殺,爭執中有點混亂,雖然她沒說上床但有承認是我們離婚她們才在一起,還說她也是有她的需要,又說她現在不要他了,她想撇清關係故意說她很久沒跟我老公在一起,可是我錄到的上床聲音是兩個月前的事,我們恢復婚姻關係都半年多了她不可能不知道
想請問之前上床的聲音加上她自己承認的影片,這樣告通姦罪能成立嗎? 如果要要求民事賠償是一起提出還是先告通姦?
還有之前我知道她們的事我有打電話罵她一句死破麻,可是知道是我老公的問題時我有用line跟她道歉,爭執時她也有說,可能去找她讓她腦羞成怒,態度超級囂張叫我要告趕快去告她,說我之前罵過她她也可以去告我,還是說我不是有房子可以賣掉看怎樣賠償她,她這樣算對我恐嚇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成立您須證明對方有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且知悉您配偶為有婚姻之狀態,否則尚難以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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