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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102-03-22 14:07

律師,您好:

我先生被我發現外遇之後我請他簽切結書, 請問我是否還需要把我先生簽名的切結書拿去法院公證(登記)才有效 ?

謝謝.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自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至於是否公證或以使用印鑑章等方式來確定簽署人,主要用意還是在於日後要在法律上請求,而遭對方否認有簽具協議時,能夠較容易舉證,甚至根本來說可以預防對方否認簽署,使嗣後請求時較容易,寧可事前麻煩些,事後才能更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吳喵喵 102-03-22 12:12

律師您好,

我朋友和他老公原本要登記結婚了,可惜事發突然還沒登記結婚,老公就過世了,小寶寶也在一個月後順利產下,生父的母親不太喜歡我的朋友,小孩都快滿月了才出現,但一出現就是要把小孩搶走,現在生父的母親要求驗DNA,如果驗DNA對我朋友會有什麼影響嗎?會有法律效應讓生父的母親認養這個小孩嗎?或則是用法律途徑爭取扶養權嗎?我朋友希望小孩的父親欄不要空白,但又希望監護權是在媽媽這邊,如果身份證想要有父親欄名字出現,是不是就一定要認親?因為我們都不是很懂這方面的資訊,可以麻煩幫個忙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22 12:54

可以提死後認領訴訟來建立小孩與生父的法律上父子關係,經法院勝訴確定後就可記入父親欄。又生父死亡,監護人應當由生母擔任,除非生母有不適任的事由,否則奶奶很難成功爭取監護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07
回覆 吳喵喵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朋友和他老公原本要登記結婚了,可惜事發突然還沒登記 ... (恕刪)

監護權本來就是您的。至於是不是要請求認領,可以由您朋友決定。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mei 102-03-22 11:38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祖產分配時取得土地面積1,147平方公尺,最先土地登記在爺爺的大哥名下,

 伯公往生將土地登記在自己的孩子身上,請問現在我提出訴訟要只要爭取我父親的持分

,那該如何計算應繼分是多少?

爺爺有三個兄弟

父親也有三個兄弟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定之。(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其次,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本件依你所述,無法確定被繼承死亡時有無配偶,故無法計算正確之應繼分。
再者,本件癥結點應該是在於這筆土地當初在你祖父生前即已過戶到伯公名下,依法已不能算為你祖父的遺產了,根本來講或許你父親是繼承了你祖父對其大哥的請求過戶登記請求權,但請求權時效為15年,本件可能早就超過了消滅時效期間,即使證明在法律上你們有此請求權,對方應當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mei 102-03-22 15: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定之。( ... (恕刪)

 土地是家族分配的,分配時是以每一戶為準,當時就登記在伯公名下,我是否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權請求伯公之子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罹於時效之問題來爭取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土地是家族分配的,分配時是以每一戶為準,當時就登記在伯公名下,我是否可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權請求伯公之子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罹於時效之問題來爭取

民法第767條必須是物權所有權人才能主張,以本件而言,動產目前沒有登記在你們的名下,你們並不是所有權人,在法律要件上不符。參照一下條文: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mei 102-03-22 15: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土地是 ... (恕刪)

 

不好意思,再次請問...那是不是可以用借名登記,請求應繼承持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17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是不是可以用借名登記,請求應繼承持分

借名登記按照實務見解是準用委任關係之規定,依民法第550條之規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則借名登記之關係應於你祖父或伯公一方死亡時消滅,從而回復登記的請求權也應由借名登記之關係消滅起算,要看看有否超過15年消滅時效期間,若已超過了消滅時效期間,即使證明在法律上你們有此請求權,對方應當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kaoru 102-03-21 14:51

某比別人的一筆土地
登記日期:民國36年7月1日
登記原因:總登記
所有權人有兩個人
權力範圍:產權未定持分空白

我現在因為我自己本身的基地道路崩塌要做緊急防災計畫

對方的土地緊鄰我的土地,我做整地及邊坡修復時需要用對方的土地

但我找找不到所有權所有權人的地址也不明確(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

登記日期推算年齡這兩個人少說也7.80歲以上,搞不好也不在了...

我現在送了緊急防災計畫進縣府他要我補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我又無法取得~該怎麼辦ㄋ?

這筆算是無主土地嗎?

這種情形可以簽土地切結使用它嗎?

回覆我的話請要有詳細的法令依據~感謝^^

mei 102-03-21 11:35

律師你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謝謝!

 原告提告要求土地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11人,其中包含我,但原告的土地持分並不在我名下,但原告還一直不肯對我撤銷告訴,請問我是否可提出誣告或精神賠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14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mei 102-03-21 14:55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才要涉犯誣告罪的問題。

 那可以提精神賠償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原則上在特定案件對不應列為被告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許會有當事人不適格之問題,但並不能因此當然可以認為其提起訴訟的行為是構成「不法」侵害,若沒有嚴重之濫訴狀況,譬如特意亂告了很多件,應尚沒有因此一件案件被告即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紀先生 102-03-20 10:5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此部分如因結婚分家等事由而贈與,則A所得分配的部分,可以扣除此已分配的部分.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由於尚未辦理過戶,所以此部分仍屬繼承財產,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 基本上.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若被繼承人無立遺囑,則應由繼承人來平均分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19 20:07

我們家在一棟大樓中有兩棟房子
四年前賣出其中一戶,
近日要賣另一戶時發現第一次買賣當時把現在這戶的土地持分也一起過戶了!
(因為房子是八十四年前的建物,當時土地登記規則尚未修改,所以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裡)

目前的屋主已是第三手,地政事務所居中協調結果對方態度強硬,要求我們買回持分土地:(


我想請問的是,當時我們並不知道持分登記在同一張權狀裏頭,
而買賣當時,代書完全沒有詢問我們是否還有其他房子(但當時交涉的仲介知道)
導致我們現在被要求買回持分土地
想請問這能夠算是代書業務過失嗎?
因他在協助辦理同時,應盡查核之責不是嗎?
若我們對當時的代書提損害賠償之訴,站得住腳嗎?勝算大嗎?

還是我們只能自認倒楣用錢把持分買回?還是有其他更好解決事情的辦法?

在此先感謝回答的好心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代書的機會不大,本件應審視當時之買賣有無違反強制規定,否則只能依現況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懶豬 102-03-19 16:08

我於85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我。離婚後至今生父從未要求及探視孩子。89年經法院判決,前夫應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6,000元。但他自去年10月起未再付。我在今年3月發出存證信函催討,但他仍拒付。

我孩子現在19歲,擔心生父的經濟出問題,且毫無感情。想藉由收養斷絕和生父的親子關係,避免以後要扶養他。所以想請問:

1.如果我再婚,由繼父收養,還需要生父同意嗎?

2.我查過關於收養規定,生父拒付孩子生活費,且17年未見面,算是達到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嗎?那是否可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而不需要生父同意收養?

3.向法院辦理收養登記,被收養人及收養人、生父都得傳喚出庭嗎?

謝謝!

 

1.出養子女 生父縱使沒有監護權 法律還是規定要得生父同意 不過法律設有例外條款 原則上視子女最佳利益為何 2.要減輕或免除對生父扶養義務 如果確實有未受扶養之事實 應該有機會成立 不過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Tabby 102-03-19 03:55

因為對方證人做了很多不實的陳述,所以敗訴。

請問如果證人本身在法庭時登記的地址不實(已查過沒有這個門牌),請問他做的證詞有效嗎?(雖然我們後來也有找到人證,可以證明他所述不實,但不想要麻煩人家放下手上的工作,去做證。)

還有是不是只要證明有一個地方所述不實,可以主張類推其他的證詞也不足採信,還是非要一一舉證?(他們做不實陳述的地方不只一個)

又如果證明對方所述不實,是不是法院會主動偵查,案子就會不成立。(我們是被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證人所述不實,而法院也採信該證人證詞,導致您們敗訴,則您們應先上訴,在上訴審中傳喚其他人來作證,以推翻前證人證詞,並沒辦法只證明其一個地方不實即推翻其全部證詞,在您們未推翻該證詞前,要法院主動偵辦偽證罪,是有困難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bby 102-03-19 23: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證人所述不實,而法院也採信該證人證詞,導致 ... (恕刪)

 

這是一個小額訴訟簡易法庭判決書寫上述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請問要如何上述?

LAQ 102-03-18 18:46

請教各位先進:

軍宅:依國防部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產權登記日起未滿五年,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
請問前項禁止處分之限制登記,如果在到期前半年,屋主提前把房子拿出來賣,也找到買方了,雙方協議用送定簽收的方式,等限制登記到期後再訂定買賣契約.

1.請問這個訂金契約有無效力.有約束力嗎?
2.這樣算違反眷村改建條例的立法宗旨.法理精神等等...嗎?
3.簡單說就是有無違法的爭議啦?
4.風險除了屋主死亡繼承人不願履約之外,還有其他要特別注意的嗎?

以上  感謝各位

Mandy 102-03-18 11:12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屋產權移轉登記貸款設定手續,由乙方(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統籌委託地政士處理,甲方(買受人)同意按乙方通知期限內備齊有關證件,銀行貸款存摺(含取款密碼).銀行取款條.同意撥款委託書.........,其中的存摺(含取款密碼).這項字眼我個人擔心會不會有風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8 14:15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本人即將辦理上海銀行房屋首購對保,但於合約內容有一點擔心,其內容第8條內容:產權移轉:本契約房 ... (恕刪)

您可以要求銀行改咩

Warm 102-03-17 16:50

您好!!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2年前跟朋友合夥做生意
當時大家只是把該出的資金拿出來(例如:它7我3)並未簽訂任何契約!!
因為現在工作理念的種種問題
所以想跟合夥人結束這段合股的關係!!(還未跟他說明過)

合夥的生意做的都很不錯,每個月都有盈餘!!
有營利事業登記諸如此類的東西。

因為先前並未簽訂任何合股契約,所以現在提出拆夥的問題...
會不會拿不回自己持有股份的!?
那麼我要怎麼做才能拿回自己的股份呢!?
它假使不退環給我...我該怎麼辦呢!?

 1.如果是合夥型態  退夥有一定規定  不過原則上沒有特殊事由  應該要得其他合夥人之同意

 2.還是先跟對方談看看  再考慮是否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是以倘若本件合夥先前未約定有存續期間者,依前開規定,得以事前通知之方式進行退夥程序。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再進行相關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幻想曲 102-03-16 21:36

6個人共同持有土地~被其中一人在未通知的情形下~轉賣了他的持分6分之給第三人者(非持分的5人內及相鄰地主)!

發現時為民國101年12月03日~被偷偷買賣證記完成!

請問如何對偷賣的人提告呢!

而買的人是當地的里長~是否也可以提告~圖利罪呢~!

第   34- 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
果辦理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47
回覆 幻想曲 的發言內容:

6個人共同持有土地~被其中一人在未通知的情形下~轉賣第三人者!

發現時為民國 ... (恕刪)

請問您住哪裡?土地在哪裡?怎麼偷賣?是賣他自己的還是全部土地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幻想曲 102-03-17 09:2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幻想曲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嘉義縣的~!問題上有((提持分土地被轉賣給非持分的人))~請看好~!~謝謝

1.本件不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所以不可能構成圖利罪
2.土地法第34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士地或房屋共有人,於他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依最高法院判例,土地第34條之一第四項所謂的共有人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倘共有人違反該條規定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無效,而請求塗銷已完成之登記,但是若因此造成他共有人之損害,他共有人自得請求出賣之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您好,

      1.要先確認是出賣土地的一部還是土地持分。如果是土地持分當然可以賣,只是其他五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此造成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但本案依題意似乎是其中一人偷賣全部土地,此時如果可以證明第三人(里長)是惡意,則可以主張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買賣就不生效力;否則只能向偷賣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蠟筆 102-03-16 14:50

您好:

以下的問題我想請問是否會涉及「協助脫產」或「協助侵權」,至於這兩個名詞若運用不當請見諒。

我本身從事房仲業,接到一位屋主要賣房子房子登記在屋主劉小姐的名下,債務人為劉小姐和她前夫。但房貸都是劉小姐的前夫在支付。現在兩人已離婚,法院判決劉小姐要支付她前夫80萬元,另外房子還欠銀行95萬。

劉小姐現在要賣房子銀行也說明只要付完房貸,即可塗銷,轉移到第三者名下。但劉小姐並不想讓前夫知道,也不願支付法院判決劉小姐要給前夫的80萬。

那身為房仲業的我,如果協助劉小姐買賣房子,是否會涉及罪行?!若找到第三者買方,並告知買方有此情況,對於買方會有問題嗎?

 

感謝你們熱心提供服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可能會有詐害債權之問題,您是仲介者,重點在於您是否知情,若知情仍會構成共同正犯.

二.若買方也知情,則其前夫可主張撤銷動產移轉登記.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ison 102-03-15 07:47

律師好,因我常時間在陸,對台辦事資訊不是很清楚,現在陸打離婚官司(另一半為陸配)...
有3件事情請教:

1. "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這類資料,隨便人都可以調出來嗎?
   事情是這樣,我陸配一直沒在台北,卻有我的房產(建物/土地)資料,出自新北市中和事務所,調出我古亭地政事務所資料(我房在這)!
   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可以告新北市中和事務所的人嗎?資料內有顯示主任與列印人員姓名...
   這算洩密隱私嗎?沒經過我本人同意申請的.

2. 文書公證!我陸配(一直沒在台北,都在大陸)就是把我建物/土地登記資料.一樣順利在台北公證後來到廣州公證處.正本已經到了我大陸這!
   台北公證處(這是民間公證人),不是要我本人授權書嗎?或本人親辦!!為什麼這樣資料可透過海基海協到大陸?

3.公證我台北房產(建物/土地)資料,我如何在這邊提供,這資料是"不正當方式公證疏失,無效文書"?

感謝!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07
回覆 dis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好,因我常時間在陸,對台辦事資訊不是很清楚,現在陸打離婚官司(另一半為陸配)...

 

這沒犯法。

dison 102-03-15 23:26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diso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公證法內容:

第 10 條
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執行其職務:
一、為請求人或就請求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其他條說明...也都有保障此文書的人吧

阿真 102-03-14 15:25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為兄弟眾多也有養子養女..所以老大跟老二合分一塊地沒有分割..還有一塊是要給養子的但他不能辦過戶(以前好像有規定要繼承..林地還是旱地需要特別的身分)所以一樣登記在老大跟老二名下.但有請代書讓渡書..只是事情經過那麼多年那個養子竟然把那塊地一小塊一小塊給別人當墓地..但名字是老大老二的..怎麼辦像這樣是否要承擔責任..還有要他辦過戶好像要700多萬他一句沒錢辦..也拿他沒辦法.這個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可以捐出去嗎還是有別的方法.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16:38
回覆 阿真 的發言內容:

你好..這個問題困擾我家很久希望您能幫我解惑..謝謝.大約民國70年阿公過是有分了一些土地.因 ... (恕刪)

你可以將事情始末及相關資料,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需先確定土地是否已經繼承登記.

二.若已經繼承登記,則該養子應該無權使用該土地,但仍要看一下讓渡書如何記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3-14 19:25

謝謝您們二位的回答.我再詢問清楚一點再來請教

llllllltt 102-03-12 18:46

依地籍清理公告公同共有土地更名登記需完成繼承系統表,
其他繼承人刁難不辦理無法使用委託書辦理完成繼承系統表。

請問本人繼承人該如何完成繼承系統表?可否依更正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9條自行附切結書辦理完成繼承系統表?謝謝

bbjohn 102-03-08 13:30

您好:

家母於99年過世,我是繼承

家母名下一間房地產自用,至今超過2年尚未辦理過戶至我名下(因忙於家務結婚生子父重殘住院),

但期間均有正常繳交房屋稅及相關支出(水費電費瓦斯費...)

惟無意中發現土地法有規定(註一)

請問:

以我這樣的情形真的會罰嗎?

如果會罰(大約1X萬)

因家務煩忙家庭負擔沉重,實無損害政府及他人權益,

是否可以申請免罰或降低罰款

以上 謝謝

 

 

註一: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繼承人除有以下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提出外,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市 政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 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請問

 

蔡律師 (蔡) 102-03-09 18:18

會被罰,但您可以分期。比被拍賣執行好吧!

或許您可以跟律師預約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推薦一個網址:http://blog.udn.com/lutong01,該律師事務所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3-08 00:24

現在有承租土地,地主於7月份想要漲租金,地主明言若不想漲租金就要收回土地,這土地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契約,僅言一個月租金多少作為承租租金,於承租土地後在這土地上有建一地上物,但這地上物屬於違建沒有作地上物登記,這土地也租超過20年了,現在地主要收回土地,請問我可以拆除地上物依當時土地原狀返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之歸屬,則您仍可拆除該地上物後歸還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08 13: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物為您所興建,且雙方未約地上物 ... (恕刪)

地上物是我興建的沒錯,並且也沒有約定地上物歸屬,但從他人口中曾聞租約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超過20年地上物所有權會歸於地主",我看過法典好像沒有這條規定,這部分是否不必去理會呢?

carol 102-03-06 21:25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爸爸在外欠一屁股債,也會偷領我們家親人帳戶裡的錢,而且現在又不去工作,每天賴在家裡面,他已經跟我媽申請離婚,因我已成年,房子是我購買,名子是登記在我名下,如果他想亂搞,去戶政說房、地契遺失,偷偷去重新申辦,這樣還能重新申辦成功嗎? 2.還有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不讓他住家裡面嗎? 3.這樣會不會說是棄養? 4.那有甚麼方式可以阻止偷領錢跟偷去重新申辦房、地契遺失
1.房子是你買的 如果有謊報遺失 涉及偽造文書的問題 況且他並非所有權人 也不可能重新申請 2.如果有扶養義務 在法院依法減輕或免除前必須支付扶養費 3.沒有讓他同住 未必就直接構成遺棄
KUNHONG 102-03-05 22:14

我在97年間 認識一位朋友 自稱是投資客 專做房屋買賣  說自己有很多房屋可以買賣套現等等

之後又說他名下有房屋 不方便背房貸 看到我信用良好 就拱我去買一間華廈 也沒多大 約30坪不到 我也只看到過ㄧ次 因我住台北 也在台北工作 所以真的 只看一次

重點是 他只要我幫忙當人頭背房貸 並且說要幫我繳房貸費用

不過 只繳了6期左右 其他都是我繳的 有轉帳資料可以証明!!

再來 大約在99年間 我朋友又出現了 就說有人要買我房子 之後 就向我要了證件等等資料

就逕自幫我辦過戶囉...

後來才發現 所有權移轉了 不過 我名下房貸還在!

一般不是房子過戶了 房貸就會塗銷??結果沒有 

在100年間 我這位朋友又連絡上我 又說

因為當初是要用這房屋去引誘我現在這位 屋主 當人頭的誘餌

對方又不願意揹債等等的裡由....

所以 請我去地政辦 限制登記 因為他怕這位新屋主偷賣

我也去辦了 證件是我朋友傳真給我的

到後來 我朋友和這位新屋主 都沒露面過 

這位新屋主前年還來電問我 要我給他30萬 就過回來給我...

現在我只想把所有權要回來

我是知道民法上有所謂 催告程序

還有可以請求回復原狀等等

旦是 請問 我要向地方法院提告否?

要相關費用否??

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舉證的困難,而本件房屋既然已經辦理過戶,則勢必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塗銷移轉登記,才能夠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1

建議提告請求返還房屋,並且在地政機關註記,不然對方賣掉你就麻煩了

薛大胖 102-03-05 18:51

你好~小弟家裡今天收到,父母親傳票各一張 內容為 辯論   

起因為 父親之前積欠卡債  而剛好母親    因祖地公告可向政府購買  所以以父親名義購買  因增值稅過高 顧改以贈與  而現在收到傳票 內容大義為 父親惡意脫產 所以要把土地登記者母親的名子塗銷  登記回父親名下

故想請問   1.假如說 被判需更改回父親名下  這樣土地是否會被法拍  是辯論完直接更改所有人嗎

               2.現在積欠款額大概是本金+利息 為本金的兩倍之多  如果在開庭時 表示想還款 是直                接跟法官說 還是 私下找銀行呢     

 

 

        感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塗銷登記成立,則該動產會回復登記在您父親名下,然後銀行再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若您們仍想還款,可當庭向法官表示,請法官移付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3-05 04:49

您好~爺爺於民國89年間買了三筆法拍農地(均為同一法拍人雍有) , 99年一月份爺爺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 事後我在99年5月份去申請地籍謄本出來保存,卻發現其中有依筆土地上 註紀"本土地已提供其他筆土地興蓋農舍使用" 而且怪異的事 它登記時間還是補登記於99年2月份, 事後詢問爺爺 是否知道此事, 他也完全不知 , 它拿出他自己申請的地籍謄本(申請時間為96年)上 並沒有任何登記ㄚ~~  我們事後去查 此登記人為當初被法拍的地主所為且農舍早已於90年已經蓋好 ,這樣我該怎嚜辦  我如何追回我的容積率使用權 , 對方登記時間是否已經違法 , 想請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要先去法院聲請調取當時拍賣資料出來,確認一下移轉的時點,才能再研究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bby 102-03-04 04:53

有一小工程發包,承攬人說需二天完工,雙方同意第二天完工,驗收沒有問題,訂定人支付價金與工人帶回。

誰知第二天工人沒來驗收就跑了,隨後發現完成部份也有瑕疵,經聯絡後,承攬人承諾兩天後會來做好,但沒有來,於是請別人完成。

我們要求他們修復,他們反而告我們不給錢。對於完成部份的瑕疵,承攬人(做為證人)說來現場勘查時,已詳細告之施工後的可能結果,是我們同意的…(相當是沒有說,說了我們就一定不會做的!)

事實上承攬人來的時間很短(我們是一個三百多戶的社區,進入時要換證登記時間),根本不可能說那麼多事!可以用進出登記的時間來反駁承攬人做不實的陳述嗎?又明明只是來接洽生意,承攬人卻登記「維修水管」,這可以說他愛胡說,說的話不足採信嗎?

他還說工程有完成,離開時,我們去吃飯,找不到我們…如果可以證明我們那個時間根本沒去吃飯,是不是可以告他們做偽證呢?

您好,

      1.首先須先確認價金交給工人時是否有任何簽收收據足以作為證明,或者是有其他證明方式可以證明價今已經交給工人。

      2.針對承攬人證言的部分,當然可以之進出時間作為佐證,偽證的部分如果可以充分證明當然也可以考慮提告

      3.只是從您敘述看來,似乎看不太出來您想要請求的內容,是要請求返還價金,還是要請求損害賠償?因工程實際上已經找別人完成,瑕疵部分是否已修復,還是要請求對方修復,這部分都可以評估後再行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是告您們什麼??目前看起來似乎是履約糾紛,既然對方履約有瑕疵,則您們應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bby 102-03-05 00:3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須先確認價金交給工人 ... (恕刪)

感謝回答!

 

瑕疵的部份為:將一房間架高為合室床的部份拆除,但保留床面的原木木材做為木地板使用,當初是承攬人建議,他說:「我看材料還是好好的,不要浪費;而且做新木地板會與其他部份的原木地板顏色不合,拆下的材料可以直接用做地板沒問題。」

 

第一天拆下來還蠻好的,第二天卻是用鐵釘固定,所以原木地板就『破』了,而且中間也沒有黏著固定!

 

本來已備好錢,第二天(應完工那一天)做完如果沒問題,一起把廢棄物物清運,即給錢,但他們跑了,所以還沒給錢。

 

後來對方客服打電話來,說有保固一年,要我先給他們公司錢,那時很蠢的相信他們會負責,就說:「好」,但因廢棄物沒依約清運,所以只能匯給他們公司扣掉清運費的金額,他們竟說要告我!!

 

之後又打來一次電話,希望合解,清運費用一人半,他們好像很有經驗,說:即使上法院,也一定是這樣判!這是我們第一次碰到這種事,也不知該怎麼辦?!就問他們那釘破的地板呢?他們就說要告我們「詐欺」!!

 

我們想知道:

對方當初有傳估價單來,上面有寫「本工程保固期限12個月」,現在他們說因為木材是我們的而且是10幾年舊的,沒有保固!這樣可以嗎?雖說木材是舊的但還是好的不是嗎?而且是因為他們用鐵釘釘才破的!!這樣有合法律的規定嗎?! 當初說好廢棄物的清運車的大小為小發財車的1.5倍,只要放的進車子的廢棄物都可以幫我們載走,但他們只帶走拆下的木頭就跑了,我們根本沒看到車子,其他廢棄物(冰箱、影印機、按摩椅,檔案櫃…)都沒載走,該怎麼算呢?我們後來叫別人幫忙清運也是要給錢的!本來只要付一次,現在要付兩次,對我們來說很不公平!! 對方說舊地板本來就會這樣,找其他家地板板公司都說地板已經釘破了,必須重做,費用比原工程費!現在有糾紛我們也不敢動,房間也不能用…到底我們可以主張什麼?現在東西堆的到處都是,真的好煩!
大頭 102-03-03 12:21
律師你好,請教你,因為我是居住於連棟式大樓社區,因為社區內部所供應的付費停車位空間並不足提供所有住戶使用,所以社區委員會就讓所有住戶,若有需求者,每戶可登記一個付費車位(須附上車牌號碼,證明自己有需求),然後再依全部登記人輪流去分配有限的車位,以三個月為一期,因此在車位不足的狀態之下,車位往往供不應求,因為家裡有小孩,若車子停的遠對接送小孩就很不方便,因此我便和自己要好鄰居商量,請他將自己登記付費的車位借給我使用,好鄰居一聽到這情形,馬上很熱心的將自己社區內的車位借給我使用,可是卻有其中一位住戶不滿我們去借停車位使用!!!說這樣叫冒名頂替登記,有違公平原則,還在社區公告欄內將我的姓名和停車的位置書寫上去,說我冒名頂替登記車位,請問張律師!這樣我可以向對方提出任何法律行動嗎?我目前手上有她書寫的公告和社區監視器錄下她書寫公告的過程,這些東西足夠將來在法庭上使用嗎?謝謝!!
如果遊戲規則是你說的那樣 那你確實也是冒名登記 你是認為對方有侵害你的名譽吧 如果這樣你就提出相關刑事告訴即可
chiai66 102-03-01 19:23
我有在繳卡債 因為我公司把我從外勤調內勤公司要把機車收回(給別人便用)我自已可以買機車(登記在我名下)銀行會不會查封 已經協商過
機車會跑 通常債權人對查封車輛的意願很低 所以你應該不用特別擔心 不過確實還是可能遭債權查封
52 102-02-26 20:02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2006年9月11號登記 證人有2位 未公開宴客 證書上的宴客時間地點是偽造的 訴請婚姻無效會成立嗎?
1.舊法時期 採儀式婚 如果沒有公開儀式 確實可能婚姻無效 2.不過因為有登記 所以推定婚姻無效 要由主張婚姻無效的人 負舉證之責 看舉證是否能成功
52 102-02-26 19:28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2006年9月11號登記 證人有2位 未公開宴客 證書上的宴客時間地點是偽造的 訴請婚姻無效會成立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證書上面所載宴客時間地點為虛構的,必須要能提出證據,包括人證或者物證,方能有助於您的主張。 另外,如您想解決婚姻的爭議,建議可以提出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未必只有確認婚姻無效這個方式可行,可讓律師進行全面的規劃,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康康 102-02-26 11:23
1. ) 請問夫妻在法院協議離婚前, 如果房屋所有人在被另一方提告上法院離婚前, 將房屋以低於市價100萬賣出, 是否會被另一方訴請無效, (例如 : 同屋齡隔壁棟數月前賣出680萬, 而房屋所有人將房屋賣出600萬或550萬轉手), 或至少需賣出多少價位才沒有爭議 ?
2.) 如房屋所有人離婚之前有向友人分別立下借據30萬及50萬,100萬 是否可當成負債, 將房屋賣出後扣除貸款借據負債, 再與對方平分剩餘財產 ?
3.)離婚後多久幾年內期限有效?, 雙方仍可要求處分對方的剩餘財產 ?
4.) 離婚後任何一方在半年~1年內, 如去購買動產, 是否會被對方要求平分剩餘財產 ?
5.) 如房屋所有人將房屋賣給友人後, 待離婚後, 又與友人一起登記為該房屋共同所有人, 一起負擔房貸, 請問此種作法是否會被夫妻另一方提告預謀詐欺 ? 有何規避辦法 ?
3.) 如存摺有少量現金, 可否領出暫存銀行保險箱 ? 另,檢察官是否查的出我銀行保險箱有多少錢嗎 ? 如何防範被察出 ?
老陳 102-02-25 18:21
律師您好: 有一件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買賣契約,因為出賣人是已經死亡的80幾歲文盲,且被偽造署押在出賣人簽名處,但這契約書還有更離譜的事,就是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標示沒有建號、里、鄰,而只寫 ** 市 * * 區 ** 號,沒有標示:路、街巷、弄及稅籍編號,偽造署押人疑似土地代書,這樣除了有刑事問題外,契約實體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問題? (現在繼承人要追究)
1.刑事偽造文書 2.民事可能有侵權行為 跟不當得利的問題
老陳 102-02-25 17:24
律師您好: 有一件未保存登記建物的買賣契約,因為出賣人是已經死亡的80幾歲文盲,且被偽造署押在出賣人簽名處,但這契約書還有更離譜的事,就是未保存登記建物的標示沒有建號、里、鄰,而只寫 ** 市 * * 區 ** 號,沒有標示:路、街巷、弄及稅籍編號,偽造署押人疑似土地代書,這樣除了有刑事問題外,契約實體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問題? (現在繼承人要追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確認該契約無效,可以提起確認之訴,以防後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蕭先生 102-02-25 10:48

我跟朋友於1月19日晚間10點在A地點發生碰撞,我是前面的車,下車查看想說沒關係又趕時間,所以沒有報案就都離開現場了。等到了B現場我朋友跟我說車子修理要10幾萬,我就想說我的車子有保丙式險,就退後去撞他然後報案(當時也有打給保險公司),結果警察來量,去派出所填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我們就走了。之後在2月21日接到派出所打來說我們涉嫌詐欺偽造文書要我們3月2號過去到案說明(有被監視器拍到我倒車撞那台車還有朋友在指揮)。不過保險理賠的部分我們再同一個時間也已經撤銷賠償了。這樣會卡到什麼刑責?

應該涉及詐欺未遂罪跟偽造文書 且都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沒辦法撤回告訴

蕭先生 102-02-25 15:25

那如果保險公司不提告的話還是一樣有罪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5 15:37

本案為公訴罪,雖無法撤回告訴,但若與保險公司和解,可以爭取緩起訴緩刑

巧克力 102-02-25 03:52

小叔的房子是婆婆贈予的,但是小叔當時卻登記在老婆名下,並且是做買賣的方式辦過戶,但實際並未給婆婆錢,如今小叔夫妻離婚了,請問婆婆可以請求返還房子嗎?

1.原則上動產登記公示外觀 登記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 2.除非能證明當時屬於借名登記關係 不過對方應該會主張這是贈與

林智群 (klaw) 102-02-25 16:50

要先證明是小叔借名到太太名下的,不然很難要回來

哈比 102-02-23 16:30

您好,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離婚,我父親也離家出走了7.8年,也已無聯絡很久,直至2013-02-08 得知父親那邊的親戚通知說,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那邊的親戚有提到我父親有跟銀行欠下卡債貸款,那如果我們這邊的小孩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該準備甚麼資料及如何辦理(我們也無力償還這些負債),父親那邊的親戚打電話來說要我們這些小孩簽字過戶,我爸名下的房子給奶奶,那這樣奶奶如果過世了我們不是還要再重辦一次嘛?

P.S:前提是我和母親有去詢問過區公所的免費律師,他說2012年底已通過法律不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要我們不用擔心,但還是覺得怕超過時間我們要背負債務之類的。

那如果那房子一直放任不管,會怎樣嗎?(不簽字也不過戶房子就會被賣掉去償還父親的負債對吧?)

我有看到一些網路文章說,被繼承人過世要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等事項,這些動作沒做是不是會被罰錢?

如果我們這邊要辦理勞保保險金,不是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但父親那邊的親戚不願意給我們這些資料,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那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後糾紛之類的。

可以教教我一些辦理的流程或程序嗎?怕超過時間,就損失掉權益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有甚麼解決的方法,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1

還是建議在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比較好,

現在法律是修改成以遺產為範圍負責,

遺產範圍為何,沒有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根本無法確定

哈比 102-02-25 08:58

恩,感謝林律師

小胖 102-02-22 22:02

請教下列問題:

男女朋友求婚當日男方贈與女方鑽戒,女方同意結婚。求婚六個月後訂婚,訂婚前一個月購買房屋以為共同居住,所有權登記在女方名下,但所有價金及目前貸款均由男方負擔。求婚一年後以結婚為名宴客,但之後未辦結婚登記。宴客後半年因無法共同生活,男女雙方均表明不再共同生活。

1. 請問取消婚約之意思表示是否已確立?

2. 女方在共同生活半年內多次爭吵時表明不願繼續共同生活,並表示願歸還房屋。如今表示不願無條件歸還並要求七位數價金。如何暫以不訴訟為前提據理力爭?

3. 求婚後至表明不願共同生活之一年半內,所有男方贈予女方禮物(包含鑽戒)若備齊所有單據要求女方返還,勝算如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結婚登記婚,所以您們尚未登記結婚尚未完成,但要解除婚約,需有民法976條之法定事由,若符合法定事由而解除,則可以民法第979條之1來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4

建議發函表示解除婚約並請對方返還相關動產金錢,這不太可能不上法院

Ron 102-02-22 09:16
您好以下幾個問題請協助: 第一:去年與太太結婚常常吵鬧要離而去年10月時有訂預售屋頭期款是太太出給建商!請問若離婚我們不買房了建商會沒收頭期款那我須賠給我太太損失的錢嗎?? 第二若沒離再來約今年3月要對保貸款了請教現在房貸須保人嗎?? 第三.若交屋房子登記太太名下而貸款人是她(但有說一人繳一半)也從他戶頭扣帳而我會分擔繳一半,我會從我戶頭轉貸款一半錢給她去扣款!請問萬一不幸我們將來離婚了我有資格跟他一起分配這間房子嗎??另若貸款尚未繳必離婚我是否須背負房貸之責?? 第三:我是再婚的我已育有1男1女我再娶太太她是否須到法院辦理領養還是他直接就有須負扶養之責??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7

建議先考慮要不要離婚的事情,如果不要,才有置產的問題,

如果證明你也有出錢,之後離婚可以要求平分,

不過建議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然對方會說你送他的

現在房貸如果房屋價值夠,不能要求連帶保證

Ron 102-02-22 08:58

您好以下幾個問題請協助:

第一:去年與太太結婚常常吵鬧要離而去年10月時有訂預售屋頭期款是太太出給建商!請問若離婚我們不買房了建商會沒收頭期款那我須賠給我太太損失的錢嗎??

第二若沒離再來約今年3月要對保貸款了請教現在房貸須保人嗎??

第三.若交屋房子登記太太名下而貸款人是她(但有說一人繳一半)也從他戶頭扣帳而我會分擔繳一半,我會從我戶頭轉貸款一半錢給她去扣款!請問萬一不幸我們將來離婚了我有資格跟他一起分配這間房子嗎??另若貸款尚未繳必離婚我是否須背負房貸之責??

第三:我是再婚的我已育有1男1女我再娶太太她是否須到法院辦理領養還是他直接就有須負扶養之責??

搞不懂 102-02-18 18:15

我2011年12月登記結婚

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7月被公司資遣

2012年8月協議離婚,不用負膳養費,小孩監護權因念在她生小孩辛苦才同意給她,目前小孩由前妻帶

前妻除要照顧同住的奶奶(因病需長時間臥床)及姑姑(小兒麻痺),另外還有叔叔(有工作),嬸嬸(有工作),當弟妹(均在外求學),生活資金由前妻母親提供(前妻家境算是富裕).

我目前與父母(均退休)同住,家裡還有奶奶及弟弟夫妻(均有工作)及一名小孩(平時由父母照顧)

2012年12找到新工作,月入約六萬,正常上下班,在沒工作期間因有失業給付,所以每月均有匯錢給予前妻(雖然前妻說不需要,但我依然照匯)

本來我每星期放假均會去前妻住所看小孩,過年期間開始有了變化,前妻開始要求我不要每星期去.且不同意我一個月一次帶小孩回家探望我父母

幾經思考,前妻家裡是作吃的,前妻之前也一直在店裡幫忙,做息時間為12:00~23:30,前妻一直接受娘家支助而不用工作,對小孩有不好的影響

就算小孩再大一點,前妻回去工作,作息嚴重不正常,且小孩必定由保母帶(我十分不放心),對小孩影響更大

為了小孩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所以我想請教我有機會可以爭回監護權嗎?

我經濟能力沒有問題,而我父母己連續幫我弟妹帶了六個小孩了的經驗,由0歲帶到一歲多.小孩如果回我家住,還有玩伴(我弟的女兒,目前一歲)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12
回覆 搞不懂 的發言內容:

我2011年12月登記結婚

2012年6月生下長女

2012年 ... (恕刪)

爭回監護權

您提的這些都沒辦法構成變更事由。


你的支持系統以及生活方式是比對方好很多

是有利於子女生長的環境

但爭取監護權並非易事,還需更多資訊

還有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問我比較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首先必須要先釐清當初雙方所做成的離婚協議內容為何?是否有簽立書面?如有,則該書面內容為何?

又如果當初雙方明確約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對方擔任,如能明確提出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如您提及對方近來開始拒絕您探視子女,此為對方違反友善父母原則之事證,此部分建議與律師進行相關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伊森 102-02-18 11:4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女性朋友 因老公10多年前外遇即棄家庭於不顧 期間男方只有斷續付過小孩的學費 餘則全由女方獨立撐起一家及3個小孩的生計 當然也談過幾次離婚 但都因條件談不攏而擱置 女方現有一機會到國外工作 她希望能帶小孩一起出去 (2男1女從國小到國中都有 似乎只有女孩兒表態願意跟媽媽 其他小孩則不置可否 全帶出去 估計她也養不起...) 關鍵點是: 要爭的也只有一戶登記在老公名下的房子 (分一半都好 未簽有夫妻財產分離制) 小孩監護權即使因女方經濟條件不佳部分判給男方 但限制探訪時間絕對不能太沒人性 甚至應允許假期可同住 問題來了! 如果訴諸法院 至少要爭取到上述2點 是否有可能?要從哪著手比較好? 而張律師是否有處理相關經驗的案例? 曾經問過婦保協會之義務諮詢律師 皆建議女方拖著不要打官司 因為女方非常著急 因此上來請教張律師 謝謝您 並祝您新年快樂
1.要先確認該房屋是否屬於婚後財產 目前在誰名下 會影響夫妻財產分配之計算 2.另外訴訟時可考慮是否同時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過去十多年來,三名子女皆由女方獨自負擔扶養之義務,此一因素在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即俗稱的監護權)方面上,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即便女方經濟能力並非很好,但十多年來既然能妥善照顧子女,顯示女方是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

至於即便法院判定女方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一方,仍可提出探視時間及計畫,請求法院予以判定,以便未來可作為請求探視子女的依據。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規劃後續之處理方式,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瑞 102-02-17 18:11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的母親從我父親的爸爸那裏繼承了一筆土地,我詢問過母親,母親說那塊土地現在法院登記是在她名下,是她的名子,那如果母親與父親離婚的話,如果父親這邊的親屬要求母親把土地歸還,我母親可以不歸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2-17 19:37

母親並非父親爸爸的繼承人,雖然登記為母親,登記的原因為何?是不是借名登記?是不是遺贈或贈與?當初登記時,有無其他的約定?應先弄清楚才能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