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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102-08-14 22:02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腦挫傷,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但不是他本人的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這種傷害罪是否沒有物證人證就無法提告??

 還是可以提告,而且你是證人,你的證詞就是證據,如證詞沒有離譜矛盾或不合理,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會起訴。

阿樹 102-08-14 15:40

8/3,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因事下班了,已經埋伏已久), 被攻擊造成頭部5公分撕裂傷合併挫傷,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

(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

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

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但不是他本人的

被攻擊頭部約7.8下.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

缺少人證物證.只有診斷證明.

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對方辯說並沒有打我.

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另看現場有無錄影影像,另外您也可以提出您們先過節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eng 102-08-14 16: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木棍是否有留在現場,若有也可以驗指紋 ... (恕刪)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當天上午有與他口角並遭到他毆打了.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他就自行礦工離去了

 如果附近路口監視器,在你被打之前或之後有錄到他及拿著球棒的身影,加上你與他之前的過節、被打的驗傷可以確認是被球棒打等間接證據,應該可以讓他俯首認罪。

阿金 102-08-10 21:46

父親節這天與家人吃完飯返家途中.經過十字路口(中壢市環中東路與龍岡路交岔口).對方車輛由紅燈左轉待轉車道(雙白線)切出來.當下我按喇叭示警.但是對方沒理會還是硬切出來.他的右後保險桿和我的側邊車身及左前保險碰撞到(刮著過).當下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我馬上加油門追上去用車身攔住他.對方下車後一直道歉.並稱因為趕回家餵奶所以沒注意到.我看車身損壞的地方蠻輕微的.所以我同意對方不用報警的意見.私下和解就好.對方也聲稱待估價單出來之後會轉帳給我.現場我只有用手機拍下對方的身分證正反面、車號及碰撞的地方(只注意到對方的...).自己的車子都沒拍照存證.雙方留下聯絡方式就各自離開了.隔了兩天我才利用休假時間去修車廠進行估價.我將金額報給對方後.對方卻不願賠償!!     請問目前這個階段我該如何處理?

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亦可提告,惟因並未報警,有關車禍情形可能會各說各話,是否能獲得賠償即不得而知.

mama 102-07-28 20:37

您好;

因住戶跟管委會反映車子在地下停車場被刮傷,因而要求架設監視器,管委會同意架設私人監控,監視器也拍到到其他住戶出入進出情形

1.請問大樓地下停車場有私人停車空間,但也有公共進出空間,管委會可以因為反應車子刮傷問題, 同意住戶架設私人監視器嗎?

2.監視器也拍到其他住戶進出情形,是否有監控個人隱私問題?

3.請問大樓公寓地下停車場,是否可以因管委會同意可以架設私人監視器,監視器是私人監控?

102-07-26 14:24

鄰居將車橫停在紅線區,本人前往告知該區域屬紅線不能停車,這時鄰居從該車下來,本人即用非常客氣口吻(不好意思,請問這裡可以停車嗎?)詢問,鄰居隨即用氣急敗壞口吻回答(你不爽是不是,有種就去告我),本人當下感受心裡受創,遭受言語恐嚇;對方違規在先,獲得儘是如此挑釁.不屑之回答,隨即驅前跟原告告知,本區段紅線係貴社區要求設繪,依規定就是不能停車,否則將會肇致該路段公眾人車安全,為何你?完全無視法規存在,我行我素,此時雙方可能都在氣頭上各持己見,無法接受對方意見;此時另一住戶亦加入你一句我一句質問我管太多,故意找麻煩,(請問一下,對方人員我並不熟識,為何要無事自找麻煩呢), 我只不過是看見有人違規停車,仗義告知,申張正義的行為舉止而已.

爭執中,鄰居不斷以言語挑釁說停車關你什麼事,有種你就打我阿…(挑釁不下數十次),我告知不可能動手打你,當時對方一竿人等亦口帶威脅挑釁態度一併對我做言語攻擊.

鄰居當日晚間即赴派出所控告我對他恐嚇,隔日警局隨即將我傳詢並製作筆錄,據警方表示,他控告我於雙方言語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X他媽...等等.(我當時有請問警方對方有無錄音.影證據,警方答覆說提告人說並無錄音.影,但當時違規停車之駕駛願當證人),當時發生爭執時,對方共計四人,本人僅一人,對方四人均惡言對我相向.大聲咆嘯,並無顯出其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之虞..

註:事後我有朋友探聽得知..他說當時對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有錄到當時雙方吵架的聲音,

一.請問這樣控告我恐嚇罪會成立嗎?雙方僅有言語衝突,並未發生肢體衝突..(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原告所述恐嚇之嫌)

二.鄰居所提列證人係屬本次糾紛始做蛹者(違規停車者),若無違規停車在先,後續雙方爭執將不會發生,其可當本案證人嗎?其證言可信度於法院法官是否會採信?

三.對方所控訴:我於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   "X他媽"...等等..我並未指名道姓且未用手指著他講這些話..而且罵   "X他媽"  係第三人稱,這樣對方控訴我會成立嗎?

拉哩拉渣說了這麼多..實再是自己覺得非常冤枉, 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對方所述恐嚇之嫌.

以上案例,有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感激萬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25

有正義感不是壞事,但方法錯了仍有法律責任,對方有違規,當時最好是請警方處理,不應與對方直接衝突,必須謹慎。「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可能成立恐嚇罪;「X他媽」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以上謹供您參考。

洪天天 102-07-24 21:50

對方有肇事責任而對方保險公司卻不理賠

我方 右轉彎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而今天打去對方保險公司詢問 而對方卻說以往這類狀況 根據公會什麼的規定 而不理賠的意思 對方是 基隆富邦的!!

我想請問該怎麼解決!!謝謝

 提出修理單據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惟你本身可能也有過失,就此法院僅會依對方過失比例判決應負擔之賠償金額。

Jordan 102-07-23 10:06

請問律師:因我的住所是位於大廈的一樓,於住家內有約定專有部份(庭院)設有人孔蓋通至地下室一樓停車場作為逃生之用。

管委會以安全為由,在未通知之情況下,不定期於地下室的逃生梯開啟人孔蓋檢查.....

想請問:

1. 管委會執行上述檢查前有否通知住戶之義務??(其實我方根本不會拒絕)

2. 如無通知之義務徑行檢查有否侵犯人權??

3. 如有通知之義務時,仍拒不通知,刑法入侵住宅之"無故"客題是否准用??

4. 如以上的結果是沒有義務通知,也不侵犯人權,也沒入侵問題.......那該如何保障住戶的權力??

雷瓦特 102-07-21 02:15

律師您好,目前我家與鄰居有法定空地上使用的糾紛,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些問題,下面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目前的情況。

我家與鄰居是連棟的三家透天,建物是各自百分百持有,但土地是三家共同持分,因為我家在邊間,所以我家持分面積最大,粗略約佔47%,另外兩個鄰居約佔27%、24%,剩餘2%是三家均分,然後我家旁邊是法定空地。在扣除掉我家建物所佔的土地面積後,我家土地剩餘的持分剛好就是那塊法定空地,而鄰居的建物則是剛好佔他們自己的土地持分面積。

現在問題點是,我家目前基於一些因素,在法定空地上蓋了鐵皮屋自用,這點我明確知道是違法,但家人強烈堅持下,所以還是蓋了,但鄰居對於這點相當不滿,他認可我們可以將法定空法當作停車使用,但對於我們蓋起鐵皮屋這點就相當不滿,因此他要對我家提告

基於上面遇到的情況,想向律師請教幾件事情,請律師能好心幫忙解答一下。

請問鄰居能針對那些部份進行提告? 上面是否有涉及任何刑法? 竊佔罪? 或者是否有任何刑責? 因為我們三家後面都有防火巷,但三家都蓋起來當廚房了,而頂樓也都有違法加蓋,想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建敝率的認定?

因為鄰居主要是對於會影響到建敝率這點相當不滿,他認為如果因此受到開罰,會是對這塊土地的所有地主進行開罰,而不是只針對我家進行開罰,請問是否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vivian 102-07-20 12:58
請問大大們, 購買車位時,其坪數有包含車道..等空間, 而大樓地下室停車格之間的空間(空位), 竟能由住戶大會表決,就來決定此空間屬於這兩個停車格的的所有權人才可以停機車, 或是表決大樓地下室停車格"附近"(即前後左右)的空間, 只屬於此停車格的所有權人,才能停放機車? 而其他的人不能停嗎? 這樣合理嗎? 那車位旁沒空位的人,就只能將機車停在自己的車格內. tks~ 或是表決大樓地下室停車格"附近"(即前後左右)的空間, 只屬於此停車格的所有權人,才能停放機車? tks~
1121 102-07-19 22:16

事情緣由:

我朋友是計程車司機,在這次蘇力颱風掃過台灣時將車子停放在一戶民宅外的停車格,不幸遭該戶民宅久未使用、廢棄的水塔砸到,造成車子毀損嚴重,維修費用總計七萬元。

我朋友非常確定水塔為該戶所有,因為該戶民宅樓頂有水塔置放的痕跡,另外也有去調取今年5月份的空照圖,確認該戶民宅樓頂確實有水塔,卻因為民宅主人未固定好廢棄的水塔,而使水塔遭颱風吹落,進而砸壞車子。

詢問問題:

1.雖然是我朋友買了車並肩負貸款,但為了生活,車子是登記在車行的名下(靠行),那這樣我朋友是否可以求償?還是必須以車行的名義求償?又該以哪一條法律請民宅主人賠償

2.民宅主人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嗎?

謝謝!

許小葛 102-07-17 11:16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佳宏 102-07-17 06:3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因捲入一件毒品案,大概事情經過是,7月1日晚間我回家時在家樓下停車時突有約5名左右的刑警上前押住我反扣手銬,對我東摸西摸後叫我將東西(毒品)拿出來,且也沒搜到任何一件毒品之下,出示他的證件及搜索票即上我家搜索,搜了一下子之後拿出菸盒裡有一個玻璃球一個殘渣袋, 之後就帶回去也驗了尿(我無毒品前科),當場我也見到我認識的朋友4人早都先在那了,隔天近中午才開始筆錄,在做比錄之前就先恐嚇我叫我最好等等配合他們別白目不然要玩死我,他先讓我看了一份通信譯文中的一位洪姓朋友(警察在早上就有去他家搜到吸食器他也承認有吸且叫他供出一位有在通信譯文中的人,他卻說我賣他),問我是否賣他毒品,我否認後他瞪我一眼再找一份(我光吸食也不過4次左右,我真不知我哪來的毒品可賣,),而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下也只好承認裡面所訴的一張就是要毒品,之後到地檢署時我也是這麼說,後在檢察官聲請收押禁見一位是5萬交保,我2萬其他2人收押禁見1人因前案直接執行,前幾天我收到一張偵查開庭傳票是這月24日,如果我想在此庭翻供好嗎?但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很害怕,很想先在這第一次偵查庭就先請律師出此一庭就好,後面地院再請一次,因為我本來只是單純去我朋友那有吸食過幾次安非他命,期間也有借朋友電話打或請我幫他打,怎麼會捲入他們的販賣案,且在當時樓下就被糟蹋又被恐嚇肋骨的部位到現在還有點痛,到現在我整個人都還很驚恐,讓我天天都無法睡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單請一庭的律師費用是多少?後面打地院整件是多少?
1.一般來說律師都是以件計價 如果要單次委任 這部分你可能要跟律師講清楚 不過費用應該至少會在2萬以上.. 2.如果是整個審級委任 一般至少在5-6萬 3.已經自白 除非警詢有誘導或是脅迫 不然翻異前詞對你未必是好 你可以先跟律師討論後再決定答辯方向
佳宏 102-07-17 06:32
律師您好: 我現在因捲入一件毒品案,大概事情經過是,7月1日晚間我回家時在家樓下停車時突有約5名左右的刑警上前押住我反扣手銬,對我東摸西摸後叫我將東西(毒品)拿出來,且也沒搜到任何一件毒品之下,出示他的證件及搜索票即上我家搜索,搜了一下子之後拿出菸盒裡有一個玻璃球一個殘渣袋, 之後就帶回去也驗了尿(我無毒品前科),當場我也見到我認識的朋友4人早都先在那了,隔天近中午才開始筆錄,在做比錄之前就先恐嚇我叫我最好等等配合他們別白目不然要玩死我,他先讓我看了一份通信譯文中的一位洪姓朋友(警察在早上就有去他家搜到吸食器他也承認有吸且叫他供出一位有在通信譯文中的人,他卻說我賣他),問我是否賣他毒品,我否認後他瞪我一眼再找一份(我光吸食也不過4次左右,我真不知我哪來的毒品可賣,),而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下也只好承認裡面所訴的一張就是要毒品,之後到地檢署時我也是這麼說,後在檢察官聲請收押禁見一位是5萬交保,我2萬其他2人收押禁見1人因前案直接執行,前幾天我收到一張偵查開庭傳票是這月24日,如果我想在此庭翻供好嗎?但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很害怕,很想先在這第一次偵查庭就先請律師出此一庭就好,後面地院再請一次,因為我本來只是單純去我朋友那有吸食過幾次安非他命,期間也有借朋友電話打或請我幫他打,怎麼會捲入他們的販賣案,且在當時樓下就被糟蹋又被恐嚇肋骨的部位到現在還有點痛,到現在我整個人都還很驚恐,讓我天天都無法睡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單請一庭的律師費用是多少?後面打地院整件是多少?
建議先與本人直接聯絡討論案件,並就案件費用部分為商談。
102-07-14 23:46

我今天去美妝店買用品,因為美妝店門口停滿了機車,所以我把機車暫停在隔壁金飾店的門口,

房子類型屬透天厝,當然他們門口並沒有停任何車子,也沒有什麼車庫前請勿停車之類的,地上當然是沒有任何的劃線。

等我買完東西出來時,發現我機車的位置變了,旁邊也停了一台車子,我機車的車燈裂了,和前導流板間有個很大的洞,機車左側的導流板也到處是刮痕,安全帽上也是刮痕和泥土,最清楚的是車頭上的泥土及刮痕,地上也都有刮痕。

我就進去金飾店裡詢問裡頭的老闆娘(當然在進去前我是有開錄音的)以下是對話:

我:請問一下,剛才有人移動門外那台機車嗎?(門外只有我一台機車

老闆娘:我不知道耶!

我:那請問門外那台車子是誰的?

老闆娘:現在是怎樣?

我:請問我的機車有倒嗎?

老闆娘:倒?什麼倒?

我:不是妳移的?

老闆娘:不是我。

我:那我可以請移車的人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啦!沒有倒啦!

我:不是妳移的妳怎麼知道?

老闆娘:沒有倒啦!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我不可以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倒啦!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妳機車移旁邊一點,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知道我機車擋到你們的路是我先不對,但是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妳確定不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以後不要停在人家門外啦!

我:好好好......

我出去馬上報警請警察來,老闆娘看見我在門口打電話,趕緊把她兒子從樓上叫下來,兩個在裡面一直講話,直到警察來了。

警察詢問他們時,也是他媽媽不斷的在跟警察說,是我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我機車移旁邊一點,沒有倒啦!也可能是別人弄倒的阿!

而他只是在他媽媽旁邊”喔!喔!是阿!對啦!”,這算什麼筆錄啊?

我跟警察去附近調閱監視器,只有一支照著馬路的監視器,裡面沒有拍到他怎麼移動我的機車的,只知道他移了很久,才上車開車停車

後來我去機車行修理,不含安全帽,一共修理費要2000多元。

疑問一:

他媽媽一開始裝不曉得,後來又說她什麼都有看到,我懷疑她做偽證

後來她叫她兒子下來有商有量時,我懷疑她是教唆偽證,如果真的是做偽證,我可以有什麼做為?

疑問二:

我可以使用引導式的問法,隱瞞攝影機其實沒有拍到他移動機車時的情形嗎?

疑問三:

我有權力可以請他們母子倆分別做一次現場模擬嗎?(在無警察陪同的情況下)

如果他媽媽是作偽證,很容易就可以戳破謊言了。

還是律師建議要在警察陪同的狀況下才可呢?

疑問四:

警察說我在無證據輔助的狀況下,有可能提告不成,反而被對方提訴誣告,要我做好心理準備,

可是這構成誣告的構成要件嗎?

他承認他有移動我的機車,不是我憑空捏造的,我只是根據我在短時間之內機車被移動並損壞的事實,提告他”毀損”,況且地上除了旁邊有我用中柱停車的痕跡,只有一條用側支架停車的痕跡,而且側支架是停在痕跡的尾端,表示機車只被移動過一次,而且在他移動過後,沒有再倒下被移動的情形,我合理的懷疑是他弄倒了我的機車的。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您的機車,要成立毀損罪會有一定之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16 00: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 ... (恕刪)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不能處罰過失毀損的人嗎?

依照民法213條之規定,損賠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所以我能要求機車的修理費及安全帽更換,或者不斷來回兩縣市的金錢補償嗎?

(我住台中,事發地點在彰化)

阿倫 102-07-12 17:41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基層警員,於近日勸導違規停車時有一計程車司機對我大聲咆哮,我全程錄影請其先將車子移開,可是他就是不配合並揚言要對我不利且說要打電話到內政部檢舉我。

        這兩天我接到我們機關通知他有到警政署檢舉說我“態度惡劣且對他有恐嚇之嫌”,經我出示當時錄影畫面後讓我們機關調查後證明我並無此行為,本想息事寧人,但對方今日又故意跑過來嗆聲要一直檢舉我,要讓我完蛋,忍無可忍,我決定要對他跟警政署檢舉不實部份提出毀謗告訴,只是想請問他以電話檢舉不實之內容是“毀謗”還是“加重毀謗”呢?請律師幫我解惑,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2-07-12 23:23

所謂「加重誹謗」是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實施誹謗行為,因此,用電話陳述不會構成「加重」誹謗。以上謹供您參考。

業安 102-06-29 18:42

我 想請問一下 一個法律問題 之前我父親因為 在賣場停車場 不了心把一位太太的車子給弄髒了  他要我父親要賠他2000元去洗車保養的費用就可以了 我父親當時賠他2000元了和跟她正式道歉 當時以為了結了  但是後來 他不斷打電話簡訊來 叫我父親還要再匯錢給他一千五百元 他保養要三千五百元 我父親和她講要請她把保養車的收據傳給我看  但是她說收據不見了  我父親就要求她一定要給我們收據才匯錢   但是後來他傳了一封簡訊是 要我們一定要匯錢 不然就要叫他哥的私人討債公司來討錢 他還說他相信一定很快就能拿到錢  我想請問律師們他這樣有沒有犯恐嚇罪還是有其他刑責  感謝辛苦偉大的律師

小胖 102-06-27 14:32
李耿誠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了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有可能,但實際上能不能過失相抵,還是要看法院認定對方有沒有過失
小胖 102-06-27 14:27
林岡輝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了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1.責任輕重的問題,建議向檢察官聲請囑託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鑑定肇事之主因及輕重為何。 2.就過失傷害部分,只要您有過失檢察官原則上就會認定構成過失傷害罪,至於對方也有過失,只是影響刑度。 3.由於對方也有過失,在民事責任部分,自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即主張我方需要賠償的金額不需要那麼多,有很大部分對方必須要自己吸收。
小熙 102-06-23 01:27

我剛搬進這個社區要承租停車位時,停車場委外經營的管理員說已經沒有停車格了,全部租出去了【非本社區的人】!停車共有160個,全部社區共121戶!很明顯是超租!對方總是推拖目前沒有位置,請問可以控告這管理員嗎?

vving 102-06-18 13:57

上禮拜上班時機車停在公司樓下停車格內遭一自小客車因精神狀態不佳撞壞
該小客車造成10幾輛停在路邊的的機車毀損
雖交通大隊檢驗報告尚未出來,但我方應無肇事責任(確定停車格內無違規)
問題來了~對方委託其產險公司進行理賠談判
我的車齡約10年殘值算一算最多剩15000
但我車毀損嚴重給機車行估價兩次都要價30000以上
最後修理的價格約35000
想請問
1. 如果保險公司主張僅賠15000那差額一定要我方吸收嗎?無法再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嗎?

2. 若對方須負全部的肇事責任,我方除保險公司外該如何向對方要求理賠呢?

若單純以殘值計算為基準的話,對我很不公平
我的車是真的毀損的比較嚴重維修費用肯定比殘值高出許多
民法裡可有相關的條款可以保護我們受害人呢? 

 

莊先生 102-06-17 17:59

不好意思,請問因為我停車位有鐵捲門,下面常常有停機車,我6/15晚上8點停完車,沒注意到就直接放下,結果大樓主委是要我賠償鐵捲門的修理費3000元,請問一下,如果這樣的情形,是機車車主要賠償,還是我要賠償

 

旁邊有張貼晚上10:30才換關上鐵門的公告

102-06-12 23:26

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對於你那位同事的部分

你可以對她控告公然侮辱傷害

至於公司的部分

則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katie7108 102-06-11 15:19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撞到了一台車,沒有人受傷
下車後,馬上道歉,也關心他有無受傷,對方沒有受傷,拿粉筆劃線後移車
然後報警,再等待過程中也有再持續道歉

後來警察來了,畫了圖,我也很誠實的承認我紅燈才和他撞到

然後對方的媽媽也來了,告訴我,人沒事就好了,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去警局做紀錄,看了行車紀錄,他可以閃開我的,但卻沒有…

然後結束要離開警局時,我又再去和他媽媽道歉,他媽媽仍是說沒關係,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案發第三天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樣

後來四月十幾號時,他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保險公司賠三萬,他修車要三萬多,保險公司理賠不成,還另外要求更多的理賠,向是代步費、上班的薪水、車子沒修仍在停車場的保管

我爸爸不同意,告訴對方,只賠保險公司的錢

對方後來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出面合解


但我方告訴他請他找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對方申請調解,要我方理賠十一萬
我爸爸出席,仍只賠保險公司所賠
調解不成立

後來他告我了,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我需要賠他的保管費、代步費、薪水、精神賠償…嗎?

另外,出庭的時候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他寫了民事起訴狀,我也要寫嗎?


另外,他還自己寫了MAIL給我的老闆,說我損壞公司名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謝謝大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5:59
回覆 katie7108 的發言內容: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 ... (恕刪)

請拿對方起訴狀等資料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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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 102-06-11 11:30

各位律師好:

上星期六(2013/6/8)凌晨12點,朋友將車子停在桃園市國泰銀行前的停車格最外一格,星期二(2013/6/11)清晨約六點半要去牽車時,卻發現車子不見了,後來發現是已經被拖吊走。懷疑是被別人挪動車位而移到違法停車處。

稍早有上網查到2009年已經有相同事件的新聞,解決方法是要我們停在最外格時記得要拍照存證。但朋友並沒有拍照,以致無法申訴。不知有何種方式可以處理此情況?

目前有想到的方式是向桃園市警察局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但不知道此方法是否可行?或是律師們有何建議的方式。

2009年的新聞中有轉述警察的回應:將他人機車挪出停車格,這種缺乏公德心的行為,並無相關法令可罰。但不知道已經過了四年了,是否能夠在提供監視錄影器畫面或其他的情況下,有相關罰則可行?

小魚 102-06-11 09:37
律師您好.前幾天我與友人外出.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裡面.回程發現車子發不動下車查看.人已經下車在車門外.但是門未關閉.事後不知道過了多久時間(事發太多然)突然左後方有一輛車子靠近機車道.找尋停車位.我及時閃開.然而與我車門發生擦撞. 之後交通局裁定.開啟或關閉車門不當.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應負起對方全部的維修費用. 想請問開車不是也要注意前方左右方車輛嗎?然而對方在單線道上靠右行駛機車道找尋停車位.對方是否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呢?想請問張律師.我是否有申訴的機會???
交通罰單只是針對你違規行為處罰 縱使對方也有疏失 對裁罰效力是否影響 可能有疑問 要申訴成功機會應該不大
Jeff 102-06-05 11:06

建商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建管處要求管委會負責.(拆除回覆原狀).大家才發現.當初在買賣契約上.有一條文為:同意建商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
但是.當初文案宣傳中.契約中也記載.建案包含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也就是這樣.大家願意多花錢買屋.如今.建管處要求拆除回覆原狀.建商又置之不理.那我們住戶對於建商契約中所答應給予的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該如何應對及求償呢?
如果說建商已知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為違法的事.記載在契約中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是可提議無效(例如:違背法規.或是善良風俗...等).
另外.當初交屋時.成立的第一屆管委會多為建商的親朋好友.對於獎勵車位點交.明顯失職(未發現建商將獎勵車位改為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是否有法可以追究責任?

對於建商因設置獎勵車位.當初已獲得容積率的獎勵(可以再賣出數億元的房子).住戶也願意以高於同區域平均房價購買.只因社區內有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建商說由於這些設施.所以公設比較高40%).而如今建商卻將此設施建置在獎勵車位上(屬住戶產權.公設部分).是否涉及一物雙賣.後來又發現建商將住戶機車停車位產權私自登記在建商老闆名下(並將此層停車場封閉.堆置私人物品).等於住戶花錢買公設.建商將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又建在獎勵車位上.再將原本健身房.交誼聽.卡啦ok室的空間公設歸入私人口袋.如此建商惡劣行為.如今卻要住戶管委會回復原狀.那住戶應如何依法求償?可以告建商侵占嗎?

請諸位律師幫忙.謝謝

伊拉 102-06-03 13:03

目前懷孕五個月,都開車上班,昨天早上在上班途中,和對向一台機車發生擦撞。他要右轉,我要左轉,我們要到同一條路,等我轉到一半他突然出現在我右前方,我來不及剎車就碰到他機車屁股,他的機車大概被推了一公尺,然後向右倒地,被機車壓住,我當下馬上停車,並下車查看,路人幫忙報了警,也叫了救護車,有個媽媽還跟我說,沒事沒事,妳沒怎麼樣就好,叫警察來對妳也比較有保障。

後來我們在現場交了證件,之後我跟著到醫院去,在醫院作筆錄,並且看傷者情況。最後結果是,我沒有違規,沒有超速,沒有酒駕等,我猜對方也是,因為筆錄是分開作的。

醫生幫他照了X光,作了超音波及驗尿,確認骨頭沒事,沒有內出血等,但因為是被車子碰到,所以力道讓他身體也撞到機車把手,所以他肌肉會痛,最後我幫他付了醫藥費,送他回家。診斷書上是寫右肩,右胸及右腳踝挫傷

我想跟他談約到警察局和解的時間,他一直說,他身體不舒服,要等他身體好了之後再說。然後逢人就說我開很快,撞到他害他飛得很遠之類的。我其實承認自己沒有注意到他才撞到,但我自己也很莫名奇妙,他是從哪裡冒出來的,而且我時速絕對沒有超過20,更何況又是轉彎,巷子轉彎是能開多快,被他這樣一冤枉,我也很不服氣,但也不想當場跟他辯,他說什麼,我聽就是了,頂多就是覺得很抱歉,畢竟今天受傷的是他。

後來送他回去後,我回家愈想愈不對,就騎機車到警察局,請求調路口監視器,我看那個巷口有四五支監視器,我算好運。下午警察就打給我說,他調到了,也看到了(和早上同一個員警),他說我們兩個人同時轉彎的,只是我車子畢竟比較長,所以碰到他的機車屁股。他說他會幫我留著,如果他底線踩很硬的話,妳可以提初判,到時候他再幫我送。這句底線踩很硬的話在我去醫院及警察局時,他跟我都講了一次。

晚上我先生打了電話給他,問他身體狀況,也詢問他想怎麼解決,他只是說他身體很不舒服,講話都會痛,更不用說上班,等他身體好了再說,還一直說我開很快,讓他飛出去的話。我先生也笑笑的跟他說,我老婆有孕在身,在巷口是能開多快,只是事情都發生了總要解決。跟他說我們有去看了監視器,是兩個人同時轉,他一聽到這句話,不等我們講完,他就說,那你既然要這樣講,就沒什麼好說的。我先生只是說,我們只是就警察跟我們說的讓您知道而已,主要也是希望兩邊能好好解決。

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心裡好悶,第一次出這種狀況,我先生跟我說,這個人沒有那麼好講話,就算他沒事也會硬要說得很嚴重,他現在什麼都不說,要等身體狀況好了再說,但他一定會要我們賠償的,因為他一口認定是我的錯。

我先生後來分析給我聽,大家都騎過機車,既然警察都說我們同時轉,那他一定是想鑽看看能不能鑽得過,誰知道位置不夠他鑽,就碰到了。基本上,不全然是我錯,但我說,畢竟我在後面啊,我錯比較多。

我其實也是很坦然接受這件事啦,畢竟都發生了,但心裡還是覺得好難過喔!到現在都睡不著,班也上不了,還被他誣賴我開很快,把他撞飛很遠。

後來我請保險公司出面,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等初判結果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才能確定賠多少給對方,因為他們覺得二方都有錯。

問題來了,如果對方不接受理賠條件,要告我,那我要負多少責任?這樣的情況錯皆在我嗎?如果他也有錯,我能向他提出什麼賠償

PS:晚上先生有帶我去看婦產科,確定寶寶沒事,不然今天下午一直到晚上,覺得胎動得很厲害,有點擔心~

謝謝!

林先生 102-06-03 09:25

各位律師您好:

車禍發生情況如下:

我是左轉車輛,在通過停止線時還是綠燈,而緩慢行駛至馬路中間等待左轉,而後號誌燈轉為黃燈,對向車流走完,對向來車也都停止了,我才起步要左轉(因要快速通過,所以轉彎時採切直線,所以最後車停下來的地方有開到對向車道),才剛一轉向左邊,對向就衝過來一摩托車(媽媽載2個女兒,1女兒坐後座,1女兒站腳踏板),而我因為剛起步,所以車速緩慢(筆錄時因慌張而說大約車速20-30,但事後回想..因為剛起步,可能只有時速只有10左右),對方機車車速約60,撞擊後我隨即停車(車子還是往前了幾公尺),結果對方腳踏板的小孩因撞擊力道過大,機車龍頭幾乎內凹,小孩也因龍頭的擠壓而送醫途中傷重不治,目前正等待調解,想請問這樣的車禍,我的責任大約會有多少呢?後續應該怎樣處理呢?

承蒙解答

謝謝

                          桃園林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車禍現場附近是否有監視器?或者是否有其他用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建議您務必保全車禍事故經過的畫面紀錄,以確保您的權益;另外本件車禍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已經做成?做成之後,為釐清雙方責任歸屬,您可以聲請送交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本件因有人員傷亡檢察官會介入調查,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先生 102-06-03 10:07

感謝趙律師

因為車禍當場並無監視器,我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那請問可由車禍鑑定(警察是說因為已屬刑事案件,所以檢察官會主動送車禍鑑定,是嗎?)得知雙方的責任歸屬嗎?

林先生 102-06-03 10:1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車禍現場附近是否有監視器?或者是否有其他用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建議您務必保全 ... (恕刪)

 

感謝趙律師

因為車禍當場並無監視器,我也沒有裝行車紀錄器,那請問可由車禍鑑定(警察是說因為已屬刑事案件,所以檢察官會主動送車禍鑑定,是嗎?)得知雙方的責任歸屬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人員死亡,地檢署會移送鑑定,建議您應儘速蒐集監視器畫面,以確保您的權益。

小孟 102-05-22 10:01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目前已經超過半年了,但因為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位的問停,管委會在我汽車停車左側設置了一整排的機車格,在我車格左側一路往前到超過車格前方兩公尺左右,機車格緊鄰平行我的左側格線外,最近的距離只有20公分,機車如果很靠近我,會檔到我車門,而且未設置任何分隔的設置,有機車已經有碰撞我車格造成受損,甚至住戶不從專用車道,可以任意從我車旁鑽進鑽出,或是不按機車格線停好讓我停車有困擾,但監視系統老舊查看困難,加上拍攝角度只能照到我車子一點點,無實際效用,多次反映管委會,希望可以增設分隔物,汽機車能夠分隔不相干擾,並且將機車格退後一點,主委,反遭反問:"難道真的完全會停不進去",或是宣稱需管委會多數同意推拖!!
請問現行法規~撇開大樓變更停車格申請的程序部分~汽車格規劃有哪些相關法規規定須保留多大的寬度供車門打開出入,或是停車路線要保留多!或是台中市政府有法規嗎! 可以提供相關法條讓我給管委會參考嗎???機車汽車可以混合設置?如何要求管委會設置阻隔物來保障自己?

如果管委會拒絕處理怎麼辦? 

 

玉桂 102-05-17 16:13

請問一下,

本人的娘家,是住邊間,那麼請問 邊間是否有優先使用停車權?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9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陳偉銅 102-05-16 22:57
律師 你好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案件是在高雄 是這樣的 我在高雄有塊平地 跟其他兄弟 各佔3分之1 早期在台北工作 現在有點年紀了 回去看的時候 傻眼 上面 給我蓋鐵皮屋 和經營停車出租 去問他們 他們說有過3分之2 所以可以出租 但問題是他租金都沒給我 兩位自己五五分帳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好幾年了?
王耀星 (Eric) 102-05-17 08:2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儘速提起民事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陳偉銅 102-05-16 22:56
律師 你好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案件是在高雄 是這樣的 我在高雄有塊平地 跟其他兄弟 各佔3分之1 早期在台北工作 現在有點年紀了 回去看的時候 傻眼 上面 給我蓋鐵皮屋 和經營停車出租 去問他們 他們說有過3分之2 所以可以出租 但問題是他租金都沒給我 兩位自己五五分帳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好幾年了?
一、 假設您兄第二人係在98.7.23後才經營停車出租者,就租金部分,他們未將您該得的那份轉交給您,至少就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您得依法律規定請求他們給付您應得的三分之一租金。但目前依照實務見解,租金的請求原則上僅能主張請求時往前推五年之租金數額。另外,假設蓋鐵皮屋使用的管理措施,您認為有不公平之處者,亦可考慮聲請法院變更。
陳偉銅 102-05-16 18:05
律師 你好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案件是在高雄 是這樣的 我在高雄有塊平地 跟其他兄弟 各佔3分之1 早期在台北工作 現在有點年紀了 回去看的時候 傻眼 上面 給我蓋鐵皮屋 和經營停車出租 去問他們 他們說有過3分之2 所以可以出租 但問題是他租金都沒給我 兩位自己五五分帳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好幾年了?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租金,再以訴訟方式解決
陳偉銅 102-05-16 18:04
律師 你好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案件是在高雄 是這樣的 我在高雄有塊平地 跟其他兄弟 各佔3分之1 早期在台北工作 現在有點年紀了 回去看的時候 傻眼 上面 給我蓋鐵皮屋 和經營停車出租 去問他們 他們說有過3分之2 所以可以出租 但問題是他租金都沒給我 兩位自己五五分帳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好幾年了?
建議您先設法去打聽、了解該土地什麼時候開始經營停車場,年租金多少,計算出租金總額及自己可分得的部分,有個確定數額後再跟其他二位共有人談,如果對方堅持不願返還,只能循訴訟途徑處理。
陳偉銅 102-05-16 18:03
律師 你好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案件是在高雄 是這樣的 我在高雄有塊平地 跟其他兄弟 各佔3分之1 早期在台北工作 現在有點年紀了 回去看的時候 傻眼 上面 給我蓋鐵皮屋 和經營停車出租 去問他們 他們說有過3分之2 所以可以出租 但問題是他租金都沒給我 兩位自己五五分帳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好幾年了?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6 20:21
可向已收取租金利益之其他共有人,要求屬於台端3分之1之租金利益。如需進一步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陳偉銅 102-05-16 18:02
律師 你好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案件是在高雄 是這樣的 我在高雄有塊平地 跟其他兄弟 各佔3分之1 早期在台北工作 現在有點年紀了 回去看的時候 傻眼 上面 給我蓋鐵皮屋 和經營停車出租 去問他們 他們說有過3分之2 所以可以出租 但問題是他租金都沒給我 兩位自己五五分帳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好幾年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7 00:42
陳先生您好,您的問題涉及民法第820條的規定,如果您與二位兄長的持分確實是各3分之1,則因您的二位兄長持分於2分之1達到3分之2,所以您二位兄長的主張不無道理。惟因該二位兄長並未與您協商過分管協議的內容,依法您得向法院主張變更原分管協議。另外以不當得利請求均分這幾年的租金收入。如有需要更進一步的服務,歡迎您來信或來電聯絡。
灰豹 102-05-12 17:38

下班開車於綠燈在非右轉道(中間道)行駛約100公尺,
當時車速約40左右(有打方向燈),超過停止線後準備跟著
內側車輛慢慢右轉,突然聽到右後方有不明聲響,
當時聽到聲響看後視鏡,右後方有摩托車已然右側著地摔倒,
反應後已離該車5~10公尺左右。停車下來看顧傷者(年約50~60的夫婦)有無大礙。
有路人報警+救護車。
後來我將車移置一旁避免阻礙交通。故並無當下記錄位置及拍照。直到交警抵達才有拍照記錄。
於交通分隊作筆錄時,有記錄當時狀況雙方並無任何擦撞,也無酒測值。

我是在非右轉道準備右轉,他方跌傷,但當時後我也還沒轉過去。
(行車紀錄有影片,但是也無拍到對方,畫面也停留在還未右轉之時。)
因道義責任,當天晚上有去醫院探視傷者,也有致歉。還未談賠償

狀況與疑問:
1. 一方有腕骨碎裂,已動過一次手術,打上石膏,下半年仍需開刀一次。
   對方稱受傷導致經營餐飲須先收攤,稱須賠償期間不能工作費用
2. 但對方也看我剛出社會,所以要我看心意賠償。(但是我真的沒概念)
   對方有提一句"基本工資",之後我算了一下,(當時對方聲稱有年薪百萬)。
   若以2年恢復期,需償付46萬以下(對方並無提出任何數字)。
3. 目前狀況是,還未取得事故研判表,無法釐清責任。(對方稱是閃避我車摔倒)
   沒有第三責任險,只能賠醫藥費(強制險)。收到調解書還未進入調解
   我釋出善意先將保險理賠資料一份給對方。
   但我還未將蓋有印章的申請書給保險公司。
4. 雙方若沒擦撞造成的車禍,該怎麼判? 有可能不賠嗎?
   對方受傷,強制險可理賠,但是工損部分我是否可以不理?
   若需賠償,應該賠償多少?
   將理賠資料給對方,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了嗎?
5. 家人認為可以不必主動理他們,等到上調解會再說。
   且是對方煞車不當摔倒, 要我不要被傻傻吃定。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08

過失傷害不以沒有直接碰撞為要件,

如果警方製作的肇事報告或車禍鑑定認定你有過失,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對方如果也有疏失,只能減輕你的義務,無法免除

您好,

      1.如果對方是因為您右轉而摔倒,那您可能還是會有過失責任。但初步的認定還事先等警方初步研判再說。

      2.醫藥費部分建議可以先行賠償,至於工損方面如果認為過高,可待對方實際提出請求再處理(這部分當然也需要單據提出)。

simon 102-05-11 11:14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侵占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52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 ... (恕刪)

管委會處理,如不行,可針對該產權是否有涉及侵佔提起告發或告訴。

您也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愛 102-05-10 18:55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如是私人公寓式停車場,鄰居未經過本人同意

將重機從甲地遷到乙地,造成重機嚴重刮損受損

請問鄰居有成企圖竊盜罪嗎

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他的行為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擅自移動您的重機,造成重機有毀損,應屬於民事糾紛,您得以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愛 102-05-10 19:16

 

你好~

我已經寄信去你的信箱囉^^

再麻煩妳幫我解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01:40
回覆 小愛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們好:

想請問如是私人公寓式停車場,鄰居未經過本人同意

 

這不是竊盜,是要看有無故意毀損

您可以帶監視器畫面跟本所律師諮詢面談。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已經用郵件回覆給您,敬請查收。

阿康 102-05-08 10:14

情況有點複雜,我想買一間公寓(87年完工),樓層是4F(頂樓),前後兩間相連,頂樓前後兩間原是親戚,一起搭起鐵皮遮雨棚預防漏水(只搭頂樓面積約2/3,就只有遮雨棚,不是密閉使用空間),在搭鐵皮遮雨棚的時候未取得所有住戶同意就自行興建,曾有人報拆過,但是最後沒有拆除,目前集水槽已銹爛,水會從屋簷直接流到一樓住家再流到公共樓梯(公寓的設計是1F是停車位,2F才是公寓的1F),下大雨時,樓梯會有較多水影響到鄰居,此事已報到管委會.

簽約在即,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日後遮雨棚若被吹落,我是否須負責?還是所有住戶的責任(頂樓為公共區域)?
2. 我是否應負責維修?會不會修了之後,反而所有責任都歸我一人?

3. 若要修繕,能否請所有住戶分擔維修費用? 或是就是頂樓住戶負擔?

4. 大家都建議我,根本不要去維修他,簽約時註明是前屋主留下的違建,這是否正確?

5. 日後若被拆除,我是否須付拆除費用?

6. 不管拆除或修繕,若另一邊的住戶都不理該怎麼辦(另一邊目前出租中)?

 

因為大家都建議我不要去動遮雨棚的部份,目前我傾向協助1F改善排水問題.
關於遮雨棚的問題我一直很困擾,我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比較好?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自行拆除,而修繕費用則需視該區域是否屬公共區域而定,若是,則當然住戶要共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