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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2-01-28 15:11

請問大樓地下停車空間未經申請私自變更減少車位,市府請管委會提供違規人之資料,管委會一直未提供,我如拍攝違規車位停放之車輛照片提供給市府,市府可否向監理單位查詢車主,再向車主開罰?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5:24

市府可否向監理單位查詢車主?這必須由您電詢市府詢問方知答案。

leo 102-01-28 15:07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原有60個車位(58個機械+2個平面),所有權狀上每個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對停車空間各有60分之1之權利範圍,管理費收費方式是機械400元、平面300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機械車位2個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加收清潔費100元,自99年1月份起實施。」,因決議內容並未限定過去、現在或未來變更的才加收100元,若依該決議收費,原來應收800元的2個機械車位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只需收400元,不依應有的比例分攤,我以收費方式不公平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二審法官卻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可知「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兩者並不相同。又所謂「規約」,係指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參同條例第3條第12款)。核該決議之內容,係屬「決議」,並非「規約」,即非屬得依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客體。上訴人據民法第799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之內容,其請求撤銷之客體既係會議之「決議」,並非「規約」,揆諸上揭說明,本件上訴人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我在訴狀理由欄有說明該決議形成之規約內容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撤銷該決議,除了條例第3條規約的定義,本大樓規約第1條內容亦規定「凡本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規定與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會,管理委員決議事項。」,該決議已符合規約定義,二審法官竟如此判決,因訴訟利益金額不能再上訴,還有何救濟方式?是否可因該判決有違平等原則聲請釋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5:18

您當然可以試著提起大法官解釋。如果您不會寫聲請書,可以找當地律師幫忙撰寫,但因為是聲請解釋憲法,收費甚高,建議您審慎諮詢在地律師後,再做考量是否提起釋憲。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0

你這個是法律解釋的問題,並沒有哪一條規定違憲的問題

沒辦法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G 102-01-26 00:00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在1/23 18:35 在一處雙向為二線道的路段發生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當時我騎在內線車道(車道未標示為禁行機車),右側突然有一台機車從車縫中衝出來(右側沒有路只有停車場出入口),使得我跟對方的車發生碰撞碰撞後沒有移動現場,但是我機車的位置滑向對向車道,對方機車躺在雙黃線上,對方就坐在地上裝病的很嚴重,所以他先送去醫院,而我留在事故現場等警察畫完圖及拍照後一同到交通隊做筆錄,做完筆錄感覺身體不適,才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左邊第八根肋骨骨折(斷掉),當時我就看到對方好好的很清醒還可以走出去醫院抽菸,經醫生觀察後叫我回家休息(對方比我還早離開醫院),我也申請了診斷證明,馬上送到交通隊,但警察說對方也還沒去做筆錄,警察也有說15天內看雙方能不能私下和解,所以我就在1/24 18:46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談怎樣處理,但接電話的是對方的女兒,就說是我逆向撞到他爸(.............),電話中我口氣都很好,但對方的態度很強硬,對方以為我身體沒事,看我當場還可以跟警察說話,但殊不知我做完筆錄有去醫院檢查,但對方聽到我也有受傷就說了一句,你受傷你就去死(台語),全程我都有錄音,且開擴音,當場聽到的有我爸、媽及岳父、岳母、老婆、小孩、姊姊、姊夫,請問就光這樣子能對他提告嗎?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呢?(我有看過法條,還是有點不太確定這樣是否成立),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千萬拜託了!!! 另外車禍部分是否可以分析到底是我錯還是他錯? (另外,附上車禍示意圖https://www.dropbox.com/s/zumsfm0qkvslkzt/%E8%BB%8A%E7%A6%8D%E7%A4%BA%E6%84%8F%E5%9C%96.jpg)

補充說明: 筆錄未提及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現場照片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27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2.那沒有成立公然侮辱

3.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當地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大G 102-01-26 12:1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您劃這種圖沒有意義,律師要看的是相關現場照片及雙方車速、刮地痕、煞車痕等。

<p>筆錄並沒有問及到車速問題,且地上無剎車痕跡,因事發當時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P>所以我要提供現場的照片這樣會不會比較有用? (我自己畫的是意圖就跟警方畫的圖99%相似)<p>

大G 102-01-26 12:18

筆錄並沒有提及到車速部分,地上也無剎車痕,因事發太突然根本來不及剎車,我要提供現場照片會比較有用嗎? 現場照片連結https://www.dropbox.com/s/j2e8jmpid4rnk3y/2013-01-23%2018.55.08.jpg (我自己畫的示意圖跟警方畫的99%相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13:55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有警方的初判分析表嗎?車子碰撞點在哪?

 

大G 102-01-26 14: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大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警方的研判分析表還沒下來,碰撞點在我車頭右側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22:04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在您右側車頭,足證是對方碰撞您。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大G 102-01-26 22:1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那您可以檢附相關驗證證明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基本上對方是停車場出口的車,依法必須禮讓,碰撞點又是 ... (恕刪)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今天有去看過停車場出入口的監視器影像,並沒有看到對方從那出來,因為那個停車場是汽車停車場,對方騎機車,現在對方看了碰撞後的現場就咬定是我逆向撞到他,路口監視器看起來是沒在運作,現在蠻懊惱的,如果光看圖或照片我應該比較吃虧,所以現在要去那裏錄影他是否每天下班都是這樣騎的,這樣應該有幫助吧?

律師說的沒錯!這個是對方撞你
對方應該是侵入你的車道
但是肇事責任還是要看鑑定結果
最好還是先給認識的鑑定委員專家來幫你研究

至於對方電話說「你受傷你就去死」
這個雖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刑責
但是還是構成了民事侵權

此事有解
建議你趕快找律師幫你忙
我們也可以幫你去問專家意見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翁小姐 102-01-20 09:56

想請問一下 我住家大樓目前遇到一些問題
以前買大樓停車位時 建商多畫車位賣出
現在政府來查 說一層樓不能停那麼多車子
必須要車位變更和建設泡沫消防設備
不然就是只能停規定的數量 可是 這樣就有人買了車位卻不能停
現在大樓的住戶 沒車位的不願意出錢 有車位的也想不出辦法解決
(也有人說有車位的自己出 但是之後其他沒車位的不准下來)
現在建商也超過追朔期 好像也找不到了
當初買車位的時候 也只有登記 是1/n的車位 並沒有明文規定是第幾號車位
因為不懂法律 上網查了也無法解決 想請問版上的高手能為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19

這跟共有分割是一樣道理。白話說,5個人本來有5個停車位,後來裁成3個停車位,如果想要完全獨立切割,就必須分割,那本來有停車位的變成沒停車位的人,就可以找其他有停車位的人補償。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MICHAEL 102-01-18 16:22

您好,大樓地下室停車空間,有一住戶,一個停車格內停兩台車,其中一台占據行車走道1/4的空間,雖然屢次口頭告知該住戶,但是該住戶霸道的均不理會,印象中在電視上有看過類似的案件,報警的話,警察會說這他們無法管,需由該大樓住戶自行處理,但真的沒法律條列可以管制這些人了嗎?? 請各位大狀幫幫忙,看是不是有其他的法律可以管制這些人,即使有嚇阻作用也很感激各位的幫忙,在此敬上萬二分得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的停車位應是依大樓的分管契約而定,所以每個人的停車位應侷限於停車格內,而本件對方停二台車而導致超出停車格,若為常態現象且履勸不聽,則對方可能已強制罪及竊占罪,社區管委會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8 18:02

這只能請管委會存證信函處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小方 102-01-10 03:51

我朋友得社區每一個月就會開一次 管委會 會由肯多委員參與並決議社區的大小事務和花費

因為我朋友的母親多次為了停車的事困擾於是決定跑一趟委員會申訴 但是其中一位委員講話

非常之不負責又不尊重 讓我朋友看了他媽媽被受委屈 於是他站了起來問後人家家裡和組宗 並且有

拿椅子起來要砸他 可是並沒有砸因為有被攔了下來椅子也沒有丟出去 亙沒有砸到任何人導致受傷

可是對方事後說要告我朋友說 公然污辱罪和暴力脅迫或是言語恐嚇我實在看我朋友這樣頗心疼想

他忙因為攝影機也是有攝影到 可是我想瞭解的是 公然污辱罪是一定有我知道 但是暴力脅迫或是言

恐嚇有算嗎???

1.主要應該是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罪 2.至於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個案具體情況 是否被告言行足使一般人或被害人感覺害怕 所以沒有辦法一概而論

小方 102-01-10 15: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主要應該是涉嫌恐嚇人身安全罪 2.至於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個案具體情況 是否被告言行 ... (恕刪)

 張律師您好:如果攝影機有攝影記錄但是確沒有 聲音記錄而只有動作攝影這樣算有 恐嚇嗎??

 

SBOY 102-01-07 14:39

一般大樓,門口都會有一個牌子標示公共區域(綠色部分)可讓一般人自由經過,

請問  1. 該區域可合法變為停車場嘛?
        2. 可對外租給別人使用嗎?


 

看該公用部分是否屬於不得約定專用之範圍 所以還是要看個案情節而定 無法一概而論 例如涉及走廊或逃生通道口 或有其他法令之限制 則無法決議授權他人使用

靜水 102-01-02 16:34

 

告訴人證詞:1.靠近交叉路口時,並未停車腳踩在地面 (判決書第6頁節錄證詞)
2.我有停在我的斑馬線上所以被撞到 (101.2.29準備程序第2頁)
3.審判長問有無停車然後腳踩在地面,告訴人答: 無,腳沒有踩在地面…加速沒有停下。(101.5.31
審判筆錄第5頁)

★ ★告訴人於101.5.31審判筆錄第5頁推翻前證詞
桃園地方法院蕭法官居然說:告訴人證詞明確,均堪認定為真?。均堪認定為真??法官有睜開眼睛嗎?法官有專業嗎?如何還我公道?

 

回覆 靜水 的發言內容:

 

告訴人證詞:1.靠近交叉路口時,並未停車腳踩在地面 (判 ... (恕刪)

您好,僅摘錄部分卷內資料並無法幫你判斷案情。

若受不利判決,可以考慮上訴方式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2-01-02 16:49

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救濟的方法就是在10日內提起上訴。不用罵法官,上訴後就會由別的法官來審判了。

靜水 102-01-04 12: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一審判決不服,救濟的方法就是在10日內提起上訴。不用罵法官,上訴後就會由別的法官來審判了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唉..這種沒有睜開眼睛的法官不知有幾人,於其無知無覺中,殺人於無形,勞民傷財,(很想說司法搶劫,搶併科罰金,這錢比較多)。 是否請網友提供名冊,製作排行榜吧。

Lasara 101-12-27 11:58

我們租給人土地當作停車場,合約已經到期,當初合約公證且有公證書.

但是現在他不搬走,也不搬遷,我們打算聲請強制執行(宜蘭地方法院)

但是,去問過2次執行費應該如何計算,結果答案都不一樣....

有下列4種答案(因為執行費太高我們也付不出來):

1.土地公告現值(稅單)*千分之8

2.租金*120倍*千分之8

3.3000元

4.土地交易價額*千分之8

都是宜蘭法院回答...答案都不一樣,希望有經驗的房東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須先確認的是,您們的合約裡面是否有約定執行事項??

而宜蘭地院之所以會給您們不同的答案,基本上要先看您的請求權依據為何.若真的沒辦法的話,您們可以先聲請執行,再由法院來裁定執行費用,裁定下來後再按裁定費用繳納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o 101-12-22 15:57

請問我去地政事務所申請我所居住大樓使用執照影本,執照上註明(法定停車輛數室內地下208輛),所附樓層附表有註明地下2至4樓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請問是否表示208輛均為法定停車位?

 
阿勳 101-12-12 18:49

一時及著回公司外線超車與機車並型剛好路邊有停車機車騎士又有酒駕在我超車跟機車並行離開機車後6秒機車撞上路邊ㄉ汽車

JC 101-12-12 08:00

請問對於台電未進行協商就原在鄰居空地之電桿往我們屋子側邊, 有無違法? 鄰居空地向台電申請遷移, 告知全部空地都要用來停車, 所在原在角落之電桿就往我們家移, 我們先前已告知台電反對, 但台電告知, "出入口"之申請合理, 此路段又一定要有電桿, 所以一定要安裝在我們家旁, 此電桿有電箱, 家中有幼兒, 實在不能接受. 請問我該怎麼辦?

1.你可以先向區公所及民意代表反應 看是否能處理相關程序 2.如果還是沒辦法 只能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JC 101-12-12 07:25

律師您好! 日前購買一預售透天房子, 在尚未交屋時, 房子後有一空地, 近日空地地主塔建起2層樓高之鐵皮屋(要停放大型吊車使用)緊緊連著我們的背牆剩下 約空隙約5-10CM,覺得很壓迫,1-2樓房間的光線一夕間全無. 我的問題: 1)請問這種民間大型營業用吊車設置停車場有無法規可查, 這裏的道路為6米路, 吊車一開過來連機車都無空間可過, 也深覺得若有小孩出入十分危險 2)他將?皮塔的這麼近又高(因為吊車很大台), 是否合法?他告知是他的地, 他只要不超過地界想怎麼蓋就怎麼蓋; 若不合法, 我應找什麼單位處理? 鐵皮屋有無塔建容積及棟距的問題? 謝謝

Claudia 101-12-03 22:09

請問,今天下班回家時大約九點半左右

開車行駛高速公路時因路面有不明物體造成右前輪爆胎

而且不只我們這一輛車,後面也接連有兩三台車也因那不明物體而導致爆胎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國賠嗎??

因為高速公路上車速很快,爆胎後車子繼續向前滑行好一段距離停車,

無法下車走回去那不明物體處拍照,但是有行車紀錄器

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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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101-11-29 17:18

你好

我有一個困擾,日前因故跑去住家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原本是有想要偷竊的念頭,後因內心掙扎猶豫,沒有下手,也沒有做任何觀察.搜索,只在那待了20分鐘和抽煙,便離開大樓,欲離開時被警衛攔察,原本警衛說,若我老實說的話可以放過我,我就老實跟他說了,想不到他有報警,等警察來時在我摩托車找出一隻螺絲起子,原本是放在摩托車裡的工具,沒有拿出來,卻被以攜帶做案工具,移送地檢署,警察說我是竊盜未遂,請問以我的情況,是會被判甚麼呢??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23

既然你沒做之前就停止了,如果沒有前科 ,應該可以緩起訴

leo 101-11-25 22:16

請問

一.大樓總樓地板面積達到一定標準最少所應設置而已設置的法定停車位可透過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而減少嗎?

二.總樓地板面積要從哪裡查到來計算大樓應有多少法定停車位?

三. 地下2樓停車空間車位所有權人均為本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但地下3及4樓之停車空間車位所有權人大部分均為隔壁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兩棟大樓之停車空間原來並不相通,不知何時被打通,如何查地下2~4樓為法定、增設、獎勵停車位?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5 22:57

問當地建設局,他們會幫您調閱建築圖。

shiny 101-11-24 13:29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實在不知道怎麼半,只好來請教您 家裡外面的土地一直都是我們在維護環境以及停放汽車 因為算是一條巷子,那裏很常有國高中生在那抽菸甚至拉K 最後也是我們去勸阻以及架設監視器和與警察環保署聯繫 昨天卻收到刑事竊占的傳票,有人告我竊用土地 但從我小時候就是我爺爺留下來,並且那裏本來是做倉庫使用 是後來打掉才當停車位,土地寫的侵占608-2而我的所有權狀是608-002 我不曉得這樣是不是有甚麼差別 爸爸走得早,媽媽離婚就很少回來,家裡只有我跟女朋友在照顧重度智障的大姊 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覺得我們好欺負 因為上個月隔壁鄰居把車停在那,我們請他移走 對方的態度並不是很好,後來還說他們也有權可以停那 傳票上沒有寫說誰告我跟大姊,朋友說要去了才知道 想請問張律師,我現在應該要做甚麼以及注意甚麼 因為要養大姊,一個月只有三.四天假,我不能隨便請假會被扣薪水 我一直以為外面的是我們的,但我不清楚608-002跟608-2有甚麼樣的差別 如果不一樣的話,那這些維護工作為什麼是我們在做 而如果是一樣的話,請問謝律師,我應該如呵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雖然對您提出竊佔罪,但是否成立檢察官仍會調查,若您們在該土地上確實有所有權,且從以前即占有該土地,基本上應該是不會成立竊佔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hiny 101-11-24 10:44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實在不知道怎麼半,只好來請教您 家裡外面的土地一直都是我們在維護環境以及停放汽車 因為算是一條巷子,那裏很常有國高中生在那抽菸甚至拉K 最後也是我們去勸阻以及架設監視器和與警察環保署聯繫 昨天卻收到刑事竊占的傳票,有人告我竊用土地 但從我小時候就是我爺爺留下來,並且那裏本來是做倉庫使用 是後來打掉才當停車位,土地寫的侵占608-2而我的所有權狀是608-002 我不曉得這樣是不是有甚麼差別 爸爸走得早,媽媽離婚就很少回來,家裡只有我跟女朋友在照顧重度智障的大姊 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覺得我們好欺負 因為上個月隔壁鄰居把車停在那,我們請他移走 對方的態度並不是很好,後來還說他們也有權可以停那 傳票上沒有寫說誰告我跟大姊,朋友說要去了才知道 想請問張律師,我現在應該要做甚麼以及注意甚麼 因為要養大姊,一個月只有三.四天假,我不能隨便請假會被扣薪水 我一直以為外面的是我們的,但我不清楚608-002跟608-2有甚麼樣的差別 如果不一樣的話,那這些維護工作為什麼是我們在做 而如果是一樣的話,請問蔡律師,我應該如呵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24 21:54

608-002跟608-2是一樣的。 重點是您的土地是不是全部持分,還是跟人共有? 另外,那塊空地是不是在您土地範圍內,必須調閱土地謄本才知道,如果在高雄,可跟我預約時間免費諮詢。

shiny 101-11-24 09:59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實在不知道怎麼半,只好來請教您 家裡外面的土地一直都是我們在維護環境以及停放汽車 因為算是一條巷子,那裏很常有國高中生在那抽菸甚至拉K 最後也是我們去勸阻以及架設監視器和與警察環保署聯繫 昨天卻收到刑事竊占的傳票,有人告我竊用土地 但從我小時候就是我爺爺留下來,並且那裏本來是做倉庫使用 是後來打掉才當停車位,土地寫的侵占608-2而我的所有權狀是608-002 我不曉得這樣是不是有甚麼差別 爸爸走得早,媽媽離婚就很少回來,家裡只有我跟女朋友在照顧重度智障的大姊 我不曉得是不是這樣覺得我們好欺負 因為上個月隔壁鄰居把車停在那,我們請他移走 對方的態度並不是很好,後來還說他們也有權可以停那 傳票上沒有寫說誰告我跟大姊,朋友說要去了才知道 想請問張律師,我現在應該要做甚麼以及注意甚麼 因為要養大姊,一個月只有三.四天假,我不能隨便請假會被扣薪水 我一直以為外面的是我們的,但我不清楚608-002跟608-2有甚麼樣的差別 如果不一樣的話,那這些維護工作為什麼是我們在做 而如果是一樣的話,請問張律師,我應該如呵處理
1.應該程序上是被告身分 2.如果有所有權 應該是沒有竊佔罪的問題 3.縱使沒有所有權 你們主觀上應該也沒有竊佔的故意 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esica 101-11-22 19:43

律師您好:

101年9月30日,我和前男友因為一些事爭吵,他當街跟我拉扯,不讓我回家,我出於正當防衛打了他一巴掌,叫他放手並且把鑰駛還我,他還我鑰駛的時候狠推我一把,我當下有打電話報警,請基隆警員到觀海街和調和街路口,但是他就出示警察證(前男友是警察),基隆的員警就希望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基隆警察有做錄音動作,並且跟我說我可以打電話到督察組或者警政署投訴,於是我心軟之下,當下就沒有做任何備案動作.也沒有驗傷單,可是我當天晚上有自己拍照手上瘀痕很明顯,加上有app對話 他跟我道歉並且承認他是不小心推我的.

我在外面租房子,因為考慮到我前男友需要停車位,所以我跟房東說每個月多加500含車位,本來租金4500變5000,我一次付了半年含押金35000,當時我前男友都在場,都知道我幫他先付了車位租金,但是他都沒想過要還我,後來因為一些事吵架分手,我就跟他要回3000元租金.然後他就罵我:我憑什麼跟他拿錢,你是房東嗎?你的人格只值3000元麻!!!我很憤怒,因為我是為了他的車位,幫他喬,但是他勸把我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請問律師:我這樣告他,對我有利嗎?因為損害人格部分只有app對話記錄,而且對方是警員,會不會被吃案?傷害的部分,聽說一定要有驗傷單,但是我有照片和對話記錄,這樣可以告他嗎?我告他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嗎?

非常感謝!!!

queen 101-11-17 22:53

請問若向租車租車出遊,因一台大貨車停車路中央買檳榔,發生擦撞是我們撞到他的 ,但當下沒有報警因是我們理虧。因沒心情出遊馬上調頭回車行還車,車行說他們有提供車損,若我們報警的話。最多就是一萬元。我們去取車時也並未告知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才有理賠,網頁上只有說明車損保障最高一萬元。沒有告知需報警處理才有此保障。因本身從未發生車禍事故,故不知要申請理賠要報警有可以有此保障。現在維修費用約三萬多元。有其它方式可以補救嗎?

阿輝 101-11-17 12:53

各位大律師們 請問喔!  我前幾天要停車倒車不小心撞到別人的車  我有下車察看他的車況 但是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但是他人又沒有在車上 我就驚恐的開車離去 過了2天 他人已經報案110通知警方  之後警方通知我進警局作筆錄 還給我看監視錄影代  但肇事問題已經和解了 之後警察開我兩張罰單 一張是肇事逃逸 另一張是未注意後方安全+未處理事後肇事 請問一下 我真的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那我以後是否會有肇事逃逸前科? 那未注意後方+未處理事後肇事需要吊扣駕照1到3ㄍ月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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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1-11-17 13:35

 那我全部的懲罰是吊扣駕照1到3個月和罰金1000到3000元這樣嗎?

阿輝 101-11-17 17:57

那我算是肇逃嗎? 還需要吊扣駕照嗎?

林智群 (klaw) 101-11-17 21:41

既然對方沒在車內就沒有受傷,沒受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Emma小媽咪 101-11-16 21:21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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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1-11-04 11:04

請問大樓地下二樓停車空間將部分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從市府原核定的60個車位減為55個),因該停車空間為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並非大樓全部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如果要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須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之規定徵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嗎?或是經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即可?

angela 101-10-21 02:16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C方汽車(45歲,熄火,路邊停車,坐車上等人)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我和同學及小客車駕駛被留在派出所做筆錄到天亮,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因為當時臨停的地方沒有被路口監視器拍到,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因為我只有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並無新的擦傷痕跡,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C方的汽車因有買任意險,所以有保險員隨同,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A的姐姐說「妳如果要和解的話,在打電話給我」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為什麼責任都沒釐清,對方就要求205萬的金額,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沈恆 (沈律師) 101-10-21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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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 101-10-18 14:30

律師您好:

我是人在美國旅行的學生,
這幾周來到Portland,OR拜訪朋友,今天早上租車預定前往Seatlle但在路上和摩托車發生擦撞

租車公司停車場駛出左轉時,左方從車陣中衝出的摩托車衝上來撞上車左前方保險

沒有人受傷,但兩台車都有損傷,尤其摩托車前輪向?彎狀況還蠻嚴重

租車時沒買附加的保險,只有租車公司基本的低微保險,所以還必須負擔車子損傷的錢。如果兩邊都要賠償這樣加下來會是一筆我無法負擔的大數字

租車公司已經取走預先付的200元美金押金,後續賠償還須待該租車公司的保險公司鑑定,會耗時四到六周。
而摩托車騎士部分,車禍剛發生時開口索賠5000美金,但之後在我詢問租車公司、當地華人狀況後,大多意見認為該騎士未依法有自身車險,且交通法則上沒有明顯的哪方肇事責任

但我在下周就要離開美國回台灣,
若待我回到台灣後,租車公司無法與我聯繫討論賠償事宜、或是回台灣後不支付這些求償,

而以上兩狀況讓對方上訴至美國法院。


若在我無法出庭又未跨海支付欠款的狀況下,會有甚麼樣的結果?

    1.我人在台灣會不會受到美國法院法律追溯,求償是否會追到台灣
    2.或是不影響台灣生活,只是將來一但入境美國就會被逮捕呢?
    3.又或是這純屬民事債務關係,就算回到美國也沒事不會被抓?

希望能夠不厭其煩地替我解惑,感激萬分

小米 101-10-16 00:56

文章前面是說明~從交警畫錯圖、跟不按實書寫口供開始!

問1員警寫的口供,與我方說明的案情不符
答1
我父親念,員警寫,但員警卻沒照實寫口供

問2您們是否曾發現錯誤或缺漏要求改正,卻遭到制止?
答2
我當時發現與事實不符,要求改正,卻被員警制止插話。

問3員警是否以自己公平公正為由,不會偏袒誰,推拖改正?
答3
是。員警回答上面那些話,再次拒絕我方檢察自己口供是否被謄寫錯誤或缺漏。

問4家屬再三要求檢察口供,是否有被員警推托?
答4
有,交警以自己趕交班為由,軟硬兼施要求我方趕快簽名。

~補充~

事後我方發現口供有許多地方與我方當初的講的話不同。(PS:我方有準備講稿,照稿念。可是口供出來卻錯漏很多東西)

另外,事件發生在8月初,我方直到9月底才錄口供。在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監視器的狀況,警方居然有辦法在[事故現場圖]~畫出我方於騎樓內的行車狀況。而事後還竄改我方口供變成~我方直接從騎樓下直接行駛出路面的駕駛行為。(PS:事實上是從騎樓下先牽車出來,然後在啟動行駛)

請問律師先生,關於警方竄改我方口供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另外在錄口供之前,我方已經從[案發照片]中明確說明,我方不可能直接從騎樓下,直接將機車行駛到路面(因為機車停的很滿,擁擠的沒有迴旋空間,而且當初我父親是車頭向內、車尾向外的方式移進停車位,所以不可能直接行駛出來)。而警方[在聽完我方說明後]~[我方後來錄口供說~從騎樓[牽車]出來]~警方卻偷改我方口供為[從騎樓[行駛]出來,跨線穿越出去]~~我方後來送了鑑定,才發現警方那邊留下的口供與我方原來的版本不同,被偷改~我方該如何處置他們!(交警是否有詐欺的嫌疑?騙簽名,還偷改內容)...另外鑑定會聽完我方的說明後,依舊使用警方錯誤的現場圖,還引用[我方被竄改的口供]作引述,判決我方有過失~關於這樣可惡花了我5千元作鑑定還冤枉我方的鑑定會,該如何處置?..舉一例,我要賣一個鑽石,請某鑑定專家鑑定~結果為1A,我就以1A的價格賣出。事後有人告訴我,那其實是3A的鑽石,是那鑑定專家鑑定錯誤。我因那位專家的[錯誤鑑定結果]而遭受損失,我理當可以求償吧!~~~換成交通鑑定會,我先花了3千做了第一次鑑定,想得到公平正確的答案,結果沒有,第二次再覆議,又花了2千,還是得到錯誤的結果。我方因此在這案件受了損失,那我該如何找鑑定求償?...這是否該以[消費糾紛處理],還是可以[國賠處理]~..因為鑑定會隸屬於交通部!==============我方如果直接出來,這件車禍對方會[辯稱]我方突然衝出來致使他反應不及撞上而受傷,我方要負責賠償對方。而我方如果[牽車出來][先停在路邊]後,再行駛。那就變成對方涉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車速過快]、[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對方即要賠償我方。所以,[鑑定結果]是否正確,很明顯的干係雙方的賠償問題(實質利益損失)~因此,今天第三方的鑑定會,在明知有問題的狀況,依舊作出錯誤結論時,我方根據前項,應當可以要求鑑定賠償我方損失吧!???...另外...該處地形屬於斜坡+窄巷~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下坡車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所以對方~一開始就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的義務]?

 

 

 

 

 

 

may 101-10-14 14:22

你好,

我們家位在小巷底,自家房子位在家族的共有地上(未分割), 巷子裡就5戶人家,其中3戶都是我們家族親戚,只有2戶是外姓人.

我們家的車子就停在巷底的共有地上, 那條巷子可以2台車子並行,但是空隙有點緊, 所以我們車子都會盡量靠路邊停, 留通道給其他人走.

但是其中1戶外姓鄰居的媳婦郤因停車問題已經三番二次的在巷子裡侮罵我的家人, 說是我們停車擋到她們的車子不方便出來, 實際上開車的是她老公, 她老公郤表示他開車ok. 她們也曾經找當地警察來現場看過, 警察也表示這樣的停車沒問題.

這戶外姓鄰居的公婆和我們家是多年的老鄰居, 平常和我們相處的都不錯, 就是她媳婦很潑辣不講理, 她公婆和老公也勸過她幾次不要這樣罵人, 可是完全沒效果.

之前一直顧慮她公婆, 所以我們不想撕破臉, 但是我不想再忍了.

如果她再度飆罵我是否可錄音起來提告她? 還是一定要有罵髒話才能算侮辱?

 是否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要看雙方對方實際情況

 並非只有依簡單一句話判斷

  如果你覺得對方有侵害你的名譽

 你自然可以蒐證後提出告訴

阿良 101-10-11 10:16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是一條無尾巷道這裡面有10戶住戶,這條巷道也是裡面10戶住戶
共同持有的,所以巷道前空出來的部分就是住戶可以停車使用。
就在八月初我們買了一台新車 因為這邊有住戶改成套房出租,深怕有學生不注意刮傷了車子,便買了一個移動式車棚蓋住車子,8月初幾天後對面有一戶A住戶他們家有一位癌症病患要就醫,之後他們就開車載那位病患前往醫院,
今天我卻收到警方要我去做筆錄,是其中有一戶B住戶要以刑法第184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 對我提出告訴, 並說是因為我們的車棚關係讓救護車無法送病患就醫延誤就醫導致病患死掉,但是問題是救護車根本沒有來,況且我們的車蓬是移動式的隨時都可移動,在告訴狀裡還寫說10戶住戶中有4戶要做證什麼的當然包含A住戶。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疑問,
1.我這樣真的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會被起訴嗎?
2.如果沒起訴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們誣告?
3.這條巷子基本上每一間都有違建房屋外推建在持分道路上,透天蓋到4層樓
告到法院上,他們是否都會被拆掉呢? 會造成什麼後果?


1.看不出來有妨害舟車航空器行駛的問題 比較像涉及阻礙逃生通道 2.如果有這樣的事實就算你沒有構成犯罪 對方應該也不至於有誣告問題 3.如果多數住戶都默示這樣使用共有土地 除非合意終止分管契約 否則未必會被拆除 而且也需要有人向法院起訴請求應拆除

阿忠 101-10-10 23:47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陳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對方雖然違規,但通常的情形下,後面的車輛不會撞到違規停車的前車。因此,後面的車輛駕駛行車看手機而撞上前車,候車的責任應該是比較大的(3:7or 2:8)。
阿忠 101-10-10 23:46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林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林智群 (klaw) 101-10-13 10:06
你應該要負七成責任(因為注意前車狀況)對方要負三成
阿忠 101-10-10 23:40

律師 你好

像你請問一下對方違規停車(車子未熄火也未放置三角警示燈)(車子(大貨車)整個斜停佔據整個人行道機車道與3分之1慢汽車道)而我開車子看手機未注意前方行車狀況  擦撞違規停車的大貨車
像這樣子的案例 行車看手機需負幾成責任  大貨車違規停車須付幾成責任  
   請張律師  拜託你幫忙 告訴我  像這樣子案例  大概需負幾成責任   謝謝妳

 1.單純這樣詢問  應該沒有人可以告訴你答案

 2.雙方都有過失是一定的

    至於過失比重  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才能判斷

    如果牽涉賠償金額很大

    將來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阿加 101-10-04 20:37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問4.若1及2及3之各情境若都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5.A女見B女機車紅燈尾隨在後.報請警方到場開單.警方無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問6.承上若有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精選題

問7.酒駕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8.酒駕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9.酒駕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0.問9.酒駕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1.酒駕男0.55以上駕機車在非道路(公園.停車場.家中空地...等)酒駕.有無觸犯公共危險?駕機車在非道路未戴安全帽可否告發?

問12.酒駕男0.55以上騎A自行車......B電動自行車.......C電動機車(最新免牌照免安全帽那種車)道路上遭警攔查.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問13.酒駕男0.55以上駕駛A推高機....B山貓...C怪手..D大型懸吊車.....行駛道路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Rita 101-10-03 08:42

律師您好,

我家是住社區型的房子,因某戶鄰居長期佔用社區公有土地,不讓其他人停車使用,有時鬧到警察都來了,但警方說應該用社區公約規範他們也沒法處理....真的是這樣嗎??  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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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 103-11-05 08:07

律師你好

我目前也碰到這問題!我住在舊國宅社區社區旁有個三角小公園…

因一些住的比較長久住戶都拿椅子霸佔公園讓他自己停車

不讓別的住戶停…甚至還嗆說這公有土地他把地面用水泥填平…

他就有使用權…請問律師有何方法…

doris 101-10-03 07:37
我家有一大塊地蓋了數十間房子,分別出售後,我和親人各自住一橦,雖然房子已各自過戶給購買者,但出入房子道路的部分(無尾巷),地主仍是我奶奶,未來可能會被政府徵收,但目前為止,地主確實仍舊是我奶奶
一般出入道路大家要怎麼停車,我們都是不管的,但現在有一戶鄰居,一開始在自家門口前的出入道路畫了一個停車格(擺明給自已用的)雖然他口口聲聲說,他畫歸畫,但大家要停也是可以的,但這樣一畫,誰敢停呀
最近更誇張,直接挖了一小口井,大剌剌的抽起地下水,三不五時就灑水沖房子沖地面....
就長遠看,我們也會怕地層下陷(因為最近他有介紹2戶人家來買隔壁的房子,也打算要挖井抽地下水)
第二,就地主的角色,我們不希望土地被特定人士這種自私的佔用,口頭曾告誡幾次,對方總是皮皮的,最後這一次,是直接明白的告訴我們,他有去打聽過了,當初我們房子在買賣時是有簽合約,不可以擅自將出入道路封起來,影響住戶的使用權,(他的言下之意是說我們雖然是地主,但並沒有使用權,所以管不到他)
但,我們並沒有要封路呀,只是希望公用的地方大家都能使用,實在是看不慣他佔地為王的行為
想請問:
1.沒有法律可以制止他嗎?
2.該要怎麼做?用何種法律依據較佳?我們只想要限期請他恢復原狀,並沒有要他做什麼賠償
3.如果他拖拖拉拉不改善,有法律可以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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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3 19:50

建議以奶奶名義發存證信函要求回復原狀,

對方置之不理後再考慮提告請求回復原狀

幸均 101-09-29 00:21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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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1-09-27 23:56

請問 鄉下三合院前的空地

是屬於裡面的人共同持有的 還是已經屬於國有的

因為小弟停車 車庫時常被某一位不太友善的鄰居給擋住

在加上今天 小弟要出門時 他都故意停到剛剛好 讓我轉的好困難

拜託他移車時 竟然 嗆我說 總有一天 要讓我無法出入

然而叫警察來 竟然說 這算是私人土地 他無法處理 就走掉了

第二次 還被警察兇 說不要煩他

說他擋我 我也可以直接在三合院入口處 直接停 也不違法

難道 就如警察說的 真的算是私人土地嗎?

都沒有可以處理的方式嗎?

三合院前的地 有屬於在過戶範圍嗎?

 

 

 

燚燚 101-09-26 16:41

問題就是,住了二十年的巷弄,因為學生亂停車的問題,導致裡面住家汽車不好進出,所以他們提出要畫紅線,但如果畫紅線的話,變成我家旁邊都沒辦法停車(原本自家的車都停在門前),所以我跟另外一家住巷頭的不同意,所以如果對方去申請畫紅線,不經過我們的同意可以畫??

巷弄道路土地是每家分一半,稅金也都有在付,是否有被徵收二十年來都沒聽說過,有在網路上查到資料,如果真的地權是自已的,當然基於道路使用權利,不得圍建之類的,可以在地上注明「私人土地僅供通行,禁止停車」或相關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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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1-09-25 00:55

我想請問的問題不止困擾我很久,很多鄰居跟我有一樣的感受,請各位好心的律師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一定要幫幫我們。

我家住在新北市某處4樓舊公寓,對面頂樓有位鄰居生活習慣很差,因為樓下電鈴都巳不能使用,不過在這個手機很普遍的時代應該不是太大問題,偏偏這家人喜歡在樓下大叫他們家的人,這種情況幾乎每天都會發生,加上夫妻倆很喜歡吵架,動不動就樓上樓下大罵三字經,對我們附近住戶實在很難忍受這種噪音,以上是其一。

其二,這家人有個很壞的習慣也是最讓我受不了的,夫妻倆都又抽煙又吃檳榔,留下的煙蒂、煙盒及檳榔渣都是順手往樓下丟,同樣一條巷子,每天早上起來就只有我們門前的煙蒂、檳榔渣一大堆,有時還丟到你車子上(巷子1樓通常會停車),曾經想說本著敦親睦鄰的精神好聲好氣的跟他們溝通請他們別再亂丟了,換來的確是他們夫妻惡言相向,他們會大聲的嗆說:你憑什麼說是我們丟的,你又沒証據,偏偏這種小東西丟下來,路口監視器根本拍不到,曾經有請過里長來協調,不過也沒有改進,有時他們把機車停在你家門前聊天,邊聊煙蒂、檳榔渣邊丟,喝完的飲料罐也全丟在你家門口,真的讓人很受不了,最近有考慮花點錢去裝監視器拍下他們亂丟東西的証據,不過拿到証據以後能有什麼法律能讓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嗎??


以上就是我遇到的問題,希望能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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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101-09-23 21:35

因為A欠公司錢,那時我就跟同事B去找他出面處理,因為A都避不見面,因為得知A要去法院出庭

我就跟同事B去法院外等A,後來同事B就去跟A談,我就先離開走到離他們約50公尺外的停車處等,但後來感覺同事B跟A快吵起來,我就走過去看到底怎了,就先叫同事B先離開,我就自己跟A在法院門口跟A聊了起來,附近還有法警在。

結果過沒幾天就接到警察電話來,說我們恐嚇他,也過去做筆錄完,現在檢察官傳票來怎又變成妨礙自由,請問我這樣算妨礙自由嗎?會被起訴嗎?在公共場所,我們也沒綁住、架住他,且旁邊又有法警,這樣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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