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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3-08-16 00:01

我們家告人傷害 對方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 可易科罰金

因為那個人的工作是不能有前科

 我們家還蠻高興惡人得到制裁後會有報應,失去工作

 

但最近聽到一個說法

說只要五年內沒有再犯罪 前科會消失???

 

這是真的嗎 被判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 不算有前科嗎?

想要請教一下 謝謝 

您好,您所說的情形,應該是法院下緩刑判決的情形,於您本件傷害案件,對方並未獲得緩刑判決,就不會有宣告刑失去效力的問題,前科紀錄表永遠會有犯罪紀錄存在。

ca 103-08-16 11:16

所以 這個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 就算罰金 他之後申請良民證會有前科記錄囉@@?

Sandra 103-08-15 22:25
我是家暴的受害者 施暴的是我父親 約10年前他打了我之後 我就搬家、換電話號碼 躲的遠遠的 那時我有去醫院驗傷(但現在醫院已經調不到我的驗傷資料了),所幸當年社工有把我的案子往上報資料有登錄在暴力防治中心(說要等案子成立才能經由法院去調出資源),我父親有傷害前科(有服刑)我真的不能拿自己的人生做賭注也許他會對我下手也說不定,他有做徵信社的朋友 有特殊管道可查我的個資 我想我遲早是會被找到的 請問到時我可以告徵信社違反個資法嗎?還是有什麼法律可以保護我不被騷擾?月初他寄了存証信函給我要我給他錢(期限是20天)如果他將存証信函送進法院我會面臨什麼問題?他可以跟法院申請調我的個資嗎?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

若您父親真的有騷您之行為,

建議您儘速向法院家事庭聲請保護令,先禁止您父親再繼續騷擾您為上。

若您居住於高屏地區,後續問題歡迎來所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很有可能會向您提告刑事遺棄罪,但您可以主張父親對您曾有家暴行為,且父親未進到對您之扶養義務以減輕或免除您的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存證信函您可不加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anae 103-08-15 19:16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事故發生後,已於8月初在法院內的協調會上已完成協調並合解,今日也收到法院寄來的合解書(公文上寫:調解程序筆錄),因8月底有一個續審庭,請問~收到合解書後,續審庭還需要去嗎?

另外,對方有告我過失傷害(在地檢署),這部份是由我這去通知已合解嗎?還是都不用?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8 13:41

 1.建議您續審庭提出陳報狀,告訴法院雙方已和解

2.刑事庭部分仍應到場,並將和解書及法院文件呈給檢察官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魚 103-08-15 12:51

請問你有在辦交通事故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13: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的

2、請問您需要什麼樣的協助?刑事告訴?答辯?還是民事起訴?答辯?

103-08-15 10:00

我有一個朋友因為幫忙朋友打電話約對方出來,導致我朋友現在被判強盜罪,因為我朋友好心幫朋友約人出來,她朋友說對方欠錢不出來,而麻煩我朋友聯絡對方出來,而當時不知道她朋友會傷害到對方以及搶走對方身上財務,現在我朋友的朋友把責任扛下來,跟警方說是麻煩我朋友約人並不是設局,但是警方現在不採信她們現在的說法,把我朋友依強盜罪辦理,我朋友只是好心幫忙約人卻不知道會變成這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5 10:27

您好:

刑法第328條,強盜之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您朋友打電話雖然不涉及直接的強盜行為,但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有強盜之共謀,或者是您朋友打電話屬於分工行為,不論何者,皆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刑法28條之共同正犯,那麼就一樣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您朋友的狀況,不得不說真的是挺險惡的,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諮詢並做訴訟策略擬定。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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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5 10:30

您好,依據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警方恐將您朋友列為幫助犯,然而這部分檢方或法院起訴與否或判刑多寡具有一定程度的空間,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本案要認定電話約出來與強盜有關連恐怕還有不小差距

關鍵在於行搶的人的證述

如果說與你朋友無關

其實要追到他們身上也沒那麼容易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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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若目前已有法院判決,對該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具狀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若逾期,該判決即確定而無法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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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5 09:47

我有一個朋友因為幫忙朋友打電話約對方出來,導致我朋友現在被判強盜罪,因為我朋友好心幫朋友約人出來,她朋友說對方欠錢不出來,而麻煩我朋友聯絡對方出來,而當時不知道她朋友會傷害到對方以及搶走對方身上財務,現在我朋友的朋友把責任扛下來,跟警方說是麻煩我朋友約人並不是設局,但是警方現在不採信她們現在的說法,把我朋友依強盜罪辦理,我朋友只是好心幫忙約人卻不知道會變成這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1:12

 建議您還是要蒐集與朋友間之通聯與對話,並委託律師於檢警詢問時到場,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您好,因您朋友欠缺強盜故意,並不構成強盜罪,建議尋找其他有利證人到庭作證,又因強盜罪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建議找刑事專長的專業律師協助您朋友辯護,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57

 強盜罪是重罪,最少關五年,建議找律師好好處理,

把你朋友不知情的有利事證找出來,不然法院通常會以共同犯強盜罪處理

 

geniale 103-08-14 22:17

請問若先生在大陸施暴,是否能提起傷害告訴?掐脖子屬傷害罪、殺人未遂、妨害自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23

您 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可以。關於您的第二個問題,須視具體個案情形方可決定對方成立合一罪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快返回台灣驗傷,並對您先生提出刑事告訴, 若您先生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並亦可提起民事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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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 103-08-14 20:50

請問對方搶奪手中戒指,被搶奪者到對方家中,為了拿回物品,對方先出手攻擊,對方提告傷害跟擅闖民宅,雙方是離婚夫妻有對方住家鑰匙也會被告私闖民宅嗎?很急迫,可以盡快幫我解答嗎?謝謝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縱使有對方鑰匙,也不代表又進入之權利;至於可否主張是因搶奪戒指而進入,則須觀兩者之時間距離多遠,故建議您直接來電諮詢。

 

CT 103-08-14 20:21

律師你好:我舅舅任職於台電外包公司做的是非常危險的工作,2014/6/26在上班時跌倒,導致顱內出血目前還在住院,確定以後失去自理能力,生活起居都要靠別人打理。但是事隔自今雇主沒有探望沒有賠償,我們於7/24請勞工局協助協調,雇主在勞工處調解後答應協助申請勞工職業傷害給付及意外理賠,後面卻不理不管原本答應今天協談(8/14)到了公司以後卻說沒有委託叫警察又拍照趕人。因為家裡經濟都是舅媽及舅舅供同分擔,現在舅媽要照顧舅舅,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

現在很擔心,他們根本沒有幫忙保意外險

請問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勞資爭議時是否已經達成調解,倘若是的話,則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調解內容。對方拒絕履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倘若沒有,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陳華明 (律杏) 103-08-15 17:50

 1. 勞保的醫療給付和傷病給付是可以馬上向勞保局請領的, 可請妳舅媽項勞保局先請領這些給付救急

2. 雇主的責任還是要負的, 雇主這樣的態度, 建議提起民刑事訴訟解決

3. 台電可能也有責任, 提民事訴訟時別忘了台電

4. 務請先拿到職災檢查報告

(http://www.lawmed66.url.tw)

JILL 103-08-14 13:02

丈夫對我有兩次家暴的情形 我已經去提告傷害  離婚案件也在法院了

但對方一直說沒有家暴行為  我該如何提出證明呢

 1.看家暴時候有無立即至醫療院所驗傷  可以提出相關驗傷診斷書   2.另外這件事是否有其他家人知情  可以請求傳喚至法院作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JILL 103-08-14 13:07

 那我可以請子女到法院作證嗎  要怎麼跟法官說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12

 如果子女有目擊家暴過程的話,是可以作證,

不過你不能教小孩子怎麼講,要由小朋友憑自己的記憶去回答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申請家暴令除了肢體上之暴力行為外,尚包括精神上之暴力,故您除了提出對方傷害您之事實外,亦可提出簡訊或line等紀錄,證明對方有對您為經常性之精神及肢體暴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成成 103-08-14 01:18

只有罵他叫他去吃屎

但對方說要告我公然侮辱

請問這能成立嗎?

如果成立要如何將傷害減至最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09:33

1.有可能成立。

2.道歉賠錢。

阿淳 103-08-14 00:49

詳情是這樣,某一天中午我戴老婆要回家,那時我時速不快,馬路是二線道,而我本來就是在外線道偏馬路中間,那時有點天要開始下雨,我就慢慢準備靠右,車速很慢,也許30km/小時吧。大約慢慢滑行到外線道偏右準備靠邊時,這時後面有機車撞上我,他跌倒了,車子也有刮痕,而我雖然被小撞一下,但是沒倒地又陸續小滑行一小段才停(因為一開始真的沒注意我被撞了,是後來聽到後面有人跌倒才停下)。

這時對方就叫警察來,就依筆錄流程,雙方責任報告約一個月。最近報告出來了,事故原因如下,前車(我):變換行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後車(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重點來了,對方是小受傷,那時有叫救護車也只是擦藥,雖然我有去申請強制險,不過對方說他不方便看醫生,只就近到藥局買藥擦,醫藥費約2600元。車子的部份(他車子好像很新),他維修了14800元,真的很貴,好像殼全換了,還有很多感覺無關係的也換。

原本想說小受傷,機車是有刮地沒錯,那時初估後照鏡壞了一定要換,但幾乎整個殼換掉有點扯,和解的部份請問我跟對方談怎麼合理,感覺我被撞,還要賠人家怪怪的,就算我被撞,因為對方受傷,是不是有刑法過失傷害的問題?

打了很多,請問有人可以教教我嗎?

您好~

因為車鑑報告指出您有過失,所以構成過失傷害應該是確定了,

建議您在和解時除談好和解金額外,還必須約定對方需放棄提起刑事告訴之權利

以確保自己將來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阿淳 103-08-21 18:37
請問何律師:我對於初步報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是有意見,今天我也去交通大隊提出申訴。我的理由是,我以車速30~40公里向前直行,在同一車道行30公尺,才向右邊大約偏移0.5~1公尺(這樣子也叫變換行向),我跟對方車子都是在同一車道(我沒有變換車道),對方車子是從後面撞上我的排氣管,我向後看也沒看到此車。所以我對「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是,我以正常車速向前行,而被對方追撞,這樣子我真的算有過失嗎?我已盡到應注意但無法避免的情況了,不是嗎?
回覆 何明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車鑑報告指出您有

珮珮 103-08-13 16:47

我老公有次搭電梯好心扶起一名喝醉酒的女子,沒想到隔天這名女子竟然報警說我老公對她性騷擾。該怎麼做對我們才有利,怎麼做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先生提起告訴,您們可向檢方要求調查對您們有利之證據,舉例言之,調閱電梯監視器。又若無法調閱,且只有告訴人之指述無其他證據,可主張根本沒有惟任何騷擾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3 18:20

 

實體上:有性騷擾之行為,只有行政罰(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如果是意圖性騷擾,而有撫摸被害人之身體等,則是刑事罰(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該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行為人進一步為猥褻行為,則屬刑法強制猥褻罪之問題,但強制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調查程序上:該女子對於指稱之加害人,應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通常被害人均不知道加害人之服務單位,因此一般是向警察機關請求調查,警察機關確認加害人之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後,案件會移送至該單位處理申訴案件,如果沒有服務單位,案件會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如果警察機關通知調查時,當然可以要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因此,電梯內外的監視攝影機便成為可否證明性騷擾證據。但是,警察常常會用偵查不公開,拒絕被調查人檢視錄影或光碟內容,但至少服務單位或是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在處理申訴時,要請求檢視錄影內容,以證明之。若電梯內外均無錄影,其實很難證明有性騷擾之行為。

珮珮 103-08-13 18: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律師
:若是電梯的攝影機是僅照到我老公的背影還有該女子的背影,像是從背後環抱。該女子一直堅持我老公有對她怎樣,警方建議我們私下和解,說現在法律對女生比較有利。但這種誇張情況根本不合理。此案已送到調解委員會。但對方竟開口要20萬。不給就要提告。我們家經濟來原僅我先生在工作,對方一直不肯退讓開出那價錢。試問還有什麼方法有利於我先生。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3 19:07

 "若是電梯的攝影機是僅照到我老公的背影還有該女子的背影,像是從背後環抱。"

此屬事實認定問題,當然不同人,看法可能不同。所以,可能需要實際檢視錄影內容,才能做比較精確之判斷,若僅檢視錄影畫面擷取之影像照片,容易造成誤判。像是從背後環抱,亦不能代表有性騷擾之行為。攙扶酒醉之人,應以何種方式為之?涉及經驗法則之判斷,例如:完全無行走能力之人,如何攙扶?具有半醉半行走能力之人,如何攙扶?均有不同。如果該女子處於全醉,不能行走之狀況,如何得知旁人對之為性騷擾之行為?似乎有矛盾。

關於性騷擾可能涉及之行政罰或是刑事責任,已如前述,還是需要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堅持沒有性騷擾等行為。若不為和解,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萬一遭不利之認定,其行政罰或是刑事處罰之效果,是否為當事人所能接受?均須加以考量,如果最壞情形均可以接受,得繼續堅持沒有性騷擾等行為,追求實質上之正義,拒絕胡亂開價。"像是從背後環抱",雖不能代表有性騷擾之行為,但也無法預測是否遭主管機關或是法院為不利益之認定,但也不代表一定會受不利益之認定,因為證據似乎處於模糊不定之情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3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老公可就監視錄影畫面主張無對方所說之情形,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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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 103-08-13 15:52

各位好:因為目前有一件車禍案件.不知該如何處理.發生經過如下因為我在紅線臨時停車下貨.後方有一機車閃避我的車>與對向車輛發生擦撞.因為沒有碰撞到我的車.故我就先行離開>現在警察用肇事逃逸來辦理該案件.因為機車騎士腳部有稍微擦傷.騎士也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想問的是我在紅線停車妨礙交通有錯.但是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的罪名會成立嗎?現在對方明顯是用刑事責任來達成幫忙賠償他撞到車輛的修復費用.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6:08

您好:

肇事遺棄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的公訴罪),縱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可起訴。

過失傷害則是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人撤告後,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案件已經起訴至法院,法院亦應為不受理判決。

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可以與對方和解促使對方撤告,但肇事逃逸的部分,建議與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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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並未碰撞到您之車輛,故您可爭執您根本不知車禍

發生與您有關係,故否認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及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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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3-08-13 12:20

傷害我家人的兇手 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 會讓他有案底嗎

判決書上說

有期徒刑三個月 可罰鍰   一天一千

所以兇手一定要賠給國家九萬這樣子嗎? 這會讓他有案底嗎?

因為我聽說同樣罰錢的拘役不會有案底? 有期徒刑罰錢會有案底嗎?

 

另外想請問 傷害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 刑附民大概會判他賠原告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被刑事一審判決有罪,除非上訴審推翻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否則對方即會有前科紀錄,至於賠償金的部分,仍需視實際所受之損害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只要有罪的確定判決沒有同時宣告緩刑   這樣被告將來就算是有前科紀錄   2.縱使將來無罪確定  但因為曾經過偵查及審理程序  司法紀錄上都會留下紀錄   只是記載為無罪或是不起訴而已   3.至於民事部分受害人需要另行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須證明自己所受損害範圍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鈺 103-08-11 16:22

1.目前跟先生分居有一年半以上想離婚但他不肯簽字。我們的婚姻狀況也沒有感情了,我想問這樣子可否訴請離婚 

2.分居其間我有交一個男朋友先生完全不知情 但是我跟男朋友因為吵架有鬧到派出所也有被家人知道請他簽了一份切結書本票不讓我們在聯絡。現在他告我家人防礙自由傷害恐嚇不過我的家人都把不是事實的情況亂說這樣子該如何?

能不能離婚要看分居的歸責在誰身上,沒錯的人或錯的比較少的人能起訴離婚,有沒有妨害自由恐嚇,要看過程中所說的話和動作,也要看有什麼證據,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分居一年半,若無其他離婚事由,您就算提起離婚,法院也不會判准離婚,除非是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偉倫 103-08-11 01:00

檢察官起訴刑法231條第一項圖利使他人為性交罪嫌

因為之前友介紹缺錢的朋友去某個私人應召站賺錢.

應召站的主嫌被監聽半年.也被警方查獲抓很多人.那時候我朋友也沒在那邊上班了.但監聽譯文有我跟應召站的通聯紀錄跟對話內容.我有承認五次的性交易.(但我有補充介紹給應召站上班的女生是我的朋友.礙於很缺錢又想找這管道.我說我有認識.萬一很多都會簽本票什麼的很危險.去認識的比較安全點.在加上我朋友她有男友.怕萬一應召站打來說有客人.被發現.所以朋友要求應召站有客人打給我跟我說.我轉達給我朋友才不會被抓包.還有我有承認是我載我朋友過去應召站所指定的汽車旅館.因為我朋友不想去公司等客人也不想給不認識的男生載.我朋友又常常待在我家.所以我想說無所謂.我朋友也只是要做幾個客人急用錢幫忙一下沒差..我也沒抽佣金應召站也沒給我傭金.這位朋友在筆錄原本說我沒抽庸.但警察幫她做第二次筆錄說我有拿傭金比較合理案件也簡單多不麻煩之類.筆錄朋友說一萬她拿七千我拿一千五應召站拿一千五.但開庭朋友說我沒抽佣金.只是義務幫忙說我很熱心什麼的之類..那時候我有請律師..律師要我問這位妹妹說.你做性交易錢收取完有沒有拿傭金給我?妹妹說沒有!我還問應召站說妹妹做完客人.該給公司的傭金我回給公司.你有沒有撥款傭金給我?應徵站公司說沒有!!檢察官問此妹妹說.不可能我沒抽佣金.那我靠什麼吃飯生活.此妹妹說我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單純幫忙之類.而我跟檢察官說.我只是幫朋友的忙.我也沒靠這個生活.妹妹也對我很好.會買飯買菸買飲料請我有時候還會幫我加油.朋友互相幫忙這樣~~這位妹妹有監聽議文.內容是說某某汽車旅館收多少.也無法證明此妹妹跟客人有真正的性行為之類.但我們都很老實承認有~不知道庭上是否會判輕一點~~!!這位妹妹共五次性交易..

另外一個妹妹呢.她是自己告我的.她知道我這些事情.她跟我感情糾紛.這個在開庭我跟我那時候女友和上面所說的妹妹都有說也有幫我做證..這位B女告我很多傷害妨害自由人口販運還說我用毒品控制他什麼的.還說我逼她下海的.還說他根本沒拿到一毛錢之類.我有上面所說的A女妹妹幫我做證她看到的..和我當時後住在一起的女友.跟我提供一起出遊的照片.和這B女自拍照片提供給應召站的人給客人看得.還有B女在我生日寫給我的信.還有我幫B女代繳她房貸的最低利息收據.我也有請求檢察官調閱我住所監視器.證明我沒綁她逼她之類..因為我也把B女當朋友.(我是在酒店認識B女的)B女常常酒店下班就往我家跑.訴苦哭訴很多事情.所以我對他很同情.我也打一付鑰匙給B女.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B女自由進出我家.也沒有人押著她之類.B女我是介紹給另外一個某先生幫她介紹客人.因為B女房子拿去貸款.她怕她家人發現他就完蛋.他要趕快補錢進去才不會讓銀行寄公文什麼到她家..也說酒店最近客人帶出場開房間很少.B女條件比較差有點胖胖的.所以我說我盡量幫忙..我就跟某先生說這B女的條件跟傳照片給對方拜託對方幫忙B女渡過這難關.某先生介紹七個客人來~台北跟台中的客人..某先生說B女條件差只能這樣..B女又不敢從南部跑這麼遠.剛好我跟我女友也在計畫出去走走..所以想說剛好這樣可以陪伴B女去外地賺錢她又不用害怕.所以我們A女+B女+我跟我女友一起台中台北的旅行.費用在庭上有說我跟A女B女一起評分住宿費跟租車油錢那些費用..某先生也是用電話告知我客人在哪號房間.我是跟某先生要求我們開住宿在哪.希望客人就請她來這開休息.這樣比較方便.所以我接到電話就會跟B女說房號.台北+台中我總共承認7次.這是完全沒證據跟監聽譯文的.我是自白承認.那前面B女控告我這麼多罪名包含我女友都控告下去..我提供這麼多證據加上A女證詞監視器畫面.我之前女友已經收到不起訴公文.我這邊也只有起訴刑法第231條第一項罪名..

所以A女是有監聽譯文我跟A女都承認有五次性交易(但A女跟我都有強調我沒收取傭金)

B女呢沒有監聽譯文也沒任何證據.我承認台北+台中共7次某先生介紹給B女性交易的次數(我也是自白)

她是咬死我說錢全部在我口袋她沒拿到一毛錢(我還是說我沒有抽取傭金.包含B女嫌跑台北跟台中太遠浪費錢.自己不知道去哪找應召站配合~因為我認是應召站說她太胖無法幫忙.B女有拜託我他下班時後回來我家.叫我幫他下去跟司機收當日新水.她說司機都會凹她錢.要他幫忙付油錢什麼的.我也說好.我幫他收錢上來家裡就直接拿給B女了~A女開庭好像有說他有看到過!!B女自己找的應召站我也不認識 根本跟我無關

這樣A女跟B女總共性交易12次 這樣我會被起訴12次這條罪~我該怎麼辦?還有大概我會被判多久之類?我好害怕~只是單純幫忙怎麼變成這樣好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涉及未成年人,則在刑度上尚有討論之空間,由於本件法律爭點尚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辯護,以爭取最有利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由律師閱全案卷證資料,針對各證人證詞矛盾衝突點加以爭執之,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針,撰寫準備狀與答辯狀為您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偉倫 103-08-15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行為數基本上仍有爭執,若本件未 ... (恕刪)

謝謝律師大大的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礙於我現在真的沒資金可以雇用律師~

可以雇用律師就不會來這發文

偉倫 103-08-15 14: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

 

 

謝謝律師大大耐心讀完我的文章

我現在經濟上很有困難 要不然早就雇用律師

不會上來這發文尋求協助ˊˋ

Duncan 103-08-10 19:53

我們家住二樓,一樓鄰居住著一位有精神疾病的男子與他父母,三樓住他的哥哥及妻女。

昨天晚上(2014.08.09)12點左右,精神病男子發作,半夜對著我們家叫囂。半夜大吵大鬧已不是頭一遭,但這是第一次衝著我們家而來。

今天晚上,精神病男子拿著鐵槌,把他哥哥的車子砸了,也把我們家的鐵門砸的不成門形…,還放話恐嚇,叫我們小心一點。

身心都備受煎熬,無法預期是否會做出傷害人的事。

已報警處理,但警察似乎也無可奈何,他父母親似乎沒有想讓他去就醫的意願,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

做了一些功課,他毀損我們家財物,已觸犯刑法民法,請問該如何提告

謝謝幫忙…

您好~

由於一般人通常未接受專業之法律訓練,

所以要藉由民事起訴狀或刑事告訴狀完整向法院表達內容,實有一定困難度

建議委由律師提供專業之協助,亦可維護自身權益

flied 103-08-09 10:44
家人重病 申請保險理賠被拒

申請金融消費中心協調
保險公司以
入院後症狀穩定
無需接受緊急醫療照護之情況
只願意賠一部分
不願意全額賠償 原本的保單內容 附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八、「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九、「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十、「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痴商或傷害, 經醫師學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家人都符合上面的定義 但保險公司後來的解釋卻認為 入院後症狀穩定
無需接受緊急醫療照護之情況 很相似的例子 癌患住中醫病房 保險理賠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7650
問題:

自己找資料寫民事起訴狀
一般看到範例是只寫簡單寫依法起訴請求賠償
而沒寫到過去協調情形

1 ) 請問建議詳細寫和保險公司理賠申請及保險公司回應的情況嘛? 還有過往的資料 2 ) 是否建議寫對我方有利之法條內容 ? 保險法 第 54 條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
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3 ) 請求金額約35萬
適用於簡易訴訟
建議以簡易訴訟進行嘛?

 

4) 另外自己草擬的起訴狀

http://ppt.cc/ooTp

能否給我意見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4:27

 1. 醫療保險是日額型還是實支實付型? 要註明一下

 2. 拒絕理賠後如何與對方協商? 稍微敘述一下

 3. 雖然簡易訴訟沒有說一定要列出依哪一條法條去請求, 但還是要稍微找一下

 

flied 103-08-09 22:58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醫療保險是日額型還是實支實付型? 要註明一下

 2. 拒絕理賠後如何與對方協商? 稍微敘述一下

 3. 雖然簡易訴訟沒有說一定要列出依哪一條法條去請求, 但還是要稍微找一下

1. 加入描述是住院日額型

2. 加入敘述協商過程。

3. 找到應是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

http://laws.mywoo.com/2/7/418/40.html

 

再將修正自己草擬的起訴狀

http://ppt.cc/Thfg

http://ppt.cc/Thfg

 

4) 請問我的證物需要附上客訴、評議中心和消費服務中心的回覆嘛?

麻煩先進前輩指正錯誤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18
回覆 flied 的發言內容:
家人重病 申請

1. 應是依保險法第125條請求保險給付

2. 是日額型, 要乘上住院天數得出確切金額, 不能約35萬

3. 要附上診斷證明書註明住院幾日, 以及保險契約書影本當證據, 那些申訴內容並不是證據

QueenaStar 103-08-08 18:39

我最近發生車禍,我開汽車走幹道,對方騎機車走支道,我們在十字路口中央發生事故,在沒有交通號誌情況下對方撞到我車子的左側肚,對方足部有挫傷,我只有車子毀損,對方說要告我過失傷害,可是我是被撞的人,我都沒求償了還要被告,我是否也能提出毀損告訴呢?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告的贏嗎?保險公司只說我的用路權比較大,被撞還要被告,有機會反敗為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刑法上之毀損犯罪已故意為要件,故您難以此告對方。誘對方告您過失傷害之部分,您可爭執您已經盡到注意義務而無應注意能注意之違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0319@ 103-08-08 14:12

因為新鄰居搬來,

想在騎樓開店,

我們不答應,

他和合夥友人就開始毆打父親...

父親被打到腦震盪,左臉挫傷,左胸壁挫傷,口腔內擦傷

在他們毆打父親同時

父親因為正當防衛

合夥人頭部也有輕微擦傷

我們控告他們傷害罪,

他們也有告我們傷害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我方確有傷害之行為,今對方亦提起傷害告訴

請速尋求律師專業協助,幫忙蒐集相關證據

證明你們的行為是出於自我防衛,並非故意傷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驗傷單等相關資料整理後,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並待檢方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博 103-08-08 13:38

各位你好,我想詢問,

103/07/08晚上

對方停紅燈,我從對方縫隙鑽過,

鑽到一半綠燈,對方起步後與我發生擦撞

拖行了兩公尺,對方是民營清潔隊的垃圾車司機,

對方是在上班中與我發生擦撞

立即通知警方與救護車,

我送醫後開立驗傷單,

左胸口挫傷,右手挫傷擦傷

有申請初步研判表,但上方說明是

我未保持間距

對方目前無違規

但造成我受傷是事實,

對方賠償也非用他的薪資,是由公司出資,

要他出面賠償而已,卻擺的態度很差,

一副不想賠的樣子,

請問是否要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呢?

 您好:

建議您可再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有充分證據再提出刑事告訴較為周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JILL 103-08-07 10:07

最近因為路邊停車車門  有機車騎士撞到我的車門

因為對方要求要100萬  我們沒辦法談

對方已經告我傷害了  現在應該怎麼做

 1.如果已經提出告訴  先確認自己是否有肇事因素  但因為你路邊停車車門  原則上應該很難說沒有過失   2.可以跟檢察官要求是否先送調解庭  再調解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林 103-08-06 21:14

你好:

老婆告我家暴傷害,有驗傷單,但我們有爭吵我並沒有打他小孩可做證(8歲),

難道有驗傷單就可證明我有家暴嗎?這樣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開庭時就太太所提成之驗傷單稱僅係因偶發性口角而有不小心推擠之情事發生,並非有經常性之精神或肢體上暴力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子女確實可以作證  且證詞不會反覆  法院未必會核發家暴令  以及將來傷害罪是否成立也有疑問   2.但緊急保護令原則上屬於書面形式審核  要過的機率相對是比較高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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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朗 103-08-06 11:36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如下

某日我要上班途中行經某街道與巷口,這本不是我平時開車上班路徑,因原來上班路徑雍塞,才想起朋友曾載我走過該條道路,對該條道路並不熟悉;我從該街道前行經過一巷口車身已過一半時,眼尾才瞄到右側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而撞上我汽車右後車門,對方受輕微肢體擦傷.輕微氣胸

現場環境為:我行駛道路為街時速約40/km.對方為巷,該路口無紅綠燈.地上有黃網線.機車出來的巷口地上有慢字,且該巷口對面無設置凸透鏡,巷口出來之騎樓下有停一台休旅車.轉角處有設置電信桶還有大型盆栽等物,致使我無法辨識是否該處有巷口及是否有出輛進出

請問這樣對方可以控告我過失傷害嗎?如果對方控告我成立的機會有多少?

謝謝您的熱心回復

蘇子良 (馬克) 103-08-06 12:47

 依您所述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惟仍須視個案情節,例如您是否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3:08

您好,您可先依據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就肇事責任初步判斷,蓋過失傷害之成立仍以具有過失為前提,故若初判表中您之部分查無肇事責任,且聲請鑑定後亦查無您之肇事責任,則部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朗 103-08-13 06:08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

阿朗 103-08-14 16:2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仍可能構成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

台北阿成 103-08-06 11:09

小弟於前日應邀至友人家中,因口語衝突導致雙方拉扯

因對方手原本就有傷口未復原

在他不願意讓我離去拉扯中

造成對方傷口裂開

後來聽另一友人說他去驗傷提告

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對方可以提傷害?或保護令?入侵民宅?

因我沒毆打他,若是告傷害?那傷害的定義是?拉扯也算嗎?

若拉扯也算?那我說明發生原因有用嗎?還是法官只看有受傷就是我的錯?

若是提保護令?難道是要我看到他就繞路嗎?

有點莫名其妙的告訴....無言的阿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您可主張無為傷害行為,乃對方傷口尚未癒合所影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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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妮 103-08-06 07:10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沒把小孩照顧好,小孩不需要這種媽媽,妳就是窮嘛 沒錢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聲請改定監護來爭取,針對雙方的教育,工作,經濟,支持系統等等來切入,也可先聲請暫時處分來探視小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14

您好:

1.對方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且很明顯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維護孩子的權益,您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您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依您與前夫的整體評估,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包括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願望等。

2. 此外,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會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極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小孩已經足以表達意願

那麼社工訪視時

單獨問小孩

小孩也表達你所述的狀況的話

那麼基本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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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錢小妮 103-08-06 05:12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動手,有一對雙胞胎今年7歲,從出生到5歲全都是由女方扶養,平時主要是由女方還有女方的爸爸與姐姐協助幫忙,前兩年才回去男方那,當初女方好意怕日後怕造成他人不便,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他,(但他現在卻霸佔要帶小孩都要他批准看他臉色)男方平日工作餘待在家的時間,都窩在樓上喝酒打電腦,男方單純支付小孩的開銷,平常全是由曾祖母一手照顧與教導。

103/7/23日女方接小孩回程的路上意外發生車禍,小孩受傷經過縫合後出院,又暫時不能讓曾祖母知情的況下,不能回男方家,女方提出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男方堅決反對,之後男方評估自身狀況(1曾祖母無法幫他(男方)照顧2工作尚未完成.且調不到支援.公司最多只能請兩天假)再女方同時承諾每日狀況回報後,男方才免強同意,經過一個多禮拜小孩的傷勢精神上都恢復得非常好,前幾天曾祖母來電說:思念小孩,女方視小孩的狀況良好,且徵求小孩的意見後 答應了曾祖母,隔日帶小孩回去後,和曾祖母經過討論後,同意讓我繼續照顧小孩,要離開的時候,男方不准 說很多人要看小孩,等很久了! 堅決不讓我帶走,女方詢問小孩的意見,小孩意願要跟女方,走到門口男方硬把小孩拉進去,女方推了男方一下說 你抓到小孩傷口了,但男方不承認 男方就開始鬼吼鬼叫,講些五四三的話 甚至不好的字眼,甚至動手男方把女方摔在牆角又給女方一拳,然後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說打妳又怎樣,此時男方硬將小孩抱去房間(小孩不願意一直在掙扎)再恐嚇小孩不准出來,接著說女方不盡責,妳就是窮嘛  死窮鬼滾出我家,垃圾.廢物.人渣等等字眼,(男方也才因夏季收入多個幾萬)離開後我直接去醫院驗傷但醫生只開了診斷證明。隔天小孩打來說:(男方)說動手打(女方)是為了保護他們,快點來接我們。這是整件事的大概內容 請問像這樣的狀況 除了 告他傷害已外 若想拿回小孩監護權 有可能嗎?兩個小孩都希望回到女方這邊,以下是兩方的家裡狀況,女方:目前工作是殯葬業還有網路行銷,住在自家的房子,成員有爸爸.阿姨.奶奶.叔伯.堂弟.姐姐.姊夫 都住在附近(步行5分鐘)的距離, 男方:目前工作內容是家電配送(安裝冷氣為主)住所是租的,成員有奶奶.父親與兩個弟弟。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告訴我現在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謝謝  文章有點攏長 不好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再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您亦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提出由您照顧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已經約定監護權歸誰  要改定監護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2.你可以從對方沒有照顧意願  祖母直接負責照養  可能有隔代教養問題  對方生活習慣惡劣 出發  但都需要提出相關事證   3.如果有家庭暴力行為 就需要驗傷跟依法提出告訴  這都是有利證明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林 103-08-06 01:33

你好:

被老婆告家暴傷害,也有驗傷單,但是我真的沒有打他,小孩可以做證(8歲),我該如何自保,我要如何證明他的傷並非我造成的,有驗傷單就可以做為家暴傷害證據嗎?

ca 103-08-05 16:56

聽說這裡有很多熱心的專業律師願意幫忙.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家 謝謝

我前幾天陪家人開完庭

家人被打    告打我家人的人傷害

開庭中

法官問被告說 我們有提刑附民 問被告願不願意賠償

法官說如果我們接受刑附民的賠償就是和解

但我上網查過 刑附民不是 刑事也會判決 民事賠償也會幫忙判這樣子嗎?

為什麼法官會說如果被告願意陪我們附民賠償就是和解了?

是法官極力在搓我們兩造和解嗎?

但後來在庭上被告認罪了

被告很離譜連基本的醫療費都不願意陪

後來法官說會轉到民事

請問這樣子發展下去

亂打我家人的人 刑事上多多少少會得到制裁嗎?

民事庭是因為要決定他賠我們多少錢才要開的庭嗎

 

感謝..><

您好,刑事普通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告訴人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若於刑事案件一審進行中,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被告通常須賠償相當金額,換取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一旦和解成立,被告不會有刑事責任,也不會有民事責任,但是否達成和解,端看告訴人的意願,若告訴人無法接受和解條件,拒絕和解即可。

疑問 103-08-05 16:35

請問我因為誤紅燈"遭對方撞上",對方驗傷輕微挫傷,但要求高額賠償,我有和解誠意(已開過協調會),但對方不願和解並堅持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像這樣是對方撞我,且只有輕微挫傷,我有和解誠意但是對方無理要求且不願和解,那真的走上法院時,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金額有個大概的標準,且必須提出相關證據、收據、肇事比例等,倘若超過這個標準過多,則可以請求法院斟酌。

2、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就會有刑事責任,但是倘若是因為對方惡意要求高額賠償,則不一定會判刑超過6個月,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RuRu 103-08-05 16:09

您好:

近日得知,有人在fb他個人版面影射攻擊,版面及留言內容都沒有指名道姓。
但同時以fb私訊方式,主動向與我稍有互動的"幾人"散佈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內容已清楚指名道姓提到我,且也有提到他版上面的文說的就是我

這些謠言已嚴重防礙我的名譽(指我傷害生命,不實收費...)

關於謠言內容我都能證明是不實及扭曲的,

我也已經有拿到對方散佈內容的截圖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告加重毀謗罪 (以文字散播)?

網路謠言散佈者,與製造者,是否可以一起提告
謝謝

您好,以文字方式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不實言論,已構成刑法誹謗罪,於Facebook貼文辱罵他人的行為已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協助散布之人均為共犯,可具狀提出告訴,但因人數眾多,建議可找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截圖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禮君 103-08-04 17:10
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過程 我女朋友騎機車上班,全程依限速即規定行駛。 因路邊工廠有一台發財車突然從廠區倒車出來(但未超出馬路白線)我女朋友因車速不快有先反應過來先行減速(非急停) 發財車有停一下,但是在我女朋友快經過他時又第二次突然移動,造成我女友驚嚇往左閃(沒碰撞到發財車),後方一台機車可能車速過快(依照我女朋友口述他是感覺被很大力撞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我女朋友機車後方偏避震器位置,我女朋友因平衡不穩摔傷並飛向對向車道碰撞點約15公尺,皮肉傷無大礙,但是後方機車騎士碰撞過程中安全帽飛出頭部著地,傷勢嚴重,經搶救後現在已經被醫生判斷為植物人。過程中皆無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拍攝到任何事發過程畫面,只有零星路人提供口頭上敘述,依照幾位路人的敘述及作證大致指向貨車倒車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但是我女朋友以及後方追撞機車皆無碰撞發財車。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種狀況下,追撞方是否可以要求我女朋友賠償(因追撞方已經成為植物人)賠償比例是否會像朋友說的(檢察官都是看傷者狀況去比較偏向對哪方有利),我女朋友是否肇責最大,又或者我們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權益,目前植物人家屬偏向等鑑定報告出爐後再來考慮是否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畢竟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三天無法出門上班,兩個月不敢騎車,甚至機車維修也修了不少錢,更不要說醫院的急診及醫藥費等等,再說如果無後方碰撞我女朋友基本上是閃得掉那台發財車,也不會造成事故,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畢竟我們剛出社會沒多久,真的無法賠償這麼龐大的金額(朋友說的案例,都是賠償好幾百萬),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女友閃避不及,才造成後車追撞,責肇事責任應該屬於該貨車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至少包含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倘若對方因此成為植物人,確實可能高達數百萬元。

3、本件金額數量龐大、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應該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 103-08-03 22:00

我當時行駛道路有兩線道因為車多我走最右邊的道路(非機車優先道)

車子有壓到白線  我直行過去被一台左轉摩托車撞到車前面的保桿

他車速很快 機車壞的很嚴重 當時他酒測值0.07     他驗傷:挫傷

隔兩天後我到派出所跟他和解  我包了2千元紅包帶了一盒禮盒慰問他

他說要我陪他7500  可是我認為他是左轉車又有酒測值他這樣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警方做成之初判表,以初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tely 103-08-03 17:22

去年底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三人受傷

媽媽(40歲): 右側遠端脛骨骨折

大女兒(9歲):腦震盪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小女兒(8歲):右側脛腓骨骨折

鑑定結果:

對方 : 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對方要求賠償近120萬(內含80萬精神賠償),但對方醫藥費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上已有考慮,而本件應仍有附帶民事部分,可針對肇責部分去爭執,以減輕賠償,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3-08-03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 ... (恕刪)

那如果上訴要求希望刑期減少,是否有機會?

雖受傷人數三人,但我方肇責較低...且無前科..又符合自首要件..

最高刑期六個月,判到五個月是否也過重?

大雄 103-08-03 01:30

首先我想請教,賠償理由在於"故意"與"過失"關於精神撫慰賠償的金額上是否會有差異?

假設有,民事法官是否就有要調查清楚的必要?如果發現法官已經預定立場判定為過失(對方事實上為故意)案子還在進行中,如何求助?
本案由於一審被告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於一審終結前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故意開車撞人)一審判刑重傷害未遂,刑期四年
會這樣詢問的理由有:1.移交民事庭法官判定似乎以一般車禍賠償來看,沒有以重傷害未遂案件來看,因為我請求法官調閱我需要的證據,是一份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報告抬頭就是以被告名子涉嫌傷害案件所蒐集的證據報告,法官卻以[交通事故]的名義來調閱這一份報告。

2.民事庭法官當庭有提到賠償的衡量不會因為故意和過失有差異,光聽到這點我就很火了,我骨盆是因為對方開車撞擊後夾在車頭與電線桿中間,當下失去行動力,被抬上救護車,骨盆爆裂事後打了十幾根鋼釘固定,手術還得冒3~7成的死亡機率,手術後雖安然度過,法官竟然不判定過失或故意當作一樣來看,受害者的我太不公平。第一次開庭還提到對方不會無故開車撞人,天阿!對方就是因為氣憤開車撞人,於一審被判刑四年,正當防衛都稱不上,法官還這樣說,讓我感覺偏向被告明顯。

3.由於對方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正在審理中,民事如不判別清楚,假設民事法官輕判,對方將以民事判較輕為由來當作上訴之理由時,將會又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去釐清此問題,對我本身時屬不利。

4.對方因為害怕賠償已經做脫產動作,名下兩間動產已經過戶給年邁母親,時屬脫產明顯,又得另打債權損害官司。

5.對方又誣指我方要搶劫他的車輛試圖合理化開車撞人的理由,於檢查階段與一審階段對方都有提出,不過當庭就被檢察官與一審地方法院法官共計兩次當庭駁回。(超誇張的指控,誰會搶鄰居的車?我自有 Toyota Altis一手現金買斷,他開車行兇的車是Toyota yaris還是中古的)今年四月份又另外告我跟強盜,令我哭笑不得,偵辦檢察官還當庭就問了,不事都查過了還告?結果,重點來了民事庭法官還似乎相信了對方的說法?!不知如何自救

6.訴訟是一件很磨人的事,小老百姓沒有時間去耗,請問民事庭已經走到第三次開庭的情況下,有辦法挽回這狀況嗎?難道真得等到誇張判決產生後再來上訴不會太消極?

7.目前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慰問!
以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06

 聽您說來案情頗複雜, 不過通常情形下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是依刑事判斷事實,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行為事實的部份,原則上必須依據刑事庭認定的事實範圍做基礎,然後由民事庭作判斷,倘若確實是重傷害,則民事違法認定的機會不高。詳情必須閱覽病歷判斷。

2、至於賠償的金額,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確實與故意過失無關。

3、兩個訴訟確實會相互影響,本文建議您應該好好主張。

4、脫產的部份,倘若來不及扣押,則只能提起撤銷訴訟

5、有關對方不實指控的部份,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嫌,在看您是否要ㄧ併提告

6、倘若您認為法律事務過於繁雜且疲累,可以委請訴訟代理人及告訴代理人,您可自行斟酌。

 

 

大大 103-08-02 23:29

我目前高中生 有男朋友  最近跟一位男性友人比較好
共同的事都一起做.  班上有位女生 不喜歡我和男性友人這樣.
所以在班上跟她的好友亂說話  結果我不高興 FB PO文表明我的立場並表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傷害我!
結果那位女生用FB 創假帳號  並偷拍我和男性友人(例如:一起走去教室上課.還用借位方式偷拍)    然後組成"感覺"像我和男性友人"私會"的照片 傳給我男朋友  這樣要怎麼辦呢?

這樣要算民事還是刑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若有散布之情形,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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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103-08-04 23:10

律師你好  如果她只有傳給我男朋友呢?
這樣算散布了嗎? 

Chia 103-08-01 23:36
您好~ 本人於93年離婚,育有一女,當時因對方婚姻暴力曾提出傷害罪後,雙方協議離婚, ,女兒監護權歸屬前夫。 97年因前夫對女兒(女兒約7歲)不當管教,造成身傷痕,以及多次阻礙本人與女兒會面探識的機會,本人以女兒驗傷單為據,申請民事聲請改定監護人狀。當時因對方態度良好有改善的意願,並未更改監護權。 103年7月 因女兒受不了自己父親(前夫)的耳虐及偶有暴力相向,女兒自行播打113婦幼保護專線與社工聯繫說明與父親相處狀況,也表達希望和母親或奶奶在一起。(奶奶住附近,平時偶有奶奶就近照顧)。 而女兒成長期間的探識權,大多由女兒父親的心情而定。 至今對方(前夫)藉由我未負擔女兒的扶養費用為由,再次阻礙與女兒會面。當初的協議書有說明,我願意負擔部份的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監護權一方願意負擔女兒的教養費,雙方不反對女兒與任一方通電話及書信往來。 想請教 * 對於協議書面上載明,我願意負擔部份就學學校之學費,可依我的經濟狀況而定。 實際上在女兒國中以前,我並未有實質負擔學費,但每次與女兒會面一些生活所需的用品與零用錢及學校用雜項費用(例如報名費),都是由我來支付。在女兒國中時期,有付過幾期的補習費用,現今也是會面時會幫女兒添購生活所需。 以上的情行是否已構成未屢行協議書? 而對方也並未屢行協議書上的探識方式。 *由於女兒在父親的高壓方式生活,已造成女兒心理上的不安, 是否能再次申請監護權改判? *因自知能力尚不足,在外租屋,無法給女兒好的環境,改判給我的機會高嗎?奶奶希望女兒監護權可判給她,是否可行? 女兒自己也表達希望監護權由我,希望與奶奶同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舊可蒐集若由先生監護,不利於女兒之成長,屆時,法院會對女兒最佳利益之考量,裁定何人對孩子之監護較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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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有意願與您同住,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並提出您有利之條件,仍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再關於撫養費用之部分,亦可請求對方共同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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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z2399638 103-08-01 22:42

我騎機車在一個沒強制待轉的十字路口直接左轉,我在路中間猶豫要不要過,然後就被一個酒駕的開轎車撞(路口減速),家人說我昏迷被送去醫院時對方也去醫院因為太醉還睡死了!

 

這樣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會不會對我無利阿!?

 

 

我有提告傷害了在偵查庭上檢察官有詢問然後又說道是對方過失比較大…這樣贏面是不是比較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到警方針對車禍之初判表做成後,釐清雙方之初步肇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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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3-08-01 16:38

您好:抱歉打擾了,小弟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們,小弟我因為之前詐欺案件被判緩刑五年,但因為最近開朋友的車輛與人發事故,交通隊事後送件於調解委員會,因為第一次調解時小弟因受保安處分所以沒有到調解會報到,第二次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時,有委託我朋友(也就是車主本人協助處理)車主本人與保險公司到打調解委員會時,對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對方對小弟我提告傷害,小弟我想諮詢各位律師團隊們,如果再開庭期間小弟和對方達成和解,到了開庭期間法官是否會應小弟我還在緩刑期間對我追碩刑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判決前與對方達成和解,即無您所擔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向對方和解,則不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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