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點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本月十三日我母親無照騎乘機車載我回家路上,遇到事故,主要幹道堵車,路可四方街無交通號誌,我方於慢車道等待車流通過,從主要幹道要向我方停止等待機車方向轉彎之肇事汽車因與我方對向直行車搶道,故撞上我母親以及我本人,造成機車前方車體全毀,我母親因停車等待左腳背在地被肇事汽車之左前輪輾過,幸好無造成粉碎性骨折,只是壓傷,但母親原本就因身體腰椎及左腳不好已在家休養將近一年半,對他本身來說是二度傷害,以及左右下肢多處瘀青,我傷勢就輕微,主是左膝蓋及大腿多處瘀青,肇事後我方立即報案並要求肇事者拿下三角架放在車之後方等待警察到來,但肇事方卻說他車上沒有,且等待中打電話說:我又撞到車了,讓我方聽在耳裡很不愉快,以致警察具備案作成三聯單,後來一切賠償處理肇事方全交給保險公司,且保險公司也很消極,我有心想說就私下和解,肇事方完全沒誠意,而且總是我方聯絡肇事方,肇事方都無主動聯絡,亦無關心我母親之傷勢,我方告知對方將一切按造法律程序走,肇事方卻說:你們無照,我上法院不會輸!但現在我方也不知該如何提告,家中只有已畢業非學生的我與大四生妹妹半工半讀工作,扶養我母親,一個月約不到四萬元收入,學費、家用開銷、保險費、房租、水電瓦斯等費用,以及保險借貸利息,根本幾乎不夠生活了,還多了此筆開銷,車損10180元,看醫生費用,機車為我之上班交通工具,益增加交通費用,也要請假帶母親去看醫生,且每天熱敷四次每次15分鐘及每日上藥三次,每次待藥乾後重覆塗抹三層,對於腰椎受傷無法彎腰的我母親,平時襪子都要家人幫忙穿上,怎麼有辦法自行做這些照護動作,不時也要照顧及工作兩頭燒,我真的不知開如何解決此問題?因為無照本是交通處罰條例之行政罰,與肇事方刑事之過失傷害及民事損害賠償就不能混為一談,但對方卻說要告就告,我方無照會輸,想盡快解決此事,讓生活回歸正常,生活已經困苦,車子還被押在車行沒錢付,更沒錢請律師,真的別無他法,想請求幫助,謝謝。
請各位大大 律師幫幫忙..
本人因為朋友說他有認識一個淑淑 他在幫人培養信用
說以後要貸房子 貸車子 會比較好過
我問我朋友說你有給那個淑淑用嗎!
我朋友說他有..到後來我也去請教他淑淑 他淑淑說他自己也有用
然後我相信他了...
那個淑淑叫我帶著證件.先帶著我 去銀行開戶簽名 又帶我去一個不知道是什麼地方要我簽名!!
之後那個淑淑就說這樣就可以了..
過了幾個月後...
有討債公司帶著跳票的支票2張 總共100萬 我當時傻眼了....
那個時候 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支票有公司名子 我傻傻的做了公司負責人...
支票有大小印...我也不知道那是哪來的...
請問各位大大這應該要怎麼辦....
我會有什麼刑責?
怎麼做才能把傷害減到最低???
律師您好!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書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律師您好!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書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宣判庭可以不去,直接等判決書寄達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個問題想詢問
我兒子4個月前出車禍...對方要違規左轉被我兒子擦撞到
雙方都送醫院...當時在醫院都有做檢查ㄝ有照X光..都沒事!!
他們ㄝ沒跟我們談和解事宜...我有一直打電話詢問他們和解實宜..他們一在推託他們最近很忙晚點在談和解一是..事過快一個月.對方打ˋ來說她女兒傷到龍骨地N節...說要看完醫生在談....等等等右過ㄌ3個多月換老阿姨打電話說他手筋斷一條..ㄝ說要看完醫生在談...現在打來要求理賠3萬...我覺得離譜~是發當時甚麼大傷害都沒有雙方都只皮肉傷...請問大家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對我們比較有利~說真的3萬是不多~但我兒子半工半讀~我ㄝ因為憂鬱症無法外出工作~3萬對我來說確實是個大數目ㄌ....請給我個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良民證及刑事警察局之犯罪紀錄,若您無犯罪紀錄,該證明即所謂良民證,是此,即使您有一過失傷害紀錄,您仍可申請刑事警察局犯罪紀錄,只是非無犯罪紀錄而已。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檢察官及法官之權利,您只能等待通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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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或許須準備附帶民事訴訟之起訴狀,若下次開庭時對方仍未依約賠償,則當庭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事情原委是我因發現我父親生前有交往一位小三,在整理我父親的遺物當下,發現他的智慧型手機,有與對方床上的性愛照片,因為情緒的影響?,我用我父親的手機傳了幾封有恐嚇性質的Line到對方手機裡,因此我被對方告恐嚇罪,雖然發生此事時的我無前科,也因此案是刑事案件,我很不幸的被法院判要罰處拘役50日或易科罰金5萬,不過後續這位小三就誠如標題我所問的,他還對我提出精神賠償50萬,我想請問的是:(1)從傳訊到被判刑這段期間,我一次都沒去她家找過她,也沒打過任何通電話給他,更不用說傷害她,他這樣子請求精神賠償我該如何反駁才恰當?(2)她請求50萬法官一定會成立嗎?以上是我想請教的問題,感謝各位律師!
農曆過年前一個月,女兒把機車借給男友(車主是我),結果他在2月中旬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所以目前機車下落不明沒人知道在那?去警局問,警察說不能報失竊,因為我們是〝借人〞到時後我會變成謊報和污告,叫我到監理站詢問,得到的答案又是要去報案要有協尋四聯單,才能辦理車牌繳銷,再度去警局,仍然碰壁,警員說我報了車牌遺失萬一男友又把機車轉借朋友騎那他又變〝侵佔〞罪,我仍然有刑責問題要跑法院,警員建議我9年機車直接報廢就好,問題是機車性能還很好而且報廢後我還得花錢再買車才頭大,另外又建議我辦理〝拒不過戶〞,可是那也只是讓我不會有刑責問題及不用擔心稅金和環保局的驗排氣問題(罰金2000元) ,並不會有警察協尋的動作,目前已經在女兒男友租屋處附近搜尋過就是找不到,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有如大海撈針,可是在警方那邊我又什麼都不能做,不能報失竊、不能報車牌遺失,更不能有警方協尋,難道就沒有特例、個案、法外情可以尋求嗎?〝報廢〞講得很輕鬆,問題是再買一台機車就算中古也要2個半月的薪水,茫茫人海靠我們自己找機車談何容易,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變通的管道可請警方協尋,我自己將來又不會碰到刑責問題的。到底女兒男友生前有沒有將機車借朋友我們都不知道,萬一有借,是否我報了機車失竊或車牌遺失會導至他有竊盜罪或侵佔罪或是我謊報的問題,可是也有可能他只是停放在某處而是這段時間真的被偷竊了,警員只建議我機車報廢或是去登報辦理拒不過戶然後車牌註銷,可是沒有警方協尋我們那可能自己找得到機車,報案怕萬一傷害他無孤的朋友,不報,萬一真的現在被偷去犯案了,車牌註銷又沒警方協尋,報廢又沒錢再買車,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才能圓滿。
我跟對方是線上認識男女朋友的有一天她說要死我去找她.她說要買東西吃我說好在當晚我不知道她家在那我就問到我家睡一晚她ㄝ說好.然後就自然發生關係我有問說可以嗎她有點頭跟說嗯.在這一個月當中有發生過幾次關係有用在體內到(最後那次1次沒有)女方從頭到尾都沒說(不要也沒有抗拒).那是有一次我到她家聊天她家人在無發生關係.我回到家她教我打電話給她跟LINE她我沒有因為回到家很晚我ㄝ累了然後她就說要提告.到後來有時沒上遊戲或打電話跟LINE她就說要提告我好幾次.她也有說要讓我家人見不到我.有一次她當面跟我說要告我父親傷害她說會想方法告.還有她說讓我家人被被關.她的做法讓我很恐懼.就在12月中旬那天在她家ㄝ有發生關係(沒用在她體內)等完事之後我就錄下我問她從開始到結束是否喜歡與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她說嗯到後面我又問2次是否願意她說2次我願意.我是出自於她的威脅才錄音當時是完事之後才錄下她是否是自願.(當時只有我跟她無第3者)
在做最後1次時就是12月中旬當天(她有傳LINE給我她說她想要發生關係.我跟她說下次).好像是星期6她說要去採檢體我沒用在體內她怎麼去採隔天她有說以報案還有她自己拍割手腕照給我看.到後面才跟我說她有男友.我才知道我是第3者.我跟她在一起時她說她單身.
她說我有用暴力撕毀衣服強迫與違反意願方式但是我沒有
我有把一些證明給警方
是否會成立.要怎麼處理跟答辯
今天警方打電話來叫我去用DNA
QQ您好,
1. 按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無法緩起訴,請謹慎面對。
2. 建議您去警局前,先向律師諮詢,證明您從未強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去警局前的諮詢,比律師陪同更為重要,因為許多人未諮詢律師即前往,導致說出許多不利於自己的言論。
3. 驗DNA原因,可能是對方掌握有您體液的證據(例如衛生紙)。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我跟對方是線上認識男女朋友的有一天她說要死我去找她.她說要買東西吃我說好在當晚我不知道她家在那我就問到我家睡一晚她ㄝ說好.然後就自然發生關係我有問說可以嗎她有點頭跟說嗯.在這一個月當中有發生過幾次關係有用在體內到最後那次1次沒有女方都沒說(不要與抗拒).那是有一次我到她家聊天她家人在無發生關係.我回到家她教我打電話給她跟LINE她我沒有因為回到家很晚我ㄝ累了然後她就說要提告.到後來有時沒上遊戲或打電話跟LINE她就說要提告我好幾次.她也有說要讓我家人見不到我.有一次她當面跟我說要告我父親傷害她說會想方法告.還有她說讓我家人被被關.她的做法讓我很恐懼.就在12月中旬那天在她家ㄝ有發生關係(沒用在她體內)等完事之後我就錄下我問她從開始到結束是否喜歡與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她說嗯到後面我又問2次是否願意她說2次我願意.我是出自於她的威脅才錄音當時是完事之後才錄下她是否是自願.(當時只有我跟她無第3者)
在做最後1次時就是12月中旬當天(她有傳LINE給我她說她想要發生關係.我跟她說下次).好像是星期6她說要去採檢體我沒用在體內她怎麼去採隔天她有說以報案還有她自己拍割手腕照給我看.到後面才跟我說她有男友.我才知道我是第3者.我跟她在一起時她說她單身.
她說我有用暴力撕毀衣服強迫與違反意願方式但是我沒有
我有把一些證明給警方
是否會成立.要怎麼處理跟答辯
今天警方打電話來叫我去用DNA
您好,我想請教:今年2月收到丈夫提出再次{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的申請書,指出民國86年再次結婚只有登記,沒有公開宴客儀式,故夫妻倆再次結婚無效,那妻子在第一次離婚時,是自己刻印章去辦理,那妻子是否也能提出第一次離婚無效?妻子是否或被告偽造文書?那丈夫是否也就是偽造文書?
因為都是無效的?
那如果是?追訴期是多久呢?刑罰是什麼呢?
一切起因是夫妻倆第二次結婚後沒幾年,就開始同住卻無同房。直到約6.7年前,丈夫購買另一住處,自己住,但還是幾乎天天回來吃飯和妻子兒女相聚,直到民國102年12月妻子撞見在丈夫的住處有另一名女子已懷孕8個月,當場發生扭打情況,報警處哩,先告傷害,考慮告是否通姦當中。然後今年2月則收到丈夫提出申請第二次結婚時婚姻無效!!
請教律師!!!感謝您的幫助回答
各位律師您好!!由於家中曾有家暴事使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先敘述事由:
由父親酗酒,母親從我們有印象開始就受到父親家暴的威脅,但母親為小孩長期的隱忍,等我們三兄弟上了國小,國中後會開始護衛母親,但也同樣受到歐打及家暴虐待。等到我們都成年出社會後情況轉為成精神虐待,家中無幾日是安寧的,長期我們都一直開導父親,希望有日他能理解過過人生後半的好生活但仍然無法...。直到某日父母親二人開車外出,二人起來口角。父親居然用預藏兇器殺害母親(看起來是預謀的),然後再開車衝撞。所幸被路人報警所救,之前父親被以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確定,需服七年多刑期,而母親也訴請離婚成功。如今父親他刑期過半即將假釋出獄了,想請教:
Q1_由於父親從小家暴的資料(錄音帶,驗傷單...等)都已不在了,只會有鄰居及其他親人等人証,請問若我們若主張民法1118-1條來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在只有人証的情況下有機會成功嗎??(比較無法証明父親沒有扶養我們,只有虐待及家暴等...行為)
Q2_同上,父親殺害我母親是事實,我們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第一項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雖然主要受害者是我母親,但孩子們能依此項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嗎?
Q3_由於父親在監所有跟社工提到錢的問題,也許是要我們三兄弟每個月給他錢。請問在父尚有謀生能力未危及生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外有扶養義務的是我們三兄弟若我們將名下存款及資產全都轉到老婆名下,在對於未來上法院作扶養能力評估時是否有幫忙?(減輕更多扶養金錢及義務)
Q4_目前我們已搬家,但父親出來後還是有可能查到我們的戶籍資料知道我們的住所。我們能先作什麼動作預防嗎?譬如:警局備案 / 向法院提出他不可以接近受害人(即我母親)等等...作預防。以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及未來可能上法院的証據?
Q5_以我們的情況,我們仍然是先等父親提出盡扶養義務的訴訟,我們再提出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主張嗎??何者先後對我們較有利!!再者他對我母親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他可以提出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嗎?甚至告我們遺棄罪嗎? 以上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各位律師。這些事我想信以後都會走司法交由法院來裁決,所以我想先作好準備。
畢竟這個家是我母親用命去換回來的寧靜,我真的不希望再被我父親干擾到我們及我們周遭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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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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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無法免除/減輕扶養義務,針對遺棄罪的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刑法第294-1條。
第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遺棄罪要成立有相當之難度,就民事扶養義務之部分,若您先提起確認之訴,您要繳交相關裁判費用與法院,若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您再為抗辯即可,不用繳交裁判費用與法院。況且刑法亦有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惟主動提起或待對方主張再為抗辯,均可,視您需求而決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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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1030331晚間遭一輛停至路旁(白線)之黑色轎車,突開駕駛座車門,導致機車右側撞擊車門摔倒。本人因第一次 遇到這種情形,當下就把機車牽了起來,對方有下車慰問。然後就說:個人修個人損害的地方。我也沒回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車門。對方也說:沒事的話他先走了。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基於急著上班的原故,所以雙方就各自離開了,但是我事後到達公司後,有打電話至該轄區的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肇事者的車牌給員警,派出所 員警轉介給交通隊處理,交通隊依照車牌將當事人找了出來,也做了詢問。當事人也承認的確有這事。員警當下也留了我的資料,我問說:這樣有算報案嗎?員警說 有。員警要我們先談和解,對方要我先牽機車去估價,看金額合理的話,才要賠償我。
隔一天於03/03有至交通隊跟員警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員警是說: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照規定是沒有登記聯單的,但是還是有補開給我。也對我的機車做了拍照的動作。
問 題是,我把估價的金額跟對方講了,對方現在覺得太貴了,他沒辦法接受,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開車門導致我撞擊車門摔倒,反而主張他是關 車門的時候我自主性去撞擊他車門,因而摔倒。可是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因為我們當下沒有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現場處理,因此死無對證了...因為只有我單一 方面說法,沒有證據的話也沒辦法說明什麼吧。我現在手頭是有:1.當下去醫院就醫的診斷書、2.機車車損部分的估價單、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
1.開車門使人摔倒而受傷算是過失傷害罪,但是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辦法提告嘛?
2.依照上述之情況,我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的)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了。
去年12月發生車禍...鑑定報告寫我未發現肇事因素,表示對方未讓直行車先行,所以是對方的錯。但調解時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太大.故無法在繼續調解下去並開立調解不成立..所以我已經向警察提告刑事傷害罪的部分,而高雄醫學醫院開的診斷書 就是 腦震盪後徵候群、其他非器官性睡眠疾患、肌痛、肌炎、神經痛、神經炎、頸椎挫傷並須使用護頸、住院九天、不宜粗重工作。但高醫甲種診斷證明書並無寫到需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等字眼,但..在一般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就開有專人照護一個月及需休養三個月。像這樣乙種的診斷證明書,民事訴訟之後...法官會採納乙種診斷書的內容嗎??我因腦震盪後徵候群 及頸部帶護頸及等等問題,是真的完全沒辦法上班,但對方竟然已我不是大醫院開的甲種診斷書而拒賠償我薪資部份及看護的部份,也很嗆的告訴我,我在一般骨科診所開的診斷書上法院是沒用的,所以想請問...這真的如同對方所說的...骨科診所所開的乙種診斷證明書時沒有效力的嗎? 麻煩律師先生 請幫我解答我的迷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骨科之診斷證明書仍屬有效,您仍可以在訴訟中提出,以供法官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讓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