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驗傷單及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1..調解庭 可以讓家人一起進去嗎?? 謝謝!!
Q2..依我目前的狀況 調解時 我該用什麼態度與對方談判
才有較高的機率 在互不拿對方錢的情勢下 達成和解共識呢?
狀況如下:
目前
對方告我"傷害"已起訴
我希望大家都無事就好 希望可以和解
起先是對方先告我
家人才建議我也該告他 因為他告我主要是為了要跟我?索'錢' (他口頭上有跟我說)
所以家人才跟我說 寧願花錢請律師 也不願把錢花給這種人!
主要發生的事情是: 當時我要開車離開去上班
對方故意一直開我車門不讓我離去 要跟我要錢
然後我拉他的手離開車門 他也拉我 最後路人報警 他就開始跟警察說話 我就自行先離開去上班了 然後上班到一半 警局打電話過來 跟我說要去做筆錄
後來開完貞查庭時 感覺的到檢查官在暗示我應該告回去 不然我會冤妄
所以後來我才告他的!!
現在他被起訴兩條 我被起訴一條
但依我對對方的了解 他吃軟不吃硬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只願意兩人相安無事就好 同時撤銷告訴!! 不想給他錢!!!
謝謝 謝謝!!




律師您好:
我八月份在中壢某處租一間雅房作為工作室,因為房東是二房東,那層樓有五間房間,八九月有我跟另一位房客租了其中兩間,其餘三間是房東自住跟放東西,因為我白天下午才會帶模特兒去雅房練習美 甲考試項目,並沒有住在那。簽完約八月初我的材料工具有先搬入雅房,等第二趟過去的時候,我發現房東有進過我房間,因為桌上多了一張就報紙,當下我很禮貌 性的提醒她,如有需要進入房間先事先知會我。她因為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突然在10月的時候找我麻煩,還說她進我房間又沒拿我的東西,當下我沒錄音,但我 想我都沒計較第一次她進我房間,她反倒拿這件事來找我麻煩,九月底我有一個禮拜沒去雅房,10月初去發現另一房客搬走了,房東還跟我說是她趕走她的,我們 的契約在10/6那天經雙方同意修改契約到期日到10/31,這天我有錄音她有說月底她會還我押金,10/6那天我就請我先生幫我換房門的喇叭鎖,以防她再次未經同意進入我房間。
上周26日我提前去整理房間順便換回原鎖,順便要結束契約跟房東拿押金退鑰匙給房東,她卻跟我說因為我擅自換鎖,等於是破壞房屋內裝,所以她不退押金。
定型化契約第11 條店(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得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店(房)屋時自應負責回覆原狀,請問她用這條當理由不退押金,對嗎?換鎖也包含在這條裡嗎?
另外26日那天協調過程,她故意喊朱小姐完後,裝豬叫聲齁齁齁鼻音,這算公然侮辱嗎
過程中還包括她對我先生講了一句:叫你老婆小心黑道找上,這去算構成恐嚇嗎
侮辱跟恐嚇的部分都有錄音存證,有需要去警局報案筆錄嗎?
今天我已經先寄出存證信函要對方於10/31日前匯款押金,但我知道對方一定不會匯
那我該採取什麼措施來應對
請律師撥空回答,謝謝您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協調時是在公共場合對方就可能觸犯
律師您好:我提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先送簡易調解庭,
調解不成,對方不願歸還押金,所以還要再送上法院等開庭。
12/24開調解庭,我今日收到對方告我『妨害名譽等案件』
的刑事傳票,請問如果她提不出證據我妨害名譽,那會怎麼判?
我可以反提誣告嗎? 我該怎麼應對這個案件
還有上次提及恐嚇案,我是有去警局做筆錄,
但警察沒有給我三聯單,還要去找警察補件嗎?
最後想問的是妨害名譽開庭時,是公開的嗎?我朋友如果陪同我去,
可以坐在後座陪我嗎?因為上次開調解庭,朋友陪同我進調解庭,
調解員都回答說沒規定不能有人陪同,但對方一直以我沒申請委託人,
堅持不相關的人離場,否則她就不調解,所以調解員只好無奈請我朋友
出去,我朋友一出去,她就百般故意拿話激我插話不讓我說話,如果
開庭時是可以公開進場的,我會再找朋友去,我看她敢跟法官說不驅離
其他人就不開庭的要求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撥空回答,謝謝

請問一下~我在10/29在屏東里港水防道路發生車禍!
對方將車停在水防道路旁邊~人在車上未開警示燈~我在超車過程中去擦撞到他的車子~因為驚嚇也沒反應過來踩煞車~等朋友叫我才回神過來踩煞車停車~現在回想起來警察好像也沒作筆錄~因為現在對方車子是公司車有保全險~當我在跟保險公司聯絡時~他一直跟我說車子要在哪維修是由對方公司決定~於是我今天上台南去保養場看車及拿估價單~因原廠報價有點高(8萬多)~所以我拜託當事人出來見面洽談~他也幫忙推薦一家保養廠~我們後來帶車保養廠的技師估完價(3萬多)~價差好幾萬~後來跟當事人連絡~他跟我說因為公司希望全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聯絡後~保險公司要他別管~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怎樣處理比較好!?~我希望事情早點處理好~可是當中價差真的太多了~對方要求回原廠修復~我真的沒辦法主張甚麼權力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輛維修通常都會進原廠,你無法以外面副廠的價格比較之,但您可主張零件之折舊,減少賠償金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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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xxxx分局通知書
案由: 詐欺
被通知人姓名: OO
特徵: ( 空白 )
出生年月日: OO 年 OO 月 OO 日
住居所: 桃園市OO 區OO 里 O 鄰 OOO 路 OO 之 O 號
應到時日: 103年 OO 月 OO 日 OO 時 OO 分
應到處所: 台南市 OO 區 OO 路 OOO 號 (偵查隊)
聯絡人 職稱姓名: 小隊長 OOO
連絡電話: (OO)OOOO-OOOO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任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下面好像是印章名)
我想請問一下這是去做筆錄嗎 ? 需要到兩三小時媽 ?當事人會去媽?
還是只有我跟警察 ? 我該怎麼做 ?


你好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前一陣子我在xx網拍放了香奈兒的手機殼包,結果在拍賣被xx網路警察在網路到面交地點但對方來沒說他是網路警察也就是當作是要跟我買東西的客人但是我們雙方也沒有交易成功他就跟我說我觸了商標法所以需要跟他去警局作筆錄,我當時嚇傻了~也就跟他去了~我一直跟他說我真的不知道說不能放如果知道我也不會犯。那他不聽我講一直要我去作筆錄,我也認了~事後好幾個月才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傳票要我去開庭,那我也去了~去現場對方是派了一個說他是香奈兒的代理人來出庭,對方告知檢察官說他們願意兩週內自動與我合解,那檢察官說要判我緩起訴代念我是初犯給我一次機會然後要我去上課我也同意了。那出來偵查庭之後對方代理人給了我一個電話叫我打去xx商標協會去跟對方說合解....我也傻傻的打去對方也不跟我講。所以檢察官已經判我緩起訴了那我要必要在打給對方嗎?是否現在只需要等待檢察官寄來的處分事情就到一段落了呢謝謝喔~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個答案讓我安心一點謝謝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高雄及台中均有提供服務,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小弟之前在麥當勞吃東西,聊天的時候。
有一名酒醉男子,進來劈頭就問我:有沒有看到一個女的
我說:沒有。
他就一直盧我,甚至罵我:幹XXXXX。
後來還找人打了我。
我非常氣憤,所以報了警。
人也有抓到,後來他做筆錄時
說他全部因為酒醉全忘了。
然後,現在要跟我和解。
對方一個月薪資兩萬多。
我原本打算和解金要求一個字2萬。
他說太多,無法。
我也答應他給他分期,還是跟我說沒辦法。
後來,就和解不成立。
就再上一次法院。
小弟想問的是,關於和解金的部分。
法院大概怎麼判決?
會根據對方的薪資來判定嗎?
---------------------------
那天現場大概5個人

各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小弟之前在麥當勞吃東西,聊天的時候。
有一名酒醉男子,進來劈頭就問我:有沒有看到一個女的
我說:沒有。
他就一直盧我,甚至罵我:幹XXXXX。
後來還找人打了我。
我非常氣憤,所以報了警。
人也有抓到,後來他做筆錄時
說他全部因為酒醉全忘了。
然後,現在要跟我和解。
對方一個月薪資兩萬多。
我原本打算和解金要求一個字2萬。
他說太多,無法。
我也答應他給他分期,還是跟我說沒辦法。
後來,就和解不成立。
就再上一次法院。
小弟想問的是,關於和解金的部分。
法院大概怎麼判決?
會根據對方的薪資來判定嗎?
---------------------------
那天現場大概5個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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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你們
就是朋友上上個月經過一家寶雅的時候
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拿走
之後就把這輛機車騎走了
之後他就自己騎走自己的機車了
他事後還跑來問我說
我看見一輛機車鑰駛沒拿走
就騎走了
過沒幾天警察局的警員就找上他了
要他去警察局作筆錄
問他說 他那一天在寶雅外面做甚麼
也有給他看監視器裡的畫面
之後就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寫說涉嫌竊盜案件
請問
這是甚麼意思呢?
是請他去警察局說明嗎?
那會不會當場扣押呢?
我朋友最近又收到警察局的電話
然後他都沒接到
會不會被誤會成他在逃亡呢?
而且他擔心的睡不著覺
飯也癡不了 整天都在那邊胡思亂想
請問各位
這犯了甚麼罪呢?
我就跟他說 我不知道
因為我又不是學法律的
請各位律師大大是否能幫我朋友解答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約於一個月左右您即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於開庭時您可提出與對方和解之和解書,亦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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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對您提出多項告訴,您做完警局筆錄後,即會收到地檢署偵查庭之開庭通知,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或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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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只要一提分手
就索要出去的所有花費
我認為我並沒有借也沒有脅迫是不需還的
發生口角我有推他不想讓他載回家
想拿走我的東西自己走回家趕走他 趕不走 我想自殘逼他離開
他一怒之下扯我頭髮
拉扯中安全帽打中我的嘴唇跟眼皮嘴唇血流不止
但對方一開始把我載到提款機要我提錢給他
我說不可能我沒欠你
我要把他證件還他他不拿
放我下車時他說等著警察上你家
之後他回家情緒失控送醫
已經半夜12點了
他跟他媽說我家的住處
我嚇死把他的健保卡給他媽媽就催他快走
因為我家人不知我有交往對象
之後他們在醫院就一直打來要我出去講清楚
但很晚了我無法不驚動家人出門就說了明天約時間談
那男生驗傷上警局說要告我叫我過去講清楚
不然要直接過去我家
他們知道我不能被父母知道
我無法過去也跟員警說明
最後半夜快一點時我又打回去警局問情況
警察說他們說要跑去你家但不知道會不會去
有跟員警說我很害怕
請他們派人過來驅趕
他們說要確定他們有做出什麼違法行為才能過來
最後他們真的來了
一群騎改裝車的不良少年
我有聽到他媽媽說就是這間
他們還在陸續叫人大概少說有十幾人
在那嘻嘻哈哈
我爸媽被吵醒了
跑下來跟我說不要開燈早點睡 說他們是有喝酒的不良少年不知道會怎樣
我覺得好內疚
但幸好爸媽並沒有發現跟我有關
結果他們聚集了約快十分鐘又跑走說不用講了 作筆錄
可是其實我沒有能耐用傷他
我也已經跟警察說他們威脅我出去了
我也說過無法現在出門明天
也在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員警
他們卻沒派人過來
難道真的要出事了才願意過來處理嗎...
這群人沒有犯法嗎?
我該怎麼辦?讓他亂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及對方與您之對話紀錄,以利證明對方有傷害及恐嚇等相關犯罪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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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小弟我
去年初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但後來有借貸關係,並簽了金錢借貸書3萬
對方不還錢,去轄區警局申請暫時保護令故意在申請內容誣陷中傷於我
期間不見面之外,我被對方即不明人士以簡訊恐嚇威脅,女方甚至找人打我
對方不分是非,當初筆錄拿一堆不是我做的資料(告訴她個人提出的假證)
我收到非常多告訴人,說要詐騙我於不利,內容提及,警察法官都不會理你
她只要說和我是男女朋友,保護令會過,等等三字經謾罵傳訊給我
並說錢不會還。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只問了
個人曾經為伸張正義和對方吵架的6封簡訊,這是目前起不起訴的點
但原因是我先被對方恐嚇,有許多簡訊、E-MAIL、以及借據、對方在網路上詐騙別人的文章,甚至對我提出不實告訴。告訴人為了錢詐騙別人不擇手段
雖然是小案,而我事證明確是最大的受害者
還成為被告,希望有比較熟通恐嚇、妨礙名譽的律師能幫我聲張正義
把事情詳述,讓出庭的檢察官以及法官知道,並拆穿告訴人詐騙他人的事實
因目前有案子緩刑到103/6月
告訴人曾和我熟識,知道我生活狀況特殊欠佳,而故意要陷害我
希望有律師幫幫小弟我,越多越好
不要讓我成為司法的受害者:(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6月間在餐廳工作時因為偷拍犯了"妨害秘密罪"
當時有被害人發現證物(非員工)當場沒有通知店員及報警,隨後私帶證物離開現場,並擅自看裡面的內容,隔天去向總公司投訴說在我們單位發現偷拍,本人也在同一天中午去就近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警)
大約在七月初,對方終於去報案,警方也通知我去做筆錄(自首第一次,這是第二次),在本月20號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庭中對方有表明說願意原諒我,檢察官就詢問雙方條件,本人因為經濟因素願意用1萬元做賠償,對方不接受堅持要前公司一同出面(本人自首當天就離職了,且提告案件屬本人個人行為,檢察官也向對方表明)才願意和解,本人試著聯絡過前公司,不過前公司切割得很清楚不想理會(根本找不到主管)...
想請問一下 本人有"自首"但未獲得和解,這樣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感謝閱讀!

少年安置處分多半指: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需收容安置者。2、其他經社會局或公辦民營之社工人員評估應與予保護安置者。3、兒少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評估有獨立需求而經社會局轉介者。因無法得知您犯罪行為、情節等,以上謹供您卓參。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之前七月份我跟男朋友騎乘機車時與一輛轎車發生擦撞,我們是直行車,他突然右轉,所以我們煞車不及就撞上他右側車門,我跟男朋友都有受傷,也有報案跟坐救護車去醫院,對方一開始一直道歉,可是之後做完筆錄,過兩天打電話給對方時,跟他說要修理機車,請他來車行看一下機車要維修的部分及費用,對方卻開始推卸責任,說他工作很忙,沒空,他車也有損壞,所以後來談不攏,我們也是先修理機車,然後開維修報價單,之後打電話給他,他都封鎖電話,連警察打也是找不到人,有詢問警察說這樣的事故是誰的責任比較多,警察說因為我們是直行車,路權部分是直行車比較大,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說對方有申請車禍鑑定,叫我們等看看對方電話,但已經過了三個多月,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找不到人,現在有送調解委員會,明天要去板橋調解委員會調解,
請問求償的部分除了醫療費用以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可以跟他求償的
因為我的工作是保險業務,我們沒有固定底薪,那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
有聽說是計算三個月平均收入,那如果是這樣的話,三個月是算五月六月七月這三個月嗎?因為車禍時間是七月五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毒品與您之人,除非您另有涉犯其他毒品犯罪,如販賣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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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情是這樣的,當時我開著小貨車,行駛於山路往山上行駛,當時下著雨,我時速大約40左右(限速50),突然對向車道有一輛機車打滑,滑到我這個車道我來不急反應,直接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時有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後來做筆錄時警方有給我看行車紀錄器,和附近的監視器畫面,機車騎士是因為超車失控打滑,後來開了臨時庭,檢察官以過失致死罪7萬元交保,後來我又去交通大隊那邊申請了現場圖和初步研判分析表,發現對方是因為超車失控而肇事(安101-1-2),我方未發現肇因,後來大概過了一個月後開偵查庭,我向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元,鑑定結果機車:大雨天行經路面積水路段,超車失控滑行入對向車道,為肇事原因
我方:駕駛自用小貨車,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
請問目前鑑定結果我有肇事責任嗎?會怎麼判?會不會有民事賠償?須不需要申請調解?





9月中的時候,有兩名警察到我家住處,說我用emule下載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要我去做筆錄.
警察問我知不知道用emule下載會散播檔案出去,我說不知道,
問我平常誰在使用電腦,回答平常都是我在使用電腦
警察拿出影片和IP紀錄說在6月份晚上3點多有用emule下載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我說我沒有使用emule下載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的印象,也沒有看過該影片
警察私底下表示這個不是蓄意的問題不大但是如果我什麼都不知道的話,警察會再上門調查,我說我真的不知道,沒印象然後就回來了
問題是當時沒有扣我電腦,後來電腦故障換了一台新的.舊電腦汰舊丟了,會不會被說是滅證
會不會再持收索票來查扣我電腦
我有問過其他人警察拿出影片和IP紀錄只能表示在該時間有人用這個網路下載分享,也有可能是家庭Wi-Fi未設密碼 遭盜用
在如果檢察官找不到證據會怎樣審判,我要如何自保


8/17下班途中 等待紅燈的並經過夜市 起步沒多遠 見前方汽車沒什麼車速卻要開不開的(非雙黃線 當時他車前也沒車)
當下想快速外線超車 結果一超車時 他如然左轉 導致我突然緊急煞車 撞上才見他打方向燈 撞上他側面油箱蓋處 滑倒骨折 韌帶受傷 (撞車當下他已經將車 移動到對面路邊 我也因為他沒停下順他車移動方向滑倒到對向馬路)
請問當下錯在誰? 警察來做筆錄他說他住附近在找車位 從8/17車禍到急診搭救呼車一直到現在傷已經快2個月了 從未見到該車車主來處理事情 後來去查對方車險 也沒保險 車也不是他的 (我是沒看到肇事者是誰)
我也有找過警察 他說直接送調解會 我們不用去連絡他 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消息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麻煩各位律師教教我ˊ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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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他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頭髮的話,六個月內有施用毒品,都會被驗出來,若被驗出有施用毒品之情形,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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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時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與對方談判協調,至於是否構成傷害,仍可請求相關醫療鑑定機構鑑定,是否可歸責於您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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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凡進口該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刀械,應向各縣市警局(保安科)提出申請。因您未經申請即輸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罪「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依規定刀械若是在規定尺寸內未開鋒,則不用申請,您係因誤認未開鋒之定義才未依規定輸入,因此您可蒐集當初購買該刀械時,對方賣家告知您刀械為未開鋒的相關資料。此外,依同條例第18條「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建議您盡量配合檢方,亦可委任律師陪同您在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該刀械送鑑定是否開鋒,若鑑定結果為開鋒,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您可考慮自白繳交刀械並供出相關來源以利請求減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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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只做完三個人之後(實際上有八個)..
因為檢察官在催..所以警方跟我朋友說簡單處理就好..
就把我朋友移送地檢了..羈押了快兩個月..上個星期到地檢開庭..
檢察官卻跟我朋友說還有另外五個人的事(我朋友是這天才知道還有五個人)..
如果要交保也可以..但這五個人就會變成另一條販賣罪..
今天開了延押庭確定要延押..我真的看不懂這到底是什麼狀況..
朋友做錯事接受法律制裁是應該的..
但警方跟檢方的做法會不會太扯..
詢問檢方之後就以一句程序問題帶過..這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嗎?
那這兩個月是在羈押什麼..延押庭也開了..也不見有警方去把剩餘的筆錄做完
我們家屬真得很火大..但又不知道該這麼做
請律師幫幫忙告訴我們該這麼處理好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