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901號刑事判決:「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規定,其構成要件必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始足當之,倘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縱他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次按通知之惡害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者,方相當本罪之恐嚇行為,是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第 305 條之罪,仍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 若對方要求你說明否則提告係合法行使權利,縱然你心生畏懼也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澳客」會貶損你的名譽,若留言板屬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若你是出於誤會,雖然提告遭不起訴處分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傳票內容大致:
本案件檢察官指揮 則股 檢察事務官詢問
夜股105年度偵字第2015號 毀棄損壞案件
有本署法警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三 個月前台中市文昌派出所因路口監視器通知到派所作過筆錄,製作筆錄時女承辦員警認定我與被害人認識為已據加上路口監視器截取機車曾路過畫面,認定我是加害 人。已車追人認定我有罪,在筆錄上1、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受害人機車鑰拾孔遭人用快乾傾倒,疑是機車車牌******所有人所為2、被害人機車遭人損毀是否 是你所為?不是。後女警還特強調為了保障你我權益請我在筆錄上閱覽過簽名。當下滿緊張所以看到筆錄上的矛盾想提出修改,但看女警我一到派出所就認定我有 罪,不給我定罪不讓我出派所。一待了2小時。
離開前女警員說要將筆錄往上呈送。
至今日收到傳票
請問事實上我不清楚受害人住家位子也對騎機車車牌樣式還不知情。映像只是那機天因為受傷復健游泳玩到附近社區騎車先逛買東西吃,中途可能有停留。
在下下禮拜一前到檢查署,我需要知道哪些事情才能在避免事些誤會。
到時候是到偵查庭還是詢問室,有什麼差別?請問我是去詢問室還是偵查庭?
在訊問室會見到受害人馬?
請問因為是因被告傳喚,是否百分之百被定罪?
如果被定罪,等到判決書下來行和解還是偵查庭上達成和解?達成和解還需要判罰馬?
如果檢察官在訊問過程硬要定罪我是加害人,請問當下什麼管道可以反映,該保持什麼樣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檢察事務官來詢問,檢事官基本上仍會再訊問一次,您屆時可以再為解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因子女已長大,若其表明願意跟您,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團體進行家庭訪視,製作家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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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欠摩托車的車貸6個月
總共欠六期沒繳
分期公司催繳一段時間
可是那時候工作忙碌沒時間反應跟解釋
多拖了一段時間
直到他們烙狠話說要告我
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 有留匯款證明跟結清的切結書在身上
他們拿到錢跟切結書後答應我會徹告
誰知道過了一個月又突然跟我說1/22要開庭(12/1X就繳完了)
他們說會配合我跟檢查官說情"判輕一點"
所以說我一樣會被判刑?
我錢給他了 不只本金還加利息(錢的多寡他來定,我依他要求的金額給付) 甚至有切結書
他好我好大家好 為什麼我還會被告?
如果雙方都沒有利害關係了 會告成嗎?還是一定會給我定罪?
如果要把我定罪 依上述情型我會被怎麼判?會有案底或罰錢嗎?
我沒讀什麼書也沒有相關經驗(沒有前科) 需要勞煩個為專業律師們的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認罪或不認罪均會影響到您訴訟的主張以及刑度,所以是否要配合對方,也應看本件有無無罪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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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刑事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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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無法想到到底是何事觸法,則也只能到開庭那天才能得知檢察官的偵查方向,而此種案件,大多是網上販售藥物,您可以朝此回想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撰擬上訴理由狀,將聲明補正,亦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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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若在刑事庭(因傷害、竊盜等罪), 已在審一庭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請求審判長、法官當庭改民事庭幫忙調解其內容。
審判長限定在105年1月31日。我需將和解金,全部付清給被告,才能在105年2月4日宣判日。獲得緩刑處份。
小弟想請教。
1.因開庭後,一些意外。確定籌不出全部和解金,也主動積極和被告在開庭後,再次達成共識。他願讓我分期或展延付出賠償。但被告希望先拿到三分之二金額。他也答應會寫陳期答辯給法官,給我展延機會。
2.因為我在審判日才能見到審判長和法官。現在我和被告雙方私下同意的展延或分期。會跟和解書內容程序不符合,而被審判長責罵嗎?
3.現在也只能聯絡書記官,寫答辯給法官看。但審判長、法官又不可能在開庭前回覆我。是否同意我跟被告的再次和解內容。使我不敢匯錢給被告,因為聽說和解金額不符。差一塊都等於和解不成立。而被告也有權力拿了部份和解金,不認和解內容。
4.既然,確定付不出全部和解金。是否,依照程序走,在2月4日,宣判後再請律師上訴二審。再請求法官再次給予和解機會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對方協商的結果,應盡速向法院陳報,並說明最後的還款期限,請求法官改期,若法官不改期,則可以請被害人當天出庭,直接向法官陳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房屋,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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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及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從小我跟祖母住在一起,並未跟父母同住,近期祖母不舒服,送醫院之後被告知時限不多了。目前在父母家安寧照護。
祖母名下有多筆財產,但之前因為父親的賭債問題而令父親不得繼承其財產,其後祖母同父親找代書到法院立遺囑(祖母不識字),內容大致為(兩房一土地孫女三人共有,遺囑執行人為父親)。「但最近找了別的代書卻說遺囑執行人是父親的話,他可以不去執行,而讓法院直接宣讀繼承人。因為我們是孫女既使提告上了法院贏得機率也不高。」法院公證父親可以不執行嗎?
最近這個代書勸祖母以贈與的方式把兩房一土地給我們三孫女,但是因為祖母在月初已經把存款總共200萬匯給我們三人了。所以贈與額度已經滿了。而我自己上網查遺產稅額度是1200萬。所以如果真相代書說得用贈與的方式,那等於兩房一土地得全額繳交贈與稅;若是以遺產的方式則還有額度能夠扣抵。但我又查到兩年內贈與的話併入遺產稅計算,那我現在要繳交的贈與稅可以全扣抵嗎?另外若備併入遺產計算,那父親不就可以控告我們三人是侵佔其財產嗎?



小弟有3c賣場上班,平常除門市銷售外,個人有開網拍賣場(非公司名稱)
事情是這樣,2016/01/04 我有將我其中一項商品想做短期促銷顧修改金額原本價格因為新台幣24750元,卻誤植為2475元,2016/01/05 00:16:34 網拍有客戶下單,直接用信用卡付款(01/05通知已付款01/05透過 支付連信用卡付款(一次付清)成功 ,款項將於01/11撥款給您)
看到手機訊息後我被嚇醒,馬上開電腦在2016-01-05 01:15:46 當下立即發一封信給他內容為:您好,不好意思,由於我們在修改訂金額時金額誤植,讓客人您誤會以為是這價格,請您允許我將此筆訂單取消,照成您的不便請您多包涵,謝謝您。
客人回覆是:我已經付錢了,請如期出貨!買賣建立在信義的原則下
就無下文
在1/5當下我就有在露天拍賣做交易取消,到1/9系統回覆[對方拒絕取消交易].
我有嘗試做一些動作
1/5 第一時間跟客人發信聯繫,金額誤植,希望取銷交易
1/6 請露天暫緩支付對方信用卡,怕到時客人會不會因為有付款,未出貨用刑法339條第一項 (普通詐欺)來對我提出刑事訴訟,露天回應,要對方同意才能停止支付.
1/8有打電話到銷保官詢問案情,他們的解釋,只要是買方有付款,就一定要出貨,可是,就是金額差異太大我才不能出貨,我想請消保官協調,回覆是只能對消費者提出的申訴才能提出協商
1/8有到中正第一分局去備案,我是想要退款,而非收了錢不出貨,而且錢現在還在支付聯,要1/11才會收到款 警察不受理,員警說若對方要告我詐欺,在他們那邊留資料沒有用,要告還是會被告,他請我留下書面資料,到時在跟法官說明.
我想問的是
1.我是個人做的網拍,跟我從事的公司名稱不同,我也不是打公司名號經營
但是我在露天消費我都有打公司統編,若日後被告..公司會因為我的關係
被凍結帳戶嗎?
2.我是想今天我不是故意隨便打一個金額誘始對方消費,在推拖沒貨假嫁到別的商品去做詐騙,對方堅決不退款,要求我一定要出貨,請問我一定要吞下去嗎?
3.我想做協調,對方沒去做申訴,我沒辦法去跟消保官申訴,我該如何處理
4.金額差異太大,跟外面市場行情差異數倍以上,想請問有沒有方法可以處理
麻煩各位了..謝謝


你好:
要主張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意思表示,必須表意人自己無過失才有辦法撤銷,本件不符合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 網站標錯價而消費者下標,買賣契約是否成立?企業經營者是否需依約出貨?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肯定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消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此係民法所明文規定者,而所謂契約成立則應經由雙方就要約及承諾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者史稱合法成立,若欲將要約為擴張變更者,即應視為新要約,因此若已將商品之型號、名稱、原價等標示明確,並其售價折扣之金額亦為確定者,應即是為要約而非單純價目表標示之要約之引誘,並若承諾人未對該要約有做變更、擴張等動作,即應認其契約已成立。」 否定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98年度北消簡字第17號民事判決:「依據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本件出賣人於系爭網站上展示系爭商品圖片,對不特定多數人為意思表示行為,性質上與「價目表之寄送」相近,而屬要約之引誘,須待買受人視引誘而對出賣人提出要約,且出賣人承諾後,契約方屬成立。出賣人既未對買受人之邀約表示承諾,則契約仍未成立。買受人雖辯稱系爭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不利消費者情形,然經查系爭約款內容,係由出賣人決定是否予以承諾之風險規避約款,合乎交易常情,且買受人所承擔之風險僅係無法成立契約,對於買受人並無損害可言,難謂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情事。」 就你所述之情形,可主張標價為價目表之寄送,屬於要約之引誘,企業經營者仍保有承諾之權利,故買賣契約尚未成立,但須注意實務上有採不同見解,屆時訴訟要視承辦法官所採之見解而定。 若能與消費者協調,達成和解,或許是最好的選擇。另外,只要你妥善處理消費者之付款,不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無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應不得扣薪,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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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應趕快先跟書記官聯絡,說明未到庭之原因,此種案件若經與告訴人和解,則告訴人撤告即沒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致電向書記官表示忘記時間,請求改定下一次的庭期,另外關於和解金之部分,視版權廠商之要求,若能順離達成和解可爭取緩起訴處分,可嘗試一邊否認犯罪一邊表達有和解誠意,嘗試與廠商談談看,和解金額是否可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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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再拍賣上面賣了L牌的皮夾3個(共1500元),被警察釣魚直接帶回派出所嚇得半死,最後乖乖做完筆錄之後等到開庭也同樣明說了是母親出國遊玩時在夜市購買的,知道不是真貨(因為長得滿假的地攤貨所以一個才賣500)只是因為放在家裡實在用不到所以上網便宜賣出,但不知道原來這個動作是犯法的現在感到非常後悔(完全無前科),現場L牌沒有人來也沒有收到他們的聯絡資料等等...最後當場被告知判緩起訴一年罰金一萬元,然後就回家等了許久終於收到判決書(一樣是緩起訴一年罰一萬),之後 再等繳款通知的過程中,突然收到了一封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打電話去地檢署問才知道這代表之前的判決不算數了要重審!?這真的是讓人憂鬱症二度爆發...好不容易以為終於有結果了牙關咬緊把罰款繳掉然後又打掉重練.....唉
上網爬文說這大部分都是因為對方廠商不接受這判決,最好打電話去和解付和解金,也有看到大部分人的和解金都是五萬元,這筆數目對於半工半讀還背負房貸的我來說都已經是極大的負擔,真的很怕我如果明天打電話去問的時候對方開更高的價錢我該怎麼辦!?
請問律師,再議真的就代表是對方廠商對判決有異議嗎?我是否該打電話去詢問和解事宜?如果真的是,那如果對方開天價我該怎麼辦?好怕會因此留下前科什麼的 自己只是一般市民根本不是專業賣家啊.....真的很痛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書狀進去會有督促之效果,檢察官仍要依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好 ~~ 文有點長,請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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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5、6月其間…知道表弟要結婚 (結婚日期訂 2015-11-14)
於是我就在淘寶買Kitty的杯墊要送表弟當婚禮小物 (我表弟不知道我要送kitty杯墊給他,因為這是我要給他的驚喜) 數量有600個 (我設定男方與女方桌數加起來 5、60 桌_我以我姊當初結婚時的桌數 參考) 杯墊一個約 1.2元人民幣。 我六月中旬就下標購買,但就在六月底東西到桃園海關 海關抽查檢驗時發現是kitty杯墊,所以有請kitty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去看 (鑑定結果,公文上寫:欠缺防偽標示,判斷為 仿冒品)
我在2015-07-25 有到桃園海關做筆錄了,筆錄中有提到會買它是要送給表弟當婚禮小物。8月中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有備註 請攜帶表弟結婚證明!) 後來我從頭到尾學給表弟聽 請他幫忙提供要結婚的證明 (表弟提供二樣:一個是婚禮紀錄的簽約單。另一個是宴客餐廳的預繳訂金 2千元)。我9月3日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一次偵查庭(他字案),檢察官一開口就批問我 kitty杯墊是不是我要賣的,我回答不是 也有呈上【二樣結婚證明給檢察官看】但檢察官不信,檢察官後來要調我表弟當證人詢問 (因為檢察官說 一般都是認罪協商,但這個我不認罪 所以要調表弟去問。 (要我詢問表弟住址後跟書記官說) 2015-10-14 我表弟有去當證人。2015-11-11 我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二次偵查庭(他字案) (我有帶表弟喜帖給檢察官看,她也有影印一份留底) 檢察官還是不相信 並講了一句【妳這個我是不相信啦,但到法官那邊 他會判你無罪也說不定】我以為下次就是要到法院見法官了,但在12月份我又收到二張刑事傳票 (這次轉為 偵字案) 我這張一樣是被告,另一張是寄給我姊姊的…..我姊傳票上身份是寫「關係人」為什麼也寄了一張刑事傳票給我姊姊?(省略....),台灣收件人 我寫我自己的名字) 我下禮拜 要去桃園地檢署開第三次偵查庭,我不知道檢察官會問什麼?我只知道我買到仿冒品了【而且我根本沒有要賣】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我的案子應該是犯了輸入仿冒品罪…… (淘寶的網頁圖片 一看就是很清楚明瞭的 Kitty 臉,我想一般人應該是不會詢問東西是正品還是仿冒品;我只是一份心意要送表弟,我真的不知道杯墊是仿冒品 而且我沒有賣、沒有經營任何賣場!!>_< 檢察官從頭到尾 就是要我承認我在賣 (但我沒有賣)。請問我的案子會是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民事部份,Kitty他們會要我賠很多錢嗎?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發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妹妹在去年104年,和男朋友在居住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共計21.0864公克)、分裝袋60個等物。案發後我妹妹開庭總共開了2次,第一次是在簡易庭,第二次是在桃園地檢署,簡易庭的少年法官說我妹妹犯的是公訴罪,是重罪...所以要由地檢判。
104年11月2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有兩張,一張是「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第二張則是「檢察官起訴書」.....
不起訴那張內容是自難僅憑被告單一自白,遽認其有上開犯行,依前開法條規定,應認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起訴書內容是由我妹妹他男朋友的行動電話與買家約定交易地點,再由我妹妹交付毒品之方式,在某某住址(妹妹的租屋處),以新台幣之代價,販售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XXX施用。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證據:我妹妹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證據:證人XXX(妹的男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據:證人XXX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門號跟通訊監察光碟及譯文各1份
北刑大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
我妹妹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依少年事件觸里法第67條第1項中段、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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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內容是這樣的。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11/19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規定為駁回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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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資料是這樣,但不懂法律的我真的看不懂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意思是什麼..我妹妹犯案時是個未成年17歲,就學中,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查獲那天,北刑大有幫我妹妹驗尿驗血,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通知書,就代表我妹妹沒有吸食毒品是這樣嗎?想知道結果但都沒有信件?當然不希望妹妹跟他男朋友在一起竟嘗試毒品這種害人的東西......
她現在已經滿18歲了,和我ㄧ起唸大學,她想念大學的原因不光只有很喜歡幼保科,也因為我們的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大學一定要唸到畢業,妹妹現在除了上課以外都很乖待在家,沒有跟之前那些人連絡,在地檢署開庭時,妹妹向法官說 只希望能把大學4年好好唸完...
3.我妹妹最有可能被判什麼..最壞跟最好的打算.
有一點可能會被判緩刑嗎
3個問題麻煩大律師解答 拜託了 謝謝 真的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起訴處分書跟高院這些你就不用去管
這表示沒有事情
但是起訴書部分非常嚴重
這是販賣毒品共犯
但以你妹妹的年紀應該有拼緩刑的機會
且次數不多相對來說機會更大
通常就是沒有驗到毒品反應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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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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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販賣毒品,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您妹妹目前應考慮為承認犯罪、供出毒品來源,嘗試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請求減輕其刑,減少入監服刑之刑期;或若卷內證據不足,為無罪答辯,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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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目前我的法定父親不是我的親生父親
我的法定父親為我母親的前夫,而我的親生父親為我母親的現任丈夫
我母親在與前夫還存有婚姻關係時生下我,
目前我想將姓氏改成我的親生父親,需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法定父親對此無意見)
我的問題有:
(1)我打算自己到法院寫訴狀,我準備的文件有我與生父的dna鑑定報告以及我與生父生母的戶籍?本,除了這兩項,還有其他要準備的嗎?
(2)能否提供書狀的範例,感謝!
(3)除了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還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嗎?若是,要寫兩份書狀嗎?
(3)裁決費的部分是出庭時才付的,還是直接附在訴狀上面呢?(被告為生父及法定父親,但我希望裁決費是由我出)
(4)若開庭那天,法定父親不出面,這樣法官有辦法裁決嗎?
以上問題煩請專業律師幫忙了,感謝!

你好: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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