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快樂心經 105-06-02 15:52

我想詢問一下我車禍的對與錯

現場情況如下:

1.機車東往西直行,小客車北往南左轉機車因看見小客車左轉緊急煞車後摔倒,機車滑行(12.9公尺)撞擊客車的前車牌,機車駕駛受傷送醫。

2.車禍路口為無號誌路口,無主支幹道

3.機車車道為雙向,小客車車道為一線道。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機車:行至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客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左轉彎時未達中心處所先行左轉

我的問題:

1.請問這時的情況哪邊錯的比較多?????

我聽好多答案,有左方車要讓右方車、轉彎車直行車,所以想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們,拜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憑這樣的資訊,難以判斷過失比例,建議還是要送請鑑定

2、除了過失比例之外,還要探究有無人傷,財損金額多寡。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應該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蔣 105-05-28 20:4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大概說明一下 我要看夜景 我要在對向左轉 結果後面一直按喇叭我嚇到 我稍微往右偏一點 往前騎沒多久 那個人就撞上我 我懷疑他速度真的很快 也是改裝車 因為我只是往右在往前慢慢騎 他這樣也跟我撞上我時速大約30左右 結果警察最後判是我搶了他的路權 我想說好吧 認賠 到了車行估價單都出來了 大約23000 褲子 鞋子 磨損跟醫療不用 我說我明天跟家人說 他也說好 哪知道到了隔天 他竟然密我說 我鞋子也要賠 還有我今天發現到 排氣管那邊凹了個洞 我想請問的是 1:我一定要全賠嗎? 2:估價單上面都這樣了 他還可以追加他想要的事物嗎? 這件事真的困擾我很久 請各位幫我解個答吧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1:13

如果是您過失造成的損害,您就有賠償責任,但若對方也有過失,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即可。另外,損害的範圍及損害金額都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無法明確舉證的部分,可拒絕賠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建議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畢竟您原先是以過失責任全部在您個人的基礎才願意負擔賠償責任,但若雙方都有過失,對方所有的損害也不能要求您全額賠償。 若雙方都有過失責任,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過失相抵之要求,對方也不能全額要求您負擔(如雙方各有一半責任,對方只能針對損害的一半要求您負擔)。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23:39

您好,

 

1、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依照比例賠償對方即可。

 

2、對方請求之所有費用都需有證據,證明與本次車禍事故之關聯性與必要性,如未能舉證之費用都可拒絕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完全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即可,避免您自己講錯話遭對方蒐證後,對您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您可完全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即可,避免您自己講錯話遭對方蒐證後,對您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5-27 22:45

律師你好

我於105/1/15出一場車禍機車  對方(肇事者)計程車

騎車計程車前面 後面計程車因為要超我車時跨越雙黃線超車

剛好有一台機車在雙黃線上準備左轉 他為了閃避他往我這裡撞過來

行車紀錄器跟初步研判表判定對方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則是無肇事原因

目前私下想找肇事者談和解理賠 他卻一直強調是雙黃線左轉騎士害他撞向我 就算要理賠也是要找那位騎士 不是找他 沒有打算處理的意思 在過一個多月就超過追訴期

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請當初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還有那位左轉騎士是否有附帶車禍責任 他並沒有被撞到 也沒受傷

純粹是肇事者為了閃他而撞向我這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對於有肇事者,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an cm punk 105-05-26 18:57

事情是這樣,我騎機車看當日路口標示二段轉未清楚,行經路中央看對方無汽車來車就左轉,但一台機車忽然竄出撞上我機車的排氣管後自摔造成手腳局部擦傷,當下詢問需叫救護車嗎? 對方說不用可以自行站起來,對方有說自己是學生當日是趕學校畢業考,路口有監視攝影機,但否認自己有超速行為!但依當時目測與撞擊排氣管凹陷程度有超速行為!警察筆錄登記完,再次詢問他需不需要立即去醫院需否我陪同,對方都說不必要!他的機車還能騎只有造成表面板金擦傷,而我方車卻無法動已經損壞!適巧路旁有一間機車修理行,他陪同我一起去機車行修理,機車行修車師傅兩方車子都看過損壞情形,雖未拆解機車檢查,但大致上能評估需更換那些地方金額大致多少.! 抱歉這些事故背景,現在對方要求賠償醫療費與機車維修費與因傷痛未能上班的薪水~我的疑問是對方的車未事故之前就有發生過事故,有部分損傷未修理(對方也坦承有這件事,因機車倒地只有一側擦撞傷,但它的是另一邊也有擦撞傷),我是未兩段式轉我錯較大我能理解,但對方也有疑似超速,開口維修費的開價又是我們當日一起去的機車行評估的好幾倍,這種感覺就是獅子大開口~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23

您好,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公所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以避免對方誇張之要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婷 105-05-26 14:00

您好!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甲方(卡車司機)、乙方(我)、丙方(追撞我的機車騎士)

甲方打左邊方向燈就馬上左轉,乙方放慢速度並未撞上甲方,但丙方卻撞上乙方,請問這責任歸屬為哪方呢?

乙方需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因為丙方態度很差,一直說要等判決書出來,還一直說難道甲方沒錯嗎?原本說要把乙方機車載去丙方認識的車行估價,但載走後又改變心意,說把機車放路邊停車格,要乙方自行去載走,乙方要求是丙方載走,請載回來,丙方卻又在半夜12點時狂打電話,要求乙方來將鑰匙拿走,請問這樣需先由乙方申請事故鑑定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案是否已經提告

如果有受傷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移送鑑定

至於詳情要看圖才能確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婷 105-05-26 14:54

您好!尚未提告,也無人員受傷

那想請問,丙方將乙方機車載走,又不載回,是否可去備案侵佔呢?

DK 105-05-25 20:00

本人開自小客車因未依號誌逕行左轉 導致車禍發生

對方騎乘摩托車因撞上我的車導致大腿骨折,最近因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無法負擔所以調解不成然後對方告上法院

想請問在刑事部分會有什麼罰則?

民事部分賠償是怎麼判決?

因還有貸款要付,想問如何自保不讓對方要求的太離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理賠,另刑事會涉及過失傷害罪,民事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至於賠償金額需看對方傷勢及本件肇責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部分,可能是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如果你開的車是用來工作的話就有可能是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會判得比較重一些。

二、量刑部分,如果是過失傷害,如果不是重傷的話,常見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可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三、你當然也可以努力去主張自己沒有過失。雖然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先行一般容易認為轉彎車的錯比較多,但是有一個實務見解認為那是真轉彎車直行車不在同一車道的情況,如果轉彎車直行車在同一個車道就不適用這個規定。

四、民事部分的重點是在他的傷勢,一般來說我會建議當事人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的傷勢復原狀況,律師還是有聽說明明就好了可以打籃球還騙醫生說他的手不能舉高一輩子都要廢了,然後被攝影到跑去打籃球投籃的案件。

五、如果他的傷勢沒有造假的話,就用他診斷證明書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這樣的傷大致上如果硬是告到底的話一般是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霖 105-05-23 23:45

律師你好
我想問說 今天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左轉車輛
那個路口沒有任何號誌  也沒有標誌 也沒有分機車或是汽車
當時因為前方有一台農務車 我以為他可能在工作開比較慢
所以我在農務車快到路口時 選擇從左車超車
但沒有看到對面有車子要轉彎 就這樣出事情了

想請問律師的看法?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105-05-22 10:33
我媽於17日下班車禍! 我媽無照駕駛紅燈,具我了解媽媽於紅燈左轉紅燈直行(機車),對向車道也是紅燈左轉左轉汽車)就這樣撞上了.... 我媽診斷出來是腦震盪症後群,無住院在家休養,也許過幾天就能上班了! 我媽當時機車強制險,當天晚上有補保強制險(掛中午的單)... 雖然是我媽的錯,但我希望對方能理賠休車費+醫療費+和在家休養天數(工作日薪) 不知會不會太過份! 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方的機車強制保險員須到場嗎?

你好:

未投保強制險,仍然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先去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你母親可能有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對方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保險員可以到場,若能夠調解成立,你們雙方民刑事紛爭可以一併解決。

1.沒有強制險可由特別補償基金處理

2.由於車禍賠償是由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對方可不與理會您的請求

3.建議看看可否藉由調解委員會自行協調後處理

阿魯 105-05-18 05:02

事發我是綠燈直行車,再行經路口前,遇對向車道左轉,緊急剎車,車子倒向側邊,並無跟對方擦撞上,之後有叫員警,請問我修車時對方說太貴,我又沒修車,我急需修車使用請問我該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車的費用,只要是合理、確實支出,只需就零件的部分扣除折舊,均可向對方請求。

2、程序上,可以在對方拒絕理賠之後,自行修提告對方求償,或是先以其他必要交通工具代步,一併提告求償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Grace 105-05-17 17:26
請問一下~ 我朋友開車要左轉對向來一台機車,我們要互相閃車,我們為了閃機車有跨越雙黃線先行左轉機車從我們右後方過去,都沒有撞到,可是機車過去後騎大概2-3秒就摔倒了,並且被後方汽車撞到機車機車騎士進加護病房ㄧ星期後過世,但是機車騎士摔倒我們並不知道就直接開走了,是後方的車子提供行車紀錄器後,警察到家裡來才知道這件事情,目前檢察官認定偏向我們肇事逃逸,可是這樣是可以構成肇事逃逸嗎?還有在做筆錄的時候行車紀錄影片檔的檔名是酒駕,但我們並沒有喝酒。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知道有車禍事故而離開現場,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2、不過本件還是要釐清當天的肇事責任及依據事證判斷我方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考量本件責任不輕,還涉及後續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所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始會被論以本罪,依您所述情況,您如果不知道有死傷的事實,繼續開車離開現場並不構成所謂的「逃逸」行為,這部分來說應難論以肇事逃逸罪。 至於是不是酒駕,也不是附檔名說的算,這部分來說應不會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當初是否有酒後駕車的事實。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門外漢 105-05-16 13:29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左轉彎時,未在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安102-1-5)

第二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

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違規事實:無照駕駛(處21-1-1已由處理單位舉發)]

第三當事人:第二當事人之乘客

尚未發現肇因。

此案雙方皆有車損/人員受傷。

想要詢問的問題有:

1.此案雙方皆有肇責。調解委員告知第一當事人即肇責比例較大者(第一:80%,第二:20%)是否屬實?

2.像這樣的案例上法院通常會怎麼判,如果輸了最重大概會賠多少?(刑事上及民事上的)

3.現場監視器故障,有影像但呈現雪花狀,仍可作為有效證據嗎?

4.第一次調解,第一當事人提出各自負責車損/醫療;第二當事人要求賠償10萬,第三當事人未到。而後第二當事人降低至底價3萬。委員告知若進法院流程一場至少花費6萬。3萬很合理,是嗎?

5.以現場圖來看,第一當事人為左轉車,第二當事人為直行車路權屬第二當事人,是嗎?

謝謝您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32

您好,

 

1、肇事比例是個人主觀之判斷,調解委員認定之比例未必是法官的標準,每個法官的主觀心證也都不盡相同。

 

2~5、本件看來第一當事人為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是第一當事人應負主要過失責任,若和解不成,刑事上有過失傷害之刑責,民事上須負擔損害賠償,從而,3萬塊之和解金應算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5-16 14:12

您好:

1.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所以轉彎車應負主要肇責。

2.上法院除了會遭判處刑事過失傷害(通常得易科罰金)、民事上還有損害賠償責任要負,

   所以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為上。

以上 謝謝

晨佑 105-05-10 18:48

案發當日是一月十七日

她駕駛汽車左轉車,我駕駛摩托車為直行車

她有做初步分析研判表她七我三

一月中至二月尾都在私人中醫做治療沒有好轉

三月轉西醫陸陸續續檢查至五月九號開刀

今日我與對方保險聯繫,保險人說他們的保戶人已申請事故鑑定

待事故鑑定報告下來再來說調解

我四月初已告知對方保險需要開刀

對方卻一通致電關心都沒有也愛理不理的態度頗差

所以決定對她做出傷害提告

那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及堤防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11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晨佑 105-05-10 19: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將相關證據撰寫於告訴狀中,以檢察官審理之程序。

請問相關證據是指什麼呢

你好:

若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 可檢附初判表、驗傷單、診斷證明書至處理交通事故之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在偵查中可以繼續協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還來的及。
小洋 105-05-10 09:14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25

您好,

 

1、可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

 

2、嗣後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確認肇事責任比例並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洋 105-05-10 08:56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105-05-08 02:27
請問一下,以下車禍內容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兩年前,我與對方車輛同位於T字道路的主幹道,我在T字道路主幹道綠燈進行左轉彎進入支道,已經過彎, 此時,對向直行車因疏忽,其車右前方撞到我的右後方車尾附近,警察當下開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是未因規定讓車,對方是駕駛疏忽, 由當時的車禍圖,我最後的位子已經離開T字主幹道,滑至支道 之後因為對方的車子是租來的,當下跟租車的那個人簽了和解書想說沒事了,結果,保險公司卻賠錢給租賃公司移位代理,現在向我索賠18萬(撞我的車是Lancer), 我當然是不想賠,現在已經上法院,對方保險公司以分析表上我未因規定讓車,要求我7他3,當然還是不想賠。 目前我知道初步分析表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新證據,進行付費3000鑑定,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付費鑑定,這是由我被告人申請付費嗎?還是由原告保險公司負起舉證責任? 法官竟然跟我說,這個分析表是參考的,你那個付費鑑定我也只是參考而已,是這樣嗎?搞什麼? 網上查詢許久轉彎車負的肇事責任有這麼大嗎?目前我該如何做,才可將傷害降至最低? 另外,我有看到中華民國保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公告,一般公路篇,第15項第3條,提到直行車未讓已轉彎車先行時,直行車負100%肇責。(這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0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審理是綜合所有事證判斷,所以法院的參考說是正確的。

2、不過您還是要盡量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包含鑑定及相關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5-04 18:26

今天下午約17:10分~20分左右

騎車左轉時因為趕時間所以從前方汽車左側超車

結果造成過彎時汽車左前方保險擦撞機車後方

導致我重心不穩差點摔倒還好沒摔

當時覺得應該是自己的錯誤所以就稍微往前騎一點在路旁等那台汽車

汽車車主一開始問我要不要報警

因為想說應該稍微擦撞吧就不用報警私下處裡就好

然後就下車查看擦撞的狀況

結果汽車左前方保險擦傷大約巴掌大(不含指頭)

後來汽車車主詢問我是否有駕照

當時本人有駕照也有帶

汽車車主就將我的機車車牌拍照下來

我進一步詢問是不是要留我手機號碼給他

汽車車主只回復他趕著回去

就開走了

汽車車上很像有行車記錄器

補充:都沒人受傷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0

沒人受傷最多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對方應該也沒有求償的意思。如果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應由對方就過失及損害額負舉證責任,因為當場沒報警會很難舉證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4 18:40

您好,

 

1、本件嗣後可依汽車行車紀錄器畫面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選擇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或聲請調解,雙方協商和解金額。

 

2、雙方同意未報警下各自離去,不會有肇事未依規定處理之罰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siuchi 105-04-30 14:15

想請問 車禍案件進入偵查庭時 對方說我有跨越雙黃線超車 我主張超車(公車)時並無跨越雙黃線 因感覺右方車(肇事者)往左邊靠所以我當下怕被撞到也往左邊閃 (來不及還是被對方撞到我機車後方)撞到因此撞擊點變成再對向車道 可是檢察官有問對方你有看到嗎 對方說沒有看到 只是感覺我應該有超越雙黃線 那檢察官讓書記官筆錄寫"盲人意象"

但是昨天我跟對方參加重新鑑定的開會 他卻改口跟在場的鑑定會委員說他有回頭看到我超越雙黃線超車 因當下我沒做出反應 也開會感覺很嚴肅 我只知道我有主張超車時沒跨線 這樣是否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果 如果影響了 我該怎麼反駁 我好擔心也很氣自己沒當下反駁回去  原本初步鑑定是我方無肇責 對方為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及移動現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覆議的部分,可以以書面陳述意見,不過通常還是會以開會時的敘述為主。

2、倘若覆議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向學術單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不過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責任歸屬,當事人的意見會是依據之一,但鑑定結果出來,其上也會記載鑑定結果是參考那些資料,若其上的所記載的對方陳述與偵查中陳述不符的話,自然就會影響鑑定結果的正確性,這部分可以再次一偵查庭向檢察官強調。 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案件經起訴後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haron 105-04-27 21:49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2:55

您好,

 

1、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2、若車輛停車位置未在規定標線內仍屬肇事原因之一,無法單憑靜止車就一定無過失之理論推理,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祤川 105-04-26 10:19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媽媽開車載奶奶要去市場買菜 經十至路口左轉(直行道是4線道 轉彎後是雙線道 交通號誌是一般的不是那種多項號誌的 所以那裏轉彎就要小心禮讓 發生事故後 警方才將號誌時間設過 跟對象號誌間隔10秒 讓左轉車可用) 當時是下午16:00接近下班下課 車流量算中等 因為內側車道已經停下示警讓媽媽先過 外側車道也停下 媽媽才轉過去 因為視線死角 一個男生騎重型機車 因該是被外側車擋住 沒注意到媽媽以轉彎過去 撞上媽媽的右後方 機車就橫倒下來 騎士當下馬上站起來 當下先報警處理 他因為騎重型機車 他的陰莖和油箱擠壓造成有1公分撕裂傷 送醫縫了2針 可以行走 到警局做筆錄 警員說要去醫院幫他做 叫我們2小時候在去警局 我們聽從警員吩咐 2小時候我們一家人到警局 發現對方在場(本來要去醫院看他 後來是說沒事逢2針說不用 他等他爸爸來)就直接說先提告 先不用交涉 媽媽就覺得奇怪怎麼連說話都不給機會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先安撫媽媽情緒 我說等筆錄做玩 因為他是直行你是轉彎 他又受傷 他是可以這樣做 媽媽沒讀什麼書聽不懂告知的法條 指是覺得不是不賠償不給交涉直接提告 事後我方保險人員連絡對方也不接電話 開了一次庭 他遽然說媽媽置之不理所以才提告 之後轉至調解會 第一次問答我方連一句話都沒講道 光是委員問他希望如何能接受和解 他指說目前無法評估 要再回去好好評估 就先結束 媽媽氣炸了 為什麼不跟我們說話 並沒有不處理阿? 因為對於這種程序小弟時在不懂 媽媽因為這樣不解常常失眠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問題 我該麼怎麼做還是等上法院在聽從法官發落? 真的 好多問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若我方有過失,對方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由於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olly 105-04-22 10:39

您好 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車禍  情形大約如下

雙方為同車道, 前方車(1號車)速度較慢,後方車(2號車)欲往前車左側超車

兩車接近時1號車突然左轉,以致使2號車無法反映摔車

碰撞的道路為雙黃線標線, 路口為黃網線

交通事故初判表

2號車 違反特定標線禁制行駛

1號車 未依規定使用左轉

請教肇則比例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4-22 16:25

 您好:

可申請車禍鑑定鑑定報告書即有肇責比例。

105-04-20 22:47

時間 2015/07/26 下午 2點

於台東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輛,當時對向車道紅燈,

對向車停下讓我過,由於視線死角問題確定沒車後就起步了,時速大概15公里,當下就聽到強大撞擊聲,車輛左側副駕被門被撞,由於我在載客人,於是先打119後再打110,傷者送醫後,到警察局作筆錄,對方彷彿很熟析程序,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對方天價要求60萬,左腿韌帶斷裂)!!! 

請問 我該怎麼自保  感覺被勒索了!! 警察告訴我直接等開庭 天價 不要理她

直接給法官判

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steve 105-04-20 18:23

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您所述之傷勢,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本件仍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請求之金額不合理,可針對其請求之金額,撰擬書狀加以攻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果覺得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 可交給法院審理

2.基本上需要車禍肇事鍵定報告書釐清肇責比去推算賠償金額分擔

3.擔心此官司的影響,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分析後最少知道處理方向, 對於正常的賠償金額亦有個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亞亞 105-04-18 17:17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起訴,起訴後會到法院審理,屆時仍可以再聲請調查證據,並閱卷確認證人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瑋 105-04-08 22:12
在非岔路的地方 是中和莒光路的金時代修車廠 對向車還有一段距離 我和三位朋友陸續左轉彎 我是第三台車 等到我轉彎完成之後才被撞到 這樣責任歸屬還是我全錯嗎??

你好:

先去聲請初判表跟現場圖,看何人具有過失。 若有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先提告過失傷害,再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阿瑋 105-04-08 23:00

那像初判表還沒出來前 律師您能依照我的陳述幫我提出哪些地方有疏失導致事情對我不利嗎  因為目前對方要求我全額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51

您好,建議直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和解之基礎。

Alice 105-04-07 23:29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下雨天我開在單向道上(他要分左右兩道,限速40,我車開大概30左右) 我開在左側,前方有台汽車,在接近路口時正要左轉 我因為要直行於事打了右轉方向燈 看了右後方沒車於是就切出去了到右側 往前開了一會兒,聽到後方機車摔車的聲音 我的車慢慢煞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往後看 發現後方機車倒在中線機車騎士趴在地上(沒下車) 因為沒有碰撞也有距離(大約20~50公尺) 摔車的機車騎士右邊附近有台違停的計程車 想說他可能閃計程車自摔沒有想很多就開走了 過了快一個月接到派出所到案通知(疑似肇逃...) 因為沒有碰撞而且他是在後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沒有碰撞的事情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有交通參與行為就有可會構成肇事之要件,不問你對於交通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若不清楚案情,最好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免權益受損。
阿博 105-04-06 13:2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4/1號時跟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是無照未滿20歲之少年 所騎乘之車輛也是別人的 而我是開車 事情經過是: 我當時開在主線道上直行方向 對方則是從路邊直接往左轉有意要迴轉的動作(這裡有小十字路口) 因為當下對方是兩個人一人騎車一人在對向 對方說因為對向的那個人叫他他才會要迴轉過去找他 而對方說他有看後照鏡以為我車沒在動他才轉 問題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時是離他有點距離 他那時停路邊沒動作 當我接近他時(大概不到兩公尺)他就突然左迴轉 我有煞車但還是撞上 對方的傷勢是左腳小腿斷兩根骨頭需打釘子 我人沒受傷 對方是單親家庭是阿嬤一手帶大 態度不會很差 但是當天在醫院就有意要跟我求償打釘子的費用大概七萬 我當時只跟他說要先等肇責判定出來再談 後來連續三天我都有打電話過去關心對方的傷勢如何 我車牽去原廠今天估價單出來修理費要九萬七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要怎麼做? 是先跟對方報價還是按兵不動?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13:51

您好,

 

1、本案情形雙方可能都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2、因對方有受傷,除非您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否則對方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建議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5

您好,關於車禍案件,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初判表之內容最為與對方談和解之基礎。

至於刑事部分,若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可互告過失傷害;若僅有一方受傷,且他方有過失,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08 16:54

您好:

針對您的情形,我想就您的立場當然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惟車禍事故之肇責判斷仍須有行車事故之鑑定始可判斷,而因對方有受傷,因此便有可能向您提告過失傷害,故建議您先向對方尋求和解調解,詢問對方對此事故之看法和意向,而在現階段您可先向警方申請事故的初判表,如初判表認定您並無過失,便可依此作為和解的條件與籌碼。倘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則恐需進入訴訟程序,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較清楚的肇事責任,方能釐清雙方的責任

 

小樟 105-04-02 21:53

車禍狀況: 我方是機車  對方汽車  當時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向車道左轉到我右手邊的巷子 當時綠燈 雙方靠近時我以為他會停在他的車道  等我們先過  結果她又往前到我方車道的將近一半  來不及煞住 導致我與他擦撞我上救護車之前沒動過現場   當我上了救護車到醫院做完筆錄時  警員跟我說有人動過現場  無法判斷誰的錯 (以上都是沒有違規的前提) 要等初判表  但是有點久 想大概知道結果和是否事先約對方要不要賠償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11

看看路口有無監視器,若有需盡快保留證據責任歸屬先等初判表,若對初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可先與對方協議賠償,若有共識就可和解解決;若無法達成和解,只要對方有一點過失,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損害賠償則可於二年內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要等初判表出來,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Chantal 105-04-01 19:18

您好~ 本人於無分隔島之雙向道準備進行左轉,當轉至中線帶時,無故被同向後面機車追撞倒地,只因那台機車要超他前面的轎車,事後查看,對向車道有他長長的煞車痕,只因煞不住,直接撞上正在左轉的我,請問這狀況,誰的肇事責任大? 謝謝,麻煩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0:5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再以此與對方作為和解之基礎。

金魚 105-03-31 21:00

您好:

我在近期晚間於某條路向前直行行駛於十字路口

看到某家客運想要左轉進入我這條路,

我便停止往前,在原地等他轉進,他在左轉進入我這條路時,因角度問題,

超過了雙黃線(客運車體超過到我的車道上,所以應該算逆向吧?),

直接擦撞到我的左側

後續我們回原廠估價,他們想要請司機賠償

但後續又告知要請保險公司處裡,

保險公司已看過車子確認損傷及已至警局掉過現場事故圖,

客運公司又嫌賠償金額太貴,

其實有點搞不清楚到底是保險公司要賠還是司機要賠,

所以對他一直拖延,我們車子一直放在原廠保管

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請對方盡快做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蓉兒 105-03-28 21:26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老公在12月初時工作時開公司車要左轉時因為沒切到最內線車道就打左轉左轉了.內線車道一台重機要直行來不及剎車撞上我老公的駕駛後座門那個位置.當時警察就在現場並叫交通大隊來處理.我老公也告訴了公司車禍事情.當時那台重機是倒地往前滑行了~人是手臂擦傷.我老公的公司車是凹了很大一個洞.在這期間公司有先打一通電話給重機的人.也請我老公打給重機的人.我老公有打去問那個人的傷事好點沒.那個人就說我都跟你們公司談好了..你找你們公司問就好..後來公司的人好像就沒再跟那個重機的人聯絡..直到3月2日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我老公的車是未依誌指示左轉及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馳入內側車道.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3月12日公司才又傳了一個對方的估價單來.估價單上面的日期是12月6日.估價單上面的總金額是快要20萬.在3月中時跟對方去談了三次.第一次公司的人自己去談對方要求要28萬.公司跟對方談的結果是那個人說那就20萬.公司說最多出8萬.所以另外那12萬要我老公出.來告訴我老公這個結果.後來我老公再二次去跟那個人談他還是說20萬.第三次時我老公請家人去跟對方談還是一樣結果.那個人還不高興一度說要40萬.本來想跟公司談看怎麼辦.可是對方不給我們時間說4月1日就要付.不然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對方修車沒經過我們這邊同意就自行修好車了我們也不曉得到底壞了什麼零件.再來是申請鑑定有用嗎?因為對方車速沒過快應該不可能撞那麼大吧.現在對方一直咬定我們不聞不問.我老公有打電話是他自己說交給公司處理的.而且公司出8萬我老公出12萬在這方面對嗎?公司的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己.還有我老公在1月底時己經離職了.如果交給法院會不會比較好呢??

 

 

 

你好:

對方只要提出維修單據證明確實因車禍造成損害,就可以向你們請求賠償。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要釐清肇事責任要把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要看你老公及公司有無過失,若公司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但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若不調解和解,對方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上可能會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屆時要花費勞力時間費用,是否願意要自行斟酌。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秀靜 105-03-25 13:30

你好:104年12/18日我女兒直行機車.對方停路邊機車.待我女兒快接近時對方突然左轉出來導致我女兒剎車不及撞上.對方年紀大手骨折.我方輕微擦傷.105年1/8日調解委員會上.我方說對方左轉未打方向燈.對方堅持左轉有打方向燈.調解不成申請肇責鑑定.3/23日開肇責會發現對方1/13日才去做筆錄.筆錄上寫他是直行為了閃避學生才會往左偏而被我女兒撞上.由於車禍現場沒有監視器.調解會上也沒錄音.導致我們不能舉證他說謊.只有車禍當時有在現場的學生能證明他是要左轉.想請問這種情形我們要怎麼處理才好?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5 14:55

秀靜小姐您好:
1.有無行車記錄器嗎?若沒有
給你一個網站,尋求有無剛好哪位車主剛好有拍到,你女兒的事故畫面。

人證有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報警陪同做筆錄嗎?


http://vedr.tw/?SearchType=&City=&Area=&Road=&FreeWatSel=&Km=&DatePicker=&Cross=&KeyWord=&ACCOUNT=&PAGES=34

2.建議您還是找律師做諮詢洽談,詳細暸解情況,才能坐相對應的處理。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彥軒 105-03-24 21:39

請問我在大約2/7號的時候在路上跟人發生擦撞 我直行對方左轉不過都是綠燈 撞到當下對方是轎車我是機車 轎車車頭引擎蓋有碎裂一些 我的機車沒事 當下剛好就在警察局旁邊警察有來不過對方跟警察說我跟私下處理就好 當下她也沒有說要賠償或辯解誰對誰錯 我們只給了雙方一張名片

不過就在昨天3/23號 他跑來我公司跟我求償修車費1萬2  請問我需要賠他嗎? 因為沒有叫警察誰對誰錯不是自己說的算 不過都已經過了快2個月了突然來求償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可以要求依肇責來分擔,可以先向警方調取初判表,並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22:43

雙方只有交換名片不算成立和解,有損害還是可以互相求償,但要求賠償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您可要求對方證明所請求的金額與您的過失有因果關係,且您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即可。

彥軒 105-03-24 23:28

謝謝你 那請問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且監視器已調不出來畫面 口頭上要求賠償 我需要理會嗎

彥軒 105-03-24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只有交換名片不算成立和解,有損害還是可以互相求償,但要求賠償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您可要求對 ... (恕刪)

謝謝你 那請問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且監視器已調不出來畫面 口頭上要求賠償 我需要理會嗎

彥軒 105-03-24 23: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可以要求依肇責來分擔,可以先 ... (恕刪)

謝謝你  但事隔兩個月 如無法還原現場監視器畫面了話 還有賠償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07:17

您好,對方若主張其有損害,可以要求他舉證。(白話文:若對方沒證據,可以先不用理會他。)

楊小儀 105-03-23 23:53

之前我車直行  對方車在無號誌燈路口
打燈就左轉了  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位戴安全帽  所以撞到頭顱破裂
7天後過世  現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起訴書說:我自述騎60過路口超速
(第一次做筆錄 警察引導問60還是70
傻傻的就說60吧!)
對方左轉未禮讓直行也為原因
因對方有酒精反應(未超過標準)
未戴安全帽  又不到巷口的一半就直接左轉
我騎的路口是沒有巷口    巷口在對巷
這樣還是我的主因比較大嗎? 會被判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26

您好,

 

1、只要判定您有肇事責任,就屬有過失而成立過失致死罪。然而警方之訊問可能構成誘導或其他不正方式,可向法官聲請調查之。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過失致死,但在民事賠償上,則可以主張肇事責任依比例分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艾 105-03-17 10:42

您好,有一車禍案件想請教各位

我方為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被從對向要左轉汽車撞到(我腿部輕微挫傷,對方沒事)

初判表內容約為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但我手機摔出去後一直當機,

想跟對方求償手機(維修)及醫藥費腳踏車維修。

對方保險公司今與我聯絡,說分析後我方才是肇事主因讓我有點驚訝,

大約意思是為我為肇事主因,手機沒有當場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無法賠償

預計是沒辦法和解成功。

我想請問,保險公司所述的”分析”是有具效力的嗎?此案件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

若我因此提告過失傷害,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會有什麼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嘗試和解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