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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5-04-01 17:56
兩台機車都在直線道路,因我方快接近路口速度放慢,對方急煞摔車,當時感覺我方車輛有稍微晃動,初判內容,對方未保持前咱後車安全距離肇事,經調解兩次未果,交通仲裁後車要付完全責任 請問我可以要求這幾次的協調請假無法工作賠償與精神賠償? 謝謝
金魚 105-03-31 21:00

您好:

我在近期晚間於某條路向前直行行駛於十字路口

看到某家客運想要左轉進入我這條路,

我便停止往前,在原地等他轉進,他在左轉進入我這條路時,因角度問題,

超過了雙黃線(客運車體超過到我的車道上,所以應該算逆向吧?),

直接擦撞到我的左側

後續我們回原廠估價,他們想要請司機賠償

但後續又告知要請保險公司處裡,

保險公司已看過車子確認損傷及已至警局掉過現場事故圖,

客運公司又嫌賠償金額太貴,

其實有點搞不清楚到底是保險公司要賠還是司機要賠,

所以對他一直拖延,我們車子一直放在原廠保管

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請對方盡快做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而 105-03-30 21:33

爸爸騎車被轎車給撞到,右腿粉碎骨折 半年無法工作

當時路口是閃燈的狀態 爸爸的路是閃黃燈 對方閃紅燈

對方沒有減速直接闖了過去我的爸爸就被撞到了

肇事鑑定我方是爸爸超速(限速40爸爸騎50)

對方是沒有停止,直接闖過去

想請問一些後續賠償的問題,我們可以用甚麼理由跟對方索賠

對方要求先私下談不要上調解委員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56

只要對方有過失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但實際求償時應扣除自己過失的比例。可先估算損害金額談和解和解不成再提告,注意刑事過失傷害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賠償則應於二年內請求。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 二年。

三、如果要告的話請注意時間。

四、私下和解的話不能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是調解的話可以當執行名義,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拿來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私下和解的話,對方如果不照著和解條件走你要另外起訴。

五、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目前假扣押比較嚴格,其實是太嚴格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0:23

您好:

1.首先要清楚車禍發生的時間,有無超過法定的時效,此案件刑事追訴期限為六個月、民事請求為二年。

2.再來要和解的話,最好事先提訴訟錢先生請調解,或於訴訟和解,對您較有保障。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卓 105-03-28 19:33

我媽出車禍時當下因為對方開口先行送醫就忘記報警,事情到現在已經過了七、八天了,不知道如何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因為在三天前曾去派出所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派出所說要報案才可以,但兩天前推著輪倚送媽媽去派出所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派出所卻說要我們聯絡對方,我不明白難道調閱路口監視器出來看,找出發生事情的主因,還要找到對方才行嗎?還是說有別的方法可以調閱申請?因為不明白所以想請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21:07

您好,

 

1、因本案車禍事故當下對方有協助您母親送醫,所以沒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2、原則上請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他們都會幫忙,但遇到如本案警方消極之情形,您可表示因您有提告過失傷害之需求,要求警方有義務要找出對方之身分並傳喚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楊小儀 105-03-23 23:53

之前我車直行  對方車在無號誌燈路口
打燈就左轉了  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位戴安全帽  所以撞到頭顱破裂
7天後過世  現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起訴書說:我自述騎60過路口超速
(第一次做筆錄 警察引導問60還是70
傻傻的就說60吧!)
對方左轉未禮讓直行也為原因
因對方有酒精反應(未超過標準)
未戴安全帽  又不到巷口的一半就直接左轉
我騎的路口是沒有巷口    巷口在對巷
這樣還是我的主因比較大嗎? 會被判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26

您好,

 

1、只要判定您有肇事責任,就屬有過失而成立過失致死罪。然而警方之訊問可能構成誘導或其他不正方式,可向法官聲請調查之。

 

2、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構成過失致死,但在民事賠償上,則可以主張肇事責任依比例分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聲請調查證據、詰問證人,撰擬準備書狀及答辯書狀,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拔辣 105-03-22 19:39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這樣是對的嗎??只有我肇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初判表若不服,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2 22: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屆時得再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眼睛 105-03-22 18:37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23 15:16

小眼睛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從你的描述,那人的違規與你摔車有因果關係,就算無直接碰撞,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二、除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之損失(如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精神慰撫金。

三、機車可自行修理,請機車行開具修理費用收據,保留下來供日後求償即可。

四、建議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便較順利取得賠償。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台中源道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

拔辣 105-03-21 16:37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現在機車對方告我過失傷害。現在是,因為機車是朋友的,這樣機車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嗎??還是要我本身的保險公司才可以處理?? 為什麼汽車會沒有肇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7:40

您好,

 

1、只要有繳納保險費,強制險就會出險理賠

 

2、針對交通大隊之初判表如有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案件既已被提告,您可向檢察官聲請將本案送交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20 10:38

先在此感謝回覆的各位大哥大姊

我方汽車行駛於『路』(閃爍紅燈)從東向西前行

對方機車行駛於『街』(閃爍黃燈)從南向北前行

雙方都持有駕照,並且雙方無酒駕情形。

在於十字路口看見雙方並且停駛,又同時前行,我方汽車已過半,對方機車撞到我方汽車駕駛門以及前輪中間。

對方右腳腳裸腳筋斷裂(已開刀完成)現況得知其餘擦傷,我方則無損傷。

疑問在於我方行駛於路卻閃爍紅燈,對方行駛於街卻閃爍黃燈,且我汽車過半,試問該責任歸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閃紅燈路權會比閃黃燈路權小。不過我方倘若已經轉彎過半,則對方應該存有未減速慢行的違規。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不過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我方可能涉嫌過失傷害罪。

陳先生 105-03-17 11:50

詢問!!
鑑定報告出來騎機車被撞送醫手斷掉!
我方-支線車不讓幹道車先行
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計程車
機車都整體歪了~在馬路交叉路口已經過中線,中間被撞擊計程車只有車牌些許彎曲
這樣到底誰對誰錯多呢?!

聽說轉刑事比較安全但是假如我方錯多~轉了有好處嗎?

你好:

若無法和解調解,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可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你有過失,對方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比例請求減免責任。 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在這段期間可以慢慢談賠償事宜。
陳先生 105-03-17 16:56

有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沒用囉!?

還是要自費去民營單位申請鑑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02

您好,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3:04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陳先生 105-03-18 10:00

但是想請問到底初判是說誰對多??

他也沒寫明白???我也不懂???

那我到底要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嗎??

小艾 105-03-17 10:42

您好,有一車禍案件想請教各位

我方為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被從對向要左轉汽車撞到(我腿部輕微挫傷,對方沒事)

初判表內容約為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行人穿越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當時路口並無監視器,但我手機摔出去後一直當機,

想跟對方求償手機(維修)及醫藥費腳踏車維修。

對方保險公司今與我聯絡,說分析後我方才是肇事主因讓我有點驚訝,

大約意思是為我為肇事主因,手機沒有當場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無法賠償

預計是沒辦法和解成功。

我想請問,保險公司所述的”分析”是有具效力的嗎?此案件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

若我因此提告過失傷害,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會有什麼後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嘗試和解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TK.RH 105-03-13 18:16

請問我方經路口確認是綠燈右轉也確認右後方無車

但遭對方機車搶快紅燈擦撞到我方車子右前方

機車騎士摔倒有小擦傷

機車有損毀

警方做筆錄錄音有問雙方當時經過路口時交通號誌為何?

我方回綠燈(提供行車記錄器也確定綠燈)

對方回紅燈

但因附近關鍵監視器已損回無法調到監視畫面

目前只有我方行車記錄器畫面

這肇責誰比較大

我方需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是對方紅燈,我方沒有的話,原則上就是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嚴重。

2、不過因為我方沒有受傷,對方有受傷,所以倘若我方有過失,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作後續處理。或是以和解方式處理,並簽立和解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40

您好,

 

1、如行車紀錄器有拍到綠燈畫面,則因對方紅燈,其將負主要之肇事責任

 

2、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00:05

您好!

初步判斷對方應負主要責任,但您是否有過失責任,則仍有待鑑定確認。因對方有受傷,若您有一點點過失責任,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因此若損害金額不大,宜盡快和解以免被追訴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y 105-03-13 18:15

小弟發生了一場車禍,當時行經新生北路與民族東路口(新生橋下),因過紅綠燈時,燈 號轉換(綠轉黃),而速度較快,因前方機車煞車停下,導致我來不及煞車撞上前方機車 。當下雙方車子並沒有摔車,我撞上對方機車的左後方且我機車右邊的後照鏡勾到了對方 身上的側背包。因對方說有不適而叫救護車,交通警察也有到場紀錄事發現場,我與警員 之後也陪同至醫院。


對方在醫院做了抽血、核磁共振、X光等檢查。交通警察有來詢問當時情況並作筆錄,我 和對方決定私下和解,警察就叫我簽名並給了我一張到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離 開了。對方說檢查報告出來會直接LINE我,告訴我往後相關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還有機車 維修費會,於是我就先行離開了。


當天晚上我有詢問檢查報告是如何,但是對方只告知我腦震盪要戴頭套,沒有告訴我檢查 報告到底是如何。兩星期後我又再次詢問對方,目前狀況如何、醫療費的後續處理,對方 告知因尾椎歪掉,要去治療(我依舊沒收到診斷證明),醫療費之後會一起算。我就說抱 歉,讓他發生這種事。


經事發34天後下午傳來訊息如下,尾椎歪掉的治療告一段落,但是需要後續追蹤兩個月( 八個禮拜)的時間,每次看診是800元(之後有提到國術館),所以從事發到現在的醫療 費跟機車維修費還有後須追蹤的費用先跟我收兩萬元,如果兩個月後(八個禮拜)後還有 醫療費用的話這部分對方自己負擔,我不需負擔,如果沒問題就約時間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並給你收據。當下我有些難以接受,因我尚未收到檢查報告及相關收據,所以我再次詢問 可否先提供檢查報告,隔一天,對方回我他的保險業務員會跟我聯絡。


之後保險業務員前來詢問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且告知我兩萬的部分包含先前的費用與之 後追蹤的費用,我一並告知他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後,再次問了檢查報告。連絡後保險員有 拍檢查報告給我,然後看檢查報告上提及「腦震盪;左腰、左大腿、左手臂鈍傷」,而跟 對方所說的尾椎歪掉是否有些落差。 因即將去調節委員會和解,但目前僅拿到醫院的檢查報告

因此請問律師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報告沒有提告尾椎,所以應該請對方提出有關的診斷證明書,或是檢查報告。

 2、是否取得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傷勢之後再行和解才能保障權益。

小孫 105-03-12 14:53

你們好,我是3/11下午兩點到三點發生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是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很多道路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行車確實要更多加注意。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騎,因為看到前方有一塊大鐵板(道路施工),那時候有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靠近自己的車才放心行駛,快到坑洞時,稍微向左偏了一點(還沒騎到大鐵板那裏)後方機車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在我後方,想要超車,因為那時對方時速70~80之間實在太快來不及煞車,我大概在30~40之間。對方超我車的時候,不但沒有任何告知,也沒有按喇叭警告,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為超車不穩,而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對方現在說我也有一點責任,不過我時速正常,也沒有蛇行,只是稍微靠左行,這樣也要負擔責任嗎?如果要求賠償,有哪些範圍可以要求賠償呢? 精神慰問金的部分可以要求嗎? 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要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才有辦法釐清。 若有受傷刑事部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車損、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要依實際損害情形來主張。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若鑑定結果妳有過失,對方同樣可以主張權利,並依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可自行調解或請檢察官移付調解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只要達成和解調解撤回告訴即可。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萍 105-03-11 16:29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4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各說各話的情形下,應請警方保留監視畫面,若確實是進行待轉區待轉而被撞,則在待轉區應較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亨 105-03-11 16:19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依刑法284條是一天500去易科罰金還是一天1000??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7:27

若是過失傷害,法定刑是6個月以下,所以是可以易科罰金,易科的話是每1-3千折算1日,通常輕微的話會是1千元折算1日,這種過失傷害若又符合自首,一般判決刑度都算輕,只是沒有達成和解一般較不易獲得緩機會。

小萍 105-03-11 13:22

事故地點:東海大學大門口前待轉區

事故發生描述:A從中港路騎車欲進入待轉區,代轉往東大路的方向,而正當機車機車車道切入待轉區時被一輛機車B從右手邊擦過,B車沒倒,A的人車都倒,做筆錄時B說A進入待轉區未打方向燈,後來觀看監視路口影像以及當時在現場交通指揮的東海大學警衛學生人員描述,A的車子已經進入待轉區的方格直線對照過來的範圍內,而B的筆錄描述是說B並不是要待轉而是要直行前往,既然B要直行前往也應該是要靠左行駛,不應該是騎入待轉區的範圍內再騎出,另是否就算要超車理當是從左邊超車?

 

煩請律師幫小女子看看此案件應當如何處理,目前B態度傲慢,A不想和解,該如何提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4:43

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先行向警方取得登記聯單、事故現場圖、照片等,若初判表出來可一併申請,並具診斷證明等,具狀提出告訴。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11 14:55

 小萍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應由左方,故B顯有過失

二、可向B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事發六個月內),之後再視B之態度看是否要與其和解。亦可待B被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臺中源道聯合法律事務所  王瑞甫律師

大亨 105-03-10 22:26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llie 105-03-10 15:55
我爸媽在2/27行駛於十字路口(我們是直行),被一輛從路邊街口開出來的車撞翻!導致因為翻車而撞到路邊一台汽車機車!因為撞到我爸媽的對方都不接電話,所以現在我已經去申請調解和肇事責任規屬!可是路邊那輛汽車和摩托車的賠償都只找我爸媽,這是要我們先賠嗎?因為我們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所以要怎麽處理?我爸肋骨裂開沒辦法工作,車子也因為維修都需要一筆錢!我們有什麼辦法先自救嗎?

肇事責任釐清前,請先把錢用在自己身上,並保留單據。

不隨意答應他人請求(跟別車車主),或聽信代辦(一堆都是黑你將來的賠償金),或奢侈浪費(買醫師囑託以外的營養品之類的)。

 

自己有保險,先處理理賠。沒,找對方強制保險處理。

阿宗 105-03-08 21:16

本人於去年10月中旬騎機車(慢車道)行經十字路口直行與對方駕駛汽車右轉(右轉車道)發生擦撞,手與腳都擦挫傷。至到今天我已經申請兩次調解會,一次車禍鑑定委員會請對方出來談,但調解會的職員致電給對方時他都說沒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有事無法到場。我今天也再致電給他,問他還要不要談,他卻跟我說看我要再申請調解會還是上法院都隨我,我傻眼了我。
車禍鑑定報告:雙方號誌各至一詞故無法判定肇責。
對方有保強制險及險第三責任險,但理賠員卻告知我說發生車禍前對方已被吊銷駕照故不理賠要我自己找對方求償

在此請教鑑定報告無法判別,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假設對方真的駕照吊銷而肇事,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如果沒有被吊銷會不會反被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鑑定是警局的初步研析判斷還是鑑定委員會的鑑定

二、如為後者建議敘明理由聲請覆議覆議聲請狀要寫好一點。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將滿,如要提告請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宗 105-03-09 06: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

 

 

律師您好:車禍鑑定報告為初步鑑定,我自行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回函內容為本案之發生,因雙方行向之號誌各執一詞,又無其他佐證。本會未便遽作鑑定

小益 105-03-07 11:31

甲方:老方,自小客車

乙方:小黃,駕駛計程車,正在營業

丙方:小美,小黃的乘客

肇事情形:

老方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駕駛的小客車直撞剛過路口安全島中央,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後方小黃正在營業駕駛的計程車煞車不全,輕擦到前方由老方駕駛衝撞安全島反彈的車尾,想請問一下在計程車上的乘客小美,當時未繫安全帶加上下車後然然能夠平安自行上班數日,這樣小美在事後能夠對小黃提告嗎?

問題如下....

1.賠償乘客部分:小美在事後(非肇事當日)再去醫院驗傷,這樣的驗傷報能對小黃求償嗎?此外...若是因車禍導致輕微的膝蓋擦傷,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

2.和解書部分:如果小黃以簽訂和解書方式來與小美進行和解,避免日後的訴訟案或是民事賠償,和解書需要甲乙丙三方簽署?還是乙丙即可?和約書的內容有正式的法律效用嗎?

3.五天內部分:對於肇事案件理賠(對方或乘客),一般的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天內提出提出,如果超過五天這樣還能申請到理賠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4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43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ikuaya 105-03-05 12:40

大家好:

  小弟近日因小事跟不認識路人有衝突拉扯,雙方都只有非常輕傷,

對方執意驗傷告我先動手,在警局筆錄雙方都驗傷互毆傷害提告

現在正等待開偵查庭,開偵查庭前我需要做什麼準備嗎?

沒有路口錄影機畫面。但有兩個路人可以證明我的說法,我開偵查庭是要提供證人什麼資訊,

還是偵查庭要證人也一起出席,需要律師協助幫忙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13: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事先以狀紙的方式向檢察官聲請證人傳訊。

2、 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1.若你們互毆的情況並未事先約定,只是單純因故而互毆打,若對方係動手在前、您出防衛而動手,且攻擊非重要部位亦並未繼續追打,就有主張正當防衛的可能,但如果您本來就具有侵害對方之意,實務上雙方都會成立傷害罪,建議先行和解

2. 如果是雙方互相攻擊,結果都是雙方被起訴並判決有罪,只會因為毆打事由或傷害嚴重程度而有所差異,但避免讓對方提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您必須確保對方本來就有攻擊您的意思,因此必須有證人作證對方先出手毆打你,或是在你攻擊後持續反擊並攻擊重要部位等,若能蒐集到路旁監視器畫面更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互毆情形要主張正當防衛不易,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當然更建議和解各自撤回告訴,避免遭有罪判決。

ikuaya 105-03-05 13:56

開偵查庭時要帶證人出席嗎?

還是要提供證人什麼資料?

 

我是希望能和解收場!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47

若想要和解,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表明有和解之意願。若對方有意願,也可以當庭和解或是請檢察官將案件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

證人的部分可以先寫狀子聲請調查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自身之情況越來越不利,目前應準備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田 105-03-04 05:31

律師您好:

我弟3/1日騎機車,經過一個T型路口,看到一個老阿伯在路口慢慢騎著,我弟看他沒有要過,所以就繼續往前騎,過了老阿伯車身後就被撞飛,老阿伯則是原地倒地,當時我弟就把壓在他身上的機車移開將他扶到旁邊休息並報警叫救護車,當時老阿伯意識清楚,還意圖騎車烙跑,我弟攔著他說要請他上救護車(因為老人家阿),送醫後,我弟手腳挫傷,對方送加護病房,三天後對方往生。警察依過失致死案件處理,請問

1.雙方均無駕照

2.我弟有道路行使權(大路直行),對方則是從右邊小路裡出來的

3.對方從後方撞過來,我弟看不到也反映不急被撞倒

4.對方年紀85歲,無戴安全帽,死因為腦內出血之類的

我想請問這樣我弟的肇事責任是多少,因為我弟騎在路上好好的也沒超速,經過路口時看到對方也有降低時速,見對方沒有要過的意願就繼續騎,結果就被對方從後面追撞,現在對方家屬要我們拿出誠意賠償,但我弟也是受害者啊!送醫後對方兒子說進加護病房所以不談和解,三天後人往生了,就要求我們賠償,我覺得這沒道理阿,難道對方完全沒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我方沒有超速,是遭到對方追撞,則肇事原因的機會比較低,不過仍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2、因為涉及過失致死罪及高額的賠償,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19

實際肇事責任仍須視當下現場狀況,並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另外,若有路口監視器或是附近店家監視器,可請警方協助調閱,此外也可徵詢路口附近是否有其他人有行車記錄器拍到事發經過。

阿Joe 105-03-03 17:06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5

您好:

可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確認雙方過失比。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請求醫療、精神慰撫金、車損等部分。

阿宏 105-03-03 17:05
去年五月底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當時因一時趕快就紅燈過了分格島後被內線汽車撞上因無照害怕被罰款被撞後就爬起來牽起機車發動騎著就走後來過幾天因監視器有拍到車牌警察來家裡請我去作筆錄當晚下課就去警局報到父母有陪同後來要說要開我無照駕駛,紅燈,肇事逃逸但我爸叫警察用寄的當下沒有拿回家但到現在過了半年多都沒寄來前幾天去監理所網站查詢卻有紀錄可罰金已經加倍我的疑問是我是否該繳罰款,如果要繳一定要多繳加倍的錢嗎?還有我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會有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罰金建議快去繳納,否則只會越來越多。

2、倘若沒人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及罰單問題,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有人受傷,則會有刑事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蓓蓓 105-03-03 16:45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6月28日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是支道(轎車),對方是幹道(機車),車駛至路口時,再確認左方無來車並直行,餘光也注意右方無來車,車頭已過路口,此時我的車右前被撞,車子也位移近15~20公尺,發現撞到時約5-6秒,當時剛從家裡出發,車速約30公里,當時未裝行車記錄器。 請問(路權)是絕對論嗎?? 當下立即報警&叫救護車 騎車駕駛輕微擦傷,後座被載的腳骨折(已可以走路,還未拆鋼釘) 隨後有送水果去醫院關心並且給2000元壓壓驚, 之後都是以簡訊方式關心  當時要約他們談和解,他們說等傷勢好一點 總之在12月份時 他們知道快過了法律追朔期, 才約出來談和解 對方已有去申請保險理賠 但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他們只拿到1萬多塊的理賠 最後結果是 騎車駕駛要求我賠償3萬(擦傷&修機車的錢) 後座骨折的 要求我賠償60萬 已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最近還要再去調解一次 想請問律師這樣合理嗎
阿錡 105-03-03 16:40
你好 前幾天跟朋友要去西門町看電影 那時在中華路跟成都路口 因為我要右轉但是最右邊的車道是塞車的 我前面一輛賓士就往左切了一個車道(在轉彎路口) 於是我也想說快紅燈了就一起切過去 沒想到轉過去看到它是靜止的 我踩了煞車但是煞不住所以去親到他的左保險桿(當時車子時速不到5)她下車後就說報警 我就跟他道歉並且我也說好我主動打給警察 筆錄做完也就走了 過幾天中華賓士的人打電話來說估價2萬2 說傳照片跟估價單給我 沒想到傳來的照片 連中間的保險桿有一點刮傷(但不是我用的) 但是朋友又說原廠車行估的價有絕對的公信力 現在問題來了 我一下沒有那麼多錢 打給事主想跟她講 但他卻不想理我 直接全部都推給保險 還說什麼他要出國 我現在真的無能為力 可以教教我嗎 謝謝
阿Joe 105-02-29 22:10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你好:

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對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之交通費、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要準備支出之單據請求,慰撫金部分會審酌所受到之非財產上損害之情形,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去衡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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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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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4

您好!

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損害賠償則應於二年內提出請求。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必要的看護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車損、必要的代步費用及精神賠償,實際金額可備妥資料找律師協助計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mmy 105-02-27 18:43

請問

事故過程:號誌為左轉燈.我騎機車由外車道左轉.對方紅燈內線直行.於路口中間碰撞.我們為同向車.警方做筆錄對方卻改口他是要左轉...幸好初步判斷分析還我清白.我是未依兩段式左轉.對方違反號誌指示行駛.也就證明對方紅燈的事實.

請問對方筆錄作假欲推卸肇事責任有刑責嗎?

或之後除了提告過失傷害.還能告他什麼罪名?

你好:

警方對於交通事故有實質審之查權限及義務,除非有冒名或頂替之情形否則依不自證己罪原則不會有何刑事責任。 要判斷是否有肇事逃逸之情形。 民事上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責任歸屬將來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你也有責任,對方可能會向你請求車損
QQ 105-02-26 18:34

你好

事發經過是我騎車經過一個路口,對向來車突然就要左轉,導致我急煞後自摔,對方竟然就這樣開走,我可以告他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50

您好,

可提供行車紀錄器或直接報警處理,將司機找出來,因其行為係造成您摔車的原因之一,可提出刑事肇事逃逸之告訴。

tim 105-02-26 17:55

律師您好 

我是公車司機在上個月和一台小客車平行等紅綠燈

當時我在外車道 對方在內車道我們平行 當綠燈亮時正要起步 我準備右轉

但他的車道有點縮減關係 疑似他搶快直走或右轉?

車身比較高當時也沒看到無法判定他的動作

當下他的車後輪擦撞到我左前車頭 也有向警察備案作筆錄 

他沒行車紀錄器而我的拍不清楚 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能拍到

後來初判下來為" 無法判定責任" 對方不服硬咬是我錯比較多

他要申請重新鑑定 請問律師 是否轉彎車的肇責真會比較大嗎?

麻請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直行轉彎並不是唯一的標準,就您所述的狀況,都在起步,我方在外側車道右轉時,對方擦撞到我方車的左前方,本文認為應該是對方來撞我方的。

2、因為是對方向我方求償,所以應該由對方舉證我方肇事責任,可以先等車禍事故鑑定以結果之後,再依據鑑定結果考慮與對方和解即可。

林真 105-02-25 13:50

事情發生在104/11/04 星期三,案發時間約19:25,當下一撞上我就看姐姐的小女兒是否有受傷、驚嚇。撥打電話是李小姐~ 案發地點在南投縣草屯鎮碧山路路與仁愛街街口發生擦撞。先以我個人立場陳述~ 我的方向走仁愛街直線,當時路口是閃爍黃燈(如圖一)。我將車開往前開,那時我有看到碧山路有車子"準備右轉"有打方向燈,於是我就往前開,並沒有看到後面有跟著一台車行駛。當時,雙方都沒看到對方的車,這此時才擦撞上,擦撞當時,因我後方也有來車要直向行駛,我有稍微移動車子,讓後方車子能順利行駛,過一會警察才到了,量完現場及拍照也要求雙方去警局作筆錄。當下,李小姐並沒有說她車上有小孩,並且有受傷,是做完筆錄簽章完後,才說她要更改內容及車上有小孩也受傷,不過,當場警方說,都已簽字完,沒有再重做筆錄的行為,而我當天到警局作筆錄也沒有看到李小姐的小孩在現場,是後來在第一次調解中,李小姐的先生才拿出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影片及小孩的驗傷單。要我索賠他的車損及小孩的受傷醫藥費及所謂的精神賠償,總計加總約6萬(修車估價單約5萬及受傷醫藥費及精神賠償約1萬),而要求我方的修車須自行吸收,所以,在第一次調解中沒和解(鎮公所調解),之後,爸爸有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圖三),所以在鎮公所第二次協調也不歡而散(離事故鑑定開會約一周),在105/2/2,家人代我去開會敘述當天的經過,也在2/19判決書下來(李小姐是主因,我是次因),如今,2/21當晚,我接到草屯派出所警員來電,要我周五當天休假回去做筆錄,事由104/11/04案發當日李小姐的女兒「車禍過失傷害罪」報案。請問,當日我需要如何說明及注意事項。我們很又誠意要和解,但對方一直強咬著不放的狀態下...

wellyak 105-02-23 22:34

您好!

我在上個月底在路口與轉彎機車發生事故,我是直行機車,當發現會跟對方撞上我有減速,但對方機車直接騎過去,還是來不及我撞到他機車的排氣管,整個摔車,對方當時候有停下來,他人沒事,我整個人摔在路上,有打電話報警送醫,事後也都有做筆錄,一個月後申請鑑定結果是"依現有資料難判斷肇事因素"

然後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談了

他人沒事  車子修個幾百元 換掉排氣管外殼就好了

我人受傷  車子也毀損  問過車行也要一筆不小的修車費用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呢?要怎麼釐清肇事責任

直接申請調解

 

我是覺得這整起車禍有一個因素是路口施工這件事

之前我有看到他們會派人指揮交通 但那天沒有

我覺得路口施工真的會影響行車路況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6/24587570773_bbc52447dd_b.jpg

 

因為事故事在路口發生的

我覺得那個施工  會影響我是否有看到  轉彎車

因為我看到前方再施工  我必須騎到對向車道  我要先注意對向來車

等到我騎出來  到路口  了  根本來不及反應跟判斷  有無轉彎車!!!!

當時也是綠燈  雙方都沒有紅燈的問題 那個路口轉彎車也不用兩段式左轉

 

對方轉彎車  也無法判斷是否有對向來車  應該是可以啦

但他也可能受到  施工視線的影響  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就左轉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0/25121576931_b5b07a9078_b.jpg

 

 

 

 

*///////////謝謝律師的回答 謝謝///////////*

 

你好: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無法鑑定肇事責任歸屬,可以考慮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調、整合雙方意見,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若無法調解,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雖然不一定會構成,但可以施加壓力促成和解調解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2年內提起。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請求理賠。 可能有國家賠償的問題,但你提供之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一、 覆議有時間限制建議儘速聲請覆議

二、覆議要過後續談判才會占優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雨 105-02-23 16:53

在我的租屋處出入口是在防火巷內,而那個違章建築是蓋在唯一汽車通行的路口,搬家時一定都倒車開進去巷子裡載,每次開車進去時都很怕後照鏡撞斷,當晚剛好開著小貨車去在轉彎的時候左車尾A到它們往外拓的鐵皮而柱子是有歪掉,當下對方(屋主親戚)有報警,彼此也有留下電話,我也有做了承諾會幫它維修(當時正春假),而它們親戚跟我估的維修價讓我無法接受,所以我也告知屋主元宵節我會找師傅在來估價,( 但是我無法在場,我有請我的房東協同幫我處理)。而陰錯陽差之下找的師傅又偏偏延遲了1小時,屋主卻開始生氣覺得我處理態度消,揚言要寄存證信函、說已經報警怎樣的。?到這裡,我聽到許多人告訴我,它是違章建築耶.... 

引起我的疑問是 違章建築責任歸屬是怎麼樣的?雖然今天a到它家我會賠 ,但是屋主是不是也有一半的責任呢?

以及關於賠償金的部份......還有...違章建築還可以申請提告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違章建築,但是畢竟是屬於顯著物件,所以我方要完全免責恐有困難,至多只是比例的問題,又此類案件要釐清責任不容易,倘若雙方無法有共識,建議可以讓對方來告民事賠償即可。

2、違章建築的部分,可以向縣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進行舉發。

hsiuchi 105-02-21 01:31

因是大型Y字路口有4個號誌燈其中3個是2段跟3段號誌 對方騎機車機車等待區違規騎斑馬線到他左側路口紅燈(那這樣他可以減少一個等紅燈的時間) 我兒子是直行車 過停止線綠燈剛好跳黃燈 等於對方是從我兒子的右前方巷口(右側巷口約一台小自客寬度在對面斑馬線的旁邊)起步要左轉(他堅持自己已變綠燈) 當時我兒子已過大路口5分之3處才與從右前方巷口起步的對方碰撞 想請問因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號誌燈(但有拍到他投機的違規行為) 要是肇責出來不利於我兒子 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異議嗎?比如他違規投機的部分可以算進肇責因素裡面嗎?麻煩律師們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警方調取分析表出來看,若分析表不利於您方,則您們可以再聲請車鑑會進行鑑定,並請求將對方違規之因素考慮進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19 09:38

騎車上班的路上 我看到紅燈跟三個腳踏車騎士 然後我就放慢速度跟靠車邊騎 不想離他們太近
結果 快到路口時 第一台腳踏車突然 我大概差1/3車身就跟他平行了 他突然左轉 我來不及煞車 就"kiss"了他的腳一= ="
然後我看著他 發現他是外勞 我就問了句"are you ok" 他看我一眼 咕噥一句就騎走了

請問 我現在需要做什麼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15

您好,

 

原則上發生任何車禍事故都應報警處理,不得擅自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建議您仍應至警局作被案的動作,避免被對方嗣後提高肇事逃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打電話報警講一下發生的經過。

二、打電話給110的時候記得要錄音手機有很多錄音app可以考慮。

三、當然直接去備案也是好的。

四、現在有很多假車禍就是這樣弄的,先跟你的車kiss一下,然後等你走了再去告你肇事逃逸,最輕都一年以上,這樣如果你不去備案,到時候他去報案,你就麻煩了。

五、有的人會在安全帽上裝個行車紀錄器。但是要知道的是肇事逃逸這件事就算你沒有錯你也不能就直接走掉。車禍後有人受傷就是要留下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周 105-02-16 10:47

事情是這樣的 大年初一那天我行走桃園市中正路往南崁的方向 路經桃園觀光夜市北埔路口(我的右手邊是桃園夜市左手邊是全家便利商店) 此時我是綠燈 我要左轉 要轉時我就看到一台125重型機車違規逆向停在我要轉進去的車道 我窗戶有拉下來示意要他讓我過 他有往旁邊挪一點 但是他還是在逆向車道 此時我左轉 因為我內輪差的關係 他又在逆向車道 我左右輪的圓弧內板金就擦撞到他的機車 我有打警示燈停下來並且下車跟他說我要叫警察 第一次他不予以理會 我再跟他說一次他就紅燈逃逸 因為我這台車是租賃車 所以沒有附行車紀錄器 因為當時車流量很大 我有挪動車輛 並且報警 警察得知我有挪動車輛後就請我直接到警局作筆錄 並且開了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 還有跟我約時間要我去警局調肇事逃逸的人的地址資料好讓我寫存證信函寄給他 可是因為我跟車上的朋友都沒有受傷 只能用民事賠償來走 我已經賠車行5000元了 車行也有開收據給我好讓我準備跟對方求償 小弟請求各位前輩 先知 大師 教教小弟我該怎麼做 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如何到法院控告他

無知 105-02-16 09:26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首先,建議您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帶,根據相關的錄影事證、對方跌倒的位置、自己車輛行車的路線等事證,如果事故的發生部可歸責於你,則依據資料進行無罪答辯。如果發現事證不利於自己,但對方也有責任,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是被告,所以應該是由對方及檢察官提出我方有肇事責任證據,我方才需要負責,因此倘若無法鑑定,應該是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您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應該安心安胎,找代理人協助,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肇事原因無法釐清,則可以等到檢察官真的起訴了之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