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
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
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
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
違規事實:酒駕 未持有駕照
想請問~~~
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
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
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
我們也是受害者
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
(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
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
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
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難道對方都沒錯嗎?
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