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傳票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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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案由: " 來股 102年度偵續字第168號 案件"
應到處所: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1樓
由本署法警室事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系: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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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打"本案聯絡電話"02-23146871去詢問過。
因為接電話的人不是書記官,也不是檢察官,並沒有直接跟我說是什麼案件或案情。
只跟我說,可能與智慧財產權有關。
因為我完全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是這個案子的關係人。
想到這個傳票,就讓我有點擔心...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係人"的意思是什麼?
有可能被列為"被告"嗎?
另外,"偵續字"的意思是什麼?
希望與感謝您的回覆^^




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101年2月替兒子辦婚宴,有雙方家長及親友參加,席開15桌。之後女方藉故至今一直未登記。小倆口租屋在外,家用大多由男方支付,一年多來雙方爭吵不斷,兒子總是心情不好,脾氣很大。 近日 兩人同在場時 ,經詢問: 媳婦竟要求~ 1.不想上班,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既使有收入,錢歸自己的,先生不能過問。 2.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 3.不想生育,要身為獨子的先生去做結紮,否則不願行房。 而且表明自己不適合結婚,想要分開(口頭上說的 不見行動) 。(之前 婆媳相處還很融洽) 。 現在的年輕人 ,收入有限 哪能長期龐大的負擔!又不生育(之前也無表明或約定 包括其娘家的生活費) 娶妻合用!?原來兒子是怕我們擔心才從不肯說,一直悶在心裡。 想請教 律師: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以上請 大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婚姻尚未有效,且依您所述,女方屬有過失之一方,故無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依法「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皆得向對方請求,但精神損失賠償部分,必須男方無過失才得請求。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光從這點來看,拖越久當然對男方越不利,建議先找對方家長出來談,看小倆口要分還是要登記,確定一個方向之後才有辦法處理。(如果您心意已決,「分」了找下一個會更好,那就可以委任律師直接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男女雙方均有正當、穩定職業,收入推測男方應略高於女方。雙方於101年中結婚後共同居住於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婚後約定家庭生活費用時,男方即以房屋為女方名下,不願負擔房貸開支,甚至要求家庭生活費用須平均分攤,其後始協定以每月2萬5,000元為家庭生活費用。101年底產下婚生子女。102年初,因女方不堪男方陸續以「因為給了2萬5,000元,讓我變成月光族,還要負債」、「還要匯錢給在國外唸書的弟弟」、「坐月子是女方的事」等語,計較家庭支出,甚至不負擔照顧初生兒之責任,並多次在女方坐月子期間,以已支付2萬5,000元為由,要求女方須外出購買餐食,因女方忙於照護初生兒,且坐月子期間民間說法不宜外出,致常有三餐不繼之情事,多有勞女方娘家家人及同事朋友支應,方得維持。故而女方於1月初,即帶幼兒返回娘家居住,男方仍居住於前述女方婚前購置之房屋,直至1月底女方留有書面字條請求支付1月份家庭生活開支後,因男方不願支付而自願返回其原生家庭居住,惟男方仍留有該房屋之鑰匙,日常用品亦無搬離。102年2月農曆年前,女方仍未收到男方應負擔之開支,遂至男方家中請求支付,其母始取1萬5,000元支應。3至4月間,仍維持分居狀態,每月均需由女方多次電話尋人、通知,男方始願意負擔,惟其額分別為1萬5,000元及1萬3,000元,僅能支付保母費用而無餘,相關嬰兒支出,如:自費育苗費用、奶粉、尿布等均由女方支付,房貸、水電、電話、瓦斯等家庭支出,亦全由女方負擔,接送嬰兒往返保母家之車輛,雖同樣為女方婚前購置,車輛之油資、保養費等,亦由女方負擔。該段期間,男方均未曾探視其妻女,亦無分攤家庭開支之意願,每月女方電話催討時,即語出羞辱,如:「又來跟我要錢」、「小孩幹嘛生下來」等語,女方不堪其擾,試問在分居期間,是否可以請求判決家庭生活費用為一定數額,包含房貸、小孩養育費用、車輛相關支出等等用於家庭之費用,是否均可納入?若家庭生活費用不包含婚前財產(但確實用於共組之家庭及小孩上),是否變相鼓勵消極應對家庭所需呢?是否產生「搭便車」行為呢?反映在男方行為上,即家庭中電視、冰箱、家具及電腦等,均由女方購置,男方均以購置時未經其同意不願分攤,然男方確有使用之事實。倘若分居期間無法訴請分攤前述家庭生活費用,那以子女扶養費提出訴求是否可行?煩請解惑,謝謝!








故事是這樣的.....
家中父母遇到離婚事!
簡單的說 我爸是台商
剛退休 但是在大陸待了20幾年了
回台灣後 無法適應生活 在台北沒啥朋友 沒啥親人 (都在台中苗栗一帶還有兄弟姊妹)
不確定在大陸是否還有負債 但以前常常有 以前愛大賭六合彩之類的 平常又愛小賭
所以在我從小孩子到現在 就聽過我爸媽很很多次賭債要還錢
剛回1月份剛回台灣 就在樂透彩認識店主 不知道被設局還怎樣 就輸了快20萬 最後還10萬了事~
我和我哥都是25UP的成年人 都有工作 都沒結婚
我爸退休後我爸堅持一定要投資
我媽說假設我爸去幫忙慈濟 天天做公益 就答應他去貸款200萬. 投資我姑姑在大陸開的幼稚園。我爸每月可以從我姑姑那拿到兩萬五的薪水 什麼事都不用做 連大陸也不用去。
但是一個月後我爸不知道哪跟筋不對 也不知道被外面哪些人慫恿 一直還要再拿幾百萬投資! 現在慈濟義工也是要做不做的~我媽覺得有點被騙
我媽說要錢很簡單 就離婚 ~~現在就是兩人條件談不攏 兩方都很堅決
(家中有三間房子 都在台北 都在我媽名下! 兩間租人~~其中只剩一間房子還在繳房貸大概剩500萬房貸 一間目前全家自住)
目前加中生活費是靠我哥薪水 我偶爾負擔一點 因為我工作不穩定 (錢也都是交給我媽)
我爸目前開出條件 要我媽名下 一間最貴的房子( 大概可以賣1500萬.貸款沒繳清的這間)然後貸款的200萬不用還我媽
我媽說最多只能賣掉一間房子~~現金給1千萬 +已經幫我爸貸款200萬投資在我姑姑那了
不爽就去打官司!! 我爸又不肯就說 都問過了 錢都是他賺的 有什麼好打官司的~所以也不想簽字!
兩人就僵持在這 幾乎每天兩天一大吵 好在兩人都沒動手 但我都想報警了!
我很怕我媽什麼都拿不到!!! 我媽心情很不甘願~~ 畢竟是勤儉持家存來買房的。 因為很明顯的就算現在給我爸在多錢 以我爸花錢的速度 沒幾年就會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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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1.我爸現在堅持說 三間房子都是他賺來的!說我媽不要臉~都他在賺~沒給生活費我媽怎麼買房子?....... 然後又說我和我哥錢都是給我媽 都沒給他!(因為我和我哥有錢都是給我媽當整家庭的生活費 和 環房子貸款)
我和我哥立場一樣都是挺我媽~~要不是我媽勤儉持家 早就被我爸賭光了。我爸以前大概固定薪水大概8-9萬~每月到我媽戶頭 我媽靠這筆生活費 存錢買房 養我和我哥~~~~ 以父親的立場 我爸都有做到 我和我哥沒話說 以後也會有照顧責任 天經地義。
但是 現在這樣每天吵著要拿錢 投資 我和我媽真的身心俱疲!
2.因為我媽 很擔心 就算現在給他再多錢 以我爸 不會理財 又愛賭! 很快就會花光 又會找上我和我哥!
我媽一直說 就算離婚 未來我爸負債. 我爸生重病. 都還是要兒子處哩! 可以透過法律找到我!?
孩子根本無法拒絕!!
總結!! 我想請問! 以上去打官司 房產財產部分 會怎麼配置呢?
我需要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真的是這樣?!???








如果是正版商品,包含平行輸入的正版商品,且您能提出相關單據、證人證明者,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方尚得要求民事賠償,請求金額賠償金額可能為1000件商品的利益(如您能提出單據者,如無法提出單價,將以1000件商品乘以零售價計算),或以商品零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
因此,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請盡力跟對造公司達成和解,請求該公司原諒,因如達成和解者,於檢察官階段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如於法院階段有獲得緩刑之機會。至於緩刑之金額,需視您與對造協商之數額,您是否能接受?並請斟酌如法院判決有罪且無緩刑時,您可能需繳納罰金予法院,以及仍須負擔上開民事賠償責任,妥與對方協商為宜。



弟弟的車借別人(弟弟不太了解那個人,我們不曉得弟弟怎麼去認識那種朋友),那人卻開車去偷竊大賣場放在外面的電視,而大賣場的監視器有拍到偷竊的人及我弟弟的車子,因此警方循線追查而來,但我弟弟當天在上班,根本不知道那人借車去做甚麼事,所以警方有帶我弟弟去找人(但那人避不見面)及做筆錄,事後我弟弟說有連絡到那人說他會處理說不會連累到我們。但今天警方又打電話來說犯案人不出面,而我弟又不接電話,就嚇唬我媽(因為車子的登記名字是我媽),說不處理好的話,我媽會有事(財產會被扣押,是有哪些財產會被扣押),又說會來我家在找我弟,我媽及家人都很擔心(心情很不好,媽媽的身體也因此而更不舒服),我們家也無法承受如此這番的騷擾,煩請幫忙、協助如何處理後續問題及注意事項。謝謝!




契約如下: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害債權,仍應視有無符合構成要件而定,並非不可能,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據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子都過戶繼母的名下,現在繼母已往生了,在大家弄得不甚愉快的情況下協議把財產過戶到父親所有的兒子名下共同持分,女兒方面願意拋棄繼承,由繼母那邊的兒子負責去辦理繼承事宜,前些日子稅捐機關寄來一份公文,內容是提醒我們可以提出申請自用住宅之類的事,但他公文上正本所列的名子是父親所有兒女的名字,令我有些不解
1.先過戶到每個子女名下是辦理繼承時的過程嗎?(因為當初女兒部分他們是要拋棄繼承的)
2.辦理繼承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因為印章已經拿去半年以上了,至今尚未歸還
若已是共同持分,之後的程序還會需要這些資料辦理嗎?
3.如果現在財產已是所有小孩共同持分,之後繼母那邊是否能在我們(大房)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財產只過戶到繼母小孩那邊?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被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而因債務被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李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人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不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