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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3-09-01 21:37

因為我爸娶了一個我叫他後母

他是泰國人 持有台灣身分證 有兩個國籍

目前人已死亡 房子都是他的名字

是不是要他放棄國籍呢 他泰國有女兒但不是跟他姓

想求解律師大大 電話是0956882922 趙昌咸我的爸爸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23

您好!後母有台灣國籍,後母死後就台灣房子繼承問題應適用台灣法律,因此,父親及泰國女兒是繼承人,房子應屬父親及泰國女兒公同共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珍珍 103-09-01 12: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買賣土地房子

要辨理過戶所需要的證件

和辨理自用住宅增值稅等

是給代書

對方會看到我們的資料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都委由代書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rdan 103-09-01 01:00

前題: 我家的房子目前是全部隔成套房分租給人的住辦大樓的其中一層(二樓),當初在改建套房時並沒有特別申請相關許可


最近遇到大樓惡鄰居裝潢施工,但水泥污垢沒有特別另外處理,而直接倒入大樓的公共排水管,導致水管堵塞,下雨天水排不出去因此從公共水管一路直接淹進我們家,造成木質地板泡水、家俱也壞掉、長白蟻...等
結果把施工的屋主約出來協商理賠時,屋主完全耍賴且暗示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他們也要去建管局檢舉我們家未經申請的隔間套房改建,還說這種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難道真的就這樣自認倒楣的自行負擔所有損失嗎?請問各位專家們有沒有什麼建議可以幫我們?感謝分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未申請執照改建的部份,依法可以要求改善,倘若未改善可能連續處罰或是依法拆除。

2、有關於對方施工造成您的損害,此部份可以收集相關單據、證據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3、有關於對方堵塞公共排水管的部份,屬於管委會管理範圍,管委會應該負責修繕,倘若沒有管委會則由全體住戶負擔。

4、本文建議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並且就公共管線進行修繕

Bonnie 103-09-01 00:29

親人強佔我們的房子,不願搬回自己的房子,8個月前,已用口頭再次告知,但對方置之不理。上星期我們寄出存證信函,限期8月底搬走,並清空所有東西,但對方仍然無動於衷,依舊強住在房子內,所有東西都未整理,我們到底要怎麼做?

 您好:

如您仍願給對方機會,則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如不願意或調解仍不成立,則可具狀向法院訴請對方遷讓房屋並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既是親人,建議以和為貴,可聲請調解。 二、若決定以法律手段處理,可以民事方式處理即可,搜集對方無權占有證據,然後據以提告即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這個部分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Yvonne 103-08-31 22:46

您好!! 

因為前夫的家裡狀況是:房子是祖傳的(跟爸媽住)也有兄弟、但男方目前沒工作、前夫家裡(哥哥或弟弟)對我女兒很兇、雖然並無看到有沒有動手、但口氣很兇(親眼看過聽過)、很擔心自己女兒在那種環境下長大。

而我(女方)家裡狀況是:房子是租的(跟父母住)也有兄弟姊妹、有穩定的工作、周周可休、

因為男方家裡狀況比我好 、所以"監護權"歸前夫、但是我很想很積極的想與女兒培養感情、都覺得相處時間不夠用、有什麼可以讓我"探視權"時間上更多嗎? 找前夫協商貌似不可能、因為他並不太想讓我見孩子、不然就不會拖延時間了!

1.關於探視權問題:每次去"前夫家"接小孩都被刁難、等個一小時之類的都被拖延時間、可是卻要在他們規定時間內送回、晚個10分鐘、就說要找警察啦、要告我綁架的(超誇張的 冏)、難不成有"監護權"之一方的就是老大嗎?

 

2.關於扶養費的問題:雖然監護權在前夫那裏、前夫跟我要扶養費我也肯給、但是前夫獅子大開口說每個月要:1~1.5萬元、不然就不讓我探視女兒(要不然我申請延長探視權時間上他又不會肯之類..或者不配合之類.存心刁難)、我每個月最多也3萬多元、要生活、要儲蓄、還要給家用、這種狀況、難不成都讓前夫為主動方嗎??我們女方一點都不能夠爭取嗎??

 

3.每次都不是前夫來跟我見面說話的、都是由前夫的弟弟&哥哥&不然媽媽來

刁難我(拖延時間、減少我與女兒相處的時間)、威脅我(若不給扶養費、就不給探視或者縮短探視的時間)、甚至說要告我綁架、請問 他們有這權益嗎?請問探視權時間都是監護權那方說得算嗎??為什麼我們無法多爭取呢??

 

******有什麼辦法多爭取"探視權時間"呢???????(目前我不貪心 、 真的、最好能接小孩1周能有個48H~72H   最好能過夜的 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刻意刁難探視,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又若不聲請改定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又關於扶養費之部分,前夫主張每個月一萬至一萬五之費用,在實務上通常扶養費之給付會若在此區間,不算獅子大開口。 

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la 103-08-31 19:31

同父異母的大姐,積欠台新銀行60萬的現金卡費,房子已被台新銀行查封房子也才剛裝修完畢我們3姐妹屬於第二任老婆這邊的,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自行買賣房子,是否要5位繼承人,全部到齊才能夠進行買賣呢?還是可以依照多數決,3個姐妹先處理買賣房子,再把買賣房子的錢分成5等分再把大姐的那一部分還台新銀行錢目前欠台新銀行的大姐避不見面,同父異母的大哥是流浪漢....所以房子繼承才會拖如此多年同父異母的大姐,生了2個小男生,請問她的小孩,是否也有房子繼承權呢?謝謝,非常感謝你撥空看我提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21:21

您好!若房子是父親的遺產,現應為五名兄弟姊妹公同共有,大姊還生存其2個兒子並沒有代位繼承權;因房子已遭查封,無法再以多數決全部出賣,只能先提分割訴訟分割後您就能賣出自己的持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如果僅是該名大姐之持分銀行查封,則仍有機會可以多數決之方式出賣該動產

2.該大姐如已有繼承父親之遺產,則其二名子女即無法繼承

參考函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3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943號函 【要旨】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規定暨相關事宜 【內容】案經本部於95年3月6日邀請法務部、司法院秘書長、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政府地政處、部分縣(市)政府及本部法規委員會等召開會議研商,並獲致結論如次:
一、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對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而為之新登記,有無排除之效力,宜以法律明文定之。
二、依土地法第79條之1規定,揆其立法意旨,預告登記之目的,在於阻止登記名義人對該土地妨害保全請求權所為之處分,故預告登記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有妨害該項保全請求權者無效。爰此,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預告登記者,其應有部分之處分固應受限制(不得計入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應有部分及人數),惟不應妨礙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權利之行使。依同一意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機關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者,亦僅限制該應有部分之處分,並無礙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行使其權利。現階段為避免土地法第34條之1條文形同具文,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應予刪除,回歸立法本旨。
三、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者,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對該共有土地或建物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於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規定徵詢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查明有無妨礙禁止處分之登記情形。倘無礙執行效果者,登記機關應予受理,並將原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事項予以轉載,登記完畢後通知原囑託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及債權人。倘有礙執行效果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駁回登記之申請。
(二)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有關機關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者,登記機關宜洽原囑託禁止處分登記之機關意見後,依前點規定辦理。
(三)共有土地或建物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預告登記且涉及對價或補償者,應提出該共有人受領及經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同意之證明文件及印鑑證明,倘該共有人未受領而為其提存,提存人應於提存書所附條件欄內記明:「提存物受取人領取提存物時,須檢附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領取」之證明。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因該預告登記已失所附麗,得逕予塗銷並通知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103-08-31 15:44

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4、本案如要請律師訴訟,請問律師費大約多少?

沒辦法協議的話,只能裁判分割,辦理繼承登記後,遺產成為公同共有,任何繼承人都可起訴裁判分割,不會因辦理繼承登記就不能起訴分割,自書遺囑沒日期的話,遺囑無效,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除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外,補充如下:

1、如多數繼承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亦可先至各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免傷自家和氣。

2、乙及其他繼承人均可向法院主張裁判分割

3、此遺囑應係違反要式性規定而無效。

4、律師費應視各律師之年資、經驗及距本案管轄法院之遠近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但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是兩回事

只要完稅之後就可以去辦繼承登記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去訴請分割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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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103-08-31 00:40

我奶奶有3個兒子1個女兒,以前我奶奶在還沒住院前就已經把他名下的3棟房子過戶了,有一棟過戶給我爸爸,另外2棟是房子連著車庫算一起的(這棟是過戶給我伯父的),叔叔沒過戶給他是因為他在外面欠錢,我奶奶怕被別人查封,所以沒過戶我叔叔,現在我奶奶因為癌症住院了,有一次我姑姑跟我叔叔去醫院看我奶奶,我奶奶叫我姑姑跟我叔叔把她的皮包拿回家放,裡面有放現金萬元以上跟身分證還有印章,因為我叔叔以前從經偷過我奶奶的老家房子地契偷拿奏導致老家房子兩度被查封,所以他們3兄弟有一次開家庭會議的時候,我爸爸有問她說我奶奶的皮包在哪裡,我叔叔就很兇很不耐煩地回我爸說他藏起來了(但是那東西明明不是他的是我奶奶的)最近我爸媽怕的是我叔叔跟伯父不知道在想什麼,我爸怕他們兩個會聯手把我奶奶已經過戶給我爸的房子搶走

我想問房子已經過戶給我爸了地契也是在自己身上,這樣還要害怕房子怕被他們兄弟搶走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31 00:53

您好!若不是您自己同意,對方並不能將您名下房地過戶,即使用非法手段過戶也是無效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1:04

您好~

由於你爸爸過戶後已經成為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已非奶奶的財產了,

縱使你伯叔有你奶奶的印章,也無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30

 房屋已經在你父親名下,

對方持有你奶奶的印章並無法把房屋再過回去,不必過度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預防對方採取一些行為,比如對方可能會主張有借名登記關係等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3-08-30 22:51

請問買房子已付仲介費但後來因故無法完成交屋所以解約,可以要求返還仲介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45

您好!應先以所簽契約的約定為準,若未約定,原則上已完成買賣即應給付仲介費,但若是因對方違約解約,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仲介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mbu 103-08-30 21:19

一棟七層樓之建築物,於84年底交屋時即已加蓋8.9樓,因鄰居之間有糾紛,遭其中一層住戶舉報違建,現七樓住戶欲請整棟樓之住戶簽立「頂樓使用同意書」,同意由七樓所有權人管理使用違建,並支付部分對價,該部分內容係七樓住戶在84年底交屋時即已和前手約定成立,現在又要再做追認。

同意書內容還有一條是:該棟住戶如將動產出售,需告知後手已簽立了頂樓使用同意書,而後手不得再向七樓所有權人主張任何權利。

我想請問在法律上,若全體住戶都簽立該同意書是否就不用拆除違建,而前手簽立分管契約後,後手是否就真的不能要求拆除違建

又我們現在若簽立了這份同意書,未來該房子若因違建而產生問題,後手找上門來的話,我們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立同意書仍有拆除之可能,非簽署同意書,違建即不用拆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31 15:32

 只要你在賣屋時告知頂樓已經同意由他人使用,並把同意書當成附件,

表示買方也知道這個情況,事後就不能對你們主張瑕疵或其他權利了

小可 103-08-30 00:12

我已滿十八歲,因為發生一件事,現在我已經跟家裡翻臉了,我父母現在不但不把我的存款還我,還進一步強迫我不能出門(拿鎖把我機車鎖著),另一方面又一直對我冷言冷語,造成我精神上很大的壓力,而只要我一出門他們又開始拿刀類的危險物品在門口亂揮亂砍,我好想搬出去自己住,可是又怕會去害到租給我房子房東,請問我該怎麼辦?我未滿二十…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家人已經涉犯刑事犯罪,但是您可以向法院聲起保護令,並向社會局請求協助。或是撥打113。

2、倘若情形緊急還是要報警處理。

大香 103-08-29 14:34

85年朋友的先生婚前買的房子繳不出貸款,而遭到法拍,而後幾年又買房子貸款繳到約93年結婚房子轉讓給太太繳貸款,最近欠款的銀行隔了那麼久才又打電話來催討當初欠房貸的錢要補差額還錢,太太擔心結婚前的債務會不會因為之後買的房子過給太太因而要太太來還債,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9 14:59

你朋友現在的房屋是婚後先生所買後轉讓(買賣或贈與)與她,以 近來銀行追債甚緊情形下,銀行會以撤銷二人間之買賣或贈與行為,並對房屋強制執行拍賣,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44

您好!先生有欠銀行債務,仍將房子轉讓給太太,很可能被認定是故意詐害債權脫產行為,銀行可主張撤銷轉讓過戶行為,將房子強制回復為先生所有,再進行拍賣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pple 103-08-29 12:48

屋主托親戚請人裝修屋主的房子,這個工人是屋主親戚的朋友。這個工人跟我們買材料以及施工,我們完工後這個工人不付款。我們沒有單據,但是有電話錄音,有錄到金額以及他還沒有付款。

屋主跟他的親戚都說他們的錢已付給那個工人,跟他們沒有關係,態度很不好,不配合我們找到那個工人。那個工人也很囂張說我們沒有單據要怎麼告。

想請問只有電話,只知道他的姓氏,名字可能是小名,這樣我們有辦法拿到這筆款項嗎? 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電話可能無法確認對方之身份,他的電話申請人有可能是他人,建議仍應先確認其姓名,再申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較多之訊息,舉例言之車牌號碼電話號碼公司名稱等,以具體特鄧對象並申請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才定下來而尚未確定時,可依法院所提供之查詢戶裁定,持公文向各縣市政府區空所申請對方之戶籍謄本,已知系對方之戶籍地。 

廖先生 103-08-28 12:37

7月初透過591網站找到一家基隆的裝潢公司的王先生,想請對方到現場來估價,我把需求告訴對方及願意支付的價金

隔2天對方把系統廚俱的朋友藍先生找來,再次到現場估價並且仗量,最後離開時王先生熱情要約藍先生及我們一起吃午飯,並在當晚王先生用LINE傳一張估價單詢問我們要不要讓他們做,隔天就可以馬上動工,我跟我老婆討論覺得對方很熱心而他朋友藍先生當天還有把小孩及老婆帶來,不像是壞人。我有詢問王先生要不要簽約還是幹嘛,對方說不用,表示工程很快就會完工,不會有問題,而張貼8/20預計完工日期只是參考,實際會提早完工。

7/8動工時跟我鑰匙及要求現金支付開工款項,我就領16萬現金連同鑰匙交付給他。

7/9他又打電要求我到現場告訴我房子漏水,王先生說他們在敲打鑽地時,牆角水管漏水是我們的問題,詢問我是要讓他們繼續施工或者他們就不再施工要我自己找別人來做,我就詢問如果繼續施工要怎麼處理,王先生表示漏水管線是從廁所延伸出來,所以必需把廁所全把打掉重做,費用將從原先報價的40萬提高到51萬,我考慮了一下認為免強還在我可以支付的範圍就讓他們繼續施工

7/10王先生又要求我支付進料費用12萬(現金)

後來工程進度緩慢,連廁所樓上的糞管也被他們鑽破,我跟他要求要裝設的鋁窗,有沒有圖片或樣式可以參考,對方王先生說他知道不用給他看,詢問幾時要安裝,他推說安裝很快而且裝上去就施工就不方便,要等到最後才會安裝。

就這樣有3天曬網1天捕漁過了,期間我有詢問工程進度,他都推說因為別地方工地在趕,等一下就好。

8/12又突然要求我支付尾13萬其中的8萬(現金),並且表示這幾天就會幫我趕進度完工。

結果後面幾天用LINE詢問工程進度及相問題,對方都不允回應,撥打手機一開始連撥幾通王先生有接聽並表示他在開車不方便接聽隨即掛斷,撥打網頁的電話,也是很多通後有一女子接聽,告知問題後也是表不會幫我處理並回我電話,後來怎麼打都沒人接,這時我才害怕對方是不是詐騙,跑去他留的住址詢問,一開始按門鈴一位老先生開門,承認王先生住這裡,並表示網頁留的電話是他女兒接聽的,當我表明因為裝潢問題想找王先生或者接電話的小姐時,老先生隨即變臉說不認識並把門關上叫我自己去找別來煩他

8/19對方終於用LINE回說:真對不起!候天開始會趕工:請見諒

8/21用LINE把我叫去跟他們的水電談嵌燈位置,讓我讓以為他真的要趕工

8/22又沒人來

8/25發現有工人來裝鋁窗,但鋁窗不是我要的,根本沒有防盜作用,只能防小朋友爬出去而已,所以我們用打去沒接,用LINE留言對方都不回

 

過2天發現他們把591的公司地址改了,電話一樣不接,換支門號打去講沒幾句就掛掉,用LINE也不回....直到現在,完全不知該怎辦?!

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那就依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規定起訴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鄉鎮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依本律師多年處理工程案件之經驗,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催告對方履約完成,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完成則你可自行雇工完成工作

再將另行雇工之費用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恩 103-08-28 09:58

想請問

我祖父於去年過世因此祖母此將房子登記為三人共有(父親、叔叔、祖母)

但是姑姑有意見,以祖父跟他借款房子為由,要跟祖母索還一百多萬(無憑據)

因此事已經十幾年了所以我們查不到是否有匯款紀錄

假設沒有匯款紀錄那是否"不當得利"還會成立呢?

如果成立那我們有應對方法嗎?

十分感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23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一借貸存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恩 103-08-28 10:30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由蓋房子的時間點來看將近20年所以應該已過15年

請問15年是追溯期嗎?

再次感謝,因為這件事家裡這年來很不平靜~~

(87歲祖母時常以淚洗面,一邊是住在一起的兒子一邊是女兒...)

小恩 103-08-28 10:52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事例,第1過了十幾年,是否超過十五年,可研究.第2您的姑姑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此 ... (恕刪)

剛剛google到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求時效最多為15年

那應該法律上不用擔心了

謝謝

joyce 103-08-28 09:06

請問我婆婆20年前房子法拍了,公公是保證人.還欠銀行房子貸款.10年前工作時有被銀行薪資,後來離職了.那追訴期已過她現在如果再去工作可以申報薪資與勞健保嗎 ?我們還需要還銀行這些貸款嗎 ?如果我公婆過世的話要辦拋棄繼承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8 09:30

您好:

1. 雖然民法規定債權人對債務有15年追溯期,但對於銀行的欠款並非只要過了15年,債務就一筆勾銷,銀行可透過向法院聲請更換債權憑證,就可維持債權期效的延續,因此債務之追訴年訴是可以無限延長的,至於連帶保證人部分,就算本金已超過15年追溯期利息違約金的債權也可分開追討,仍可能要償還利息違約金。

2.銀行會去持續向法院申請,讓債務會一直存在,直到債務清賞或債權死亡,因此建議您要選擇拋棄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文賢 103-08-27 22:32

記的母親生前有買房子也被法拍了˙10年前母親過世

我忘了拋棄繼承˙當初的債權由A銀行道B資產管理公

司到C資產管理公司˙C資產管理公司寄郵局存證信函

要我跟他們聯絡˙也沒寫金額其實我也不知道

我該怎麼處理˙會跳過法院存證信函直接強制執行嗎

我可以用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債務之存在而主張

適用新法有關限定繼承的規定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23:54

您好!可就您的具體情形,檢視有無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至第1-3條的情形,若符合即可主張限定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8 09:16

您表示無拋棄繼承,又表示是母親於10年前過世,所以比較可能的是民法繼承邊施行法第1-1條第2項或第1-3條第4項之情形,請檢視自身條件是否符合該法規範要件。

AS 103-08-26 21:23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本人先前看到一間房子,一時仔細考慮,即向房仲業者簽屬買賣議價委託書並交付斡旋金。

     爾後在斡旋期間,房仲通知賣方同意出售,並說賣方以簽好買賣議價委託書。之後本人並無再簽屬任何合約書。

     但是在之後經過深思熟慮後,本人考慮到房子不適合購入,並且決定解約。於是便與房仲說明,房仲竟說我除了斡旋金要沒收之外,還必須負擔買賣雙方手續費作為賠償(斡旋時簽屬房屋總價的買方2%及賣方4%)。

     但是本人再三仔細閱讀買賣議價委託書,其中並無這樣的規定。其中只有註明說「因可歸咎於買方之事由至解除契約時,以付全部價金任由賣方沒收,買方不得請求返還。」

    斡旋金被沒收這部分,本人是可以接受,但是有關於賠償本人非常疑慮,請問專業律師房仲業者這樣行為是否正確,本人是否要付另外的金額作為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除斡旋金遭沒收外,由於房仲業者已媒介成功,您亦須支付6%服務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如您確認並無與仲介簽立委任契約並有約定居間報酬

則是否應賠償仲介達6%之報酬實尚有爭執空間。

因6%僅為仲介之服務費規定收費上限,

並非一定是要達到6%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lice 103-08-26 20:0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已出嫁, 家中有父母跟哥哥嫂嫂一起居住. 房子登記哥哥的名字,

房貸費用是父親與哥哥一同支付, 哥哥婚後因他老婆不想與兩老一起居住,

前後因為此問題有些許不愉快, 近日我哥主張房子登記他的名字,所以要兩老搬出去, 雙方因此有嚴重的肢體衝突, 吵到最近的結論是我哥會給兩老50萬, 要兩老一個月內搬出去,並說之後的生老病死與我哥無關, 概不負責..

請問有甚麼法律可以保障我父母,跟我的權益?

我哥之後都不養父母,勢必是由我這個出嫁的女兒撫養, 但我能力有限

請問目前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房屋個產權的部分,倘若您的父親也有繳交貸款,則可以主張只是將其持分借名登記於您的兄長名下,要求辦理過戶,並且繼續使用。

2、有關扶養義務的部分,倘若您的父母親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起訴請求您的父親給付扶養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有支付一半之房貸費用,可主張房屋為父親與哥哥共有,又關於撫養父母親之部分,您及哥哥均具有撫養義務之,若哥哥不願履行其撫養義務,父親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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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玉 103-08-26 12:32

1.何謂優先承購權.

2.案情:A住於B具有土地C所有權上的房子上(房屋為很早期無建造無所有權無需繳房稅的農舍),AB戶藉均設在C上,另土地C四周圍土地大部分則為A具有所有權。請問:若B欲賣掉土地 C,則久居其上的A有何權利可主張(如:優先承購權...等),又A有何手續程續可做,以防在不知情下土地被B賣掉而忽然失去住所。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6 14:38

 1.在租地建屋的情形,房屋土地其一出賣,房屋所有人或土地所有人才有優先承購權 ;或是土地共有之情形,共有人之一出賣共有地時,其他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權

2.依您所提出的案情之A僅為住在B之房屋的人,除非房屋是A的所有權人且為租地建屋,否則對B應無任可權利可主張.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王先生 103-08-26 11:39

因為民法中似乎有規定繼承人均為親屬,但因為我與朋友合資買房子房子歸在我名下,所以我希望萬一有意外能夠保障合資的朋友,那透過遺囑遺產留給非繼承人(合資的朋友),以自書遺囑方式是否可行?還是需要透過別的方式處理?謝謝

 1.如果不是繼承人   還是可以將遺產贈與給該人  稱為受遺贈人    2.如果要自書遺囑需要注意要式性  否則遺囑容易有無效情形   3.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寫代筆遺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如果以遺囑房子在過世後全部贈與給他人,可能會有侵害繼承特留分的問題,會造成將來特留分訴訟的可能,你們的房子其實質上是共有,只是全部登記你名字,所以擬妥借名登記委任契約,過世後借名登記契約就會終止,房子也不會是遺產,就能達成你的需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房屋的產權為兩人共有,只是借名登記於您的名下,倘若您日後死亡,對方所擁有之持分,並非您的遺產,因此應該是書立借名登記契約較為妥適。

2、有關於使用遺囑方式處理,則可能有遺贈違反特留份的問題。

3、本文建議應該由雙方簽立借名登記契約,並且由將來可能的繼承人一同簽字,就可以避免發生爭議。

小玉 103-08-25 18:05

1.何謂優先承購權.

2.案情:A住於B具有土地C所有權上的房子上(房屋為很早期無建造無所有權無需繳房稅的農舍),AB戶藉均設在C上,另土地C四周圍土地大部分則為A具有所有權。請問:若B欲賣掉土地 C,則久居其上的A有何權利可主張(如:優先承購權...等),又A有何手續程續可做,以防在不知情下土地被B賣掉而忽然失去住所。

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09:24

 要先確定你的房子有沒有地上權,若沒有你就沒有優先購買權,若是有租約你可以依民法462-2行使優先購買權

張小姐 103-08-25 16:08

我們在這個月因為生意週轉有困難, 委託房屋仲介賣掉一間新莊的房子, 巳經簽約準備過戶,才發現有一筆72年的債務巳清債沒有塗銷, 找不到當時的債權

巳經到法院寫了起訴狀, 可是法院告知要一個月以後才能收得到判決書, 買方的錢巳經在履保專戶了, 很擔心時間拖得太久,會有變數, 也是急著要用錢, 不知道除了到地方法院寫民事起訴狀有沒有其它方法可以快一點處理這件事

林小熊 103-08-25 13:55

家中住的房子是專蓋平房是我們家的(有稅籍證明),我們長期都有付租金,後來土地由甲乙共同繼承、共同持有,當初甲乙的父親有協調一人收一邊的地租,所以我們長期都付地租給甲方,但乙方要求我們拆屋還地,而甲方要我們繼續住,因為乙方發出存證信函要跟甲方強制分割,甲方選擇要我們住這邊的土地,但法院還是要我們拆屋還地,理由是土地是雙方共同持有,要兩位地主同意才能繼續承租,所以六月底時去法院協商要我們八月底前一定搬離,甲方一直要我們不要理會乙方,但法院表示若不搬遷,就強制拆屋,我想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向乙方求償房屋費用嗎?

 

您好

如果是法院判決拆除

你們不能向乙求償

因為他是依法處理

你們現在應該做的是讓甲跟乙去分割土地

然後請甲方選擇分割你們租用的部分

這樣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你們有租約

那就應該按租約進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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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01

您好!其實您可主張租賃關係應由甲乙共同繼承,甲乙都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賃關係仍存在,就不用拆屋還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毛毛 103-08-25 12:53

與樓下鄰居民事上的糾紛,法院也已經判決,我方必須賠償對方數萬多元,現在對方向法院聲請查封我的房子,可是我心中有很大疑問,房子被拍賣掉的話有上百萬元,對方怎可以因為數萬多元的賠償金,就聲請查封房子?

我看過某間法院的網頁上面有附註,意思是說要查封動產動產,不能超過債權額過多,否則不予查封.

照字面上的意思,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數萬多的賠償金與百萬的動產,不是不成比例了嗎?我有其他可以保護權力的方法嗎?比如訴願,聲明異議之類的

另外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後續又想提起訴訟,想以原損壞案件爭取更多賠償金,這也是容許的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5 13:41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務,只是債權人不可超額查封,惟如要避免房子遭拍賣的話,建議您可提出現款清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5:12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定,對方不能再提起同一訴訟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22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值相差很大,

法院實務是不管的,你可以聲明異議,但通常不會過

毛毛 103-08-25 19: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只要你名下有房屋,對方當然可以聲請執行,

至於債權金額與查封房屋價 ... (恕刪)

 謝謝KLAW律師的回覆^^

毛毛 103-08-25 19: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可行的方法是將已判決確定的幾萬元清償,對方自然就無法查封房屋;另外,同一事件已經判決確 ... (恕刪)

 感謝沈律師的建議^^

毛毛 103-08-25 19:2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的問題,債權人可選擇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因此他可選擇拍賣您的房屋清償債 ... (恕刪)

 感謝馬克律師的回覆^^

陳小姐 103-08-25 10:32

先生公務員,我是家管,先生覺得我在家閒閒沒事只有帶小孩做家事,他卻要上班工作出錢給家裡跟我做開銷他很不高興,長期下來一直伸手要錢我也很不甘願,但又不捨小孩子給外面的保母或托育中心帶~
而且自從生完小孩下來我對於房事這塊非常厭惡,完全沒有行房(小孩已經一歲半了)先生認為我不盡夫妻義務堅持要離婚也不讓我探視孩子跟擁有監護權,我是真的對於性生活厭煩,而且從早累到晚沒有餘力跟心力從事性行為....
對於還在哺餵母乳的我也不想有性生活,堅持要離婚卻又不讓我看小孩並且說我寄人籬下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租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狀況,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符合,仍有爭議,必須依據相關的事證及原因作?合分析。

2、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倘偌真的無法,則應考慮要協議處理還是等對方提出離婚訴訟之後依法抗辯。

陳小姐 103-08-25 10: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包含家暴或是有其他 ... (恕刪)

 他沒有任何的暴力舉動,單純是他覺得我沒有行房的意願,然後他覺得我在他下班後把他當傭人使喚顧小孩之類的,再者他覺得出錢上班賺錢給我花他很不願意,
對於離婚我們兩個都想離,卡在小孩還小他卻說不給我探視權監護權?
這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嗎????我該怎麼爭取???一定要請律師上法院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1: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話,可以透過離婚協議書一起約定,倘若無法協議則只能透過法院來酌定。

2、酌定監護權會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子女互動等,並會請社工前往評估。

3、探視的部份,除非您有不利子女之舉動,否則法院原則上都會准許。

陳小姐 103-08-25 1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卡在子女監護權跟探視的 ... (恕刪)

 所以一定要上法院就是了... 因為他很堅持還說小孩你 永遠見不到了,但我是家管沒有積蓄...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真的很害怕無法擁有小孩子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要你離婚就可以離婚

打官司他也不會贏

只要你不簽字即可

第二

小孩都是你照顧

如果打官司除了對方不會贏之外

監護權基本上一定會判給你

根本不用擔心他不讓你看

何況法律有賦予你權利

你一定可以看小孩

你完全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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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8-25 20:0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首先

離婚不是他說 ... (恕刪)

 謝謝~我大概知道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即使對方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亦不會成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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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4 23:38

我在三年前因妻子經常利用晚上睡覺時間和我討論父母親的事情,也因此發生爭執、吵架事情,我曾經要求她不要這樣吵下去,但她反而恐嚇我要離婚,並說要孩子撫養權及贍養費,我因體力無法負荷而搬離房間,自己住在二樓。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三年前錄音及逐字稿是否還有法律效力(一次錄音)?

2.雖住同一棟房子但不同房間三年多,是否符合分居要件(未發生性關係)?

3.三年來妻子先對家父母不聞不問,下班後立即躲進房間內,過年過節也不幫忙及祭祖,這樣是否可以成為離婚要件?

4.除了以上要件之外,還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謝謝

以你說述,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請求離婚是有機會,不過證據部分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找出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這首先要先看你自己的意願

如果你也有意願離婚

其實有無符合離婚條件這部分

你就不需要去擔心

因為雙方都有意願

這很容易解決

至於監護權撫養費這部分

如果你也要爭取的話

這才是打官司重點

建議要把所有資料及想法都告知之後

才能告訴你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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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5 15:08

您好,您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來訴請離婚,但若僅依照您所提出的錄音檔、分居情況及對方的狀況,較為困難。因為必須提出足以說服法官相信婚姻已破裂到難以維持證據,讓法官相信婚姻已無實質意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8:01

台灣沒有分居制度,也不會因此構成離婚要件,

至於祭祖等事情也不是離婚要件,

你的情況頂多以婚姻出現破綻來請求離婚,但法院對此認定都很嚴格,不一定會過 

木公 103-08-24 17:12

請問律師們   地是大家共有的(魚塭)但魚塭的房子是我們居住 大伯則是在房子旁放置一堆臭酸的東西  跟他們說了就說那是堆肥沒關西  我們已被那味道燻到不行   有時候開窗戶他看到還故意去把蓋子全部打開(有監視器為證)

給人的感覺就像是你受不了就搬出去啊  我們等著要住進來的感覺(牽涉到徵收利益)    請問如果我們手頭有證據其行為是故意  能否告發環保局?

又或是我們要怎麼做才能自保?    我為了怕父親權益被受損 只好來問問   

您好: 1.您可以將監視錄影畫面提供給環保局以利開罰。 2.如果您和家人因此而健康受損,則可向對方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但因為畢竟與對方間有親屬關係存在,建議可先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文賢 103-08-24 11:46

10年前媽媽買房子有跟銀行借錢房子法拍了˙我是第二順位忘了拋棄繼承˙第一順位也沒拋棄繼承˙銀行倒了給債務管理公司˙又換了資產管理公司˙第二順位有3個人是均分嗎 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是何時發生的?

2、倘若被繼承人是您的母親,依法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ㄧ順位繼承人及被繼承人的配偶就遺產是平均繼承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須就事件過程做詳細的敘述,判斷是否需要繼承債務,倘偌確實必須繼承則緊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倘偌無須繼承,則可以提出抗辯。

羽高 103-08-24 02:34

請問邵律師

   我母親所買的房子目前依然在繳房貸中,房子與他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同住,與他姊姊的小孩,日前因為外婆擅自邀請朋友入住家中造成母親困擾,而最近家中吵架,母親希望他們搬回原有住家外婆不願意,還在母親外出時將其大門暗鎖鎖住不讓母親返家,請問有甚麼方法能夠請他們搬走呢除了柔性勸說以外..這已經沒有效果了,謝謝邵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6 18:16
民事起訴遷讓房屋看看,勝訴後點交強制執行。
103-08-23 17:45

你好 , 想請問一下越南新娘遺產繼承問題 ?

我爸有兩名子女 , 離婚後又娶了一名越南新娘 , 而我爸的動產房子 土地 , 在娶越南新娘前就已經擁有 , 而遺產繼承是1.兩名子女跟外籍配偶 , 三人平均分配擁有 , 還是2. 由兩名子女平均分配擁有 , 外籍配偶只有200萬上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23

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籍新娘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差額分配一半後,剩餘一半方為遺產,再就遺產與二名子女均分之,每個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8-23 11:41

您好~ 我爸爸欠銀行債務,我外公今年剛去世,去世前房子在阿公名下,阿公去世後,我爸拋棄繼承,房子繼承到我姑姑名下,最近贈與給我,但立即收到法院寄信過來,以民法244條第一項,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要求我們到台中地方法院調解,但是法律不是規定父債不需子償嗎?且我也不是我爸的保證人,是這樣贈與的行為有觸法嗎?麻煩你們幫我解惑,真心感謝

1.如果是你父親拋棄繼承 後來姑姑因故將房產有過戶給你 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這應該是有疑問的 2.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律師協同參加調解庭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ying 103-08-22 21:33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於十年前有欠下卡債未還,也從未協商處理過,後來因為結婚嫁到北部,近日由家人口中得知有收到一份訴訟通知寄達娘家的派出所(由於卡債的關係娘家都拒收我的信件)

      1,想請教說那份寄到派出所的信件一定得去領取嗎?如果未領取會有什麼後果呢?

      2,因為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子(有房貸),工作是一間小公司的負責人,請問我的卡債會牽連到我先生嗎?銀行有權向他追討我的債務嗎?

      3,需要現在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或離婚嗎?因為我想保住我們唯一的財產這間房子,

 

謝謝您撥空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債務不會影響到配偶財產唷。再來,警局的信一定要去收,還是會有送達之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23:50

您好!每個人只要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就可以,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也是一樣,不會互相連累,為此辦理分別財產離婚並沒有任何幫助;另外,法院的信件若不收,是放棄自己答辯的權利,可能導致本不應負責的債務就因此確定要由您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曾先生 103-08-22 17:08

房地所有權登記是我,但經法院判決結果為所有繼承人共五人公同共有。另四人還未到地政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為公同共有,但是已經開始著手賣房子了,雖有法院的判決,但是他們沒有辦理公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子所有權登記還是我,這樣可以合法的賣此房子嗎?那樣賣出後,因為所有權人是我,那賣方要繳的相關稅,也包含出售所得稅的部分,不是都我要繳嗎?我能主張甚麼?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33

 如果判決確定,那你只是掛名,過戶時會一併處理,賣屋不會有問題

至於稅賦部分應由實際所有權人負擔

小蟲 103-08-22 15:15

大德你好:

我的先生與我是再婚的關係,我膝下無子嗣。他與前妻有兩個小孩,這兩個小孩目前已成年。我希望自己過世後將房子留給娘家,照顧他們生活,盡大姊的責任

1、我與先生結婚後,先生將房子贈與給我,請問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2、目前規劃換屋,打算將先生贈與給我的房子賣掉,再用我的名字買新屋,請問

  ◆假若先生先過世,前妻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假若我先過世,房子由誰繼承

  ◆若用自立遺囑的方式,可改變繼承嗎?

3、假若我先買新屋再賣掉舊屋,但新屋用媽媽的名字購買,用媽媽的名字貸款(因為我名下沒有房

   子),實際上由我付貸款及自備款。當我用賣掉舊屋的款項繳清房貸,請問這種情況要繳贈與稅嗎?

   ◆若媽媽往生後,我要繼承房子,如何不會扣到遺產稅嗎?

謝謝大德。

您好

贈與給你就是屬於你的

你先生過世與該財產無關

仍是屬於你的並非屬於遺產

 

你先生的遺產只要是子女就有繼承

 

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與你先生的其他小孩無關

 

你如果先過世就是由你先生跟你們的小孩為繼承

與其他人無關

 

上述問題都可以用遺囑財產先行規劃來避免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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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son 103-08-22 13:32

原本房客在旁邊開餐廳,想利用我這邊一樓做廚房,租約9/1日開始,但近日氣爆影響,我退回房客租金與保證金並補償他2個月房租,他已收下,但不把合約解除,且說目前器具已進,無法退出. 在租約中有明訂須房客同意,房東才能解除租約,而當初被哄騙,一簽四年.若照租約走,全家生活壟罩在危險陰影下, 請問可有任何方式可要回房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您以解除租賃契約意思,將租金、保證金及補償金交付對方,對方也已經收受,則可認定雙方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對方依約應該返還租賃物。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限期搬遷,否則可以依法起訴遷讓房屋

HBK 103-08-21 23:19

本人因為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 裡面的債務人還有裡面本票還有文件確定不是我本人寫的 我也根本不認識債務人 已經在今年2月18日對相關嫌疑人提告.也在今年8月4日第一次開庭.但是卻在今年8月11日回家看到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我的房子.我已經於8月18日跟裁定本票執行的台北地院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以遞起訴狀.但是想請問各位律師.他裡面本票裁定是由台北地院今年3月25日.但是 強制執行是由新北地院於今年7月16日發文.然後今年8月11日我回家才看到外面貼的公文.之前的都沒有收到任何法院的裁定公文.雖然我知道我本人是親白的.也已經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本票是偽造的.但是強制執行的新北地方法院.那我還要再去新北地方法院去遞狀提出停止強制執行嗎?還是不需要?因為本票裁定是台北地院 強制執行是新北地院.我到底接下來要怎麼做?上面寫8月29號還要來測量房子.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8031 這是我今年的身份個資被不肖業務拿去當做保人文章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00:13

您好!要向執行的新北地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否則強制執行程序將會繼續進行,直到房子拍賣出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停止執行。您可於聲請停止執行狀遞狀後,先通知新北地院書記官,通常書記官會先等結果,不會這麼快執行。

請參考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403號裁定意旨:此所謂法院係指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再審或異議之訴等之受訴法院,而非實施強制執行之執行法院。

 

 

HBK 103-08-22 00:5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件應係向台北地院聲請停止執行裁定,供擔保後才能請新北地院 ... (恕刪)

那擔保要多少費用 本票金額是37萬 我沒那麼多錢 怎麼辦?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HBK 103-08-22 01: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概新台幣6萬2千元(37萬元以年利5%計算3年4個月期間之利息)

 

所以要先去台北地院還是新北地院? 然後當天就是可辦好了嗎? 

擔保金也是當天就知道多少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23:55

寫好聲請停止執行狀再去法院遞交,等幾天收到裁定,若准許停止,上面會記載擔保金,通常是37萬,5%,2年4個月的利息

勇往前進 103-08-21 21:26

雙方經協議離婚   小孩是對方撫養

每月給小孩費用為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除二

後來公司因薪資制度改變(月薪約38k)

導至每月收入方面減少約一成多   且不會再改變回來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因情勢變更  酌減撫養費用嗎??

雖然收入比對方高一些  (對方約30K)

但對方有自己的房子跟存款與股票   加總起來比我的財產還多

自己付的卻是每人每月平均消費的一半

計算過小孩每月平均開銷   並沒有到當地每人每月平均消費

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以這樣的理由訴求

有機會酌減成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酌減,需提出更多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Q 103-08-21 20:37
你好今年7月買了一間公寓4樓中古屋,預計8月31號交屋房子投資客賣的裡面裝潢的很漂亮,前陣子南部下了一整個禮拜的雨,想說去看一下房子,結果進去整個都傻眼,壁癌、漏水整個都出來!房仲自己也傻眼馬上叫人來修,但說修是好聽只是表面上修補一下,當初買的時候跟簽約都沒提到漏水,只說從新裝潢整理的很細心,合約上也沒有提到曾經屋況如何,只是房屋漏水是勾否,我們有自己的土水師傅他說他們這樣做根本沒有什麼效果,只是一直逼我們交屋說會保固,我目前還不肯跟他們交屋,我想要求讓我自己的土水師傅來估價看他的覺得價錢接不接受,他們的師傅讓我很失望了,請問我該怎麼去跟他們談還是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跟他們要求賠償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或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