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瑞瑞 103-09-15 09:57

我們家是一棟公寓也住了三十幾年

最近之前的建商突然要我們分割土地

對我們所有住戶提出告訴

但是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有所有權狀等東西

法院一審判住戶贏 可是建商不服氣堅持上訴

我們住戶有辦法打贏這場官司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10:09

您好,要有卷宗跟事實及證據,也要看建商的主張及相對應的證據

這些都沒有,實在無法評斷。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二審的案件,並非均會認同一審的判決,所以仍需積極進行防禦,否則仍有被翻盤的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住戶確實擁有產權,則只需要提出動產謄本及買賣契約書即可。

2、倘若另外有不分割協議,則法院依法也不得分割

3、就您所述,?無法分析相關案情,本文建議您應該本妥相關資料,包含狀紙、文書、判決書等,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委請律師之必要。

 您好:

如果一審法院係以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判決您等勝訴,

則建商上訴成功之機會就較小

但是也要看到一審判決理由之說明依據及建商上訴理由之主張內容才能確實評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建商提出之理由及證據是否充足,再針對建商所提之理由加以回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瑞瑞 103-09-15 19:5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一審法院係以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判決您等勝訴,

... (恕刪)

律師你好

一審判住戶勝訴是不能分割,因為法庭也認為土地上有公寓或大樓等建築物不得分割

可是不知道接下來二審要怎?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延續原審的抗辯,但是倘若建商在二審提出新的主張,則建議尋求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鄭小姐 103-09-15 08:23

各位律師您們好!

男方與前任女友,N年前論及婚嫁時協議買房,將名字登記於女方名下。雙方因各種原因未結婚後決議分手分手當下男方詢問女方是否要房子,女方口頭說明不想要留房子,故男方則請女方結清已負擔的金額,將一次歸還。
男方估算,累計目前總投入金額約500萬,女方負擔100~150萬。其餘,包含房貸皆由男方支出。
日前,女方寄存證信函,要求男方搬離房子,表明房子是"租"給男方,房貸是男方所支付的房租。雙方已進行兩回調解委員會,但未能當下取得共識,女方說明:「不願意再開調解委員會。」並且要求直接去找律師見證,或是直接上法院。
男方找過法院律師諮詢,但仍十分擔心。雖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落幕,但看來可能會走上法院。想了解類似案件,是否有勝算?希望可以拿回投入金額,或是建議在調解委員會處理呢?

以上,感謝各位。

這樣的情況,可主張共有(應有部分比例要再釐清),男方的應有部分登記在女方名下,是借名登記釐清雙方對房子所有權限為何,以男方繳納房貸,頭期款的資料作為證據來論述,調解時就這樣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除非當初登記在女友名下時有相關借名登記合意之證據

否則在實務上恐不易被法院認定為有借名登記之事實

如果您有保留支付房貸、買賣價金之相關憑證(如匯款單、收據等)

則可以向女友主張應返還為其清償銀行貸款、買賣價金之不當得利

而如果調解不成也只能走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維尼 103-09-14 12:17

所謂房子市價,要如何去評估才會有法律效益或公信力

因為之前有簽合約 要給房子目前市價的四分之一

所以不知道怎樣才算有依據,公信力的估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動產估價師對您房子進行估價,不過為避免雙方糾紛,建議雙方簽訂協議書合意選任估價師(或委請估價師公會選任之),避免有所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合意是很重要的依據,所以應以契約約定合意找誰來估價,並就估價有疑義時如何處理一併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尼 103-09-14 00:09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協議書已簽名且公證,除非有明顯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等,否則該協議書似為有效;您母親可將該房子低價(如依公告現值)賣給您,以降低須給付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維尼 103-09-13 23:38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45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與您父親協議分期緩繳,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蚊子 103-09-13 17:00

您好:我在98年買屋的時候,當初前屋主已經將鄰地(畸零地)的房子建好了,至今地主要求買下或者拆除,而如本人不自行拆除將採取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將有本人全額支出,但鄰地地上物並不是由本人建的,本人應該算是這案的第三方吧?拆除費確定是由我方支出嗎?當初前屋主賣房給本人時,地坪雖然是主建物的地坪,但房間數是有包含鄰地的兩房,那這算不算毀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7:42

您好!如果與前手的買賣契約就已經包含該占用鄰地的建物,則該建物已經歸您管領,也只有您有權拆除,將來若被強制拆除,拆除費可能還是應由您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96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若您能提出證明鄰地所有人之其越界建築而無異議,鄰地所有人即不能請求拆除,或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合理之價金由您購買該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您當初向前屋主購買時前屋主未告知您有增建占用他人土地之情況

您亦可於受地主請求拆屋還地後,向前屋主主張損害賠償

損害金額可以受要求拆屋之面積及面積單價計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9-13 16:13

我家爸媽買到一間很麻煩的房子,不過在去年過戶了,包括房子與前面的土地,但是前地主一直要求我們要給他六米路當道路,因為他和後面的住戶簽了契約說一定會留路給他們,而後面的住家告訴我們他買了我們家前面三米路的土地,但是前面的土地也確實是我們的,我們有土地權狀,我想問我們可能只買到所有權而沒有使用權嗎?那如果賣方都沒告知我們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您好:

原則上如果當初買賣契約沒有約定要提供他人為道路使用

則應不受前地主和他人約定之拘束

但如果該土地已成為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則應提供予公眾使用

但您父母應可以此為由向前地主主張應負權利瑕疵擔保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權 103-09-13 14:33

我最近剛買了一間舊房子     隔壁鄰居跟我反映說 我們家會漏水  導致他房子產生壁癌    但是   我們才買不到半年  這是我們搬進來以前就產生的問題 請問 這是 前屋主 必須處理的問題 還是要我們要自己承擔      

先找人來檢查漏水源頭,並評估這個問題存在多久了,同時也要拍照、錄影存證,如果真的是你們家的原因致對方家產生壁癌,那你們是必需要修繕的,不過如果該問題已經存在很久,那你們對賣方有瑕疵擔保和不完全給付的請求權,可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但要先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起訴,才不會喪失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權 103-09-13 14:48

 黃律師你好    我是這邊的新手 所以 不知道您的電話 請問 要從哪裡取得您的電話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請抓漏水之師傅確定漏水之原因,若為您家所造成,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前屋主,通知該漏水瑕疵,限期請求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顏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該拍照存證並請抓漏師傅提供估價單

並將上開證據附於存證信函於知悉後6個月內向前屋主發函通知限期請求修繕或減少價金

如前屋主逾期未為修繕,則可訴請其損害賠償或給付應減少之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48

您好,需先確定漏水發生之原因究竟惟何,概說部定它戶之漏水壁癌根本戶無相關。

又若的確是本戶所造成之漏水,則應確認究竟漏水發生之時間點是否為交屋前,若瑕疵存在於交屋前,則應由前屋主承擔‵反之則由您承擔。

最後,若須由前屋主承擔,則應向其為瑕疵通知後,請求因漏水之瑕疵所應減少價金。 

lisa 103-09-13 08:59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2

 你講的情況已經構成家暴離婚的條件,

至於證據部分,你男友可以當證人,建議提告

再請法院分財產,爭取將房子過戶到媽媽名下

 

至於保證人部分,是沒有辦法移轉出去的,銀行也不會同意

先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不需要開庭,書面審查後就核發,之後會開庭審查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提出驗傷單、聲請傳喚證人,應該會核發,離婚方面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主張,成功機會是大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債務都是要各自負擔,財產方面就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可從其名下財產執行。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D 103-09-13 01:28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 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一年前有間房子要賣,找了做仲介的朋友幫忙找買家 我朋友介紹了一個買家說是朋友,所以不透過仲介公司交易,並壓低了賣價, 由於當時本人較忙碌所以並沒有查清當時的房價標準,所以就信認了這位朋友, 後來也就把房子賣了, 但事後發現成交價比當時的行情低很多, 又發現當初朋友介紹的不是客戶而是同公司的仲介同事,而買主是我朋友的媽媽。 不曉的這個案例能不能構成詐欺,因為約已經簽了房子也賣了一年了, 這個階段是否還能做什麼事?可以提出訴訟要求賠償之類的嗎? 還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8

 已經超過一年,也無法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了,

且價格是當初雙方談定的,即使低於市場行情,也沒辦法毀約要求過戶回來

要看你是甚麼時候發現被騙的,發現時起算1年內可提出訴訟撤銷,如果你起訴主張從發現時起算還在1年內,而訴訟中對方對1年這個點沒有意見,那法院會認定你還在1年期限內起訴。另外,依你所述,要主張被詐欺而簽訂契約,就要論述對方就交易重要事項予以欺騙、隱瞞,或以侵權行為來請求賠償,另外對方可能有刑事詐欺等刑責之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您要向該名仲介朋友追究賤賣房屋之價差

則應蒐集其提供錯誤資訊使您誤信該成交價格為合理出售價格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參考價格資料等)

如有即可向其提出刑事背信罪、詐欺罪告訴

並可向其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年時效)及委任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15年時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Lay 103-09-12 23:1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案子就是兩年前跟朋友口頭上合夥一起做案子,有接了案子,這個案子是我朋友去接的,在和業主簽約的時候我們兩個都有簽上名字。後來因為我忙,朋友他那邊剛好又跟他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後來我朋友就用我名義和他合開的營造公司朋友(兼老闆)簽轉包合約,於是就開始蓋這棟房子,過程中依照合約期別表,業主他會按每層樓匯錢到我這邊,然後我再依照我跟朋友的那間營造公司的付款期別表付給他。在結構體最後一層樓完成的時候,我突然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寫我沒有依照其別表付款給轉包的那間營造公司,於是我就跟我那個口頭合夥的朋友說,每期不是都你把現金拿給你那邊公司!? 怎麼這次你沒有拿??還寄存證信函給我?!後來我那個朋友就跟我說沒事,他會處理,接著就去搞一張我和營造老闆的和解書,上面寫說營造只負責水電到二次結構體完成就好,其他我不再追究,上面還有我的便印和營造老闆的印章(因為我和我朋友跟業主的合約也只是結構體二次完成而已),結果過沒多久第二張存證信函又來,這下我發現不對勁!!我就覺得奇怪,為什麼他都不讓營造老闆跟我碰面!?我開始回想!!當時簽約也是他從中拿來拿去,就說交給他準沒問題大家都那麼熟!後來我終於問到了那個營造老闆電話,他(營造老闆)跟我說,我朋友都不給他我的電話,也不讓他找我,他本來很相信他,後來才發現有問題,也沒收到款項,所以他為了逼我出來,只好用合約上的地址寄給我,我和營造老闆見了面才發現,其中款項被我朋友從中拿走。我和營造老闆都很生氣,而我那個朋友"見笑轉生氣" 就說,以後我和你沒有合夥關西,就到此為止,後來也跑去跟他那邊營造公司的老闆說,他要退出股東。就這樣這個工地也拿到使用執照了,再交給業主使用執照前,營造老闆要求把之前水電修改的和他已經替業主付出去的自來水及電費規費那些都付款+使用執照這期工程款付款完,他才要給我使用執照拿給業主,業主他也照期別表付款給我,然後我也照期別表付給他(營造老闆),但就是少了自來水和電費的款項未支付,營造老闆說了,付完才要給,我就把電話給業主讓他們兩個談,業主答應了付款之後,營造老闆相信我,就把使照給了我,我就馬上拿去給業主,結果業主反悔,他沒有匯款給營造老闆,營造老闆現在就很氣要找業主出來說,要去現場談,因為跟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改太多,但因有後續工程未施作,業主剛好收到損害鄰房的發文,還有附照片,說我們沒做好鄰房防護,那是在施工過程中拍的,業主很生氣地要我和營造廠負責任,我就說那也要找出當時跟你接洽的那個人,他最清楚來龍去脈,尤其是現場修改最多他最清楚,因為我只是負責收款付款。以上這些問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業主說他不會再給我做(我也沒做...是我朋友他去找他談他接下來去做...然後搞到這樣,我後來有跟業主說我會幫他蓋好,可是現在都變了樣),他(業主)不再信任我和營造廠老闆,他說他會找別人做,但是鄰房的問題因為是在營造過程中的問題他希望我們處理並且是否能退些款項給他,而營造廠老闆則是要跟他討自來水和電的規費以及水電大修改的費用,現在僵持不下,營造老闆是說,照道理這筆費用是要我付給他,不是業主,因為我和他簽約,而業主說這筆費用就當作我退給他,他不想付這筆款項! 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跑的那個人屁股拍拍沒事就走,也不聯絡,也不怕存證信函,他都說他早脫產了。

可帶對方的存證信函以及契約等資料,約時間來事務所面談,要詳細看過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捲款潛逃的朋友一直拒不出面處理

則您可考慮向其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由地檢署發傳票命其出面說明

如其再不出面就會被拘提、通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萍 103-09-12 22:13

我家有一間沒有所有權狀的房子,只有38年就登記的稅籍證明

但是現在居住在那裏的人他也有稅籍證明,且於62年有與他人做買賣,有買賣契約書和繳契稅的證明,但是契稅只繳了14坪,但買賣契約書上寫36坪,備註寫說此次交易有加上未設籍的建物一併出售,

我家也有13坪早在38年登記稅籍,所以照理講那次買賣不應該有含我家房子的部分吧?(我個人的解讀)

不過當初我家登記時是土窯厝,現在那位居住人主張他有整修過,已經不是土窯(這點我無法確認,因為外觀已搭鐵皮,內裝不知道還是不是土窯),所以堅持說是他的房子,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我的房子嗎?他憑什麼整修我家13坪的部分?

而且他在91年才去辦稅籍證明(加強磚造),怎麼不是買賣過戶時就辦理?

且我也好奇的是為什麼同一個門牌他也可以申請的出來稅籍證明??政府稅捐處也覺得怎麼會有兩個人,但是只回我們說不可考,這是什麼回答...

現在很苦惱,把這間房子要回來的機會大嗎?

 

 

您好:

本件重點並非在稅籍登記,而是在如何證明何人是真正出資建築之人,

所以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建築合約 出資證明等)即十分重要,

有這些證據才比較有請求返還房屋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12 23:53

 雙方都沒有所有權的話,只好依據地價稅資料判斷土地歸屬

依照你的說法,對方只有14坪的地價稅資料,那應該只能主張14坪的權利,

不會因為出售給他的人說賣36坪就變成36坪(出售者也無權處分你們的房屋

小雨傘 103-09-12 13:21

律師你好:

             想要請問你,阿公阿嬤有兩個兒子與五個女兒,阿公現在 90歲;阿嬤88歲,靠老人年金過活,沒有人照顧,五個女兒希望兒子履行養父母的義務,多年前小兒子吵著分財產,父親當時擁有一塊田地和自己現在住的房子,田地分給小兒子,房子分給大兒子,當時房子是在大兒子的名下,幾年下來,小兒子把田地花光,大兒子把阿公阿嬤現在住的房子拿去借貸 150萬出來,大兒子的老婆現在在繳借貸利息,這一兩年,大兒子把房子過戶給老婆,又不養父母,女兒可以把房子追討回來養父母嗎?該怎麼做?或是用什麼方法避免大兒子的老婆把房子賣掉,害兩老無棲身之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時有約定以履行扶養義務為前提的贈與,則有可能再追回,但若無約定,則要追回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贈與人(你阿公阿嬤)有撫養義務卻不撫養,可撤銷贈與,但必須要在知道不撫養時起1年內撤銷,至於是不是超過時間,就會在訴訟中攻防,另外,該撫養卻不撫養,其他有撫養人可起訴請求不當得利,也應以你阿公阿嬤名義起訴請求撫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巧媽 103-09-12 12:14

婆婆在世時,有口頭答應要將名下一間動產給我老公,但是公公在婆婆住院/過世前己用夫妻之間贈與免費方式將此動產過戶給他.公公口頭雖說他百年之後會將房子過戶給老公,因為公公外面有女人.請問要用何種方式才可以保障我們的權利.怕請公公立遺囑後再更改別人.Tks!

 您好:

建議可向您公公商議按每年贈與免稅額之額度內分次贈與移轉登記給您先生

就可盡量避免有他人帶公公去立遺囑而受遺贈為動產之權利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做生前贈與,或簽訂信託契約,就可達成你的需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熊 103-09-11 22:26

我住的房子旁不到十米有家洗衣工廠,從早上5點到晚上7點,使用重油鍋
爐,廢氣不斷飄到我家室內外,向業者要求改善,業者不予理會,遂向環保
檢舉,環保局也無任何作為,之前看電視新聞,有醫生因為粿店家的氣味
造成他不適而提告求償,請問如果我想向洗衣工廠提告求償,要往那方
面著手(要告他們什麼之類的),或是有什麼方法強制他們改善的?

可起訴主張侵害健康權、居住平穩權利,但重點在證明確有損害,也要證明加害行為和損害間有因果關係,起訴前就要先蒐集證據,例如攝影、拍照、證人錄音、或先找檢測機構先行檢測等,以利訴訟中送請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bby 103-09-11 16:21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43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肥 103-09-11 11:58

您好:

之前於4月時買進一間公寓,由於屋主表明8月才能交屋,因他新買進的房子要安裝電梯,要等使用執照下來,他才能搬進新家,交屋予我們,我們簽約時又要求我們多給一個月的時間,當時透過仲介簽約,有錄影存證,於是合約交屋日為9月30日,但當時的合約代書日期寫錯,前面是104年9月30日,後面壓的日期是103年9月30日,當時沒有細看,回去看了之後想說應該沒關係,就沒有要求修改買賣合約,目前已完成過戶,只差尾款30萬未付,要等到交屋時再付清尾款,因為我們急著搬進去,問屋主何時可以點交,屋主的回答是年底,若他硬要拖到104年9月30日才交屋給我們,這段期間我們不是白白繳貸款給他住,何況他新屋的電梯已不申請了,就更沒有理由拖延,請問我們可以主張契約不成立嗎?是不是就拿他沒折了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38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間之真意不拘泥所用文字為何,您與對方合約前後記載104年9月30日及103年9月30日,前者為誤植,依兩造真意應是103年9月30日才是正確,建議您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103年9月30日交屋,逾期可主張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除蘇大律師所述外,

建議可先行向屋主連絡確認交屋日期為今年度(103年)並錄音存證

此項爭議並非契約不成立之問題,而是對方遲延交屋之履行契約方面之問題

不過您究竟受有何種損害及可如何主張賠償,則應視買賣契約書記載之內容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星 103-09-11 03:36

您好:
家父於民國65年時與叔叔共有同一土地權狀兩棟不同房子土地,當時家父較不懂訪率相關常識,故未與叔叔做土地分割土地登記為叔叔所有,100年叔叔因欠債該土地遭法院拍賣,現買主將家父列為追加被告,要求限期拆除地上物(房屋),現能證明土地為家父所有證據只有30多年的水電繳交證明餘均無相關佐證,不曉得應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

水電繳交證明並無法證明您父親有權占用系爭土地

建議您應將全部相關訴訟資料提供給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本所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訴訟案件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unny 103-09-10 21:53

我家隔壁因為房子進行整修 , 所以將房子大幅度的敲敲打打一番 (沒有申請使用執照且有進行違建)
而我們那一整排房子屋齡都近40年了
當初的建築結構就沒有很堅強了
由於他們的敲打所以房子出現了許多的裂縫
雖有向他們反應 , 但是他們並沒有誠意要幫我們進行維修處理
除了上法院告他們請問還有其他方式嗎?
另外若真的上了法院 , 我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是比較容易贏得勝算的呢 ?
我查了一下像我們家的狀況適合使用假處分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對方顯無調解之誠意,您亦須先提出相關鑑定證據資料,證明損害為對方所造成,再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要要求對方賠償或是要求停止施工,在法律上因果關係是重點,就是對方施工導致你們房屋有裂痕,這部分要鑑定,不然會流於各說各話,可先在與對方協調,如果真沒辦法達成協議,提告是唯一的方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除了訴訟外亦可向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

2.由於鑑定所需之費用較高,所以可以先請一般之裝潢公司估價修繕費用,並拍照存證,

  待起訴後再向法院聲請鑑定,此時之鑑定費可列入訴訟費用,將來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3.如果對方施工造成您房屋之明顯重大損害,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先命令對方停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調解基本上對方是不會理你們的

建議你要告上法院比較妥當

並且聯合其他受損住戶一起

這樣力量比較強

你們可能要先請人來看

這裂痕是否為新生

是否因為對方建築房屋所致

你們必須舉證因果關係

這類案件建議要找律師協助較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芸子 103-09-10 16:53

我住在台中霧峰區「山多綠」社區,房子前方有一片空地(因為921地震,所以房子倒了一排),那片空地聽說之前沒人整理,後來我隔壁的就把那片整理起來,他把他住家前方用水泥填平,我住家前方就種樹、放石桌、燈柱,真的看了很礙眼、很不舒服,那片空地又不是他家的,他不準別人在那邊停車,要停車還要經過他的同意,照成很多住戶的不便,請問有什麼方法可強制處理??ps:我跟他說:「因為我們也要買車了,所以請他把樹給移走,我也要把地給填平使用」,結果,他說:「他種樹的地方是那塊地主的地,不是公有地,所以我管不著。」後來他就?便找個女的,叫那個人和我說那邊的是她的,她同意他使用,真的很鴨霸!!還有一個問題:房子因921倒了,請問那地權是算誰的?是銀行的,還是真的有地主??那些房子都還在貸款中就倒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要確認是誰的,應調取土地謄本才能知道所有權人,若您們非土地所有權人,除非對方有影響到您們的通行權,否則似難以請求他移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4

 建議先向地政機關調閱地籍圖看是否屬於你的土地,

如果不是,就沒有辦法主張權利

家家 103-09-09 15:04

請問各位律師,媽媽要把房子贈與給四個孩子其中一位。請問還需要其他三位有繼承資格的孩子蓋放棄繼承的印章嗎?謝謝您們~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9 15:16

您好:

拋棄繼承係指對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皆拋棄,且前提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才會有的問題。因此,您母親在生前的贈與,不需要其他具有繼承資格之人蓋拋棄繼承。但要注意是以甚麼名目贈與,假如是因繼承人「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那麼之後這動產會變成應繼遺產。不是說該動產需要拿出來給其他人分,而是指母親百年後,當初動產的受贈人,可能會因此少分到一些剩餘的遺產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39

 母親處分自己名下財產,並不需要子女同意,

至於子女繼承權利,在母親尚未死亡之前,尚未具體化,並無法預先拋棄

以你的這個情況,並不需要其他三個小孩的同意或拋棄繼承權 

阿沅 103-09-09 14:35

律師您好:

我今年年初發生車禍 左手骨折修養三個月無法工作(醫生診斷證明上有說明) 對方為左轉車 我為直行車 7:3責任比 事後有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 並已簽和解賠償金 14萬 因對方說並沒有那麼多現金 要用分期付款 說好每個月28號匯款 並寫於和解書上 內容為:
第一期匯款4萬 其餘分10期償還 共11個月 第一個月28號有收到匯款3萬 他並告知我最近因為手頭緊所以第一期只能匯款3萬 下個月再補5000元(15000)
(但第一個月他拿了我方保險理賠的2萬多元卻沒給足第一期賠償金額)
第二個月 他還是告知我手頭緊 必須要9/5才能匯款 
但是到9/5當天 也沒有去匯款 9/5晚上聯繫到他 他告訴我說明天會去匯款
一直到今天 還是沒有去匯款 
他開著名車(BMW)住著別墅 感覺上經濟條件應該是很好 但卻感受不到他的還款誠意
和解書上也有寫到 每月28號匯款 如一期未履行 視同全部到期 請問 這該如何要求他按時賠償 或是一次全部清償 他所欠我的債務 利息該如何計算呢?
當初是以傷害案件和解 去簽訂和解書 目前已超過6個月追訴期 但現在對方不履行 是否可以再提告傷害呢?
感謝律師您的耐心觀看

以下為匯款紀錄:

7/28 匯款30000

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告知本人因手頭緊下個月再匯款15000,下下個月再匯款15000

8/28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老婆生小孩 再醫院 9/5可匯款10000,並告知會脫延一期 變成12期

9/5 匯款0

聯繫債務債務人告知本人 因公司匯款晚上才進入他戶頭 明天12點前可匯款10000

9/6 匯款0

9/7聯繫債務人,並未連繫到債務人,他老婆接到電話,告知債務人外出並未帶手機

9/7下午聯繫電話沒接

9/7晚上聯繫沒接

我並沒有,也不會去申請他的強制險那部份,因為醫療人損部份已有勞健保,自己花不到一萬元,主要是薪資求償,跟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再調解委員會那也都簽好和解書了,現在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正式和解書了,才兩個月,沒想到對方就耍賴了,本來是好心讓他分期拖欠,看來無法相信他了。

這情況是否就直接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他應該是已經脫產了,房子,bmw車子應該都在他老婆名下。

因為我看到包含強制險這部分,讓人有些模糊,我要說明的是,我都還沒申請他那邊的強制賠償,我也不打算申請

所以想請問 目前這狀況建議後續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在調委會達成和解,則該和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所以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09 09:28

您好,請問

婚前,女方父母出300萬買1000萬屋,房屋所有權人為女方,貸款700萬為女方。

結婚後,

男方每月付貸款,男方父母拿出200萬幫忙付貸款,共付300萬。

目前貸款還差400萬。

請問,為了預防離婚,如何做可讓雙方都可以公平。房子貸款可以雙方持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將房屋及房貸的部份設定共有或是簽立協議書,明文記載相關的款項交付狀況。

2、預防離婚的部份,至多僅能簽立契約,倘若夫妻一方有對於婚姻不忠或是其他原因造成離婚,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先做財產分配等。

3、本文建議可以夫妻雙方約定好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則您應蒐集全部雙方各有支付房屋頭期款及貸款證據

以作為萬一日後有訴訟時之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47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還是名字掛在兩個人名下,

不然繳了老半天房貸,

萬一離婚,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就是對方的財產,

如果是婚後才買的,還可以分一半,

如果是婚前買的,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N.YU 103-09-09 03:35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 

就要把我們趕出去。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是建材行老闆開的),共三百萬; 

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 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 

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您好:

1.由於現在土地房屋登記在您奶奶名下,

  所以如果你們和奶奶間如果沒有任何契約關係,或無法證明是令尊借名登記給奶奶, 

  則奶奶確實有權請您們遷讓房屋

2.依您所述對方刑事方面目前應僅有構成故意傷害罪之情況,

  除非對方有再說甚麼可認為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才有構成恐嚇罪之情況。

 而如果無法證明當初是父親借名登記,則亦無所謂之侵占罪問題。

3.您可以持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向奶奶提起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再於民事訴訟過程中聲請工人跟老闆作證,

  但可以請求之金額應會以現存之房屋增加價值為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9:13

誠如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欲詳談,增加談判籌碼,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N.YU 103-09-08 19:20

我們家二十年前翻修現在居住的房子(當時父親還健在),而土地跟建物稅權是奶奶的名字,爺爺奶奶都知道我們要重新增建跟翻修。

後來我父親過世後,我爺爺奶奶跟姑姑因為我父親辭世就開始欺負我們家,甚至想霸佔我們房子,但就是卡在糾紛說不清。

我姑姑見我們家好欺負,每天威脅我們,如果我們房子不交出來,就要把我們趕出去。

甚至打了我跟我媽媽,我們身心真的受害。(我有告姑姑傷害

因為我們有留著當時翻修跟增建房屋的建材收據,共三百萬;我們要求他們把錢還給我們或是過戶,他們就說要我撤銷對姑姑的告訴、才把房子給我們,這樣能構成恐嚇嗎?


另外,我握有姑姑打我的驗傷單跟錄影(已送地檢署),我能跟檢察官說我爺爺奶奶和姑姑都拿我們家威脅恐嚇撤銷嗎?因為我哥哥也有被恐嚇,為了這件事我都精神衰弱了…

我爺奶跟姑姑他們真的很過份,虐待我媽、還打傷我不承認,現在拿我爸的房子威脅,我想知道的事、關於這複雜的事情,我能告他們什麼呢?

一、我們當初增建跟翻修房子的收據,還有工人跟老闆願意作證。

二、我姑姑跟爺爺奶奶拿房子威脅我撤銷,我能不能再追加告他們恐嚇

三、我可以告他們侵占不當得利嗎?


法律高手教我,我真的很痛苦,為什麼要壞人禍害千年欺負我們呢?
謝謝

103-09-06 23:09
請問房子10年多來常漏水傢俱裝潢因而損害,最後找了抓漏公司來抓漏,最後答案出來了!打掉會有疑慮的漏水柱子發現我家隔壁的公管排水管莫名的突出在我房間的柱子裏且管子無塞頭導致於夏天冷氣機排水或下大雨我房間內就漏水,抓漏公司說這是公管可向管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用,但主委跟一些住戶卻認為這是我家的事不用理會,且我們也都有繳管理費,卻不能由公費支付該怎辦!?可由法律途徑解決嗎?很不想走法律,但人好自私。。。請問我可以向管委會求償維修費用及損害裝潢和精神賠償嗎?另我不止柱子漏樓上5樓也漏在我浴室天花板且洞也很明顯也可如另一個問題一樣求償嗎?原以為是樓上造成漏水的結果是兩個不同的淹水問題。。。真倒霉呀==

您好:

您可以在同一訴訟管委會及5樓屋主請求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修繕費用、精神賠償(有爭議)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本所辦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公設的修繕費用,各住戶皆應依應有部分比例支付,管委會應代各住戶負責修繕,可向管委會起訴請求,精神賠償的話,要從居住平穩權益被侵害來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38

對方應該是看準你不想走法院才這麼表示,

建議先自行修繕,減低損失,

再提修繕單據提告管委會請求賠償

凱羅 103-09-06 11:38

你好 律師

我奶奶過逝留下一間動產在台北市大同區,我有八分之二的繼承權,另外四份為三個姑姑和我哥。他們想把房子賣了,但我人在美國。這部份是否可請律師代理呢?還有代理是否分二部份,一部份是代為受權同意賣房,一部份是賣後成交受杈? 謝謝您的幫忙。

凱羅小姐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3:01

您好!可在同一份授權書將被授權人、授權目的、範圍等交代清楚即可,授權書要經當地外館認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所有多次受美國當事人委任代為處理台灣動產之經驗

您的授權內容除沈律師所述外,

也要具體載明動產土地標示、建物標示及門牌號、權利範圍

及授權登記印鑑並領取印鑑證明之內容

否則恐白跑駐外辦事處而浪費時間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林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現在人在國外,需要透過海外授權之方式,委任代理人為您辦理買賣相關事宜以避免爭議。 

henry 103-09-06 00:06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
 
          我爺爺名下有ㄧ棟五層樓的房子,爺爺有10位兒女,
          而五層樓分給他的幾位兒子,有土地地上物
          之後爺爺年歲大了離開人間,其他的女兒就只剩下土地繼承
          土地狀為 公同共有
          現在那些只有土地地上物的女兒不繳土地稅,
      叫我們要幫她繳土地稅。

          我想請教 ,是不是有地上物的人就要幫他繳稅呢?
          如果那些土地稅不繳會有問題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31

您好!您可先申請分單繳納,但是全體共有人仍負有連帶納稅之義務,不因分單而有所不同;因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阿明 103-09-04 15:11

未成年的大兒子(16歲)經常帶未滿15歲的女友回家過夜(房子是我付前並以我名義與房東簽約租賃的),,未了避免兩個孩子誤嘗禁果,我多次要求那名少女不要來我家,但大兒子老是趁我上班時間帶回家過夜,我可否向警方提告,告那女孩無故侵入住宅。ps:我也多次要求該少女不要再來我家過夜,但少女仍不聽從。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對方不得未經房屋所有權人或是使用權人同意,否則確實可能涉犯侵入住宅罪,然實際上對方恐不會有責任,因為您的兒子准許其進門。

2、本文提醒您,因為對方未滿20歲,您的小孩卻一直讓他來您家過夜,此部份可能涉販和誘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妥適處理此事,否則恐有違法之虞。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4 23:46
跟少年法院(庭)檢舉有虞犯行為,請法官罵一罵之後不付審理比較快。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GG 103-09-03 21:57

結婚10年, 一直無償居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子, 今年初和太太感情不睦, 自行搬出, 日前父親將房屋部份贈與, 現為我和父親共同持有. 請問, 我能以房屋所有權人, 寄存證信函, 要求太太搬出此房屋嗎?

這是我搬出後, 父親贈與我的特有財產, 她可以聲稱她自結婚後即住此處, 她有居住權, 我不能趕她, 將房屋出租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

由於您和太太目前有婚姻關係

所以太太可主張你們夫妻間有同居義務

故您並無法訴請太太遷出

但您的父親則可以和您太太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而請求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婚姻關係存在是無法要求搬遷的

所以建議要進一步思考後續婚姻問題反而比較能解決問題

或者把房子轉手給第三人之後

就可以要求搬遷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GG 103-09-06 08:57

請教 林家慶 律師

我爸是無償供住,並沒有簽定任何契約,請問要如何 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 謝謝

zoe 103-09-03 11:35

您好!

我媽媽是房東,房客租的是店面並經營PUB,目前已經積欠2個月租金+水電2萬元未繳,房子已經被自動斷水斷電了(非房東個人蓄意斷電),期間房客不接電話,也未出現在店面,店面始終未營業!現在有個問題,因為同棟住戶的廁所抽水問題,可能有延續到店面內的廁所抽水水管等相關問題,須要進入屋內去處理,但法律上是不是不能直接進入租屋處?請問接下來是不是要寄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租約,租金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至於進入租屋處仍應先盡可能聯繫到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知道對方住址,可寄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出面處理,否則依租賃契約條款終止契約,終止後就可進入,如果不知道住址,或寄出後被退回,那就以起訴方式處理,終止契約和請求返還房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oe 103-09-03 13:59

那請問2萬元的水電費也可以一併在存證信函中做催繳嗎?

水電費的部份有法律效益可追討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水電2萬元若您們已先代墊則可以一併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積欠租金達2個月之金額應係扣除押租金之後積欠達2個月之金額

方可提前終止租約

提請您注意

 

 

鍾先生 103-09-03 10:58

跟大型的仲介公司(直營)購買房屋, 當時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但聲明仲介這不具有國家認證,並告知頂樓樓梯梯間有鋼筋外露,要我簽協議書事後不得爭取任何高氯離子瑕疵保障制度及向屋主及該仲介公司提出法律訴訟!
但是當我準備要整理房子的時後,被裝潢師傅告知主建物內有鋼筋外露,事後請土木技師來了解,發現整間房子有超過50%天花板有鋼筋外露形況,到樓下鄰居發現他家大概有70%的鋼筋外露(原屋況),懷疑是氯離子過高之建物.
請問該如何處裡? 當時現況說明說書上都沒告知有種被騙的感覺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棄一切主張氯離子過高而得請求之權利,如是,則建議您應儘速向買方及仲介錄音蒐證您所述被欺騙之經過,並應於一年內發存證信函律師撤銷您受詐欺之意思表示,否則即難以追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1:12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外露的情形,則屋主可能構成詐欺罪,且民事上亦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匿先生 103-09-03 11:2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重點應在於您所簽立之協議書內容是否足以認定您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但房子都已經交屋了~~那些錄音檔怎麼收集的到!!  

匿先生 103-09-03 11:30
回覆 鍾孟杰 的發言內容:

您有實地看過房屋嗎?若有,是否有看到鋼筋外露情形?若是屋主刻意隱瞞氯離子濃度不符合標準而有鋼筋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有實地看過房子~~ 一開始看到是有油漆下塌的感覺,不了解有鋼筋外露,最後土木技師發現把客廳天花板的壁紙,及打開其他區的夾層板,發現有中等程度的鋼筋外露(土木技士說的).後來問鄰居3F~5樓(我位於4F),全部都有類似的狀況(天花板鋼筋外露).~~  現在仲介咬著我有簽協議書~~~ 但我不了解的是,當時現況說明書沒有告知,難道就不用負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屋況說明書未記載有關海砂含氯量,消費者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2、但是本件您有簽立協議書,因此恐遭認定為您已經放棄權益,此部分必須依據協議書的內容及簽立的過程判斷。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就鋼筋外露的狀況拍照存證,並且嘗試進行海砂含氯量之檢測之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仲介的部份)。或是進行正式諮詢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賣方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屋主有提供氯離子檢驗報告,該報告是一個關鍵重點,也是將來確認對方是否涉有詐欺契約解除的爭點所在,所以您應先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著手進行訴訟,才能減少損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很明顯的當初對方或仲介就是以負離子檢驗報告,取信於你,使你陷於錯誤而簽署該協議書,所以你手邊如保有當初對方或仲介所提出之?負離子檢驗報告,當可直接發函撤銷詐欺而簽署系爭協議書之意思表示,但還是建議儘速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釐清現況說明書之告知範圍為何?又協議書中之免除責任範圍究竟為何?若協議書中雖有說具有氯離子含量過高及屋外具有鋼筋裸露之情況,但並未排除室內鋼筋裸露知情形時,仲介及屋主不得據此排除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仲介之據實告知調查義務責任

建議您將相關買賣契約書 ,動產現況說明書,動產說明書,協議書等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讓律師為您分析利害關係,才知道後續如何動作對您最為有利唷!

 

ㄚ維 103-09-03 02:39

我ㄚ公在我小的時候買了一棟房子大約在8X年如今過戶給我了但是我轉讓給我姑姑的時後發現前屋主就是賣房子給我阿公的人之前有用房子貸款30年

當時我ㄚ公不識字也不知道他之前有用房貸如今房貸快到了不知道怎麼處理被法拍後多餘的款項應該還是會歸還貸款人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06:52

您好!房貸到期,如果都正常還款並不會有法拍塗銷抵押權登記即可;假使未還清貸款而被法拍,餘款是應還給房屋所有權人,並不會還給貸款人;另外,貸款人若有過失致您的房子法拍,可要求貸款賠償損害。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但縱原來出售房屋貸款人並無過失

您亦可向其主張代為清償債務金額之不當得利

或可因代為清償而承受銀行對其之債權向其請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王耶 103-09-02 21:48

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5.之前有簽委託賣房的文件(3家房仲)沒要賣了那文件要拿回嗎?

6.賣房的所有款項定金,頭期款,尾款等是一定要匯入房子持有人戶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奢侈稅有關動產部分除了單一房屋土地之限制外,必須辦理戶籍、沒有營業用途,這樣才不受到2年之限制。

2、借名登記多發生受託人不願意返還的狀況,此時會有民刑事責任

3、需要印鑑證明,但是印鑑證明也可以代辦。

4、B可能拒絕返還,或是將動產轉讓他人。

5、您可以要求取回委託書。倘若無故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或是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6、不一定,但是合約必須載明。

7、本文建議就借名登記的部份,應該委託律師撰擬借名登記契約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此有其複雜之關係存在,恐非在此一二言可以解決您的問題,仍建議應委請專業人士諮詢處理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9-02 19:33

5月底時曾在房仲網上看到一個案件~並透過房仲業者帶看此間房子,並有簽立了帶看証明~

但看完了之後由於此屋壁癌狀況需要大整理,

所以當下並沒有很喜歡~所以也未與仲介再談後續~

(同時間,還有在看別間自售屋子~在之間做選擇)

而在此之後,此仲介也都未曾有再來電詢問過看屋狀況!!

-----------------------------------------------------------------------------

看屋過了約一個多星期後,

最後由於能力負荷的關係~

在多間房屋裡~我們還是選定了此間房屋購屋選擇~

但是由友人那裡得知到屋主資訊~

而屋主也說明了"確定了並未與任何一家房仲業者簽過約"

所以後來我們就與屋主找代書私下完成了過戶交易~

--------------------------------------------------------------------------------
問題來了~就在這幾天~

我收到了此房仲業務寄來的存証信函~及一張當日看屋的帶看証明~

內容中說明了我們透過友人與屋主私下交易的行為,

背信義承諾之行為~

要與我們要求成交價6%當作業務損失,否則將對我提出告訴!


我想請問的事情是~
1."屋主未與房仲簽約",但有帶我們去看房子的行為~

法律上來說是得過多久才能與屋主私下成交(從帶看那天算起三個月嗎??)有此法律條文嗎?

2.既然未簽約我與屋主之間如果成交,房仲業者是否可以提出求償部分?請問適用哪些條文?

再請您幫忙解答囉~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視您當初與該仲介所簽立之帶看證明記載內容為何而定,

如內容確有規定在一定期間內不能私下另行與屋主購買,

您可能有違約受罰之問題。

如無,則無庸擔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仲介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且帶看證明中亦無特別之記載,則仲介向您主張仲介費用無理由。 

王耶 103-09-02 16:50

您好

    A跟B只是朋友

 A在103/4月借名子給B買房登記,A並且貸了8.5成房貸,其餘款項B已付清.期間A只有在辦房貸還有對保及交屋時出現過,並給了 B身分證駕照的影本,還有要辦自住所以簽了戶籍,戶口名簿正本也給B了,房屋權狀,謄本也都在B手上.在103/8月時A被B告知自住還沒辦過,因前屋主有辦營登,代書房仲那邊都忘了遷出,所以要先遷出再辦理.請問

1.如果這間房屋A未持有滿兩年賣出會有奢侈稅嗎?(A名下未有其他房產配偶也沒有)

2.如果A繼續持有房屋的話,對A有甚麼風險何影響?(房貸按時繳清的話)

3.賣房一定要有印鑑證明嗎?A本人從沒辦過印鑑證明,所以第一次一定要A本人去辦對嗎?

4.B會對A使甚麼手段照成A出事?

5.之前有簽委託賣房的文件(3家房仲)沒要賣了那文件要拿回嗎?

6.賣房的所有款項定金,頭期款,尾款等是一定要匯入房子持有人戶頭嗎?

1.名義上看起來登記為A所有 如果A跟配偶都沒有房屋 應該是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2.房屋處分一定需要印鑑證明 且現在都會註記該印鑑證明之用途 3.登記房屋所有人 最多就是稅的問題 其他應該沒有特別不利益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qwqw 103-09-02 16:40

各位好: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我們家3個小孩,從我出生後(我最小),我爸就開始賭博吸毒,偷我媽錢,也不拿錢回家養我們!我媽都忍耐著養我們三個長大,當初最早一起住的房子,也是我媽辛苦繳房貸去年才還清,中間的日子,我爸就是一直罵人,鬼吼鬼叫,到後面也不工作,每天在家睡覺,2004年老爸發瘋罵我媽,差點打人,我們為了安靜的生活 協議離婚,我們就搬出來 租房子住(原本的房子還是讓他住,我媽繼續繳房貸,因為房子是我媽名子,我們也幫忙付水費電費,只希望他不要煩我們),中間幾年老爸還在騷擾我們,打電話說要殺我們之類的,後來有用這些錄音證據申請保護令也通過了,老爸一直對我們有敵意,還是繼續騷擾我們,最後也被判刑(幾天忘記了)(保護令的關係,他不能靠近我們),是我二伯付錢讓我爸不用被關,後來漸漸的才50幾歲的人,2009年左右老爸自己沒辦法生活了,就整個到處耍賴 騷擾鄰居,到處大便,整個家用的很髒 很亂,自己沒生活能力,我們又回過頭來 把他送到  希伯崙協會,接下來每個月的 生活費約 18000,也是我們三個小孩在幫忙負擔!我該怎麼辦? 每個月18000,實在付得很不甘心~ 壓力也不小!有想辦法申請到殘障手冊了!但是也沒幫助~沒補助!
目前希望:

1.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 減輕扶養費 (只要低就好,不要求免扶養)

2.現在希伯崙幫忙照顧,他們也是很幫忙,所以不太想用不理會的方式,這樣希伯崙協會只是有新的困擾

3.小孩如果主動爭取減輕扶養,最後如果判決真的減輕了,那希伯崙這邊要如何處理?

可向法院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之訴,但還是要看能提出多少事證來支持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4 09:40

您好

就本所曾處理類似案例經歷

本所曾有一位當事人年輕時不願扶養子女又對配偶施暴並離家多年

他年老後無人照顧名下無任何財產

被社會局託管

於是就打請求子女扶養訴訟

當然因為他的案例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您可以跟希伯崙商量

你們先拒絕付錢讓你父親來提請求扶養訴訟,法院會針對你們的訴求及父親是否有未付扶養之事為調查,如果日後訴訟判定你們不用負扶養義務,而你父親又是屬於低收入之人,希伯崙即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

 

 

allen 103-09-02 10:20

      家父出租一店面於乙方,合約到期日期為20140831止,此次合約之初 已經改簽約2次,最早是民國91年租地給乙方,讓乙方自行建照房屋,甲方乙租金折讓 ,起造人建物歸屬甲方 房屋所有權狀是甲方所有.

      如今合約起滿要終止,但乙方在搬出自己生財工具的同時,讓工人直接破壞前後大門,經未告知甲方 且將大門拿去變賣 並破壞3扇落地窗 將建物的廁所 洗手臺敲走 鐵管全部拆走,連變電箱裡的電線 都是剪斷抽去,原本有個室外露天的咖啡座位區約4坪大小,地面是木製的 但底下全部是用鋼筋架起;但乙方卻全部拆除 留下木頭廢棄物 而將鋼筋全部拆去變賣!

      當初在合約起滿前,乙方在搬家時有先告知,但無效!因此有先報警請警察蒐證,但警察告訴我說 因為目前還在出租時間,萬一他們在合約起滿前恢復,我就變成誣告;如今合約已期滿了 乙方卻一直說 當初房子是他蓋的 門是他花錢買的,應該他們是可帶走的.

1.因未來此地點要改建,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

2.建物土地所有權狀3/4是父親的、1/4是姑姑的  我做兒子的是否有辦法替 父親出面處理嗎?

3.因房屋押金還沒退還,但目前已有糾紛,請問後續該如何談呢?

感謝您撥空回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2 10:25

 依動產附合於動產之原則,大門應屬於房屋所有權人,建議可用押租金先抵償大門及其他損害,如不足可另向承租人提起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蘇大律師之說明

補充如下:

1.如果此地點確定要改建,則建議應絕對勿使他人有違法佔用之機會,否則將來會很難處理。

2.您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授權,就可以代理其處理。

3.如蘇大律師所述,並建議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抵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