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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 103-10-01 18:49

家裡的爸爸名下有一戶房子,爸、媽、我、哥,妹妹已嫁出去夫家住
我們全家四人都住在這戶房子裡~
但...自我大學後,他從牢裡放出來後就沒有工作
如果他真要說要有賺錢的話,也是因為媽媽自己開家庭代工幫忙
然後他每天晚上都不見人影
媽媽每個月都有給他固定的薪水(等於是給他的開銷)
但常常都會喊說沒錢了、錢花光了,叫我媽給他錢
當然如果不給他的話......
要嘛轉頭走人、要嘛就是發脾氣摔東西,雖然動手打人的次數很少就是了

但前天他要不到錢,發飆說這個房子是他的,叫我們滾出去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住
然後他要把房子賣掉,賣掉的錢自己拿走......
p.s....他賣掉的錢一定不少~!!一定足夠他過好一段時間
甚至正常用法,可以平穩的過下半輩子


那麼我想問的問題是........
1.
我們都已經是成年子女了,有辦法自力更生,萬一他真的花光了
然後再回頭找我們要錢,我們能不能用因為他棄養我們、或是什麼之類的理由
來跟他說,我們沒辦法養他?也沒辦法給他錢?
因為如果真的他回頭再來找我們
依照我們全家瞭解他的個性....不是兩敗俱傷,就是不堪其擾?
因為他還有說,"如果我們以後不理他、不養他,就要告我們棄養"

2.
針對他要賣房子,把我們趕出去自己想辦法找地方住的這一點
能不能夠對他的撫養義務先做一些防範?
就算是減輕也好,不過最大的希望還是免除撫養
只希望他拿到錢後,別再來打擾我們家各自的生活
也希望他別在外面錢亂花光後再來想辦法在我們身上不擇手段挖錢....



我們三人有辦法自力更生
也能夠勉強買一間還可以的房子
但是只怕這樣的問題會一直重複下去
重點還是在那麼一點
只希望""他(我父親)""別再來打擾我們,讓我們好好的、平靜的生活下去
別再來想盡辦法來挖我們三人任何一個人的錢

小黎 103-10-02 21: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針對未來數年後等他亂花光錢後,找不到我們,再去社福、警局告我們遺棄也沒有問題嗎?

我們只是希望能不能有個方式....

能夠給他固定的生活費就好(當然希望別太誇張)

然後別因為他愛賭,賭光錢又跑來亂我們

 

或是有沒有什麼辦法別再讓他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真的給太多次機會,也真的太多年了,我們都累了,不想要他再來把我們當搖錢樹了

因為這樣,我們本來是可以存到不錯的自備款,但是都敗掉太多太多了

真的不想要這樣子的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固定每個月匯款給您的父親即可。

liang 103-10-01 16:22

你好 ,

目前本人與他人持有1/2 動產 , 目前那一棟房子 , 他人在住著  , 本人想賣房子 ,他人一直百般推拖不肯賣 , 多種方法 , 協調未果 , 本人應該如何處理 ?

土地法規定,共有物要「全部」出賣,必須要持分超過一半,以及超過一半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你可出賣自己的一半持分,並通知對方是否優先承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外,因您有2分之1之應有部分,而分別共有人可隨時請分割共有物,故您可直接起訴分割共有物,再主張變價分割

 

liang 103-10-01 18: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外,因您有2分之1之應有部分,而分別 ... (恕刪)

妳好 ,

再請教一個問題 , 在長輩遺囑中有寫明 , 我與他之間 , 針對這間房子  , 不可要求彼此之間互相補貼 , 這對主張起訴分割共有物,再主張變價分割 有衝突嗎 ?

Chen-nono 103-10-01 11:38
父親已70,並長期患有癲癇、高血壓等疾病, 年輕時因自家開設公司,環境不差,但後也因個性及交友而漸花光積蓄。 母親過去為子女而選擇不離婚但目前仍自己工作應付家用開銷或父親看病所用, 而子女也負責簡單零花及生活照料費用。 目前家中4人所住房屋仍為父親所有, 不過因父親之前無錢花用曾用房屋抵押由長子向保險公司借款, 而目前長子仍正常繳款,貸款仍有16年,以維護一家最後住所! 但近一年來,父親會因不夠零花而威脅家人要去找地下錢莊借錢, 家人不是不能順從,但他花錢常不知何去,又不願交待, 僅表示房子是他的,他可決定,甚說出已做好自己再去他處生活的想法,並無考慮我們其他家人的未來? 請問我母親沒有法律保障嗎? 請問我們要一直擔心地下錢莊會前來或怕被威脅而答應他想要的金額? 敬請律師提供我們答案,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權為您的父親,且您的父親並沒有喪失行為能力,因此有權向他人借款並做抵押。倘若遇有違法討債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擔心因為其他債權人執行房屋,可以先將父親的房屋就兒子代繳貸款的部分設定抵押,或是先取得執行名義,避免將來什麼都留不下來。

Grace Huang 103-09-30 02:36

1.姑姑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土地(以下稱為土地)與建物的所有權,但其方前的土地(以下稱為土地)為其他4人擁有所有權(我父親(A),母親(B),大叔叔(C),堂叔(D))。

2.住在那個區域的人,皆須仰整此土地進出,包含我家(住路底)。

3.姑姑於98年11月,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取得乙道路的使用權同意書,內容為"立同意書人ABCD等四人持分1/4共有座落於乙土地,目前現況已供為即成道路之用,已鋪設柏油路面由公所養護在案,合先敘明。茲同意該地為無償供甲地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關係人永久通行、不為設障阻礙、不作他用,及政府單位在該道用地用施設改善交通或排水、用水、用電等措施時,不收使用費。

前記同意事項效力及於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權人之受讓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緣為恐口無憑,特立此土地提供道路使用同意書為憑"

4.姑姑現在要在甲土地房子,但因為其趕自己的親弟弟(我小叔叔)睡豬舍,並且出言恐嚇我家人說:"你們住路底,小心我斷你們進出的路!!”土地前的乙道路所有權人,看不下去,想要收回道路的使用權,請問,有辦法收回使用權嗎?

5.若無法收回使用權,是否可不同意姑姑在乙地上挖地設置其房子的排水等工程以及乙地上任何的建物設施??

6.可否限制姑姑不可以將其車輛停在乙地?

7.乙地的所有權人,可否使用乙地?

8.可否將乙地賣給第三人,此同意書即會喪失效力?

我們家族的人原本感情很好,但自從姑姑不當手段取得甲土地後,就很少跟大家來往,原本家族的人念在手足之情才立了道路使用的同意書,簽立同意書時,本想說親兄弟姐應該不會相互殘害,才信任由姑姑打的同意書內容,結果姑姑枉故手足之情,實在讓人看不下去,才決定採取反擊,還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6:14

您好!如果動產役權未經地政設定,則僅具債權效力,若善意第三人受讓取得乙地,可不受同意書的限制;但甲地所有人若因此受有損害,可向立同意書人請求賠償;另外,若乙地確實為甲地進出必要之地,即使沒有同意書,甲地所有權人仍可主張通行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同意書仍具有效力,若雙方無法遵循該同意書之約定,則只能透過法律途徑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race Huang 103-09-30 01:54

1.爺爺於90年過逝,爺爺有六名子女,原本口頭說好,43坪地(地上有建房子)要給小叔叔(未立遺囑)

2.姑姑於98年初不知用什麼方式將爺爺的地過戶至奶奶(不太識字)名下,並於98年11月以奶奶的名義將土地贈於姑姑30????坪地.而小叔叔僅得到13?坪地.

3.小叔叔有欠姑姑一些錢(無紙本借据,但地的價值遠大於小叔叔欠姑姑的錢),姑姑說服奶奶說把土地贈與的方式過戶至姑姑名下,小叔叔就可以不用還錢 , 奶奶似乎基於愛子心切,就辦理贈與.

4.奶奶於98年11月20日有立同意書(是小姑姑打的文字),大致內容為"甲方同意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起放棄地上原有建物,日後改供乙方所有。為惟恐空口無憑,特立此同意書."

5.請問.配偶跟子女不是遺產繼承權的第一順位嗎?我爺爺的其他子女,當初都沒有申請放棄繼承,現在還可以爭取繼承權嗎?追溯奶奶當初的繼承是無效的嗎?

因為姑姑現在要蓋房子,竟然親口說要小叔叔立即搬走,趕小叔叔睡豬舍(已廢棄),豬舍又沒有門,下面又是化糞池.根本不能睡人...姑姑實在是太?劣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9-30 05:54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先調閱過戶文件確認此事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Huang 103-09-30 20: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98年過戶給奶奶的行為如果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則屬無效,且行為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可 ... (恕刪)

 沈律師 您好,

        

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90年爺爺過逝,98年爺爺將土地過戶給奶奶,其他繼承人於現在103年仍可以追溯繼承嗎??

會過了追溯期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06

您好!90年爺爺過世時,遺留的土地立即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也就是早就繼承了,何需再追溯繼承;因為90年起土地即屬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才說98年過戶一定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有效,如果過戶無效,塗銷登記就可回歸全體繼承共有,也根本沒有追溯繼承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era 103-09-30 01:12

各位律師好:本人的公公目前有一棟房屋是沒有土地,只有地上物,據公公說是原地主同意祖父在此蓋房子居住,一家子已經住在這裡約70餘年,目前的地主將一部分土地賣給建商,建商之前說要補貼每坪4萬6千後搬遷,但公公覺得不合理沒同意,目前建商寄律師函要求限期拆屋還地,否則將提出訴訟,告我們侵佔及損害賠償,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

如果占有土地超過70年

刑事上沒有侵占罪的問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會構成也罹於時效

比較要擔心是否會被以所有權侵害排除權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實務上有發展權利失效及權利濫用原則可能可以對抗

但建議應透過律師評估是否可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eacher 103-09-29 21:54

最近隔壁無人居住的老房子,因為買賣關係,來了一戶新鄰居,他們也重新申請了鑑界,結果出來了,我們家與隔壁共同的牆壁是屬於我們家的地界範圍,而且此面牆壁也有明顯的裂痕,因此有告知對方既然要大規模修繕,就請他們自行築一道牆起來,以免日後我們有不必要的糾紛,而且那道牆壁也有明顯裂痕,我們也擔心對方在修繕的過程讓牆壁更不穩固,但對方非常生氣,堅持使用那面牆壁,而且也不願意自己逐一到牆,請問我們應該如何伸張自己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共同壁所佔有之土地為您家所有,則您可禁止對方使用之。 

琉璃 103-09-29 20:46

我公公做模板的去年接了一場營造公司的案子 

也有簽合約書  

今年依照約定把房子蓋好都有請到款

之後又要求我們做一間廁所 但是不在合約書內

之後請款遲遲沒有下來  

後來他們寄存證說 牆壁落差有五公分 

叫我們賠償30幾萬 還要把他們付的一百多萬還給他們

但是合約書內並沒有強調落差幾公分可以接受

如果這樣還可以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依契約按圖施工,若對方契約施工圖無提及有廁所,即不在契約範圍內;再就落差五公分之部分,是否構成瑕疵,仍可加以爭執之,即使為瑕疵,如何修補及修補費用,亦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黃小薇 103-09-29 19:18

我父親在新店有一間房子,7月6日委託家樓下的仲介賣,父親其實很捨不得,可是仲介跟他說現在要趕快賣,然後有一個人說要幫她在高雄的姐姐看房子,說只要她說可以她姐姐都會說好,所以前天買方從高雄跟她妹妹來見面談,就馬上簽約了,我們還讓他殺價,然後買方有給10萬的簽約金,說在一個禮拜要把第一期款97萬補足,結果今天仲介打給我父親,說買方覺得新店太濕會下雨,不想買了要解約,我覺得我們像被猴子依樣耍,一下要買一下不要買,我們可以告他們姊妹詐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19:42

您好!對方反悔是民事債務不履行,尚難構成詐欺;但您可主張沒收訂金10萬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仲介實務上常常會有像您所提及之買方悔買之情形 (尤其在現在房地產被塑造可能崩盤)。

然通常您可以有兩種選擇:

1.強制對方履約:蓋因對方無正當理由解約,所以沒有解約事由,您可依據買賣契約向對方主張履約,甚至可起訴之。然可能面對之風險為,縱使告贏了對方也沒有錢可以履約。

2.催告對方履約後沒收其給付之價金(較為推薦此選擇,畢竟訴訟需要耗費相當大之成本)。

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唷!

 

葉子 103-09-29 15:53

請問我媽媽已通過更生債務協商還款目前正常繳納超過一年了!那她名下的房子可以擔保再貸款出來嗎?謝謝

淑惠 103-09-29 14:50

我跟先生結婚7年多,有3個小孩,跟先生一起白手起家,從什麼都沒有,到現在有房子 車子 還有一個室內設計事務所。不過最近先生晚上都很晚回家,都推說要跟客戶應酬,要我好好照顧小孩。

但我先生好朋友的太太偷偷跟我說,我先生最近好像跟一位建設公司的女建築師走很近,我昨天晚上只是在客廳等我先生回家,然後問一下跟那位女建築師合作的開發案,近況如何?我先生就大發雷霆,說我是神經病 想太多,我在多問一下,我先生竟然就打我,罵我說人家是建築師,所有案子都是她給的,妳這個村姑懂個屁,我同學的太太不是建築師就是土木技師,沒有建設公司也有營造廠,妳呢?都是妳不成材,害我事業做輸我同學,明明當初每個都比我笨,現在事業都做贏我,好不容易有個建設公司千金女建築師欣賞我的才華,給我很多設計案,跟她睡都比跟妳睡有價值,妳算什麼東西,瘋女人。

為了小孩,我願意忍,但我該怎麼把那個狐狸精趕走,才能保護我的家,求求各位大恩大德幫助我,要怎麼樣才能告那個狐狸精,昨天晚上我有偷偷錄音,算證據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9 17:47

您好:

1.由於妳所取得之錄音只是妳先生單方之說法,尚無法直接證明先生與對方有不正常之交往,

   證明立薄弱,建議委請徵信社蒐集更多證據後,可據此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2.另妳先生已對妳有家暴之行為,這段婚姻是否要繼續走下去,還是要提起離婚請求贍養費取決

   於自己的選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告刑事通姦,則需要抓姦在床的證據,但民事上仍可以提告損害賠償,而您的婚姻是否仍應繼續維持,您也應一併考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靜靜地蒐集您配偶與對方通姦之相關證據,如電子郵件、line訊息、簡訊等,待確實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在證據不完全之情況下,不建議打草驚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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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1 1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蒐集您配偶與對方通姦之相關證據,如電子郵件、line訊息、簡訊等」

 

想請問關於您所提的建議,這些行為都是要偷偷來蒐集的,這樣會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小嫣 103-09-29 10:17

我剛新婚未滿一個月,發現老公有欠銀行錢多年未還,會影響我日後信用或存款嗎?(有沒有可能婚後薪水會被銀行扣款?)
未來如果我買房子有可能會被拿去做抵押嗎?
還是去申辦夫妻分別財產制會比較好呢?
如果有需要申請,要如何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婚前的借款財產,並不會影響到夫妻的權益,無須過於擔心。(房子是您出錢買的,也是登記在您的名下,不會遭配偶的債權人執行)

2、倘若您很擔心,可以向法院聲請備查選用夫妻分別財產制。

 

 

陳妮可 103-09-29 01:54

您好

現況我想照著合約

10月17日交屋

房仲不願意將屋況瑕疵處理好再交屋

說要我先點交 簽切結書

我的疑問 為何不把房子處理好再讓我們點交

說如果不這兩天先交屋 就不幫我們處理

讓賣方和我們互告

請問有什麼條列是可以行使權利 照著合約

現在房仲態度很硬

我不明白 為何不能整理好在約定的日期內交屋

要逼迫我們先交屋 

麻煩了 請給我具體的利害關係

今天仲介可以這樣嗎?我的權益到底有什麼?

謝謝您

大同 103-09-28 21:08

各位律師晚安,我媽媽在南港買了一戶預售屋,當初銷售時,代銷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我買的房子坐在客廳,面對落地窗,就可以看到漂亮壯闊的基隆河河景,結果現在完工,要交屋了,我客廳的落地窗前面只看到一大堆房子,唯一看到基隆河河景的地方,是浴室浴缸前面的一小片窗戶,實在落差感很大,我媽說要解除契約,可是建商都不理我們,我們真的沒有立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景觀的部分,倘若已經屬於廣告的內容或是契約內容的一部份,可以依據影響的房價主張減少價金,倘若影響很大,則可以主張解約。倘若只是話術,則否。

2、倘若有證據證明我方就是為了景觀才購屋的,則可以主張詐欺撤銷合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協調不成,則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

1.應盡量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廣告文宣、錄音等)證明當初代銷人員確實有以

  不實之事項告知您母親,以致您母親決定購屋

2.應盡量於交屋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

   (可同時於同一存證信函中主張)。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9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蒐集預售屋時案場之資料嗎?

若有蒐集仔細看看是否廣告內容有提即可於客廳看到遼闊之基隆河等等文字,

若有,則可主張廣告之內容應屬契約之一部分。

又您可先發函為瑕疵通知,再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民事部分,依民法第354、359條規定,可就瑕疵部分請求減少價金,故就景觀部分是構成瑕疵,及減少價金之範圍,可能須委請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之;再就廣告不實之部分,若您有保留當初之廣告文宣、或銷售人員之錄音,有明確跟您表示景觀部分,則可主張景觀已成為契約之一部分,對方可能有違反消保法之疑義。

刑事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景觀以為契約條件之一,而當初對方即明知您購買之房屋毫無景觀,則有可能構成詐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淡黑色 103-09-28 19:14

您好,

之前因友人經濟狀況極差,自有的摩托車車況不好經常故障送修,後來整個也報銷!情急下找我商量,說想要買新車(怕維修需要花錢)但是實在無力負擔,一直拜託我出資幫忙買車,說會分期還款給我(當時只單純想說是能力所及,雙方並沒有簽訂合約)。結果車子出借近三年,友人一直無法履約,前後僅一共匯款約1萬元整。最近打算不跟對方追討車子,直接過戶以免有行車糾紛變成自己麻煩,雙方也約定好擇期辦理過戶

不料日前友人生產當日,其丈夫太緊張結果紅燈被拍照,後來緊急跟我聯絡,上網一查竟已累計多筆罰單,告知對方後卻開始找不到人,過了一個多月才聯絡上!友人才告知租屋處訊號太差,而且夫妻兩人也說要借錢來還,但是卻讓我一直找不到人!聯絡上的時候,我告訴對方請他們將所有罰單金額一併繳付給我,罰單付清我才願意將車子過戶,否則必須歸還!

是考量對方有剛出生的孩子加上經濟狀況一直不好,所以才答應如果他們能籌到錢繳付罰款我就直接把車子過戶就算了!為了怕對方耍賴,我也請教過派出所員警,並向友人要了他們現在租屋地址及夫妻雙方全名,隨後也寄了存證信函。(因為罰單累計一萬多元,我又早已搬離戶籍地只是戶籍遲遲沒有遷走,所有罰單都已逾15日被退回寄發單位,而且全部都是被照相的罰單,要申訴真的不太可能!)

雙方近日也達成協議,在月底時湊足罰單金額給我,就一起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或者將摩托車歸還。但眼看月底要到了,這兩天對方又關機了!夫妻兩人手機都打不通!

我想請教律師,我在沒有對方詳細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的情況下能否提告侵占?若提告侵占我需要備齊哪些必要文件或證據

要走到這一步我實在不願意,但是我是為了避免日後車子沒有歸還又沒過戶情況下,萬一又有開單或遇到行車糾紛時候我又成了冤大頭!!

1.但我手上既沒有自己新的租賃契約書(我自己也是租房子住),目前租的地方租約早在101年11月到期,一直續租但是沒有再續簽

2.原戶籍也沒遷走(我家因近幾年狀況太差早已出售,家人也相繼過世,不知道自己戶籍該遷去哪裡所以一直沒處理戶籍問題,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可以遷到租屋處,但也需要相關證明文件)

3.因一直收不到罰單也超過時間沒辦法去郵局領回,沒有對方超速紅燈的實質證據,不知道申訴及調閱資料該向監理站的哪個單位諮詢,然後我問過,申訴還是一樣又需要「無居住事實的證明」,又回到上面的問題

4.現在只有對方夫妻倆的姓名及他們目前租屋的地址和聯絡手機,以及存證信函

 

以上情況我是否能提告侵占?還是有其他辦法?

實在是很困擾,煩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登記在您的名下,因此比較不會有侵占的物提。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是惡意欺騙您買車,或是欺騙您要還款,卻無意清償,則可能構成詐欺罪,否則就只是民事糾紛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淡黑色 103-09-28 2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是與對方約定,您借錢給他們購車,只是先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1、沒錯,算是約定好借錢給他們買車,只是登記在我名下。但是對方始終無力還款,我中間其實也要求對方還車好幾次,對方一直不肯!就是追了好幾次才勉強又匯款給我,才會有前後匯了約一萬元左右。 


2、其實本來除了交車後的頭一次匯款以外,之後都沒有按約定付款了,中間追討數次就是原先連同我過世父親留下的摩托車也一併出借了,但是我爸那台車子因長年沒有保養,出借後不久就壞了然後丟在路邊,對方都沒告訴我,一直到我向他們要求歸還那台新車才被告知!他們的生活狀況我一直都清楚,我自己是不覺得對方是惡意的,只是被生活所逼才想盡辦法拖延要把車子留住,否則連出門工作都會有困難!但是我也是逼不得已,為了早日完成過戶並且解決罰單問題,只好出此下策要求對方出面。只是這兩天他們又失聯了,我實在不想為了區區一台摩托車要請好幾次假、跑好多地方申訴。 


3、要提告的話,只要有名字跟現在居住地的地址就可以了。
感謝!如果構成侵占的罪責機率不大,那麼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必須出面呢?民事訴訟感覺好像也很麻煩,我自己獨立生活也只是收支打平,倘若為了一台摩托車要弄得自己生活失序、勞民傷財,或許就只好自認倒楣等聯絡上人直接辦過戶了!但無論如何也希望此段時間沒有任何行車糾紛或意外發生!

 

再次感謝您的解答!

鋼彈 103-09-28 10:13

不好意思,假日還來問問題。先感謝回答的大律師。我有動產交易的糾紛,我跟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台中市西屯區的房子,在裝潢的時候,天花板竟然掉下來,結果裡面鋼筋都露出來了、水泥也在剝落,,我請教裝潢師傅,裝潢師父說可能是海砂屋??我的天,我才剛買的房子,竟然是海砂屋,我問仲介仲介說他不知道這回事,我可不可以不要買這個爛房子了,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我存了好久好久的,真是痛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海砂屋,則您可以主解除契約,此房屋瑕疵應先發函知前屋主主張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亦同時委請土木技師作氯離子檢測,氯離子過高不一定等同於海砂屋,採是否能解除契約,亦須視屋況而決定,若未達影響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亦難以減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實務判決通常為8%到19.5%左右,視屋況情形而略有不同。可依民法第354條規定、359條規定,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再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向仲介仲介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

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之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賣方及仲介有名之為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卻惡意未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揭露,似有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雪球 103-09-28 07:31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0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隱居 (勇公) 103-09-28 10:10

如同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親屬間侵占也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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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球 103-09-30 01:45

為獨資的有限公司

小如 103-09-27 21:3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與先生目前採分居狀態,原本2個小孩由他帶回,因疏於照顧,且時常獨留9歲和4歲在家(在113和警局都存有紀錄),後來我才帶回撫養,當時他承諾要付擔撫養費20000;但至今都沒有收到錢,將小孩完全丟給我,不聞不問,連電話都沒有...請問在法律上我可以先怎麼做??

只希望他可以幫忙負擔撫養費,他名下也有房子,我能先發出存證信函代為告知嗎~??目前只有法律能夠約束他了!!還是我應該怎麼做...

謝謝你,麻煩你了            對法律無知的媽媽

 

 

 您好:

1.建議您先蒐集對方有承諾每月要給二萬元扶養費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書面協議等)

   再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限期支付

   如對方逾期未支付,則可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2.如無法取得相關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聲請命對方給付扶養費,

  只是金額就可能要依各縣市之每月消費性支出計算,並應原則上依1/2計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39

 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給付撫養

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對方這時會意識到你是認真的,會比較認真考慮跟你談

萬一談不攏,那還是要由法官判斷你前夫要按月支付多少錢

小如 103-09-28 12:28

謝謝回答,對我幫助不少

祝一帆風順...

小娟 103-09-27 15:52

想請問律師,問題內容如下:

  我男友有天下班被之前同事找去他家(目前他租房子,同事租房在同棟房子),一進去發現裡面有三個人,他同事(一對夫妻)及一個他不認識的人,然後一進去他們就叫他當保人,就叫他在保人的單子上簽名,他在沒有看到合約內容,只有看到那張保人簽名的單子上簽名了,因為那對夫妻並沒有特別說明合約內容,所以我男友只知道是那個先生要買中古機車要分期貸款保人作保,並且一再保證就算沒有繳錢也不會牽扯到我男友身上,所以我男友就簽了保人的單子,想請問律師如果對方沒有繳錢,是否會追繳到我男友的身上來?如果是,是否有方法可以取消做保?如果對方不願意更換保人我男友是否可以採取什麼自保的動作?

民法第739條規定,「保證人」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換言之,您男友在那位先生未付錢情況下,對方可要求您男友先代墊。而他在自由意志下所簽署,自不容任意反悔,故無法取消;建議您男友讓那位先生按時付款,否則他有法律責任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3:00

您好!如果您男友能找到更有信用的保證人代替,主債權人可能會願意讓您男友取消作保;否則,您男友只能督促借錢的同事按時還款,或是請同事提供擔保品給您男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55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表示

做一個保險,以免到時你朋友還不出來,車行找你

小娟 103-09-28 00: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反悔,

建議在一年內發函給對方表示撤銷原來願意擔任保證人的意思 ... (恕刪)

請問發函是發怎樣的函呢?需要怎樣的見證嗎?

 

AnthonySK 103-09-27 10:4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女友快結婚了,但前陣子我女友母親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我女友名下,未來結婚後希望由我與我女友共同分攤貸款。請問未來假使不幸離婚,我是否有權利取回我個人繳交貸款的部分?或是有什麼解決方案能夠避免未來糾紛的產生。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友母親於婚前幫女兒買之房屋雖為婚前財產,但若是以您的婚後財產支付女友婚前之債務(貸款即屬債務),縱使離婚使部分亦算為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故您需要將匯款之記錄準備清楚,以玆預防。

eileen 103-09-27 09:35

律師您好:

我租的房子房仲帶看

當初租房沒問到有無加壓馬達問題

已繳2個月押金

目前問題水壓很小,我住頂樓

其他房客也覺得,但是都漸漸習慣。。。

租不到一星期就有跟房東講水很小

但他不打算處理

想要退租,目前住剛好一個月

但是我簽約一年,已繳半年租金

希望能多少拿回一個月押金

 

當初介紹的房仲是不是也該為此負責?

如何以法律來說服房東?(房東個性強勢)

 

謝謝律師諮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水量真的很小影響到您的使用,可以通知房東限期修繕,否則可以終止契約或是自己修繕之後,請求費用或是從租金中扣抵。

2、本文建議您也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KiKi 103-09-26 14:36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撫養父母與遺棄之定義 ?

1.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必須達到何種程度才稱作有盡撫養義務?供應其基本生活開銷(金錢)或是需陪伴其身邊照護?如果父親有精神疾病又不肯住到老人院或安養院,我們又都在外地工作,要如何達到法律要求的撫養義務呢?

2.延續問題1. 父母對子女提出遺棄的控訴須哪些要素才能成立?如果父親有房子住,我們是否僅需提供其所需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是依照甚麼原則呢?多少才夠?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36

1. 在法律上的扶養是一方需維持他方正常生活的義務,若在外地或可考慮請看護照顧,另外若子女有數個,則每人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

2. 仍須視個案實際狀況決定扶養的程度(如:健康與否),至於基本生活開銷部分,可搜尋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參考。

KiKi 103-09-26 14:07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數前年爺爺將其名下動產贈與我父親及叔叔,但我父親因為精神疾病常常喊著要賣土地房子,為避免他將房屋賣掉,爺爺可能主張父親無法正常處理財產而將土地收回嗎?

2. 還是因為父親已經有妻子和孩子可以協助其處理所以爺爺無法如此主張呢?

3.若父親已宣告輔助,則他的名下動產過戶需要哪些人同意?監護人同意就好還是需要父親的兄弟姊妹和法院同意?

4.如此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若去跟他人有借貸關係,欠債之類的,其妻子和孩子有義務要幫他償還嗎?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18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 (恕刪)

1.贈與行為是單方意思表示,如沒有被詐欺脅迫等情形且無附條件的話,基本上爺爺將土地贈送

   給你父親後,就是你父親所有了,爺爺無權利任意撤回贈與

2.因您父親有精神不穩定之狀況,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若是前者,則由

   監護人代替您父親行使權利;若為後者,則買賣動產需得輔助人同意。

3.在精神錯亂下所為之借貸,依法是可被認定為無效;惟為保障你們家人權益,還是儘速向法院

   聲請對父親之監護或輔助宣告為宜。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KiKi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如果我父親有贈與土地給我,也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嗎?除非我不撫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贈與有無附條件,若無,則贈與撤銷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子 103-09-26 14:02

我外婆今年已經80多歲,得了老人痴呆,現在白天在照護中心,外婆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我媽媽排行老二,大阿姨在專職照顧外婆,沒有工作,現在外婆住的房子是外婆的名字,因為外婆癡呆,所以動產不能動,我小舅現在沒有工作,但是還是要付外婆跟大阿姨的生活費,大舅要付每個月照顧中心的錢。

我小舅要我媽也付一個月7千元,還沒來的及去匯錢,就收到一張律師信,意思是要告我媽媽遺棄,之前我媽媽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媽她是家管,錢都是我爸爸在賺,但是我爸爸再過一、二年就65歲要退休了,沒辦法每個月付7千元,現在我大阿姨要告我媽媽遺棄

我想問的是,第一,我外婆的房子真的無法買賣嗎?

第二,如果兄弟姐妹要談外婆的扶養問題,有順序嗎?意思是說,嫁出去的女兒,而且又沒工作也要付外婆的費用嗎?

第三,如果要付扶養的錢,請問要怎麼付?要付多久?總不能舅舅隨便說的數字,我媽就要付那個價錢,而且過幾年我爸退休也沒有收入,還是要繼續付?

律師回答我,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32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選定合適之人擔任

  監護人;又監護人可得法院許可後,代外婆買賣動產

2.只要是外婆之子女,均要負擔扶養外婆之義務,不論嫁娶無分男女。

3.扶養外婆之期間是至外婆過世之日止,扶養費多寡一般實務是以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為依據。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26 14:32

您好:

1.您外婆顯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若您舅舅或阿姨有向法院聲請監護之宣告,則您外婆的房子處理問題將應由監護人代為之。縱然沒有監護人,由您外婆所為之買賣,在法律效力也有瑕疵。

2.您媽媽不會因出嫁而免除扶養父母之義務,順序與他兄弟姊妹是相同的。

3.扶養費自應平均分擔或以協議行之,建議您向舅舅或大阿姨請求提出相關費用收據,再決定應分擔扶養費為何。

4.本件不會構成遺棄罪。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必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然後經過法院同意之後才能夠處分。
2、因為您的外婆目前有人照料、並且有房屋等資產,因此您的母親不會構成遺棄罪,
    不過本文建議還是在可以負擔的範圍內支付,否則將來遺產繼承可能會受到影響。
3、扶養費依法律規定必須依據您母親的經濟狀況、外婆所需費用去做?合的評估,
    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的時候被妥相關資料會比較好,否則暫時只需要在可以負擔的
    範圍內給付即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4:40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聲請,宣告禁治產。因此您們可以申請禁治產宣告,受禁治產人可由監護人負起管理受禁治產宣告人財產責任。監護人有權進行財產處分,包括買賣房屋,以提供受禁治產人應有之照護醫療及管理資產費用

2.  依民法扶養義務人之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姐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因此子女是父母法定第一順位扶養人,嫁出去的女兒仍具有撫養義務,但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可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3.  撫養的金額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再依照子女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葉子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葉子 103-09-26 15: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8:05

您好:

大阿姨雖為外婆之監護人,但大阿姨如果要買賣外婆的房屋,是需要向法院聲請許可的,否則買賣不生效力。

以上 謝謝

阿瑋 103-09-26 12:57

在房契上面有說房子轉租需經過房東的同意

但是我今天是把整棟透天厝租下來

然後我把樓下停樓借給我的友人停汽車

但是房東打來說不可以借別人停

請問我已經租了整棟屋子

那麼房東有權力可以不讓我借人停車

當然並沒有破壞到磁磚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26 14:18

您好:

1.您與房東之間所簽租賃契約明文約定若租賃物須轉租必須經過房東之同意,因此,若您將承租之整棟大樓轉租於他人,勢必要經房東同意始可,此亦為民法第443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2.然而,您承租的是房屋,僅有將前庭轉租給他人,除非租賃契約已有明文為反對之約定者,您的房東並無法阻止您為轉租,此為民法第443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

3.結論:白話來講,將整棟出租應經房東同意,否則房東可以跟您終止契約;但是,若僅有轉租房屋之一部分者(當然要看前庭是否為出租之範圍),如果租約沒有反對之約定,您的轉租行為應屬合法。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您好:

建議您應仔細查看租約有無禁止一部分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之約定

如無,就不用擔心

如有,則應注意房東可告您違約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cean 103-09-26 00:42

請問各位律師:

我有開一間公司

名下沒有動產

不過我另一半有一間我們現在在住的房子

我最近被告刑事附帶民事

如果判決下來我要陪對方

如果我沒那麼多錢賠對方

那我們的房子(另一半的)會被有問題嗎?

我的公司會有問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6 05:52

您好!房子所有權不是您,不是您的財產,您對公司若有股權,該股權則算您的財產;您所有的財產都可能被查封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基本上屬於獨立之法人,所以賠償仍以您名下之財產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鬼桑 103-09-25 22:46

請問我該如何填寫答辯狀
被告方提出若干項目要求我們賠償,如下:
1.衣櫃鏡子破裂。
2.實木地板凹陷。
3.浴室過度潮濕導致浴室鏡子水銀剝落,暖風機主機板損壞。
4.整修期間租金損失。
(一)關於衣櫃的鏡子和浴室的鏡子,因為房東並沒有盡到確實交屋責任,沒有逐一檢查物品和房間也沒有拍照存證,我們到房子的時候前任房客還住在裡面,其實是我們搬進來的時候衣櫃的鏡子就已經是壞掉的了,房子也沒有清掃。我和我的室友是覺得根本不影響我們使用所以我們沒有告訴房東要修,因為衣櫃的鏡子是非常大一張,損壞的部分不到十五公分,我們是覺得就因為這樣叫房東修也不合理,而且也不影響我們使用,平常東西壞掉不是應該房東修的嗎?為什麼現在反而是我們要賠他?
(二)實木地板的部分是上個房客移動了床,所以床腳的部分有四個不到15公分的壓痕,原因同上,交屋的時候沒有拍照存證所以他要賴到我們頭上,而且他竟然因為四個刮痕要求我們支付將整個房間的原木地板翻新重鋪的價錢。
(三)浴室的暖風機壞掉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暖風機,所以一整年都沒有開過,他說因為浴室潮濕,然後我們又沒有開暖風機,所以它才會壞掉。但是浴室怎麼能不潮溼?為什麼我們要為"因為不知道有暖風機這個東西所以沒開然後他自己壞掉"負責?而且他在拿回屋子那天就發現壞掉,卻沒有當場跟我們說,再來秋後算帳,這樣也可以嗎?
(四)房租的話,他租給我們的房子根本就是登記為自宅,並不是登記出租用屋,憑什麼跟我們要房租
這些項目是我和我其他三個室友都已經於租約到期當天返還房屋之後提出的,當天房東發現某些損壞之後(與上述無關的項目),已扣押金11000,而且連沒有寫在契約上的電視遙控器我們都賠了(800),最後他要求我(乙方)在他的契約書上簽字退屋。這樣的話他在之後提出的要求合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已扣押租金為損害賠償,針對其他損害,對方亦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您所造成之損害,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寫答辯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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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fu 103-09-25 11:44

您好:

      今年四月剛購買一戶大樓,採用履約保證的方式,契約中明確寫明,房屋稅的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但今年五月,房屋稅開徵時,發現前屋主,不知為何,沒有繳交房屋稅。

     聯絡三方,代書表示因為交屋日當時,房屋稅並未開徵,所以無法事先處理這筆費用。屋主說,他當初賣屋,以賣清為主,所有費用他都不處理,要我找仲介。詢問仲介仲介說他不清楚,且還要我不要計較!沒有人願意處理這個問題,導致四月才交屋房子,居然要繳交一整年的房屋稅。請問,我可以追討房屋稅嗎?該向誰追討?怎麼追討?可以向仲介代書請求業務疏失賠償嗎?感謝回答。

 您好:

契約中確有寫明房屋稅之計算以交日屋日為主,交屋日前由賣方支出,

則您即可依約向前屋主提出請求其應負擔部分之房屋

kimi 103-09-24 19:20

您好,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A和B各擁有1/2地契 因其為老厝 當時只有地契無房契 現為A所居住 因A無意賣房子  此情況下B是否可依法向A收取租金? 其依據法條是?

2.因B曾向A提起收租一事  但A不願意付租金 若雙方談不攏情況  B有其他伸張權利的方法嗎? 因為地價稅每年都要負擔一半  卻無實質住屋之情形

3.無房契的情形下 是否要變賣比較不容易? 若申請房契是否比較好? 如何申請?

4.該地不是在偏遠郊區  附近也有些觀光景點  但房屋附近皆是老舊平房
應該和我們情形一樣  僅有地契無房契  此種情況都更可能性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指的房契地契,應該是指權狀?以下是以權狀作分析。

1、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

2、倘若該房屋為A所有,則只能訴請法院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3、多少會影響,不過倘若當初沒有聲請建築執照,則無法再聲請

4、可以參與都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為分別共有,於無分管契約之前提下,若對方擅自占用全部房產,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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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103-09-24 14:32

30多年前公公與婆婆已離婚,並於大陸有過一段婚姻(現已離婚),先生三兄弟由婆婆撫養長大,多年前公公贈予先生100萬元(有匯款至先生戶頭的記錄),先生將其拿去買房,公公也同住,但房貸、管理費、水電瓦斯...等費用皆未共同負擔,現今因同住的大伯有債務問題所以將房子賣掉,現公公要求先生必須歸還當初贈予的100萬,且必須與他同住,否則要告我們棄養,但公公在大陸有工作,每個月也都有2萬利息收入及勞退,因生活習慣不同,所以才想與公公分開住,先生有允諾公公說會幫他租房子且每月給他生活費,但公公不要,堅持要與我們同住,最近寄存證信函給先生說若不還100萬就要提告,請問這樣有構成棄養嗎?贈予給先生的100萬必須歸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活費、代繳費用等都算),或是公公本身有財力無需扶養,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亦無法撤銷贈與

2、倘若您的先生年幼時,並沒有受到公公的扶養,則另外可以以此主張免責。

 

chu 103-09-24 14: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先生有在扶養公公(不論是給付租金、生 ... (恕刪)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幾個問題,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但是皆未親自照顧孩子,這樣還能主張免責嗎?且他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他能只告我先生棄養嗎?

無法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嗎?還是公公無撫養先生?

是否有辦法打官師與他脫離關係呢?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公公在先生唸書時有出教育費,則較難主張免責,最多可主張減輕。

2.公公大陸也有家庭(已離婚),也可能只告您先生棄養,但不見得會成立,

  如曹律師之說明。

3.是否可以撤銷贈與與公公自己目前有收入無關,應視當初是否贈與有附負擔,

  或可認定先生未盡扶養義務。

4.不能透過打官司脫離父子關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

第  412 條  (附負擔之贈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
            履行其負擔。
第  416 條  (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JOANNA 103-09-24 10:21

我老公跟他弟弟繼承父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公寓,當初繼承登記分割所有,因此兩人持有1/2的房屋所有權,目前他弟弟住在那個房屋,我老公想賣掉房子,他弟不賣,請問這樣怎麼處理呢?!

要出賣共有物,必須要超過半數共有人以及超過半數的應有部分同意才可出賣,所以2人共有,另一人不同意的話,沒辦法出賣,不過可只出賣你先生持有的部分,並通知另一共有人,限期表示是否優先承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電討論

JOANNA 103-09-24 17:05
回覆 JOANNA 的發言內容:

我老公跟他弟弟繼承父親留下的一間台北公寓,當初繼承登記分割所有,因此兩人持有1/2的房屋所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要跟法院提出「裁判分割」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這樣可以嗎?因為房子弟弟不賣,又想住在那,我們真的想無對策!!

JOANNA 103-09-24 17:5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出賣共有物,必須要超過半數共有人以及超過半數的應有部分同意才可出賣,所以2人共有,另一人不同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如果要跟法院提出「裁判分割」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這樣可以嗎?因為房子弟弟不賣,又想住在那,我們真的想無對策!!

您好:

可以,確實可用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事處理,

此方式亦為法院實務上較常進行之方式

因為只賣持分確實較窒礙難行

 

關山留痕 103-09-24 10:03

背景: 我爸與我媽未離婚, 但分居已久, 我爸跟我同父異母的姊姊住, 我媽獨力扶養我與我妹住在娘家

狀況: 我爸過世(我姊姊刻意隱瞞), 到我們被通知要除戶才知道這件事, 然後發現我爸在加護病房(無意識)時, 我姊把我爸帳戶的錢通通領走(700多萬), 加上一個月前領走的, 總共破千萬, 另外還有房子車子贈與的部分.由於我姊避不出面, 我們於是申請對我姊財產進行假扣押, 已獲法院批准, 近日執行

問題:  目前想執行配偶(我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教

        1. 有效期限是怎麼算? 是從我爸過世那天起六個月內嗎? 可以先提出申請(怕過期), 然後一年內再去執行嗎?

        2. 分配請求權可以動到的財產部分是幾年以內的呢? 如果這段期間我爸贈與大筆金錢(或土地房屋車子)給我姊 小三或姑姑可以申請撤銷嗎?

 感恩!!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限是2年,侵權行為請求時效也是2年,不當得利是15年,這些是可用的主張,至於過世前2年內贈與其他繼承人的部分,可算入遺產範圍內,所以只有贈與給你姊姊的部分,才視為遺產,也才可自你姐姐可獲遺產總額扣除已受贈數額,計算她可以拿到的遺產數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姐姐於父親意識不清、過世之後,未經父親或其他繼承權人之同意,領走父親帳戶款項之財產,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時效的部份如同黃大律師所述。

3、贈與的部份除了姐姐的部份可以視為所得遺產外,除非有遭到詐欺脅迫等,否則無法撤銷

您好: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是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假扣押裁定之效力要在30天內執行,否則會失效。

3.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贈與行為,

  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贈與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4.本所有辦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如有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求,

  歡迎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

第1020條之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姐姐於父親於加護病房時移轉父親相關財產,可針對其行為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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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 103-09-24 09:00

專家您好:

我老公跟他弟弟共有一間公寓,當初繼承他爸爸房屋時,是以分割所有辦理,因此目前兩人持有1/2的房屋所有權,現在我老公想賣房子 ,他弟弟不賣,且目前他弟弟還住在那個房子,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呢?!

妹妹 103-09-24 08:53

您好,目前談離婚狀態,是我提要離婚ㄉ,對方要跟我要贍養費,有這說法嗎?誰先提就需付贍養費嗎?且對方無所得,但有工會勞保,他有權跟我要贍養費嗎?如果他無所得可有監護權ㄉ權利嗎?房子是他ㄉ名字就是他的嗎?

贍養費必須是以判決離婚,且離婚的原因是你有錯,對方沒錯,離婚後對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難,以你的情況,對方不能請求贍養費,沒收入的話就不利監護的爭取,另外,房子看是誰出錢購買的,如果是你,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回復登記你的名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是要計算雙方婚後財產淨值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因為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能請求贍養費

2、房屋的部份,看是用誰的錢買的,可以主張借名登記或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3、監護權會依據子女互動、照料能力、居住環境、經濟能力等作?合評估。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協議離婚離婚條件為雙方溝通、協調,若欲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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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3-09-24 01:44

有個仲介   騙我投資房子    但她不是用公司身上跟我介紹房子 說是要私下有朋友介紹要投資我問要步要 我就說好 然後就匯給該人百萬 我連本票借據單子都沒簽  ???  我現在告他 他說他是以投資名義去跟我說們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       ?   解讀1: 我這樣告她詐欺  會成立嗎?       解讀2:我另一個朋友也被受騙是有跟她簽 合夥單然後內容就買該筆房子 然後也有簽本票     那我這朋友告她詐欺成立嗎?

 您好:

1.詐欺罪要成立須符合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誤信而交付財物之要件

  所以不論是就您和另一位朋友都一樣

  要能夠證明對方係以投資購買房子為由行詐騙之實

  即根本沒有投資之事而只是要騙你們的錢

2.如未能證明此詐騙事實,則僅能依民事訴訟解決

  此時就要看你們如何約定終止投資契約之處理方式

3.不管如何都建議應先對該名仲介錄音蒐證

4.您的朋友尚可依本票向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錄音契約資料,以利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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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a 103-09-23 15:54

你好

請問我大伯未婚沒孩子.有房子.我的小孩每年都給他報稅.

房子是我大伯的名子.但是跟我先生是一人一半(房貸)

1.目前房子是大伯名子.如果以後房子過給小孩.那我的孩子須負起扶      養大伯的責任

2.如果我將房子登記大伯跟我先生的名子(共同持有).那以後過戶    給孩子.孩子要負起扶養大伯的責任

3.孩子給他報稅.表示大伯有養這孩子.所以老了要照顧他嗎

4.家中有人沒娶沒嫁.那麼老了小孩都一定要照顧扶養他們嗎

對不起.這問題困擾很久了.請妳們幫幫我.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6:12

稅務上之受扶養人與民法上之扶養義務並非可劃上等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17:11

您好:

如同洪大律師所述,再補充如下:

1.按民法規定之扶養義務人順序,因您大伯並無子嗣,所以第二順序之人為您大伯之父母;

   若大伯之父母已過世,則再次順位之人為大伯之兄弟姊妹,其後才為共同生活之家屬;是若大

   伯之兄弟姊妹仍健在,則應由他們負扶養義務。

2.此外,可請求他人扶養之前提須「以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為限」,除非大伯名下全無

   財產或收入,且又年邁無法工作,否則要請求他人扶養尚非易事。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除如同樓上兩位大律師所言外,補充說明,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除非您孩子被大伯收養,否則無法定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撐住 103-09-23 13:56

與前男友共同出資買房, 但後來男方只是為了投資獲利而非要婚後自住, 雙方理念不合分手, 本人出資較多, 且貸款也是本人, 故房子登記在本人名下, 有承諾男方要歸還其繳交款項, 但需要時間, 他不願意, 透過律師提告, 要求我支付利息律師訴訟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對您提告律師費用為對方須支付,您不用出對方之律師費用,對方頂多向您請求借款利息費用,且也要對方有借款給您之相關證據,若無借款給您之證據,似可主張贈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4:15

已承諾男方要歸還其繳交款項, 但需要時間。解決方式:

1.確認對方繳款金額,有無單據?或資金流向證明?

2.直接與對方協商分期返還款項之期數及金額,對方如找律師,您也可以找律師協助。

3.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提出證明前男友款項匯入您的戶頭是為了贈與,則因已匯入,則可毋庸返還。 故建議您將雙方之對話紀錄等證據蒐集,找出可否證明是贈與關係之證據

當初共同出資的協議內容為何? 合資方式、匯款明細等資料要詳細看過,另外,之後協議還款的方式、時間等內容也都要詳細了解,才能判斷如何面對訴訟,可帶對方起訴書來事務所面談

 您好:

如果當初是共同投資對方卻主張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則未必會被法院同意其請求

律師目前即有辦理類似案件而有法院駁回不當得利請求之案例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owen 103-09-23 12:17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現在因為姊姊欠卡債銀行去法院申請塗銷房子繼承登記 ~ 但在協議分配時姊姊有拿取現金及金飾還有之前姊姊跟我借錢的本票 (有切結書)~想請問這樣銀行有辦法塗銷房子繼承登記嗎 ?

依您所述情形,債權銀行應是以該遺產分割協議乃為無償的債權詐害行為而訴請法院撤銷,從而,若真如您所述當時除該土地外,另有其他部分之遺產由令姐分得或者有將其應繼份額用以抵銷債務之狀況,則似可主張當時的遺產繼承應屬有償而非無償,須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又本案依其過戶形式資料來看(協議書上債務人無條件放棄繼承之權利,等同是將其份額贈與給其他繼承人),銀行之主張似乎並非毫無理由,故而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諮詢討論,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及主張。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ao 103-09-23 11:49

家父買到59年建造的未建造完的法拍房子, 因時地主與建商有糾紛, 所以無土地權, 當時建商未交出房屋所有權, 所以我們僅有一張59年法院房屋權証明影本, 後父親過世, 我過戶並設稅籍繳交房屋稅, 當時我們隔壁同樣類似的房子有一批己於83和地主合建, 因為我隔壁鄰居不願意, 我在中間, 我同意但無法合蓋, 現我們有3戶在那, 地主上週告我們竊佔, 但刑事己過20年追訴權, 所以有可能不成立, 他應會再以民事告我們, 那我們在民事要如何應對?

民事部分對方可提告的就是要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可針對占有土地權限來爭執,對方請求的給付也有短期時效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是合法建物,最高法院最近有相關實務見解對占用之人有利

如果是違建,則應再尋求相關佔用土地權源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

本所有多年處理此類型訴訟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