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owen 103-09-23 00:5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13

 您好:

1.遺產分割協議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的一種文書,只要各繼承人間同意即可,而地政機關登記會依該協議書辦理,其他繼承人應不可主張塗銷登記,至於各繼承人間有無補償則係另一問題

2.原房屋登記您母親即被繼承人,而貸款是您繳的話,如非被認是贈與,建議您應於分配遺產時主張是母親生前債務應返還予您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owen 103-09-23 00:44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您好:

1.依您所述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

   決定由您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有印鑑章,

   則您姊姊應無法以遺產特留分為由主張塗銷繼承登記

2.如姊姊以受詐欺為由訴請塗銷繼承登記,則您確實亦可於分割遺產訴訟

   主張問題2所述之事實為抗辯,以爭取較多比例之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wen 103-09-23 00:42

你好~

我想請問母親四年前過世 ~ 只有一間房子也已經完成辦理繼承登記 ~其他財產(銀行,股票)都無.

問題1:

繼承人有父親跟我還有姊姊共三人~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所有繼承人已經協議並且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決定由我一人完全繼承~並且都在財產分割協議書上蓋章(有印鑑證明)~若是姊姊現在要以他遺產繼留分主張塗銷繼承登記~那請問我可以用財產分割協議書法律效力主張拒絕嗎?

問題2:

假設真的塗銷繼承登記~那我可以拿12年房貸繳款證明房子雖掛母親名下但實際繳款人是我~母親只有頭期款跟前兩年房貸繳款~但母親為家管所以實際費用為家父支出(只有母親銀行繳款證明)~姊姊一毛錢也沒出過~這樣在遺產分割時我可以用來佐證嗎?還是只要房子在母親名下不管房貸誰繳?

Notme 103-09-23 00:17

男方不肯離婚,且育嬰假期間沒有給家用,只支付小孩部分的錢,本人需自掏腰包負責我的部份及房貸,房子名下為本人的,住進來四年多,但他只付過約五次的"部份"房貸,婚姻期間借了85萬,至今只還過幾萬塊

因育嬰假期間沒收入,經濟拮拘,所以打算出租現在住所,搬回娘家,他另外有可以居住的租屋處,但他堅持賴著不走,若我執意出租且將他的物品打包清出,他若還是開鎖進入,我在上法律有無觸法或保障的,或有什麼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解決,謝謝,真的很困擾和害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意將對方的物品打包,可能會有爭議,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量通知對方將,並請對方取走,否則就應該寄還給對方。

2、倘若您換鎖之後,對方開鎖,這個部份已經觸法,可以報警處理。

3、至於離婚的部份,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可以嘗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對方均不願支付撫養費之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之事由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ock 103-09-22 20:31

小弟我名下有兩間房產,

一間為借名登記的房產,實質貸款及所有稅務皆為我遠房親友繳納和居住,但日後要如何歸還給我遠房親友呢?一定要用買賣的方式嗎?還是有什麼方式雙方証明為借名登記就可無條件 移轉呢?

另一間為自己自住,但近日打算出售 換屋,但我戶籍地設在我借名登記的那間房子下,那我還可以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和之後房地合一一屋免稅之優惠嗎?

Andy 103-09-22 17:08

我租了一間房子,租約還有一年, 但是我想退租,我的房東卻因案入獄,找不到房東代理人可以處理,當初的仲介也不知道怎麼辦,目前這間房子已經被法院扣押,如果我就這樣搬走,將來如果房子被拍賣,擔心新屋主會來向我索討剩下那一年的租金, 請問我該怎麼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9-23 10:36

 您要先看當初租約有無可提前終止的理由,通常提前終止租約要通知出租人及支付違約金,房東在獄中可向監所發通知函,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recky 103-09-22 13:27

您好

近來先生的親叔叔來吵20幾年前爺爺分的家產不公,由於當初所有兄弟皆有分家產,只是對方比較揮霍已經都花光不剩,先生爸爸已去世,,所以原本先生與婆婆並沒有理會,但近來對方的行為越來越誇張並令人心生恐懼,三番兩次拿著已去世的爺爺遺照來說要商談,後續婆婆因害怕不敢住家裡已離開,但過兩天後家裡被潑漆,有報警,但警察以監視器維修為由沒有後續行動,只回覆會加強巡邏。現在已準備在家中安裝監視系統,並在每次通電話時進行錄音,前兩日先生有主動打電話給對方,詢問條件要多少,有意與他進行談判,但對方卻要一棟房子並開出天價,還語出暗示的說若不處理可能會像連續劇劇情一般的有傷害行為,並對先生說你也家有老小應該不想過這樣不安寧的生活吧!請問這樣算勒索恐嚇嗎?我們是不是只能被動的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可能涉犯刑法恐嚇取財罪之嫌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可將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可將對方之恐嚇錄音後,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2 13:52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恐觸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只要對方以恐嚇手段向您家人索取財物或財產利益的行為即成立。

2.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盡快向地檢署提告證據恐嚇行為及索取財物的行為,因此必須將對方所做出的行為以錄音、錄影及照片方式保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例如,錄音監視器錄影等相關資料)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對方觸犯恐嚇危安相關罪名。 

幾十年前已分配完成之財產,對方並無法再對您們再去主張,可毋庸理會。

靜雯 103-09-22 11:03

請問 祖母過世有留下一間房子給三兄弟繼承,因原本的大哥(不算在三兄弟中)很小就夭折了,目前要辦理過戶時才告知當時並無登記死亡,代辦過戶代書告知需先宣告死亡,要7年後才能處理.請問有無其它處理辦法?

除非是生死不明,既然已經確定死亡,不需要再辦死亡宣告,只要辦除戶即可,那個說法是錯誤的

 您好:

要辦理除戶(死亡)登記應有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如無,恐確實要有死亡宣告裁定確定才能夠辦理死亡登記

但仍可就祖母之遺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由繼承人全部登記為公同共有

如此就不會有被國家列管及拍賣提存充公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星星 103-09-22 10:52

請問一下

我家旁邊有一條路,當初是路的主人先畫線占地後我們家才蓋房子,現在他要告我們侵占他們的土地,叫人來鑑界,說我們侵占的他的地,但明明那時他劃線時有地標可以證明不是我們故意侵占的,現在叫民事訴訟說我們要賠他侵占土地5年的費用還有訴訟費用,我們可以上訴嗎?

還是我們需要重新找人鑑界呢?那土地費用訴訟費用要我們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當得利的部份,只要確實有越界,則就會有成立,至多是金額多寡的問題。當然也可以嘗試主張違反誠信原則,但是機會應該不高。

2、重新鑑界的部份,倘若對方是請地政機關測量的,就沒有重新鑑界的必要,因為出錯的機會不是很高,(還是可以請國土會測中心進行繪測)。

3、本文建議可以協議購買下來,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Nina 103-09-22 06:46

一開始認識並不知道他沒工作

他也給我確定會離婚

我也才決定搬下來高雄住

搬下來後租房子工作時他說為了生活為了房租等壓力更為了他可以跟我住,我只能做酒店

於是開始酒店生活

 

每個月還要拿錢給他拿回去給他那個家(為了可以跟他一起我忍)

他又不工作說什麼身體不適合做白天的(皮膚問題),整天只會玩電腦不然就是去玩電動,想到就想去小酒吧喝喝點小酒,還要有妹妹陪的(怎麼勸都不聽)

還不准我跟客人聯絡(怎麼經營怎麼賺多,是要我做多久阿)

 

一年後我懷孕了,他不得已才離婚,甚至還說了句:今天妳如果沒懷孕我是不可能跟妳離婚的,是因為小孩;有種受騙的感覺,當初說的那麼好聽,也過那麼好的日子,今天要他做出決定卻說出這樣的話……(傷人!)

更誇張是他還一再一再的要求我去驗DNA,因為他之前都未曾讓人受孕過,怎麼我隨便就有(就因為我做酒店就因為沒住一起我就該受到這般的汙辱嗎)(為了小孩我也忍)

 

跟前妻離婚後、跟我結婚了,還依舊跟前妻糾纏不清,說什麼怕她想不開,說什麼不想傷害她,前妻打電話來必接,約就出去……完全沒考慮到我的感受及立場

更誇張還給她希望,說三年後一定會跟我離婚帶著小孩跟她複合

 

我為了生活懷孕了還做到四個月才休息不做,只能靠他來生活,結果他卻跟家人借錢(10萬),以為撐到做完月子用……結果他卻帶著我去夜市玩猜

號碼及要我陪他去電動間玩電動,我懷孕還要我去充滿煙味的地方窩著,他慶幸有中獎沒輸錢(不然我看我還要背多少黑鍋還更多的錢了)

 

生完小孩在診所一個禮拜(剖腹)

他有陪但陪到半夜他又去玩電動了

出診所回到家做月子到做完月子一個月,他依舊去玩他的電動,請他去找個工作畢竟壓力大了,希望他幫點忙,就說他可以從電動或電腦遊戲裡賺

 

日子一天一天過,每每想帶小孩回台北看父母,他就說車錢來回貴,去台北也無聊,到現在四年了,才回去五根手指頭都算的出來,有回去不到第三天他就說要回來了

而要我對他父母有禮貌及孝順相同的這樣對我父母也是應該的吧!他不是……不會主動叫人,從頭到尾一副很高傲的態度,使得我家人沒人喜歡他

而女兒(我之前婚姻的)也一再的跟我討論他為什麼不像其他的父親一樣的有工作,再次跟他說,他卻要我說謊去騙我父母及女兒,甚至還要女兒這樣去騙外公外婆及學校

 

我生活只有小孩工作,喜歡買點覺得對家對小孩是好的東西上,因為知道他會唸及罵所以隱瞞,結果他趁我去上班時搜我的東西,再來責問我為何亂花錢(上班這麼辛苦我買些喜歡的東西有錯嗎?甚至還要偷偷摸摸的)

 

然而心裡不平衡,當然會老是跟他唉沒錢,就只是希望他可以幫忙,不要老是我在賺,不然就是不要他不賺就算了還幫花(玩電動)

 

剛認識時他曾說過要讓我養他十年(他跟前妻七年就有五年是沒工作的,他前妻那時也是做酒吧的),我認定那是玩笑話,畢竟是男人有肩膀的是絕不會這樣做的,沒想到每跟他談工作事時他竟然還會說到這句話

 

他卻因為我愛買東西來說我就是因為這樣才沒錢的而跟我談條件及罰我(又是錢,他也拿去玩了,怕家裡不平靜我又讓步了)

吵架他都愛罵三字經及雞掰這難聽話汙辱我,甚至還會推我及掐我脖子

 

每週領錢他看到金額還會問怎麼會那麼少,都沒顧慮我上班有沒喝多及身體狀況

 

每次下班他都不管我累不累還是有沒有喝多,他都叫我去電動間陪他,不喜歡去他就說我都不陪他,什麼我的生活就只有小孩,甚至還說要喝就不要醉,我是工作不是玩內,他老是拿他十一年前做的男公關來跟我說

 

在家老是看大姊跟婆婆吵架,大姊嫁出去卻還是跟小孩住娘家(大姊的房子)而大姊老是怒吼,像歇斯底里般的發飆,甚至還會亂丟東西及隨手拿就砸她的小孩,最誇張的一次是吵到婆婆動手打大姊甚至還拿菜刀要砍大姊……(附近鄰居都清楚也常聽到爭吵聲)

 

試問這樣的老公這樣的父親這樣的家庭我還敢讓我的小孩在這環境下長大嗎?

可是他說如果要離婚他一定會用盡一切力量來跟我打官司的(現在我還在還之前的債,身邊沒有存到錢,他這兩三個月還輸光了我十一萬元,不敢讓家人知道)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我們家裡父母是雙薪有自己的房子(兩間,另一間海沙屋等重建)媽媽喜歡愛的教育

我可以辛苦賺錢,請媽媽顧小孩,也會多找時間陪小孩小孩教育我都自己用心的上網抓及找,就是希望小孩可以學及接觸的更多)

 

請問以現在的我該怎麼做

我要準備什麼還是有什麼可以幫我的嗎?

我都會盡量配合及為了小孩付出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09:57

 您的情形應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並可取得小孩之監護,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Rillakuma 103-09-21 19:49

以下是我爸女友Line我的內容, 我擷取如下:

1. 認為可能造成恐嚇的有以下幾句:

妳要讓妳爸受苦,我沒意見 接下來,我要搬去住妳爸XX路的主臥室,你可以叫你弟準備搬走 等我跟妳爸結婚,我也不要讓妳來台中住我家

----->但是這間房子其實是登記我的名字, 這樣不准我住進去我的房子算加害我的財產嗎?

還是跟你爸先生一個孩子,每天毒打她----->他們目前還沒結婚也沒還沒生小孩

 

2. 可能屬於侮辱的詞句有:

精神疾病是會遺傳的,我很同情你從小被媽媽虐待毒打,造成你有病說人家有病,妳爸說你有寫妳媽虐待你的呈堂證供,妳真的好可憐! 有病的人沒病識感,好嚴重啊 我是護士,可以介紹妳看精神科 我很愛到處講,你批評我的,我已經跟我全部的好朋友,妳爸也認識的人講了----->這樣算意圖散佈於眾嗎?

以上兩點還請幫我解答, 是否有構成犯罪可以寄存證信函的程度?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11:51

 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恐嚇部分恐不會成立,但因房屋是您的,可能成立強制

2.因為侮辱罪係以公然為構成要件,若僅以LINE之非公開私人對話,是不會構成該罪,惟若對大眾說出該等言論則成立,亦有可能構成誹謗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Edward 103-09-21 11:05
母親獨自一人辛苦存錢一輩子終於買下了一間一二樓的老舊公寓,但當初受於長輩的壓力,所以房子另一半的所有權登記了父親的名字,多年後不成材的父親跟民間私人放款抵押了這個房子而且已經已經被過戶,從頭到尾都隱瞞家人,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才發現。且鄉下爺爺留下來的百坪以上土地也已經被同一組人馬抵押過戶了,當中私下推測父親一定受到許多詐騙與威脅,但無奈他都不願意坦白讓大家協助調查,好像怕被我們知道什麼事情,都對這些放款人馬百依百順。 鄉下的土地已經被 100% 過戶我們已無能為力,但最麻煩的是媽媽這邊,母親現在每天以淚洗面,這幾天收到對方寄來的訴狀 (圖在:http://goo.gl/zZ3ZMY ) 看起來好像是以難以分割為由,要求拍賣出售共同持有物。但以我們的立場那是媽媽辛苦一輩子的房子實在不願意賣出,如果要用市價買回,我們也實在沒有那個能力拿出幾百萬去買。就算賣掉分到的錢,也買不起房子,對我們實在無助。 我們想請問的是: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31

有關本件之訴訟策略擬定及律師費,較為繁雜,方便的話請攜文件逕洽本所面談,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怎麼樣才可以不出售呢?對方擁有的一半所有權,應該一樣可以出售給他人只要有人願意買一半?我們就是希望能保留房子,另一半對方要怎麼作我們都沒意見。 須償還父親欠對方之債務,方可停止拍賣;或由您取得拍賣之部分。 接下來要去法院開調解,我們需要作什麼?需要寫答辯狀嘛?需要律師陪同去嘛?  可與對方協調還款之方案及計畫,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或陪同之。 接下來的流程會是什麼?律師費的預算要抓多少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了   關於訴訟流程及相關費用需視您之需求而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1.如果沒有取得對方之另一半權利,將來仍有被要求分割共有物及拍賣房屋之風險,

  不過你們對於對方的另一半權利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建議還是盡量想辦法向對方購得。

2.到法院開調解,尚無須寫答辯狀,是否需律師陪同則請考量經濟能力。

3.法院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進入法官審理程序,律師預算應視您欲委任律師工作內容而定,

   有分代撰書狀及委任辦理一個審級之收費,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君 103-09-21 09:27

律師您好:我先生老家有一棟房子土地,當初都是婆婆+大伯+我先生+小叔.每人各1/4,因為我大伯有卡債問題(很多家銀行),所以有將土地房屋屬於我大伯各1/4的部份以"買賣"的方式移轉至我婆婆名下.現在國x銀行向法院告我們,我婆婆及我大伯的買賣不存在.也就是明知有債務問題惡意脫產

若與國x銀行和解一次消償後,那別家銀行會不會以同樣情形(惡意脫產)的情形再次向法院執行。 若不與國泰和解.直接敗訴.土地房屋全部歸為債務人所有(大伯)原所有,國x有權拍賣,據我所知.我婆婆+先生+小叔有優惠承購權(有沒有錯).承購金額是不是有可能就是所欠之金額.或者是更高或較低.??? 若以2.情形處理,別家銀行是不是就不會有追討的情形了(僅有的土地房屋皆被國泰拍賣出售了)。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8:23
您好!
1.惡意脫產若為事實,任何債權人都可主張應過戶債務人。
2.其他共有人是有優先承購權,但並沒有「優惠」,其他共有人要以同一條件購買,也就是以拍賣得標金額優先承購。
3.拍賣後就已不再是債務人的房子,別家銀行只能另外找出債務人的其他財產才能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凱 103-09-20 14:03

你好!

我父母現在還健在本有兩個妹妹但其中一位妹妹最近去世流下兩小孩,現有一棟房子登記我母親的名字,如房子產權在生前掛我和母親兩個人的名子,若干年後母親去世了,那棟房子是自動變我一人的還是妹妹及另一妹妹的小孩有權分.

還是母親在生前過戶給我他們才沒權分

存款及股票在生前如給我,他們是不是也沒權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0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妹妹、及妹妹的子女喪失繼承權,否則依法可以繼承您母親所留遺產

2、倘若您的母親已將於生前將財產贈與給您,則就是您的,沒有遺產問題。此部分法律尊重您母親就自己財產所作之分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過世後,若日後母親也過世,妹妹之孩子可對您母親代位繼承妹妹之部分,故若未於媽媽生前處分其財產,則房子縱使系您與您母親共同所有,母親之部分也不會自動變成您的,故若要處理,建議在之前先處理完,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小王 103-09-20 09: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最近小弟被人告要拆屋還地

本人房子為原告爺爺與建商於69年合建,我們是邊間且與原告土地相接。

原告告我家樓頂鐵皮屋超出3-4公分及地基牆超出,面積為0.81平方米,

本建物73年重測(原告爺爺有蓋章認可牆壁外側為邊界)及84年重劃後,地籍圖均顯示為牆壁外為邊界,問題出在牆壁的定義。

一、地政事務所人員認定為牆面。

二、我們認為基準點應為地基牆(這是一長條在牆壁與地面交接處多出牆面大約三公分的建物體,高約五公分,與我家建物連成一體),我們的理由如下:

1、依建築一般法則牆會直接蓋到底,但我們家多出一塊,表示當初他爺爺就是以此為界,另外測量人員也測量就算多出這一塊,原告面積也未減少,只會多出這一塊面積,我認為重劃時,邊界應為我家的地基牆。

2、地政事務所實測我家建物寬為4.13公尺(有照片為証,且測量人員也當庭証明為他們所量),83年重劃地籍圖,我家建物應寬4.15。

3、地政事務所是以數值測量法測量,法定最小誤差為2公分,最大為6公分,但地政人員未將誤差納入考量。

另外我家鐵皮屋為84年所蓋,原告說他在83年就知此事,在法庭當庭証述,但一直未向我家告知,請問

一、此案是否過了追訴期

二、本人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

三、可否向法院証述地政事物所人員,未依土地法將法定誤差納入測量考量,另測量人員未將測量建物寬度不足納入考量。

四、屋頂為違章建物,是否適用民法,我看有些文章說:被違章建築佔用土地,而有796條之情形,依法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是否正確。

五、因為地政報告我家屋頂超界儘3-4公分,且為空中根本不影響原告,請問我的訴訟方向為何。

六、定界之基準如何定義為我家的地基牆,如以地基牆為測量基準,我家就沒有超界問題。

謝謝 各位的幫忙

小王敬上

 您好:

1.依大法官解釋已登記土地之回復請求權無罹於請求權時效問題,所以地主仍可主張權利。

2.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須視您的舉證及現場情況而定。

3.可以向法院主張應將法定誤差測量及建物寬度不足納入測量考量,但由法官依職權判斷。

4.屋頂縱為違章建物,實務上仍有認可適用796條之情況。

5.如不影響原告權益,可主張原告為權利濫用。

6.定界之基準如欲定義為您家的地基牆,應提供相關之證據資料及學說文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王 103-09-20 09: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本建物為原告爺爺所蓋,而原告為繼承者,我是否可請求原告賠?,我這次所有的損失,包含工程及土地損失,如果法官判我敗訴,我必須拆除地基牆。

另外法官依職權不認可我的界址基準,我是否可依此上訴。

謝謝

小王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的狀況,應該可以嘗試主張越界建築的相關權益,倘若原審不採認,則可以上訴救濟

2、倘若要向原告求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的爺爺有故意或過失,恐有困難。

3、此類案件涉及法律專業內容,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小吳 103-09-19 21:05

請問房子是四個人的名字,三個人想賣,其中一個霸佔著整棟不賣,是不是就不能賣? 不能賣是否可以劃分?劃分又該找甚麼單位處理?

小凱 103-09-19 20:36

你好!

因為我有兩個妹妹,其中1位最近過世但有留下2小孩我父母均健在

問1.如父母過世後對於名下動產(房子).存款.股票過世妹妹小孩是否也有權分產?.

  2.父母勞保死亡補償是否已經由勞保局劃分好她的小孩也分的到,如父母不想給那2小孩

     該如何處理.

  3.如房子戶長掛我及父母名字那2小孩是否無權分,還是要生前過戶給我.

     存款及股票父母在生前如分給我及另1健在的妹妹,那2個小孩是否也無權分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2:57
您好!
1.    妹妹的小孩依法可以代位繼承
2.    勞保死亡給付要符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人才能請領,不是父母可左右的。
3.    戶長是誰並沒有影響;只有父母死亡時名下所有的財產,才會成為代位繼承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里夫 103-09-19 15:18

一.我家在目前土地(不是我們自己的土地)建屋已25年(未申請地上權登記), 這幾天地主突然來找我們,要求我們以高於公告地價甚多的價格買地,或是以每年10萬元租地.

二.房子是我們上一代就蓋了.

三.同這塊建地上,尚有其他二戶人家.

四.請問我們可以有哪些作為,以爭取最大的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9 15:56

解決方式可能很多種:例如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協調以公告現值回推之合理市價向地主購地,或是協調以附近區域之平均地租承租該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已在土地上逾25年之久,可能可提起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之訴。 

威寶 103-09-19 14:21

各位好,

此文有點冗長,且起因小事,先謝謝您的耐心.

小弟於近日晚間於自家附近遛狗,但小狗不小心在某人住家 圍牆上尿尿,屋主發現後反應為何要在他家圍牆尿尿,小弟當時表示會立刻用水幫忙清洗,但屋主開始咄咄逼人,彼此開始爭吵,當中屋主表示在此尿尿會毀損他的 房子,而當時由於小弟脾氣也上來,就問了一句已經表示會立刻清洗了,你還想怎麼樣? 當下屋主不滿小弟態度,所以兩人也越吵越大聲.

後來小 弟表示如果真的不滿意可以請警察來評評理,隨後屋主也報警. 就在警察來的過程中,當然雙方還是在吵. 當時小弟有說了一句: 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也由於越吵越近, 也發生了些肢體碰觸;兩方一度還將頭與頭碰觸在一起, 而小弟當時有用胸部將其頂開, 但雙方並沒有動手.

隨後警察到達,雙方也停止爭吵了, 警察了解後表示再讓小狗在此地尿尿的確不恰當,希望以後能繞道或是不要在此尿尿了,當時小弟也允諾, 但屋主還是氣憤難平,表示要以廢棄物管理法及恐嚇提告, 隨後雙方都進了警局做筆錄.

小 弟了解自己當時的脾氣是真的很不好,這真的也是我的罩門. 但回家後想想,小弟無前科以後也不希望有,但恐嚇罪其實非同小可. 小弟過程中比較重的話語就是上述的兩句: 你還想怎麼樣與你是想把事情鬧大嗎? (屋主也是針對第二句提告,他表示我知道他住哪裡,所以他認為我說想把事情鬧大嗎是在威脅他),但我問他想把事情鬧大的意思是指難道雙方因為這點小事就要上法庭的意思. 沒有要恐嚇或威脅的意思, 當時這兩句皆為問句, 整個過程中都沒有帶有威脅他生命,財產名譽的意思跟話語出現.

以下為小弟的問題:

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認為這樣恐嚇罪的要件成立嗎?

2. 有上網爬過文,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經告發後會隨即開偵查庭,大概多久會通知開庭?

3. 廢棄物清理法是否成立,難道連寵物在外小便經清水沖洗後也難辭其咎?

當然1,2項是小弟較擔心的, 再次謝謝各位的耐心, 也請各位回覆指教,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9 15:07

您好,

我認為你是一時氣話,並沒有要恐嚇的意思,而且當時有說大家報警了,

如果有恐嚇的意思,焉有報警之理。而且我想依他跟你吵架的氣勢,應該主觀上

應該不會遭害怕。應該不會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廢棄物清理法就是他的想像力了,不管他。

小璇 103-09-19 09:27

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如果當人家的保證人時,除了更換保證人外(因無人可替代),保證人就得一輩子當對方的保證人嗎?

2.一般保證人該承擔的義務為何?

3.如果債務債務明顯減少,例如將土地房子過戶債務人配偶,保證人有什麼保障或權利主張行使去除.拋棄.或其他方式取消當保證人?

4.債務人及其配偶曾承諾過結婚後會更換保證人,然出爾反爾,請問現保證人如何自保?

以上問題請貴 律師幫忙詳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一輩子,通常是債務人欠債的時效再加1個月。

2、保證責任就是債務人無法清償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請求代償。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

4、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

小璇 103-09-22 14:52

您好

感謝曹律師的解說

可以再次請教嗎?

1、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可以據此免除保證債務,倘若是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則無法。請問"如何分辨是受債務人之託"  及 "與債權人簽保證契約"? 

證人是與債務人一同簽定貸款契約的(貸款契約內容包含保證人)是屬於那個?

2、如果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請問要如何免除保證債務?是要寄存證信函?還是其它程序?

3、"除非您是受債務人之託擔任保證人,否則這樣的約定只能於事後向債務求償",請問求償程序保證人要如何辦理?

再次的感謝您

 

 

民法第739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保證人)於他方(債權人)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所以,保證契約乃是依附在一個債權人(銀行)與債務人(借款人)之間的「雙務契約」,換句話說,保證契約是原借款契約的「附屬契約」。

關於銀行貸款之保證約款,除非有保證期間之約定,否則原則上針對特定貸款之保證契約於該借款清償完畢之前均屬有效存在,從而一旦借款人不依約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保證人即應依代負清償責任

銀行實務上常用的連帶保證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之責任連帶保證屬特殊保證,一般保證人之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債務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始代負履行責任,亦即保證債務是屬第二次責任,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 (民法第745條)。但連帶保證則因具連帶債務之性質,債權人對於保證人及主債務人,可以任意先後選擇請求清償。連帶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而拒絕清償。雖民法連帶保證無特殊規定,但法院實務及學說上均承認其效力。

再者,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始得依保證契約行使請求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從而保證債務請求權時效,應從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請求權時,開始起算15年。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第128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第739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彤彤 103-09-19 07:54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在8月委託仲介銷售,初次仲介來也沒看的仔細直接口頭說明我的房子的行情大約73×萬,仲介問我想賣的理想價錢是多少?我當然說80×萬(當然已賣方的立場當然是開高想法),仲介回:不可能你開太高沒人會買,我心想仲介開73×那不然提高2×萬75×好了。次日仲介有帶人來看房子買方希望已62×萬成交,我說不可能太低了,於是仲介協調說希望我最低多少能賣出,我說68×,於是房仲跟我說他(好不容易)幫我和賣方協調到70×也超出你的理想價錢(但他不願意支持2%服務費希望賣方支出),等於我一個人承擔了4+2=6%的服務費,想請教律師是如果當初看房,業務員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表給我參考,造成我錯誤判斷,將我的房子低價售出,而我又要幫對方付擔這2%請問這樣合理嘛?.....6%這簡直是超出太多,如經我想解約房仲說要支付第一期7×履保的金額,加上他的服務費6%這樣費用超過百萬.....我真的無力付擔,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什麼其他的房仲有提供正確的資

訊給賣方參考,而我的營業員確沒提供,只是口頭告知,讓我錯誤判斷損失重大,房子已經低價售出確還要支付那6%全額吸收真是有苦難言,能否請各位大律師幫忙給我一給指示讓我能降低我的價金費用,我很有誠心解決。

您好:
建議您可先行蒐證(錄音)證明該名仲介未盡到其調查市場行情及向您為確實報告之義務

並且搜集當地市場行情之資料

再依其未盡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義務為由

向該仲介請求減少報酬或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彤彤 103-09-19 09:0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解說,(錄音檔)我有保留,前天與業務協調請他幫忙協助調節,針對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他說:他口頭提出的就是這個房子的行情,而且當出也沒完整看完看仔細房屋屋況就直接報價,隔天才來拍照留資料,他說只要賣方同意,他認為他沒認何疏失。他說這是你情我願的交易,律師我想知道買賣契約的3天審閱期,如果當出是在買賣雙方到場簽訂,我直接簽訂,連前3天的審約期都沒有,業務回,就算現在來說我的審約期早就超過所以已算數。


您好:
建議您可先行蒐證(錄音)證明該名仲介未盡到其調查市場行情及向您為確實報告之義 ... (恕刪)

彤彤 103-09-19 02:35

各位大律師您好:

 

我的房子在8月委託仲介銷售,初次仲介來也沒看的仔細直接口頭說明我的房子的行情大約73×萬,仲介問我想賣的理想價錢是多少?我當然說80×萬(當然已賣方的立場當然是開高想法),仲介回:不可能你開太高沒人會買,我心想仲介開73×那不然提高2×萬75×好了。次日仲介有帶人來看房子買方希望已62×萬成交,我說不可能太低了,於是仲介協調說希望我最低多少能賣出,我說68×,於是房仲跟我說他(好不容易)幫我和賣方協調到70×也超出你的理想價錢(但他不願意支持2%服務費希望賣方支出),等於我一個人承擔了4+2=6%的服務費,想請教律師是如果當初看房,業務員沒提供3~6個月交易行情表給我參考,造成我錯誤判斷,將我的房子低價售出,而我又要幫對方付擔這2%請問這樣合理嘛?.....6%這簡直是超出太多,如經我想解約房仲說要支付第一期7×履保的金額,加上他的服務費6%這樣費用超過百萬.....我真的無力付擔,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什麼其他的房仲有提供正確的資訊給賣方參考,而我的營業員確沒提供,只是口頭告知,讓我錯誤判斷損失重大,房子已經低價售出確還要支付那6%全額吸收真是有苦難言,能否請各位大律師能否幫忙給我一給指示讓我能降低我的價金費用,我很有誠心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去實價登錄系統查詢或是請其他仲介業者協助,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已可以請求鑑價公司鑑價。

2、仲介的行為除了違反告知義務之外,可能也涉犯詐欺行為。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賠償損失

3、本文建議可以先尋求消保官的協助,否則可以考慮提告

 

天天 103-09-18 20:35


甲方及乙方的離婚協議是房屋土地共同持有,而甲方近期不打算繳房貸,打算讓房子法拍,當初房貸的保證人為乙方,原本乙方打算等甲方的持有部分被法拍後,行使優先承購權買回,但有說法是乙方為保證人身分, 無法出價購回甲方法拍部分?也有另一個說法是說因未繳房貸而法拍,連帶乙方持有部分也都會被法拍?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0:43

離婚協議書記載房屋土地為甲方及乙方共同持有?(有無至地政事務所辨理房屋土地共有共有登記?假設已為共有登記),甲方為借貸契約借款人(債務人),乙方為貸契約之保證人,甲方近期不打算繳房貸,房地將遭銀行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以借款當時設定抵押權之範圍為準,似應為房地之全部,而非1/2...),因為房屋土地為甲方及乙方共同持有,所有人為甲及乙,執行法院執行拍賣抵押物時,債務人為(房地所有人)甲及乙,亦即乙亦為執行程序中之債務人,參照強制執行法第 70 條第6項規定,債務人不得應買之規定,乙方無法購買,且乙方持有部分亦極可能遭法拍。 

問:

1.借款當時設定抵押權之範圍,究為房屋土地持分之全部?抑或為房屋土地持分之1/2?

2.若未至地政事務所辨理房屋土地共有共有登記房屋土地之所有人僅甲方一人?如是,執行程序中之債務人僅甲一人,始有討論乙是否得優先承買之餘地。

 

天天 103-09-18 21:12

律師您好:

房貸是當初買房屋貸款的,土地原本就在甲乙方名下

而共同持有部分是在約15年後才辦理(包括土地房屋)

請問這樣乙方有什麼解套方法?(可以購買法拍)

非常感謝洪律師撥空回答!!!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21:21

土地原本就在甲乙方名下,共同持有部分是在約15年後才辦理(包括土地房屋),所以房屋土地設定抵押權人給銀行?如上所述,若甲乙均為房屋土地所有權人,乙雖為借款契約之保證人,卻是法拍執行程序之執行債務人,乙並無法參加應買。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85年度抗字第2438號民事裁定:「......再強制執行其應買人之資格,除標的物買受人之資格,法律設有限制者亦應具備該項資格,否則無效,及拍賣人對於其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賣或使他人為其應買,及債務人不得應買外,原則上無限制,債權人本人及債務人所覓之買主,均得為應買人。.......」之意旨。法律亦未限制其他人參與應買,得先由債務人(乙方)所覓之買主拍定取得該房地所有權,再移轉與乙方,應非法所不許。

天天 103-09-20 16:24

律師您好:

想再請教一下

1.當初甲方貸款房貸(此時所有人為甲方),經過15年期間,房貸由乙方如期繳納,至今辦理共同持有,這樣債務人為甲乙雙方抑或是當初貸款的甲方呢?
2.假設乙方去除連帶保證人身分(跟銀行提出保證人更換),而乙方還是共同持有人的話,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謝謝您的撥空回答!!!!

103-09-18 18:24

請問不知道他銀行帳戶...只知道今年5月他把房子賣了.那要申請假扣押.查得到這筆錢嗎

所謂「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僅是防止其脫產而先把對方財產查封,但不能變賣對方財產求償;若要向對方聲請假扣押須先取得假扣押裁定,才能持該裁定至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再做假扣押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tan 103-09-18 13:17

父親死亡,原本規劃母親拋棄繼承,我做限定繼承,母親拋棄繼承完成後,法院通知我,我評估後,想做拋棄繼承,我的問題

1.拋棄繼承期限是否為母親拋棄繼承,法院通知函給我後三個月內辦理都有效?

2.由於原來是想要限定繼承,因此地政部分已進行將父親房子過戶給我,並已完成過戶,但在期限內我是不是仍然可以辦拋棄繼承?房產是否要再跑地政改回我父親的名字,亦或是沒有影響?只要我拋棄繼承即可?

 

還請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非您母親拋棄繼承後三個月;惟您亦辦理限定繼承,僅由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債務,不涉及您個人財產,似不用再花費心思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ao 103-09-18 12:38

您好,我去年7月底跟前夫協議離婚是自行去戶政辦理,在當時他只有口頭承諾說會讓我看小孩也說不要扶養費,但之後我要去看小孩時頻頻阻饒,我就去法院聲請探視權

到今年7月底時有去法院調解,但是他們也去申請扶養費的訴訟,而我是在調解當天才收到他們的訴訟,他們要求我必須付去年一整年沒付的撫養費8萬5(他們有答應說分10期給)另外每個月必須付7500,當時我開心能看到小孩並沒有想太多就全答應了...

但是付了兩個月後我真的吃不消,我的薪資2萬整扣掉小孩撫養費16000,我一個月只剩下4000元,我在外面自己租房子房租5000,已經兩個月都跟朋友借錢過日子了,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因您同意支付扶養費且做成書面協議,應依約履行...建議有關扶養費部分再私下和您前夫協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ao 103-09-19 13:04

律師您好:

有關於您提到的書面協議部分,當時調解時有去調解這一塊但是我卻沒收到扶養費正式的解委員會的書面公文(但是有收到探視權的),可以請問您這個該怎麼查嗎? 我這裡的副本沒有寫任何字號之類的。

那我前夫踩得很硬,根本沒辦法溝通,我還能用甚麼辦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答。

大頭 103-09-18 09:42

您好

簡單說明,我家父母已過世,哥哥年50,未婚獨居在父母留下房子,無工作

我已婚有家庭,在外居住,妹妹已婚有家庭,在外居住

近期發現哥哥有精神疾病,差點燒房子,經我強制送醫>急性病房>慢性病房,目前情況穩定,但思考遲緩

我們家屬考慮到後續長期照顧費用,經我哥同意將房子賣出,錢存入信託專戶

目前由妹妹主導賣房+信託專戶事宜,而我哥哥現在是你跟他說什麼他都說好,而且我哥哥無法保管自己的證件,印鑒證明及權狀也需我們幫他申請

我哥哥目前還有行為能力,只是無法判斷事情好壞及後果,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能保障我哥哥的權利 : 

是否能由我開出授權書,由我擔任代理行使權利,如保管證件、陪同辦理證件、陪同賣屋簽約、陪同我哥開立信託帳戶(帳戶需保障金錢安全)

以達到以下事項 : 

1.家屬不能濫用他的證件

2.賣屋款項存入信託專戶

3.信託專戶的開立需專款專用,定期提領照顧費,家屬不得私立提款,家屬也不能借款

以上說明

謝謝

 1.如果真的有精神上疾病  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依法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  這樣將來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如同張大律師所述

如果有法院之書面裁定要處理事情也比較有公信力而可避免糾紛銀行之質疑

本所曾有辦理此類型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非訟事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哥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提出相關診斷證明,由法院選任您或妹妹或共同擔任監護人,由監護人為您哥哥處分管理財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stop 103-09-17 23:31

現年30歲,工作內容高危險,尚未結婚沒有小孩,父母離婚,與母親同住,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

因為最近買了一棟房子,掛我的名字,我跟母親一起繳貸款.

請問我可不可以自立遺囑,將父親排除在遺產繼承之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23:53

您好:

 除非父親拋棄繼承或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如曾對您有重大之虐待行為),否則無法藉由遺矚,

 排除繼承人之繼承權,因法律繼承人設有特留分的保障。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4

您好!可以立遺囑指定遺產歸屬而不留給父親,但父親若真成為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韻 103-09-17 20:44

父親七月份過世,我上有四個哥哥,哥哥們要把房子過給我,三個哥哥已辦拋棄繼承,只剩下一個二哥沒辦法辦,所以房子我沒辦法繼承。原因是二哥有精神病多年,但是從來就沒有帶去給醫生看過,也沒有身份證,要帶去拍照,也沒辦法帶去拍,因為他不願意,現在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是否還有別種辦法可以處理?謝謝。二哥的身份證是舊式的,沒辦過新的,所以戶政也沒有他的照片可以辦,家裡也沒有照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針對該員聲請監護宣告,否則無法針對其名下財產為管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對您二哥聲請監護宣告,為其選定監護人,若您擔任其監護人,即由您為其管理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rry 103-09-17 15:26

您好,

我們有一個關於土地地上權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是這樣的, 我們有兩塊緊鄰在一起的地,一塊地只有地上權,沒有所有權,前幾天政府公開招標,被別人標走了,等我們意識到, 已經超過優先承購時間, 來不及買了

由於這塊只有地上權土地並不是靠馬路的的地,並且上面還有我們的老房子, 我們另外一塊地則是緊靠這塊地並且是靠路邊的, 因為那塊被標走的土地, 我們有建物及地上權, 並且我們擁有靠馬路的土地, 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跟標到地的地主及建商合建房子嗎?

謝謝您寶貴的時間

謹上 邱生

是有收到優先承買通知卻逾期未主張承買? 還是沒收到優先承買通知? 地上權的期限到甚麼時候? 這些都要先釐清,另外,可與土地所有權人談,如雙方願意合作,就要簽妥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erry 103-09-17 15:51

律師,您好,

有被通知,但是當家族中長輩達成一致意見時,已經過了優先承購的時間了

地上權是永久地上權,沒有時間限制的

請問如果跟土地所有權人談, 我們應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呢?可以要求多少比例呢?如果對方只願意付非常低的價格購買我們的所有權, 我們應該賣嗎?

謝謝您的寶貴時間回覆以上問題

謹上 Jerry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的價錢或許可以再協商,有時時間即是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小姐 103-09-17 14:28

我家是約30年的公寓(5樓),最近房子漏水修繕完畢,但是樓下4樓的卻主張說家裡靠窗的牆壁上的萬年壁癌,是因為漏水造成的,並要求修繕及精神賠償10萬元,想請問要怎麼辦?1.要先開調解庭,但是這個金額我們不可能(也不願)接受2.已說了是萬年壁癌卻硬要說是近期房屋漏水造成的.(同樣位置我家也有,我要找誰賠?)3.如要進入訴訟程序,是否一定要請律師?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7 15:00

這種情形您可主張鑑定漏水源為何處,以上意見,請酌參

有關四樓漏水問題,是否為萬年壁癌或五樓造成,兩造可先調解,若調解不成,建議等對造起訴證明是五樓所致(主要看鑑定結果,但鑑定費用通常很高昂,這也算是對造訴訟成本)。

至於若涉訟,民事不一定要請律師,但仍建議找律師幫忙主張與整理有利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方舉證漏水的確可歸責於您,蓋若對方舉證需先花費大筆鑑定費用,故對方不一定會願意先支出如此之費用,若果真如此 對方即屬未盡舉證責任而須負擔敗訴之風險。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103-09-16 23:56

我想請問  我去年在簽賭輸後 收到引誘加入詐騙集團
在一個禮拜內都還沒開始就被查獲

 

這個月我剛收到不起訴單  內容寫不得再議
房子租貸紀錄跟網路安裝紀錄跟查獲時間 大約在一個禮拜內 無被害人

隔兩天我朋友 保人 卻又收到我要去開庭的傳票 

 

想請問律師 這是否要判刑?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00:01

可能你不起訴,但是他們起訴了,

會不會被判刑要看證據的角力而定。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起碼要負起訴書,什麼東西都沒有實在無法判斷

並告知所轄法院

Kiki 103-09-16 16:36

代同事詢問:

因兄長有動產動產動產也就是房子,我與兄長目前是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住在一起,為了避免兄長過世後,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跑來要求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請問:

1、遺囑能不能約定,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只能以現金給予,不得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持分

2、某一兄弟姐妹能不能要求因繼承而有所有權(在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之前),硬要搬進房子來住?

3、若某一兄弟姐妹要求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但是我就是不答應,法官還是會同意他的起訴判他勝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遺囑不侵害特留分,可立遺囑將兄長部分之所有權遺囑中約定將來仙逝後由您繼承。至於其他繼承人部分,則可以其他應繼承財產(例如現金)繼承之。 

103-09-16 13:57

我現在十七歲,父母雙亡,監護人是滿二十歲的親哥哥,我目前和親哥哥、阿嬤、姑姑、叔叔同住,因為和家人不合,我想離家出走,先到朋友家住一陣子,然後打工存到錢後,自己一個人再租房子住。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哥哥也就是監護人同意我先離家住朋友家(朋友是小家庭),也同意之後幫我租房子,但我阿嬤、姑姑、叔叔不同意的情況下,我離家,如果我阿嬤他們堅持報警報失蹤,我朋友的家長會有法律責任?還是我哥會有法律責任?請把這情況可能發生的事和我說清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監護權人是哥哥,則只需要哥哥同意您在外居住,則不會有違法問題。不過倘若您的監護權人是其他長輩則必須經過該監護權人同意始可,否則就觸犯了略誘罪。

2、失蹤的部份,只是請求員警協尋,不是法定程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監護權之行使者為您哥哥,則只要您哥哥同意讓您居住外面,則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玲玲 103-09-16 13:53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監護權,因此除非符合改訂約定或是對方有不適任的狀況,否則難以改定。

2、有關於探視的部分,除了會面之外,只要您沒有影響到小孩的作息,對方不得任意阻止您以其他方式與小孩接觸,倘若對方任意阻撓,可以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取得裁定之後,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玲玲 103-09-17 11:24

 那可以在請問一下嗎,我有加註說男方如無故不讓女方探視達二次以上,女方有權更改監護權,還有女方有事得以另約時間探視,不得無故拒絕,那我打去幼稚園說要和小孩通電話,園方也說男方有交待不能讓我和小孩通到電話,連老師也不能接,這樣他們算違反規定嗎?而且我到現在,他們還是不給我小孩居住地的聯絡方式,只說等見到小孩就會告訴我了,真的做的很絕,還有因為第一週應是我探視時間因是中秋節他們把小孩帶走了,變成欠我一次,然後時間都談不好...都故意說有事,那這也算違反規定一次嗎??麻煩幫我解答,感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的約定很不明確,所謂的刁難到最後法院會直接判斷是否影響探視,此部份就不須看您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2、不過不論如何,法院還是會通盤考量由誰擔任監護權子女會比較好,因此還是要從您的經濟能力、對方與子女的互動等作判斷,倘若您想要爭取,除了協議就只能提起訴訟解決,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主張權益。

 

 

Connie 103-11-06 08:11

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我正在找對這方面比較有經驗的律師……

風華 103-09-16 13:46

父親名下有若干塊土地

其他一塊他希望我蓋一棟房子給他養老

新蓋的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是他的名字暫時不過戶

等他過世後該塊土地就由我繼承

其他的土地才由兄弟一起平分

我現在如果跟他訂立約定契約並由法院公證

他過世後如果其他兄弟不肯同意此事

我可以直接憑契約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分割遺產嗎?

將該塊土地直接使用繼承變更為我的名字

還是這種方式只能用遺囑的方式呢?

謝謝。

應在你父親在世時做贈與(可注意每年200萬免稅額),或是以有效的遺囑明定,並做公證,就可不會成為遺產,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子良 (馬克) 103-09-16 14:03

 您的問題是以遺囑方式辦理較為簡便,惟須注意有無侵害特留分,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父親可先贈與給您,或是至少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您,以避免日後若父親仙逝會有糾紛。 

小彤 103-09-16 08:35

爸爸過世留下2間房產   有甲乙丙兄妹 但哥哥一直不願意辦理繼承

其中一間房產是爸爸當初跟多人持分的 在過世之前已租給某餐飲集團使用

但爸爸過世之後租金卻都落入哥哥口袋  請問哥哥這樣有涉及法律的部份責任嗎?

另一間房子哥哥也霸佔 全家人住在裡面 這樣有權要求他搬走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08:49

 您好:

1.父親留下的遺產為三個子女公同共有繼承應繼分均同,所以租金應是所有子女平均共有

2.你哥哥的行為已明顯侵害你的繼承權,可請求排除。

3.建議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才可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 謝謝

若您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分割遺產,以利進一步分配遺產,並避免糾紛不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54

您好!任一繼承人都可去辦理繼承登記,不用等哥哥;租金應屬全體繼承人所有,您可主張分配租金;哥哥也是繼承人有權使用房屋,您可與其協調支付費用補償,或者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將所有產權劃分清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繼承權被侵害,依繼承回復請求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起訴,並可請求分割遺產,對於租金部分,也可主張不當得利,哪回屬於自己的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如果哥哥不辦理繼承,您仍可獨自辦理遺產稅申報及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2.繼承登記後可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裁判如何決定遺產分配

3.出租給餐飲集團之房屋部分,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該集團不可僅給哥哥租金

   而應按應繼分比例支付給各繼承人,否則不生清償效力。

   並可訴請哥哥返還超過應繼分比例租金不當得利

4.哥哥家人居住之房屋部分,可訴請哥哥及其家人返還房屋給全體繼承人,

   並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分割分別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解決遺產爭議;又關於哥哥侵占租金房子部分,均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哥哥限期返還屬於您的應繼分,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之,若哥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叮 103-09-16 01:52

父親在世房子有2間一間在父親還沒過世時給ㄌ女兒

還有一間過世後給兒子兒子有口頭上跟母親還有妹妹說

為ㄌ省稅金把房子過繼給妹妹  誰知妹妹反悔不過給哥哥ㄉ小孩

還反告哥哥侵占房子  說要在限時之內搬離開那棟房子不然就要收租金

  我想請問  目前已經開庭2次了  妹妹請律師出面打官司沒出現過

如果第三場想贏 應該如何做才好??

您好:從您網路上提供的資訊,您應該可以可以向您妹妹主張借名登記。不過因為已經進入訴訟中,建議您將完整開庭筆錄證據資料準備好,當面與律師諮詢討論,比較能夠有實質上的建議。若有需要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您好:

原則上如王大律師所述

且本案重要證人應為您的母親

本所有多項辦理動產糾紛訴訟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答辯之,並聲請傳喚證人母親作證,以釐清本案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這種情形律師費不能省,否則一旦訴訟策略錯誤,日後再委託律師恐怕就來不及了,本律師專辦動產多年,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蚊子 103-09-15 15:03

各位律師群您們好~

先說明我的案情:

出社會工作後,我的父母經濟一直有問題,為了分擔家計,約2年時間我按月給付7仟生活費給求學中的妹妹,約有6年時間也按月幫妹妹繳交醫療保險費2仟,除此,約有2年時間在外租屋與父母同住,也是由我負擔房租及水電開銷,買房迄今約有6年,,也是由我負擔房貸及水電開銷,但同住8年來,我的媽媽不斷以各種名義借錢,要我們催了好幾個月才還錢,或者就不還錢,若我們不借錢,就不斷打電話或是擺臉色給我看(曾經還叫我去貸款3百萬借他,但因為金額龐大我沒答應),他總是說小時候我生活的很好,現在要回報,凡事都要聽他的,打電話來就是要借錢,不然就是發生意外或是要我們幫她做事情,久而久之,我對他說話的口氣當然也不好,因為我和先生只是普通月領3-4萬上班族,有小孩要養,對於這種生活模式已感到非常厭倦。

請教下列問題:

最近我母親說要告我棄養,我其實很無言,雖然我沒按月給付生活費,但房貸及水電開銷全是由我負擔,這樣有構成棄養嗎?盡孝道是子女的義務,但就只能順從父母予其予求嗎?針對類似案件,會考量子女經濟狀況來訂定合理的扶養費嗎? 因為長期為了錢的事情與父母不和,說話也就沒好口氣,父母能以什麼名目提告? 因為實在非常厭倦這種生活模式,但我父母不准我賣或租房子給其他人,考量他們是長輩,只好我們搬出去住,但房貸加又在外租屋費用實在不是我們能負擔,是有想說乾脆房子便宜租給父母(比要繳房貸金額低的價錢)來補貼一些,不過屆時會有一個與我父母要好的阿伯也會住進來,蠻擔心日後阿伯趕不走或房子房子登記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會被我媽變賣掉或是我父母不繳租金,有沒有什麼方式能避免糾紛(像是明訂契約,有什麼事項可納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提告,但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若您母親對您提告,您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您母親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負擔水電、房貸,則實際上就是有負擔扶養費用。倘若數額沒有太低,則無須擔心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 除非另外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否則沒有違法問題。

3、 可以約定以提供房屋居住作為扶養,並且約定不得使其他人入屋居住,其他權利義務也都建議記載在協議書當中,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