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朋友
C-藉名登記名義人
A請B代為找尋可以借名登記的人頭後來B就找了C 於是本案有監房屋因此登記於C名下
100年間a與b因細故爭吵.b圖然跟a表示登計於c的房屋是它所購買.a當下便對c題起{圖消所有全反還登計}民事訴訟..
px:b請了律師幫c打官司..所以c的訴訟代理人於過程中自然都是說此房屋出示一張借名登記書上開庭中c成任並非所有全人只是借名登記.但是受b所托並非a.自然a無權請她返還..面c受b委托界名登記於等等
言詞便論最後因為請來b當證人說明..b因此當庭做了偽證.法官隨即宣布判決時間
問題來ㄌ:a後來發現(因為c本來有提出反訴.後來是因為a去c住家找她.c巷a表示她不願意介入a跟b的糾紛房子是誰的就交由法院去判.但後來a告訴c 她委任的訴訟代理人也提出告訴)
過了不九.a便接到撤回反訴通知.且通知上有c親筆簽名
就是這個簽明後來a來去比對借名登記書上的簽名發現是完全不同的筆跡..
請問律師這樣a要怎ㄇ做ㄋ?
律師是b請的但他卻市c訴訟代理人.而於開庭的答辯狀內容均都力挺b為所有權人.主張a無權
所以這張界名登記書決不是c所親簽的但卻是她提出的證據之一.幕後不用想也知道是b與律師在主導這件官司.且筆跡有點類似為b所寫
a該於本案提出或追究界名登記書為何人所簽名的嗎?
還是對b另提刑事告訴?
或是因此對c主張?麻煩律師了!
兩年前我們在公寓別墅型社區買了一棟房屋...
我們社區有分公寓區和別墅區...是人車分道有地下室...
我是在別墅區買房... 因此我的所有權狀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
我的地下室車庫外正對面有一塊空地...
空地有一半屬車道...另一半算是一個閒置空間...
這個空間常會有人停放車輛...但因為是在我家車庫正門口...鄰居停放車輛都會知會我一聲...
我也都當禮貌知會... 沒有多想...
因為我們當時一直都以為那塊土地因為就在車道旁...可能是公共空間...
而管委會也一直強調那塊土地是管委會所有...
就在今年三月左右...我家對面的大姊一度懷疑那塊空地應屬他家的地坪...
因為他實際丈量他家的地坪和土地權狀上實際坪數少了七坪...
再加上因為我家門口那塊空地緊鄰他家車庫圍牆...
並且幾乎都是他長期停車在空地上...被管委會一趕再趕... 他不堪其擾所以請求地政事務所來土地鑑界...
在鑑界當天還由社區總幹事全程陪同...
沒想到鑑界之結果...
我家車庫前的那塊土地不是屬於我家對面那戶鄰居... 而是我和隔壁兩戶所有...
土地範圍包含整個車道都在我們的土地權狀之內...
而我們就此單一筆土地...我們的建物就在這土地上...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和隔壁戶的鄰居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一樣提供讓有需要的鄰居停車...
但管委會卻一在的說我們家建物以外的土地均屬管委會所有...不讓我們借給住戶停放車輛...
並且不斷公告說要在那塊土地上畫停車位租給其他住戶...
看到公告後我曾找過社區主委...起先主委已經口頭答應我說尊重鑑界結果... 沒想到過沒幾天又反悔...
又再次公告說那過土地是社區所有...如有不法意圖就要提告...
但土地明明就是在我的所有權狀內...與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屬單一地號...
在這個社區也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狀...
在這期間我也寄了兩次的存證信函...
他們不但不理會也不和我們協調...
甚至後來還乾脆直接不告知的來畫了機車停車位...
想請問律師...
1.我和鄰居把當初買房的合約拿出來一再的研究...建商當初賣房時沒有跟我們簽訂任何有關那塊土地...要給社區公有運用的條約...那麼那塊土地可能是屬管委會所有嗎??
2.我的手頭上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狀就只有單一地號...而我的建物就在這塊土地上...這樣說來...那個在我建物以外的空間能像她們說的是屬公用的嗎??我知道有一部分因為是車道部分...但我們沒有影響到車道...也沒有將空地圍起來不讓大家過或使用...只是借鄰居停放車輛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而管委會緊咬著有車停在車道以外的空地上一再揚言要提告...請問這樣她們的告訴成立嗎?
3.我們和管委會有多次討論此塊土地之問題...管委會一直拿出建物權狀說建物以外是公設...有此一說嗎??? 但現在所討論的明明是土地問題...在那塊閒置土地上無任何建物...
4.因為在上個月10/23號...管委會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找人來畫了機車停車格...所以當下我馬上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一開始警方說這類糾紛屬民事...她們沒有接受報案...後來在我一再堅持之下他們才說那不然告刑事...又問我們是要告‵‵侵占‵‵還是‵‵竊佔‵‵...請問律師向我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屬侵占還是竊佔呢??
內容繁複,敬請見諒,煩請耐心詳讀。
事情起因:
乙方因信用不良無法購車,經由甲方名義購置車輛一台xx-1234,後與乙方簽署買賣合約書,並將此車交由乙方使用。
買賣合約書內容:
甲方對乙方讓出車號xx-1234之權利,車貸申請合計xx萬元,每期需支付xxxx元共48期以及每年稅金、罰單等相關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將不得有此車支配之權利。
備註:
乙方於車子使用期間必需按時繳款,以免甲方信用不良,若造成甲方因銀行托回或重大事故導致甲方金錢實質受損,乙方有責任對甲方進行賠償,並喪失該車所有權利。 車貸繳滿一年(12期)甲方有權請求乙方提前結清剩餘車貸,至此所有車子產權、權利、義務盡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得拒絕。 以上合約條文甲方xxx 乙方xxx,皆已詳盡閱讀,日後若有糾紛將以法律條文仲裁。時間”100年 12月 20日
後因乙方在外尚有積欠丙方債務,故與丙方簽署讓渡書,於當時並將車輛交給丙方。
讓渡書內容:
立切結書人乙方 因積欠 丙方 oo萬元,故將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讓渡予丙方無條件使用,直到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償還積欠丙方oo萬元後,丙方無條件將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歸還乙方。
如因立切結書人乙方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前未能償還全部欠款時,自願接受讓渡之xx廠牌,牌照xx-1234車輛交由 丙方 自行處理或轉賣他人,決無任何異議或用不法手段阻止,並願放棄對丙方 請求一切民事、刑事賠償責任,如違背本切結書,立切結書人 乙方 願負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等一切法律責任,並願賠償一切損失,包括車馬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以上各項本人絕無反悔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證。
於此事後,丙方曾邀約丁方並告知乙方,後續將積欠款額交由丁方委託收款,同時也將車輛交給丁方使用。後因丁方與丙方產生嫌隙,丁方要求乙方支付一筆款項後,將車輛交給乙方。
目前因乙方犯刑被收押至看守所,丙方對乙方提出侵占,另寄函至甲方,要求交出此車輛。
綜上,請問板上專業律師:
事發經過是這樣得
當初我朋友(甲)因為跟他女朋友發生糾紛
所以動手打了他女朋友
那因為,我的個性屬於比較愛管閒事
所以當下我希望我朋友(甲)能出來講清楚
但是後來,我同學聽到這件事,就很生氣的打給我朋友(甲)
好像是有問候到他媽媽之類的話吧
我朋友(甲)就非常不高興,要求我同學出面道歉
當時並沒有告知地點,所以一下課,我就帶我同學
到了某一個公園,並告知我朋友,我們到了xx公園
後來,我朋友就說要改在土地公廟,就光地點,我們就討論了好幾次
再最後一通電話中,是我朋友(甲)女朋友接的,她在跟我講電話時
我聽到我朋友(甲)在旁邊說,她要帶很多人跟西瓜刀,當下我就因為害怕
就告訴他女朋友說,要帶人是不是沒關係,之後因為我想說基於保護自己跟我同學之下,我也找了人,但是,我(並沒有在電話中告訴,我找來的人,有要動手)
之後,我找的人就問我,發生什麼事,我就告知他大概情形(如上)我就跟他說,對方好像有帶東西,有大概10幾個人(因為害怕所以找他們來,並且,從頭到尾
並沒有說要動手,出自於自我防衛)後來他們到場,就問我說人在哪裡,就看到他們手上帶著東西,當下我就告知他們,沒有要動手,先等對方動手,我們在動,我還有跟他們說,東西收起來,但他們不聽
誰知道,一到現場,他們就因為(甲)的態度不是很好,就開始動手打了甲
那是後我跟我同學,全部傻在現場,完全沒動手,只是傻在那邊,當下腦中全部空白,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也沒有阻止了,後來看到我朋友(甲)倒在地板上,他們才趕快跑,我當下看到我朋友頭破血流,我就嚇到了,因為我害怕那種場面,所以我也跟著跑了,但是在當下,我有想到要叫救護車,於是我就打了約3秒的救護車,並沒有救護人員接通,我就掛掉了,因為當下,我非常混亂,我只知道打人的,較我們趕快跑,所以我也跟著跑了
但事後我朋友(甲)他女朋友有打給我,並告知我我朋友(甲)被打到破頭,我另外一個朋友(乙),我們走的時候,他跟我們擦肩而過,因為看到他,所以我就放心離開了,結果我朋友(乙)打給甲的女朋友,告知她她男朋友的傷勢,她女朋友當下馬上打給我,並且一直詢問我,到底是怎樣,當下我就簡短說明一下,後來要求她女朋友馬上打給我朋友(乙)要他趕快叫救護車,後來我又有親自打給(乙)要求他馬上叫救護車,但誰知道(乙)說先不要,他怕事情鬧大,我就跟他說,不要管大不大了,先報警,結果,我朋友甲的姐姐打去,他就把我電話掛掉了!事發經過大致是這樣
我現在想詢問的是說:
第( 1 )動手的人是我找的,但是我是(出自於保護自己跟同學),因為當下有聽到,甲要帶人跟刀,所以我才找他們來,到現場我也有告知不要動手,誰知道,他們就太衝動手了,現在,我沒有證據說我有說(不要動手)這四個字,我要怎麼辦?
第( 2 )當時是以棍棒之類的攻擊頭部,但是兇器都帶走了,現場只留下了大鎖,大鎖是我的,但是後來我借給了我同學,在警訊筆錄他也有承認,原本是我的,但後來他跟我借,可是當時大鎖確定沒有碰到甲,但警方說大鎖上留有血跡,這要怎麼辦?
第( 3 )現在動手打人的反過來咬我,說是我跟我同學動手打人的,那我該怎麼辦?可是甲的筆錄上面,又有說(除了我),其他人都(有動手),那我到底要怎麼辦?我確實是沒動手!現在動手的3個反過來咬我們3個,所以我們3個跟動手的3個,筆錄都在互咬對方3個,警方現在認為是串共!
第( 4 )這件官司,我有沒有辦法申請法扶,要多少錢?
第( 5 )我一直要去關心甲,但他家人不願意讓我們靠近,那又要怎麼辦?
第( 6 )我同學也沒動手,當時他站在我旁邊,也是傻眼,他們也沒打電話報警,也是匆忙跟著離開現場,因為跟我一樣嚇到, 可是他們沒證據說他們沒動手,該怎麼辦?
目前能想到的只有這些,日後還有想到,會再補上,開庭時我要如何陳述?
甲的女朋友也願意出面幫我作證,為什麼我要找人,而不是一開始就找人,當時他在他男朋友身邊,但後來就先離開了,因為門禁關係!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了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了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了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請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哥們,我民國98年的時候發生一則車禍過但是那場車禍對我而言是重大事故
當時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跟某某人是騎機車,我是被載的
據當時騎機車載我的某某人是跟我說當時是後輪爆胎,他說當時是不知道我在做什麼?然後我坐在機車上面輪胎爆胎就倒車了,車如果倒了那我也會倒下去的阿,但是我很好奇的是,為什麼他只有皮外傷而以呢?而我居然因為後輪爆胎機車倒掉之後我人也跟著倒?然後車倒下去的時候還是我的頭腦去撞到柏油(柏油=馬路)?我近期一直在想是不是他害我的?是不是他對我綁手綁腳?我才會發生這樣的重大事故呢?民國98年那時候我右腦破掉了,然後又被醫院醫到不成人型了?我很好奇阿~是不是那個人故意害我的呢?其實醫院把我醫到變成不成人型這算是醫療糾紛了吧?醫療糾紛的事情我等等在問好了
但我現在重要的是我想要告當時騎機車載我的那一個人
我有一個台北的姐姐是跟我說我可以對他提出種傷害的告訴?
因為那時候發生那起重大事故害得我失去好多東西也害我拿到了很多政府的文件
那起重大事故害我失去親情友情愛情,也因為那起重大事故讓我在民國99年的時候被不會想的家人申請到我的殘障手冊和一張重大疾病卡(氣質精神病的)
當時騎機車載我的那個人我沒有告他實在是對不起我自己
我想要問各位律師們我這樣對騎機車載我的那個人是否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嘛?
我一個台北的姐姐是跟我說我可以對他提出種傷害的告訴?是這樣嗎?
請這邊的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嘛?
願意當證人幫忙受害者指證是好意,
但被莫名指證的人只能自認倒楣嗎?
人在公司上班,車子沒騎也沒借人,
太太在家中無緣無故接到通知說我的車是肇事車輛,
會再查通聯紀錄以及手機本人是誰,
到場後員警一開口就質問『為什麼撞到要跑』?
態度非常令人不舒服,
後來摩托車到場開始製作筆錄後態度才轉好,
員警說有人報案他們就是照程序來,
我們詢問是什麼情況?是有拍到還是怎麼樣?
不予理會我們的問題,只說他的責任就依規定通知到場說明,製作筆錄,
到時候他會再調監視器等等之類來查證,
我們只是列為"關係人",不是"嫌疑人",
但是車子也被扣住.....
詢問員警,那只有一台摩托車要上班怎麼辦?
員警說沒辦法,扣車是合乎規定....
那關係人要花時間配合到警局說明,做筆錄,還扣車,
如果屆時證明不是我們,
那對於舉證錯誤車號的目擊者有無相關罰責?
對於我們莫名其妙被指證是肇事車輛只能乖乖到案說明然後配合被扣車嗎?
那這樣關係人和嫌疑人有什麼兩樣呢?
我可以提出什麼來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當時因為與一位朋友說好請他幫我找位信用良好擔任房屋登記名義人,因為當時與這位朋友有共同合作投資不動產所以基本上彼此都相當信任,所以借名給他找出來這位朋友(A)後也依直相安無事快2年.後來因為我與這位朋友關西惡化後又加上彼此間有金錢上糾紛,(價金確實是我所買所有過戶資料權在我這,這間房子目前出租中).後來我與這位朋友(B)徹底鬧番後他突然發一份存證信給我.內容大概自稱房子他買ㄉ請我繳回權狀給他,PS:他絕對無法提出任何相關買賣價金金流.但目前他就表示(因為我門本來就有資金往來他就挑ㄌ2筆176萬就說房子是他買ㄉ,我應該要怎ㄇ去對(A)請求反環所有權登記ㄋ...?(A)承認為藉名登記名義人但卻稱是受(B)委任.不認識我並表示我與(B)糾紛不關他ㄉ事(可是因為(B)關西他也不願意反環所有權.簡單說就是我跟(B)獎好就好(B)沒受全他無法過戶與我
我是否能證明房子是我所購後在請求反環..法律關西要如何主張?
感謝律師解惑..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次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失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及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文章前面是說明~從交警畫錯圖、跟不按實書寫口供開始!
問1員警寫的口供,與我方說明的案情不符
答1
我父親念,員警寫,但員警卻沒照實寫口供。
問2您們是否曾發現錯誤或缺漏要求改正,卻遭到制止?
答2
我當時發現與事實不符,要求改正,卻被員警制止插話。
問3員警是否以自己公平公正為由,不會偏袒誰,推拖改正?
答3
是。員警回答上面那些話,再次拒絕我方檢察自己口供是否被謄寫錯誤或缺漏。
問4家屬再三要求檢察口供,是否有被員警推托?
答4
有,交警以自己趕交班為由,軟硬兼施要求我方趕快簽名。
~補充~
事後我方發現口供有許多地方與我方當初的講的話不同。(PS:我方有準備講稿,照稿念。可是口供出來卻錯漏很多東西)
另外,事件發生在8月初,我方直到9月底才錄口供。在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監視器的狀況,警方居然有辦法在[事故現場圖]~畫出我方於騎樓內的行車狀況。而事後還竄改我方口供變成~我方直接從騎樓下直接行駛出路面的駕駛行為。(PS:事實上是從騎樓下先牽車出來,然後在啟動行駛)
請問律師先生,關於警方竄改我方口供的行為,該如何處理?另外在錄口供之前,我方已經從[案發照片]中明確說明,我方不可能直接從騎樓下,直接將機車行駛到路面(因為機車停的很滿,擁擠的沒有迴旋空間,而且當初我父親是車頭向內、車尾向外的方式移進停車位,所以不可能直接行駛出來)。而警方[在聽完我方說明後]~[我方後來錄口供說~從騎樓[牽車]出來]~警方卻偷改我方口供為[從騎樓[行駛]出來,跨線穿越出去]~~我方後來送了鑑定,才發現警方那邊留下的口供與我方原來的版本不同,被偷改~我方該如何處置他們!(交警是否有詐欺的嫌疑?騙簽名,還偷改內容)...另外鑑定會聽完我方的說明後,依舊使用警方錯誤的現場圖,還引用[我方被竄改的口供]作引述,判決我方有過失~關於這樣可惡花了我5千元作鑑定還冤枉我方的鑑定會,該如何處置?..舉一例,我要賣一個鑽石,請某鑑定專家鑑定~結果為1A,我就以1A的價格賣出。事後有人告訴我,那其實是3A的鑽石,是那鑑定專家鑑定錯誤。我因那位專家的[錯誤鑑定結果]而遭受損失,我理當可以求償吧!~~~換成交通鑑定會,我先花了3千做了第一次鑑定,想得到公平正確的答案,結果沒有,第二次再覆議,又花了2千,還是得到錯誤的結果。我方因此在這案件受了損失,那我該如何找鑑定會求償?...這是否該以[消費糾紛處理],還是可以[國賠處理]~..因為鑑定會隸屬於交通部!==============我方如果直接出來,這件車禍對方會[辯稱]我方突然衝出來致使他反應不及撞上而受傷,我方要負責賠償對方。而我方如果[牽車出來][先停在路邊]後,再行駛。那就變成對方涉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車速過快]、[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對方即要賠償我方。所以,[鑑定結果]是否正確,很明顯的干係雙方的賠償問題(實質利益損失)~因此,今天第三方的鑑定會,在明知有問題的狀況,依舊作出錯誤結論時,我方根據前項,應當可以要求鑑定會賠償我方損失吧!???...另外...該處地形屬於斜坡+窄巷~根據交通安全規則-下坡車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所以對方~一開始就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的義務]?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收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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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問4.若1及2及3之各情境若都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5.A女見B女機車闖紅燈尾隨在後.報請警方到場開單.警方無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問6.承上若有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精選題
問7.酒駕男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8.酒駕男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9.酒駕男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0.問9.酒駕男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1.酒駕男0.55以上駕機車在非道路(公園.停車場.家中空地...等)酒駕.有無觸犯公共危險?駕機車在非道路未戴安全帽可否告發?
問12.酒駕男0.55以上騎A自行車......B電動自行車.......C電動機車(最新免牌照免安全帽那種車)道路上遭警攔查.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問13.酒駕男0.55以上駕駛A推高機....B山貓...C怪手..D大型懸吊車.....行駛道路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朋友 前二年 被她現在的老公騙婚
因為她老公有天告知她說要去坐牢了,是因為金錢糾紛,並跟她說 想要去牢裡面看他 必須要結婚才能申請,所以朋友為了看他就答應結婚, 老公也於登記後二天入獄
但是經過一星期 發現老公入獄原因竟然是下藥迷姦其它女生十幾個..........
因此朋友無法接受,並在這二年長期一直活在 心理極度憂鬱的生活裡
這期間朋友也寫信想要老公同意離婚,但是每每都被老公 推翻 並承諾未來的日子
所以就一直拖了二年至今,而且連老公買的房子都買老公的媽媽的名字,但卻是朋友在繳房貸
現在她總算想通了,而且也已經搬離原本的地方,並想要去法院訴請離婚 ,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來申請,更想把繳的房貸拿回來,近百萬
想請教這樣是否會成功,但是在網路查詢文章 又看到這一段
【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知悉後已逾一年和 逾五年 不是一樣嗎? 所以朋友經過了二年,到底可不可以呢? 亦或是有其它方法或案例可供參考呢? 謝謝各位律師朋友
回覆 ruby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民事訴訟除非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權或有特別規定,原則上須以原就被,即原則上須至被告之住居所法院提出訴訟,且管轄權之判斷以起訴時為準,台端既已提出民事訴訟,就目前受審理之案件,原則上無法移轉管轄。
2.如欲撤回起訴,於高雄地方法院重行起訴者,原則上須被告之住居所於高雄、或契約約定債務履行地在高雄(即清償地在高雄)、抑或兩造約定第一審管轄權為高雄地方法院、抑或起訴後,被告對於無管轄權部分,未提出爭執而為本案之辯論,否則,仍有遭高雄地方法院認無管轄權之可能。
林岡輝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ExcellentAndSincere/info
我因為跟A先生發生金錢糾紛.A先生去警察局報案.
說我騙他公司工作需要繳保證金.
結果我收到警察局傳單叫我到案說明.
我在到案說明的內容中.都否認說我沒有說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
我說他給我的金錢是走路工.
筆錄做完以後.我有馬上去找對方和解.錢也歸還了.也去鄉公所和解了
今天去法院開檢查庭.檢察官問我說 我是不是有用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的理由去跟A先生收取這筆金錢.
我堅持說沒有
這樣的話請問一下
我還會有第二次開庭嗎?
這件事情會起訴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讓我自己沒事.
A先生說會在檢查庭上講屬實
但開庭的時候他還是堅持他去警察局告我的筆錄
這樣對我有利嗎?
我跟他金錢糾紛只有口頭上這樣講
沒有白紙黑字 也沒第三人
這樣我怎麼證明他污告我?
今天開庭我問檢察官.哪個證據可以證明我騙他.
檢察官回我說.你承認你有收到錢收到那些走路工
這樣就能證明說 那是我騙他嗎? 如果我要請律師 這場官司勝算多大?
我剛買了一間透天中古屋...1200多萬..
現今已完成兩項款項....共200萬
第一個不知道什麼款...忘了..第二個是用印款...
但到了第三個完稅款和尾款都還未給....
在我們的契約上有載明..因為三樓(頂樓)的水塔因水多溢出...
造成漏水...屋頂因為只是搭鐵頂...所以當初有說請前屋主修繕後再交屋...
結果前些日子..我請自己的師傅上去查看才知道...
並非只要把水塔修好..屋頂防漏止漏外就問題解決...
因為師父說..三樓屋頂已經變形彎曲..除非整個打掉重做...
否則防漏做好還是會再露...我認為事態嚴重(打掉重作需要15-20幾萬)...所以聯絡的房仲和屋主處理..
現在我想問的是....
第一....我可否要求房仲和屋主..完全修繕好..整個屋頂重作...做到我滿意再交屋...而且我應該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項吧?!!
第二....若對方無法達到我的要求...我可否解除契約...而且我可否要求賠償...還有有什麼賠償呢?...因為我們為了那房子已耗費超多精神........
第三....我不希望走法院或是有糾紛...因為那真的很累...請大家幫我想想...拜託了...!!!
律師 您好:是這樣的,因本人與其他朋友跟一位債務人有債務糾紛,告上法院,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之不動產(土地及地上物房子一棟),過幾天法院就要第一次公開拍賣,因債務人的不動上有抵押權,依照物權優先於債權受償原則,我們應該不是第一優先受償人,但是之前聲請假扣押時我有繳交千分之八的強制執行費用,土地指界時也有向地政事務繳納指界費等相關費用。我的問題是:一、如果不動產最後有拍定,我們可以主張強制執行、指界等費用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嗎?如果可以,何時該提出主張?法院會主動通知我嗎?二、債務人應是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所以不動產上有抵押權,有查到債務人已向債權銀行繳了幾年的房貸,所以銀行的債權額會下修一些,那如果拍定價格最後高於銀行的債權額,剩餘的錢我們可以主張受償?法院也會通知我嗎?三、又第一次拍賣時,出現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時,銀行如果主張承受,房子就變成銀拍屋了,之後銀行拍賣後高於銀行債權額的錢,我們也可以主張受償嗎?以上3個問題謝謝律師的答覆囉~
我目前有個很好的女友,我們也打算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也多少再討論一些婚事了。
免不了雙方家長會問對方的家境,我家都很OK,問題出在於他家有位曾經愛賭博的父親,離過兩次婚,曾經也被討債過,目前債務都還完了,現在也回家了,四年前貌似真的要戒賭了,現在沒再賭了也有份工作做園丁,也是慢慢走入正途,目前他們一家人都住一起。而我家人持反對的意見是怕他父親哪天又跑去賭博欠下一屁股債找上門。
其他:她家成員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她最小。 大姐嫁出去了,二姐未婚,哥哥剛結婚,除了大姊,她的父母都跟他們同住一個屋簷下。
問題一:女孩說他們家人都有簽過好像是叫放棄繼承的東西了,那這樣如果他父親欠債還會連累到我們嗎? 我們會有其他債務的糾紛嗎?
問題二:如果有黑道討債上門我們應該怎麼做?或是預防這類事情發生?
也就是說我家人不反對我們,但是要做好預防和應對措施才肯答應我們,所以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感激不盡。 如果對事情敘述不夠清楚,我會馬上補上!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們好
是這樣的~我是兼職的網拍業者 跟買家有買賣糾紛~
買方購買前有看過實品也有試穿也知道材質...等等等
跟我 是 客製化商品->量身訂做的->尺寸由買方提供->禮服測量後尺寸都是對的
但穿上去之後 他覺得 這邊歪 那邊歪的
但是我把禮服穿在假人+朋友身上~都是正常的~沒有歪沒有斜
但是他堅持要全退~我堅持退1半~全金額3520元
因為都住的台北 所以約他出來當面 測量衣服是有哪有問題
對方也不肯 打電話給對方也不接
中間往來信件後 中間當然一推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買方回覆之最後一封如下
因為接下來的時間我都得忙婚事,
所以從8/24-9/13這三周的時間給你考慮,
如果你願意全額退費我就將我的帳戶提供給你,
如果你不願意也無法接受,
那麼我將走法律途徑,
請消保官出面協調。
而何時找消保官也是我的權利。
謝謝!
於是我原本請快遞去回收衣服回來 昨天8/22又寄回去給他們了
且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們 告知他們
請他們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請問一下 我寫的--->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是有效的嗎??
中間他們也都沒任何下文了
但我怕他9月份又出現
而且他如果申請調解 我必須到他的所在地去
是否我可以在我的地區先申請調解ㄋ??以免日後又爭議
日後變成我要跑他那邊的調解處???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ㄋ???
昨天請員警幫我致電給對方
對方也都說沒空 不處理
新娘與伴娘都說沒空
請問是否可以再寄一封存證給對方
以下這樣可行嗎???
敬啟者:
一、台端於101年7月30日付款訂購客製化伴娘禮服二件,本人於101年8月13日寄出給台端,101年8月20日向伴娘李若菡回收禮服,經詳細檢查未見台端所稱之瑕疵,乃於101年8月25日再度出貨給台端,但台端拒收包裹(附表1),此交易金額共?千伍佰貳拾元整。
二、此交易,在購買前台端有看過實品並試穿,量身訂做的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七日猶豫期的無條件退貨條款。
三、本人多次釋出強烈之善意,藉由信件、存證、員警通知台端與伴娘們解決此事件,台端與伴娘們均無善意回應。
四、禮服遭台端拒收後,禮服於101年8月27日本人再度收到,從101年8月27日算起只替台端代為免費保存十日,限期取回日期為101年9月5日,預期後本人向台端收取每日新台幣100元之保管費,保管費累積逾禮服價格後,即以禮服抵充保管費,台端不得日後要求本人賠償或主張其他民事、刑事之權利。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一OO年十一月二十日向本人承租○○市○○區○○路○○巷○○號(面○○路一段)之廠房面積為○○坪及空地○○坪,約明租金每月新臺幣捌萬整,並於每月一日以前完成給付,此有雙方簽具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為憑;於民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變更承租人郭○○,契約內容、保證人不變,支票亦由原承租人林○○開出,隨即於八月一日未繼續給付租金。依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租約。」而台端至八月十四日止僅給付租金49萬,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為此,本人特以此函催告台端必須於函到七日內給付所積欠之租金共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利本合約之進行。若台端逾期仍未付清所積欠之租金,本人將依法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屆時台端須將房屋返還予本人,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佔用,另限台端於民國一O一年九月一日前,將前揭承租房屋屋內物品為搬離,若逾期不為搬離,將視同廢棄物為處理,特函告知,請查照辦理,以免糾紛。
已草擬一份存證信函,請您幫忙看看是否可行?
是於100/11/20簽約,12月有給付租金7萬,但租賃契約的期限是寫101/01/01起,這樣是否可用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一項 已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月,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之規定呢?
感謝您的協助,謝謝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