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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 104-06-06 21:15
我簽了ㄧ份讓渡書 讓渡書內容是說房子現在是跟弟弟ㄧ人ㄧ半的房權 當初簽讓渡書本來是我要用法院公訂價跟他買下 結果過沒幾天他說他要用過戶說4年後再叫我跟他買下 我不同意、不答應 我想問的是讓渡書簽完要法院去公證嗎? 如果沒法院公證那這張讓渡書合約成立嗎? 如果讓渡書不見了但是對方有拍照存證這樣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讓渡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並非以經公證為必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1:44

契約之成立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不然不用拘泥於一定之形式。

一、契約要看你簽的目的是什麼,對方簽的目的是什麼。

二、然後看你簽的內容是不是能達到你的目的。

三、第三個要看對方是不是可以信任的人。

四、第四個是如果對方可以信任,但是如果契約還沒有履行對方就死了他的小孩會不會認這個契約

五、如果是把所有權換成契約一紙,這個除非是有非常不得已的原因,不然律師是不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瑜 104-06-06 19:56

你好~我是開通訊行的,如果客人辦一電信門號,起初電話費都有正常繳納,後續電話費暴增電話費就不繳,公司催繳客人都沒用,也聯絡不到人,門號也還在合約內,公司要我們經銷門市負責,要我們繳交違約金及電話費的部份,我們門市也試著找過對方,也都聯絡不到。

請問~我們能向客人提出什麼民事賠償或告訴,要求客人繳交這筆款項,或有什麼更好的方法,維護我們自家經銷門市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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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件事是你要要麼預防這個糾紛。如果想不到怎麼預防這個問題,一個、二個這樣,如果是一群都是這樣,你的公司還要生存嗎?

二、重點是你跟上面的公司是怎麼簽約的,違約金是否合理,你是不是有能力可以於防這個糾紛,如果沒有能力上面的公司是不是有義務協助你預防這樣的風險。

三、如果發現契約上你沒辦法調整而且這個洞也不是你可以預防的,上面的公司也不幫你預防,利潤越來越少,那麼寧可結束生意。

四、你需要找個律師幫你瞻前顧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08 09:24

您好: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20天後若對方並未異議,將取得執行力而得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若對方有異議則將進入訴訟階段,以民事訴訟追償之。如有需要歡迎來本所尋求協助!

小安 104-06-06 16:39

您好,我與女友至中古車行看車,老闆介紹該車狀況良好為一手中古車,且當天有下訂金2萬元。

但查詢相關車輛車牌訊息,卻發現此車輛曾經為租賃車牌,應為二手中古車;所以只車行與老板協商解除合約,理由為老闆未盡完全告知義務(下定當天未告知此車輛曾為租賃車輛),但老闆回絕此方式,且說依此車況的價錢是合理,並此時才說明確實曾為租賃車輛,但只是租賃車商避稅使用;但如此說法卻與當時介紹車輛只告知只向上位車主收購,誤讓我與女友認為此車輛只曾為一位車主所有。

如此情況可以要求解除合約嗎?該向哪個行政機尋求協助?感謝!

小陳 104-06-06 16:36

今年五月合約到期,要退我押金.但是我合約因搬家不見.結果加盟的公司也說他們的也應為搬家不見,所以不知要退我多少押金.請問我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過去嗎?這樣打官師,有勝算嗎? 我有每個月報表郵件紀錄和每月營收轉帳到我戶頭的紀錄

方羚 104-06-06 11:27

敬啟者:

請問本公司承接他公司(上包)之工程,只代工,無代料,且合約上只註明做到哪,就請款到哪,但本公司於請款之際,對方卻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30%所謂的保留款,還言待業主驗收後才予以發放,而且同一公司的工程,只分A棟,E棟,F棟,對方就扣了每一棟30%的保留款,請問這樣是否有其合法性呢?本公司可以採取寄發存證信函的動作嗎?請給予提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保留款,則對方就必須依約給付工程款,可以以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請求對方付款。

2、建議備妥工程契約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方羚 104-06-06 11:14

敬啟者:

本公司收到工程合約的對造公司寄來存證信函,但因其將負責人名字寫錯,所以我們未在第一時間內回應,想請問,這信函是否有效?還有是否一定要回覆?期限多久?若沒回覆,是否表示默認呢?請給予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發函給公司,則負責人名義錯誤,原則上不會影響。

至於發什麼效力,必須依據對方寄送的存證信函的內容而定。

誌錡 104-06-04 09:58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我有申請債務協商,目前也協商完成(正常繳款中,沒有被強制扣薪)因為我想去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因為合約書有一條(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請問這條規定是屬於我目前協商的情形嗎? 謝謝 !

104-06-03 17:03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新房,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看漏水的原因為何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應該請工程公司先進行漏水原因判斷,待瑕疵原因釐清之後,再行判斷是否向建商究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18

Dear 強,

請問該交屋協議書是否為定型化條款,如果是的話,其設法規避主要的義務,即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則其以契約設法規避此義務已構成顯失公平,您仍然可以向其要求繼續修繕,或者您請別人來修繕其等應補償你們的修繕費用

以下提供相關法條供參:

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在房屋漏水的情形,即為房子已不具備通常可使用之品質喔!

民法第493條:

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
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承攬人即建商仍不予理會你們的訴求,建議可以請律師出面談判或協調,再者也可以請求其履約而提起訴訟。以上意見供參,若須進一步諮詢可以來信或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不可以該規定逃避責任,但您亦須評估漏水瑕疵之請求金額,若損害不大,應考量提起訴訟後之委任律師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費用,是否合算,不一定每一件紛爭均須要上法院以訴訟解決,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及時間冗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貓 104-06-03 15: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事,今年年初有客戶跟我下訂了一批食品,幫他從台灣寄送到大陸,運送過程中貨運公司也有做完善的保護也順利送達至大陸,但要跟他請貨款時,他卻聲稱他從大陸收到貨時商品損壞嚴重,因而不想給付貨款並求我賠償他損壞的部分,從他收貨到請款過了快2個月了才說損壞嚴重,本想說和氣生財也不想跟他盧這麼久,私下溝通時我也願意認賠貨款的20%折讓給他(其實我可以不用理他吧?)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折讓貨款50%,他在要請款時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也有寄發存證信函他,但他回信時又辯稱我沒有照合約履行賠償義務(我們根本沒有簽訂合約,實屬一般買賣而已,何來的履行義務?),又說我不溝通賠償問題(我都說願意折讓20%了,他居然說我不溝通?),這些對話內容都有在我的LINE裡面記錄。因為對方實在很皮,感覺就是不想付貨款,我也不想浪費太多時間跟他耗了,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有什麼方式可以快速解決嗎?感激不盡(貨款金額約2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給付貨款,可以備妥契約及出貨證明等,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貴公司在北部,可來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27

Dear 小貓,

 

你們之間不是沒有契約喔,因為買賣契約並非要式的法律行為,所以你們之間仍是有契約關係存在,只是沒有書面的供貨契約等。再者,對方依約應履行交付貨款之義務,但卻怠於履行,其主張貨物損壞是否有把該批貨物的損害情形「保全」下來,也就是做證據保全的動作,由於其必須依約給付全額價金,其主張對己有利之事實者(例如減少價金之權利)應負舉證責任。你們可以先去函與其溝通,既然貨款價額只有20萬,那麼建議你們尋求訴訟外的管道,例如開協商會議等,並請他們先把損壞的貨物保全下來,待雙方開會時再出示給你們看,並由律師在場見證,以維護你們的權利。

 

以上,

若有進一步諮詢之必要,請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104-06-03 11:09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心防,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104-06-03 09:23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1.是否須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磚頭管線施作後所有權是屋主的,所以對方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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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wang 104-06-02 00:52

小弟近日購買預售屋,在驗屋期間發現屋子嚴重滲水(每個窗框都滲水),跟其他住戶聯絡之下發現,幾乎每個住戶都會滲水(其中不乏樓板,窗框,插座,採光罩...等等),經與建商溝通後,建商僅願意以高壓發泡劑處理,不願意根治,且部分住戶在經過施打高壓發泡劑後,發現在其他地方也開始滲水,住戶們開始對於建商施工品質有疑慮,但建商僅回應無法找到根本問題,仍只願意治標不治本。與建商提及可否解約,建商回應漏水不算是重大瑕疵,因此必須依照合約書中違約規定,賠償總價15%違約金,但同一建案大量漏水,難道不算重大瑕疵?能否依法解約?是否站得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8:58

您好

民法第三五四條規定,賣方對於買方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漏水屋屬於重大瑕疵,賣方應向買方善盡告知之責。除非賣方已向買方表明房屋漏水,則賣方就不必再負擔保證責任 。

建議您先攜帶相關合約資料及漏水照片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並請律師為您發存證信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達到重大瑕疵才能解約,但您們可以主張請求減少價金,且在訴訟上可以以先備位之訴來處理,當然買賣契約也是雙方依循之重點,建議先請律師評估契約內容,並將瑕疵部分拍照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像這種漏水的問題很尷尬, 因為到底修不修的好真的沒有一個定數

您現在的問題是在於
1.建商是否有無暇疵擔保(請參考合約)
2.漏水是否可以主張為重大瑕疵(可以但是無法確定是否可做為解約違約金請求)

一般來說, 都是交付無瑕疵之物(修好但是過幾年會不會漏水就不知道)或是減少價金
做為解約基礎可以, 但是無法確認法官的判決, 也是要看實際上漏水程度, 是否補修, 和約內容條文等等

像買賣屋這種大筆金額的,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後做全盤的討論(ex:與其它用戶共同委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依照民法354條規定蒐集證據後提出訴求,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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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n 104-06-01 19:13

被害人稱本人詐欺他,事後報案。也開兩次庭,第一次我是以證人身分去。第二次也是以證人身分去,但在第二次開庭中事務官卻說要把我轉成被告。現在我收到第三次傳票,就變成被告身分了。

起因是被害人到門市,說他經朋友介紹到我這家店申辦門號,能將辦理好的專案手機轉賣給我。

但事後開庭上,我卻聽到被害人的證詞是說,他朋友跟他講名下不會有辦理門號的紀錄,也不需要繳任何月租費,但我不認識被害人的朋友也沒有這樣說過。

而我也只在與被害人到門市申辦門號時,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交談中,完全只有說明關於門號申辦的流程及手機折價的金額,也確實的告知被害人申辦門號都有合約也須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如無按時繳納每月月租費則會產生門號合約違約金。

被害人在門市親口說他的證件、門號SIM卡、及申辦門號專案的手機折價現金,都會請朋友代領。

而被害人也在庭上承認請朋友代領證件一事。

且被害人在申辦門號後,從未向門市或與本人提出任何申辦門號後的問題。

這樣算詐欺嗎? 還是算是消費或買賣爭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約定就是申辦門號賣手機,則沒有詐欺問題。

2、證人的部分必須是親自見聞,否則不能作為裁判之依據。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詐欺告訴,必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證據,您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並與您於開庭前,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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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19

您好:

聽您所述,您的行為應無成立刑法詐欺罪之情形,但還是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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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你的事實照時間順序先排成時序表,這個很重要,時序表排得越細越好。時序表的寫法是, 時間,事實,證據

二、排時序表的好處是,時間一久你會忘了事情的細節,但檢察官和法官對同一個問題卻會重複問,然後看你會不會講錯,排個時序表可以避免你忘記。

三、排時序表的第二個好處是,你的時序表去對應其他人的時序表,加上證據所呈現的時序表疊在一起,有時候就知道誰說謊了。

四、排時序表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檢察官也會排,我曾與軍檢合作辦案,他們也會排時序表。

五、最後一個原因,你的律師會比較容易進入狀況,照著時序表去想像,就比較容易幫你找到有利於你的證據

六、我本人也習慣幫當事人排時序表。

七、接下來就是想辦法證明你排的時序表的事實都是真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2 09:07

 您好

  建議您請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陳律師

多莉 104-06-01 12:25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到世界健身中心跟他簽約一年會員那時候是在天母附近工作只有一開始簽約時有使用兩次之後換公司後就再也沒有去使用了
我的扣款方式是採用信用卡月扣,想說解約還要付違約金就想說繳到期滿好了(因為不知道所謂定型化合約)。可問題是期限都到了沒人通知。
後來我查了一下資料還是不大了解定型化合約中的條款

六、(終止契約及其效果) 雙方得終止契約。 消費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扣除一定費用後退還: 一、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像我這樣的例子,是有可能辦理退款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終止契約之後,依比例要求退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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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ie 104-06-01 10:58

我在商場內租了花車攤位, 租期為一年(今年10月5日到期),
因無暇經營想提前解約並想拿回押金, 及經營保證金

合約書大致內容如下:

商店街租賃契約書暨管理公約

第一條:
租賃標的物及使用範圍:
XXXXXXXXXX

第二條:
租期
自民國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5日止, 計一年0個月。

第三條:
租金押金約定
1.租金:每月新台幣五千元整。自甲方交付本房屋時開始給付,乙方應於每月6日給付當月份租金,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金。
2.押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乙方依約交還本件房屋且繳清水電與管理費後,由甲方無息返還予乙方,此項押金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作為房屋租抵充之用。


以上是我的合約書內容,但未提及到提前終止租約是否會扣押金
另外商場有另跟我收取一萬五千元的經營保證金,只說退櫃時會退,只有開收據未立在合約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 這兩筆款項我是否能拿得回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當作違約金沒收之,除非您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但亦有可能遭駁回,且金額太小,實益不大之。或可主張違約金僅保證金部分,押金仍須退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返還後,再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須考量相關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契約內沒有提前終止契約須給付違約金之約定,則無需給付違約金(即無須以押金抵償違約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37

您好!

問題是承租人有權利提前終止租約嗎?

雙方所簽是定期租約,如果契約沒有明白約定雙方可提前終止租約,則需有法定事由(例如民法第424、430、432條等原因)或另外取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才能提前終止租約。否則,承租人任意提前終止租約並不合法,出租人可主張租約仍屬繼續,而可收足租約到期為止之房租,並不是沒收押金即可解決。因此,若承租人確實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終止租約事由,又想提前終止租約,最好能找出租人商量,徵得出租人同意雙方提前終止租約,才能減少損失及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osen 104-06-01 02:02

各位律師們 你們好

不好意思,因為住戶大會要在6/13號舉行,想要了解多一點

就是頂樓基地台合約將要到期,大樓管理條例有提到,基地台要頂樓的住戶同意才能續約,如果住戶同意了要續約,那還要不要經過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表決同意,才算是續約確定,如果住戶不同意呢,是不是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就不用表決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經過該住戶的同意,且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程序上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仍然決議並且締約,則必須由住戶提起決議無效訴訟

小雨 104-05-31 13:16

公司與四家地主共同投資興建住宅,與建設公司簽約!合約共有二份要到法院公證,本公司負責人委託兒子本人全權處理所有相關事宜,附上聲明稿以及委託書!公證當天,共同投資興建合約己經有兒子簽約,但公證人要求負責人在簽一次,負青人以及本人也沒有想太多,以為只是再度確認! 隔天建設公司員工要求再度本人補印,本人才發現本人的名字被劃掉! 公證那天,本人的名字確實沒有被塗掉!詢問建設公司員工,他們說是公證人說負青人到處,這個就可以劃掉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第一:本人己經附上聲明稿以委託書,若在簽合約中的名字,本人被劃掉,這樣有產生什麼問題,第二: 因為與五家地主合建合約共有十份,但八份名字本人劃掉,本人手上正式合約名字卻無劃掉,若發生爭議,合約會是無效嗎? 再麻請律師急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恣意塗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塗改的原因為何,是否經過我方同意? 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蕾蕾 104-05-30 10:23

律師您好~

近期承攬了一設計、監造案(勞務),因設計完成後,業主將設計案分成三、四案發施作包,導致監造工作量增加。就在結案計算設計、監造費時才發現合約內的設計、監造費選取了(累計各通知案件之實際施工成本合併計算建造費用/承辦人也承認疏失),因累計建造費後超過千萬,設計監造計價以8.9﹪計價,若分案計價,則最高可計價到10.5﹪(後者對我方較有利)。

想請問,有何補救方式修正合約合議事項(自已也疏失沒有搞清楚計價方式)

或有何依據可申訴此計價方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修改合約內容,應再與對方協商,若對方不願意,則仍應依原合約來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契約條件選擇錯誤,則至多僅能透過契約解釋的方式來判斷,此部分應該備妥契約書,循正式諮詢。

2、為避免此類情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對方簽訂之設計監造合約,有無就請求追加部份另外約定報酬,若有相關約定,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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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對方簽訂之設計監造合約,有無就請求追加部份另外約定報酬,若有相關約定,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約給付之。

小陳 104-05-30 09:57

本公司去年經手一件台北某公共工程的石材整修工程,重頭到尾與某營造的林主任做接洽,合約上蓋的也均為某營造的公司章,但直到最後一期款70萬去年底要請,但主任回我公司年底付很多貨款沒錢了,先付40萬剩下的30過完年再請,到了今年,主任卻遲遲不處理(因為重頭到尾我們都是針對林先生,現場安排及請款等等..),後來打過去營造公司卻說不知道這件事情,只知道尾款是40萬,經過一番討論之後得到的結論為 營造廠認為是林先生個人的行為(後來稱是只是合夥),因為現場安排均為林先生負責,又因為他們工程逾期賠了不少,所以這筆30萬要我去找林先生處理,但林先生卻回 他只是營造公司的主任,蓋的章是營造的章當然是由營造負責,變成雙方再踢皮球,雙方也說不然就直接寄存證信涵過去給他們,非常囂張,因為做工程常碰到這類的事情,所以今天想請教各位前輩們,碰到這問題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均有蓋對方公司章,則您們仍可以合約來向對方公司請求, 貴司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公司履行,若不履行,則應另行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契約是以對方公司名義簽立的,則未經公司授權的情形簽約,已經涉犯偽造文書

2、民事可以嘗試以表件代理的方式主張權益。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另外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貴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營造廠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營造廠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23:30

Dear 小陳,

既然林先生是合夥人,合夥人依據出資比例亦須對合夥債務負責,則就該部分的確可以公司以及林司作為被告,建議你們還是先發存證信函催款以利日後提告

鈺婕 104-05-30 07:58

你好:

我是世界健身房會員,每個月都有固定信用卡扣款月費,最近想請假兩個月 ,打電話給當初幫我申辦的專員,專員只請我親自到櫃檯填單請假,因為我沒請過,也記得當初專員只告知若無法前來使用健身房可隨時請假,延後使用期限,但我親自到櫃檯後,卻要求我要出示請假證明,要求要有統一編號章才行,完成後還要自己花錢寄掛號至台中指定地址,但是我是在大醫院上班,哪裡隨便有統一編號的章可以蓋,接下來又說:那隨便看個醫生開個證明。但是看醫生不用錢嗎,隨便看醫生會讓我休息兩個月嗎,已經每個月都固定付月費了,請假還要自己多花錢,這樣合理嗎?再來又說合約上有寫,並且我已經簽名表示我同意,但是當初簽合約時,專員只告知可隨時請假延期使用,並未告知需附上證明,更何況,我每個月按時付月費,不能去,請假延期使用,有什麼不可,健身房只不過是我消費的地方,憑什麼要求我附上私人證明?我有我的隱私,我不想讓別人知道,不想提供證明不行嗎?這是否涉及隱私權問題?如果我請假不核准,合約時間繼續計算,也不能延後,我想問這樣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嗎?就算合約有寫附證明,但是合法嗎?當初專員解釋合約時,也是隨便帶過,沒有解釋清楚合約內容,這樣合約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申訴,較能獲得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吳草草 104-05-28 14:39

今年2月仲介自己房子要賣,私下帶我們去看,看一眼環境後很滿意,也詢問房子是否有什麼問題,該屋主表示仍在居住,有問題都處理修繕完,房子沒有問題,故隨即下訂。

延至今年5月18日才點交房屋(尚留10萬尾款待塗銷後給付),期間在做金額給付的時候也一直有確認房子狀況,皆回覆房子非常好肥有問題,在點交時基於信任跟有人持續居住,所以大致看一看,口頭上再次詢問房子是否有哪裡事損壞的,回應表示沒有,居住後剛好連日大雨,發現房間有漏水現象,樓梯兩側也有,牆壁呈現浸潤狀態,廁所牆面磁磚鬆動及膨管現象(因磁磚是貼在矽酸鈣板上)部分磁磚有龜裂現象,3座水龍頭有水但會一直漏水,一個廁所洗臉盆鬆動傾斜,下面S管漏水,兩個浴缸一個底座、一個側面排水孔損壞(希望維修是怕造成樓下漏水),部份靠地板牆面像豆腐般"呼掉",經多次協調後均分修繕費用未果,原屋主表示願意就壞掉的地方進行修繕或僅貼補2萬元修繕費(如果要真的要修繕費用跟本高出很多),但問題來了,如果是他們自行修繕

1.浴缸排水孔工匠表示沒有辦法維修,原屋主打算隨便找東西並用矽力康封住而已-->如果僅這樣我們不認為這是維修

2.原屋主僅願意就鬆動牆面黏貼,膨管的部分叫我們不要碰就沒有事-->僅修補鬆動部分甚至可能造成磁磚牆面色差,且澎管部分不知道什麼時候掉下來,我們很擔心

3.漏水部份僅打算處理房間,樓梯兩側的部份推說是管委會的事,甚至說小雨才不會漏,只有連續大雨才會發生

所以我的問題是

1.當初在簽約時,原屋主都告知房子沒有問題,東西都是好的,簽約內容也沒有寫到任何的房子瑕疵狀況(如果一開始就知道,當初就不會買,因為一開始我們就不願意買需要修繕房子),現在卻改口說這就是現況交屋,中古屋就是這樣,這些情況可以屬於在瑕疵擔保內嗎?

2.由於私下交易,僅在代書那邊填寫買賣合約,並未填寫房屋概況書,無法紙本舉證,但合約內容也無填寫到雙方皆已經知道的瑕疵部分,我們也是實際住進去後才發現這些問題,這樣我們買方站的住腳嗎!? 民法350~375這幾條不知道適不適用?

3.由於已經協調兩、三次,原協調金額說定後尚未寫下又馬上改口,造成我們買方需要增加成本進行修繕,我們也不願意,那這部份我需要先寄送存證信函嗎? 存證信函可以親送嗎?因為我不知道原屋主的地址。 還是我可以先走相關的消保管道!? 房子的部份能先行施工後屆時要求減少價金嗎?

4.原10萬尾款是打算在抵押塗銷後才給付,合約上也有載明,但現在維修狀況未果,尾款部份能暫時不給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應考慮與對方嘗試協調和解,降低損失,若維修金額不大,需考量提起訴訟花費之時間勞力及委任律師費用和土木技師鑑定費用,均相當可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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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8

Dear 吳草草,

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表明自己暫不給付尾款之理由,您必須在函中點明瑕疵之原因以及無法交付尾款,若前屋主不承認瑕疵是他的責任,可以請專業的防水工程人員出具鑑定報告以澄清瑕疵歸屬,當然瑕疵若已到非常嚴重的地步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漏水致居住生活品質低落)。當然有必要的話需請律師陪同至現場勘驗,以完整寫於存證信函之中,增加自己的談判籌碼!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Pei 104-05-28 11:53

父親過世後, 留給我一間房, 兄長說服沒有時間管理和不懂, 加上信任他, 所以讓兄長繼續跟二房東簽三年約, 我不疑有他. 合約綁四間房用坪數比例分配租金合約好幾個月後我因為家用需要考慮銀行貸款才要到合約影本, 發現這四間房其中我三重地價高於社子廠房, 用他們有利的比例是不平等合約!

我要求重新分配租金, 兄長翻臉, 我要二房東電話想要談談收回房子的事情, 兄長也不肯

這是我的房子, 所有權人已經是我, 這是不是構成霸佔了?!

如果存證信函法律路徑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12:24

您好!

如果是您同意讓兄長出租,應不會構成侵占。但出租所得分配若不公平,則可請求兄長返還應得部分,可先正式發函請求返還應得部分並終止授權出租,若仍無法解決,則需透過法院調解訴訟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寄發存證信函給你兄長,表示終止代管房子委任契約,並應交出所有因處理委任事項的資料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您兄長,終止委任契約,請求限期分配租金,若屆期您兄長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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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期間之法律關係,終止後若對方仍不遷離,則應另行提起遷讓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珍 104-05-28 11:46

請問:

日前因為買賣房屋問題,我們是買方,有簽了(沒有付任何費用)要約書,但瑕疵太多,房仲也隱匿了屋況問題,而同三聯的要約書,只有兩聯有買賣方簽名,我們買方這一聯,並沒有賣方簽名,以致於我們不想簽"正式合約",對方寄存證信函給我們,說我們違約要賠3%違約金,而我們也已無回覆不認同存證信函內容,對方又死心的寄了"第二次的存證函回來",要我們說明不認同在那裡,請問我們繼續的回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因為我不想寫太多,怕他們一直在那邊寄來寄去,又怕不回覆,以後真的走法院,對方又要講我們不理他們了,我該怎麼做呢?如果不想再回覆了,可以嗎?是不是就等他們下一步要怎做?我們真的要賠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8 15:26

您好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例如存證信函等)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為您分析  以維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存證信函,建議您可完全不予理會,不要再為任何回復,避免對方做為證據使用,目前您應先積極蒐證,以備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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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元 104-05-27 03:08

我在今年三月 借錢給一個網友10多萬 並也寫了借據 對方有押身分證影印在我這 借據上也有對方收到錢所蓋的手印 合約有註明還款日期在2016年的3月還完 當時對方口頭上說一個月要還款1萬到1萬5 但如今眼看快到6月 他目前一毛錢都沒給我 感覺對方有要賴的意思 請問我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老實說我就是後悔借他錢了 因為我也沒算對方利息 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 另如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嗎? 可以額外要求利息嗎? 利息的計算方式為? 感謝回答~ 

一、要看還款日怎麼約定,是約定一次給付還是分期清償

二、分期清償的話有沒有寫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

三、尚未到期的不能做支付命令。到期的可以。

四、如未約定利息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五、支付命令律師寫是划算的,也可以考慮簽常年法律顧問,支付命令可以打折然後還可以常問律師問題不另收費。就預防糾紛來說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邊,書局旁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賴 104-05-26 23:30

我爸得了肝癌,現在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我爸前些日子接到勞保黃牛電話(當初不知道這是勞保黃牛),替我爸辦理失能金給付,但是佣金要3成,現在勞保金已經撥下來了,但我越想越不合理,這些手續自己扮也行,利用普遍人對勞保知識不足的情形下,替人辦理他的保險業務,抽取高額佣金

不過想請教律師

現在合約已經簽了,是不是一定得支付了呢?即使佣金不合理

要是支付之後要跟他們拿簽收證明或發票之類的嗎?  因為他們叫我們匯款

當時簽合約之時他們也沒給我們複本,會不會照成被塗改會偽照文書的風險呢?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契約副本跟收據。

2、可以主張報酬酌減,不過3成不算是太高。

3、建議可以向勞保局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若有所疑慮,可暫先不給付,先至各地勞工保險局或勞工局詢問檢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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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肝癌的話生氣不太好,這個部分不建議你父親自行處理,要讓他好好休養。

二、如果只是三成,我會選擇跟父親說這個我已經處理好了,善意的謊言有時候是很重要的,我會寧可爸爸多活一點時間,也不想讓他生氣。

三、如果簽訂契約的時候並沒有任何詐欺或是脅迫的情況,在民事上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有效的。可以查一些勞保黃牛的判決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考慮以訴訟處理,要先研究訴訟要花的時間、勞力、費用,比較利弊得失後再決定如何處理。了解得越多,吃虧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26 22:04

最近買了一棟屋齡約十年的中古屋,簽約前就發現房屋漏水,簽約時屋主要自行修繕並註記在合約中,在交屋日前一個月也要求房仲提醒屋主修繕,過了幾天房仲回覆我屋主已修繕完畢.但這幾天連日大雨,去驗屋時才發現屋主根本沒修且漏水還蠻嚴重的,當然馬上請房仲聯絡屋主,我主張減少價金,但屋主執意要自行修繕,如果屋主只隨便修一修,那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另外,建議您還是盡量以和解調解之方式與其溝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減少價金,仍需該瑕疵對於房屋之價值有所減損,至於修繕的部分,您可以先修繕再向原屋主求償,但應先拍照存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金損害賠償;為仍建議您以協調方式解決,避免提起訴訟耗費時間冗長,亦須支付律師委任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估價費用,不見得划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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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7 17:40

謝謝各位的答覆,我也是主張減少價金,但屋主一直堅持要自行處理,但這幾天持續下雨,無法進行防水工程,5/31為最後交屋日,我該堅持等房屋修繕完成在交屋,還是先交屋但扣除部分款項等修繕完剩餘款項再退還.如果要發存證信函,但我沒賣方的地址,房仲代書是否有義務幫忙呢.再者因為契約上是約定賣方修繕,但對方如果只隨便草率處理漏水的部分,我該如何應對呢?謝謝各位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由仲介協助提供對方住址。

2、倘若對方希望用修繕的方式,可以寫協議書,倘若修繕未果仍須負賠償或是減價責任

3、要交屋也是可以,但是必須另立書據,證明仍然有瑕疵待修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eldindi 104-05-25 22:22

您好!!

近期購買房屋(房屋已蓋好,是成屋狀態),並已完成對保,代銷公司說需要付完 "完稅款"之後方可進行驗屋,但是完稅到銀行核撥貸款時間較短(尾款僅剩五萬),因擔心建商可能無法在銀行撥款前完成修繕,故有些問題想請教。

1.何時可以要求驗屋

2.因合約上有註明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擋銀行撥款",所以是否真的不可以阻擋銀行撥款,還是只有重大瑕疵以致無法居住的程度才可以阻擋,還是只要驗屋未完成(有東西沒修好)都可以阻擋撥款。

3.銀行核撥貸款後尚未完成交驗屋,其產生的地價稅與銀行貸款利息是否可要求由建商支付。

4.在簽署銀行的撥款同意書時可註明 憑驗屋驗收單 放款等字樣嗎?

以上問題感謝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成屋買賣還是預售屋買賣?

2、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進行交屋,否則是建商的遲延責任,我方並且可以保留自備款5%作為交屋保留款。(預售屋買賣的情形)

3、倘若是成屋買賣,您在締結契約之前就可以要求看屋。

4、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需先審閱雙方所簽立之契約,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Jasper 104-05-25 18:1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家新公司任職三年左右,公司在兩年前申請掛牌興櫃

在當下因增資需求開放旗下員工認股,在認股時有簽署一份

簡陋的合約,大致上是說明認股後三年內不得離職,因當下

合約公司完全沒做說明,只要求我們簽字,合約上也沒有

蓋上公司用印大小章,就是簡單的簽名形式而已;現在我因

離職了,由於公司在一年前已將我所認購之股票張數全數

匯入我私人戶頭了,現在接到公司的電話說明,要求我在指

定時間點將股票全數依市價賣還給公司,賣出所得扣除自己

當初認股的金額後,將差價退還給公司,我想詢問的是,我

有義務照公司要求交還股票嗎?因我一直認為這批股票並非

公司分紅配股,而是增資認股,並非公司贈與,而是自己花

錢買的,公司有權利回收我的股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28

您好!

首先還是應詳細檢視所簽合約的具體內容才能論斷,而既然股票已經發放,您不妨先主張該合約無效,拒絕公司的要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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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而簽署合約,則應依合約內容來認定,若合約內容未明確約定,則應回歸公司法民法之相關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oran 104-05-25 13:33

三位投資客向我購買農地,其中一位是代書,購買前已經詳細告知界址與道路使用狀況,鄰地有占地情況也告知,後來在鑑界時,他說路頭鄰地跟他說要把路種樹,不讓他們過,買方就發函說我隱瞞道路與占地事情,買賣有瑕疵,要求我減價,不然就要有路頭,道路使用同意書,才肯付款,我認為道路本來就沒有問題,到現在也沒有問題,除了我每天要經過還有許多農夫也要過,這路也走了數十年,我也詢問路頭地主,他說不賣不租不簽也不會封,對方說現在說不會,不代表以後不會,沒處理就是不付款,這分明是找碴,然後就拖著 鄰地占地,除了當初購買前說明外,簽約前對方還因此要求減價,後來協調後對方放棄減價金,代書故意留一手,沒有註明此事,我也覺得都大家沒有意見就好,現在卻反咬一口,說我隱瞞,之後還說合約書對我不利,簽約後也找過鄰地的人彼此認識,告知買方以後會成為新地主,分明是故意 因為一直這樣拖著,我想買賣是心甘情願,告訴代書乾脆解約,我退回全部簽約金,他竟然說他們又沒有錯,要考慮,而且也沒有回覆,就這樣拖著,或許同時他們在找人購買,想做低本生意 事實擺在眼前,之前路頭沒有跟我說過要封路,我何來隱瞞,實際也沒有,像這樣故意找碴的投資客,我要如何應對呢  感恩回復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3:44

您好!

契約的履行還是要先依雙方所簽買賣契約為準,如果依照買賣契約對方已經應付款,您應先正式發函請求限期付款,對方仍不付款就會構成遲延,您才會有解約的主導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oran 104-05-25 16:02

律師感謝您快速的回覆

因為他們的刁難,我也發過延遲要求付款的存證信函,甚至,另一封是在不付款將自行解除合約沒收簽約金,但是他們又回覆我沒有把問題解決,他們是不付款,就這樣雞同鴨講,隔空喊話,沒有結論,到底這樣在法律上我應該採取行動呢還是消極等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詳細告知土地使用狀況,並且已經去看過現場,則對方不得伺候恣意拒絕履約。

2、倘若已經告知對方要解約,則至多僅能請求損害賠償,此部份要有契約約定始可主張。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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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4-05-23 18:58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最後和建商解約。今年2月到消保官仲介協調退還仲介費,調解失敗。

請問小弟要提告仲介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4-05-23 20:08
回覆 yuki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 ... (恕刪)

請問法條的追訴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以侵權行為二年計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21

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除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外,也可以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報酬

一、    所述問題,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外, 亦可依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酬外,並可依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請求賠償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瑞 104-05-23 18:02

日前有位自稱接受某某人委任,要來辦理祭司公業清理的人來找我

因為之前委任人就有在處理只是因為部分人不同意所以就不了了之

合約上的內容也確實是要清理祭司公業,

而他說的委任人也確實是家族成員,而家族清單上的名冊也無誤,

所以這次我也沒有懷疑就簽下合約跟蓋章還有身分證影本

只是問題在 他有一個條例是 如甲方也就是祭司公業 派下員 不提供證件協助乙方辦理 乙方還是可以根據第七條要求甲方支付委任報酬

這裡我突然覺得有點怪怪的 如果只有我蓋章簽名 而其他人不配合辦理

那是否 我就要獨自支付該報酬?? 還是要全體派下員共同分擔??

因為當時我也沒有確認清楚就簽章了,所以現在其實很煩惱

如果委託書當事人是你與被委託人,那甲方就是你,其他祭祀公業派下員並非委託契約的當事人,因此如果該條不配合應履行義務是指你如果不配合履行,必須支付委任費用。至於其他人不配合,應該不符合該條的要件,屬於不可歸責於契約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使契約無法達成目的,你不需要依該條的規定而支付費用

以上,因為沒看到整個契約書,所以或許會因為你敘述與事實上契約的內容有所出入,使得答覆與事實上你應該負的責任及義務不相符合,如果有進一步商談的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的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calotani 104-05-22 15:21

某公司在數月後有現址結束營業之虞,並公司預計配套措施是近日陸續將人力打散至其他分公司並加給一些交通津貼

而當初與公司簽訂的合約內容中有一條說""公司於尊重員工意願下,配合醫院業務,可改變員工服務地點""

既是""尊重意願下""--公司做法是--不同意者可續待原地至確定關閉公司或自請離職,但如因此造成原地人力需求過剩時,過剩人力則一律放假,有特休者先以特休抵扣,無特休者若因超休造成負時數,須按時薪償還公司,若自請離職者尚未滿合約期限一年,仍須賠違約金半個月

請問1.不同意者,至結束現址營業期間的數個月裡,有遭受負時數賠償的可能及後續無薪假的狀況,但不是我不上班,是你面臨租約到期可能要關閉因此將業務轉移部分出去分公司才沒班給我上,我需要賠這負時數的錢嗎?可否在正式實施公司政策時依法請求遣散費遣散?

2.未與公司簽約並未領簽約金的,等同沒授予公司調度權,依法應雙方協議之。那我不同意調度,也不想特休就這樣被銷完然後變負時數賠錢或放無薪假,可否請求公司負遣散費遣散我?

雇主對於員工的調動,如果確實有需要、沒有降調或要求作不適合的工作、且給予適當的住宿、交通協助及補助者,那麼調動不見得違法

如果無法配合調動的,因為雇主是結束一部分的營業,雇主應該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予資遣費以終止勞動契約

未經同意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或放特休假)屬於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動法規的行為,員工可以直接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您好,您的情形是可以主張資遣費的,關於資遣費已有一定之算法,建議您先行試算。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聯繫。

小嵐 104-05-22 05:54

幾年前我把我名下一支遠傳門號給我前夫做使用。合約到了他因為工作關係轉到中華電信。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擅自拿了我的證件去辦。辦好了事後才告知我已經轉到中華電信。這樣我可以向他提告嗎?(是在還有婚姻關係的時候)因為他也有向我提告。所以我才想知道這樣提告他會有勝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2 07:09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若有有簽您名字的行為,就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署押的犯行。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三、就偽造文書部分而言,若有事先授權或是被認為是日常生活家務代理,都有可能會沒事。還有就是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就是說如果認定你前夫有偽造文書,後來你們後來和解了你不追究了,司法機關還是會繼續追究你前夫。曾經有人後悔過,這個部分請三思 。

四、要做整體考量再決定怎麼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簽您名之行為,即有可能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之犯罪,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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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小嵐 104-05-23 01:43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轉換的過程應該都會簽署一些資料,若門號是您的名字,您又無授權對方辦理轉換,則對方在這過程中 ... (恕刪)

我沒有授權給他,他只是簽代理人,事後才跟我說的

小嵐 104-05-23 01:52

那如果說他提告我也是這樣的情形,他有合約資料,我沒有簽他的名字,我只是簽代理人,我有經過他的同意申辦,離婚後他卻始口否認說他完全不知情,當初帳單地址也是寄送到他家,他也有用這支門號,這樣會成立嗎?

小嵐 104-05-23 02:0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他提告你的部分要專心處理。

二、不建讀你告這個,因為這樣只會把仇恨加深。<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因為筆錄已經送出去了,現在就在等開庭時間,我平常早上要照顧小孩,下午5點還要上班,現在前夫搞這個讓我有點煩惱

圓圓 104-05-21 00:57

各位律師您好

前幾天已有詢問過相關問題,簡述如下

朋友是通訊行的員工,他跟我說辦門號可換現金,且後續相關費用,他們會負責,於是,我拿了證件讓他去辦了四個門號,但是陸續接到二家電信公司催款,他才反過來說他們只繳三期的費用,要我別理會電信公司的催繳。

當初他確實匯了二萬元給我,SIM卡沒給我,我也不知道四支門號的號碼,辦理門號的委託書(授權書)也不是我簽的,當然合約書上也不是我親自簽名,我想請問雖然我口頭答應辦門號,但是雙方沒簽任何書面資料當作委託書,這樣合約成立嗎?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詐騙嗎?

    以上,麻煩法律幫忙解答,謝謝您

一、不建議你告他們偽造文書,因為當初是你自己把證件拿給他們還同意他們去辦的。這個地方如果告偽造文書的話有可能會被反告誣告罪。

二、律師比較擔心的是這些門號是不是被拿去當非法的使用,如果是的話你會比較麻煩。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需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塔薩伊 104-05-21 00:39

房子租賃4月5日屆滿,隔日6日,對方強硬要繼續營業

屋主在期滿前幾個月就告知不續租要收回自用。對方無視,硬說有續租權

原本租約沒有去公證,後來對方自行調降月租金,讓房東生活過不下去

屋主只好至最高等民事庭,有調解筆錄。內有說租期至4月5日止。

合約上有寫,「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所有」。

6日那天,我只是推開一扇門,走以往會走的通道,用眼睛目視著他們的餐廳設備,就又走出來,完全沒做任何事。

乙方的女兒看我從那扇門出來而以,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當時在外面,馬上叫警察來,說我妨害自由,立即作筆錄

警察問乙方你有看到嗎,乙方說沒有,是他女兒看到我從那扇門出來

警察說這要怎麼告? 乙方堅持說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現在要到庭說明,我能反告乙方妨害自由嗎? 浪費我的時間跑法院

一、既有調解筆錄,如果調解筆錄沒有問題的話,可以執調解筆錄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調解筆錄沒有約定好而沒有執行力的話,那麼就要另外訴訟了[民事部分]。

三、刑事部分如果對方告你的話請先防守。還有,沒有證據刑事很危險。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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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8

Dear 塔薩伊,

刑事妨害自由是侵害您的自由法益,法條有兩款(強制罪及限制人身自由302),本案中您只是推開門,並未將對方關在一個狹小空間內(或限制其活動範圍在一狹小空間內),或是強制使其行無義務之事,例如掏槍或強行使其作某種行為、舉止等,則本案您被起訴的機率甚低!至於本案中您如果要實行反制措施則只要告其誣告即可。至於使其搬遷,由於您已有調解筆錄,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

以上,

 

歡迎您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sam1017547 104-05-20 20:28

公司經營室內裝修業,並經常會有購置家具行為,進貨採購地點國內及大陸地區均有

案件經過為我司(甲方)一項大陸家具採購案,進口貨運物流報關流程均委託大陸當地家具廠(乙方)執行(door to door交易方式),進項憑證亦由乙方委託之台灣家具貿易公司(丙方)開立,甲方並不認識丙方亦無直接與丙方交易

後丙方未依法繳納銷項營業稅遭國稅局查核疑為人頭販售發票公司,進而牽連本公司

甲方實際交易對象為乙方而乙方非為國內註冊法人遂將進口貨物對象委由丙方辦理並由丙方開出銷貨憑證與甲方,進而滿足與甲方合約內容運送貨品至指定地點之條文

貨款給付方式為甲方委請大陸友人直接於大陸匯款人民幣給乙方,甲方負責人再將款項經由台灣私人帳戶匯新台幣入友人台灣帳戶

我司現有與業主簽訂之工程合約,內容有載明家具品項數量,並有交貨給業主經驗收請款入帳證明,並有交貨現場實景實品照片

現遭國稅局認定無進貨事實而採用人頭公司銷項憑證扣抵營業稅,補徵營業稅並加徵一倍罰鍰另移送營所稅主管單位並裁罰補繳17%營所稅及一倍罰鍰

先前已先繳納營業稅及罰鍰近日又收到營所稅單及罰款稅單尚未繳納

綜以上情況希望能有專業律師解答與國稅局進行訴訟的可行性及勝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12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進入證明、包含契約書、簽收文件等。

2、為何金流要透過這樣的方式處理?此部分請詳細說明。

3、 在沒有進貨憑證及正常金流的情形,遭認定違法是很正常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國稅局已經裁處,應先針對該裁處進行復查,訴願程序,而此部分之事實,應要將其勾稽起來,才能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國稅局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之部分,可提出進貨之證據,證明無購買發票之行為,又此部分時亦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逃漏稅捐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取得不實會計憑證等刑事犯罪之疑義,若國稅局將相關資料函送至地檢署,地檢署即會分案偵辦,決定是否起訴之,是此,若國稅局或稽徵所有請求前往協談,應注意回答之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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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104-05-20 19:36

請問 
最近我與對方簽了合約 
合約內容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新台幣 元整,將店家 所有生財器具全數讓渡予乙方,並讓乙方於此有營業之權利 
第二條 雙方簽約時,乙方就甲方所有的營業設備暨生財器具須當場清點且簽收。 
第三條 於民國104年5月 日前店家若有任何積欠相關資金,稅金及借貸全權由甲方負責,民國104年5月 日之後的稅金全權皆由乙方負責。 

若有為上述任何一條均屬違約,乙方有拿回頂讓金之權利,甲方不得有任何意義。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同意,口說無憑,立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以昭信守。 

這份合約104/05/04簽的 並且先付訂金 

但對方在簽這份約的時候並沒有讓我們點收物品 
且也沒在次合約上寫 幾日前算他們幾日後算我們。 
只有口頭說5/16後就是我們接手管理 

但是東西清點合約明明是寫 簽約時應該讓我們清點 
但是對方卻說要我們付完尾款才給我們清點 
於是我們要解除這份合約 對方卻不願歸還訂金並且一直強調自己並無違約

是我們違約在先不願歸還訂金

請問我們該如何取回訂金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表明對方的行為是違約的,對方依約讓我方清點,否則我方將依法解約,並命對方返還訂金。

2、倘若對方拒絕,再提告請求清償,並請求違約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3:25

Dear Chen,

若對方確實已然違約,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取回訂金。但當時支付訂金時有開立收據嗎?若有收據則可以以督促程序先發支付命令,也就是本案要迅速解決的話不是藉由支付命令催發不然就是直接請求其返還,可以發律師函的方式為之。但建議依據訂金金額多少再採取行動!

 

jenny 104-05-20 13:05

因與某公司簽約委外勞務,但期限內卻未完成合約項目,
中又有追加部分項目,款項已支付(除尾款),現要追償違約金,已按民事調解不成,已進入法律程序,該如何處理,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6
Dear Jenny, 請問您所簽立之委外勞務契約是針對何種勞務給付所為,由於勞務給付可再分為承攬委任(本案並非僱傭契約之情形),是以須特定契約之性質方得判斷報酬應於何時給付。另契約上既有尾款之約定,則應視勞務完成之情形/比例以判斷是否應付及不付之法律效果等。本案中您的問題較為簡略,就事實部分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行愛路176號3樓)詢問!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丁先生 104-05-20 08:57

律師 您好: 本人於去年年底有跟一間在地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簽訂買賣契約了,房屋售價830萬元,我們已付了340萬元,事前已知道該房子前面有增建的部分,大約12坪的騎樓地會用磚塊疊起來做門面,但也因為如此建商有一些手法讓建管處的人員來拆以便之後不會來找麻煩,以致於房屋交期有拖到,當然合約好像並沒有寫得很明確的交屋期,只是今天早上問建商何時可以交屋,老闆回覆建管處的人員還會來拆所以又會有點晚,但自己突然覺得購買這種房屋有點不妥,因為老闆說最近檢查比較嚴格,所以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況狀下,有沒有辦法跟建商協商解除合約及退款的方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58

 您好  還是必須先確認契約的約定內容是什麼   若有違約的部分  契約有無約定什麼條款   若建商有違約之處 當可主張解約或請求返還訂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是否能解除契約仍需視您建商間之契約如何約定,您有無取得解除契約之正當理由,若無解約之理由,或許僅能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