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想請問敝人離職後,公司非但未給付我最後一個月薪資,還偽造我簽名,簽署借據及本票,謊稱我跟公司有借貸關係,並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約莫三個月前我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今忽然收到法院判決,說11月中開庭因我未到庭,故法院依原告所提證據直接判決我尚須給付公司xxxxx元,跟家人確認過沒有人收到開庭通知,我們也沒有大樓管理員代收,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可以以未收到開庭通知為理由上訴嗎?
不好意思,之前太驚慌,未詳加確認判決書,依判決書上來看公司並未出示偽造的借據和本票,僅以存證信函為證,判決就下來了,明日會去法院閱卷,再確認開庭通知送達情形如何,如確實符合送達程序,請問能以原告未出示借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為上訴理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是大貨車司機,在原公司於8月中倒車時擦撞到後方停車的車子引擎蓋~有報警處理~發生後即時回報公司也繳交事故三連單~9月初公司說要更換手機號碼~於10月中跟公司請辭,公司也隨找到替換人手~~~~
於10/23.24時接到電話~是8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方打來~說公司未處理交通事故所有事項~(對方找到我所在公司詢問內勤人員,說我已不在公司上班請自行找我),我明明還在,為何說不在???
重點是,對方只要求公司補辨出險即可,我回報公司說明:對方需求,公司回應請自行付責,不然請對方自行申請出險
問題1:8月我還在原公司上班,理因公司不就該有這責任報出險嗎?而且這雖說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會扣員工3000元出險費呀!
問題2:公司未報出險也沒通知我
離職當晚~老板說了一句話:事故問題自行處理,公司就發薪給你,如不處理薪資不會發放
我於11月11號有向勞工局申訴~於12月9號開協調
調解員:也訴說雇主不可以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保險公司於交通事故三個月內都會辨理理賠事項
後來調解不成原因是:雇主願意支出薪資,但事故理賠費用由勞方(我)付責~~雇主堅持不辦出險,理賠金原老板說是5萬多元
我這裡根本沒有事故資料也找不到事故對方~無法得知原公司是如何處理事故事件
原公司老板還到處說我欠他錢~是公司沒發放薪資怎又變成我欠他錢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我在12/18我收到一張法院執行命令 是債務扣押執行命令
內容是由第三人也就是我現在任職公司要對我強制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
欠款數是七萬一千元
先說說我這筆債務內容
我於101年11月有向一位友人也是工作上的配合廠商借了一筆5萬元借款
當時並未寫過任何借單 只有一張對方匯款單
之後於102年4月對方邀請我到該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
我也就於102/04/29日開始任職 任職過程中有向公司預借薪資 總數共2萬1千元
而在102/06/05因我在個人臉書上發表了公司?部職員的工作態度及表現
隔日06/06老闆就要求我立即交接所有工作要我離職將我解聘 因當時彼此產生口角也就氣沖沖的離開 也沒想到薪資部份
後續 老闆主動與我聯絡要求還款並對我提出詐欺告訴 最後以獲判不成立
後續我有主動致電與老闆協調還款事項 要求先扣除薪資後並提出證明再做還款動作 對方卻不予理會 要我先還他七萬一後再跟我談薪資 當然錢出去了那有可能再回來 所以我也就未答應 此事之後彼此就再也沒做過任何協調
現在對方卻向我提出強制執行 而當時的預支新水部份卻未被扣除 更別說我有沒有領到任何薪水
現在幾個問題
01:當初口頭上承諾每個月3萬元底薪屬責任制 獎金另計 但因為當時是朋友關係 所以也都沒有完整的任職書面資料 只有名片及與客戶聯繫的相關文件宣傳廣告可證明我有在該公司任職業務經理
02:當初任職與公司投健保日期也不同 我是4/29到職 6/6離職 當時離職還是被臨時通知當場解聘 而對方確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我有健保資料) 當時也沒任何資料可證明我是4/29到任 就彼此口頭說說就去上班了 目前可證明有在該公司上班的資料只有預借薪資簽單 還有就是其他相關同業人員可做人證 證明我是何時任職及何時被解聘
03:還有2萬一千元部份的簽單有分為兩種 一種是預支 另一種是零用金預支
預支是我預借薪資的 而零用金預支是當時老闆讓我用於行政雜支及交際應酬使用但對方卻把這些都算進去我借的款項內 當然也是口頭上承諾
04:簽單可證明我曾經在那邊任職過嗎??
05:但任職天數證明確無法提出 只能有相關知道的人員可證明我任職的確實天數 因為有到一個月以上時間 關係著薪資多寡 人證可以做為證據嗎?
因對方是只從5/20開始投健保~到6/6止 跟我上班天數不一樣
06:我可以透過第三人(現在任職公司)提出異議嗎?
07:或是有其他辦法先申請停止執行命令
08:我陳述內容可做為停止執行命令嗎?
09:執行命令是12/16寄到我現在公司 我要在多久內提出申請
10:有其他方法嗎?

林律師您好
我於上一間公司工作未滿3個月,在11/17日離職,當日我提出離職書後便一直要跟主管交接工作事項,但是主管一直推託他沒空很忙不跟我交接,到了下班時主管再次詢問我是否真要離職,我也回應確定了後,主管便要我寫交接清冊也叫同事跟我把該交接的事項交接清楚了,但是當天回到家後主管卻傳訊息跟我說我沒照公司程序離職,交接清冊他還沒看到所以不算我離職,也在訊息裡強調"保證"我一定拿不到11月份的薪資,也說他這樣不是恐嚇我,
到12/5號公司發薪日我查看了帳戶沒有領到薪資,然後等了一個星期12/17日打電話回公司人事詢問,公司人事回應我說:主管跟公司回報我沒有確實交接也沒看到我的交接清冊,所以要我跟主管談清楚交接完再說再決定!
結果我在12/18日收到公司書面的函內容說我離職時未經公司核准及辦理交接事務便逕行離職
請問我該如何跟公司討回我的薪資呢
謝謝您的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商業處聲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是否有清算解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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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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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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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使其轉入民事訴訟程序,若待二十日後,該支付命令確定,對方即可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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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跟前夫離婚至今兩年半,離婚時因前夫尚在家裡工作,因考量小孩的生活所已協議兩個小孩都歸他,但他卻只給我一個月不到3天的時間跟小孩相處,離婚這段時間他一直有陸陸續續跟我借錢,借了又還,還了又借~一直到半年前前夫又騙我說他們家急需用錢而跟我借錢,事後還不出來他才說出他染上賭博的惡習,後來他開始對我惡言相向,甚至避不見面......之後他們家不再幫他負擔外面的負債他就帶著兩個小孩搬出去跟他女友同居,自己ㄝ不在家裡工作,跑到工地去做工,一個月的薪資根本不夠負擔兩個小孩跟在外租屋的負擔,所以要他女友幫幫他負擔,他自己ㄝ每天帶著兩個小孩去女友媽媽家去吃飯,4個人睡兩個房間,女兒跟兒子睡在同一間房間同一張床,兒子即將升小三,女兒即將升小一,兩個小朋友到現在還不知道男生跟女生有些事要避開...小孩到我這時女兒說想媽咪想搬來跟我住,但她不敢跟她爸爸說,因為爸爸跟他們說想媽咪不可以跟他說ㄝ別想打電話給我~後來我不只一次跟他說女兒歸我兒子歸他,依他現在的經濟跟環境的狀況他也不用帶的這麼辛苦,他也問過女兒,可是他還是不肯~他甚至還說要扶養權有本事就去法院要,還威脅我說要去申請不讓我見小孩!
請問~他申請不讓我見小孩可以嗎?我該如何爭取女兒的扶養權?我真的很愛我得小孩,每次他們來我這時都會跟我說他們的狀況,我聽了都覺得很心疼~兩個小孩都是我的寶貝~但依況考量我只能帶一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由對行使監護權不利之證據,及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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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今年十月下旬載下班的母親返家時,與人(下稱A男)發生車禍,對方逆向,我受輕傷,母親卻是右腳骨折,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說明需休養三個月。(已申請初判報告表,責任在A男)
這段時間內曾欲對方面談試圖和解走調解途徑,然而在賠償金額方面談不攏,目前已經決定走民事訴訟。只是目前問題在於,母親休養三個月,這三個月的工作薪資我們這一方欲向A男求償,母親薪水實領扣除勞健保是三萬三千元左右,但向公司請領薪資證明,薪資卻只願意開立最低基本薪資,也就是一個月不到兩萬元。
我想請問的是,在求償工作薪資這部分,我是否能求償到三萬多的實領薪資?如果能,該如何處理?(母親公司自始至終不願開立三萬多元的薪資證明,我們這一方只有寫明薪資多少的新資袋,母親工作是時薪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鑑定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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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21歲已成年,目前大學在學,有打工
在12/12收到地檢署傳票告知下週四開庭。
在10月底的時候,因為薪資不足以支付當月生活費,至網路聊天室尋找援交
暱稱有缺錢字眼,當下就有人(員警)向我私密對話,聯絡方式交換後,進一步的
本身有赴約,想當然的馬上被警方帶去派出所筆錄,警方本身在筆錄前向我說明在網路上暱稱有[援],[缺錢]字眼,就足以構成犯罪,我回答警方我不知道這樣就構成犯罪,警方告知我才知情
在筆錄過程中,我皆已坦承也說明因為本月薪水不足以支付生活開銷,學校學分費支出,所以導致以此方式賺取金錢,當下我也已經知錯,之後不敢再這樣,警方有跟我說這一定會開庭,警方也向我說,開庭你只要有悔過,坦承不對,下次不再犯,被判緩起訴機率95%以上。
筆錄過程警方有說需不需要律師,我說不用。那麼我本身這樣需要請律師嗎?還是我自己就好?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這樣就構成犯罪,當下被警方帶去派出所也罪證確著,也不能夠隱瞞欺騙什麼,本身也不會也不懂怎麼欺騙,騙人很快就被拆穿。
1.我若直接向檢察官說明實情,認罪,初犯,有悔過心不再犯,被判緩起訴機率大嗎?
2.需要請律師嗎?
本身真的怕被判有期徒刑,這樣我的學業,我的家人,因為這樣對我失望。
想請求各位律師,有什麼方法方式可以幫忙,協助?
這真的很重要,既然事發了,庭上我也會坦承過錯,直接面對。
麻煩各位律師可以幫忙協助了。 謝謝





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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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案情說明如下
今年5月我看到徵才廣告,徵才的底薪是36000起
便上前去應徵。薪資架構如下:
底薪(20000)+全勤(6000)+輪班津貼(4000)
另外出勤獎金(6000)元左右。詳細說明如下:
出勤天數超過16天,1天加給1000元,最多給付10天
每個月大概平均22天上下,故平均6000元的出勤獎金。
雙方條件談好 我便5/21日進去該公司服務
薪資也照雇主剛開始都按照當初條件實施
但12/10日在領薪水時,少了應該領到的出勤獎金18000元。
回去該公司拿薪資條
裡面主管卻說 老闆說離職的員工沒有出勤獎金!
使我原本預計好的生活開銷受到影響。
打電話去要卻得到要理不理的態度。
12/11日看到原本1111人力銀行放很久的保障底薪36000已經被改掉
顯然雇主惡意的扣薪。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辦?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剋扣您之薪水,但您亦須提出證據證明您無業務侵占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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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想延續於11/16發問過的交通事故,就是關於對方要求一個月的工作賠償金,因為車禍當天對方送至長庚醫院就醫,但是診斷並無骨折脫臼,但是我們12/7首度碰面商談,對方卻說他們後來還有轉換馬偕醫院就診,並且核磁共振檢查出韌帶斷裂,但是卻說醫生無法開立診斷證明,要治療完醫生才會開,而且仍然堅持要求賠償一個月的工作損失!
我想請問 :
1.關於受傷問題:若有受傷當時長庚醫院沒有診斷出來,而他們再度就醫的話,我要如何確認傷勢確實是車禍引起,因為他是家電維修員,是否有可能是職業傷害,卻要以張冠李戴的方式來求償,我是否能要求陪同就醫,詢問就醫詳細情形?或請他們證明確實是車禍受傷所致?
2.之前律師建議依照診斷證明標示休養天數賠償,但是車禍當天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標明挫傷,宜休養!請問僅僅標示宜休養該如何判定休養天數來賠償?而且對方還說他們再去請馬偕醫院的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只要標示宜休養就代表他們確實需要休養一個月。但是宜休養實在太模糊了,若是病患到醫院檢查,實質並沒有大傷害,病患一直說不舒服,醫生仍然會建議宜修養不是嗎?這該怎麼辦?
3.對方於車禍後一星期就說一個月沒辦法上班,要一個月賠償金,但是我們碰面商談,他們自己又說其實已經上班了,但是很多工作沒辦法做,所以被扣很多錢,我是否能請他們出示薪資證明,證明扣餉明細,依照明細賠償?否則難道要依照他們開出的金額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金額,可待初判表或車禍鑑定出來,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分擔,依比例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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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惟扶養費為父母各出一半,若法院已判決9000,再多亦不會超過一萬五,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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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朝調解程序去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兩個月前和一名女騎士發生擦撞,對方本來在我右後方行駛(都在慢車道),後來超速從右方超車將我勾倒在地,因為他車後座有加載一個送貨的塑膠籃,我是否有要自行負擔賠償的問題?
2、後來全部醫藥費、病假薪資、車損總共兩萬初頭,和對方調解後決定以八千元調解成立,然而對方逾期未付款,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方不聞不問甚至惡言相向,是否可以撤銷此次調解,改以民事、過失傷害等求償。
剛剛查了一下,似乎連強制執行都要繳交一千多的費用,感覺我這樣被撞倒,醫藥費沒得拿、請假薪資沒人賠、連車也修不好,還要為了讓對方付款先出錢出力,是不是一剛開始告她會比較好?對方甚至質疑我的動機心態,每次看到身上的傷痕,都覺得心力交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精神慰撫金的部分,還需衡酌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及受傷情形而定,所以您們再提出一個數額讓法官去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去年的時候,因為朋友急需用錢,所以用我的名字買車貸款。因為當時我住的地方不方便停車,他說他那邊可以停,如果他錢不夠,也可以把車賣掉,當時我想可以幫到他解決困境,也沒想很多就答應了。
但後來收到燃料稅、牌照稅的單子,因為車子不是我在使用,就在我要找那位朋友的時候,電話打過去竟是空號,根本沒辦法連絡上...
事後打電話給監理站詢問該怎麼註銷牌照的問題?監理站說因為車子有貸款,所以必須把貸款繳清,然後登報~要有鐵牌才能註銷。後來打電話給貸款公司,得知已經欠繳累積20萬左右,貸款公司說有向法院申請薪資扣款的動作。
請問:1.車子目前下落不明,該怎麼拿鐵牌註銷?
2.車貸、牌照稅、燃料稅該怎麼辦?該幫忙繳嗎?

1.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向主委反映招開,主委依舊不開!
2.2013中元節費用扣除贊助派出所普渡供品2000NT後為11441NT, 2014中元節有廠商3000NT禮卷和物品贊助,還要花費到18205NT, 遠超過2013年花費 ,請主委公告說明原因,並公開詳細,但有疑問的"土雞城花費5200NT明細內容卻用"遮掩"方式公開,告知後卻不理會.
3.住戶一個車位停兩台,並有租任行為,侵占社區土地多年沒處理, ,住戶還是社區管理委員,請主委公開說明不處理原因? 仍沒處理!
4.主委上任後會計薪資從去年2013六月11840(含津貼)調到16000.主委也無說明?
以上問題該如何請管委會運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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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進行檢舉,由縣市政府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並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左彎車,當時我燈號為綠燈,突然右側衝來騎車很快的機車,我剎車不及,直接撞上,我陸續有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圖,
對方明顯有刮地痕,本人看不懂道路事故圖,
因此修車修了一萬二,也開了收據!之後我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與對方都有一條是沒注意號誌,而對方多了一條未成年駕駛因當場禁止駕駛,因為當時在急診問筆錄時,我完全沒記憶,之後被診斷為腦震盪,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是陳述路口號誌不太確定,而對方臉部有縫針,車禍過後有致電給對方家屬提出和解,而對方父親不打算走法律,而對方家屬則是沒有主動打電話慰問幾句,之後我提出調解並於12/4要進行調解,打算向對方提出機車損失、工作損失、醫藥費...,到目前為止我很多飲食要因為腦震盪改變飲食,不能喝咖啡、喝茶類、巧克力,若是碰到這些食品我則會頭痛嘔吐,工作損失是否可以將薪資轉入金額除以30天再乘上工作損失請假的那五天?如果沒有達到協議,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有規定),和解委員會會協助嗎?我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糾紛,而我認為對方在拖時間。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此問題,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為未成年,若有機會與對方和解,應盡量和解,避免您提出告訴,也得不到任何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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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目前遇到一個之前工作上的麻煩
公司的情況有一些複雜,這公司的老闆實際上是一個掛名老闆,但因為主要負責的老闆在10/21突然跑了因為跟地下錢莊借了很多錢而跑了,我是幫忙他處理台北事物的主管。 尤於掛名老闆怕地下錢莊來找我們麻煩要我們趕快將公司辦理歇業並解散(10/22已辦好)
我在這間公司大約三年,他前前後後也跟我調了不少的錢說是可以賺利息(本金都未還)。之後他在接近11月份時出現聯絡我,希望我能在借300萬給他,讓他能東山在起,但我的親朋好友都已經借得差不多了,我也無力借他。而且公司的一些費用支出從8月~10月都我先墊款。
他另一合夥人就是另一公司負責人和他一起跑路的說有竊聽了我手機的對話內容聽到我說的一些內容就是無法借他錢和其他的對話,他憤而說要對我提告並交給法律處理,也要追討這二年付給我的薪資和房租,並要跟我求償300萬,不還就要去提告。他要告我重利罪.竊取公司支票和公司資產。但我根本也搞不清楚重利罪是什麼。公司支票也是另一個老闆直接拿給我的,公司資產我也沒動(一些辦公傢俱因退租也請房東處理根本搬不走)........我該怎麼辦......他們目前都跑了很多都是透過e-mail聯絡我,目前是還沒提告,但我很害怕,希望律師們能幫幫我該怎麼辦?


一個半月前,我從原任公司轉職到相關合作關係的現任公司上班,之後騷擾事件就不斷發生。 第一次接到電話是一位女士使用隱匿號碼打到公司指定找我,並且在電話中說我不知羞恥。之後手機和公司就不斷有隱匿號碼的無聲電話騷擾,每次背景聲音都一樣,每次打約4~6通,有時每天打,有時間隔一兩天,每通電話大約持續10~15秒以上。 中間有一次我沒接到手機,他留言在語音信箱,用有刻意變聲的方式講話,內容不斷重複謾罵「不要臉的爛貨」。 三天前,公司主管找我約談時告訴我,早在我確認錄用尚未到職前,已有人匿名寫信至公司,藥公司不要僱用我。之後公司又收到另一封信,要公司把我的薪資轉他信中的指定戶頭,並要公司保密不准各訴我,否則他將會挖出公司的秘密,並且報料給媒體。 公司不予理會後,他開始匿名寄明信片到公司,內容寫著我的全名以及私事,部分屬實,部分誇大不實。這次,他除了寄明信片到公司之外,連同公司附近的地址一併寄上。 公司開始認為困擾,並希望我好好處理。 我有決定報警並提告,但我不確定若警方找到人,我能依哪些罪名進行提告。 若我想提告騷擾、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意圖侵占財產,可提告的成功率高嗎? 那麼若我想提告這個多項,只需要開一庭就好嗎?還是必須每一罪名開一庭審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造一直不出庭,則法官會一造辯論判決,對您而言仍會較為有利,且基本上以各負一半為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拒不到庭,則無法對您的請求提出抗辯,對您較為有利,而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約為一人一半,一個月一名子女可向對方請求約一萬二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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