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BIG KID 104-10-03 12:0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敝人有一問題想尋求解惑

本人日前於網路布告欄(BBS)張貼徵求商品

之後有一位網友來信    但因與本人價格談不攏

之後這位網友便於網路上指謫本人開價過低根本是來亂的

且未經本人同意逕行肉搜本人名字並將其公布

引來網友跟進後續持續肉搜本人個資並公布

此舉已對本人造成困擾

而告知對方    請對方將資料移除

對方竟反咬我恐嚇    說不排除提告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位網友的行為是否違反個資

另 若成立   本人想採取後續法律行動請問又該如何處理

以上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謝謝

 

 

 

你好:

人肉搜索的資料若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範圍。 若非個資法第51條之範圍,逾越個資法第5條比利關聯原則之規定,仍然有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19、20條,須依同法第41條規定負刑事責任。 詳細情形仍然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小豪 104-10-03 11:53
我老婆前天晚上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結帳後跟店員發生爭執。後來店員道歉後我老婆隨後離開。然後便利商店店員的朋友跑出來跟我老婆咆哮。我老婆一氣之下把飲料摔到對方身上。對方二話不說直接攻擊我老婆 一直攻擊我老婆的頭部造成臉部跟頭部都有明顯的傷害 看到監視器的當下我真的快要瘋了。我現在決定提告跟要跟對方求償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已經在警局做好筆錄了。接下來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等檢察署開庭,檢察官可能會安排調解

2、倘若未安排,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4 13:36

您好

  惟仍應注意對方是否有驗傷單  以免構成互毆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啊翌 104-10-03 02:30

我是一位剛滿17的少年,

因國三有把別人打破頭的事件,

被告傷害保護管束到18歲,

今年九月又因打架把別人打破頭縫30多針,

手掌縫20多針,對方提告殺人未遂

保護官知道這件事情了,

請問我會被判刑嗎?

那請問判刑多久?有緩和的地方嗎?

能否讓罪不要這麼嚴重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殺人未遂罪依法應該移送刑事庭審理,不是由少年法院審理,也就是會可能會被關。

2、且目前的少年事件是專一少調官制,您的少調官一定會知道這件事情,屆時可能會有收容的問題。

3、建議應該偕同您的法定代理委任律師協助辯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3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8

建議跟對方和解並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小楊 104-10-02 22:29

請問

今年一月因故與他人起爭執,且對方惡言相向,因此在當天就向派出所報案,以公然侮辱的報告。

但至今尚未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詢問了才知道派出所移送偵查隊,但偵查隊尚未請對方當事人到案說明。

現在是10月了,1.請問這樣有超過提告的6個月的限制嗎?

2.對方當事人,若警察通知他到案說明都一直不出面,是否我可以要求警察先生直接幫我移送法院呢?還是需要等警察將相關程序跑完,才能直接移送呢?這程序大約多久呢?如發出拘票通知到案說明不到..等等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我方報警做完筆錄並且表達提告意願,就不會有踰越告訴期間的問題。

2、倘若對方均拒絕到案說明,可以聲請檢察官拘提,甚至於是通緝

3、建議可以每2個月去詢問員警案件狀況。

 

104-10-02 20:33

之前被鄰居喝醉酒 來家裡門口鬧事   被家人拉回去之後

又跑來打人加上自己兩名朋友~   後來我提告傷害  對方三個人卻說我恐嚇  

檢察官竟然相信!!!!!!!!

我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結果開庭之後法官跟我說  要我徹告   他會跟審理我恐嚇案的法官講好  判我輕一點  

結局是我莫名奇妙被打了   還背上一條恐嚇

那是不是以後打人只要找兩個朋友 然後大家都說好  打了對方之後在巫賴對方恐嚇  就可以無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6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2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以茲答辯。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u 104-10-02 16:26

想要問一下我是直行車(綠燈)對方是轉彎車酒駕而且原本想要肇事逃逸後來被熱心路人攔下來,原本是說有誠意要賠償,但是之後又說要走事故鑑定說是我撞他,因為已經提告,這樣的話法官的判決會是如何, 有需要準備甚麼對我們自己有利的東西嗎,因為13號要開庭了,怕到時候對方裝傻不賠償,謝謝

你好: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前,尚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對方主張要等鑑定意見書並無任何問題,但不影響你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鑑定結果若對方有過失均可請求。 應蒐集詳細單據請求醫療費用、請假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Vicky 104-10-02 13:50
日前在FB的社團請代購購買商品,賣方在自己的GOOGLE表單上告知匯款金額已包含全部款項與郵資(資料已備份),買方匯款多日後,賣方表示自己生病後就完全無下文既無更新資料,私訊也完全不回覆,買方們完全無法聯繫上.目前掌握的資料只有賣方私人FB與社團專頁(賣方真實姓名與郵局銀行帳戶也有)買方們是否可以控告賣方呢? 另想詢問若賣方又因自己的疏失要求買方補款是否也能一併提告呢?謝謝~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給付標的物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若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造成費用增加,則屬於民事糾紛,你無需負擔增加之費用,而可依原定契約請求對方給付標的物。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提出告訴、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或是請求履行契約
STELLA 104-10-01 20:42

日前,家中的錢不斷短少,接著抓到印傭偷錢,人贓俱獲,送至警局,警方告知:竊盜屬於公訴罪,即便我們不提告,警方也會幫我們提告,差別在於警方幫我們提告,就沒有民事求償的部分。

我有在筆錄上要求我要本人到場,因此還在等簡易庭出庭的通知,請問,簡易庭刑法(竊盜罪的部分),那我的民事求償會再額外開庭嗎? 還是法官會請我當庭和解,是不是我就必須把我的需求金額說出來呢?

最後,現在印傭被扣留在仲介公司等待出庭,這段時間的健保費為什麼是由雇主來支付?她已經沒在我這邊服務了,是否應由仲介支付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先送給檢察官偵辦,待起訴後,您們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您們已經終止僱佣契約,則印傭之健保費即不應由您們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佑 104-10-01 14:31

 

我成為妨礙秘密被告

當時有人證也有物證...

當時我在坐火車時把玩手機開起錄影測試

我對面坐著一位穿著熱褲的女生她跟他朋友坐一起

結果不知道有開啟閃光燈被他朋友發現罵我變態

因為裡面剛好有錄到大腿

然後被他們報警處理

對方以妨礙秘密罪告我

警察查扣了我的手機跟記憶卡然後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接著到分局按壓指紋後就移送地檢署

後來檢察官開庭時我承認有拍到方的大腿

我也跟檢察官說我是第一次做這種傻事

懇求檢察官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後來檢察官要我跟對方和解後就叫我請回了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 請回的意思是?? 就沒事了嗎?? 還會收到法院通知嗎?

我想跟對方道歉求和解但如果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呢?

因為我沒前科也不想就此留下案底,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然後手機其實不是我的我可以懇求檢察官取回嗎? 

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大腿應該不涉及所謂的秘密,不過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會有罰鍰的問題。

2、不論是妨礙秘密或是性騷擾,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就不會有責任

3、倘若手機不是您的,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之後請求發還。

一、不要過於擔心,就是最壞的情況一般也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罰罰錢就沒事了。拍大腿不算是妨害祕密罪。再來是性騷擾的部分,要有摸到她才有刑責,如果是語言性騷擾的話頂多只是行政上處罰而已。

二、如果手機被扣的話,要等案件結束才能請求返還。

三、雖然規定是扣的機關要主動處理發還事宜,但手機的所有人還是可以提出聲請

四、如果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裁判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 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慶宇 104-10-01 14:1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我玩一款遊戲 可是這遊戲在我的機型使用上有時會自動下載玩家照片

這款遊戲本身沒提供複製  可是我之前有像遊戲公司反應 換出來不是自己照片 他們沒有解決 現在對方要告我用他照片 可是那當下我發現不是我的照片有馬上換掉 對方堅持提告  在昨日 台中警察有打來說有人像我提告 妨礙著作權 想請問怎麼做會比較好 還有基本上這不是因該是妨礙肖像權  跟著作權有什麼關係 麻煩解惑謝謝    

104-09-30 16:04

各位律師好:

先生為了小三堅持要離婚還帶小孩離家在外租房子,有一次利用小孩上課手機放家裡時,用手機防丟的程式錄音錄到先生跟小三上床的聲音,這個證據要告小三太薄弱了,於是我跑去找小三理論有錄影存證,內容小三一在強調說是我先生一直纏著她還搞自殺,還帶離婚協議書去找他告訴她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書是真的有簽但證人是先生私下找人簽的離婚不成立已判決,小三只推說她不知情,後來我拿了他們上床的錄音跟影片對兩人提告,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讓兩人在外等只留我問話,檢察官說他們兩人否認有發生關係,問我怎麼證明錄到叫床聲是他們兩人,因為完事後兩人只說幾句話而且錄的不是很清楚只大概知道說到先生昨天上大夜班忙到幾點,然後早上在打電話小孩起床上課,影片裡小三當然也是推的很乾淨,雖然說是我先生纏她但也沒說她跟我先生發生關係,檢察官就問我要撤告嗎?我問檢察官通姦告不成不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檢察官說那是告民事的,告訴我還要告下次就要拿明確的證據,我說錄音中他們說話時先生有叫她的名字,檢察官要我下次開庭把錄音的譯文給他

請問錄音裡我先生是有叫她,可是聽起來不是她的本名,其他對話也沒說什麼,影片說在一起但也沒承認他們有發生關係,證據不足是不是就不起訴了?下次開庭要撤告嗎?如果要告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是要等刑事判決再另外提告嗎?

 您好,

一、看您敘述,應無委任律師提出告訴,證據整理或是證據本身不足以讓檢察官起訴,檢察官就有可能勸諭撤告,但若堅持還是想告看看刑事通姦罪,建議將證據整理好,及譯文準備好,尋找專業律師諮詢,也許律師有更好的建議。

二、民事庭屬於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證據的要求並沒有那麼高,若刑事走不通,提告民事勝訴機率會比較高。一般賠償金額在20萬到60萬間,但還是要看雙方社會地位等狀況。

三、民事部分還有離婚監護權贍養費等,這些則是另一個訴訟

四、若有問題或是需面談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檢察官確實有可能勸諭撤回告訴,但仍是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將可能之資料藉由律師專業重新整理。

又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且有親密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提告民事,可小三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先提出民事起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已婚,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證據要求比較沒那麼強烈,若有深夜共處一室、進出汽車旅館、擁抱接吻相片,均有機會構成之,可整理目前證據,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將錄音及手上所有證據交給律師瞭解,免得均僅係推測,如果無法告訴刑事通姦罪,因對證據力要求之不同,亦可另起訴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阿球 104-09-30 13:58

你好!

有位朋友說一種投資,可以每個月高額的利息獲利。也是那種上線下線的制度。後來,那個海外投資公司有問題而無法拿回錢。

我朋友算是那產品公司裡的員工,但後來他說他們沒有真正的公司,他是掛在別的行業公司底下。這樣他算是推廣產品的其中一員嗎?他也說他有投資也是受害人。

而後來我才發現當初跟我說叫我早點拿錢給他,因為他已經也把錢投資進去了。我只是補錢給他,但看到資料前後他說明錢投資進去的時間點也不對。說好一起投資的錢慧出去的金額也不對。

這樣是否是詐騙?需要如何提告?可以把錢要回來嗎?

你好:

可能會回觸犯刑法詐欺罪、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可以向警察機關、調查局、地檢署提出告訴,在偵查中與對方和解調解,取得賠償;若對方不願意賠償,可以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你另可獨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20
有可能成立詐欺相關犯罪,可提起刑事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目前手中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仔 104-09-30 13:35

您好:我是網拍賣家.對方在公開場合上說這句話(最好不要買 會後悔的.)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呢?可提告嗎?謝謝!!

 

Ira 104-09-30 12:51

目前新聞上有提到外匯青年軍詐騙行為,當初朋友推薦我這個投資行為,說是有跟真正市場做連結的,但現在看到新聞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想要提告希望能拿回我的金錢,約為40萬元。

請問各律師,我該如何提告(目前嫌疑人被羈押在北檢)?並且求償呢?

提告的流程我需要準備些什麼?

我有機會拿會我的血汗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檢附證據,向北檢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以提出告訴狀亦可去按鈴申告。

2、可以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7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104-09-30 11:24

之前被喝醉的鄰居打  後來我提告傷害

對方卻夥同朋友誣賴我恐嚇  

檢查官僅依證人證詞就起訴我

後來傷害開庭法官威脅我說  只要我徹告

就跟審理我恐嚇的法官講好  可以輕判

 

結果我莫名奇妙被扁了還要被判刑

那是不是以後打人只要誣賴對方恐  跟朋友講好就可以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告恐嚇罪的案件僅有證人作為證據,則必須透過交互詰問的方式來找出破綻。

2、傷害罪承審的法官說詞不可採信,因為這個是違法的,影響審判獨立。

3、比較妥適的方式應該是,雙方以和解的方式互相不追究。(不過因為恐嚇罪是公訴罪,所以至多給緩刑)

4、倘若無法和解,因為交互詰問具有高度訴訟技巧,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進行證人的交互詰問。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所謂「加害」,並不以言詞為限,包括身體之動作、語氣、表情等一切足以使人心生畏佈之強暴脅迫行為在內。且恐嚇者,亦僅以通知加害之事使人恐佈為已足,不必果有加害之意思,更不須有實施加害之行為。蓋恐嚇罪之判斷重點,實係在於被告之行為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致危害安全。至於危害通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其如不從將加危害,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足以影響其意思之決定與行動自由者均屬之。至於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亦應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以為判斷基準(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5480號、81年度台上字第867號刑事判決、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刑事判例足資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雙方均撤回對對方之告訴,以取得緩刑之宣告,而就恐嚇罪部分,若對方之證人所述非屬事實,可透過交互詰問找出問題點,非必使您蒙受不白之冤,且對方可能有誣告罪、其找來之證人可能有偽證罪之問題。

謝名豐 104-09-30 10:21

我在102年5月跟房東房子3房1廳 租一年 押金30000 租金15000,

在103年/2/22未經我們同意就跑到房子內,然後還打來說  我們都沒有掃地拖地他感覺很髒,然後又說我們房間有煙味,我說我們抽菸基本上是在陽台,房間幾乎很少會抽菸,當然偶爾有朋友來會偶爾抽菸,他就要把我們趕出去,我們也說好於是在4月底搬出,搬出後房東卻不退還押金,說門鎖壞了要我們修,結果修了6000還要我們一人一半,誇張的是房屋清潔費高達16000,他說油漆費5000 廚房衛浴清潔費3000冷氣機清潔費3000地板清潔費5000,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半,我們搬離開也有打掃,但他要的是像全新的一樣,就算沒掃很乾淨但16000的清潔費我真的無法接受,房門鎖壞掉要我們付3000我也無法接受,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提告?由於租房子是在桃園,我今年已回高雄工作,所以想請問如果提告可否先以書信方式,不然要跟公司請假到桃園,也會比較麻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2

1.民事起訴須撰寫起訴狀,可先提出書狀郵寄到法院

2.但後續安排調解或開庭,仍需妳本人或委託代理人到場,如有到場之困擾,可考慮聲請視訊開庭,當然,符不符合該規定,法院准不准遠距視訊開庭.則是後續問題

謝名豐 104-09-30 11:16

恩嗯!!既然這樣我也有心理準備了!!

只想先詢問  房東這樣扣算合理嗎??

因為沒告過人,想說哪裡可以找的到 我要訴訟的單子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6

1.是否合理,要看個案,但可考量(1)有無實際該項花費(2)該項花費是否必要(3)我方依契約有那些義務未履行等等

2.建議與律師詳談會較佳

謝名豐 104-09-30 11:37

謝謝 阿彬律師

小君 104-09-30 02:1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鄭男和劉女是夫妻,但彼此吵的很兇,劉女想離婚,但鄭男不想, 後來鄭男從同事那聽到,劉女跟同事蔡男有曖昧關係,覺得劉女想離婚是因為蔡男的關係,於是跟蹤了劉女,發現劉女去找蔡男(沒有任何抓姦在床的部分,只發現一起在門口),然後就叫了四個人過來,把蔡男打了一頓,還打電話到蔡男家裡威脅他家人,還恐嚇說要提告妨害家庭,而隔一天後蔡男下班時又發現鄭男在停車場徘徊要堵他,現在蔡男上下班都心身恐懼。 想請問,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信 104-09-29 23:51

請問我已經提告恐嚇偷竊了,對方不理警察,每天放話要我死威脅我全家跟他一起陪葬,我只能告他一次嗎,只能告一次,不就只能等開庭漫長時間了,能他恐嚇我一次我告他一次嗎?等開庭時間有時麼方法讓他不要恐嚇我嗎

兔兔 104-09-29 15:30
您好: 之前因為在網路上做交易被對方告詐欺 交易方式是對方先用匯款方式付訂金1000元 再用面交方式交易 商品對方確認無誤,完成交易 事後對方聲稱商品是假貨要求退貨 但是因為本人還有工作在身無法即時回覆 對方向警察提告詐欺 事後我們也因認知不同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完成! 但因詐欺公訴罪,10/1需要去偵查庭 我會因此而被起訴嗎? 出庭時我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吳怡德律師 ( ) 104-09-29 16:03

您好,

不起訴的機會非常高。您可以準備的是調解成立的筆錄正本。可以的話,看可否請對方出具一份聲明書,證明此次消費爭議是單純民事事件,具已經和解,請檢方速給予不起訴處分。

您好:

出庭時可庭呈調解筆錄,證明只是民事糾紛,且已達成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貝貝 104-09-29 10:56

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詢問一下

我男友在去年11月多跟朋友去南投,一路上他都以為是要去玩(開我男友的車)結果到了南投,他朋友就說有一個人(A男)一直打他表哥(B男)的父母,結果他們就去了那個人家家裡,到了門口敲門是我男友敲門,他說不好意思請問A男在嘛?A男就說怎麼了?A男一直覺得我男友要打他,我男友就說:如果我要打你,你的車就不會在這裡了!然後我男友好像還有說:我們就這樣摟!是到最後要走的時候我男友的朋友就說一句:如果再被我知道你這樣,我就斷你手腳,A男目前提告恐嚇,我男友也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妨害自由,恐嚇,請問一下我男友這樣有構成恐嚇嘛?大約會被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嘛?他沒有前科是否可以爭取緩刑?要如何爭取?為什麼有妨害自由

補充:A男跟B男是表兄弟關係,聽說本身家庭就很複雜為了財產常常告來告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妨礙自由罪章的其中一條罪。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爭取緩刑的機會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犯行明確,仍建議先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及雙方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決定為無罪答辯或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賠償金額,請求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帥哥傑 104-09-29 10:44

各位律師們好:

日前有位友人欠我錢,我傳line要求他寫借據給我,後來收到他的恐嚇簡訊,我在第一時間(8.18)已經到了警局報案,並申明要提告他,也拿到三聯單了,不過至今沒有任何消息,我想知道這樣的案子後續應該都是怎麼處理的?就乖乖等地檢署傳喚嗎? 

還有個小問題是,對方是用類似那種網路電話(就是我回撥他會說線路忙線中,無法接通)傳恐嚇簡訊給我的,我百分之兩百確定是他傳的,這個部分如果他否認的話,警方是否有義務替我釐清誰傳出這封簡訊呢?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小弟解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調查完畢之後會移送地檢署。

2、必須簡訊內容確實涉及恐嚇,並且是由對方所傳送的,員警有調查的義務,不過我方還是要提出適當的說明及事證讓員警調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仍應蒐集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將對方犯罪事實、所涉法條及證據,整理交代詳細,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避免不清不楚,對方即有可能獲得一不起訴處分。

阿龍 104-09-29 03:24

情況如下: 前幾天我在8591賣了一直帳號.然後我本來所開設的賣場.有註明2手帳號.然後官方帳密可以更改(沒官方帳密無法更改遊戲帳密).並且無給予切結書  後來在交易時我再轉交帳號資料給買方時才發現忘記了官方帳密.當下有跟買方通電話說過我找不到官方帳密.那買方就說要怎麼辦.後來決定是說沒官方帳密沒關西但是要給切結我答應了(在我刊登賣場上還是沒更改說可以給予切結但是我有給)但是切結書是用網路載下後以打字的方式填入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 然後傳至對方信箱(沒有給予本人身分證影本.也非本人簽名蓋章而是用打的無第3方有的話大概是8591官方)然後交易完沒幾天買方說她跟我購買的帳號有東西被竊盜.所以她說要對我提告.請問在這樣情形下警'方會讓她拿三聯單對我提告嗎 還是說警方不會受理  請幫我解迷津><苦惱很久 PS:買方事先知道.無法修改遊戲帳號.也無官方帳號 所以按下領收 

您好:1.  因為帳號東西不是由您盜取,且您在交易前已經事先告知無法修改帳號並提供切結書,讓對方知悉,即使對方向警方提告,只要您可證明有事先告知對方相關情形,顯示您並非使用詐術讓對方陷於錯誤,因此不涉及刑事詐欺竊盜罪,檢方最終亦為不起訴處分。2.  雖然您並無刑事責任,但因基本上帳號轉移切結書必須附上賣家本人的證件,以確保帳號所有權已完整轉移,您未依規定之作法,恐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關 104-09-29 00:44

您好:

今日臉書上被人指名罵哭爸,後來我也回罵對方雜種,對方不斷對我及其他網友留言要提告,首先都是對方先開口不斷罵人,我失控回罵了(彼此都有截圖存證,我並不想浪費司法資源,但對方如果提告,上述的情況我該如何自保,盼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雖有所謂的正當防衛,不過現行實務上認為以辱罵的方式無法制止對方的辱罵,所以均已互相成立公然侮辱罪的方式處理。

2、倘若對方不願意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狀紙,亦提起告訴並提出答辯。

小關 104-09-29 11: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雖有所謂的正當防衛,不過現行實務上認為 ... (恕刪)

律師您好

按您的建議,我是否在確定對方提出告訴後,才採取您建議的措失?我不想為此小事興訟,感覺對方是刻意的,這會不會有法律追訴期,萬一對方在快期滿前提告,我事後才提,但以超出期效,這還有效嗎?再次打擾,感謝您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會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3:05

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若對方對您提告,若您手上有掌握證據,建議也可對之提告,以獲取平衡。

發問者 104-09-27 20:02

在遊戲跟人發生了小爭吵  一開始有點像是鬥嘴 跟對方互相都不認識

在版面上討論說者 PVP的名次的東西

然後 他卻公開於 伺服器告示板=只要有上線的玩家 都可以觀看的公開版面

直接指名 我 對我罵出狗腿子+我的遊戲名稱 也私下問對方要不要道歉

對方堅持 "去吧 等你  我拍照了"  (後面有去地方的警察局 備案+提告)

在這情形下  只要配合時間 開庭  請問還有啥部分要注意的事項?

只希望對方可以道歉  我就可以接受了!

 

你好: 1.詳細的狀況要依照你們對話的前後文才能夠判斷。 2.若堅持提告,要準備好你蒐集到的證據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 3.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你提告後若調解成立或達成和解,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截圖證據,可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LEN119 104-09-27 15:52

我跟同事每個月的薪水約5萬元  但雇主永遠都用最低的投保薪資給我們投保
勞保與勞退的部分都是以多報少  十分的可惡!
離職後想去地檢署提告
但實際的老闆叫張三<~~涉嫌最大
但經濟部商業司查出的負責人卻叫李四 <~~從未見過
我想提告張三  卻又擔心張三說 他不是負責人 將刑事責任推給別人
請問律師可否指點一下  感激不盡 

小陳 104-09-27 07:44

如果我在玩遊戲的過程中與別的玩家發生爭執 雙方都有不雅言辭 對方說有擷取圖片並要提告 但並未錄製整場遊戲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如有通保法是否還能查詢到我的IP位置

你好:

如果是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共聞共見之公然情狀下,會構成公然污辱罪,若僅係私人遊戲(只有你跟他),則不會構成。 警察機關及檢察官查詢及調閱IP位址,係正常之偵查程序不會委反通保法。另外,以IP查詢軟體查詢你的位置,因屬於公開資料且尚無法辨識你個人資料,也不會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7 23:42

若遊戲公司提供,還是有可能會知道ip。

重點是內容到底是甚麼。

j 104-09-26 16:43

1,第一次提的只是調解述狀, 分居協議為調解庭雙方簽字並無公證人簽名, 是否有法律效果? 或只是私人協議?

 

2,現在想提家事起訴狀, 是否能立刻提告, 還是得等半年, 或2年後才能提告 ?還是得有新事證才能提告?

 

3, 分居協議中,被告簽:2年後願離婚, 如到時反悔, 是否只能再提告?

 

Anna 104-09-26 14:38

公寓大廈當初蓋好後每棟一樓後面均有防火巷

但是幾乎每家住戶都把防火巷緊黏大樓外牆,導致無防火巷可逃跑

我家雖然也是其中一戶,但我家沒有像其他間一樣往外拓寬。

這樣該如何提告其他間造成的住戶危害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違建報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除了向建管、消防主管機關檢舉以外,可以先查詢防火巷土地是否歸屬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若是共有狀態,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821條請求拆屋還地,或提起刑事竊佔告訴。

Jon 104-09-26 10:10

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6:11

您好!

如果行為確實已過11年未被起訴,因11年前適用舊法詐欺追訴權時效僅10年,至今追訴權已消滅。 您可能成立詐欺共犯,但因時效已完成,只能不起訴處分。 您可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時效只有二年,可以時效抗辯拒絕還款。 既有刑事責任,也有民事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20

可以主張時效消滅唷。

呆呆 104-09-25 19:48

 

我想問一下.. 
我在FB上一個網路社團購買東西 
我跟老闆說他好他要用超商取貨付款方式把東西給我再去領..可是我家住宿舍...那天假日又剛好沒時間領 所以超過七天了...於是我就有跟說我來不及去領抱歉會退運費給他 
老闆拿帳戶我把運費匯給他... 
他好像不願意就是要把東西買下來.. 
但是我後來沒有想要了.. 
所以我有退運費給他..我來多給40元=100元 
我該如何解決.. 因為她說有辦法匯款就把東西買下來 
不然要提告我...  事實上在還沒到7天之前那個賣家就說有提告我了 難道是因為我說 可能不會去領 他就可以告我嗎? 可是運費我都匯給他了.. 
有辦法解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業者,則我方可以主張消保法的猶豫期間,於收到貨品的7日內可以無條件解約

2、反之,則我方不得無故解約

韋韋 104-09-25 18:01

請問大家,日前爸爸開車停紅燈後方來車撞上,嘴角因撞擊力道蠻大的 導致流血去逢了好多針,當下對方好意叫我爸去醫院,我爸也因為緊張加上不知道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而離開現場,事後對方有口頭說要談和解,但後來電話不接,約定好的時間也避不見面,我們已經對他提告,9月底就要開庭,想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怎樣的說法對我爸會比較有利?

另外是否能代替我爸出庭 如果可以需要委託書並交到哪呢?

 

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

車禍鑑定

就醫證明

與對方簡訊聯絡紀錄(上有約定好時間地點但對方未出面的對話)

可以麻煩幫我看看還欠缺什麼資料嗎?感謝幫忙

您好,

一、因為檢方所傳喚者,為被害人本人,因此建議父親本人親自到場作證,陳述內容可事先以紙本摘要(亦可先予律師審閱),檢方訊問時,照稿回答即可。父親本人如不到場,委任狀可當庭提出,惟檢方亦可能不對代理人為訊問,而直接再傳父親。

二、針對主張對方過失的部分,則建議可準備傷勢圖片及事故現場圖供檢方參考,並加強說明其所涉之違規事項。

一、經對方同意而離去不算肇事逃逸

二、舉證若有困難可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家銘 104-09-24 20:38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所以這個不是刑案,而是民事糾紛及行政糾紛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nna 104-09-24 19:47

請問已經提告了,是需要上法庭跟被告見面嗎?,如果他願意挨罰還要法院見嗎?

大約可以罰款多少?被告完有要上輔導課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20:10

依據您的描述,若您僅提告,僅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是會決定起訴與否,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Linna 104-09-24 2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描述,若您僅提告,僅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是會決定起訴與否,待檢察官起訴後 ... (恕刪)

請問不想徹告,要和解的時間是在我已經提告後在發訊息和解還是法院會先安排和解之後如果對方不挨罰才要上法庭?和解是簽單還是雙方都同意就可以?

linna 104-09-24 22: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描述,若您僅提告,僅是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是會決定起訴與否,待檢察官起訴後 ... (恕刪)

請問這是刑法嗎?   刑法會留下前科記錄嗎?

阿哲 104-09-24 17:38

律師您好;

我從事網路拍賣,近日有一位買方購買商品,選擇了超商貨到付款,此買家不但沒有履行交易,沒去取貨也沒去付款,此筆交易未完成,導致我損失運費及時間,而且他還給我惡意的負面評價,影響到我賣場的信譽。

從9月初至今,有請拍賣客服移除了惡意評價,陸陸續續客服幫我移除了八次,他今天又給我第九次的惡意破壞評價,只要一移除,他隔天就馬上再給一次惡意評價,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後來我有觀察到,此買家應該為同業開設的人頭帳號人頭帳號專門棄標後留下惡意破壞性負評,因為有發現到販售相關商品的好幾個同業賣場,也有被這位買方給予惡意負面評價,而且都使用同樣手法,給予的破壞負評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因為網拍客服說無法禁止買方給予評價,但買方未履行交易,所以可以幫我移除他的惡意評價,只是一移除隔天馬又馬上給予同樣惡意破壞負評,陸陸續續,已經高達9次,我不想再寫什麼客服信申訴的,想直接走法律途徑,請問律師我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刑事誹謗罪的告訴。

2、建議可以蒐集相關的網頁截圖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求賠償

 

 

小虹 104-09-24 10:41

想問一下,我跟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共同擁有,但前夫過世了,現在他的家人要求我付小孩生活費。我需要支付嗎?小孩的學費還有其他費用都是我要付,這樣如果他們提告!他們會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沒有經過重新約定或是由法院改任監護權人,則因為您的前夫過世,依法應該由您來擔任監護權人,對方可以請求監護權清償代墊的扶養費用。

2、倘若對方取得監護權之後,則可以要求您履行撫養義務,屆時法院再依據扶養義務的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扶養費用。

3、至於您給付了那些子女費用,與前開二種案件無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4:55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此若您未盡其扶養責任,對方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您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虹 104-09-24 15:35

我每個星期都會把小孩接回來照顧,這樣也必須清還代墊的費用嗎?

小虹 104-09-24 22: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 ... (恕刪)

如果我要付生活費,我需要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說寫紙本證據還是什麼之類的!

104-09-24 09:47
你好,律師大大 我有些疑點可以詢問嗎?謝謝 我在Fb臉書跟一個賣家買小孩衣服 翻臉之後把我退出社團 之後說我買了26772? 說東西都到了!8/31匯款一萬 我要求清單列表哪裏錯 我不能知道我買什麼嗎? 匯款前說26772 匯款之後又說算錯26872 現在又說27000? 真的是當我潘ㄗ 我要求3天之前給我一萬貨錯在哪? 我並沒有要他出全部、 8/31要求清單 說下班 9/1問清單 說我盧他 我買了啥不能知道嗎?盧他?請問那裡? 9/1半夜9/2才給我清單用手寫 寫的2266 不清不楚 又傳了圖照片 社團圖片價格資訊都可以做更改的 一下 26772 給了一萬之後列清單才又說算錯說是26872現在說27000? 價錢要寫多少誰知道? 圖片可以編輯、又不是不能 然後,錢都亂算啊? 五天才收到貨 我9/2晚上下午六點半 就說我要求退款一萬不然提告 她也說要告去告 兩天內收到警察電話之類9/5我收到一包包裹 我沒拆封 之後我拍給他說東西收到可是我9/2主張要求退款 你又寄東西給我幹嘛? 9/17我又收到一包包裹 一樣沒拆封 拿著包裹兩包去問警察 警察說 現在有2條路選擇 一條 和解 一條 把這些商品拿去法庭 我說 我不和解阿 他都沒表示錯 也沒道歉 態度又很糟糕 我為何要和解 警察說 那你就留著等開庭 之後 我我問警察說 這樣怎辦 警察回應說 你不是說主張要退款 他又寄貨 我說 對阿 他說 叫我把這些話跟警官說 我已經表示主張退款了 他還寄貨 我要他退款原因是他不能馬上出貨 對我沒保障啊 我寧可去跟其他現場能看到實品賣家買東西對我才保障。 之後我就回家了... 9/17我不是又收到一個包裹 這表示 一萬商品是分兩次 根本不是一次出完? 一萬沒寄完不能告嗎? 我怕我被他詐啊 我又跟他又不認識 又不能保障任何東西 請問我那裡錯了? 他朋友一直在網路上攻擊我 抹黑我 我到底錯在哪 我想問 這樣開庭我會贏嗎 贏面幾成? 我該如何面對這事情 他說 要返屋告可以嗎? 麻煩教教我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5: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惟須考量您之所受損害及所需花費之訴訟成本,若損害金額低,不建議委任律師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ge 104-09-24 09:34

您好.

以下問題麻煩回覆:

1、在公司散佈有關他人涉嫌貪污舞弊(有人證與部門LINE群組截圖),此舉是否構成毀謗罪?

2、提告人是否可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指摘的對象明確,並且所指涉的貪污舞弊並無事實,則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提告刑事誹謗罪,並且請求精神慰撫金之賠償

2、不過還是要以實際的傳述內容及情境等來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聲譽,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ung 104-09-24 03:41

爺爺曾經是公務員,當時有分配台北市一處民宅作為宿舍。 但是爺爺在民國92年過世,其房屋被政府要求歸還,後經協議需於民國99年搬離並歸還。但在99年之後至今,爺爺再娶的妻子與其兒子們持續居住房屋,並出租房屋賺取租金,這期間我爸爸是完全沒參與並與他們沒有聯絡。現在被法院提告侵占公有財產,需賠償政府280萬。因為爸爸於法律上還是爺爺的兒子,所以銀行資金也被凍結,需與其他法定上的兄弟與母親共同負擔280萬罰款。爸爸今天已去法院抗告,提出他完全沒有使用該房屋,與其兄弟與母親作切割,希望法院能將爸爸由關係人中屏除在外,無須負擔罰款。

 

請問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才能與他們切割並不用賠款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06:40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以舉證這段期間您父親實際上是住在其他地方甚至戶口也不在那裡(如戶籍謄本、請里長出具證明或請鄰居作證、實際居住地之水電費帳單等)。

jung 104-09-24 07: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檢視對方提告主張您父親違法占用的理由及證據為何,再為相對應之答辯。相對的,您父親這邊,也可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的回應!!

現在提告對方是政府,而被告是所有擁有爺爺財產繼承權的人,包括父親,叔伯及繼祖母,須共同承擔罰款,法院已凍結我父親的資金。但實際占用該房屋的是我父親以外的其他人,所以只要我父親提出沒有使用該房屋證據,應該就有機會可以與其他人切割(叔伯,繼祖母)而不用負擔罰款,是這樣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4 12:21

是的,因為就您說法,政府機關應該是提告民事主張無權占有同時要求搬遷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當然較精確的判斷還是必須看到書面資料而定),所以就是一方面答辯要求對方證明您父親還有使用該房屋,同時反過來證明自己沒有實際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告中間有協議,則協議後有無履行,也是將來可以提出的答辯重點,另本件也要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提到中間有協商過,所以協商後如何履行,也是將來可以答辯之重點,另本件也應注意有無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高雄權志隆 104-09-23 23:48

http://bbstop.amassly.com/post/Salary_1LWe09JH

這篇是全文,有勞律師先生/小姐費時過目了

想請問文中所提及的老闆

對文章作者的老婆提告妨害名譽

此情形被裁定有罪的機率大嗎?

若不高,應該如何應對才好

小媽 104-09-23 22:47

請問因感情被騙,對方隱瞞說沒有女朋友,我的朋友才和他交往,後來鬧翻,我的朋友,在FB上PO文章,並未設定公開,只是對朋友寫,寫說在學校注意,電機系,王_明,愛亂釣魚(沒有打全名出來),設定朋友才可看到,有14個按讚,但是被另一位學長朋友轉貼給對方看,對方要提告,請問要有犯罪?可以和解嗎?

你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所指之意圖散布於眾,只要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為之就可能會被認定有此意圖,依你的文義有社團雖不公開但有14個人按讚,已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對方是否隱瞞有女友之事屬於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是真實,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若和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