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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 104-09-10 00:23

被告人應告訴人要求寫道歉文以換取撤告為交換條件,

但告訴人.並無屢行諾言撤告,

且出言近似恐嚇EX 不見棺材不掉淚  要讓被告人好看,

試問,此道歉文在法庭上可否作為告訴人提告被告人的證據.??

再者,告訴人在其公開臉書網站嘲諷被告人龜縮,不敢面對筆錄偵查,實則被告人已坦蕩蕩完成所有筆錄偵查程序.請問此舉,是否有侵害被告人人格.??

 

您好:

建議於開庭告知法官,告訴人曾與您合意要撤告,如此即使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亦可能處刑較輕。

104-09-09 19:22

本人在公家機關上班,並非公家正式人員,是為外聘公司的委外之話務人員。

因民眾來電詢問一些問題,可能對方表示意思有誤差或是本人誤解對方所要詢問的問題,且非本人所會之業務也尋問其他正式的承辦人員,但可能間接轉述民眾的問題有所誤差,導致提供錯誤的內容給對方。
害對方原本公共危險罪被判決緩起訴的處分,超過繳納時間被撤銷,要重新判決。對方在意原本緩起訴沒有案底,但改判其他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則會有案底存在。
1.若民眾要對我提告,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2.能否有有其他補救之方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給予的諮詢回覆內容,除非是故意給予錯誤資訊,否則僅是建議性質的諮詢,縱使錯誤也不會構成違法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即可。

林老師 104-09-09 19:19
事由:因長者過世,繼承祖產共有地。現有其中一人提告,希望由法院裁定分割,因共有人多達100多位,無法一一連絡,故對100多位共有提告。 問題: (1)答辯狀一定要提出嗎?因自己不會寫,但共有人數眾多,土地價值恐不足聘請律師打官司、寫辯狀。 (2)言詞辯論開庭無法出庭(開庭法院於外縣市),會有什麼影響嗎?

 您好,

若您沒有出庭意願,至少撰寫個答辯狀為妥,否則法院將可一造辯論判決(按對方所起訴的內容判決)。但因為被告人數過多,如果別人有請律師或是撰寫答辯狀,符合法律有利的部分可能將反射到您。

如果判決結果對您不是那麼重要,那也許就不用太掛心處理這件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將您想要方割的方案提供給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24

您好,為了自身之權益,縱使不出庭,也最好寫答辯狀會比較好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不出庭,也不寫答辯狀,若判決結果對您不利,也不用太驚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不想去開庭,建議寫答辯狀保護自己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9-09 16:04

請問一下:

我剛剛  打線上遊戲 有人罵我說 "你媽跟狗幹生你" "你媽生出你這種廢物"

這樣可以網路提告?!  

還有 如果可以的話 麻煩老師 給我 連結 謝謝

在問一下  網路提告的話  提告人是否要去法庭?!

倢豹 104-09-09 16:18

不管罵得多難聽,如果是用私信私底下罵

沒有構成公開傳送每個人都看得到的條件,是告不起來的...

如果是公開每個人都看得到,網路遊戲虛擬匿稱是否能代表自然人也是個問題

你不是名人,沒有人認識你,他污辱的對象別人也難認為是哪個自然人

有判例(102年易字594號)就算公然罵別人「教育失敗、欠人管教、瘋子、你家死人」..

法官也是判決告訴人敗訴....法官說這是言論自由...

如果要提告要做筆錄開庭跑好幾趟,對方如果是在外縣市就要跑去外縣市(有看過要跑到金門的..)

104-09-09 16:40
回覆 倢豹 的發言內容:

不管罵得多難聽,如果是用私信私底下罵    如果有第3者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9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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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dy 104-09-09 11:56

我在3月底有發生車禍~(雙方都機車)

當時我們雙方都是直線

當時對方當在中間 我騎在牠的左側 我要超過她的時候 他凸然向左偏  我們雙方側邊發生擦撞

當時我問他 為何凸然偏過來 她說她聽到後面有機車排氣管很大聲她不知道在哪邊  他要靠邊一點閃給她過!

當時又剛好在路口她發生後她直接打一通電話 他朋友馬上從過面跑過來所以我懷疑他有轉向的嫌疑~

前陣子我有去看初判~ 

我:疑涉超速.導致對方受傷 (但是我傷比對方嚴重)   對方:疑涉轉向駕駛疏忽

上禮拜約合解 結果對方沒出現 後來電話簡訊沒接沒回~

因為時間快過了現在保險公司建議我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9 12:24

 您好

是否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

至於過失傷害之部分 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對方轉向侵害您的路權,可能是肇事主因,您如被判定超速,可能為肇事次因。姑且不論將來如送交通鑑定能否判定您確實有超速行為,就算有超速,仍屬交通違規行為,與本件車禍發生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仍有疑義。 既然雙方對肇事及賠償責任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訴訟解決,您應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檢察官送請交通鑑定,其餘細節請參閱: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律師 104-09-09 21:04

歡迎來信詢問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104-09-09 02:28

我和我的朋友到隔壁服飾店欲購買

結果才剛踏進門就因為是同行被店家老闆大聲哄趕出來,除了說不歡迎我們東西不賣我們以外

還說"賣別人一件一百,你要買一件五千,有錢的話帶現金來買"

這句話讓我覺得倍感侮辱…是否可以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罪狀

另外在我回到自己店前時候,聽到他們員工在走廊上說  “員工都沒教養”

還有我老闆和其他店家也聽到…這樣我是不是也可以對這位員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誹謗之告訴,應蒐集對方辱罵您之錄音證據,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9 10:34

店家老闆說的話很難構成妨害名譽,至於對方員工的部份,則建議多搜證確認對方是針對您或是其他人個人所為言論。

104-09-09 13:2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店家老闆說的話很難構成妨害名譽,至於對方員工的部份,則建議多搜證確認對方是針對您或是其他人個人 ... (恕刪)

您好…

我老闆其他店家兩名員工

都可以作證,我們才剛離開該名員工便在走廊上大聲講這句話

這樣是否也不足以證明呢?

當下我們老闆上前質問:你說誰沒教養?

他就指他是在跟別人講話,然後快步離開

ming 104-09-08 23:08

你好請問我在2012年12月30日的車禍現在是2015年9月6號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要去桃園法院去調解,可是已經經過了2年的民事訴訟期限了,信封裡面有當初的筆錄,維修單金額為10000,這樣我還要理賠???? 覺得莫名其妙,當初車主說要給保險公司處理所以我也沒有理會,事情已過了3年現在要我理賠?????? 如果我都不理法官會判民事訴訟時間已過嗎???

請問我在2012月12月30日的車禍要提民事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我這樣可以反提告他們嗎謝謝

一、超過二年的話的確是時效消滅。

二、時效消滅的話民法144條規定只是規定得拒絕清償而已,不是說對方不能請求。如果對方請求而你沒有為時效消滅的抗辯的話你還是會輸。

三、調解的時候可以去跟對方說時效消滅了你拒絕清償,也可以寫狀紙表示時效消滅了你拒絕清償

四、後續進入訴訟的話還是要寫狀紙為時效消滅的抗辯,並且開庭跟法官說這個時效消滅了你要拒絕清償。這樣的話你就會打贏了。

五、有的人會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但我覺得這個案件的話對方都聲請調解了你沒有必要另起訴訟

六、承前,你要確認你的戶籍地的公文你都收得到才行,或者是把戶籍遷到你目前住的地方,不然如果是同居人[家人]、受雇人[例如大廈管理委員] 幫你收公文,或是寄存在警局或是公示送達[登報當你收了],那麼會比較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08 22:30

哥哥因酒醉遭某人用鐵椅由後方攻擊頭部,但無還手,現場另一位友人支開,哥哥反家後頭暈嘔吐,醫院檢查說有腦震盪可能,開立驗傷單某人事後無做道歉表示,之後我們原本打算和某人提告,某人卻利用關係找代表,代表和我哥說要簽和解書,不然我哥工作可能不保。所以他就簽了,也拿了2000和解金。事後我才得知這事情,但無法接受,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告某人傷害,或有什麼方法可以對某人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您哥哥簽立和解書並非出於自由意志,故和解書應為無效,並可提起傷害刑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高先生 104-09-08 20:31

請問如果有人說我吸毒拉k可是我沒有!  

還說你藥頭被抓了你一定有吸毒

我要向警察舉發你等。

我為了自清我去榮總自費花了3000減頭髮驗毒,

結果報告證實了我的清白說我沒有吸食毒品,

也根本沒有他所說的藥頭。

因為件事害我跟我老婆被迫離婚

我手頭上有他當時說這話時的錄音檔和榮總的檢驗報告。

請問一下如果今天我要提告我可以告他什麼東西?

可以要求精神陪償和登報道歉嗎?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orz!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部分可提誹謗罪告訴。

2、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給付精神損害賠償,至於登報道歉是否可行,要看法官認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李文進 104-09-08 17:59

房子的時候我們電費是採取預繳的 一度要7元我知道這可以跟台電申訴可是想說算了人家也是想多賺錢 租前幾個月都好好的到了今天晚上睡覺時突然沒電被熱醒我打給代理人說怎麼會沒電他幫我問房東怎麼會這樣房東說我電費扣完了可是我每個月預繳的電費都比平常用電還要多照理來講我應該還有3000多元的電費 代理人叫房東先幫我入5度的電試看看不過我按時繳房租電費他們也說會幫我入電看我匯多少他們就入多少可是今天跟我說沒電了是不是他們根本沒幫我入電費阿 我覺得這樣對我來講很不公平想要退租可是合約上面寫退租押金拿不回來 想請問各位律師假如提告可以拿回押金部份嗎? 我們房租跟電費是用轉帳的有轉帳證明

你好:

房東無故斷電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供電是出租房屋之人之主給付義務,若對方拒絕供電你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組金,亦可依民法第226條規定主張可規則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民法第256條規定解除契約,同時請求返還押租金
倢豹 104-09-08 17:46

請問律師:

對方在網路誹謗還有公然侮辱,已具狀向對方縣市的地檢署提出告訴

上個月警方的偵查佐,來電通知,案件從地檢署發回他那邊接手偵查

需要我北上親自做一趟筆錄。真是有夠遠的,高雄專程到台北做筆錄

還不知道能不能成案,光南北路程就累翻告訴人了,搞不好被告最後也沒事

(結果等於處罰到被害人...時間...交通費..)

 

是因為法律規定,狀紙要寄到對方那個縣市的地檢署才有管轄權

這幾天才知道,原來網路案件,發生地已經散布遍及全國各地,

每個地方的地檢署都可以提告....

請問 : 那我之後可以不用那麼累了嗎,不用特地再從高雄到台北開庭?

現在案件地檢署還沒有案號 (只有一個案號是暫時性的非偵字案號)

請問可以用上面那個案號遞狀聲請

把案件從台北地檢署移到高雄地檢署偵辦嗎?

一、管轄的部分,你說的情況的確曾有法院見解認為全省都有管轄權。

二、即使是如此,如果檢察官硬是不移轉管轄的話也沒辦法,因為就如同前面這一句,每個法院都有管轄權。刑事訴訟法是規定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及犯罪行為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相對的這三個地方的地檢署也會有管轄權,所以你叫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移轉管轄的話其實他們是沒有立場移的。

三、話雖如此,我覺得地檢署其實是覺得想移就移,不想移就不移,所以如果你聲請而且他們移的話,也是有可能的,你可以試試看。就管轄這件事來說,他就是要管或是他就是不管你也不能強迫他呀,是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最高法院91年度台聲字第51號、101年度台聲字第114號裁定意旨,誹謗言論藉由媒體或網路散布遍及全國各地,任一地均屬犯罪之結果地,自有管轄權,雖論理上有瑕疵,但很遺憾此已成為目前實務通說見解,我也曾在某些矚目案件中向法院據理力爭,仍遭駁回,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0、94、95號判決。 但檢察機關方面,依「審核移轉管轄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第3款規定:各檢察署對於有管轄權之案件,以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在他檢察署轄區內為由報請移轉管轄者,不予核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轄區內應查明之事項已調查完畢者,不在此限:(三)其他檢察署關於有管轄權之連繫因素較多、證據調查較為便捷,以移由該檢察署偵查為宜者。依據我的經驗,如果能夠找出一些案件聯繫因素,例如被告住所地、發表言論之節目攝影棚所在地等均在他檢察署轄區內時,是有機會以上開規定主張調查證據便利之需求,聲請檢察官移轉管轄。若無,則一般不會移轉案件。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倢豹 104-09-09 16:08

現在案件還在地檢署研考科的承辦人員手上,還沒到檢察官那邊

雖然同意轉移管轄權的機率很小,但還是可以試看看

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雖然警政署也不太同意全國各地地檢署都有管轄權的說法...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 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J 104-09-08 13:18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0 09:35

 您好

  既然已有刑事責任之問題  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會比較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有的人是賭一口氣,有的人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二、賭一口氣的會認為對方的傷只有一點點,與其把錢給國家也不要給她,所以就堅持讓法官判,刑事也讓法官判,民事也讓法官判。這樣刑事易科罰對是一筆錢,民事判決要賠也是一筆錢。賭一口氣的人會覺得就去鑑定過失比例怎麼樣,完全照法律走該賠多少就賠多少,多一毛也不賠。民事部分可以答辯:無過失、退萬步言每個項目去答辯、與有過失的答辯[照過失比例砍錢],抵銷答辯[如果你有車損的話];刑事部分你只要承認有過失,不論過失比例如何就是有罪了,只是判得多判得少而已。

三、刑事民事加在一起去談調解和解,就是以和為貴的想法。

四、也可以爭一口氣,也可以以和為貴,這個要看你怎麼想。

五、可以查一些判決來以考,你就會大概知道刑事大概判多少,民事大概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行人是在行人道上但是他紅燈,撞到頭嗅覺喪失,駕駛被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九萬元[台北地院104年度交易字第44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子行人紅燈是有錯的,但是駕駛還是判有罪了。

所以如果和解個十萬元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你把律師費算進去更是如此。

除非你是要爭一口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言難盡 104-09-08 13:16

問題是這樣本人無駕照

騎車後座乘客為醫護人員

我向右邊超車也就是路肩,並無擦撞到他

經過一名騎腳踏車的伯伯身邊他在一般車道(汽車道)

然後他倒地送醫不治死亡,該名伯伯有喝酒超過標準值。

我認為我沒肇事但是我還是停下幫忙指揮交通,後座乘客當下做醫護人員該做之事。

後來家屬依過失致死對我提告,案件送往鑑定委員會鑑定出來 主因是本人我無照駕駛 次因是該名伯伯酒駕

我想請問 無照駕駛鑑定為主因嗎?

因為我沒擦撞到他,反而下車幫忙。導致吃上官司

警察事發隔天也有拍我的機車並無擦撞痕跡,腳踏車也沒有。

跪求解答

一、宜速調查附近有無監視器

二、關於你沒撞到他這件事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三、檢警及司法機關九成會問你停下來的原因是什麼。

四、監視器是重點。尤其是過一陣子就查不到了要查要快。

楊俊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 104-09-08 13:11

在去年的11月16號晚上10點半左右,我騎摩托車要載女友回家,那天路況很差有下大雨加上沒路燈,我騎車便靠車道內,誰知道突然發現有個人影走在車道上,我緊急閃避,還是勾到了對方,對方是個老奶奶,事情伊發生我就請後方機車騎士幫忙打個電話報警跟救護車,因為我手機當時沒帶,後來員警到來,奶奶也告訴她說她住旁邊而已,不用去醫院,是我跟女友堅持要去醫院檢查一下才安心,後來我父母當天也到場醫院關心,直到五月多的時候,對方突然提告了??(剛好在半年內 還是最後幾天)態度整個大轉變,一開始奶奶的女兒打電話到我家,要求5萬元,是我爸爸接的,我爸當時認為我已成年,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便跟對方女兒說,那我們就照正常流程先到調解會談談看,直到了調解當天,對方奶奶本人沒去,來的是奶奶的兒子、女兒、女婿,三個人一進去就直接說覺得我誠意不足???因為一開始沒有接受他們好心的五萬塊?所以要求賠償12萬???結果當然是談不攏,那個阿姨還跟我說就是要教訓我,要讓我留汙點甚麼之類的,後來到了監察官那邊,奶奶還想把筆錄寫錯的內容怪罪到我身上(說她的筆錄是我亂改的...扯),出來之後她女兒留了電話給我們,外加一句話,10萬,不然不要再打來了(真的就是這麼簡短),之後又陸續跑了兩次法院,今天是第二次,10月6號還要再去第三次,奶奶說她有左腰部鈍傷跟腦震盪,可是開個12萬,說怕對將來認知症的危險很大,在檢察官那邊做的筆錄,奶奶也親口承認知道有人行道,而且當時那段路並無路燈,只是她說人行道不好走,所以就可以走在車道???今天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希望我上網自己查資料,她覺得我開的三萬塊太低,但我想問的就是,照這情況看來,對方精神賠償隨便喊個價我就得認了嗎?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嗎?奶奶承認知道有人行道卻故意不走?之後講的都是我全錯,還換算給我聽,說這個最高可判2個月,一天一千,所以是六萬,再加上他的醫療費用精神賠償,12萬不為過,真的就是這樣算了嗎?

一、撞到行人是麻煩些。

二、要看附近有無東西擋到視線,例如行道樹之類的。

三、舉證上略有困難但你的女友是證人,若你去民間測謊的話就兩個證據了。

四、十萬元如果多分幾期的話可以考慮調解

五、可就近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even 104-09-07 20:08

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跟同事發生口角,他有用3字經罵我、還要找我輸贏、當天我有錄音存証。隔天我機車有刺到釘子、我以為是那位同事、所以報警、警察來時有問我說有對向嗎?我有說可能是他、警察來只有抄了身份跟電話。就請我有足夠証據再告。後來我跟那位同事有請老闆調監視器,結果不是他所為,那位同事說要告我,請問我會被告毀謗罪嗎? 因為前天有跟他發生爭吵所以才會、懷疑可能是他。

另外、對於他在我們休息室罵我3字經、休息室是前後有門可自由進出、雖然當下只有我們2個、爭吵聲足讓主管聽見也跑過來勸阻、可否提告公然侮辱、再者他又找我輸贏 恐嚇罪是否成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空間隨時都有人可以進出,則對方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要跟您輸贏,則要視內容而定,而本件您對他提告的部分,應不致於構成誣告,但若當下有對外宣稱是對方所為,則會有構成誹謗罪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9-07 19:56

網路上認識一名男網友
他有表示過未婚且沒有女友
我也跟他確認過多次只差沒逼他把身分證拿出來
之後發生過3-4次關係
失聯了幾個月之後他突然找上我
說他染病都是我害的
並要我說明清楚跟男友之間的親密關係、次數、日期
且答案要非常精準
他問的時段是我和他失去聯絡的那幾個月
且他警告我
『妳再小看這件事,妳和妳男友就等著上新聞、罰錢、被隔離』
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的是
 他有老婆並且被徵信社掌握證據
他一直強調要跟我串通好去騙衛服部的人
說衛服部的人知道我也知道我男友的事
假設真的染病
衛服部不會管這麼多吧!!!
以前的對話記錄都刪除了
我提不出證據證明他確實跟我說過他未婚、單身
請問假設我真的被以通姦提告
我該怎麼辦 

你好:

梅毒、淋病屬於法定傳染病,醫院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通報中央(衛服部)及各地主管機關。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刑法第239條相姦罪,必須要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才會構成,且必須要證明到有性器接合的程度,你若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不具備相姦故意,不會構成通姦罪。 要儘量蒐集證據證明你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罪之構成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及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證明程度不可謂不高,關於對方之任何問題,建議完全不要理會,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所有電話、信件或訊息,均不要回應之,對方即使對您提告,亦須提出證據,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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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您可爭執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及未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若此,則不會構成通姦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否認,當然您也應先找出先前跟他確定是否已婚之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ice 104-09-07 17:54

您好:我外甥六月繼承祖父1/4房子遺產(我外甥父親已於96年歿,他們也對於尚在讀書的外甥不聞問,目前當兵),但其叔卻近日提告我外甥〝不當得利〞原由為要我外甥付祖父的醫療費及曾祖母的奉養費,這樣真有構成〝不當得利〞罪嗎?需要付給他們費用嗎?

偶然 104-09-07 14:49

B(朋友)有做手工文創產品,但目前僅為個人興趣並無任何對外販售之行為,日前被A(對方)告知B仿製A的產品,A要求登報道歉,B承認有參考其產品,故製作以做為個人欣賞用,B有道歉及接受A所提出之要求,但後來A堅持提告,其中A表明產品為仿製的,且B在自行仿製產品上也打上B自己的LOGO,前提是A本身產品也有A自己的品牌LOGO也已申請商標,所以A堅持提告,請問對B有何影響?B該如何應對及會有何判決?

朋友雖未使用他人商標,但對方認定其產品為仿製,且對方產品是有公開販售的!!因朋友已承認先行看過或接觸過對方產品故自己喜愛而仿製一樣的做為自行欣賞用,無公開販售,就此部份應如何應對呢?簡單說就是朋友承認仿製對方產品,而對方要求提告

你好:

1.有認為屬於實施(專利法保護範圍),不構成重製,不會侵害著作權(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753號刑事判決)。

2但也有實務見解認為可能會構成重製,侵害著作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15號刑事判決)。

3.你所述情形是參考他人著作物修改,屬於改作,會落入著作權法第6條衍生著作,有侵害改作權的問題,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

4.著作權法第92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朋友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害(金額應該不大),請被害人撤回告訴。

5.A、B兩個LOGO若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不會違反商標法。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

偶然 104-09-07 11:39

B(朋友)有做手工文創產品,但目前僅為個人興趣並無任何對外販售之行為,日前被A(對方)告知B仿製A的產品,A要求登報道歉,B承認有參考其產品,故製作以做為個人欣賞用,B有道歉及接受A所提出之要求,但後來A堅持提告,其中A表明產品為仿製的,且B在自行仿製產品上也打上B自己的LOGO,前提是A本身產品也有A自己的品牌LOGO也已申請商標,所以A堅持提告,請問對B有何影響?B該如何應對及會有何判決?

李慶峰 (李慶峰) 104-09-07 11:58
您好: 有關台端所詢問題,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以及商標法等情形,進而可能有相關民、刑事責任。 本件中對於有無意圖營利?有無侵害商標權?而有無相關事證等?恐均需相關資料,方能進一步釐清法律責任
偶然 104-09-07 16:42
回覆李慶峰律師  您好,朋友雖未使用他人商標,但確實有在特定網頁分享其物品,對方認定其產品為仿製,且對方產品是有公開販售的!!因朋友已承認先行看過或接觸過對方產品故自己喜愛而仿製一樣的做為自行欣賞用,無公開販售,就此部份應如何應對呢?簡單說就是朋友承認仿製對方產品,而對方要求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對方可能提告是認為您違反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您可就您商品之外觀種類與他方之商品作區隔並加以解釋,以避免糾紛

台北市民生社區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機車下手,警方逮到嫌犯,是住在附近的一個老先生,他說不滿這些機車停太久,害他沒位置停,所以噴漆教訓。

 

台北市民生社區最近半年來出現噴漆怪客,專對某幾台車下手,警方抓到人,發現是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他說這些車霸占停車位,一停就是一個禮拜,害他晚上下班回家,都沒位置停,結果被警方開單,才會噴漆教訓,陳姓老翁還振振有詞,說他不是隨便亂下手,會紀錄每台車停的時間,停超過一個禮拜才會下手。大半夜,陳姓老翁開車回家,發現又沒地方停,他氣壞了,拿著噴漆跑到別人車子旁邊,在監視器死角晃來晃去。

 

原來這時,他正在亂噴漆,不管是貨車,還是房車,車身鈑金,都被紅色噴漆攻擊,實際回到現場,這台MARCH,油箱蓋上面,還可以看出噴漆的痕跡,車牌上也有,這些車被破壞,原因竟然是在這裡停太久了,原來民生社區,車位本來就少,免錢的更稀有,住在附近的陳姓老翁,下班回家,常常找不到車位,亂停又被開單,陳姓老翁羞成怒,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對這些停很久的車子亂噴漆,被逮了還振振有詞。

 

陳姓老翁半年來,已經亂噴漆好幾次,超過五部車受害,現在有三輛車車主提告,畢竟每次停車,都得提心吊膽,擔心隔天車子就被噴漆變成花臉,對這些車主來說,可是個精神煎熬。

 

新聞出處: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241652026.html#.VeUVVsbovIU

 

華視 – 2015年8月24日 下午11:5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54條定有:「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2款亦定有:「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二)本件就報載之對他人車輛噴漆行為,是否構成刑法上之毀損器物罪,於法院實務上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因噴漆對於車輛的主要功效即行駛控制並未造成影響而不構成毀損罪;有法官認為車輛美觀亦屬車輛本體之主要效用而認為構成毀損罪。另如果以噴漆書寫,而內容涉及恐嚇他人危安或妨害名譽情事,則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其他犯罪。另就民事責任而言,本件陳翁可能須擔負侵權行為責任;而於行政責任上,亦恐須負罰鍰等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偶然 104-09-07 10:14

B(朋友)有做手工文創產品,但目前僅為個人興趣並無任何對外販售之行為,日前被A(對方)告知B仿製A的產品,A要求登報道歉,B承認有參考其產品,故製作以做為個人欣賞用,B有道歉及接受A所提出之要求,但後來A堅持提告,其中A表明產品為仿製的,且B在自行仿製產品上也打上B自己的LOGO,前提是A本身產品也有A自己的品牌LOGO也已申請商標,所以A堅持提告,請問對B有何影響?B該如何應對及會有何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無販售行為,為何要加上自己的LOGO,又如何讓A知悉的?

2、是否侵害著作權,要看實體物品的相似程度。商標的部分倘若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為使用就是違法,會有民刑事責任

3、您的敘述不是很清楚,建議應該備妥該物品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偶然 104-09-07 10: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LOGO為純屬個人喜好而加上的,而東西有在特定網頁上分享而被對方看到的

2.基本上商品相似度一樣,差別為A打上A所申請的品牌LOGO,B打上自己喜愛LOGO。

還需要其他說明嘛?

陸上游 104-09-07 08:34
我跟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他把他的機車寄過來給我騎, 然後現在分開了,當初談分手的時候卻在LINE裡說過要我把他的車留下。 他曾經說過他要出國自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反正現在他的家人覺得不能認同他的決定,所以開始跟我要車, 說那是他的決定而不是我們的什麼決定所以不算數。 因我朋友說過如果車主本身有留下這樣的口頭交代的紀錄, 其實他的家人在他被報失蹤的三年後確定死亡之後辦了繼承才可以告我。 但現在就是收到了存證信函,要求我把機車寄回,否則將要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回覆存證信函以及如何處理?

你好:

你男朋友LINE的對話顯示你可以繼續使用機車,至於是否是贈與目前看不出來,而且男友並未陪同你辦理過戶,此部分會有爭議。若你男友是成年人,可以決定如何處分機車,你繼續使用機車並無任何問題。若是未成年人(民法上20歲成年),依照民法第77、79條規定,使用借貸契約贈與契約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允許,如果法定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契約不生效利,男友可以請求返還機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男友的家屬可以告發,你要將LINE的對話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釐清你並無侵占之犯意。 存證信函可以詳述留用機車之狀況,表明是男友自願提供你使用,並無侵占的犯罪行為。
陸上游 104-09-07 12: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男朋友LINE的對話顯示你可以繼續使用機車,至於是否是 ... (恕刪)

您好,我前男友已經成年,今年24歲了。

所以我必須把LINE的截圖印出來然後提供給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嗎?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時再提供呢?

然後回覆存證信函是到郵局書寫制定好的格式紙張還是自擬一張書寫機車留用狀況直接寄回對方即可?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很多地方不懂,所以麻煩您了。

Amy 104-09-07 03:29

購買商品店員少結賬一項 事後發覺拿發票回去繳交未付帳款 店員也結了帳 這樣會被提告形成竊盜

沈恆 (沈律師) 104-09-07 05:32

您好!

竊盜罪要有竊盜故意才會成立,您可以主張事後發現未結帳商品即主動再結帳付款,並沒有竊盜故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my 104-09-07 15:17

律師你好 如果事隔一小時才拿回去呢 那店家什麼時候提告都行嗎 想請問被提高的機會大嗎 畢竟結賬的時候都放在桌上並沒有藏匿 是店員疏失

Amy 104-09-07 15: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竊盜罪要有竊盜故意才會成立,您可以主張事後發現未結帳商品即主動再結帳付 ... (恕刪)

律師你好 請問那如果事隔一小時才拿著發票回去這樣可嗎 請問這個可以追訴多久呢 那這樣被提告的機會大嗎 畢竟結賬是都放在結賬台上 是員工的疏忽嗎 我真的很擔心 目前還沒事

水革命 104-09-06 22:52

因為新交了男朋友一陣子,後來發現男朋友與我前男友正在臉書私訊;

突然間我前男友傳了一張『下體照』給我男友。

我立刻打電話給我前男友,問他傳這張照片是甚麼意思,我前男友表示,他沒有其他意思,單純是想跟我男友交流。

我男友也問前男友這張照片是哪來的? 前男友回答是網路上隨易抓取的,沒有別的意思,僅供參考而以。

(以上這些對話我們都有錄音存證)

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跟前男友有任何連繫。

雖然這張照片沒有和文字描述,也沒有說是誰的下體照,但是我覺得跟我本身下體照極度類似(因為右大腿上有一顆痣),因此我就跑去警局報案。

我覺得他是針對我男友而故意散布而這張照片的。

我跟前男友的確有在雙方同意下拍攝過親密影片,但報案當下我一時心急,提告了『妨礙秘密』與『散佈猥褻』。不知道這樣我是否在妨礙秘密的部分會變成誣告?(親密影片前男友還留著)

 

然後雖然前男友宣稱是網路上抓的一張圖片,但我確認為是我個人的下體照,也可能是從我們親密影片中抓截出來的,雖然沒有其他特徵,但是右大腿側有一個痣,整個跟我幾乎一模一樣,我不知道這樣提告是否會成立我前男友有散布猥褻的事實行為。因為現在網路上A片那麼多,隨便都可以抓到一張右太腿內側有痣的相似圖片,我不知道我單純指認一顆痣是否可以證明為自己的下體照。

目前我知道的是,前男友也只有針對我男友發出這張照片,並沒有在其他地方有散佈;

但是我覺得前男友這樣做,實在很過分,因此我才去報案,並指認該張照片屬於我的下體照。

 

請問大律師們,關於妨礙秘密=偷拍,雖然我跟我前男友的確有拍攝親密影片,我這樣提告妥當嗎? 另外就是關於 散佈猥褻=他私訊傳了一張我的下體照給我現任男友,這樣可以成立嗎?

雖然當下我立即打電話給前男友,他也當下說明照片是網路上抓取的,但我認為他是在規避,但是這樣可以算數嗎?

會不會我這樣真的變成了誣告呢? 請大律師們 幫忙解答 ~ 拜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有合理懷疑,應尚不致於會構成誣告罪,必要時您也可以請求檢察官勘驗您的身體來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wi1976 104-09-06 16:39

我前公司某同事在LINE佈告欄公開發文,連名帶姓指稱我偷竊公司筆電,甚至還貼出我的照片,也說出了Mother Fucker的不雅字詞,請問他這樣會構成什麼罪? 我要如何進行舉證及提告?  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6 16:59

您好

 依您所述 對方應有構成毀謗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嫌

 建議攜帶相關line記錄先與律師討論後 再提出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對方可能已經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建議將LINE貼文擷取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網頁截圖後,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LINE佈告欄公開發文指稱你偷竊公司筆電部分,可能成立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使用Mother Fucker的不雅字詞,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上開二罪均屬告訴乃論,需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名譽權之精神賠償,可節省裁判費。 未經同意張貼你的照片,如屬情節重大(須由法院個案認定),則侵害肖像權,亦可請求精神賠償。 應翻拍所有line發文內容作為證據,可先發函要求對方協商和解,否則提告,當然,訴訟中隨時可和解撤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Marie 104-09-06 14:39

您好

我在七月底時發生車禍  對方是無照駕駛紅燈  初判表也出來表示對方未依號誌行駛車輛 而我方則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在由於原廠修車估價單出來修車費近20萬 但對方說沒錢賠償就放著不管

而家人也急需用車非常不便

 

請問

1.我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如果提告要準備什麼?如何提告呢?

2.網路上許多案例都說提告修繕費會有折舊的問題,那我家是六年車不就損失慘重?

你好:

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車損部分要另外繳裁判費)。沒有受傷,單純車損,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提告要準備維修估價單、收據,在2年內起訴。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汽車耐用年數為5年,超過5年計算折舊率後只能請求10分之1。 建議先聲請調解調解時可以儘量爭取較好的條件。若調解不成立再訴訟主張。
Marie 104-09-06 16: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有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謝謝您的幫忙解惑

我想再請問您說的"聲請支付命令民事訴訟"這部份會有折舊問題嗎?

聲請支付命令車損金額是要如何計算呢?是以估價單或收據的金額嗎?

你好:

聲請支付命令只要繳500元聲請費,請求金額多寡沒有差別,但對方異議時會轉成訴訟程序請求時若不計算折舊,你要補繳比較多的裁判費,但是法官會去計算折舊,只會判給你10分之1的維修費用。 通常是以估價單的金額,若有交易價值的貶損也會一併請求,但是交易價值的貶損(事故車在中古車市場上價格會比較低)在訴訟中會聲請鑑定,確認金額多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8

提告後勝訴判決確定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就可以執之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可以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亦無工作,就只能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對方有錢時再執行。

Marie 104-09-07 11:56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撥空幫忙

您說的要不要折舊部分我不太理解您的意思,所以麻煩你在撥空幫我看一下我的問題,或者是我理解有誤麻煩您請指正:

1.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有異議會轉成訴訟程序"請求時若不計算折舊,妳要繳比較多的裁判費"

請問律師您的"不計算折舊"是在聲請支付命令"對方無異議"的狀況下嗎?那裁判費是從何而來又該如何計算呢?

2.法官會計算十分之一的折舊費用,我的車子的估價單是零件費用是十多萬,烤漆和拆修費用是六萬多,那折舊只有折零件費用嗎?烤漆和拆修費用會有影響嗎?還是要另外申請鑑定呢?

謝謝您的大力幫忙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Zoe 104-09-05 03:15

到人力公司接受派遣工作為期五天

當週有日睡過頭下午有去上班

被派遣公司以矌職為由扣掉當日薪水

5天薪資只拿到3天 半天因為曠職被扣

一天薪水押在公司

之後也去其他地方工作為期兩天

也告知這次派遣結束要請假

結果事後被告知要去辦理離職

接受公司派遣15天就可離職

但是有事無法接受派遣

公司私自接下工作又以矌職將薪水扣除

有跟公司談願意被扣薪一天要拿回兩天薪水

對方不理睬有告知要上勞工局調解

對方說: 合約有簽名收到調解庭通知會寄存證信函過來

當初簽約為一式兩份但是沒有拿到合約

想上勞工局調解庭又怕被對方提告

因為沒有拿到合約怕對方修改合約內容

再者公司現在也不要求我接受15天的派工

因為我三天的薪水都被扣掉了

但是我並沒接受與同意對方派遣

麻煩幫幫我該怎麼處理

我只是想拿回辛苦錢

 



 


 

 

你好:

可以請求派遣公司給付你有工作時的工資沒有問題。 但你曠職造成派遣公司損害時,派遣公司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等勞工局及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之結果再來判斷應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速獲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oe 104-09-06 02:10

謝謝您的答覆!

我想請問一下

我並沒有答應要接受對方的派遣

對方單方面認為我會接受派遣也能提出損害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取得契約書的影本。

2、我方是否有接受派遣的部分應該由對方舉證,本文認為本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無不妥。

果酸 104-09-04 23:22

您好 本人對於法律的部分不是非常清楚如有不足的部分我再補上
我在最近發現我與弟弟妹妹被保了保險,但那份保險並不是我們保的,經過查詢發現是我的奶奶投保的,她與在保險公司上班的伯母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我們投保,可是我的父母還有我們本人都不知道有這三份保險
據了解在我們剛出生沒多久就已經被投保,我今年剛滿18、弟弟(15)、妹妹(16)弟妹都未成年,這次碰巧發現的保險已經不知道是第幾份了,且我的妹妹因領有重度身障手冊識字都是問題更不要說簽名,這過程中也都不是監護人代為簽名,好像都是由我奶奶與伯母去操作的,且我奶奶說因為錢是她繳的她只是拿我們的人頭去擔保所以所有的錢都是由她領回我們一毛錢都不能動,想請問他們這樣有涉及甚麼法律的問題?算詐欺還有偽造文書嗎?我妹妹這樣一般保險公司都不太讓她投保他們卻有辦法這樣操作 這點也能提告嗎?
雖然不是我們繳錢 可是這樣人頭被拿去保險我們卻渾然不知令我害怕 
父親在最近知情後是比較袒護奶奶那邊的,他與奶奶都說因為都是一家人所以不犯法,我無從求助 懇求各位幫忙!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9-05 08:02

您好!

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需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才有效,而共同居住的家屬間就人身保險保險利益。但就死亡保險契約,若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則保險契約無效。 因此,若奶奶長期與您共同居住,則因家屬關係而有保險利益,應可以要保人身分為您投保。但還是應先釐清所投保人保險的種類為何,若為死亡保險,除了保險利益外,仍需您書面同意,否則應無法順利投保。 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契約已經成立,若非屬死亡保險契約,應無問題;但若屬死亡保險契約,則可能有人偽造您的書面同意,如此該保險契約無效,且偽造同意書之人應負偽造私文書罪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如果不是共同居住的親人,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家屬,因而欠缺保險利益,該保險契約就無效。另外,需要您本人簽名的地方,若被擅自冒簽,就是偽造私文書,該簽名無效,但目前法律上只有死亡保險要求被保險人書面簽名同意,故會因假冒簽名而無效的應該只有死亡保險契約

果酸 104-09-05 12:15

我們與伯母及奶奶都沒有住在一起,所有的保單我們都沒看過也沒簽過名。
最近碰巧發現有這份保險的,保單上方也確實都不是我們的簽名
所以除了死亡保險之外一般的保險是沒問題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什麼保險,上面的簽名都不可以未經本人同意簽立,否則就涉犯偽造文書罪。

2、不過因為是親人,且實質上是否有損害還要釐清,是否提告您可以自行斟酌。

軍軍 104-09-04 23:11

律師你好,我在8591遊戲平臺 開設幫人代打遊戲英雄聯盟積分,買家花5000要求我金牌3打到鑽石5,但是時間過很久沒有完成,只有打到白金3,買家要求退費,但是我們已經打一些,經過協調買家要求退3000,不過因為誰先付款問題產生糾紛,對方承諾我們只要先領收完成退費3000,他保證會領收完成5000的交易,但是我看了他的保證,我沒有即時回覆,而買家看到我有看,但是卻不做出回應,就說沒關係 你不用領收了,我隔天回覆說那我們先領收完成退費3000,但是買家卻回覆說已經向我們提告了, 但是我們3000給他,他現在只差對我的評價之後就可以拿到錢,可是5000元他並沒有領收,所以我沒辦法拿到錢,而英雄聯盟是不允許代打被發現是鎖帳號,我因為怕被鎖帳號,所以跟買家說: 如果你鬧法院,那就一起被鎖帳號,我意思是告到法院被遊戲發現會被鎖帳號,他卻認為我是在恐嚇他,請問這樣他可以告我嗎? 或是告我其他的嗎?

柔柔 104-09-04 21:47

請問:

離婚後數月,男方才得知,離婚前約6個月,前妻已有了身孕,且,孩子的生父並不是男方的,若現在要提告,需準備哪些相關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證明自何時知悉,並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另本件也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以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柔柔 104-09-04 22:50

因在婚前,男方與前妻已分居一年,且,離婚幾個月後,女方已產子,這也是最有利的證據,只是在提告前,不知該準備哪些證明文件之類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女方可能涉犯刑法第239條相姦罪,就此部分應檢附女方懷孕或生產資料,請求檢察官命進行DNA鑑定親子關係。 程序上,因相姦罪屬告訴乃論,應檢附您實際知悉時點之證明,且應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部分,亦可同時或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及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前妻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牛牛花生 104-09-04 21:21

朋友未滿18無照駕駛

紅燈後方來車追撞 和解不成

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這樣會告成嗎?

明明是被撞 哪裡造成過失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原則上,後車追撞前車,可能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之過失。 如果該次事故有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則可以在事故後7天向警局申請現場照片、現場圖,事故後30天向警局申請事故初判表,上面會有初步肇責分析,如有疑義,亦可申請送交通鑑定。 其餘細節,請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haidai 104-09-04 20:43

家人遺失錢包後被人拾獲,該人要求30%回報,我們只給予10%

他堅持提告

這幾天找到我家樓下

不知道後續幾天會不會持續的來騷擾

有何方法能夠制止他

或是進行提告? 

你好: 民法第805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民法第805條之1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前條第二項之報酬: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僱    人拾得遺失物。二、拾得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遺失物之事實。三、有受領權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民法已經修正,遺失物拾得人現在只能請求十分之一的報酬,你已經給付拾得人應得之報酬法律上無須再給付。 若對方持續有騷擾行為可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處罰。
haidai 104-09-04 21: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805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 ... (恕刪)

關於第三點,但對方堅持提告後我依舊還是要出庭嗎?

第四點之騷擾行為具體有那些行為能夠成立?目前僅有在我家鐵捲門外徘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提告,仍需出庭,而騷擾行為,建議先錄影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歐陽漢霖 104-09-04 17:58

近日在壹週刊的專題裡面留言

卻被人故意以『祝福的方式』被人詛咒


 


 


 

還直接說我性向不健全


 

後來我說要提告他還十分囂張的反擊並直接影射我是同性戀

 


這樣的證據是否可以讓我告他妨礙名譽?或其它罪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出誹謗罪之刑事告訴,並可請求對方賠償名譽上所受之損失,然須注意刑事部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賠償部分請求時效為二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陳小姐 104-09-04 16:56
想請教 1. 被告離婚證人不在場且不知情(由提告自行蓋章) 為理由被宣判離婚無效,若被告再上訴後提反訴離婚(因為離婚分居狀態已經達到五年多之久) 勝算有多少? 訴訟時間多久? 2. 還是應該應該另外起訴請法院判離婚,這樣會比較有勝算? 這樣的訴訟又需多久? 3. 若與提告人能達成協議離婚 是否要再去戶政同一天辦理登記結婚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兩造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您無法提起反訴,應該是等該案確定之後才有訴請離婚的問題。

2、單純的分居無法訴請離婚,還必須探究離婚的原因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加快訴訟進行。

3、是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另行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提出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再輔以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可以在二審提離婚反訴,依據是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572條、現行家事事件法第56條,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可資參照。 分居五年可嘗試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裁判離婚,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96 年家上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婚字第 435 號 民事判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88 年婚字第 26 號 民事判決等案例可資參考。 二審若有本、反訴,審理時間會較一審更久,勝算高低則視舉證程度而定。 因第二審反訴會損及審級利益,結論上仍建議另訴請求,訴訟時間視法官風格及舉證內容而定。 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無違反相關規定,即使未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結婚已生效力。但如欲協議離婚,仍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後,接續辦理離婚登記,資料參考:http://www.hdali.taichung.gov.tw/template.asp?theme=95。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阿化 104-09-04 16:19

小弟日前購入一個含有數個車位的標地物,其車位皆為平面車位,車位坪數掛在權狀的下面並無獨立權狀,但這些車位都有一張管委會和前屋主訴訟敗訴,被法院強制要返還前屋主使用權力的訴訟原文和使用權證明書,如今小弟欲分割車位售予同棟大樓住戶,前主委和前幾位委員卻出來說我的車位不可分割出售,我想請問我的車位是不可分割出售的嗎?買賣前我特地請問過2為土地代書,他們都說分割並沒有問題,是否有特殊法源是我所不知道的,或是他們那些人因為不滿所以亂說,若是如此我的權益受損可否對他們提告,懇請相關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是什麼樣的停車位,倘若是法定停車位的話,只有產權,無權狀,無法獨立為動產地政登記。反之,則可以,並無其他限制。

2、不論是什麼樣的停車位要轉讓給住戶都還是可以的,並無法規限制,倘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有不當限制,可以提起確認會議或是規約無效訴訟

 

莎莎 104-09-04 10:51

我今年4月時買了一個包包,售價38300

背到今年6月多..慢慢賣,九月初才賣掉由於這幾個月來有些磨損,

我開價22000有位小姐開口就喊18000,我急著用錢就賣她了

我們沒有透過交易平台來交易,是加賴私下交易的(她匯款我寄貨)

LINE對話裡面,他有跟我要照片,我都傳給她了

但是她之後自己拍照給我看,卻說跟我拍的四角磨損有落差我真的很冤枉,

每張照片可能會因為光線跟不同顯示器所顯示出來的造成落差

因為我有其中一角磨損非常嚴重,其他三角超輕微小磨傷

但我明明都有傳圖給他看,她說只看出有一角有傷!!!!!!

我唯一有一處沒拍到就是背帶有個地方黑色的,

她說有脫線,她拍得很仔細,還真的有輕微的脫線

這部分我真的沒拍到照,因為太不明顯了

他主張我要退她錢她要把包包還我

她說這是”瑕疵包”我應該回收,但這本來就有瑕疵阿..

而且讓她買便宜成這樣

同款在奇摩拍賣上有人背袋都要斷掉了四五年以上的包都還要賣16000

他竟然說要我退他八千元,或是整個包退回二選一

我感覺真的很差,我有打去諮詢過律師說我們屬私下交易,不適用於七天鑑賞

買家說我賣他東西我要擔保瑕疵問題

我想詢問律師大人:1.解除交易是不是要重大損害才有辦法解除呢?

2.她說要告我詐欺,嚇到我了,應該告不成吧?

3.我在民事上會有責任嗎?(我少拍了那張背帶小脫膠的地方,因為實在太不明顯)

4.她說我圖文不符,可是LINE對話哩,他跟我要照片,我給她直接看圖,我根本沒有跟她描述包況,請她自己看,她說我刻意隱瞞,我好冤枉...請她看圖片比我費口舌要來的快吧...

5.我仔細看我拍的四角磨損圖,真的有一點點的反光,但真的98成像,我會因為這一點點的反光被她告嗎?

6.我私下賣她二手品,還有什麼擔保瑕疵的責任嗎?

7.她如果提告,我該準備什麼呢?真的很抱歉,沒有錢讓你們賺,還要回答這麼多問題,真的拜託你們了...

 

你好:

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如果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如果只是磨損可以修復,解除契約就有可能顯失公平。 詐欺要看你是不是故意隱瞞瑕疵,若只是認知上的差距不會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瑕疵如果有減損價值、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之效用,就會構成物之瑕疵。但是你可以主張因為有拍攝照片及告知有磨損,對方明知有瑕疵存在,故依民法第355條規定不負擔保責任。 建議準備完整資料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視情況處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         並非所有商品的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該商品買賣必須符合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特種買賣」,即「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而且該賣家必須為「企業經營者」,一般網路上二手的私人買賣並無法適用該規定。

2.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民法第354條至第358 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為保護買受人之利益,買受人固得退還原物而解除買賣契約,亦得受領其物而請求減少價金。惟依買賣之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為兼顧出賣人之利益,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以免出賣人因此受有重大損失。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約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有瑕疵。

3.         依您所述情形,包包邊角磨損部份事前已有照片傳送,是否足使買受人清楚了解瑕疵情形,乃雙方認知程度差異問題,另背帶僅輕微脫線,您未能事先查知,均不涉刑事詐欺手段,本件應僅屬民事債務糾葛,不至於成立刑事詐欺罪名,但您確實須負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但瑕疵尚屬輕微,以減少價金處理即可,解約恐顯失公平。

4.         您要準備的就是line所有對話及傳送照片紀錄(先另行翻拍保存),及思考民事部份合理之賠償金額(減價部份),以利和解

5.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納豆 104-09-04 09:13

 

 

各位好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但是有一位先生A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B也有反擊一下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
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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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你好:

互毆無法阻卻違法,若雙方提告後不願意和解撤回告訴,確定後在良民證上會有紀錄。 和解可以自己聲請或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由各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成立後在陳報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通知雙方撤回告訴。 可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聯絡,有法律諮詢時間。 刑事前案紀錄只要你涉案有去檢察署或法院,都會有紀錄,但一般人無法取得,所以不用擔心。一般人講的案底,是指良民證有無註記,傷害通常都是易科罰金,在執行完5年內會註記在良民證上。

您好:

1. 就您所述內容,您朋友及對方應均已觸犯刑法傷害罪,並無主張正當防衛之餘地,故在未能和解撤告之情況下,雙方都會被起訴判刑留下案底,但一般來說都可易科罰金

2. 您朋友可向法院聲請調解,亦可向各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提告檢察官亦有可能會移付法院調解。又您朋友可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及協助。

3.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4 21:27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會唷。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於調解成立後具狀撤回告訴。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可以自己向地檢署提告

疑問客 104-09-04 00:35

女方提告前我們處婚姻狀態.但在第一張傳票來了之後.雙方離婚.女方也同意徹告了.也去徹告了。但為什麼還會收到偵查的傳票.那提告前沒離婚.事後離婚了.第三者還會連同被告嗎.因為偵查的傳票裡有註明要第三者的姓名.年籍資料.是因為要結案需要第三者資料嗎.還是需請提告人女方.徹銷第三者的提告

.妨礙家庭告訴.女方已提供我與第三者的照片與證據.徹告還是可以全身而退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對方提出告訴時具有配偶身分,即便事後雙方離婚,告訴仍為合法,不過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對方撤回對您的告訴效力會及於第三者,亦即第三人視同撤回告訴,撤回告訴須向檢察官為之,您可確認對方是否真的有撤回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疑問客 104-09-04 10:52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您的回復.所以已離婚女方無須徹告第三者控訴.在法律離婚後徹告男方視同徹銷第三者..除非女方主動在提告第三者才會有另一個案件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女方撤回告訴後,因效力會及於第三者,因此女方嗣後若對第三者再提告訴,原則上檢察官應會不起訴,建議您先去開庭了解案情再做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