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幾乎每天接到檢舉我家前面停放機車,腳踏車(都在用的)是“路霸”。警察來了一兩次後終於知道了事實。
1. 門前巷道的一半是100%我家私有地(依照土地謄本)
2. 完全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我們巷道並排有三部半車子寬度,兩邊停車後還留了一個半車子寬度的通道讓人車自由進出)。
可憐的警察因為檢舉人不停的檢舉也只好每次來,拍張照再離開。他們事情已經夠多了還要處理這個無理的投訴。
請教大律師:
檢舉人不停的做不實檢舉擾亂我家正常生活(大部份是晚上),而且浪費國家寶貴的資源(警察伯伯必須每次要來拍照),試問,如果確實知道了檢舉人是誰(例如他自己承認),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若可以,律師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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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中旬時由於在FB用匿名帳號傳訊息對不認識的女生說寶貝,我好想你哦、我好愛你,寶貝不要這樣嘛等字眼,對方的男朋友得知後跟我說要去提告我性騷擾(有在FB訊息PO圖受文者:OOO),已經在警察局備案了,然後留他的手機電話叫我好好向他解釋清楚,我後續以電話向他和他女朋友以電話致歉,對方以電話說要以3萬做補償,已經補償完了(10/12號以ATM轉帳匯給對方帳戶完成了),這是私底下說的
10月初時候對方有來電跟我說已經將傳票給撕了,警告我不要再有下次再犯
但10/15對方再度打電話來卻跟我說雖然他不提告了,但是說檢察官那邊還是要追究,說什麼無法這樣就算了,要些補償,他們也是要賺抽成,請問我這樣被提告會有什麼刑責嗎?對方這天也是跟我說在幫我喬,結果如何再打給我
10/18號
對方今天來電向我說,他們的人差點被打,也問說為什麼我沒有出面~ 因為我和對方並不熟識,也沒見過面,所以不懂狀況是什麼,他就問我說我可以出面嗎?因為我是事主 我不敢赴約,因為這聽起來就像是私底下解決的事情,我去應該是會被打一頓吧.... 然後我電話問說檢察官真的要抽成哦?他說:對,要抽成,然後我再問說一定要追究?他說:對,要追究,他說他是請懂法律的人幫他提告, 他先拿2萬給對方(指懂法律幫他提告的人),結果對方說還不夠還要再給 因為他說他今天晚上教召很多人處理,我越來越不明白為何事情變得如此奇怪,變得好像是幫派私底下解決煩請各律師為我指點迷津

一、你遇到詐騙集團了。
二、第一個,言語性騷沒有刑事責任,只有你有摸到對方的身體才有刑事責任,所以不會到檢察官那邊。你不可能在網路上摸到她的身體,所以不可能是刑事案件。
三、第二個,檢察官一個月收入十幾萬元,如果他要做壞事也做大一點,不會做那麼小的壞事。
四、不建議你再配合對方匯錢了,如果你不想麻煩,其實只要把電話換掉就行了。也有人會傳簡訊告訴對方[ 我知道你們是詐騙集團,我已經報警備案了] 。
五、言語性騷擾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是還是有行政上處罰及民事責任[賠得相當相當的少,你已經付了三萬元其實是多了些]…
六、千萬千萬別跟對方約出去,除非你已經找警察配合好了。
七、如果要報警千萬別相信自己跟你聯絡的警察,通常這個都是詐騙集團的人,建議去警局直接報案。
八、如果我這樣說你還是會害怕,建議你跟律師約個時間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有些人晚上會睡不著覺,律師可以印一些相關的言語性騷擾的判決給你參考,晚上睡不著的話可以看一下對你有利的判決,你看著看著就比較安心,加上判決超級無聊,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相信我一般人來看判決的話是超催眠的…
九、以後遇到法律問題不要直接處理,因為你會遇到騙子,遇到法律問題第一件事就是要問律師 。有的人會跟律師簽法律顧問,長期的跟律師配合,有問題就FB訊息或賴律師一下,如果你當初遇到問題先問律師,這三萬元根本就不用付出去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資料,再考慮是否提告;對方對您提告,若證據不足,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平時愛打麻將,都會在網路找一些咖
後來認識了一位A,打了幾次之後他常常跟我借款
A聲稱他卡被他女友管,所以他都無法使用
一開始他都是還現金,直到九月時他說他朋友欠他錢可以匯給他
他匯到我帳戶在環我五千元
當時我自己手頭很緊,所以也答應了
當晚我陪他在7-11等了2小時,他朋友依舊沒匯進來
我受不了就想先回家,他就說不然卡先借他,他朋友等等匯過來他就還我
我想說卡裡也沒有錢而且馬上就會還,就沒想太多借他
過了一陣子他打電話跟我說他朋友晚點才會匯款,卡明天在還我
就這樣過了兩天之後他還我卡,然後還我2千說剩餘之後再還
隔了一天之後他又打給我說他還有朋友也匯款給他,要我幫他領一萬一
他再把剩下欠我的三千給我
我就打給A跟他說他做了什麼(因為這張卡平時都沒再用,獨獨他朋友匯款之後就這樣)
他說怎麼可能,然後就說打給他朋友問一下,之後就消失手機也關機
剛剛去警察局作調查,偵查佐說我是因為在網路拍賣有人匯了6500之後沒拿到東西提告的,偵查佐完全不相信我的話
並且要我自己去找出這個人,但是他完全關機我根本聯絡不到
只有一張他的名片,但是有LINE的紀錄跟通聯記錄,以及幾個在場的知道他有拿我卡還我
現在問題是LINE剩這周的紀錄而已,之前的紀錄刪掉了我寄信給LINE要之前紀錄,LINE公司一直未回應我
我剛剛告知偵查佐我找不到這個人,他關機
偵查佐要我自己想辦法,而且他認為我根本捏造這個人,我是販賣帳戶
或者出租..他說這件案子他送出去了
他剛剛沒幫我做筆錄,他只說這次要我回來好好想想經過
要我別再說謊,承認賣人,就算不是我我也是那個替死鬼
但是我真的沒有販賣..更沒有出租阿..是他欠我錢要還我,這樣我會有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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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若已分局達六個月,可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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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今年(2015)9月於網路交易平台上與人約定購買3C產品我把錢匯給對方後,卻收到與實際不符的東西我有去警局報案,但是警方給我的感覺很消極,一直強調這很難抓到人因為對方可能使用假名,不過我有對方的電話、及銀行帳戶雖然警方說這應該是人頭帳戶,但是就算人頭帳戶我也想把帳戶持有人給找出來,來對此事負責我想請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要怎麼對對方(帳戶持有人)提告我手頭的資料只有電話及帳戶,還有警方調閱的監視錄影帶和一張報案三聯單,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但是卻沒消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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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如果我要對對方做提告,我應該要去法院按鈴說要提告嗎?還是等警方消息在做下一步動作,因為警方一直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訊息然而陸續得知除了我之外還有許多人陸續被騙,我們有建立一個共同群組一直等待好像也不是什麼辦法,對方卻依舊逍遙法外。

家裡有一塊農地出售,雙方在簽約前,仲介與代書已告知買方,我方將辦理農用證明,因此有違建及不符合農用規定的部分將會拆除.雙方合意後簽約,我方亦取得簽約訂金.惟將拆除之範圍仍未確定,並未列入買賣契約中.
之後申請鑑界時,買賣雙方及仲介,代書都到現場,鑑界完成後,買賣雙方都在鑑界結果簽名,未提出異議. 同時,區公所地政科到場履堪,說明農地農用必需拆除的範圍,包括一倉庫及廢棄的?所,買方當時亦同意拆除,惟仍是口頭同意,並未在買賣契約書中,鑑界後我方亦已收取第二期款.
然而,在買方付了第二期款之後三天,突然傳真一份要求我方不得拆除違建,否則將告我方違約. 買方寄來存證信函中,說明將依買賣契約書中第八點現況點交提告.但在契約書其他條款中,也有?明賣方將辦農用證明,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請問: 若我方拆除違建辦理農用證明,對方依"現況點交"這條提告成案的機率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您們過程有另行約定過,此部分勢必要要傳喚相關人出庭作證,否則若純依契約內容,則對您們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確定契約規定中,賣方之義務為何,須交付何種標的方符合契約約定之品質,若您符合契約之規定,即無瑕疵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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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詢問一下~
車禍當天我停紅燈一段時間後,被後方直行機車闖紅燈撞上。對方有減速(在想啥?)離開現場,但被我扶起機車追上他(蠢)。第一時間沒有報警,對方帶我去醫院後才打給警察。
所以算是事後報案,警察詢問時,對方一直聲稱是不知道那個路口有設置紅綠燈才會撞上我(理由很多)。之後對方也沒有道歉,倒是申請保險理賠的通知事故後3天內就寄來了。(當天醫療收據有給對方了)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我該做什麼準備?
我算完全沒錯吧?紅燈好好地停在停車格,也不是急剎。無緣無故被後方機車撞上。我酒測0有戴安全帽。對方事後對我不聞不問,全推給保險公司。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對方是想要避免6個月內被我提告嗎(心虛?)所以想跟我和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尚未與男方結婚,必須與男方結婚後,男方仍有外遇之情形,方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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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以解決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依前述規定,可知「性騷擾」是一種違反當事人意願而具有性意味的行為。您在FB上的發言,可能已達到使對方感受冒犯的程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所稱之性騷擾。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的行為應尚不致構成刑責,不過還是有行政責任。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一、不要太擔心。
二、和誘罪的部分,我幫你們查了一個實務見解。
三、刑法第240條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487號判例,71年度台上字第2514號,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判決意旨參照] 。準此,在家庭之人雖有脫離家庭外出之情形,惟倘係出於己意而決定者,自與該項和誘罪所定由行為人出於引誘之行為所致之構成要件不合,即難以該項罪責與行為人相繩。
四、簡單的來說,你的證詞相當的重要,因為你是自己要去找他,還是他引誘你的,這個你的證詞極具關鍵性。
五、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你就會知道實務上怎麼具體運作前面說的這個標準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家目前的情況是,樓下不斷嫌我家很吵的問題,我家三樓,他在我們正樓下,據我所知他搬來已經4,5年一定有,樓下他是租的,剛開始是嫌他家正樓下的一樓車衣服很吵,吵了樓下幾年,樓下不在家車衣服之後,換嫌我們家的噪音很大。
我們家是20幾年的大樓,我有上網查過舊大樓的地板通常較薄,難免會有聲音,他總是針對我媽走路太大聲,要我媽走路輕一點,我媽之前因行動不便,於今年8月開了脊椎手術,一個開過刀的人,真的不可能像他說的是蹦蹦蹦的走路,我有一種他當我們是殭屍都用跳的。
這一年來,我們也有下去他家去聽他所謂的聲音,但他說有聲音時,我們總是沒聽到。
我們樓下四樓也對他說過,我們大家都是20幾年老鄰居了,反正你是租的,如果你真的受不了你搬吧,2樓也曾跟我們說叫他搬,但他就是不搬。
他的男友是我朋友的朋友,因此我朋友還來我家問到底怎麼了,最後他得到的結論是樓下就是針對我們家,又尤其是我媽,我朋友告訴我,他有點神經質別跟他吵,因為吵沒用,所以我們不斷忍。
他又寫信去市長信箱了(第二次了)今天警察又來了,我媽今天氣到哭了!
我覺得,不能因為一有聲音,就針對我家,不能只因為我們住你樓上就針對我家,這太不公平了,況且他說的聲音,我們家都也有聽到。
我覺得我們不能一再的忍讓!我媽都快被搞到神經質了,連手中搖空器不小心掉地上,他都緊張的唸經,而我,只要想到他,就會氣到睡不著,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我們已打算買錄音筆來證明不是我家的噪音,或是我們可否對他進行提告,因為他常說他要告我們,但又一直不採取行動,我們也等著累了也受夠了。
拜託請教教我們該怎麼做?我又被煩到睡不著了,拜託!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件案件將撤銷緩刑,入監服刑,第一件案件不會有再加重之情形,惟可能請求強制執行;第二件案件可能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對方亦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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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個月前,我委託朋友幫我找藥頭,請他幫我問能不能用電腦交換安非他命,後來我朋友跟藥頭一起來我家頂樓現秤2公克的安非他命給我,下樓時剛好我嫂子回來,看見藥頭匆匆離去,我朋友說要來我家吸食我拒絕了他(因家人不准我帶任何朋友來家裡,我也有跟我朋友說明) 但我朋友還是堅持要吸食,叫我回家拿吸食器帶到頂樓提供他吸食,他吸食完後還要我分給他,於是我回家找容器時發現派出所所長帶兩名員警來我家(我嫂子誤以為我帶藥頭及朋友來家中吸食毒品),並且已經搜過我房間,當時我是將吸食器放包包,警察叫我把包包打開來讓他們搜查(當時我並不知無毒品前科警察是不能強制搜查的) 於是找到了吸食器 然後所長把我帶到我哥房間 問我要不要他幫我 然後才知道我朋友在我家門口外面等我 於是請他進來 經過簡單的詢問及搜查後 所長又把我帶到後陽台說我朋友看起來很狡猾 說要辦我朋友 先要我把安非他命交出來 我說我丟掉了 他搜身搜不到後請我們兩位回派出所 所長說能幫我的就是幫我函送 豈知我朋友居然有差別待遇 所長叫他交藥頭出來就不辦他 所以只有我有驗尿 筆錄也是全程作假 我朋友沒作筆錄也沒驗尿比我早離開派出所 隔月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書真的是可憐到連坐車去法院的錢都沒有(因當時我因另一案屬傳喚人身分,因躲避某些人所以不敢外出工作) 最近收到了通知書 通知我在前天12號需至地方法院報到執行觀察勒戒 我沒去執行的原因是因為中間我有收到可提出抗告通知書 我去詢問所長他叫我不要提告 進去勒戒比較好 是後來有一次我去派出所領取文件 剛好當時值班員警有一點點認識 他關心我有沒有被找麻煩 我當時去看完精神科 他看到我包包裡有四大包藥袋 好奇看了一下 他驚訝的問我說:你有在吃FM2? 我說:嗯,吃5~6年有了(病史約7年,但安非他命是去年103年底因那名友人教導才學會吸食) 他說你怎麼不早說 這在你可以提抗告的時候我可以幫你送在外就醫治療 然後巧遇所長回來 我就說是所長叫我不要提抗告去勒戒的 所長聽到居然不耐煩地說 離開這裡最好 且在可提抗告期間 所長還提出我覺得想害死我的主意 他說如果有朋友要來我家吸毒的話 你自己不要吸 打電話給他 他就會來抓人 然後因為我沒吸食當然就會沒事 我心想這事傳出去 我不被打死才怪(吸安非他命甚至級數更高的人是很恐怖的..) 就因為這樣 我回想起來越想越不甘願 我覺得這樣的結果根本就不公平 我覺得所長他沒盡到告知我應有權益的義務 然後這事也是因為我那名朋友而起(現已無往來) 他居然可以逍遙法外 而我就活該倒楣要去勒戒並且多了毒品前科 也因朋友提醒 所以已經沒有再吸食了 但我真的很不甘願 我跟所長無冤無仇為何他如此對我? 我真的氣到想寫遺書,然後把28天份的FM2一口氣吞下去,看能不能見到那些愛我的家人,反正對這世界已無任何眷戀..公平與正義究竟在哪? 我真的看不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情形,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觀察之期間約為40日左右,期間輕鬆愉快,沒有想像中恐怖,若很不願前往觀察,將被通緝,若能躲過通緝三年,即無須再執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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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恐怕是有不同見解。
二、例如,類似的想法抓通姦是為了證據保全,但是就是有檢察官會起訴,摘要一則判決後附檢察官起訴書:被告等雖為查緝配偶之通姦,然此非謂其即有侵入他人住宅及錄影他人非公開活動之正當理由。綜上所述,即使被告等人為查知通姦之目的,而進入上揭告訴人住所及進行拍攝,仍應循正當法律程序為之,其非法侵入住宅,繼而妨害祕密,均事證明確,被告等之辯解,無非卸責之詞,毫無值採。
三、夫妻一場,就算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沒有一定要提告刑事。再來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你堅持提告,後續如果雙方談好了是不是就撤告?請三思。
四、可以再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再決定處理方向。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建議多花點時間研究監護權部分的爭取及舉證,及對方如此取得的證據在民事上是否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問題。畢竟你的第一重點應該是在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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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緩刑已過1年了
對面目前提供給警方只有墮胎證明
沒有驗傷單(醫生說驗不出來)
對方年紀12歲
但外表看起來滿20歲(我家人親戚外公外婆都說根本不像12歲)
但我跟她發生關係是在還不知道她12歲
我跟她發生關係後 她阿公才告訴我她真實年紀
我當時聽了下一跳 因為有之前的經驗
從她阿公告知我真實年紀之後 在也沒跟她發生關係
也就是已經至少半年以上沒發生關係
醫生才說這種沒辦法驗
還是檢察官會自行判呢?
我家經濟不是很好 100萬真的給不了
我們私底下也問過附近的律師
他們也覺得金額太高了(他們說通常都在幾十萬左右)
還是檢察官會看我們是否有心跟對方和解 因為金額太高 就算沒談和解
(因為之前的事 從新找工作 現在又要待滿一年 準備領年終了 卻又發生這樣的事 感覺很後悔)
家庭經濟不是很好 也蠻需要這筆年終
如果程序這樣走 如果在還沒過年就被判入獄服刑
可以跟法官請求讓我領完年終在入獄服刑嗎?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製作筆錄,承認犯罪,建議盡快委請律師處理,本案若無證據,可能應以爭取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較為妥當,因您前案緩刑尚未結束,若本案一遭起訴,即撤銷緩刑,須入監服刑,且即使您與對方和解,亦尚難再請求一次緩刑,且未滿14歲,屬加重情形,又您為累犯,會再加重二分之一,故您應仔細思量考慮是否承認犯罪,且是否須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傷害擴大,建議您,若不知道如何於筆錄中回答,暫時不要回答,或許比隨便回答,較為更加妥當,避免您自己之證詞,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最主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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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聽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把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有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1.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2.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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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我為造他人公司薪資帶及公司大印章 ...
銀行有成功通過審核撥款 ...
之後不久約3-4個月 被銀行發現 當初該申請資料造假
向我要把當初該筆貸款全部清完 ..
不然會有後續動作 ! 當時我很害怕 在一個禮拜之內 把當初該比帶款全部清完
之後約1個月以為都沒事ㄌ .. 誰知道當初我為造該公司薪資袋+公司印章
為造文書及詐欺 .. 兩項罪名 !!
該公司之前有在這間公司做過 是沒做之後才做該有動作ㄉ ..
然後以下是我最想知道ㄉ ..
已經有開偵查庭1次過 第二次的日子也即將到來ㄌ ..
我非常害怕檢察官會起訴 ..
但我現在知道的是 該公司老闆好像完全沒意思要和解的意思
然後檢察官也有說 我還年輕 希望對方給我一次機會等等
才讓我們雙方在有兩個禮拜的時間去商討看看..
然後也有跟我說 當初該為造ㄉ印章 都要交給檢察官
然後我只是為造該公司印章 該公司並沒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 ..
第一:我想知道 ... 這樣我會不會有事情 ! 如果有 會不會很嚴重 ..
可能被判緩起訴嗎? .. 很害怕被關 !!
第二:聽說對方老闆 好像會提起 民事告訴 像我索賠該公司損失
這樣他有可能提出成功嗎? 因為該公司並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
為何我還要賠錢給他
第三 如果原先的為造文書及詐欺 案子結束 對方還可以提出民事告訴嗎?
第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第一場開庭我都有承認我犯的錯誤 也承認當初 異想天開 ..
第五 如果第二場偵查庭結束 之後 我該等什麼?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樣我就沒是ㄌ嗎?
但我有可能沒事吧 ..
哀 害怕當初小小的一個動作 害我現在後悔莫及 ...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的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我是頂樓住戶,屋內因頂樓防水層老化破裂及地震因素造成漏水現象,請了幾家修繕廠商前來勘查,並將修繕報價資料提供給管委會參考,要求管委會執行。某日,主委及另外兩位委員前來府內勘查確認,本人依序帶領委員確認各個漏水點的位置;不料勘查完後,幾位委員開會決議覺得當下並無法確認實際有在漏水(廢話,那幾天又沒在下雨),要求我下次當有再漏水時,一方面拍照錄影存證,一方面通知委員需到場確認,此案才會接受申請,否則一概不處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書)。我的想法是:
(1)明明這些漏水點周圍都有明顯的水痕,並有發霉黑點,粉刷剝落,甚至造成木造裝潢損壞,難道這些都視而不見嗎? 都不是證據嗎?
(2)說我找的那幾家估價廠商是跟我套招好的,不具公信力。那我說管委會可以另外找廠商來評估,可是主委約了兩個月,連一家廠商也沒有找來勘查(用各種原因推託)。
現我已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對方也回了一封?存證信函,強調要我遵從會議決議書的結論進行。
我的問題是:
(1)提告前,我是否要先請公正單位來鑑定?還是等法官裁定後再說,不用先做?
(2)起訴狀裡面,第一行就是"訴訟標的金額",我該寫多少? (若我只要求回復原狀),還是填上粗估修繕的費用?
(3)可否要求精神撫慰金? 若可以,是否合併到上面第二項的金額?
謝謝!







諸位好,因為對法律真的不甚瞭解,需要大家的幫忙...
本人跟女友目前是遠距離,大約一個月見一次,因為她不太會用訂票系統之類的東西,都是由我代訂。前些時日她出火車站時被警察攔下,說她冒用別人身份證訂票,犯了偽造文書,可是我們兩人都不知道那是假的,女友當下也很慌張,不停打電話給我,我知道後也盡快趕去車站。
結果到了警察跟我說,他們時間剛好比較不方便,看我們久久一見(女友有告訴他們我們的遠距離的狀況)不如就延後一天禮拜一再去筆錄就好,說是小事情,完全不用擔心,問題問完就好了,可是小弟網路看到不少前例,似乎都有被提告的情形,目前感到很大壓力,不知道是否會被警察矇騙沒事,結果過去被抓去關什麼的....。
補充一些情況,
本人目前才役畢回到家裡,正在準備國考,從來沒去過警局,也沒被警察抓走過,或是約談過!
女友目前就仍是學生,也沒有任何前科記錄!
女友當下態度是非常配合,可是因為她真的什麼也不知道,所以也沒能回答什麼,警察後來也是一直聊些無關緊要的事情這樣。
然後這個身份證字號是大概十幾年前有個朋友借用我身份證字號訂票沒取結果害我被停用,他就說他的給我用,因為電腦通常會記憶這些東西,我也就一直沿用下來到現在,才突然被說我是用虛擬身份證字號,已經是偽造文書了...
想請問諸位目前我該怎麼應對比較好呢…
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請律師幫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