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堅持不願意和解,即使成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不用過度擔心,且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視證據內容,決定是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是負責公司的人事,7/4 員工A小姐 發line訊息通知我要離職了他要做到月底,隔天公司主管跟他談過後,他同意交接到7/8後離職,但是事後卻反悔了,並在田7/7送出的離職申請書上說明離職原因是公司開除他!
我想確認如果公司7/11就不讓他上班,會違法嗎?
那如果A小姐去勞工局申訴公司開除他,公司可以因為這不實情事去提告他嗎?那要用何罪名呢?
還有他過年前開公司車與人發生車禍,判定是A小姐的造因最主因,那公司的保險就幫他出險,賠對方60萬了,導致公司今年的保險費用漲價了,那公司可以跟他請求索賠嗎?(公司有給他簽公司公務車使用管理規章,上面有規定使用人如自己開車不小心造成車禍,要自己負責賠償)那A小姐這次造成對方受傷嚴重他也賠不出來,所以公司才出險幫他處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勞僱雙方確實已經合意終止契約,則僱主自得拒?勞方再自行上班,重點在於應就雙方合意終止的部分,就相關事證予以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僱傭契約的終止並不須要由雙方合意才會生效,對方以LINE說明且又到公司洽談交接事宜,法院實務判決認為已產生終止僱傭契約,既已終止,公司並無義務要受領對方所提供之勞務。
- 對方以不實事項向勞工局申訴,可能已涉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檢具事證、擬具刑事告訴狀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 至於保險費用漲價的問題,由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現於主觀「故意」且行為須「背於善良風俗」,對方的行為應不至於成立賠償責任,以契約責任來做檢視的話,應也不至於成立。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公司與我們(不只一人)103年7月15簽了一份培訓合約
甲方培訓各方工作所需能力 培訓期間依公司管理辦法核薪
乙方服完兵役15日內回公司報到 其薪資福利衣儲備主(副)館任用起新台幣肆萬元起
乙方依約執行,未依約定,以放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賠償甲方培訓損失,依平均月薪資十倍為上限
假放有違勞基法及一般民刑法者不得向乙方追償尾約金: 元
甲方有公司名稱 公司章 總經理的章
乙方也有我的簽章
這份合約只有在上面有當初簽的日期的日期
沒有提到合約的開始與結束
當初原本口頭協定一個月四萬,如今卻以公司其他人員會對薪資不平衡為由
只願意給我們三萬二(依能力核定)不足四萬的部分分在年終跟年底發
目前是希望可以無償解約 有詢問過其他人提到
並沒有明訂開始及結束時間 建議向勞工局檢舉
由於在公司任職期間受到太多突如其然的損失我們權益的改變
不希望而後再有任何麻煩再被壓榨希望可以了解 是否有辦法可以無償離開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雇主如果違反勞動契約在先,您得依據勞定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終止勞動契約,如此即不須再依約負擔賠償責任。
- 況且,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違約金通常也不會依契約所載為主,法院也有相當的權限進行酌減。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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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沒做則沒有必要認罪,接下來傳訊證人,如何詰問證人是重點,可以委任律師進行交互詰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犯罪事實之存證僅以證人的供述為憑是有可能的,但若僅提出人證作為證據方法,務必思考在對質詰問的過程中得到有利與己的證言或是能呈現與偵查中陳述相矛盾的情形。
- 在此之前,建議要完整閱覽複印偵查卷宗的資料,分析所有證據間的關聯性,如此才可能彈劾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讓證據沒有辦法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有罪判決門檻。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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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騎乘大型重型機車 對方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在快車道未打方向燈欲橫越雙黃線至對面,然後雙方發生擦撞 警方雙步判定是對方全責,我方無肇事責任 調解第一次,對方提出車禍肇事鑑定及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精神賠償(未有明確金額) 我方提出車子維修10萬元 車禍肇事鑑定的調解結果是對方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需負7成責任,我方3成 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名稱是過失傷害調解,所以調解委員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問對方要我方賠償多少,對方提出30萬的金額,但沒有任何明細, 調解委員說:如果不和解,之後走上法院,會有案底並需要賠償,這樣得不償失,所以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和解, 和解方式是依照對方所提出賠償金額的3成,對方賠償我方提出的金額7成,所以我方必須再支付一筆賠償費用 很沒有辦法接受,因為賠償金額不知道是怎麼算的,而且明明是對方違規,我方是對的,怎麼在法律上我們卻是吃虧的 對方一直覺得我方車速過快,導致他受傷,完全不覺得自己違規有錯,所以雙方在認知上一直無法有共識



對方酒後肇事,需負過失刑責。本案應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俟檢察官對加害者提起公訴後,再藉由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可節省裁判費的支出。
詳細請求金額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自己權益。至於假扣押的部分,則因為涉及所必須提供的擔保金,因此你們必須考量,若求償50萬元,擔保金可能要17萬元。詳細情形,建議找律師討論。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不好意思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16歲被男朋友17歲用拳頭打到嘴巴掐住脖子 造成瘀青 男方在訊息中有承認 女生因此睡不著會有陰影 請問一下如果要求精神賠償有規定最多只能要求多少嗎? 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有證據只要承認的訊息就可以嗎?還是要驗傷單?打電話去跟他家人協調時男方卻惡意說是女方要來要分手費,男方的母親也在包闢他兒子 如果提告可以堅持不和解讓他留案底嗎?通常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盡量不要通知女方父母嗎?女方有其他滿18歲的親屬
另外假設男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女生未滿16歲 可是沒有證據 可以提告嗎?男生一樣17歲 通常這樣會判成功嗎? 地點是男生他家 他母親在家中 女方是以學校為由偷跑去男生家的 女方家人不知道
如果要提告由於女生才16歲 可以提告嗎?還是一定要法定監護人才可以 其他滿18歲的親人可以嗎?
請問一下可以把男生的行為放到公開的通訊軟體社團嗎?會觸法嗎?還有如果可以是要打出例如王小明還是王X明 如果一定要王X明那樣可以在PO類似文章 打出X小明 王小X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前往醫院驗傷,並以line蒐集證據,讓男生承認有打人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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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完全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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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6/23(四)遊戲公司例行維護後,下午4點55分開啟伺服器,上線發現眾多玩家的時裝物品消失,因而在晚間7點30分~8點30分進行維修,並發文公告預計於6/24(五)18點整前將遺失物品發送完畢,但至今已數日,我尚未取得應發送之遺失物品。
--------------------------------------------------------------
該公司遊戲之服務契約列舉三點如下:
第十七條 電磁記錄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並得依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不得有任何擁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約定出售或交易任何帳號或電磁紀錄,違反者乙方將解約並回收處理。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 ( 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 ) , 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月卡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 並對其買賣方雙方回收帳號 ( 含電磁紀錄 ) 使用權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第十九條 系統安全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
,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除必要處理外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於遊戲官方網站公布相關賠償方式與內容。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遊戲內資料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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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6月24日至今已向遊戲公司回報問題五次,但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大同小異,都是轉交給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請耐心等候,也曾於6/28播打客服專線,但得到的答案僅僅只是將會把問題轉交給工程單位處理,完全沒有任何作為;所有玩家都在6/23當天不須回報,便由官方解決其物品遺失的問題,但僅僅只有我至今尚未獲得,遊戲公司不僅要我提供所有遺失物品的完整名稱,才願意所謂的方便查詢,意思是其他人取回遺失物是正常,而我是活該嗎?
想問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辦法進行任何處理?或是建議呢?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及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說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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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發生交通事故(機車擦撞),我方154甲,對方從非道路(水利局顯示其道路為水溝)竄出,當下主訴沒事擦傷自行擦藥就好,隔天訪視對方也說沒事,4天後對方就醫說手骨折要手術(手術全自費金額約10萬),1週後備案,和解不成雙方互告,2016/05/31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表示五萬達成協議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6/16特補基金會已將金錢匯入對方帳戶,6/23開庭保險員及對方聲稱特補基金審核中,對方要求七萬才達成協議,我給予現金,要求和解書,??對方表示和解書給了特補基金就不會理賠故拒絕給。請問這樣的狀態下特補金的那筆錢是跟我方還是對方追討?對方是否還可申請特補金?整個程序是否有過失說謊疑慮?
我方本無過失,是對方衝出來撞我們的,但當下因無報警處理,變成各說各話,因本來以為7萬元賠償了就可以解決,但結果並非如此,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是一個英雄聯盟工作室的老闆
平常就是下廣告費 然後找客人
發客人的下標的內容(簡稱單) 給打手(打遊戲的玩家)
我們行內都有規定
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張單
就是轉給其他人(無法拿錢跟賠錢)因為客人不滿 拖到時間
時間內沒辦法完成
因為當初約定多久就是多久 而且有多給時間了
我要轉單或者被被客訴退單(其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我是跟他說我被退單 (這次就不扣他錢)
然後轉給其他打手打
他要求看被退單的證據(我傳我匯款給朋友的紀錄給他看 2500-1500=1000 剛好扣他)
認為他打的部分要算給他
就算被退單也是一樣
雙方講的不合
我就說 爆單本來就是要賠錢
就直接把他剩餘的錢1000扣掉
因為我也不爽(一開始好好跟他講 沒時間打打不完就跟我講 我轉給其他人)
他承諾好會在時間內打完
也沒做到還要要求東要求西
客戶那邊抱怨也是我去安撫(也被要求換打手)
目的為了不想被退單(畢竟我下廣告費 被退單 我少賺)
結果現在那個打手說他問律師朋友
說可以告我詐欺兩年?!
剛打去某間事務所免費諮詢
講個大概而已
律師說 這頂多告你民事糾紛 不可能是刑事 (假如他告不成 我會告他誣告)
畢竟我從台北要下新竹做筆錄之類
不過我當初貼給他的紀錄是匯給朋友的薪資
當作被退單塞他嘴而已
所以想請問一下 會有機會告到詐欺嗎?
頂多調解罰錢而已不用關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又若已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讓對方製造蒐證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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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提出全額反擔保,才可避免對方繼續執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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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