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9月13日發生,事件如下我是最後一台車C,中間那台為B,第一台車為A,我C撞上B,B再撞A
筆錄:
C:我駕駛自用小客車,因塞車所以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煞車燈亮時,我也跟著煞車,但我沒煞住就撞到前方車輛;肇時行車速率約5~10公里左右;撞擊部 位為汽車正前方,車損前保險桿破裂。
B:我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淡金路往台北方向中間車道,當時我們至該路口停等紅燈,等紅燈時我車輛是完全靜止,但不久就遭到後方車輛碰撞,被撞之後因當 時是下坡路段我車就往前移動接著又擦撞到前方車輛;撞擊部位為後車尾保險桿及前方車頭保險桿,車損為前後車保險桿凹陷,及水箱罩;當時我車輛9 完全靜止;號誌為紅燈。
A:我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該路段,因車流量大,行進時都走走停停,我看前方車輛停止時我也煞車停止,後方車輛就追撞上來;肇事時行車速率大約5~10公 里左右;撞擊部位為我汽車正後方,車損為後保險桿凹陷。
鑑定結果為我駕駛自用小客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其他人無肇事因素
我與A車主於今年5月已經合解,但因B車主一直拖到至今都還沒有做車輛維修估價,到前天時B車主突然說要我負責維修,可以到我認識的維修廠估價,但是已經過了那麼久了,8個多月了,但B車主在8個多月的期間裡也發生了一些事故,我想請教律師,我可以不作賠償嗎





105年5月我與鄰居有他們飼養寵物的糾紛。隔壁鄰居5月9日搬來,她有養一隻拉布拉多狗,體味非常重(15歲的老狗),臭味會飄到我家來,於是我們向管委會及她的房東抗議,希望能夠改善,飼主表示都有幫牠洗澡,但情況未有改善。於是我們請她是不是將狗寄去朋友家或另外找適合的地點飼養,後來她同意搬家但要我們賠償她的搬家費用,於是就與飼主及她的房東約定時間進行協調賠償搬家費的問題。問題來了-協調會參與的人員有我們夫妻跟我兒子(小學一年級)、飼主、她的房東、仲介人員2名及飼主的2位朋友。在協調的過程中她的朋友未經我們的同意私下偷錄音並把錄音檔po上網,把我們型朔成惡鄰居的樣子,過程中都是飼主的朋友發言飼主本身發言不多,現在我們覺得掉到陷阱裡,過程中我們有被飼主的朋友激怒(那嘴臉.........),就變成我們是壞人我們是惡鄰居..........唉!最後我們有付了12000元的搬家補貼。飼主於5月底搬走了。



當初對方的員工曾經詢問你可否使用,你有答應,但是有提限制是要標示你的名字。因此,對方d會辯解說你有授權對方使用著作。
不過,你可以發現對方已經對著作進行了改作,這部分構成了著作改作罪。此外,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包含了姓名表示權、著作發表權、及禁止不當改變著作權。你當初與對方的員工談時,有要求必須標示姓名,因此對方的公開發表時不但未標示你的名字,而且還在上面打上了對方的Logo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法93條規定的侵害著作人格權罪。
在警詢或地檢署時,請向檢警表示,你要提起著作改作罪、及侵害著作人格權罪的告訴。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各位律師好: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並且已經一個月了,我仍在試用期中,前天收到人事保證書,並且須給保證人身分證影本,故有以下疑問,希望律師可以幫助我解惑。
1.我是否可以拒絕簽屬人事保證書,對我的工作會有什麼影響,可以因為這樣辭退我嗎?
2.因為我只有簽過新進人員資料而已,勞動契約書沒有寫過,我也算是正式雇用的員工嗎?
3.我知道保證人賠償損失,只限於受僱人一年份的報酬總額,此保證書也適用嗎? 例外是指在契約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嗎?
4.文件上沒有定人事保證期間 ,所以保證人可以隨時退保?
6.『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他項方法是指什麼?指受僱人無賠償能力或逃跑嗎?若雇用人沒錢,但有心負責,這樣公司還是會找保證人索取賠償嗎?
以下為人事保證書內容
【 人 事 保 證 書 】
本證人__,今保證____君在____公司服務,
願完全承受下列條款之保證責任
一、 保證被保證人能確實履行下述義務:
.遵守公司一切規定,並不洩露營業秘密,決不利用工作關係,私自 獲取不法利益及虧短公司款項。
.離職時,一定負責將經手客戶、款項、研發及一切有關職務關係之 資料,忠實列冊移交;如不忠實履行義務,以致有所損害時,保證人 願立即履行賠償並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
.無條件接受公司調派職務、工作內容與地點。
三、 被保證人換保或離職時,願經過2個月,經查明確無保證人應負之責任 時始將保證書返還。
四、 保證人如欲退保時,願先通知並經保證人換具新保證書2個月後,方得 解除責任。
被保證人: 保 證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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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律師看了那麼久的文章,我只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希望藉由各位律師高手幫忙解惑,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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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人事保證書的目的,係要求員工找到第三人簽署保證書,以擔保將來如果員工有因為該保證書所列情形而致使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老實說,如果你是到該公司擔任總經理或是年薪數百萬可以輕易地處分公司資產的工作,那簽署這樣的保證書還說得過去。如果你只是擔任個小員工,薪水也只有幾萬元,建議你(不要昏了頭隨便找人簽)還是另外找其他好工作算了,這類的公司老闆通常不是寬大為懷的人,將來很可能因為雞毛蒜皮的問題而對你和保證人起訴。
如果這家公司是我的法顧客戶,我會建議不要拿這樣的保證書給員工簽署,以免造成外部對公司有不良的評價、找不到員工願意來工作(因為不論是高階或低階的小員工都很難找到保證人)、或使得員工流動率過高(薪水與風險的對價不對等)及後續勞資糾紛提起訴訟而大幅提高了公司的人事費用。
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各位律師好,我上次有發過人事保證書的文章,之後有跟公司繼續溝通過,他們也有再討論後,將人事保證書略有調整,將無條件更換工作地點移除,但是願意拋棄一切抗辯權仍是在。所以我有以下疑問:
1.拋棄一切抗辯權,到底保證人有哪些權利?一切抗辯權就全部包含保證人全部的權利了嗎?
我好像有查到抗辯權、抵銷權、拒絕清償權、先訴抗辯權,還有其他的嗎?
2.所以拋棄一切抗辯權等同於保證人的權利全部都放棄 ?所以就變成單方面公司說賠多少,保證人就賠多少,不能談判,也不能走法律途徑嗎?
3.公司跟我說不管是不是試用期,都有接觸公司的資料,所以還是需要簽,這樣我真的要簽,而不能主張我還是試用期嗎?
4.若我因此而被辭退,我有權利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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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妳好
發生事候第一時間點先去派出所報案,也取得報案三聯單,在來就是去mycard客服先凍結朝詐騙卡號,事後去mycard客服線上詢問如果被人儲進遊戲公司,是否告知遊戲公司先停權該帳號,如果有的話被凍起來的點數是否可以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是關於您反應的問題,經客服查詢這張點數卡的卡號, 已經在2016/5/23 上午 12:39:37儲值成功。 若是您遇到疑似被他人詐騙點數或點數被盜用儲值的情況,由於這樣的問題是屬於刑事案件,建議您可先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完成報案程序之後,請一定要將「報案三聯單」妥善保存喔!因為這可以當作警方受理您案件的證明,請留意! 在您完成報案後,您可以和警方提出「凍結儲值帳號」的申請,而警方也會協助您將資料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您不需要再另外傳真「報案三聯單」及證件資料給MyCard客服,而我們會配合司法機關偵辦您的案件,並將資料轉交給遊戲公司申請帳號凍結。 如果您沒辦法先和警方報案說明被詐騙(盜用)的狀況,您可以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先向MyCard客服中心,提出申請凍結儲值帳號的要求。若是有這樣的需求,您可以使用傳真或E-mail的方式,提供【親筆簽名實體卡切結書】、【身分證影本】、【點數卡影本】、【購買證明】給我們,當客服收到了您的資料之後,將會以簡訊或是E-mail通知您!也會立即先為您調閱點數卡的儲值紀錄,並針對儲值點數的帳號向遊戲廠商提出凍結申請。 另外,也請您盡快向警方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再請您將資料補傳真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備查即可。 小提醒!當您提供客服實體卡切結書等資料,並不等於MyCard客服或遊戲廠商可以取消儲值交易紀錄或辦理退費,您的案件還是要以司法判決結果為主!而有關求償的部分,同樣也是要依據司法判決結果,由被害者(您)向加害者(詐騙您的人)提出賠償,智冠科技都會配合司法判決的結果進行處理的。 傳真號碼(02)2651-1874 客服信箱service@mycard520.com.tw 檔案下載-實體卡切結書http://goo.gl/AjvfMs 詐騙/盜用處理流程:http://goo.gl/1Oi8Lp
如果警方都破不了案,真的找不到其他償還的方法?請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明異議後,約一個月左右會開庭,但對方需先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事實,判斷您與公司間的勞務關係應屬於民法第482條以下所規定「僱傭契約關係」,也就是您受僱於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親自履行職務、從屬於公司而為公司業務的經營而勞動、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前述條件如皆符合,您與公司間即屬「僱傭契約關係」,這部分的重要性在於,經營判斷究竟應該由您個人負責還是主管負責,按照您目前所述,應由主管負責而不是由您負責。 但公司另有可能會拿出作業準則(這部分每個公司的狀況不盡相同,不是每間公司對於每項作業都會訂立準則)來作為責難的依據,但只要沒有重大違背職務義務的情形,仍難以成立賠償責任。 另外公司表示要進行追償,在法律上不會評價為不法行為,因此也不會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成立的空間。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在8591遊戲交易網 5/21時跟黃先生購買"遊戲代練"
當時雙方約定5/22號能完成交易並代練完成 可是他並沒有遵守約定
後來又在5/23 5/24 都有答應說要完成代練交易 但也是沒有
不僅如此還把原本的遊戲帳號給打爛(就是比原本的階級還低)
現在他的態度相當惡劣 一直避不聯絡 要理不理的 現在透過8591公司聯絡他
我要求他賠償 他提出兩個方案
1.按原本交易內容繼續交易(無期限完成)
2.你隱藏本來就過低要賠償取消交易.等我85有T幣只賠償200T
我要要求他賠償500元她不肯,現在我想問我是否可以對他提告?
為什麼是他把帳號給打壞託我時間 並在雙方都有約定的情況下
他提出的方案對我來說根本不過彌補我的損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若不欲撤告,案件會經檢察官起訴給法院、再由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同法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部分對方還可以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願意進行和解的話,應一併處理刑事責任撤回告訴及放棄其餘民事請求權,若無法和解,則不論民事和刑事責任則全歸由法院定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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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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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請求賠償的民法上基礎僅為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但依您所述事實,B顯然無任何故意或過失不法行為,難以成立賠償責任,A的母親要求B賠償並無理由。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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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對方的違規行為與您所受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已經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且亦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84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賠償、精神慰撫金以及車輛維修費用等。 對方肇事致您受傷,卻未留在現場進行必要處置,顯然已構成刑法第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也可以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增加未來談判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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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價格超出預算就詢問房東是否可以NT5000租給我
房東答應但是她怕我跟其她房客透露房東有優惠我房租,所以她有在租賃契約書註明,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
在承租的期間裡
房東未經過我們的同意私自開房門給不認識的人看,總共兩次
第一次發現我就在群組詢問她
她回答我們不續租了所以她才開房門給別人看
第二次我在家,所以她開另外兩個房客的房間讓別人看
事後才在群組通知另外兩個房客
之後
我於今年5/13跟房東點交退租
她故意刁難我
說書桌有小刮傷毀損,椅子有小污點,床的車縫線斷裂有污點她都不接受她要我賠償新的給她不然她就要從押金扣除當初買那些家具的金額
(家具都是非蓄意破壞的是長時間使用磨損的)
她還說運費跟組裝費沒有跟我收對我很仁慈了
我當時被她刁難也不知道如何回應
所以她說要扣除押金我就讓她扣,總共扣除NT7690
一萬五千元的押金就這樣被她扣了一半
事後回家跟家裡的長輩朋友提起
長輩朋友說我被欺負了
怎麼這麼笨.....
後來5/15回到台中翻閱當時的租賃契約書裡內容房東並沒有特別註明家具如有小毀損就要房客賠償新的或是押金抵扣
房東就把我退出群組
然後跟另外兩個房客說我違反"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這條規定
但是我上傳照片時間是已經不在承租期間裡了這樣她也可以要求把優惠我的房租補還給她嗎?
重點是
她的作法及說法實在是...
之後她LINE也封鎖我
我傳簡訊給她她也不回
我已經申請調解了
不知道我這些押金是否拿的回來

您好:
前幾天友人到知名連鎖髮廊洗髮,過程中設計師詢問友人因髮量較多是否打薄,友人回應:「好啊,但是不要幫我剪得太毛,容易亂翹。」剪髮過程中,原本說過瀏海要剪斜的,但修剪出來的卻是平劉海,還過度打薄像空氣瀏海一樣所以對於瀏海樣式,感到不滿意,但也沒發現到不妥,便付錢走人,隔天上班因職務關係需要紮髮赫然發現自己的頭髮根本不是打薄,而是直接頭髮內部大面積剪短從頭皮計算長度只剩2~3公分左右,現在整體根本像接髮片在頭髮上,兩邊的髮鬢一邊還被修掉,友人非常氣憤跟難過,而對自己外表感到自卑,因為一個頭髮的生長時間從頭皮兩三公分甚至要到過肩長度,起碼需要兩年時間,他未來卻面臨著各種的輿論,因此情緒陰鬱難過
後來有跟店家要求賠償,但是店家態度消極甚至不耐煩,只賠償當日洗+剪費用,還說了如果你們想備案直接去警局,態度惡劣,讓人無法接受,友人非常難過,所以未來友人需比原本多一倍花費跟時間整理頭髮及養護,難道友人只能默默承擔嗎?能否在賠償後續養護頭髮及修整之相關費用,勞請各位律師抽空答覆,謝謝!!
事情是這樣,我騎機車看當日路口標示二段轉未清楚,行經路中央看對方無汽車來車就左轉,但一台機車忽然竄出撞上我機車的排氣管後自摔造成手腳局部擦傷,當下詢問需叫救護車嗎? 對方說不用可以自行站起來,對方有說自己是學生當日是趕學校畢業考,路口有監視攝影機,但否認自己有超速行為!但依當時目測與撞擊排氣管凹陷程度有超速行為!警察筆錄登記完,再次詢問他需不需要立即去醫院需否我陪同,對方都說不必要!他的機車還能騎只有造成表面板金擦傷,而我方車卻無法動已經損壞!適巧路旁有一間機車修理行,他陪同我一起去機車行修理,機車行修車師傅兩方車子都看過損壞情形,雖未拆解機車檢查,但大致上能評估需更換那些地方金額大致多少.! 抱歉這些事故背景,現在對方要求賠償醫療費與機車維修費與因傷痛未能上班的薪水~我的疑問是對方的車未事故之前就有發生過事故,有部分損傷未修理(對方也坦承有這件事,因機車倒地只有一側擦撞傷,但它的是另一邊也有擦撞傷),我是未兩段式轉我錯較大我能理解,但對方也有疑似超速,開口維修費的開價又是我們當日一起去的機車行評估的好幾倍,這種感覺就是獅子大開口~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我是學生 之前在蝦皮拍賣上刊登商品
昨天凌晨收到一則留言說我未經同意授權而擅自盜用他們的圖片 要求我停止侵權動作 並在3日內主動與他們連絡討論和解事宜 否則依公司規定將移送警方處理
早上起床一看到馬上撤除照片並與對方連繫道歉 但對方第一句話就是要求賠償 1張照片一萬元 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我跟對方說自己是學生一時間拿不出一萬元 問有沒有其他方法或是可不可以以後慢慢還 但對方很堅持要半個月償還否則要送件
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 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我不是刻意盜圖也沒有賣出任何東西
我是台北人 他們還說到時候我要去台中做筆錄跟開庭 可是據我所知 應該是他們要上來台北開庭沒錯吧?
還有請問我是不是應該先向他們要求提供照片著作權證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無須理會仲介之請求,將財產處理乾淨,待對方提告,再針對契約規定加以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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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律師們,去年12月我停等紅燈時遭後方車推撞,道致後方車體嚴重凹陷,初判表上我方是未發現肇責。
車體維修的部份,對方的保險公司已理賠(我先辦理我方出險,後續的處理,由我方保險公司處理)。
目前我根據民法196條的請求,要求對方賠償我交易性貶值的部份,已請汽車商業公會鑑價,確定因此碰撞貶值10萬(有鑑定的報告書),故在民事請訴狀上申請106,000的金額(6,000是申請鑑價的費用)。
前天至法院開調解,調解委員(只有1人)硬是要我降價,還一直跟我說如果到法院,法官也不會照我的要求理賠這麼多,還說我如果這麼堅持106,000只是在浪費時間。
對方保險公司是說他們再回去討論,因為當事人是投保桃園區,發生地是新竹區,所以保險公司是新竹區的來協談,若他們公司金額無法理賠這麼多,則就是上法院。
因我車行照是去年8月出廠,我是9月交車(8月適逢農曆七月),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會因為汽車耐用年限(這樣應算是3還是4個月的車?)的規定產生更低的殘值嗎?鑑價報告書的未碰撞殘值(53萬)看起來是已扣除落地車的價值(已車原價是70萬購入的)。
想請問我已有第三方公正的鑑價報告書,法官不會依照鑑價報告書上的金額作判決嗎?我方是正當的停等紅燈,被推撞,肇責完全無爭議,鑑價報告書也明確的指出因此碰撞的貶值金額,這樣法官還是會判決出不同的金額嗎?申請鑑價的費用6,000可以一併求償嗎?(因未先繳納費用,則無法鑑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