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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4-08-08 03:29

律師你好:

今年3月9號本人發生車禍,8月4號和解不成立,當天和解調解委員會有說雙方都有錯,哪為甚麼只有我要賠給對方,對方現在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一下我現有要準備甚麼東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就有肇事責任之他方依過失比例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倘若有受傷的那一方,可以另外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嫌。

黃先生 104-08-07 15:30

在今年2月底跟對方和解

對方允諾並在和解書上註記

賠償金額 6萬元 分12期每月5000元

每月7日匯款至指定帳戶 且並註明如一期逾期未付是同全部到期

目前大約還了4期~對方原本電話已經停話~找不到人

和解書上還有擔保人(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還有4萬元美拿到~請問現在我該準備哪些資料

並怎麼處理後續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23

若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經酌定後可以為執行名義,意思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只是私下之和解契約,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

阿尼 104-08-07 12:15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直走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前方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閃避他,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下一秒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開過。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就閣下所述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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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芸瑄 104-08-07 10:3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一、可以考慮提告刑事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四、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六]民事起訴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這個先跟你說一下。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piggy 104-08-07 02:11
案子未定期,但要出國一個月,怎麼事先請假? 有機票能足以證明不在國內嗎? 由於案子未定期,該如何請假?申請書要怎麼寫比較妥當? 還是要另外提出什麼證明? 上一次簡易庭未能出席,在電話中告知書記官,還詢問是否要證明、申請,書記官說:我問一下檢察官,你告訴我原因,我幫你轉達就好。 隔天,書記官的確打來回覆,並告知我請假成功。 但我卻在回國後,收到已簡易判決的起訴通知單,讓我很錯愕。 我很有誠意的想跟對方和解,並且也在嘗試與對方道歉。 這次出國教學,都訂好機票與飯店,不在國內。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如何去聲請或請假比較妥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06:26

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這種若您未去聲請,法院是不開庭審理的。可先具狀請求法院開庭審理,並陳報出國日期,附上電子機票、旅遊合約等佐證請法院若是開庭請法院避開此時間。

一、這樣看來是刑事案件。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原則上不開庭,法官也可以直接判,大概一或二個禮拜就可以判決了,這個部分真的是建議你馬上寫一個狀紙聲請法官開庭陳述意見,不然可能就直接判了。

三、看來應該不是大案件,案由是什麼呢?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只要對方在一審結束之前撤回告訴或是與你達成調解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會沒事,這個地方如果你很在乎前科的話建議就快點寫狀紙聲請法院開庭吧。

四、請假來說很多法官是要看到證據

五、案件本件可以努力的話還是要儘量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簡易判決程序實務上通常不會開庭,辦案期限是10個月,通常會在5-8個月左右就收到判決書 建議您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週後,持身分證向該管法院查詢【案號】、【股別】,然後以書面表明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請法院開庭或移送調解,另外附上機票、出國行程等,請法院在此期間勿定庭期即可。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尼 104-08-06 23:36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要右轉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右邊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右轉過去,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轉彎進巷子。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責的部份,縱使沒有碰撞,倘若確實因為我方違規右轉的話,還是可能會有肇事責任,此部分必須先處理,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賠償的部份,我國是採損失填補,也就是必須確實有損失才能請求,醫療費、修車必須要有單據。薪資的部份,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不是自己想休養就休養,且必須要有薪資證明。(又本文認為1天看護收入應該與業界情況不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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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104-08-06 17:34
本人於三月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於橋上左方直行,對方無駕照騎在我右前方,對方因為要超他前方車偏向左,我因在橋上最左邊了無法閃躲導致撞到對方,我只有左手臂內傷毫無外傷,對方住院並且開刀,後來中間持續有關心也有陪同就醫,但我並不覺得是我的錯,但是對方一直覺得他傷很重所以錯在於我,近期對方說要談和解,並且談保險強制險)以外的費用,我後來申請初判表,上面責任無法判別(因為說詞不依) 請問我需要賠償保險以外的費用嗎? 如果談不攏是對方需要申請鑑定委員會嗎? 因為快要滿六個月了,超過六個月後還能和解嗎?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行為,較有可能是肇事主因,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還有帝王條款:「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時常讓自以為沒有過失之駕駛人最後在訴訟上吃悶虧,不可不慎,至於有無構成上開駕駛過失,各案事實不同,且法官判決標準不一,訴訟上多半以交通鑑定結論為據。 車禍刑事案件大部分經過下列階段:警局→地檢署→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訴訟進行中隨時可談和解,但建議在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處理完畢,告訴人才可撤回告訴結案,如果一審判下去,即使二審達成和解,法院也只能宣告緩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快六個月的話,對方的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六個月他就不能告你刑事

二、你的傷如果有驗傷的話,你也是六個月內可以告他,你的告訴期間也快過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話可以拒絕賠償,但是這件對方應該不會讓你超過二年吧。

四、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這個耜分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是否要做請考慮。車禍鑑定的話如果沒有證據很容易就變成兩邊都有錯,如果是這樣的話寧可在鑑定之前先去做民間測謊讓鑑定委員有東西可以參考,這個部分是否要辦請三思。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舉證方法。

五、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在調解之前可以查一些有利於你的判決再持該等判決去參與調解。至少查一下最壞的情況大概賠多少,當做決定調解金額的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46

您好,六個月是若要告過失傷害之告訴期間,若是民事求償,就是兩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1:20

需注意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知悉6個月)以及民事損害賠償(知悉2年)時效

若對初判表不服或認為無法釐清責任,可申請鑑定

保險賠不夠的,除非雙方談好願意接受由保險負擔,否則若堅持自己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對方保險陪不夠的,仍可直接對肇事者求償

Una 104-08-06 17:05

1.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2.是不是如果無肇責,就不會有疑似。。。的原因呢?

 

3.目前跟對方表示想等傷口再好一點,(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可上班)而且將我方的車子估價後再詳談和解事宜,但對方表示他們只要求我們全額賠償他們的修車費,其餘沒有要向我們追究,並表示沒有什麼需要談和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他並沒有打算負責,他認為他完全沒有責任,請問這樣合理嘛?

 

4.倘若對方仍認為他們沒責任不須負擔任何賠償,那沒有和解會對雙方有什麼影響嘛?

 

5.們也希望簡單處理,但對方只堅持要我方賠償,他全額修車費用,也無法確定修我車的部分是否為此次車禍造成,對方已經修好了!

這部分該如何爭取呢?

 

6.我們只是希望可以過失相抵一些,不應該全額由我們負責,而且我方還不能工作,這部分也可以主張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事故後7日可以向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可確認對方行向是否在禁行機車道。 如果初步研判表都是記載「疑似」,建議申請交通鑑定,以釐清責任。 因為您這方有受傷,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部分有過失比例相抵問題,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證據保全部分,驗傷單、醫療單據、車輛維修單據、薪資證明等都需準備好。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米 104-08-06 13:20

我是摩托車車主,對方是汽車車主,撞到的當下對方就把車子移走,然後叫我不要報警,要私下和解,說要幫我修車。當下我還是100報警,但是警察來了測了酒測,簡單畫圖尋問,雙方簽名就離開了。也沒有三連單這種東西。因為我非當地人,並且對方答應說要賠我車,所以我就依照對方的指是,找了對方要求的摩托車行修理。但是收到摩托車報價單之後,感覺猶豫反覆,現在又連絡不到人。 我想走正常的法律途徑,請問現再怎麼辦。警察沒有很想辦,一直叫我們和解就好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6 14:20
您好: 對方遲遲未回覆,您可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如果人有受傷,就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如僅有車損,則可就您修車的單據或其他維修證據,向法院起訴。亦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直接請求對方賠償,若對方異議始進入起訴階段。 已上是您可選擇之方式,若需詢問詳情,歡迎直接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劉小姐 104-08-06 10:17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jiarong 104-08-06 09:12

小弟我透過網路平台在網路上賣鞋子

買方也透過網路平台與我交易 , 應國外訂購所以先請買方付訂金給我後續尾款由貨到在付款, 當時小弟我與買方用面交方式 , 也與買方確定商品無誤 , 也順利的把商品商品交給了買家 , 經過隔天買方說商品不是想要的 , 要求退貨 當時小弟我也告訴買方當下面交也有查看商品是否喜歡, 

小弟我也沒去理會買方 , 之後過沒多久(預估1個禮拜) 戶頭被警示帳號 , 打電話銀行說警察局有人報案 說小弟我 (詐欺) 我就急忙到警察局了解發生甚麼問題 , 也經由警方口說消費糾紛 , 但買方堅持告我詐欺 , 之後有與買方到調解委員會,  也與買方達成雙方和解 但我戶頭到現在還是警示戶頭無法領錢 , 經過這樣案例我想請問賣方如何自保? 心情與生活開銷都受到大大打擊是否能提告 誣告 還我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和解,我方在開完偵查庭之後,就會取得不起訴處分書

2、至於是否構成誣告罪,則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中認定告訴人的提告是否涉及虛構我方之犯行,建議屆時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反誣告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20

您好,既然已經和解撤告,檢方很有可能直接不起訴。

阿婷 104-08-05 01:33
我朋友騎機車酒駕肇事,對方沒有受傷,只有車子受損,我們有要私下和解,警察說要上法院,請問有辦法聲請緩起訴嗎?要如何聲請呢?罰鍰大約會是多少?

您好: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您的朋友若酒測超標會構成罪態駕駛罪,檢察官有選擇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裁量權,在檢察官未做出決定前您都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52

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起訴可能附帶條件,這就要看檢察官

洨啡 104-08-04 22:24

車禍當天要去上班,但第二天因受傷,無法上班便遭老闆解聘,而朋友是有休息在家,後來對方想和解,那可以跟對方理賠什麼?

斐妮絲 104-08-04 21:49

2014年11月我在木柵上班時間(車速50以內)發生車禍, 前車FIT撞上第一輛BMW轎車後, 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上FIT, 當下FIT車主表示因是新車(未滿兩個月),不同意我只賠償後面車損,希望我共同賠償第一輛BMW, 當下沒有和解改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未料本週接獲台北法院新店簡易庭通知,表示言詞辯論期日我未到場,所以判決我需支付對方保險公司(旺旺友聯保險)代位求償之9萬多元.

問題一: 我雖然連絡我的保險公司,而我的保險公司也表示會請理賠部門處理, 但是基於前車之鑑, 我擔心若保險公司仍未處理, 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可否有任何預防方法?

問題二: 法院判決書上載明: 被告經合法通知....,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因而失去言詞辯論機會, 顯然行政流程有瑕疵, 我該如何跟法院追討這部分的權益?

 

 

ARVIN 104-08-04 18:46

案件簡述:今年1月我方(駕駛自小客車)與對方(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無畫線無交通警察)發生擦撞,對方受傷手臂骨折無開刀僅住院5日即回家休養,經警察丈量後初判表為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車 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但是對方不服要求再次鑑定 結果判定維持原判 註明了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為次因

案情經過:對方索求26萬 與我方預估之金額相差甚遠 其中更是要求勞動損失(對方現59歲)至65歲之間所無法勞動之賠償約10多萬(由對方兒子評估,且無任何醫師證明) 工作損失10多萬(在自己妹妹家開牙醫診所工作) 只提出在職證明

問題:

1.對方所提出的勞動損失如何去判定?若上法庭該如何去選擇對我方有利之方法?

2.對方之工作證明若有爭議是否可要求對方提出扣繳憑單等?

3.過程之中已有調解過一次(也前往去談和解數次) 但因對方不服初判一直要求能盡最大誠意來和解 認定我方應負全責 但現今車禍鑑定判決對方為主因 我方為次因 我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如何去計算合理要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都是有肇事責任,所以都可以依據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所受之損失。倘若我方有受傷,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2、有關於對方所提出之工作收入損失,必須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書明確記載應休養之日期才可以請求,且可以要求提出薪資證明(不是在職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46

您好,初判表內容表示雙方都有過失,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有前科。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和解,若無法和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再爭執民事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恨天高 104-08-04 18:10

昨天我喝了點酒停紅燈稍微撞到前面車子的屁股,當下未報警,他們也將車子都移開現場,跟我要3萬..我給了2萬,他們之後有錄影拍下我的身分證,請問這樣他們之後還能去報警嗎?

如果私下和解他們又去報警,這樣我還會被罰嗎?

您好:

1.因為您與對方僅有發生財物損失,並未有人員受傷,因此僅為單純民事案件,也只有賠償的問題,不涉及刑法,若雙方於和解時已經簽立和解書,並於和解書上註記願意放棄民事請求權,對方就無法再提出民事訴訟,即使向警方報案,也只能請雙方自行和解

2.依您的情況,因您為酒駕,對方雖無法就車禍提告,但可到警局檢舉酒駕之情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48

您好,若對方沒有受傷,就無法告您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受傷,無法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惟仍建議您,日後應先簽訂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後,再給付和解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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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hun 104-08-04 17:57

1.檢察官說:想補證據或是相關想到的事物都可以,那請問:「補件的話需要什麼格式或是直接寄到花蓮法院地方法院嗎?」

2.多久可以收到判決書呢?

3.有照檢察官的意思去申請了「刑事附帶民事聲請狀」,聲請後一定會要到賠償的損失嗎?

4.檢察官也有說到私下和解,這方面的話是我主動比較好還是等被告人提請呢?

5.被告人是有要了我的電話,但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打來,如果?聲請了「刑事附帶民事聲請狀」

一定會賠償的話,那也可以選擇不和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案件除了在法庭陳述外,另一重點的溝通方式即為以書狀來陳述,所以若您有何請求及聲請,原則上均以書狀為之,而被告若已被起訴,則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您也不一定要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5 10:55

您好:

1、要補的證據或資料可以書狀寄到本案管轄刑事庭,如已分案到民事庭,則寄到民事庭即可。如不清楚補正或陳報狀如何書寫,其實亦可直接寄到法院即可。(但最好都要寫上案號和股別)
2、 須視您和解民事案件進行狀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基本上如果和解完判決應該很快就會下來了。

3、您若已提了刑附民的聲請狀,在刑事那邊證據認定沒問題的話,基本上就應有損害賠償可請求了,只是金額多寡仍不一定。至於和解原則上應是被告會主動聯絡你,因為若和解不成,他在刑事方面的責任可能會比較重,所以可以等他來主動連絡。如他遲遲不肯連絡,您就可直接以在刑附民起訴狀中提的金額向他求償,只是這部份就要等法官判,也不一定會全判。若您在未下判決前就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則金額就可直接照和解書上約定的向他請求。

賀賀 104-08-04 09:27

我的外公誤紅燈,被輛計程車撞上
反覆的進出加護病房,對方沒有來探望也不願和解..
對方表示要我們直接像法院提告傷害,讓法院採取鑑定..
但是警察先生要我們自己先申請鑑定,不然法院鑑定結果對方沒有超速,沒有錯,對方可以告我們誣告
自己申請鑑定結果要一個半月的時間,但我們只剩一個月的時間..
外公事發後意識不清,耽擱了鑑定的時間..
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是否能提告傷害
讓法院採取鑑定,若是對方不用理賠,對方是否能反告我們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8-04 09:51

您好!

若即將屆滿六個月,可先提出傷害告訴,將來若鑑定對方無過失,再考慮撤回告訴。只要不是故意誣賴對方犯罪,誣告罪並不太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4 10:14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告訴權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提出,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判例)

以上供您參考決定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169條誣告罪,必須是捏造虛偽事實提告,才會構成,要件相當嚴格,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也說明:「所訴之事實未能積極的證明為虛偽,則衹能以證據不充分之故,為被誣告人未予判罪之原因,自不能據以推定告訴人所訴為誣告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307號、46年台上字第927 號判例) 實務上,車禍糾紛之當事人主觀上認為對方有過失而提出告訴,即使事後鑑定報告認定對方無肇責,也不會構成誣告罪,有台北地院96年度自字第132號、士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7號刑事判決可以參考。 傷害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要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如認為對方確實有過失,建議可先提告證據部分仍可在訴訟進行中補足。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55

您好,建議還是先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wus 104-08-03 22:09

律師您好:

請問頂樓加蓋 是否有法律追溯期?

我家住五樓,六樓約在84年頂樓加蓋,近期由於房屋漏水,所以五樓整修,但遭樓下住戶刁難,安裝合法的冷氣框架,卻遭受威脅,揚言要告頂樓加蓋,請問律師有沒有解決的辦法?

另外,若他真的告上法院,事後和解,能否撤告?

您好:

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同意您使用頂樓,您擅自占用,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可以請求拆除並返還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且您的占用是繼續狀態,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自得依民法第767或821條請求,除非您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否則已登記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並無消滅時效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屋頂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倘若未經住戶同意,我方的違建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提告,屆時恐須拆除。

可以以和解方式處理。

一、如徐律師所言,並無時效之問題,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85號判決。

二、建議與對方和解調解吧。私下和解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

wus 104-08-04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態度強硬,已先提告,到時候接到法院通知,之後才和解還可以撤告嗎?
Rengar 104-08-03 21:45

各位專家您們好:

小弟我在藥局前臨時停車,我的太太下車進藥局領奶粉,而我留在車上等待,並有打事故燈。

小弟我車子壓在網狀線上。藥局前方停車格有車子要倒車出來,

但我沒有擋住對方的倒車路線,對方倒車出來,車頭左移回轉,就擦撞到我右側後方保險

因為對方一直堅持要等警方鑑定結果出來,而我提出的修理費對方不肯和解

想請問各位專家,現在我已向警方提出開調解會。如果調解不成功,我想進行民事訴訟,那我可以向對方要求哪些賠償?(目前我跟對方要求後保險桿的賠償烤漆2200元)

請各位專家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謝謝。

一、只有車損的話就是看車廠怎麼估價了。

二、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零件折舊(打折的意思)(三)退萬步言答辯與有過失。(四)抵銷。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的部分若有爭議的確是要看鑑定結果。但是你這個案件送鑑定的話真的是划不來,如果對方堅持要送鑑定的話那你可以跟法官說鑑定費用應該由他出(照你說的鑑定費用搞不好都超過你請求的金額)。

四、這樣小的金額比較適合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口愛小小猴 104-08-03 21:32
您好 我是一件車禍調解的案件 案發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直行至路口綠燈右轉機車 剛好一台租賃車停在我正要右轉的同向路口,且車子是直插在路口的45度角的紅線外 因為這台租賃車違停的關係導致我右轉時的右邊車道狀況視線被遮蔽 湊巧一台機車正好逆向的從這台違停租賃車後面跑出來 導致我右轉煞車不及撞上去 因為先是撞到下巴後又撞到胸、腹部,及右腳 後來醫院診斷除了顏部挫傷肋骨閉鎖性骨折、膝蓋韌帶撕裂及軟骨受傷 導致我需要在家休息及穿戴固定膝蓋輔具半年,還需持續做復健 初步鑑定結果是逆向機車被判未依規定行向行駛,違停車被判定未依規定停車(未與他人碰撞),我則是尚未發現肇責 由於違停車輛是租賃車,加上他自己本身覺得只有違停又沒有碰撞不覺得自己有什麼責任 現在已經快5個月,下禮拜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方應該沒什麼責任吧! 機車逆向對方一直向我要所有相關收據說是保險公司要先看,這樣是對的嗎?!會不會讓他們先看後反而調解委員會時談和解時會對我不利 萬一談完一次調解會因為再一個月就到6個月內提告期限,只談一次調解就先提告會太少嗎?!

您好:

建議您先提告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調解和解可以提告後慢慢談,遲誤6個月告訴期間是不可挽回的。

一、如果快滿六個月的話建議就先做刑事告訴。

二、雖然並沒有一定要告刑事,但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也是有看過對方告你這邊刑事的。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第一次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四、調解之前建議先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知道同樣的傷勢可以要的東西有那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中,大多數法院認定肇責不外乎依據幾種參考,有鑑定就看鑑定結論,沒鑑定就看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真的有爭議的案子,審理中有可能再送其他專業單位鑑定。依您目前所陳述之事實,您在本件車禍中應該沒有肇責。 車禍案件,被害人的救濟分二種,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調解訴訟進行無必然關聯,提告檢察官偵查中,雙方仍可自行調解,或由地檢署轉介至調委會調解,通常檢察官亦樂見雙方和解撤告結案。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小榆 104-08-03 16:53

我現在碰到很大的困擾,我因家暴(言語,肢體)而離開對方家中一年半,離婚官司也於上個月由法官當庭要求對方簽和解書正本讓我自行至戶政辦理,目前針對監護權也開庭在即.可是對方不甘心又重新送了一份新案,要求我付這一年半小孩扶養費用,在這離家的期間我也有購買小孩的相關用品及尿布奶粉,我之前晚上都一週回去三至四天陪伴小孩,對方不想讓我親近小孩,不讓我回去,現在只能每兩週才能看到小孩,我非自願離開對方家中,還要我付對方那些費用,我看過收據最讓我覺得誇張的是保姆委託書簽收人為對方的母親,有沒有方式可以處理?

lu 104-08-03 12:19

我是詐騙案的被告

前幾天開了偵查庭

後來雙方同意和解

檢察官就說要等開和解庭 (?)
但是 只打兩通電話通知 沒接到就算沒了 !?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

請問開完偵查庭後多久會開和解庭呢 ?

很怕沒有接到電話 ....
在請問下

和解完之後我的帳戶就解凍了嗎 ?
請問和解完之後我還會有案底嗎 ?
因為錯不在我 只是彼此的誤會

如果真的留下案底 那我該怎麼辦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未接到開調解庭通知,可於開庭或再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求定調解期日。

2、詐欺取財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會偵查,只是可能會下緩起訴

      處分,因此前科記錄一定會留存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斷水留 104-08-02 15:24

請問偷竊案件.被害人無意提告.但又避不寫和解書.如此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

會因此使檢察官加重判刑嗎?

謝謝!

您好:

若是被害人堅持不和解不是加重處罰之事由,檢察官會依法偵辦,若非聲請簡易判決,您可以在起訴後繼續爭取和解之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檢察官請求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8:03

持續爭取和解機會並向檢察官坦承犯行,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

一、  閣下可以先向檢察官請求移付調解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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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龐 104-08-01 14:11

事情原因是這樣的

朋友兩人在某店家逛發現商品內有現金一千元

兩人當下並未將一千還給店家 隔天店家看監視器報警
監視器很明顯是朋友從商品內拿了錢沒錯

朋友也去了警局做筆錄認了 竊盜 (初犯)

兩位朋友表示當時確實是一千元 監視器看起來錢的厚度大約就是一張

但店家表示不願意和解 且堅持失竊金額是七千元

想請教

如果店家後續堅持不和解  刑罰會多重

朋友是很有意願跟店家和解 但店家意願不高 請教有甚麼方式可讓店家意願提高

謝謝

您好:

1.  您朋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即使您朋友與店家和解,已無法撤銷告訴。

2.  即使無法撤銷告訴,但因為偷竊金額較低,只要能順利和解,檢方會考量罪行輕微,且為初犯,即可依職權不起訴處分。若無法和解,您亦必須向檢方表達有意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等情,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龐 104-08-01 15:0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朋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那再請教
關於失竊金額部分問題
朋友堅持是一千元
店家堅持是七千元
監視器看來 模糊看起來是張對折的鈔票
這樣 還是得順店家提出的金額來做賠償
或是朋友們能否提出只一千元的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朋友當然可以提出,但要和解也需對方同意,所以仍應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皇上 104-07-31 21:24

我在禮拜五向警方提出有人恐嚇以及妨害自由也確定提告

但是對方卻不承認,並找家長談和,但是他們都在旁邊我根本不敢講實話,所以他們家長說我這樣有誣告的危險性,但是我向警方所陳述的都是事實,是他們不承認,我只有自己一個人,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辦,人證我也沒有更別說物證,那請問我該怎麼做禮拜日的筆錄?才能完結這件事情,他們家長說五一根本沒有勝算,我也只想好好過日子,能不能和解就好,不要再糾纏下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跟警察說不予追究,若警方仍要製作筆錄,則您據實以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18

因為非告訴乃論犯罪,故若已經確實報案,可能就得進行到地檢署了,當然為了避免麻煩,還是建議雙方簽和解書,並表達可能有誤會,有時候檢察官可能就會視情形不開庭直接下不起訴了。

皇上 104-07-31 22: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非告訴乃論犯罪,故若已經確實報案,可能就得進行到地檢署了,當然為了避免麻煩,還是建議雙方簽 ... (恕刪)

所以跟警察說 雙方私下協議和解了,就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1

建議還是寫個和解書並寫陳報狀請警方附卷,這樣檢察官才會看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24

實話實說說不用怕,要和談請斟酌自身條件,另外若非捏造不實提告應無誣告問題。

媗媗 104-07-31 20:55

我朋他前女朋友傳裸給我男生朋友  可是事後他們分手女生卻說要告那個男生 告的成嗎?那個女生是未成年  是真的手機未成年少女的裸照就不能和解了嗎?  傳照片是經由對方同意這樣也算犯罪嗎?  就因為是未成年嗎?這樣告的成嗎?  又要被判多久  呢  我朋友是初犯  會減輕嗎?

我想問的第二件事情是 第ㄧ件的人一樣 兩人在一起的時候 本來出玩都各付的  但之後那個男生身上的錢可能都拿來花在小孩身上沒出去玩  所以男生不想去玩了  因為沒錢可是女說要出  男生就說不用了  可是女生一直堅持  男生就說你要出就出吧 但事後卻告他恐嚇取財  這樣告的成嗎?  如果告的成 又要被判久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求對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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媗媗 104-07-31 22: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 ... (恕刪)

請問一下你回的是第一個還是第二個恐嚇取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45

裸照未對外散佈則不致於構成散佈猥褻物品,另一事實初步看起來不構成恐嚇取財。但這都只是單純從您敘述做判斷,不能排除對方提告是另有其他事實。

阿龍 104-07-31 13:04

律師們好

想請問您們

我逛大賣場時,因錢帶不夠,但有想買東西送給父親

因而一時腦筋不知被雷打到還是怎樣,起了貪念

糊塗的把東西藏匿於包包內,而犯下偷竊罪刑

當天檢察官偵查庭,因念在我是初犯且沒前科

直接釋放,但她告訴我記得去取得大買場諒解(和解)

但我在網路上爬文,貴賣場似乎公司有規定不和解且不上訴

我還是想試試帶著悔過書及誠意去跟他道歉並取得諒解

但我還是擔心假如和解不成

我之後假如開庭會被判以怎樣的罪刑

而我幾個月後要當兵會有影響到嗎?  謝謝

您好: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竊盜罪是公訴罪,即使您與賣場和解,賣場是無法撤回告訴。但依您所述,檢方是覺得您的罪行輕微,只要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即可依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即使雙方無法和解,檢方必須將您起訴,您依然可因犯後態度良好或罪行輕微等,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將判罰金刑,不用被抓去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2:53

建議還是尋求和解,若真的無法和解,至少也請賣場代為轉達您之犯後態度良好,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

阿龍 104-08-01 00:44

律師您好!! 謝謝您熱誠的協助及細心的回覆我的問題 今天有嘗試與店家和解並帶著悔過書 但賣場的主任告知他們主管不再 而我也有跟主任道歉,但他說依他們賣場的慣例 是不會和解,全權交給司法 但他有告知禮拜一他們主管會上班(但主任說主管給的答案會跟他一致!) 我想禮拜一再去找一次主管道歉! 接下來請問我還可以嘗試什麼辦法尋求和解途徑? 在此再次的深深的感謝您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想再問,我如何跟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而我在9月可能就去當兵(義務役) 假如這期間收到傳票(應該是傳票吧!?) 我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可能又要麻煩您   謝謝  

阿龍 104-08-01 00:49

謝謝顏律師的協助

今天已到賣場想找他們主管道歉

但主管已下班,只跟他們的主任詳談

並有告知我的悔意,也有攜帶悔過書

但他再三強調公司不會介入司法,開庭需要什麼他們就提供什麼

我帶去的悔過書有見證人部分,他也說他們不能簽名

請問顏律師我還有什麼可以尋求和解的辦法?

我都願意想嘗試看看  謝謝您的協助!!

法律小學生 104-08-01 01:3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目前顯然沒有辦法取得和解

             而竊盜又是公訴罪 建議你還是要往向地檢爭取的方向施力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Anna 104-07-31 03:05
律師你好 請問車禍然後已調節委員會去和解 然後和解好了 我和對方已100萬和解 在7月時對方說先給他們10萬 10萬已經給了 8/16給他90萬 如果當天沒給對方 對方是否會寄存證信函 已經有調節委員會和解了 是否還可以改走法律? 因為金額對我們18歲來說很龐大... 如果已被關方式是否要被關很久 關完還是要繼續賠償對方?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43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執行名義,若不付款對方可強制執行。另刑事部分,未付款對方多半也不會撤告,屆時恐需擔負刑責。

TINA 104-07-31 00:03

您好:因為在家樂福購物有幾樣商品沒結到帳

家樂福報警.後來確認是誤會.當下簽和解

家樂福也沒有提告跟要求賠償

只是警察已受理所以走完所有程序.後來開檢易法庭

都沒有通知出庭.收到判決書沒有判刑.也沒有緩刑.也沒有緩起訴.也沒有起訴

只有判罰金3000元

請問繳完罰金會留下前科嗎?

申請良民證會秀出來嗎?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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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5:52

單純判罰金應不會影響良民證申請。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許小安 104-07-30 10: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下班途中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紅燈肇事逃逸,之後警察有找到人,警察建議我不要私下和解,他說到法院和解才是正確的做法,現在我收到法院通知,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是要自行前往法院;還是有需要請律師陪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該如何求償?麻煩您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對方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如無人受傷,屬單純民事糾紛),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節省民事裁判費。 是否需要律師陪同,您要先衡量求償金額多寡,畢竟請律師要花錢的,也可以先與律師諮詢後,再決定是否委任,但要盡量在法院開庭前完成,以利律師作業。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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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安 104-07-30 13:4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你有受傷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

當時做筆錄的時候警察有問我說是否要提民事訴訟

我當時是保留追溯權

如果是上班損失、精神損失、財物損失這些求償部份是否要提民事訴訟才行

還是到時候法院判決自然會判給我?

不好意思再麻煩你

謝謝

回覆 許小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民事求償基礎,應係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時效是2年,既然您已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並無拋棄請求之意思,2年內皆可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未請求之賠償項目,法院自然無法加以裁判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UU 104-07-29 23:45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目前保險公司已將發生事故之小貨車移置特約修車廠維修.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另外若可以要求而保險公司不理賠我可以請求肇事車主負擔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6

此部份營業損失仍可要求肇事車主負責,只是要請租車公司具體提供其計算依據。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20:4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104-07-29 16:44

律師您好,我是剛滿18歲的學生,7/28我在媽媽的陪同下前往監理站考取機車駕照,在考路考考試前,我在路考場地先練習,因為我很緊張導致油門控制不當,機車加速衝撞傷了一位站在旁邊的女士,造成她小腿有輕微擦傷,而我也連人帶車倒在地上,有許多人包括我媽媽都跑來圍在我身邊,那位女士非常生氣,她說明明她才是受害者是被撞的那個人,我媽媽竟然不先關心她的情況,揚言要告我無照駕駛撞傷人,雖然我們有提議要私下和解,給她賠償,但她說不用她有保險,她會告我只是奇摩吉(心情)的問題,後來考官還是叫我完成考試,我也順利取得駕照,但還是很擔心如果她真的告我無照駕駛雖然我是在監理站的路考場地,但是會比照在一般馬路上嗎?我大概會受到什麼處罰?我是真的很擔心!!!謝謝你的回答

您好:

擦撞對方造成對方受傷,可能會構成過失上害,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事上需要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與對方和解無照駕駛部分您可以爭執是在駕駛學習場內學習騎車,並非行駛於一般道路上。
傷痕累累 104-07-29 14:12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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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責,至於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2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對方就不太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該怎麼要求對方?

j 104-07-29 10:20

法官告知 要求與對方和解才有緩刑機會

可是對方未出面 所以未和解

如果對方一直未來出面協調 那就無法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嗎

還有何方法可以緩刑

亦或其他減輕刑罰之辦法

還是能以社會捐款代替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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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為緩刑宣告,如果被害人避不見面,可具狀表示自

      己有和解誠意,但被害人卻避不見面,導致和解無法成立,法官判決時會考量該情況。

2、可具狀向法官表示願意支付公庫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或寫悔過書向被害人道歉,請

      求法官為緩刑宣告,即便無法緩刑,對判決量刑也有助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必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即有所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usto 104-07-29 01:38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在7/27晚間11:11分左右我在高雄民族陸橋與建國一路的交接處 附近的待轉區前與一台腳踏車發生碰撞 當時我方紅燈一轉綠燈我便準備出發前往下個路口待轉區,準備待轉上民族陸橋,對方為民族路橋剛下來 來不及停下 便發生碰撞 我本身是機車 無傷 也不打算與對方索取賠償腳踏車車主為臉部手肘腿部擦傷  (臉部有縫合) 報案後酒測值我為0.00 對方為 0.94 雙方尚未談和解
警方調閱錄影器後發現情況和我們兩造敘述差異不大
但是無法確切了解燈號的當時狀況
(交通隊的為空拍式攝影機)
想知道這樣大概歸責部分可能會如何發展?
我需要和對方當事人主動聯絡嗎?
目前我人已在台北 不知道電話與他聯絡洽不恰當
因為我是社會新鮮人 希望能夠有專業人士協助 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51

1. 可先申請初判表。

2. 可先與對方電話聯繫,先打探對方態度,若雙方均有和談意願或是均不願追究,建議可約同到當初做筆錄的警局由警察見證做和解

安ㄟ 104-07-28 19:36

我收到過失傷害明天要開偵查庭的傳票,我上禮拜已經和對方在調解委員會和解,對方禮拜一有去寄撤回告訴狀,我今天有傳和解書給傳票電話的人(應該是書記官吧),我問他明天還要過去嗎?他說不用過去了

我想問我明天要照時間過去嗎?  我怕不到會被拘提 

雖然他有說了,還是想要確定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已撤回告訴,則本件即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您可以再與書記官確認是否已有收到對方的撤回告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00:06

書記官說不用過去就不用過去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24

若是不放心可再與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對方的撤回告訴狀?及今日是否還要到庭?等

仕忠 104-07-28 15:09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一、這種狀況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以民間測謊的方式處理。

二、只是民間測謊會有費用的問題,而且光是告訴人測謊的話法官有的採有的不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仕忠 104-07-28 14:52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刑法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被告身分之資料(例如遊戲帳號、姓名、電話等)交由警方、檢察官調查即可釐清被告身分。 您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6號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損害賠償(要先繳裁判費)。
仕忠 104-07-28 15: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刑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您只要將能夠識別 ... (恕刪)

 可是 派出所警察說 整個過程中我都沒有錄影錄音證據,再加上連對方是誰都不清楚,說會有誣告的嫌疑等等,讓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只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可以使人相信有犯罪事實發生或有所懷疑,就算將來罪證不足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