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並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庭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這樣看來是刑事案件。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原則上不開庭,法官也可以直接判,大概一或二個禮拜就可以判決了,這個部分真的是建議你馬上寫一個狀紙聲請法官開庭陳述意見,不然可能就直接判了。
三、看來應該不是大案件,案由是什麼呢?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普通傷害、過失傷害,只要對方在一審結束之前撤回告訴或是與你達成調解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會沒事,這個地方如果你很在乎前科的話建議就快點寫狀紙聲請法院開庭吧。
四、請假來說很多法官是要看到證據。
五、案件本件可以努力的話還是要儘量努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行為,較有可能是肇事主因,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還有帝王條款:「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時常讓自以為沒有過失之駕駛人最後在訴訟上吃悶虧,不可不慎,至於有無構成上開駕駛過失,各案事實不同,且法官判決標準不一,訴訟上多半以交通鑑定結論為據。 車禍刑事案件大部分經過下列階段:警局→地檢署→一審法院→二審法院,訴訟進行中隨時可談和解,但建議在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處理完畢,告訴人才可撤回告訴結案,如果一審判下去,即使二審達成和解,法院也只能宣告緩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快六個月的話,對方的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六個月他就不能告你刑事。
二、你的傷如果有驗傷的話,你也是六個月內可以告他,你的告訴期間也快過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話可以拒絕賠償,但是這件對方應該不會讓你超過二年吧。
四、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這個耜分民間測謊在台中,有測謊費用的問題,是否要做請考慮。車禍鑑定的話如果沒有證據很容易就變成兩邊都有錯,如果是這樣的話寧可在鑑定之前先去做民間測謊讓鑑定委員有東西可以參考,這個部分是否要辦請三思。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舉證方法。
五、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在調解之前可以查一些有利於你的判決再持該等判決去參與調解。至少查一下最壞的情況大概賠多少,當做決定調解金額的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的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2.是不是如果無肇責,就不會有疑似。。。的原因呢?
3.目前跟對方表示想等傷口再好一點,(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可上班)而且將我方的車子估價後再詳談和解事宜,但對方表示他們只要求我們全額賠償他們的修車費,其餘沒有要向我們追究,並表示沒有什麼需要談和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他並沒有打算負責,他認為他完全沒有責任,請問這樣合理嘛?
4.倘若對方仍認為他們沒責任不須負擔任何賠償,那沒有和解會對雙方有什麼影響嘛?
5.們也希望簡單處理,但對方只堅持要我方賠償,他全額修車費用,也無法確定修我車的部分是否為此次車禍造成,對方已經修好了!
這部分該如何爭取呢?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之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買方也透過網路平台與我交易 , 應國外訂購所以先請買方付訂金給我後續尾款由貨到在付款, 當時小弟我與買方用面交方式 , 也與買方確定商品無誤 , 也順利的把商品商品交給了買家 , 經過隔天買方說商品不是想要的 , 要求退貨 當時小弟我也告訴買方當下面交也有查看商品是否喜歡,
小弟我也沒去理會買方 , 之後過沒多久(預估1個禮拜) 戶頭被警示帳號 , 打電話給銀行說警察局有人報案 說小弟我 (詐欺) 我就急忙到警察局了解發生甚麼問題 , 也經由警方口說消費糾紛 , 但買方堅持告我詐欺 , 之後有與買方到調解委員會, 也與買方達成雙方和解 但我戶頭到現在還是警示戶頭無法領錢 , 經過這樣案例我想請問賣方如何自保? 心情與生活開銷都受到大大打擊是否能提告 誣告 還我清白



2014年11月我在木柵上班時間(車速50以內)發生車禍, 前車FIT撞上第一輛BMW轎車後, 我在後方因剎車不及撞上FIT, 當下FIT車主表示因是新車(未滿兩個月),不同意我只賠償後面車損,希望我共同賠償第一輛BMW, 當下沒有和解改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未料本週接獲台北法院新店簡易庭通知,表示言詞辯論期日我未到場,所以判決我需支付對方保險公司(旺旺友聯保險)代位求償之9萬多元.
問題一: 我雖然連絡我的保險公司,而我的保險公司也表示會請理賠部門處理, 但是基於前車之鑑, 我擔心若保險公司仍未處理, 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可否有任何預防方法?
問題二: 法院判決書上載明: 被告經合法通知...., 問題是我根本沒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因而失去言詞辯論機會, 顯然行政流程有瑕疵, 我該如何跟法院追討這部分的權益?

案件簡述:今年1月我方(駕駛自小客車)與對方(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無畫線無交通警察)發生擦撞,對方受傷手臂骨折無開刀僅住院5日即回家休養,經警察丈量後初判表為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車 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但是對方不服要求再次鑑定 結果判定維持原判 註明了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為次因
案情經過:對方索求26萬 與我方預估之金額相差甚遠 其中更是要求勞動損失(對方現59歲)至65歲之間所無法勞動之賠償約10多萬(由對方兒子評估,且無任何醫師證明) 工作損失10多萬(在自己妹妹家開牙醫診所工作) 只提出在職證明
問題:
1.對方所提出的勞動損失如何去判定?若上法庭該如何去選擇對我方有利之方法?
2.對方之工作證明若有爭議是否可要求對方提出扣繳憑單等?
3.過程之中已有調解過一次(也前往去談和解數次) 但因對方不服初判一直要求能盡最大誠意來和解 認定我方應負全責 但現今車禍鑑定判決對方為主因 我方為次因 我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如何去計算合理要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和解,若無法和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再爭執民事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受傷,無法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惟仍建議您,日後應先簽訂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後,再給付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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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要補的證據或資料可以書狀寄到本案管轄刑事庭,如已分案到民事庭,則寄到民事庭即可。如不清楚補正或陳報狀如何書寫,其實亦可直接寄到法院即可。(但最好都要寫上案號和股別)
2、 須視您和解或民事案件進行狀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基本上如果和解完判決應該很快就會下來了。
3、您若已提了刑附民的聲請狀,在刑事那邊證據認定沒問題的話,基本上就應有損害賠償可請求了,只是金額多寡仍不一定。至於和解原則上應是被告會主動聯絡你,因為若和解不成,他在刑事方面的責任可能會比較重,所以可以等他來主動連絡。如他遲遲不肯連絡,您就可直接以在刑附民起訴狀中提的金額向他求償,只是這部份就要等法官判,也不一定會全判。若您在未下判決前就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則金額就可直接照和解書上約定的向他請求。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169條誣告罪,必須是捏造虛偽事實提告,才會構成,要件相當嚴格,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也說明:「所訴之事實未能積極的證明為虛偽,則衹能以證據不充分之故,為被誣告人未予判罪之原因,自不能據以推定告訴人所訴為誣告;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307號、46年台上字第927 號判例) 實務上,車禍糾紛之當事人主觀上認為對方有過失而提出告訴,即使事後鑑定報告認定對方無肇責,也不會構成誣告罪,有台北地院96年度自字第132號、士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7號刑事判決可以參考。 傷害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要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如認為對方確實有過失,建議可先提告,證據部分仍可在訴訟進行中補足。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朋友當然可以提出,但要和解也需對方同意,所以仍應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跟警察說不予追究,若警方仍要製作筆錄,則您據實以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犯罪,請求對方提出明確證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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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為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律師您好,我是剛滿18歲的學生,7/28我在媽媽的陪同下前往監理站考取機車駕照,在考路考考試前,我在路考場地先練習,因為我很緊張導致油門控制不當,機車加速暴衝撞傷了一位站在旁邊的女士,造成她小腿有輕微擦傷,而我也連人帶車倒在地上,有許多人包括我媽媽都跑來圍在我身邊,那位女士非常生氣,她說明明她才是受害者是被撞的那個人,我媽媽竟然不先關心她的情況,揚言要告我無照駕駛撞傷人,雖然我們有提議要私下和解,給她賠償,但她說不用她有保險,她會告我只是奇摩吉(心情)的問題,後來考官還是叫我完成考試,我也順利取得駕照,但還是很擔心如果她真的告我無照駕駛雖然我是在監理站的路考場地,但是會比照在一般馬路上嗎?我大概會受到什麼處罰?我是真的很擔心!!!謝謝你的回答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跟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在7/27晚間11:11分左右我在高雄民族陸橋與建國一路的交接處 附近的待轉區前與一台腳踏車發生碰撞 當時我方紅燈一轉綠燈我便準備出發前往下個路口待轉區,準備待轉上民族陸橋,對方為民族路橋剛下來 來不及停下 便發生碰撞 我本身是機車 無傷 也不打算與對方索取賠償 該腳踏車車主為臉部手肘腿部擦傷 (臉部有縫合) 報案後酒測值我為0.00 對方為 0.94 雙方尚未談和解
警方調閱錄影器後發現情況和我們兩造敘述差異不大
但是無法確切了解燈號的當時狀況
(交通隊的為空拍式攝影機)
想知道這樣大概歸責部分可能會如何發展?
我需要和對方當事人主動聯絡嗎?
目前我人已在台北 不知道電話與他聯絡洽不恰當
因為我是社會新鮮人 希望能夠有專業人士協助 感激不盡!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內容如下:
本人在線上遊戲中與玩家(以下簡稱A)要進行買賣帳號行為,我因為在工作中,A來電告知我說他已經請他老婆將要跟我買帳號的6000元匯入我的帳號了,要我將遊戲帳號的帳號及密碼給他。所以我就以為他已經匯款了,所以我也不信有他,我就將帳密都給了A。之後我回家去刷本子,才發現A根本沒有匯錢進來,然而我登入我的遊戲帳號後發現,我的遊戲裝備已經被拿光了,而角色等級也被弄成1等,後來我就跟遊戲的管理者告知這件事情,管理者就把我的帳號跟裝備恢復,然後將A的帳號封鎖起來。經過兩三天的折磨之後,A最後才把6000元匯過來給我,我想說反正事情處理好就好了,我也將帳號密碼也是給了對方,完成了遊戲帳號的交易。
結果發生了接下來的事情
A用電話跟我說在這兩三天的過程中,他已經去了派出所,做了我詐欺A的備案,所以要約我出去寫和解書,於是我們約在宜蘭頭城交流道附近的7-11見面。
談和解談到一半,A跟我說在這兩三天中,A有請徵信社的人來找我的這個人,然後還有請他的小弟喝酒之類的消費,都要由我負責,於事有叫他小弟過來嗆聲,跟我說如果不好好處理的話,要將我載到山上處理。叫我家人要小心一點。也叫我在宜蘭要小心一點等語,我身心畏懼別無其他選擇,在那個情況下我才簽了10萬元的本票,我跟A之間根本沒有債務關係,那是他強迫我簽下本票,事後我將這整件事情跟我朋友說,我朋友說我被恐嚇取財了,我也去了派出所,但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跟電話,根本不知道他的身分證和地址,再加上當初簽本票的時候,我根本就毫無預警,也沒有作錄音錄影的動作,根本沒辦法舉證...
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我一個做工的人,根本沒辦法駕馭法律條文的實質內容,讓我不知所措,懇請 大德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做...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