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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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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104-05-12 15:32

收到的要出庭的傳票上面 原由是妨礙名譽

第一次收到傳票 有幾個問題想問

出庭時原告會出現嗎?

有辦法知道是甚麼事件或原因被告妨害名譽嗎?

那如果無法得知原由 那出庭時法官會告知嗎?

如果不知道甚麼事件 也要直接先認錯?

怎麼聯絡原告去和解呢?

那法官大概會問哪些問題 或是我該怎麼回答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時可以先問究竟是何事,屆時再決定是否要認罪。

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嘗試以和解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仍可考慮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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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1

基於無罪推定,需要有證據證明確實有合理可能妨害名譽,才有可能被起訴,建議你先去開庭時仔細聽聽對方可能有哪些證據,在決定下一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沉默 104-05-12 12:39

因為男朋友跟我發生關係 懷孕 當時我15 男朋友21 現在已經提告 第一次開庭完了  因為我方家長要和解  才沒有馬上判刑  這段期間我方家長一直因為"如有一期未繳 視同全部到期" 他認為只要一期沒有繳 之後都不用繳了 我解釋了 但他就是不信 因為和解裡也要求我要跟我男朋友斷關係。不能在聯絡  我也照做了  現在因為一直沒有和解  請問我該怎辦? 男朋友那說已經收到第二次出庭單了。  急需幫忙。 就算要我跟我男朋友斷關係。但是我還是很愛他.也還是會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解釋無法取信對方,可以由對方尋求正式諮詢。

 

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星緯 104-05-12 02:43

事情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了廣告, 找了錢莊想借錢

錢莊叫我把金融卡和密碼寄過去, 他們會把錢存進去, 然後來找我, 現場領出

但今天所謂的業務卻沒有來, 錢莊的聯絡人說他不見了, 可能是盜走了

我去把卡片掛失後報案, 帳戶已經確定被拿去詐騙, 已有受害者報案.

我人在台中租屋, 但戶籍地在台南, 警察叫我回戶籍地報案.

那麼我想知道, 接下來:

1.報案後, 筆錄上有備註的話, 是否法院的傳票可以寄到我的通訊地址, 避免      讓家裡知道呢?

2.我是否需要準備一些錢, 請律師之類的呢? 需要多少錢呢?

3.我寄過去的金融卡裡面是沒有錢的, 我並沒有損失, 只是帳戶被用做詐騙.

   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能夠申請保險理賠呢?

4.這類案件我是否很有可能被判有罪呢? 能夠找受害人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QQ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可能的釋出要與被害人和解之意,能和解儘量和解

四、認罪和解,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你明明沒有要幫壞人騙人的意思。

五、否認犯罪也可以和解,這個地方是承認有過失不承認有故意。

六、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找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星緯 104-05-12 15: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 ... (恕刪)

抱歉多問一句, 

因為錢莊的聯絡人現在跟我說, 要我咬定卡片是遺失, 說我怕忘記所以把密碼寫在卡片上,

他說這樣我就能無罪.

這是真的嗎? 感覺上只是讓他們錢莊跑掉而已?...

孟孟 104-05-11 22:47
女生15歲懷孕,男生23歲 女生15歲懷孕時,女方監護人要告男生,後來雙方私下寫和解書,同意不在追訴此事情。雙方決定墮胎,事情過了4年 女生19歲男生27歲,女方監護人又要對男方提告,讓女生未成年懷孕,這樣是可以告的成的嗎? 事情已經過了4年,而且當初雙方都有同意墮胎,並簽有同意不在追訴此事的和解書,這樣還可以告男方嗎? -- 如果女生已經成年20歲了,女方監護人還可以對男方提告嗎? 如果女生20歲男生27歲,他們已經結婚了,女方監護人還可以對男生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當初有簽和解書,可爭取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以告。非告訴乃論,不是和解就會了事…

二、這個地方男方部分還是要低調些才行。

三、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們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有寫和解書有可能就是證據了,要看和解書怎麼寫,如果寫得太清楚,要不起訴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58

證據明確,還是會成立犯罪,只是因為雙方既然已經和解,就有緩刑之機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3:19

1.雙方私下寫和解書,同意不在追訴此事情。和解書只是處理民事賠償部分,刑事仍可提告

2.墮胎如未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則有墮胎罪問題

3.有和解或是已結婚,則可爭取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之空間(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孟孟 104-05-11 01:05
女生15歲懷孕 男生22歲 女生15歲懷孕時,女方監護人要告男生。後來雙方私下自己寫了和解書(同意不在追訴此事件),雙方決定墮胎 事情過了4年,女生19歲,男生27歲,女方監護人又要對男生提告4年前讓女生懷孕的事件,這樣是可以成立的嗎? 事情已過了4年 而且當初雙方都有同意墮胎,並有簽同意不在追訴此事情,這樣還可以告男方嗎? 自己私下寫的和解書,有法律效應嗎?

當初私下和解不一定有錯,但怕的是沒有簽好。加上本案不適用兩小無猜條款。故請律師斟酌,是否準備答辯或與對方商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為公訴罪,並非只要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便不能介入偵查,因此本件對造提告的話,檢察官仍應進行偵查程序,只是您可以提出和解書表明當初已獲得被害人之原諒,請求檢察官從輕處理。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行為,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謹慎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1 11:08

您好;

因為本案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本件的追訴期時效亦未經過,故一旦女方家屬向檢警單位提告檢察官即會開始偵查及後續的起訴動作。而雙方私下和解所簽的和解書,雖無直接影響刑事起訴或有罪與否的判斷,但可以此提示給檢察官知道,表明雙方業於4年前即私下和解,表達不再追究之意。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之處分,若仍被起訴,則可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或減輕其刑。若後續有相關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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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X 104-05-10 17:20

您好!我弟弟是未成年人,於昨天傍晚時分,駕車行經某路段路口時,因當時天色昏暗,導致沒有注意到有位行人通過,結果攔腰撞上,送醫後不幸往生。經過一整天的調查訊問,檢察官說可能會被判2~5年,要我們先去跟對方和解比較有利!

我知道我弟開車撞死人責無旁貸,但從行車記錄器畫面開到那位老婦人當下是斜越馬路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而事發之後我弟也沒有想逃跑並立馬叫救護車跟警察,綜合以上條件,那麼在和解時我該怎麼做才能盡量不被對方一口咬死或獅子大開口呢?以及賠償金大概多少比較合理呢??

我們的誠意是絕對有的,但我家家境真的沒有很好,我弟休學在外打工,我目前也還是學生,無法幫忙負擔太多…

您好:

1.  依您的情況,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2.  雖然您弟弟不是故意的,但他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責任,因此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和解金包括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喪葬約20至30萬元,對方有擅自穿越道路之違規責任,您弟弟有未注意前方路況之責任和解金再依過失比例負擔可酌減,因此應在50萬元以內,但若對方有未成年子女,你還必須負擔撫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致死之犯罪,因為不論對方是否有錯,也或許對方有百分之99之錯誤,但是只要弟弟有一點點的過失,就有成立犯罪之可能。

建議還是以誠懇之態度與對方和解,也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論和解及偵查中之答辯事宜,以確保弟弟的權益,並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有過失,仍有成立過失致死之可能,目前應嘗試與對方談和解,以爭取緩刑之,除非對方開價不合理,再提出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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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 (昍業) 104-05-11 11:32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個大概, 因為是對方家屬所提出來的和解金, 多半都是您不能接受的範圍表達您最大的善意, 再來就是看對方家屬的對您的誠意接受度

CKX 104-05-11 18:55
回覆 昍業 的發言內容:

前面各大律師已經說的差不多了, 只是沒看到肇事責任鑑定

和解金部份很難跟你說一 ... (恕刪)

對方還找議員一直嫌我們然後還說要打人…

那位阿嬤今年76了,對方要求400以上真的合理嗎…?

當然對於我弟的犯行我當然不能苟同,可是今天我們去上香他說我們沒有愁容那我們下次會多注意,但說要打人這點我真的不能接受,請問對於言詞上的要脅我能有什麼反制措施嗎?我知道談和解誠意為重不要節外生枝,可是你明明不是當事人家屬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一下我們肇事者家屬的心情…

104-05-10 14:05

您好,

請問目前收到刑事庭的判決.處拘役40天可易科科罰金,請問還可以上訴與警察和解還來及嗎?如果一旦判刑是不是對我就會留下記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妨礙公務是公訴罪。

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一審判決之前才能和解撤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06

妨害公務是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所以無法因為和解而撤告。

但是若與相對人和解,又承認犯罪的話,有機會爭取緩刑(要記得先上訴唷)。

104-05-12 12:47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不好意思,您的意思是已經判決,故無法和解對嗎?那現在爭取上訴,對相對人和解,又承認犯罪的話,是不是有機會爭取緩刑.

呂小姐 104-05-09 15:32

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施工的師父也自動離職,閃人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如果屋主一直不肯處理另一限量琉璃,我們會不會被告? 被告法律罪名? 那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倘若無法回復原狀就是以賠償金錢

2、已經賠償的要簽立和解書。

3、限量商品問題,至多還是金錢賠償,不過是打壞時的市價,建議應該先蒐集目前市場上的價格,倘若無,則屆時必須以鑑價的方式處理。


呂小姐 104-05-09 15:51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想請問 若簽署和解書,除了屋主及雇主(我們),還須要保證人嗎? 格式在法律上有一定要求的格式嗎?

而造成此次事件的員工,事發隔天就自動離職(勞工說離職就再也不接電話),像這樣

琉璃原廠公司我會再請他們協助鑑價,若金額過高 可以請求這位員工一同出面分擔嗎? (如果還找得到人的話)

呂小姐 104-05-09 16:10
回覆 呂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

另外~ 限量的這個,目前網路還可以查得到價格,只是沒有產品了。那這個可以當做"打壞時的市價"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可以向調解委員會來聲請調解,其有製式格式,而本件公司仍得向肇事之工人來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成立刑事犯罪,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無法和解,可待其提起訴後,再請法院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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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4-05-09 00:50

我在前一份工作有幫忙公司保管餐券,我的職責是負責把餐券拿給主管販售,有一位同事(A)曾經跟我拿了30本餐券去賣,結果並未回帳。事情相隔半年之後被公司發現這筆帳(30萬)沒有入帳,向我提出和解賠錢不然將要提告,由於同事(A)有承認拿餐券無回帳之事實、並無分贓給我,但是公司說因為我是管理餐券之業務人,所以必須對此事負責,於是我自認倒楣將公司積欠我的薪水加上現金全數給了公司,也簽下和解書但是卻沒有給第三方公正,事情就這樣落幕。

在相隔半年之後我收到了傳票,上面說我是嫌疑人、侵占等罪5/11號即將被偵訊,於是我打了電話問了以前協理,協理表示是要提告同事(A)我是以證人的腳色去協助辦案,可是我為什麼在傳票上面會是(嫌疑人)而不是(證人),另外我該怎樣向檢察官訴說呢?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我沒有前科紀錄這樣會被判刑嗎?我真的很急.....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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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39

建議從自身沒有獲利最多就是在處理的過程沒有按照規定來做的方向去答辯,撇除掉不法所有意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單純保管餐?之人,並無與對方有共同為犯罪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呂小姐 104-05-08 22:29

事由:於房屋修繕時,不小心撞到屋主的琉璃,造成二個琉璃碰撞在一起

二個都送回原廠檢驗,一個修複不了,所以追訂要還給屋主,屋主同意。

(這部份是不是有我們付款給原廠的收據及屋主簽收的資料,就可以在法律上立足?)

一個因是2011年的限量產品,全球300多個。原廠說只能修複到最佳狀況,無法原狀。賠償原價,屋主不肯。也不肯給原廠修復,硬要我們去跟有買這產品的人,問看看人家要不要出售。基於個資法,原廠賣方不肯給予,我們也不可能全球去打電話看人家要不要轉出售。

一個多月來,每次致電道歉,詢問願不願意修及賠償都不肯

想請問 像這類的案子,除了盡量和解外,還能怎樣處理?

另 因為我們不是不肯處理,為防被告我們可以準備什麼自保的東西??

PIG 104-05-08 11:55

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IG 104-05-08 14: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 ... (恕刪)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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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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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tron 104-05-08 02:25

小弟於稍早晚間七點左右發生交通事故,直行欲左轉便停下待轉,遭紅燈機車後照鏡擦撞後方女友的肩膀,結果對方摔倒,本人停下車將對方人與車扶起,並詢問對方有沒有什麼問題,確認對方無大礙便逕行離開。事後約過四小時後接到警方來電,對方報警並向警察提起肇事逃逸之訴,稍後便到案說明,將事實的經過呈報給警察,警方說路口監視器有拍到我們將他的車扶起也在旁陪伴對方約五分鐘,但是對方有無紅燈需等待車禍處理小組之鑑定,請問小弟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因為對方並無提起傷害罪或毀損之告訴,是否該主動聯絡對方和解還是等待肇事逃逸之判定呢?請求各位給予小弟良好的建議,萬分感謝~

首先說明有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這部分要看後續的調查資料,經過分析後才能夠確認你有沒有過失。如果你沒有過失,那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也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如果分析肇事責任後,認為你有過失責任,那你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至於肇事逃逸的問題,如你所述,你有將他拉起來,然後她表示你可以離去,這表示你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之罪。

以上,如這件案件後續有什麼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請幫幫我 104-05-07 15:37

我與前男友交往期間,他曾贈與我一張支票支票只有金額沒有屬名),且支票已於103年11月兌現,今年初他也口頭允諾該筆金額同意我當生活費使用,但今年2月份分手後,前男友於4月份對我提出侵占告訴,支票於交往期間所贈與,我並未刻意錄音或其他證明,且前男友這幾天一直積極與我連繫,並告訴我侵占屬於告訴乃論,只要我還他錢私下和解他就可以撤告(本人也有對他提出妨礙秘密告訴)。請問交往期間之贈與構成侵占嗎?我該如何舉證呢?

一、親屬間之侵占行為才有告訴乃論,如果他提告,沒有撤回告訴的問題。

二、若能你證明該張支票屬於交往期間之贈與,也不會有侵占的問題。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07 18:56

您好:

本件是你前男友要證明你侵占支票

不是你要證明自己沒有侵占

提出刑事告訴之人是要負舉證責任的,

另外你還可以考慮告你前男友誣告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針對對方之任何言論加以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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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 104-05-07 10:42

大約是去年6月發生的事.

小弟是職業客車駕駛.那天本來開的好好的.後來從後照鏡發現有一位老翁.騎著機車.腳踏板上不知道載了什麼.一直往下看.所以我就故意打方向燈將車停妥路旁讓他先過.?知他一樣撞上我的後面防撞桿然後倒地....

事後基於道義有去看過他2.3次.也想跟他提一下和解.可是他不跟我談.反而問我保險公司電話.於是我也一五一 十的告訴他.然後他有去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本來以為已經結束了.

哪知道今年的四月收到他去法院控告我"非駕業務傷害"..我真的不懂什麼是非駕業務傷害?

請問律師先生:

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跟他談嗎?

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出庭跟他談呢?

謝謝

秋老虎 104-05-07 01:08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3/17上午8時在市民大道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我是騎機車正要轉進停車場(機車是靠外側邊邊)就遭後方一輛機車追撞,當下有報警及拍照,前幾天有去拿初判結果,對方為疑是超速及未注意前方車輛,而我是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我有打電話請對方出來談和解,結果對方居然找他父親出來說要就2千和解(我初估就要4700)不然就去告啊!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如果我去提民事訴訟結果會如何?假設對方沒財產(大學生法律系)又該如何?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要看過失的比例負賠償責任,且對方也可以向你請求然後彼此抵消債權,剩餘的部分才會是你拿得到的賠償額。

至於刑事部分,要看有沒有受傷,如果你沒有受傷那就告不了對方。反之,如果對方有受傷,對方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的。

最後,如果只是四千多元,你不必擔心對方沒有財產,如取得執行名義(例如判決)以後強制執行可以執行對方的收入,四千多元還不至於讓一個人脫產

以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tac 104-05-06 17:26
請問法律專家,
我朋友透過仲介買賣房子
買賣雙方也簽約完成。
但是後來賣方因為家庭因素,導致短時間無法搬出。
而他也取得買方諒解,同意取消買賣合約
但是仲介公司卻執意要收取全部仲介費(賣方4%,買方1%),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買方已經付了一些款項到履保專戶,
仲介也從此專戶提走了他們所謂的仲介費,
『賣方則一毛錢都沒有碰到』。

如果買賣雙方確定解除契約
買方之前的付款真的就拿不回來嗎?
懇請高手告知有無破解之道,
謝謝大家。 聽說買賣雙方可以付1 %費用仲介公司完成和解, 請問這是慣例嗎? 或是會有更不利的案例發生嗎? 也請法律專家能多提一些相關案例給我們參考,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賣契約成立,斡旋就完成,仲介依法可以請求報酬

2、至多只能請求減少報酬,不過此部份要審酌仲介花了多少心力在案件上,惟,本文認為5%不算高。

 

 當初解除合約時應該就要約定仲介費全由賣方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仲介已完成居間買賣之服務,可請求服務報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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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104-05-06 16:00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想請問,依據專業律師的建議,我是否該直接提出損害賠償?追討坪數不足之價金找補,以及這段時間內房屋貸款利息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點交的必要,並應委請律師協助審閱所簽立的契約判斷是否能夠提告

2、倘若簽了和解書,就必須受到拘束,應該詳細審閱。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17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集團訴訟才會讓建商擔心害怕,另外,因為建商非常有可能會脫產,建議盡速向建商聲請假扣押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集團訴訟另有優惠。

律師

T.H. 104-05-06 17: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 ... (恕刪)

其實我有詢問過身邊的律師了,是不是從發現到提出訴訟只有6個月時間,超過6個月我是否不能再提解約

如果無法提出解約了,我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簽那份和解書,所以勢必要走法律程序,就是想來詢問我之後的步驟應該怎麼走?

T.H. 104-05-06 17:4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 ... (恕刪)

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不去聯合其他住戶,

是因為現在這個時間點,住戶都還沒有又或者陸續在交屋,我目前都聯絡不到

甚至我連其他住戶是誰都不知道,所以也沒辦法聯絡

請問是不是要趕在其他住戶交屋前,聯合大家,比較好訴訟

 既然要交屋,一切照合約走,沒必要簽建商提供之文件,如建商拒絕交屋,則發函限期催告其交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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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益 104-05-06 05:31

我想請問

事情經過:

我們有5個人傷害

可是前陣子調解委員會調解了也付了調解賠償,可是當下有一位家長沒有帶錢,當下答應之後匯款給和解金,對方同意也簽了和解書。

可是現在過了該匯款的日期那位家長遲遲沒有匯款,也好像沒有意願匯款,(想賴帳拖時間吧)

這樣對方想告那位沒有匯款的家長!

那我想請問這樣子那位沒有匯款賠償的家長這樣構成什麼罪?重嗎?

還有他們這樣一位沒有和解成功之後其他4位還是要開傷害庭嗎?

如果真的要開庭請問其他4位當初的和解成立嗎?

還會被判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26

您好!

詳細要看過和解書的具體內容而定。在和解書上簽名的人都應受拘束,已經付錢的四人責任已了,原則上不會再有責任,對方則可依調解內容聲請法院對未付錢的一人強制執行,付款責任是逃不了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調解時如果載明不提刑事告訴的話,調解經法院核可的話,後續就不能告刑事了。

二、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這個部分可以直接據以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三、民事糾葛而已,對方家長不會有刑事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6 09:44

您好:

    詳細內容還需看和解書上內容認定,但縱使沒有匯款,被害人亦僅能就傷害部分提告而已,並沒有額外的其他罪責。若對方真的提告檢察官受理後會先開偵查庭了解案情,而且基於告訴不可分的規定,其他四人也會被傳喚偵辦,只是有付錢的四人最後應該不會被起訴,而僅針對未付錢的一人起訴,但這只是可能的情形,詳細仍須視和解書和對方提告之內容而定。

yongjun 104-05-06 03:54

我想請問我撿地上的安全帽來用(監視器有拍到),可是30分鐘後我有把安全帽放回原地(監視器有拍到)。
失主報案,也私下見面談和解,可是無法接受和解條件(一頂新的安全帽及5000元),警方還沒傳話做筆錄,請問在這個情況下,我仍然屬於侵占罪嗎? 
如果不構成犯罪 我能告他誹謗嗎?
不好意識 打擾各位律師大大了
p/s 我是之前 撿了地上的安全帽 失主報案(急)的原po 後來發現少了 把安全帽放回去 這個細節打上 所以在這裡重po 請見諒。

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只是暫時的使用,使用完後再返還回去,是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的。因為有拍到你把安全帽放回去,你只要跟檢察官說妳沒有想要占為己有的意思,那時候是因為想先暫時使用一下,而且使用完了之後就放回去了,行為確實有失當但沒有想要占為己有的意思。

民事部分,由於對方已經取回安全帽,就算對方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也不會判太高的賠償金額給對方。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頁: asfreeagain.blogspot.tw

煩惱 104-05-05 22:36

我違反了商標法,目前收到傳票,在詢問室時執行官叫我兩個禮拜內去跟廠商談和解,然後給我了電話後就結束了。

我想問的是我這樣算是開過庭了嗎?在詢問室就可以判定是否起訴我了嗎?

然後我如果到時候跟和解書一起遞上緩起訴狀,會有幫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4

要看你到底是違反了商標法的哪個犯罪,若是告訴乃論的,和解後對方若願意撤回告訴,就會不起訴;又若是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解,頂多就只能聲請緩起訴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直接找廠商談即可,聯絡他吧,先聽廠商的條件。

二、有問題再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煩惱 104-05-06 09: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商標法不是都是公訴罪嗎?
是廠商買下後去跟警察檢舉的,這樣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和解,則檢察官一般均會給予緩起訴,和解時應簽立和解書,並請廠商註明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ngjun 104-05-05 19:36

撿了地上的安全帽 失主報案(急) 我想請問我撿地上的安全帽來用(監視器有拍到)
後來失主報案 這樣的話我是處於什麼情況?
如果是侵占罪的話是會有什麼處分呢?
然後我是僑生會有什麼影響嗎?
p/s : 失主有提出和解 : 一頂新的安全帽及5000塊
不接受和解後會怎樣?
不好意識 打擾了.. 

yongjun 104-05-05 19:27

我想請問我撿地上的安全帽來用(監視器有拍到)
後來失主報案 這樣的話我是處於什麼情況?
如果是侵占罪的話是會有什麼處分呢?
然後我是僑生會有什麼影響嗎?
p/s : 失主有提出和解 : 一頂新的安全帽及5000塊
不接受和解後會怎樣?
不好意識 打擾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侵占遺失物罪,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之罰金。

可能要檢視貴校的校規是否有相關懲處規定。

一、與被害者和解吧。

二、士林地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348號判決,就是侵占安全帽的案件,有和解。判決三千元,緩刑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16

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阿龍 104-05-05 19:12

事由:下雨天在學校大門口被迴轉機車撞擊側面,都做完筆錄,也請目擊證人作完筆錄,對方沒有主動聯絡過我,對方18歲,只有來探視一次,第一次和解談不成,對方只開價2萬,並告知可以提告,當提告對方時,對方即時要求和解,沒有道歉過、態度差,認為都把責任推給他們,目前車損1萬4、財損(褲、鞋、手機)9000、醫藥費8000,坐輪椅兩星期才能走路,都需要同學照顧,目前不知道還可以跟對方開什麼條件以及合理的價位?包括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且請求民事賠償,尤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賠償金額的部分,包含財損(車輛修繕費用有折舊問題)、醫療費用、其他必要費用及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必須依據傷勢、雙方經濟狀況、對方態度而定,所以不而一概而論。

3、注意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你說已經告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為五年。第一次要二年內處理。另,刑事程序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三、可以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二)看護費用,每天二千元(台南地院除外,之前統計時,台南地院一般是認為每天看護只有一千五,最近不知有無更改見解,看護含親屬看護,需要有醫生診斷證明需人看護才行)、(三)財損(財損部分要舉證證明,此部分實務上常見因無法舉證證明為車禍造成而遭駁回之案件,車禍之後馬上拍照是很重要的);財損中,車損部分是實支實付。(四)精神上損害賠償,要看傷勢,例如在台中屁股骨折的話,精神上損害賠償有十六萬的,有十八萬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實務上浮動性很高,要看法官怎麼想這件事,有的法官傷得輕卻判得重;有的法官傷得重卻判得輕。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wu0 104-05-05 16:24

你好

若一個民事損害賠償案件 ,開了三次庭,法官建議雙方和解,甚至第三次開庭卻整庭都在談和解,經法官單獨兩造勸諭後雙方和解金額差異仍大(一方70萬,一方30萬),最後結束時,法官建議雙方以46萬元和解,請問這種做法是否會有給人強行和解的感受?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有些法官會強力勸諭和解,但您當然不必違背本意去接受,最後法官仍需下判決並在判決書中交待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13

和解與否還是要看當事人自己的決定,沒人可以強迫。

小袋 104-05-05 12:54

在1/3號中午左右發生了車禍,當時我直騎在禁行機車道上然後到了十字路口,我忘了要右轉就突然右轉,後面一台直行機車雙載擦撞到我後,原地倒車,我馬上騎回去,對方打了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當時雙載的是女兒載媽媽(年約5X歲),救護車來送到長庚醫院急診室,警察叫我慢慢騎去急診室,我也直接騎去了,因為我當下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沒有打電話給家人,對方從急診室出來,對方女兒(駕駛者)輕微擦傷,媽媽(被載)全身腰酸痛,當下我沒有要求對方給我看醫生證明,對方要求寫張和解書白紙黑字,而我很傻地讓對方開價,當時對方開的價位是15000元,對方又說讓數字吉利點在+1000 所以總共是16000當下因為我很緊張,對方跟我說有多少先給多少,而我先給了3000元,還有13000元未給,因為我還是學生,我也一直都有陸續主動聯絡那個媽媽跟她說,我還是學生能不能分期付款,對方不同意,最後我家人借我1萬3,在約定當天1/8日準備好要給對方,打給對方,對方卻說,身體不適無法出門;(和解書上是寫剩下的13000於1/8日付清),後來我也有去找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項目,跟對方告知,後來到了1/23號,對方女兒卻打電話過來跟我說,她媽媽要開刀,之後我也很有誠意的過去探病且帶了水果,但對方卻在事後20天才跟我說,跟我講開刀金額,直到4月1X號我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4/23當天我去了,對方跟我要求賠償金額50幾萬還有說什麼每個月要打針1次1萬多總共要打18個月,我覺得實在是非常不合理,過了20天才跟我說醫院檢查出要開刀什麼的,而不是當下檢查出來,加上我還是個學生,我也付不出來,最後調解失敗,過一個禮拜我收到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告我傷害過失罪,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醫院出來時和解上寫的1萬3於1/8日付清,那張紙有效用嗎?那這樣子超過日期,事後隔20天才跟我講開刀,我覺得不合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們之間有成立和解契約,履約日期也已經約定,如果在履約日你沒有給付,那麼對方可以用給付遲延為理由與你解除契約,這點你應該要注意。如果對方與你解除契約,那麼它們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繼續向你請求。

除了上述民事損害賠償外,由於你的過失造成對方傷害,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在事發日起算六個月內對方都可以提起告訴。如果你不想要有刑事的處罰,建議與對方和解,告知你真的沒錢,如果受傷要開刀的費用很高,你應該找保險公司詢問此部分的賠償金額及需要的相關的單據,然後向對方表示這部分會請保險公司補償,剩餘的部分還是請對方高抬貴手,採取哀兵政策為上。

Hazel 104-05-05 11:50

我於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在路口與一轎車發生擦撞,對方號誌為閃紅燈,我方為閃黃燈...
擦撞後我往左側傾倒頭部著地,當下暈眩到無法站起一直到救護車來救護人員扶我上車.
"初步的車禍鑑定表表示雙方皆有肇事,對方未停車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我方為肇事未減速慢行."
其實撞到頭後我不記得當下是怎麼擦撞的,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僅有對方安裝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就診後除外傷挫傷外,另診斷證明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修養期間伴隨頭暈,記憶力減退,反應變慢,嗜睡,失眠以及多夢等症狀....後續回診醫生診斷此為腦震盪症候群.

醫生總共開了兩張診斷證明,皆囑咐須休養兩週,其中一張有提到需家人照護兩週.

由於我沒有和解的經驗,當初是個人前往保險公司與理賠專員談和解金額,因此醫藥收據,診斷證明,修車與額外支出的單據都有附上,
只是後來理賠專員要我提供請假證明,實際上醫生總共開了一個月的休養時間但我沒辦法請太久的假因此只有休十天.

試問,若保險公司知道實際請假天數後,上調解委員會時有機會僅提供診斷證明所寫的休養時間要求應給的薪資賠償嗎?還是必須依實際請假天數? 然後在調解委員會上有一定要求得提出請假證明嗎?還是薪資單即可?

若期間保險公司不管我方提出多少金額皆一再的議價?倘若在議價過程中的金額已降低,上調解委員會時可以再次提出原先最高的要求金額嗎?

我目前還在等調解委員會寄通知來,因為需要趕緊蒐集資料!
麻煩有專業知識的好心人士幫幫忙給予最佳的解答以備使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可以就財產損失、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求償

不能工作損失的部分,原則上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就可以了,不過對方倘若查得您只請假部分天數,確實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診斷證明書、收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帡 104-05-05 11:49

昨天自稱是遠傳法務部專員打給我說再不繳要送狀到法院

我說我今天沒辦法繳那麻多後來他又說他問公司可以減免幾千嗎?

10號繳38000,但是今天又一位小姐打來說對方說我放棄和解

又說今天一定要繳3萬多不然送狀

請問真的會被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電信費用的部分,倘若您確實積欠,則對方可以起訴求償

建議可以請對方提出詳細積欠明細,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否則就等到對方起訴之後,再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0 104-05-05 01:53

您好

請問在一般的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的案由上,在和解過程中,因雙方願意和解的金額相距太大,法官會單獨勸諭兩造嗎?若法官單獨勸諭兩造,這樣合法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26

您好!

單獨勸諭兩造是法院常見的調解技巧,您所述並不違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mo 104-05-05 01:29

本案在檢方未起訴前,已於鄉公所調解三次

對造有兩位,其中一位已於調解和解

另外一位因有他人介入其中,故一直未能調解成功

於地院準備程序時,法官也送兩次調解

兩次都因和解金額與保險公司及我方能力相差甚遠,故都以失敗告終

調解委員也直說對方是黃牛,要我直接和法官這樣說,並說明調解過程

我想問的是

1.因於準備程序時,我對檢方提告的法條有異議,故沒有認罪,其中也是想多爭取點時間,看能不能和解,但看下來因黃牛介入,此事可能無法和解。現在不想與黃牛糾纏,想速戰速決,但程序已進入審理程序,是否有可能在認罪,改採簡易判決

2.若無法改採簡易判決,我該如何做才能盡量使刑度降到最低?訴訟程序能盡快完結?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39

您好!

在審判中仍可認罪,請法官依簡易判決處刑或簡式審判程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20

您好:

審判中仍可認罪做簡易判決或簡式審判,但詳細狀況如何對您比較有利,可能仍須詳談了解案件類型、事實與檢方起訴內容始能判定。

 建議委託律師協助。

Minny 104-05-04 18:07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險仍可以殘廢等級來申領,惟本件您既已和解和解書上並已記載放棄民刑事之主張,則恐難再為主張,惟若您尚有其他商業保險,或許仍可申領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y 104-05-27 20:32

那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民法第227-2(情事變更原則),和民法738(和解撤銷),主張當時和解時對於殘廢內容有重大不知,而撤銷和解呢?

而這兩條是否都要上法院給法官裁定呢?

ku 104-05-04 17:06

你好~

想請問傷害案件我願意和對方達到和解,但是對方遲遲不肯付和解

後來過了一段時間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公權力,但法院查出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

和薪轉,所以接下來我能怎麼做?難道就真的不能讓他有個教訓嗎!想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04

如果簽了和解書對方遲不履約,若告訴時效六個月尚未過,建議趕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36

若告訴期間已經過,就只能換債權憑證,待之後對方有財產時在強制執行。

shung 104-05-04 01:40

您好:
我和我妹妹在去年有看到一場車禍,在現場我已經表明我和妹妹沒意願當目擊證人,但我妹妹因為當時嚇到了,所以有留資料給警方,警察最近兩次打來說,其中一位現在昏迷,雙方和解不成,警察要我妹當目擊證人去做筆錄,但我們已經拒絕過了,因為那個地區我們很少會去,而且我們現在都是學生,生活比較繁忙,實在是無意去當目擊證人,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很斷然地讓那位警察不在打電話給我妹妹呢?因為接到警察的電話,讓我妹妹感覺很有壓力.

(P.S.聚警察說法附近沒有監視器,但那邊是交流道附近,我不相信連行車紀錄器都找不到) 

請各位給個建議~謝謝你們(鞠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將來有進入訴訟,則檢察官及法官仍可能會傳您們當證人,而證人有作證之義務,所以您們仍需出席作證,作證時只需依您們所見所聞其陳述即可,無庸過度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12

若被傳當證人,還是有出庭作證之義務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6

證人有出庭作證之義務,若經傳不到會被罰鍰甚至被拘提。

小王 104-05-04 00:20

各位律師您好。上個月騎機車擦撞公車下車乘客,我骨折乘客輕微擦傷。分析表上
我: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乘客:乘客下車時,涉嫌未注意右後方有無來車。
公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下乘客。(第55條第一項第04款)。
請問
1.表中我方與乘客都用“涉嫌”表示,涉嫌一詞在法律中是有罪或無罪亦或是不確定?要如何進一步明白確認?
2.如不申請車鑑僅以初判表參考作為和解依據有其法律參考價值嗎?
3.我是否可以告公車業務過失傷害及告乘客過失傷害?乘客有擦傷是否也可以告我?因我傷勢較乘客重,法院仍會以過失相抵來判嗎?
4.公車到現在不聞不問,我該如何主動處理?
5.我有行車記錄器,及事故現場依據可以佐證事發當下我確實有注意前方狀況,是因乘客低頭突然跳下車完全未注意後方以致我閃避不及肇事,我又該如何向哪個單位申訴呢?

不好意思,問題較多需要各大律師撥空解答,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仍具有參考價值,惟若任一方對初判表有疑慮,仍可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進一步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4 18:08

1. 「涉嫌」並非法律用語,講白的就是說「有一定的可能性」,若要較明確確認建議還是送鑑定

2. 和解雙方談的成就可以,所以雙方若都同意以初判表為肇責基礎其實也ok。

3. 單純以初判表來看,公車司機與乘客都有過失,都可以對他們提告,另外過失相抵市民是賠償的問題,刑事只考慮有無過失

4. 對方不聞不問可考慮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

5. 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肇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4 18:21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53

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小惟為 104-05-03 17:54

各位律師大家好:
被告妨害名譽,目前是收到警局通知的階段。之前因為對方售後服務都沒有回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我在對方臉書留言:xxx(對方名字)詐欺,請完成你的工作。對方當天要我刪文並公開道歉,雖然我照作但還是被告。因為良心過意不去,怕影響他的商譽,畢竟大家都不是很壞的人,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真的被告,還是在收到警局通知前我又私訊跟他道歉了,也有告訴他需要我公開道歉的話我可以在他的臉書再留言一次。
因為我沒錢和解,所以想請問最有可能的結果是甚麼?告成、告不成,和最差情況。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成立,則會構成誹謗罪,一般均會以拘役易科罰金來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26

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和解,若真的沒錢,被起訴後可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但是還是要用錢去解決)。

小惟為 104-05-03 22:55

謝謝兩位律師,我了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和解,亦成立犯罪,均可易科罰金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0 104-05-03 03:15

你好

我有一個損害賠償案件 ,一審勝訴,可獲賠70萬元,對造上訴到二審,開了三.四次庭,法官還是建議雙方和解,因雙方和解金額差異仍大,最後就是法官直接建議雙方朝36萬的方向去和解

請問,

1.都開庭三.四次了,甚至前一次開庭卻整庭在談和解,因雙方和解金額差異仍大,並建議雙方朝36萬元的方向和解,法官這種做法適當嗎?

2.一審可獲賠70萬元,若接受法官建議用36萬的方向去和解,這樣和解金是否太低?

3.若不從法官建議,是否有可能受到不利的判決呢?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3 21:46

 您好

  和解金額合不合理  要看案件事實阿

  建議您將一審判決書 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只是法官的建議,若不和解法官即需判決,至於36萬元也有可能是法官的心證,其後是否會如此判決,也要看事實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02

通常法院都會希望促成和解和解之意義在於各退一步,當然,若您不想和解,法官也無法強迫。

小陳 104-05-02 19:33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於三月底某日晚上於校外同學租屋處初拜訪朋友,離開前將市值三萬的全新手機 iPhone 6 Plus 隨手置於床沿,經朋友以機車載回住處後始發現手機遺忘在朋友租屋處,小女立即聯絡當時人在外面的朋友一同返回朋友租屋處尋找,這期間大概半小時左右。當時朋友的室友已回來,經懇請幫忙協尋,該名室友不但斷然拒絕小女進入查看,也不同意協助尋找,更態度強硬表示沒看到什麼手機,甚至覺得人格受羞辱,發怒要求小女離開,致使三人發生口角!
經次日要求房東幫忙審視監視器告知,該名室友於小女與朋友離開後,約五鐘後就已回到兩人租屋處,此租屋處為兩人一間而且是共用空間,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按常理以及她當時的反應推斷,該名室友嫌疑很大,請問如此條件下對她提告竊盜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我們原本並不欲對她提起刑事訴訟,而是這名室友在近日對我女兒與朋友提起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並要求三萬元和解金!因為我女兒與朋友事後在激憤下於facebook 寫了一些她自己覺得已經影射到她是竊賊的字句!
而對她提起刑事訴訟,也是我們一種不得已的防衛策略。
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台北陳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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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