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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甜點 104-05-02 18:25

我是成年人,雙親替我買為我設計客製化電子和電腦設備三套預估值五十萬,但是父母未經我同意借給鄰居,沒想到鄰居意外地搬走了連同全部東西通通都帶走了,現在我也找不到人,然而我登報尋找失物有些日子了,目前仍沒有任何訊息,針對父母擅自作主行為,難以接受, ,然後我想報警追蹤惡劣鄰居下落 因為父母不願提供電子和電腦設備購買憑證讓我延誤處理事情,針對父母行為 我能報案嗎? 請問有何看法和解決方法?

既然是父母購置者,究有無明證是歸屬於你?且縱然歸屬於你,應該也無必要對父母興訟。建議放寬心,免得以後遺產分不到。

Lisa 104-05-02 00:2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以共同委任律師,也可以減少成本並避免每次皆需親自出庭,至於和解的部分,您們仍可以堅持,但也應考量對方目前名下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Lisa 104-05-05 15: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 ... (恕刪)

詐騙所得應該已轉移親友名下,請教此情況無法追討或聯帶提高相關人為共犯嗎?謝謝。

Yumi 104-04-30 14:03
大家好,我上星期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突然違規迴轉,我是直行車有閃躲還是擦撞! 我身上的專櫃手錶因摩擦地板毀損,是男友去年請網路代購信譽良好的賣家購買美國專櫃的手錶,但是賣家當初沒有寄購買證明給我們,台灣專櫃也要購買證明或是發票才能送修,所以目前無法修復....台灣專櫃沒有這些也無法幫我驗真偽... 現在我遇到的困難是1:我能向賣家求償沒有購買證明而退款嗎?我有購買當時的電話紀錄等等。 2:目前我們車禍和解不成,應該是上法院刑事附帶民事,我沒有購買證明但有紀錄還能求償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_<

您好:

因為您在網路上購買的手錶已經超過鑑賞期,因此無法因為無購買證明,要求賣家退款。 雖然您的手錶沒有購買紀錄,但因為是車禍造成的損害,依然可向對方求償修復費用,可依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mi 104-05-04 22:50

謝謝您的回覆~~~若後續有需要協助的部分我會再和您聯絡^_^

懶懶 104-04-30 11:54
因為大學時期用了朋友電腦並下載他的照片冒名使用,如今當事者發現並已委託律師並來函和解因先前也有去他家私談,她有錄音,我自己也有錄音;而他手上有一些我跟網路上認識的人的情色聊天記錄,想請問律師我要理睬嗎?還是置之不理呢?因為當初我做這蠢事時是大學時期而也相隔五六年之久..想請教律師們我該處理目前狀況?是去與她談和解嗎還是置之不理呢?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及可能會構成誹謗罪等,雖然行為時間迄今已經有五六年,但偽造文書的最重法定刑為5年,追訴期限可以達到20年。建議你最好與對方和解,以免對方提起告訴,而避續負擔後續的刑事責任

您好:

1.  您冒用對方的照片,除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外,亦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個人資料檔案,以其他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的正確,導致他人遭受損害,最重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即使事隔已久,但仍在法律追訴期內,因此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曉 104-04-29 19:39

高齡老翁9x受害者,身體內臟沒問題

家屬不和解,等死亡才要和解

追溯期是多久?

如發生車禍記算,超過了六個月老翁才死亡

加害者算過失致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爭議點會在老翁之死亡車禍是否有關係,若有,即會有過失致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甜點 104-04-29 18:47

我住所在台北市 最近電磁波干擾頻繁 剛剛開始有人用電子監控對我講話 於是買無線電磁波測量器在周圍附近作電磁波偵測工作,發現有人在做電子監控接收器買賣 於是發現附近街上很多奇怪人常說教 侵犯我個人隱私如說生活作息和所作做事內容 後來行為更誇張,利用電子監控接收器連結腦神經追蹤 改造成通訊聯網天天用電子監控精神騷擾我一整天,兩人以上對講來對講去 後來我頭痛也去看醫生問診,結果腦波有問題,發現低頻電擊腦神經信號所致,請問您有哪些看法和解決方法?

小純 104-04-29 18:27

最近有位小姐打來說手機欠費兩家將近十萬,一間是在96年3/6一個是102-7/9一直說看能不能私下和解對我比較好才不會產生利息纍積,一直打到現在工作的公司要我私下和解手機欠費時效是兩年?那我現在應該要讓她強制每月直接扣薪嗎

電信費用債權有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適用,你應該向對方表示該筆債權已經罹逾時效,或於訴訟中提起時效抗辯,以免除支付已經罹於時效債務

小曉 104-04-28 22:08

被撞老翁腳骨折暈迷不醒,身體內臟沒問題

醫生說可手術治腳,但家屬放棄手術,放棄急救,想應該不行了

 

而後二個月後病人醒了,但因當初沒手術,使腳都彎曲變形,無法再治療

 

 

在還沒和解狀態下,腳的問題變成開車者的責任

又或則,最後腳惡化而死亡,是過失致死嗎?

由法醫或醫院判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對方家屬放棄治療,非您過失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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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104-04-28 19:29
您好 我的朋友撞到ㄧ個老先生(從分隔島衝出來),老先生之後住院後來過世了 但是它死亡的原因不是因?車禍,而是因?他本身的疾病。 這樣算過失致死嗎? 我的朋友承認他有過失(無照), 但他不承認他害老先生死亡。 在老先生過世之前,我的朋友和對方家屬沒有和解,因?對方開天價。 現在對方已經提出告訴了,如果不服判決要如何再向法院申訴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8 21:37

您好!

如果能確認死亡車禍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就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
倘若對判決結果不服,應於10日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05

可以爭執您朋友是否有過失(對方從分隔島衝出,或許對方須負完全肇事責任),亦可以爭執並無過失致死,亦即沒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及與對方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就車禍事故無過失且亦非死亡之原因,可爭執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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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案件,究竟要認罪還是要爭取無罪,可說是一種賭注,需好好評估,且此類案件之和解也是一種心理戰,對方一開始請求天價是必然的,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104-04-28 17:26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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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詐欺告訴,可主張為民事借貸而為無罪答辯;另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對度方提出刑事重利罪恐嚇危安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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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T 104-04-28 15:42

對方因詐騙案帳戶被凍結,後來也在調解委員會完成和解也寫下和解書, 

現金對方因帳戶被凍結問題, 尋找工作處處碰壁, 後來數度來電要求希望我填寫"撤銷告訴書"以撤銷對他的告訴, 好讓他帳戶可以解凍, 順利找到工作好還債。

請問各位線上律師這樣作法可嗎??

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對他還有約束力嗎??

"撤銷告訴書"要如何寫?!

還請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們能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委員會所作成之調解,當具效力,您可以向檢察官撤回告訴狀,以便本案可以盡速結案,以啟自新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經過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成立之調解,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且倘若對方拒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至於解除警示帳戶的部份,因為詐欺公訴罪,所以您撤回告訴也沒有用,必須等到案件終結之後,才有辦法聲請解除。

3、目前警示帳戶已經放寬,倘若是薪資帳戶的話,使用上沒有問題,可以請對方去警察局問清楚即可。

 

TINY 104-04-28 12:58

律師你好:

我是大四生在六月即將畢業,我在103年10月20號租至104年10月19號的房子

  在外縣市找到工作,想跟房東提前解約,主要代辦是由中間人,他是詢問房東後跟我說沒租滿一年要扣押金兩個月,合約只有中間人有,在之前簽約時只有口頭說明要租滿一年,現在又說合約第三條寫沒租滿一年就要扣押金兩個月, 目前是四月底,我是先問房東我可能住到五月底,因為要畢業工作也應徵到了,所以才要提前解約

合約只有房東有,這樣還有婉轉的餘地嗎? 只能跟著合約走?

還想請教一個問題

當初看房子說隔音效果好的,但搬進來常常被對面鄰居吵醒,跟當初說的也不符,也有跟中間人反應,但是也沒改善,還是隔音不好。

這樣的情況有辦法跟房東好好的和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片面違約押金通常可以轉為違約金,並加以沒收,至多只是是否有過高的問題。

2、倘若合約您沒有,那您是否有簽立?倘若您沒看過租約,也沒有授權中間人簽立,則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104-04-28 10:49

    先前被一位紅燈的女士從我方機車左側撞上,我是主幹,對方是支幹,且我方交通號誌為綠燈,因為一路上都有警察在抓紅燈,所以我格外注意一路上的交通號誌,但警察調閱沿路監視器,監視器都故障,無法證明對方紅燈,但當被撞倒後,我馬上看了交通號誌,我方為綠燈,對方為紅燈,我當下也大聲對那位女士說,小姐,你紅燈耶!!路上行人也說對方紅燈,但對方辯稱不清楚自己當時的交通號誌.

   事故後有報案做筆錄,警察希望我們雙方和解,但對方這段時間都不接我電話也未打電話來,我想對他提告賠償,因為機車損壞修理及醫療費也是一筆費用,有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我方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是從我左側撞上,察覺時已來不及反應,想請問各位律師,提告的勝算有多少,還需準備哪些資料,謝謝各位律師.

James 104-04-28 08:33

狀況:去年底車禍,初步研判分析是對方肇事責任,去過調解委員會,有達成共識但是約定製作調解書的日期當天,對方反悔,說要法院見,我就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日前開過偵查庭了,檢察官問對方是否承認過失傷害,對方承認,問了調解狀況後,檢察官就說那上法院談和解吧。

疑問:

1、我需要準備那些東西,訴狀書是什麼?

2、有人提醒我要在偵查庭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但我忘了,這個接下來要怎麼處理?

3、接下來的流程大致上會怎麼走?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可,至於請求之金額除精神賠償外需有憑證。

嘉妤 104-04-28 00:47

各位律師你們好:
由於前陣子我在晚上接到詐騙電話因而被騙了不少錢,之前有在台北檢察署開庭過一次,但因為我是從高雄北上火車誤點延誤了15分鐘, 我有事前打電話說因火車誤點會晚到不知道是否可以等,檢察院是回覆我說可以檢察官還沒有下庭,但我到場時卻已經結束且檢察官不再開庭(被告還在現場還沒走),因此我寫了陳訴狀請求再開庭一次,但這兩天卻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寫著另一被害人當天以和被告達成和解,被害人表明不願追究一切情狀,予以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想請問

我認為這樣的簡易判決並沒有顧慮到我的權益就從輕量刑,也沒有回覆我陳訴狀所陳訴的問題,這樣的小案件就會直接結案嗎? 我需要再寫一次陳訴狀聲請開庭嗎?

我不是一定要完整的錢都要回來,但我認為檢察署並沒有顧慮到我的權益而想要申訴,我認為這個判決我並沒有同意達成和解,這樣的判決我認為不妥,請問還有機會申訴嗎?

104-04-27 21:46

我在去年在FB上與網友買東西
然後因為物品實在是等太久了,所以我要求退費
對方也同意,結果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退費的時間
對方說他在網路上(YAHOO)訂購的,所以也在等YAHOO那邊的退款流程,才能把錢退給我
後來他也答應說要先挪用自己的錢先退款給我
但是每一次約定好退款的日期,如期退款
後來,我直接報案

因為詐欺刑事案件,他收到詐欺信件
與是主動跟我聯繫說要和解跟面交錢
我想問的是:
1.我可以和解拿回我原本該拿回的錢對嗎?
2.和解後,是不是還要出庭?
3.和解完,訴訟案是不是還沒結束?
4.私下和解還是去警局和解呢?
5.和解文件應該須具備什麼或是該注意什麼?
6.可以請警局提供和解文件呢? 

阿龍 104-04-26 20:59

在3/25騎乘機車看到左前方有台機車時,已減速往右靠,當快接近時離他有30公尺,但他突然加速往我這裡撞,導致我往前飛,坐輪椅兩星期後,用拐杖一星期之後才能行走,車子估價14000、醫藥費大概5000、鞋子、褲子、手機全壞,對方是18歲少男在這個月都沒有主動聯絡過,除了一次看傷勢、車子就沒再連絡過我,錢陣子主動聯絡對方在學校校暗中心和對方和解第一次,但對方說很明,不可能賠到6.7萬,五的底是5萬,但他說要告就去告,他父母親堅持只給1萬6當賠償,目擊證人已做完筆錄,且願意上法庭,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提告?另外有個疑問褲子、鞋子怎麼寫估價單? 

小王 104-04-26 18:54

各位律師

我20和女友15是情侶,發生兩次性關係.交往了6-7個月 ,老師輔導她的時候,承認有交男朋友 ,並且發生性關係,老師知道後通報學校,警察以妨礙自主要我去做採樣,因為她有認供,但是沒有指認是我,我作採樣時,警察給我看她筆錄,她承認有發生性關係四次, 請問各位律師,我應該如何自保,如何爭取緩刑機會,

 心力憔悴... 她父母反應不激烈...如果庭外和解,是不是可以輕判,

以兒少法與16歲以下發生性行為判1年有期徒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未滿十六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違反刑法第227條規定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承認犯罪並與對方監護人和解,可取得緩刑之機會,惟亦須支付相關和解賠償金;目前若對方尚未指認您,或無明顯之證據,您可考慮嘗試先否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亦不知悉對方未滿十六歲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06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爭取緩刑,則建議應與對方和解才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4-04-27 03:13

感謝律師
我已經招供了...我以為採樣不是筆錄,又沒有陪同, 只能認罪了?
請問直接認罪,檢察官會考量給予緩刑的機會嘛?
警察告訴我別擔心,我並沒有強迫她,都是緩刑,
警察沒有騙我吧?他說送到地檢署就不會送到地方法院就結案了
送上簡易法庭,都是檢察官說了算嘛? 

蘇先生 104-04-26 16:22

機車因前方公車煞車

我煞不住 會撞上去 反應下就左撇結果在禁行機車道與台灣某車隊 計程車擦撞

無報警 私下和解  跟司機去原廠估價  賠估價單7~8成左右的金額   賠賞現金  寫了和解

 

http://truth.bahamut.com.tw/s01/201504/4435927848dabb65e079c4ce27188cf9.JPG

如網址的圖所示

 

塗黑部分是名字 身分證 地址 還有車牌

 

計程車已經收錢 也寫了切結書  各自在蓋章簽名處 簽名蓋章

我是簽名+手印   司機是簽名+印章  

 

 

想請問專業的律師

1. 這具有法律效應嘛?  基本的簽名 印章 地址 身分證 車牌 位置都有了

2. 如果司機事後反悔跑去報案  想在坑我一筆 我拿這張和解書出來有用嘛?

3. 有了這張和解書 對方事後反悔 我站得住腳不再賠賞嘛?

蘇先生你好:

如果計程車司機並沒有受傷的話,原則上並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至於雙方的民事和解契約是有效的,只要有見證人或匯款資料等等可證明已付清和解金額,縱使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該金額來看對方應不至於興訟),亦可當庭提出雙方已和解證據向法院抗辯。

以上供參。

蘇先生 104-04-26 19:42

那我想請問律師您一下

當時證人沒有看到我付錢的過程    但是我有偷錄音下來  

很明顯能聽到我有講 "這邊1萬塊 你算一下"  司機算完也說"好 沒問題"  "那就這樣了"

這也能當作我有效的證據嘛?

目前來看我是不是不太需要擔心司機反悔報案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應準備轉錄成光碟,並將對話內容打出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志堂 104-04-26 15:57

有一日 乙方對於甲方造成一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 強制罪)

且事實明確

故甲方向乙方宣稱 會將證據拿去報案(此時並無和解之意)

但乙方回頭問甲方說這件事妳希望多少錢和解

因甲方對於刑事涉略未深 且雙方已有多件官司纏身(互為告訴人及被告)

所以不願再添增端 認為和解也是不錯的方法

(甲方認知此與車禍之一般和解無異)

便予以開價15000元即不報案處理

惟事後和解未成

乙方反而要控甲方恐嚇取財

乙方之控告是否會成立???

PS 雙方係以電話簡訊溝通,上述之過程皆有紀錄

甲方並未主動要求和解或要求價金

係乙方先提和解要求後 甲方才提出一金額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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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小嵐 104-04-26 11:43

各位好

想請教個問題

幾天前在校門口接小朋友放學,迴轉時被一台同向行進超速機車撞上,對方有受輕傷,我方因在車上所以沒有受傷

對方認為我們責任較大,目前尚未進行和解

但因對方有受輕傷,擔心對方會提過失傷害告訴,但因我們三人都在車上,所以只有受到驚嚇,沒有受傷,為求自保,想請問若我們去精神科的看診紀錄是否也能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若不行,我們該如何自保,以避免對方用刑責來獅子大開口

謝謝!

欣慧 104-04-26 06:42

律師們,您們好! 以下是事發經過。 當時車子是在行進狀態,我前方的車子因為要閃避路邊車輛而緊急煞車,而我也煞車(因有保持安全距離,故沒有撞到前車),後方摩托車從後面直接撞上來,導致我車後保險桿、後車箱、車門等凹陷,機車則是龍頭全毀,駕駛有送醫治療。

因當時趕著去面試,有和前來處理的員警說面試完再回去進行筆錄,所以是事後回來做筆錄時警方才給我對方資料請我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完成筆錄後隨即致電對方(得知對方也是警察,事故後有回去上班),對方請我先去估價修車費用再跟他聯繫,我隔天去估價後打給對方,對方卻都沒有接電話,打了很多通後終於對方的太太接了,口氣很差的說「我們為什麼一直打電話來,說他先生回家後不舒服現在在急診,而且她現在在坐月子?」,我當下真的被罵的一頭霧水,我怎麼會知道對方的情況。

對方太太就說他先生身體比較重要且她坐月子不能跟我處理,要我先傳估價單(約6萬多)給他們,對方看到估價單後詢問「是直接匯款給我們嗎」,我們則說「看你們方便」,對方就說「因為銀行每日匯款上限3萬,所以要分3天給我們」,我們也同意對方。他們第一天確實有匯款進來,第二天因為上班關係無法去ATM確認款項是否進來,致電對方想做詢問,對方又不接電話了,之後晚上傳訊息給我們說,他們詢問過律師,說「沒有人現在就要求賠款且還是照估價單付錢,且受傷的是他們,他們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說匯3萬是他們最大的誠意,之後有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又是一陣傻眼?

我們想說對方是警察,對著方面的流程應該不會有問題,他請我去估價,我去了,給他們看估價後金額,對方也詢問是否直接匯款給我們,我們也想說看對方方便,事後致電詢問,對方不理還收到這樣的簡訊?!

我馬上去申請初判表,報告出來說,我方為「尚未發現肇因」,對方是「疑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車子也修理完,修理費約5萬6。

再把初判表、收據傳給對方

對方說車子有折舊,只願意賠5萬,並且要簽和解書。

請問初判表這樣是表示我們沒有肇事責任嗎?

監視器拍到他從後面撞上來,如果申請再鑑定,結果會有出入嗎?

過失傷害部分是否也不會成立?

那關於車損部分對方只願意賠5萬,不可以要求依照收據全額賠償嗎?

對方態度被動消極,從頭至尾都是我們主動聯繫,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一定只能和解了嗎?

對方傳訊息說可以告我們過失傷害,不構成恐嚇

對方和解書要求我強制險幫他申請醫藥費,但車子是我太太的名字,一定要替對方申請嗎?

如要和解時第三方公正人應該找誰?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不會購過失傷害罪。

2、強制險的部分必須協助處理。

3、對方的說詞不算是恐嚇罪。

4、車子損失修復費用的部分確實是有折舊的問題,不過對方已經承諾照價賠償,故而可以主張不用扣除折舊。

5、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晴 104-04-24 20:01

我是欠人家錢的那一方

對方說要去警察局備案,

因為家裡只有我在賺錢 還要養三個孩子

如果跟朋友直接去警察局備案,會直接到民事庭談和解嗎?

 

我有心還款,只是他要我一個月還三萬,不接受小於三萬的金額

 

我一個月兩萬二的薪水,希望能一個月繳三五千…

請問律師到底怎麼做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為民事糾紛,即使對方對您提告,亦可爭執無相關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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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以分期方式還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0

您好,本件可能僅有民事糾紛,可爭執沒有刑事詐欺之犯意與犯行。

梁晴 104-04-24 23:26

對方說去調解 他要調解一個月五萬

還要把家裡的人拖進來一起還…

調解不成的話,是否就變成詐欺

我不想答應沒有辦法支付的金額

也覺得自己成年了 不想牽連全家…

是不是最後還是上法庭才能解決?

TACO 104-04-24 16:37

您好

我想詢問近一個月前我被不認識的人因非蓄意傷害導致意外送急診

當下救護車跟警察都有到現場 急診後返家 目前都繼續看中醫及西醫治療

當時影響工作無法上班數日 至現在仍有後遺症

日前有雙方會面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開出希望能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車資、精神損失等兩萬餘元

但對方堅持他非蓄意只願意賠千元紅包

並且在調解過程中不但沒道歉還數度出言「你是腿斷了嗎?還是你不孕?

我為何要賠」以及「你還這麼年輕摔一下會怎樣你紙糊的嗎?」之類的言論及惡劣態度讓本人身心感到極度不適及害怕

最後因對方態度不佳而調解失敗

且自從上次意外除了身體不適外

驚嚇過度還必需看精神科治療失眠等問題 已嚴重影響生活及工作

想請問這樣若第二次和解若仍失敗

1. 直接對他提告可用什麼罪名?勝率大嗎?

2. 對方第二次調解若不出面是否會有任何影響?

3. 是否可加告公然侮辱?

4. 若屆時真的必須出庭除準備當初急診證明、收據、公司請假證明、精神科證明等還需準備什麼呢?

5. 若提告對方選擇不出庭 會有什麼後果?

再煩請專業律師的回覆了 我感到很不安及焦慮

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沒有製作筆錄了?倘若無法和解應該盡速提告

2、代表對方態度惡劣,可以要求高一點的精神慰撫金。

3、尚未達名譽侵害。

4、當初對方傷害您的過程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據或是證人供審閱。

5、刑事的部份,倘若被告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可以拘提,拘提不到可以發布通緝

6、建議可以先提告訴,之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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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zou 104-04-24 01:03

想請問律師,男孩未滿14歲,找同寢室未滿14歲的同學,玩性遊戲

未成功,但有用嘴去碰室友的陽具,構成防害性自主罪,目前聽觀護人說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想知道會要關多久?像這種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昨日已開一次調查庭,法官沒直接收容,要我們先帶未成年去看兒童心理科及拿和解書,(因法官說口頭和解不算數)

昨日開調查庭,法官有說需要律師嗎?我們回不需要。

那下一次報到時還能申請律師嗎?

請問,去向對方拿和解書,內容又該怎麼寫?才能讓小孩判輕一點

★按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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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請律師的問題,你們隨時可以請律師,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利。

關於和解書的問題,你們於和解書上應記明雙方當事人的名字、法定代理人的名字、雙方同意和解的意思、和解的方式及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理人應該要在和解書上簽名或蓋章。

由於你們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案子,如果能夠在和解後讓對方撤回告訴案件會就此結束,所以建議最好能請對方寫個撤回告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小孩未滿十四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之少年調查及審理程序,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小孩辯護並同時亦對對方提告之,依爭取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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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5 10:25

您好,如同上開律師所述,

有問題可以賴諮詢

阿勳 104-04-23 14:5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是原告被害者),目前法院開庭進度是,刑事庭部分已經有判決書寄到我們家了,被告為有罪判決,然後由於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目前是在等民事庭開庭,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只有對肇事者提告,但是我現在想到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是跟別人借的車,對方的車強制險又過期,那我能不能再跟車主提告因為在刑事庭雙方未達成和解(我方有和解誠意,對方卻拿不出錢),所以我想請問是否能對車主提告?提告的時間點為何?是等法院民事庭開庭通知嗎?有要準備甚麼東西OR要寫那些書狀之類的,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8:24

您好!

您的損害並不是車主造成的,不能對車主求償。但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可以請求其父母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勳 104-04-23 19: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的損害並不是車主造成的,不能對車主求償。但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可以 ... (恕刪)

我有去查一下,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沈律師你的意思是在這並無適用此情況?

104-04-23 12:48

前三天車禍 當時倒數1秒鐘 而我也準備催油門 再行進間已經是綠燈 騎到一半被左方騎士撞過來(當時是十字路口),之後騎士還去擦撞到一位外籍勞工的機車,導致三人進醫院,在院時警察說我在轉綠燈前有超一點點線 說這樣可能算是我紅燈(還沒看監視器),和對方談和解時對方好像認定我紅燈似的 想要我賠償所有機車修理費用,之後我又到當時的車禍現場詢問在場看到發生車禍和提供監視器的人,卻說是那騎士紅燈,我在行進是綠燈..... 

講這麼多 結論:大概是超線被判紅燈,但是行進間已經是綠燈,而對方撞過來時已經是紅燈,這樣的肇事責任大概是如何..而我是單純紅燈吃紅單還是紅燈肇事還是這兩種是一樣的 還有對方是未成年無照,我如果要告是不是能告 1.無照駕駛 2.超速 3.紅燈 4.過失傷害

你們的案件,受理案件的警方會作成交通事故初判表,判斷誰有過失及及說明應注意不注意的原因。

如果判定雙方均有過失,彼此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你的陳述,我認為你們雙方都有過失,建議儘量想辦法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以免雙方都要負刑事責任

104-04-23 13:16

謝謝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Minny 104-04-22 21:38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文彬 104-04-22 19:05

想請問律師酒後駕車撞擊前車(被害人),酒測值0.27,被警察開了一張酒駕紅單及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當日在地方法院法官以緩起訴(暫判),說到時收到法院傳單去法院開庭,由另一名法官審辦,我方目前積極與被害人進行車輛維修賠償事宜並談和解,想請問律師,我該繳交警方開的紅單罰款嗎??還是等候法院判決完再繳交??  針對一事不二罰有點不明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緩起訴,不影響罰鍰的處罰。不過緩起訴之後,就不用再開庭,所以您的陳述應該有誤。

2、原則上建議司法程序開完之後,再依據您所取得的緩起訴處分書或是法院判決來判斷是否需要繳納罰單。

阿賴 104-04-22 12:39
去年年底親生哥哥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 對方從背後被撞上 對方騎到下一個路口停下 紅綠燈變號後我哥接著向前查看 因雙方都沒有受很嚴重的傷 對方當下也沒特別要求賠償 我哥因上班隨即離開事故現場 沒想到對方報警並告我哥肇事逃逸 後來到案做相關筆錄 監視器影像只拍到我哥後來向前查看後離開 監視器並沒有拍到撞上的畫面 後來開庭 對方妻子到而已 說明自己丈夫傷勢嚴重 甚至無法正常上工因此要求賠償 我哥也只是大學生 只要求對方拿出驗傷的及相關醫療費用證明 法官也要求下次要當事人到案說明 之後的三次開庭對方都沒到場 警方告訴我哥準備三萬塊 下次對方有來談和解就給三萬 警方還說不管誰撞誰 對方傷勢較嚴重就應該賠償對方相關費用 但對方下次沒來這件事就這樣也不需賠償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所以我哥這樣真的算肇事逃逸嗎 可以反告還是什麼嗎 警方這樣處理方式是最好的嗎 下次開庭是5/25 能注意什麼或準備什麼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哥哥沒有過失,那麼首先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次,你哥哥有上前查看,且有錄影帶可以證明,對方在當時有說什麼嗎? 例如她說沒事這類的話,暗示不需要協助等。如果有,那也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對於證明你哥哥是否有過失的問題,你們可以看看車子受損的位置,還有詢問對方車輛修理的店家,請修車的人員出面查證對方車輛損毀的位置,另外還可以看看有無其他看到的證人等。

另外,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有罪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哥哥犯罪,如果你們咬定是對方從後方撞上來的,那檢察官還是要找到相關的證據才能夠對這個案件起訴。

 

你們的案件比較複雜,如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國 104-04-22 12:24

想請教一下律師先生/小姐們

我的事發狀況:我騎乘機車想要待轉,我騎到待轉區之後開始等燈號跳到綠燈跳到綠燈之後,我不是第一個騎出去的但是我還是被撞到了,對方堅稱他是搶黃燈沒有紅燈,而路口監視器也只有拍到我是綠燈起步,那要怎確認他到底是有沒有紅燈呢,而且對方和解意願似乎不高都說他很忙說有空會給我電話,但是都等不到電話,用了LINE對方也是已讀這樣,那我該怎麼處理呢?

請大家給個方向好讓我能把這件事情做好完善的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拍到我方綠燈起步,還是可以計算車速及碰撞時間判斷對方是否有紅燈,可以聲請鑑定。最好的方式是目擊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倘若您有受傷,對方拒絕處理,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您沒有受傷,則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2:36

您好!

責任歸屬方面,可以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結果對方若有過失而不賠償,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思 104-04-22 08:55
已經跑警局報案 不知道警員是否呈報上去 已經跟詐騙和解 請問我簽屬和解書就好了嗎? 還是有其他後續處理要弄?

1.  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敘明案情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一 104-04-22 03:18
朋友月中的時候在公眾場所樓梯偷拍裙底, 當下被女方發現並至警局, 查證後確有拍攝私密部位影片, 在警方處理後離開,等候與女方的私下會面, 他是初犯並切非常後悔 請問: 如果女方不同意和解,上法院的話, 流程是如何? 法院會有哪些罰則? 是否會留下案底?
1.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之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
2.本罪是告訴乃論,如果與對方和解,可以免除刑事追訴。
3.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是開庭的時候表達悔意並請對方能夠原諒以求和解

您好:

1. 偷拍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拍攝當事人的情形,依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此外,由於偷拍場域屬於公共場所,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舉凡故意偷窺他人在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公共場所,足以妨害隱私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2. 偷拍雖觸犯妨害秘密罪,但屬於告訴乃論,只要被害人不提出告訴,就算提出告訴後,可達成和解撤銷告訴,偷拍者沒有刑事責任,只剩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行政裁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J 104-04-21 21:59

小弟在今年0126發生車禍

目前後續處理瑜和解階段,但目前雙方歧見過大,之前談了一次不是很愉快。

今天初判下來結果是:因為缺乏人證、監視畫面,無法判定肇責。

因為當初是各付各的財損:我方250 他方12000(包含粗估衣物價值)

想請問的重點是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13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持無法判定的機率很大? 是。

2.若為無法判定,在不上法庭的情況下,我方是否要負擔部分的鑑定費用?不用。

小J 104-04-21 22:1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若對方去申請需自費三千元的鑑定(交通事件裁決處),在無新事證的狀況下,是不是維 ... (恕刪)

感謝顏律師解答 

那若我有在口頭或通信中同意他去做鑑定,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聲請鑑定,您無須付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 104-04-21 21:00

有一次到夜店因為喝醉了拿了別人的包包

當下不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隔幾天後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某天晚上去夜店

拿到別人的包包,我接到電話嚇到,到警察

局看監視器看到畫面中的人確實是我,我才

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包包我也不知道拿去哪了

完全沒有印象,也跟警察承認監視器畫面中的

人確實是我,後來要跟對方和解,對方本來願意,

但後來有說不願意了要走法律途徑看法官的意思...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關阿 ...該怎麼處理...拜託了

我是初犯 請問怎麼處理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5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另外,縱使成立犯罪,可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不用過度擔心唷!

R 104-04-21 22:05

有想和對方和解,對方本來答應已經申請好調解委員會了

後來又說不去調解了,堅持提告 ... 如果是這樣怎麼辦

該請律師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19

 

委請律師可以協助和解及答辯,但需要負擔額外之律師成本,可以看個人需求是否委任律師,沒有一定。

法律小學生 104-04-21 23:27

大大你好 就你說的情況 你這要趕快進一步處理

            不然很就就會被起訴判刑 而且竊盜公訴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R 104-04-21 19:36

有一次到夜店因為喝醉了拿了別人的包包

當下不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隔幾天後

警察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某天晚上去夜店

拿到別人的包包,我接到電話嚇到,到警察

局看監視器看到畫面中的人確實是我,我才

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事情,包包我也不知道拿去哪了

完全沒有印象,也跟警察承認監視器畫面中的

人確實是我,後來要跟對方和解,對方本來願意,

但後來有說不願意了要走法律途徑看法官的意思...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關阿 ...該怎麼處理...拜託了

R 104-04-21 19:59

拜託幫幫我!急....

楊律師 104-04-21 20:04

可以來所諮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1 20:25

 您好

  建議您透過律師與對方繼續洽談和解!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問題0972367907

                                                                            陳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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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6

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縱使沒有和解成功,可易科罰金的機會非常非常之高,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以利請求緩起訴緩刑,即使無法和解,得易科罰金之機會相當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應努力嘗試與對方和解之,除非和解金額太高不合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endy 104-04-21 15:58

我方(甲方)超越雙黃線車左前方和對向車(乙方)左前方相撞,對向車內有駕駛(夫)和副駕駛(妻)兩人,緊急送醫,當下兩人均無生命危險,妻的急診診斷書上是擦挫傷,當下也無住院。後來甲方幾番了解電話慰問、和車險理賠一起和乙方夫相談和解後,乙方夫宣稱妻有腎臟問題自稱以前換過腎,車禍事故發生一陣子後又頻繁進出各大醫院,此時的診斷書內容幾乎都是腎臟相關問題,進而乙方夫提出近百萬的醫療精神賠償(不包含車損失),車險理賠人員幾經對話和解均無果,調解委員會也無結論,眼見刑事責任六個月期限將近,乙方提出告訴,此案已進入法院程序。唯雙方於日前進行車禍鑑定,怎知鑑定日期前一天,乙方妻離世,死亡證明上為自然死亡。至此,乙方開始在網路上強烈攻擊甲方不聞問,甚至企圖影響甲方工作

1.請問已經進入法院程序的部分可以怎麼做?例如,需要哪些方面的蒐證、舉證,來證明並非無聞問,乙方妻腎臟部分及死亡部分與此車禍並無直接關係?

2.乙方後期或因喪失親人之悲痛而採取在網路社交網站上激烈言論方式抨擊連名帶姓(字不對音對),甚至抨擊甲方公司及工作充滿攻擊言論,是否有散播謠言之疑?這部分又有何法律上的根據能告之乙方提醒他們縮小對其傷害?

3.乙方後期在網路社交網站上說甲方無聞問,請問,甲方的身分前往乙方妻靈前致意是否會造成乙方妻離世是此車禍之因的誤解?諾不前往,道義上又不好意思,是否有好辦法能夠提供前往致意但又不會造成乙方誤解乙方妻離世車禍是主因?

楊律師 104-04-21 20:23

可以致電給我討論

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阿文 104-04-21 00:41

我跟女朋友在旅館發生性關西被警察臨檢已經要等上法庭

雙方都是兩情相願 口供也是說女方想要所以才會發生的

請問我大概會要被判多久的刑責?

有辦法庭上和解?

有被判緩刑或者罰款的可能嗎?

是初犯

沈恆 (沈律師) 104-04-21 06:29

您好!

如果男女雙方分別滿18歲及14歲,男方可能被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和解,並爭取緩刑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1 07:55

您好,只要女生不要未滿十四歲,又得到女生監護人的原諒,緩起訴緩刑的機會很大。

以前當檢察官時,通常就緩起訴處分結案掉了。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

賴ncc101ds

一、與女方家屬和解後可爭取緩起訴緩刑

二、我幫你查了,確實有和解後給緩刑的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院一?三年度侵訴字第三三號判決,四月, 緩刑三年,保護管束,義務勞務加心理輔導。

三、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與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點縣市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監護人談和解,支付和解金額,請求緩起訴緩刑之機會;若針對年齡方面之認知,有您認為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亦可提出爭取緩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