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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 105-04-05 20:52

我曾經參加一個比賽
把報名資料上傳到他的比賽平台上
但該網站並沒有做好妥善保護個人隱私資料
日後偶然間發現自己的生日、身分證、住家地址、電話個人資料
被公開在網路
而且也能看到其他參賽者的資料在上面
距比賽截止日期已經過了1年半
代表這些個資也已經公開了1年半之久
請問這部分是否可以提告求償? 該怎麼處理?
之前網路上查到是最低可求償500,最高2萬元
委託律師是否會不足以負擔費用呢?煩請各位解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5 21:20

您好,

 

類此遭洩漏個資求償案件,確實會因無法舉證損害而難以請求過多之賠償,是個資法法條便規範如被害人無法舉證損害時,得以每一事件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金額請求之。但若您可具體證明遭受甚麼損害,仍可請求更多之賠償金,不受2萬元之限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蛋餅 105-04-05 15:49

律師您好:

昨天中午我們家去宜蘭餐廳用餐離開之後, 已經在高速公路上往台北的方向, 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我們撞到別人的車, 請我們回去處理, 我們當下在雪隧裡面無法調頭, 所以並沒有回去處理, 但是有和對方互留聯絡方式

接著我們請朋友去餐廳查看監視畫面, 撞到對方的車的車並不是我們的車, 監視器畫面很模糊無法分辨車牌車款, 但依照我們在停車場車子停放的位置, 我們很確定我們的車子並沒有開到他車子旁邊, 更沒有去撞到他, 而對方只是因為我們的汽車車跟撞到他汽車的車款式顏色類似, 他就指認是我們撞到他們的車, 當時13:00我們也在現場, 而他車子是12:16被撞, 他們12:20發現, 卻在我們離開現場一個小時14:00的時候才報警

他們報案的方式是用餐廳很模糊的監視畫面拍到有一台車可能撞到他, 以及他去拍我們車子的車牌和我們車子的舊刮痕, 就向警方指認是我們撞到他的車

我們看過監視器畫面之後打電話給對方, 說明我們不可能去撞到他的車, 你們可能搞錯對象了, 他們卻說已經都交給警察處理了, 表示不願意和我們處理

依照這樣的情況, 他對於我們的精神損害以及時間上的損失(我們昨天一整個下午再查監視器以及打電話給警察局了解情況), 已經很明確告知不是我們狀他, 他卻不予理會

我覺得他對於造成我們的困擾, 我們需要他合理的道歉, 這應該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執意要追究我方,我方還是必須協助配合釐清肇事責任

2、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E 105-04-05 14:23

您好,我是被詐騙的當事人,事情是這樣的(日期2016.4.4):

在某個聊天室認識一個網友,之後就約要見面,他說陪我2H收3000元,我當時因為好奇而答應了,到約好的地點後他就說請朋友打電話給我,打來就說為了保障安全不收現金,所以叫我去便利超商將3000換成點數然後把卡號密碼告訴他,我就照做了,後來他又說要證明我不是警察要查我身分,叫我查看提款後的交易明細上面有沒有什麼職業代號,我就說沒有(當時我不知道這是詐騙手段~上面是不會出現什麼職業代號的),後來又藉機問我結存金額有多少,我都告訴他了(現在回想才知道我掉入陷阱了),他就說這樣無法確定我身分,所以要我付保證金5萬元,也是換成點數告訴他,之後又告訴我公司規定要再給3萬5千元作擔保一樣換成點數(他開始威脅我說要對我不利),我當時不知所措所以就照辦了,最後他又打來說還要再給他3萬元不然要對我不利,我那時帳戶已經沒錢了(我才知道他當時為什麼要問我結存多少錢),後來談了一段時間後他說那把剩下的11000都換成點數給他,剩下的不足再去湊錢,一樣又說不然對我不利,我實在沒辦法了才跑去警察局,一共損失了99000元,警察說一般這種點數詐騙很難追回,之後跟警察溝通後才決定先不報案回家想一想,真的很後悔做錯了事,當時也因為急又害怕一步一步被騙...

請教以下問題:

1.請問詐騙案是刑事案件嗎?另外~事情都還沒發生我就被詐騙了我應該無犯法吧?

2.去報案後筆錄完之後會不會寄送什麼東西給我(例如通知或什麼文件)?大約會偵辦多久?之後有需要跑來跑去嗎(例如開庭之類的)?

3.同上,他會寄到哪裡?可否在筆錄時告知"所有文件"都不要寄到戶籍地,寄到我的居住地呢?(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辦的到嗎??

4.以您的經驗這案件是否能追的到討回來我損失的錢?建不建議去報案?還是就只能算了?(怕白忙一場又麻煩)

5.唯一只能抓到人才有機會追回嗎?機會高嗎?(我有打去點數公司~他叫我報案~表示它們無法處理)

6.假設報案了,警方是否能保護我的資料不讓對方知道?或能保護我的安全?我怕對方對我不利

 

以上再拜託幫我解答並建議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或只能自認倒楣),拜託拜託~這筆錢對我很重要我已經沒錢可以生活了~很急~感謝!

如果需要當面說可以跟我聯絡(會員資料有電話)

 

 

 

 

你好: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你若在聊天室散布援交、性交易訊息,被害人不會構成犯罪,但若該聊天室為過濾進入聊天室之人,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 警察機關若有需要會通知你前往詢問製作筆錄,協助調查,檢察官若基於偵查所需會通知你前往說明,並製作偵訊筆錄,必要時會請你作證,若順利起訴,法院會通知你出庭並陳述意見或作證。 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但是否能追回款項要看警察機關、檢察官偵辦之進度及方式,若能知悉行為人係何人,可以向其求償。 視具體個案而定,重點是要找到人,至於點數公司部分會依契約追究詐騙之人違約責任,但無法幫你求償。 起訴後對方若前往閱卷會知悉你的年籍資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而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檢警機關就會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開始偵辦,您在提告之後是屬於告訴人地位,若開庭有必要由您到案說明,就會寄通知書或是傳票要求您到場,提告時當然可以以住所為聯絡地址。 如果您想要追回損失的錢,提出刑事告訴是一個方法,在檢警偵辦的過程當中,您有機會與被告進行和解的談判,就可能拿給所詐騙的金額,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4-05 08:20
律師好,最近我老婆在鬧離婚,搬離家已快ㄧ個月了,我很誠懇地請她回家,因不知道她租屋地方,只好到工作地等她,但看到我之後就跑,打電話給她沒有ㄧ次接過,近日跑到我爸媽家,說我到她工作地方騷擾,還有打電話騷擾,並要求我爸媽帶我去看病,我爸媽不理會又轉向我姐帶我去看病,並在住家門口大聲嚷嚷給鄰居聽到讓我們丟臉,請問我去找她及打電話騷擾嗎?她跑來要我看病也算騷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5 21:28

您好,

 

1、如有遭對方在門口喊叫騷擾之情形,可報警處理。

 

2、若對方已表明不願您到其工作場所或打電話給她,而您仍然持續為之,便有構成騷擾之疑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RK 105-04-04 17:10

這是幫朋友A問~

朋友A和B及C於一年多前共同開設美體美容美甲美睫館,

去年底,C退出~自行創業。

今年初,B說離家太遠,說要在3月中退出經營。

狀況~

1-店面由A繼續承租經營事業。契約已重新和房東訂定。

2-生財器具當初是3人共同購買,現今C對處理當初生財工具無異議,

但是B,已經搬走大部分生財器具,另外在他處經營。現在卻對遺留下來的器具主張權利,但卻又拒絕聯絡及說明後續處置?

想請問針對遺留生財器具一事應該如何處理??

3-臉書粉絲團的部分問題,當初一起經營及創立的紛絲團,都擁有管理者權利,但是

問題一/店名是A所發想,但是B主張店名及粉絲團所有權是B的??

問題二/A在某日於粉絲團發文,告知粉絲團成員,兩人已經分開經營,A隨即被B踢出管理者權限!!請問A如何主張權利?及B是否違權??

問題三/觀看B現在經營之粉絲團,其電話及經營人已經更改為B一人而已,但是店址仍是現在A所經營的店址,想請問~B是否有侵權嫌疑,或A可以主張之權利為何?

4-廣告問題-當初三人一同支付廣告行銷費用,包含臉書宣傳、叟尋引擎、部落客推薦、網站製作等,唯今年初到期後,B在未告知A的情況下自行續約廣告,

問題一/B的作法是否違反相關法條?

問題二/A如何主張相關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4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退夥,應該以退夥時的合夥財產進行結算,因為合夥事業沒有因此結束,所以退夥人主要應該是拿錢。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判斷雙方的合夥約定、退夥時的合夥財產,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要先看你們係一般合夥或隱名合夥,以下先針對一般合夥進行討論。 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聲明退夥時應依民法第686條規定辦理,並應依同法第689條規定進行結算。 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合夥必須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若合夥因為退夥而剩一人,合夥就會解散而必須依同法第694條以下進行清算清算完成前,財產仍然屬於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若為自己不法意圖所有擅自侵占,會構成侵占罪,若無不法所有意圖則屬於單純民事糾紛。 針對當初3人一起購買之生財器具,應依民法第697條、第698條、第699條規定,按出資額比例返還。 如前所述,若當初店名、粉絲團等是全體合夥人一起經營使用,關於使用之權利屬於全體公同共有,處分該權利依民法第831條規定準用第828條第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A擅自將B之權限停止,會侵害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可請求損害賠償並回復權利。 要先看你們合夥契約如何約定,否則續約廣告事宜應依民法第670條規定,進行合夥決議,由合夥人全體同意為之,若受有損害可以追究其責任。 你們現在最重要的是進行合夥解散之清算,建議你們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助你們處理,若無法調解再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8:24

您好,

 

1、合夥所購買之動產動產皆屬合夥事業之財產合夥人無法請求返還。

 

2、3、4、店名商標權利應屬合夥事業所擁有,亦非B所能獨占,A可以合夥事業之名義提起商標侵權之民、刑事訴訟捍衛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視當初合夥之約定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限期返還相關器具物品與全體合夥人,若屆期,B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限期返還相關器具物品與全體合夥人,若屆期,B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柯柯 105-04-04 00:29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日前因借款關係(朋友) 有簽本票 因經濟關係家人請我暫時先不要處理

先跟朋友延期 朋友不願意 我因沒接電話 所以他向我申請假扣押

我不太確定法院是否有執行 但我確定我每個月都有被扣薪1/3

跟人資詢問後 這個月再扣一次1/3 就已超過他申請假扣押的總額

在這想請問大大 如扣款完成也還款結束 假扣押就會自動解除嗎??

還是我要到法院再走什麼程序 假扣押才會不見

沈恆 (沈律師) 105-04-04 01:13

對方應該是以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應該是終局執行而不是假扣押。不論是假扣押或終局執行,最多能扣款金額都以欠款加利息為限,公司從薪資扣足後會交給法院或由債權人領取,執行即已終結。您既已扣薪清償足額欠款,債務關係即已了結,以後公司會發給全薪,也不用再向法院作任何動作。

一、你既然說是假扣押律師是相信你的確是被假扣押了。

二、被假扣押執行之後有幾個方法可以處理,一個是命限期起訴,一個是等著他來起訴,一個是跟他和解或是調解,同意他去領假扣押的錢。畢竟假扣押只是扣著而已,他也不能去領這筆錢。

三、當初對方是相信你才借你錢,如果薪水都被假扣押扣了,建議你跟對方談一談,跟他道個歉然後雙方和解寫個書面你同意他去領這個假扣押的錢,這樣才不用告來告去變成仇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mi 105-04-03 18:27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押金的問題。

在今年的3/1時,與房東簽約,並且付了兩個月押金,以及一個月的租金以及1000元的水電瓦斯預付款。

但由於套房隔間以及公用水管馬達聲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睡眠,也與房東反映過,最後因為無法改變現況,所以我在3/10提出解約要求,並且會在3/13搬離。房東表示,請我的租金付到月底,他會還我兩個月的押金

我在3/13搬離時,當面告知房東我因為有剩下一些東西帶不完,故會在隔天晚上八點左右過來拿走,並與他交屋,他也說好。

3/14我來交屋時,房東並不在家,只有他的兒子在。他的兒子表示他可以跟我交屋,但我詢問押金時,兒子並無作主權,加上我聯繫不上房東,所以我並無交屋,傳了簡訊房東後就離開。

房東簡訊回覆我,他要等到新的房客給他押金時,才會將押金匯還給我,並且請我將東西清走,留下鑰匙,他將房子整理好才可出租並還我押金,我也答應了,並且在3/16清空並歸還鑰匙。

接下來我都沒有與他聯絡,直到4/1及4/2我先以簡訊詢問她何時會還押金,以及打了多通電話給他,都完全無法聯絡上他,他也不回覆簡訊

請問以上的狀況,我應該要如何處理才能讓他出面歸還我押金呢?再請熱心的律師協助我了解該怎麼做了,謝謝您們!

你好:

你與房東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房東並同意返還押金。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返還押金。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若調解不成立,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押金訴訟,確定後若房東還是不返還押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8:48

您好,

 

1、可先以存證信函限期房東歸還押金,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2、如房東仍不反還押金,則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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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燁 105-04-03 17:22

爺爺於前年(104/12月)因病過世,

育有2男1女,大伯、我爸、姑姑,

爸爸比爺爺早過世所以理應由我們家三兄弟代為繼承

但在爺爺過世前,

大伯以私底下將爺爺名下房產地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並且將房子賣掉(675萬)(103/7月),

並以340萬買下另一棟房子,並將爺爺接到另新買的房子中住(104/1),

並聘請外勞照顧,直到爺爺過世,提及爺爺遺產

方才知道爺爺名下(1房.3土地.存款.定存.老人年金)

都以方便照顧爺爺為由過戶其名下,

詢問其房子675萬賣出後,剩餘其他錢的去向,

卻聲稱因照顧爺爺之花費開銷,

剩餘現金扣除買新房340萬及喪葬費用後只剩餘現金50萬,

聲稱看我們家比較急用錢先拿10萬分給我們三兄弟,

土地部分之後再做共同繼承,結果到現在避不見面,

電話不接,訊息不回,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3 17:35

爺爺生前處分的財產爺爺似乎也知情,這就要看有沒有經過爺爺的同意,如果爺爺同意,處分後就不再屬於遺產,無法主張分配。反之,則屬被侵害的財產,仍可由繼承人追回或請求賠償。若要爭取應繼承的部分,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在訴訟中確認遺產範圍,再依規定比例進行分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當初過戶之目的到底為何,則您們需可以證明是為照顧爺爺之用,才比較有可能追得回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18:41

您好,

 

1、若大伯有未經爺爺同意移轉財產之行為,乃涉及刑事犯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之請求,請求大伯將無權處分之財產全數歸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52 105-04-02 20:07

您好

我弟跟他老婆已經離婚多年,法院判決是共同監護,每個月第二,第四禮拜可將小孩帶回去過夜至禮拜天晚上返還給我們。

結果昨天中午(4/1)她竟到學校帶走小孩,說接下來的四天連假要帶小孩回台東娘家…騙老師已經跟我媽媽達成共識,趁老師忙分配午餐就帶走,老師趕緊打電話與奶奶確認,才知道奶奶根本不知情。

後來我媽媽報警,警察只說會行文台東警察,因為共同監護,也無法強制帶回小孩

我想請教的是:她返還小孩的時間總是隨心所欲,不顧小孩的教育權利,還在不是探視的時間帶走小孩,我們可以用什麼辦法處理?甚至可以改判監護權獨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不依裁定內容履行時,則可以聲請改定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45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9

您好,若對方未依裁定內容行使探視權,可以嘗試此為由聲請改定監護。

冰冰 105-04-02 11:46
我之前正顎手術失敗,求助無門之下去了三軍總醫院,實習醫生跟主治醫師一直問我的正顎手術是誰操刀的,我跟他們透露正顎醫生的姓名之後他們態度就有點轉變,並且不願意幫我開醫生證明之後我自己找出手術失敗的原因,回去找我的正顎醫生,他一開口就說歡迎我告他,之後談話過程才發現三總的醫生跟我的正顎醫生是朋友,並且打電話告知我的醫生說我要開醫生證明告他,這件事讓我非常不舒服,身為國軍醫院竟然可以隨便對外面的醫美診所透露病歷資料!我有錄音存證!請問可以告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衛生局檢舉,若有透露的情事,則衛生局會進行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2 23:54

您好,可能會有個資法之問題,另外亦可向衛福部申訴。

鄭小姐 105-04-02 07:55

律師您好:

我爸爸去年被一個女病患告性侵罪,原因是我爸他在做的是民俗療法(就是俗稱的國術館),女病患做完之後隔幾天竟然去警局告我爸故意性侵(觸摸胸部、屁股及私處),接著我爸也被傳到警局做筆錄,但他過程中有說是因為要按摩淋巴腺,並不是故意的,一直到今年,我爸又去法庭一趟,這幾天收到所謂的公訴罪的信涵,想問問該怎辦.....,這個女的是個老師,據她朋友口述,她平常有在吃憂鬱症的藥,她朋友有勸她這件事情不要弄的這麼嚴重,但女老師回答:沒事啦,我只是要讓他(我爸)不好過一下下

我想要問,如果我打電話過去,用電話錄音,請女老師在出庭時撤告,這樣是否有幫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遭到起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這樣錄音沒有用,應該嘗試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鄭小姐 105-04-02 09: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遭到起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 ... (恕刪)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下,我已經跟女老師聯繫過了,有錄音,她電話裡面有一直強調她想撤告,但法院不讓她撤,這樣出庭的時候,這段錄音有幫助嗎?一點點幫助也好......請求解答......

您好:

強制性交罪係屬公訴罪,所以僅單純撤告仍有被追訴危險,加以刑度非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4-02 21:02

您好

強制性交不僅是公訴罪  且是重罪

建議 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當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到底現在認定的事證為何,若是為認罪答辯,則與對方達成和解,則尚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2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林美美 105-04-02 06:46

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相關問題,之前跟朋友感情時常常相互請吃飯贈送物品,另外借25萬元,後來還了20萬元後因經濟問題未還剩餘金額,期間並未簽立借據,近日與對方協商還款金額與日期時,對方突然說還尚欠11萬元未還,感覺對方是將請客吃飯贈送的物品列入計算,談判破裂也彼此同意對簿公堂,但對方近日跑到我家門口不讓出門,更甚言恐嚇跟隨上班,出門時還拿欠債海報跟在我後面並大聲宣揚欠錢不還,還打電話到公司造謠討債,警察也回應公共空間無法可管,請問有何法律保護及阻止騷擾生活的法律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恐涉嫌恐嚇罪、誹謗罪、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債務的部分,我方必須提出還款證明,對方必須提出債務金額證明。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Elena Tseng 105-04-01 23:33
以下賣方簡稱為甲,本人簡稱為乙,另一人簡稱為丙,賣方女兒簡稱為丁 甲方因為急需用錢以賣大同路段某土地向乙方借了一筆錢,並於104/3/6簽約,並陸續付清完契約中之餘款。事後代書又來電告知土地因為有貸款問題沒辦法過戶,甲方若改為房屋是否同意,乙方便於電話中口頭答應了。直至104/7月回到南部拿權狀及契約才發現契約內容與先前約定的內容並不一樣,且是影印之前的契約內容去變造更改並在最後手寫註明該棟房屋也有貸款,甲方願意負責清償繳息至結清貸款且乙方同意之類的話。且貸款並不只是A房屋單間貸款,是A,B,C三間房屋一起貸款。還在商討處理的時候,甲方又於104/12把B房屋賣給了丙(但丙只付了頭期款就發現貸款問題)。最後想說那要求甲方把C土地過戶給我們,貸款的錢就能跟丙方一起分攤掉了。殊不知在近期甲方偷偷把房子過給了她女兒。 如果以銀行角度來看因為C的價值大概只有AB的1/6而已,所以賣掉AB就能還清甲的貸款了,C就不會去賣了,這樣不就等於損失都是我們,她女兒還能保住一間房子? 請問甲方、代書契約上的變造並沒有任何一處有請我們再簽名確認,只是蓋了他們自己去刻的印章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有辦法把錢都要回來或把損失降至最低嗎?

你好:

要先確定你是否有授權代書刻印章、使用印章及變更原本契約之內容,進而要討論授權之範圍為何?是否有逾越授權之範圍?若你有授權,代書依你授權辦理並無任何問題;若代書明知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之範圍,進而決意變更契約內容導致你受損,會構成變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要先判對是否有授權代書變更契約,若有,代書之行為並無問題,你要變更後之契約拘束。若無,則要討論使否有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適用,若有,你要負授權人之責任,變更契約會有效,你只能轉向代書請求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無,或者甲與代書共謀變造契約,則你不受變造後之契約拘束,可催告對方履行原本之契約,若不履行,可依買賣契約民法第254條、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受有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09:32

如果契約確實遭變造,變造部分無效,對您沒有拘束力,但您口頭同意將標的物變更仍有效力。又如果因受詐欺或錯誤不知A屋無抵押權設定,您才同意變更為A,則可於發現起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但因抵押權設定是公開可查詢資訊,您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而不可撤銷。此部分如果是代書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損害,可請求代書賠償。另外,若ABC是共同抵押,ABC應依比例分擔擔保債務銀行雖可指定拍賣AB而受償,但清償後,被拍賣AB的原所有權人可承受銀行債權,轉而主張拍賣C來取得C應分擔金額,並不是丁就可完整保留C的產權。

阿翰 105-04-01 22:01

律師你好,

前陣子因為朋友家裡因素在網路上跟我聯絡要借錢,當時想說就幫幫她好了,所以就先匯了3000給他,後面又一些理由又持續跟我借,所以又分別匯了5000跟5500共3筆,原本約好要出來見面說要還錢,結果見面對方又要在借一筆乾脆湊30000,所以最後一筆的16500是拿現金給他的,原本說每個禮拜都會匯5000到我的戶頭,不過到現在都沒有收到,打電話過去也都不會接,傳訊息給他也都不回,目前手上是有他最後親自寫的借據,上面也有它的親自簽名跟身分證字號,但是沒有地址,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找到他

目前手上有的東西就只有借據,以及前面三筆匯款過去給他的紀錄,及一些FB跟LINE的談話內容,不知道這樣足夠嗎?還有最後一筆因為是拿現金給他,所以那筆會不會因為沒證據就無法被承認?

想說後面再不回應的話會來試著寄存證信函,但是因為不知道對方居住地址也不知道住在哪裡

所以想請問專業的律師們我到底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如果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是真的就有辦法查詢債務人之戶籍地址。 可將借據、匯款紀錄、FB、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法院協助查明債務人地址,法院會通知你補正債務人、被告之戶籍謄本,就可以進行相關程序。 刑事上,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罪。
小魚 105-04-01 18:09
您好 原在3/19我應收到3大件嘉里大榮送來包裹當下只簽到兩件.有特地問司機就兩件他說對(司機拿三張單卻只載到兩件貨)...3/21我打到站所詢問21公斤貨件情形..站所人員告知貨不見了..說會幫我再找..3/22還是沒收到消息我請站所主任幫我調監視器查..他回我說再去調看看..3/23在詢問還是找沒有... 說監視器模糊等之類看不清楚..說有找到就會打給我...因此件貨約28000左右(未保值)故站所人員說找不到只能理賠...最高約10000元我不服....貨物確認在3/19桃園站所有Ky到條碼網路上都有資料...站所皆是很被動敷衍在處理此事..後說要報警找記者來 3/28早上7點再打電話給站所主任..主任跟我說早上有召集同仁跟他們說他已從監視器看到可疑的人 叫我在給他時間確認 很神奇的是約9點那21公斤遺失貨物就送到娘家那 原先應送到我這但地址被A貨的人撕掉 到了娘家確認貨物時發現包裹已全被拆過在黏過內應有15件小包也少了2件 經拆開清點所有內容物後統計發現短少共5045元 司機說此貨物是從桃園站所載出來 竟然都沒人打電話通知我是我投訴到客服 主任才打來詢問我說你貨收到了 3/30所長有到娘家拿理賠申請單給我說這部份他會盡量幫我爭取 至於說拿貨的人公司會在去後續追查 但我對最後處理結果非常不滿意 他們是想說賠錢就了事 但我從3/19查到3/28這中間我每晚都失眠吃睡不正常想到他們在幫客人找貨時是那種超不積極的被動態度 從不打電話來在3/26親自到站所想看監視器找貨(找各種理由不給看監視器.我說那我要報警) 站所人員竟跟我舉例說邱小姐曾經有手機貨物遺失 叫刑警來查也沒用 說我把事情想得太單純 還有人跟我說也有上百噸貨也曾遺失過像我這種找不到就只能申請理賠 不幫我積極找貨還在旁邊說風涼話 這事情我一定要給它們一點教訓不是賠5045元就算了 想請教一下我這邊可採取甚麼動作 讓他們付出代價 抱歉文有一點長 再麻煩幫我解答謝謝您
小攸 105-04-01 18:08
律師您好,我誤觸愛迪達商標法,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詳細內容: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不足誤觸商標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34

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幫您協助和解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1

您好,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協商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對您較為有利,否則若經起訴,不僅多一個前科,還是要罰錢給法院,且對方還是可以向您求償

醬醬* 105-04-01 17:56
律師您好: 我朋友跟他朋友先前拿了他朋友的朋友的雙證件去申辦門號~並且在未告知當事者的情況下刻了印章~對方日前打電話來說要我們拿出(15萬)跟他朋友平攤解決~可是他朋友不願意付這筆錢~我朋友是願意付這筆錢的~他朋友把這件事完全撇清~要我朋友自己擔~還叫我朋友要先付本來說(4萬)後面才說是我朋友跟朋友平攤一人(2萬)~我朋友有跟對方說沒這麼多~下個月(10號)開始慢慢(5千)這樣攤還完~但是對方不願意~說這些價錢的人全部都不是當事者自己說~而是與事件無關的人在那說~還帶威脅語氣跟我朋友說(我們大家明天見)應該是今日3/25~在台南安平區~可能帶了人吧!我想知道還有無解決辦法~讓我朋友躲過牢獄之災呢?
醬醬* 105-04-01 17:56
律師您好: 我朋友跟他朋友先前拿了他朋友的朋友的雙證件去申辦門號~並且在未告知當事者的情況下刻了印章~對方日前打電話來說要我們拿出(15萬)跟他朋友平攤解決~可是他朋友不願意付這筆錢~我朋友是願意付這筆錢的~他朋友把這件事完全撇清~要我朋友自己擔~還叫我朋友要先付本來說(4萬)後面才說是我朋友跟朋友平攤一人(2萬)~我朋友有跟對方說沒這麼多~下個月(10號)開始慢慢(5千)這樣攤還完~但是對方不願意~說這些價錢的人全部都不是當事者自己說~而是與事件無關的人在那說~還帶威脅語氣跟我朋友說(我們大家明天見)應該是今日3/25~在台南安平區~可能帶了人吧!我想知道還有無解決辦法~讓我朋友躲過牢獄之災呢?
左邊 105-04-01 17:43
本人是屋主賣方,在去年12月簽給台慶房仲委託合約到今年的2月結束,而房仲幫我找到一位買方,因為本人當時人在國外,有親簽委託書傳真給我當初委託房仲來幫我處理,一切都有合法授權書,起初我的房仲帶這位買方來看我的房子,看完房屋現況後,買方非常滿意,還討論著他買完後要如何如何怎樣的來裝潢,就很快的簽下台慶的雙方房屋買賣契約,並且付了簽約金30萬元整,其間一直催促要我趕緊從國外回國,並且再馬上的支付第二筆用印款項74萬元整,這些金額都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總共104萬元整,我當下只好趕緊丟下手上的業務趕回台灣來整理家裡和趕緊找新的地方租屋及進行搬家動作,但就這其間遇到了台南大地震事件後,買方因為一直看媒體報導,心生懼怕,開始找各種理由就跟我說,說他發現當初我把我一個牆面打掉(當初那面牆只是一個開放式的和室輕閣間的小牆大概30CM長而已,而且完全沒有影響任何安全結構,和樑柱及主結構問題,我也住了快十年以上,房屋都沒有壁癌與任何龜裂問題,完全都無大礙,根本完全不影響安全結構的問題)但買方就覺得會影響安全結構,並且說他要求要檢測我們公寓大樓整棟建築的安全結構,如有任何問題,他要無條件解約,我回覆他說,當初你看完所有屋況後才簽下買賣契約的,並且還急著要我趕緊從國外回來跟你交屋,而當中你也付了第二筆用印款項到履約保證金裡了,這一切我都按照契約合法合理的秉持契約精神在執行,再說契約裡頭也沒有要求說要我們做整棟大樓安全檢測的條約,她就回說,其實原本都好好的,如果買賣其間都沒發生地震的話,他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也會順利完成買賣契約,但他就是看了新聞這樣一直報導台南倒塌的房子新聞這樣,他覺得很害怕,所以她想要檢測,或者也可以完全無條件解約,並且退還所有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錢給她,我和代書仲介和買方的仲介等大家覺得聽到這樣的答案,都覺得買方很不合理,所以我請律師朋友寄存證信函給她,要求她履行契約,完成買賣,否則超過此合約時效後,就是買方違約,將沒收履約保證帳戶的所有金額,並且主張此合約無效,但她依然我行我素,據之不理,也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答應她的請求,否則要進行無條件解約,並且要把現在放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金額全部退還給他.我覺得買方完全不遵照契約精神在走,非常不合理,所以現在我決定要對買方提出告訴,因為本人一切合法合理遵循契約的精神和條約在執行,買方卻這樣不合理要求,想要反悔還要我跟他無條件解約,我想請問有高雄律師對於房屋動產糾紛的專長專業部份能幫忙咨詢回答與幫助的嗎? 謝謝! (其案件細節可以電話裡交談,謝謝)
雅雅 105-04-01 17:41
公司收到地檢署的回函 內容提及到員工全名(我本人) 請問這樣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離職後還與我有關嗎? 事情是某公司離職員工(稱A)更改公司徵才資料,導致人力斷層。  A的徵才帳密是由我方照公司流程(核對原承辦人資料)提供。加上員工是否在職我們依電話怎可能清楚… 回函內容公司有大概給我看,內容內容有四項,有兩項看似要求證是否為我方提供資料給離職員工 不曉得這類案件要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我可以到時在自行撥打給地檢署與我接恰的人員確認嗎?  我怕公司不告知,我若又此時離職會把所有事情推給我 在請各位解決我的煩惱 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1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案情需要,還是可能傳喚您到案,或是列為犯罪嫌疑人,不過實際上的處理仍然必須依據該函來判斷。

2、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函文,尋求正式諮詢。

oliver 105-04-01 16:27

由於本人有在做網路拍賣,大多數照片為個人自行拍攝,其中近日有一張照片是網路截圖,在商品上袈後有收到留言"告知照片侵權且要三日內與他們聯繫討論和解事宜,若沒聯繫將移送警方處理." 看到此留言立刻將商品下架,打電話過去但沒人接聽,後來以留言方式先道歉,但對方留言1.法律途徑2.私下和解1張照片求償一萬元.試問律師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還有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你好: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上擷取照片使用,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民事上可以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刪除照片)及同法第88條規定侵害著作財產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依該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 補充:可以等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其係著作權人再來討論是否和解調解,重製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若有疑慮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並提出證據後,再到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調解
oliver 105-04-01 16:44

 感謝律師回答

那想請問對方要求私下和解部份第一 沒看到對方提供的的證明.第二如何證明我付錢給他部會在事後一樣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31

您好!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權利證明,只有權利人可請求賠償。 若擔心和解後再被告,可要求至公所成立調解,依規定調解成立後就無法再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卡 105-04-01 15:50
今天媽媽收到市政府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指出有在露天販賣電子果汁產品疑涉違反衛生法規,不過打電話去衛生局承辦人員問是因為露天認證手機號碼是我媽的名字。 但是實際販售應該是我哥哥,想請教如果我哥哥要去說明,應該怎麼做能比較好

你好:

你要說明販賣之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違反何種衛生法令。 要看你哥違規之情形為何,若是販賣食品可能會為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但仍然要依客觀情形才有辦法判斷,最好撰寫行政陳述意見書交給衛生局承辦人員,內容要說明行為人是哥哥而非母親,僅係借用母親手機門號,以及針對承辦人員認為違規情事陳述意見。 若不知為反何規定,通知到場陳述時可以詢問衛生局承辦人員,嗣後在提出陳述意見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否認她是手機的使用者,而您哥哥可以出面承認,本件會有罰錢的問題,應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ul 105-04-01 07:50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T 105-03-31 21:57

您好:我去年11月中接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有去求證真的有此事,然後才發現我的提款卡不見了,但簿子還在因為放不同地方,目前全部帳戶都被管制,可是我前幾天接到另一家銀行(我有三.四家銀行帳戶)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我的帳戶太久沒用了希望我去辦理結清,可是我有說明我的狀況他們說可以辦理,另外因為郵局是我專門在存款的帳戶因為被管制不能用,現在需要把存款領出來,因為我去年12月有到我的戶籍地分局做完筆錄了,警方說等候法院傳喚,可是我到目前都沒接到任何法院通知,所以銀行的事我不敢貿然行事,加上我身邊的人都沒遇過這樣的事,也不知道要去哪裡問,所以我把問題統整出來會比較清楚

1.請問一般詐欺案需要多久審裡時間呢?那檢察官會直接起訴我還是我先讓我到案說明呢?

2.銀行要我這個尷尬時間點去辦理結清作業真的妥當嗎?

3.如果我現在需要帳戶存款的錢,要怎麼解除管制呢?

4.那現在是不是不能再去開戶(就是其他帳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詐欺罪,要看犯罪集團的規模、被害人多寡,不能一概而定。

2、目前警示帳務戶規定已經修改,可以解除薪資帳戶,可以向承辦派出所申請解除,其他的帳戶則必須等到案件結束才能解除。

3、無法開立新帳戶。

一、這類案件要自清頗為困難。

二、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可以考慮[ 我從來沒有把我的提款卡或存摺交給別人] 。

三、有的人會選擇認罪爭取緩起訴,這樣在程序上會比較快結束,如果是要爭取緩起訴一般來說是要跟被害人和解。但是你不會知道詐騙集團拿著你的帳號密碼去騙了多少人,所以搞不好被害人很多,要和解也不是那麼容易。

四、但是你是無辜的,否認犯罪並爭取檢察官的不起訴或是法官的無罪判決才是公平正義之所在。

五、律師會選擇相信你,因為真正的詐騙集團才不會讓自己陷入訴訟當中,真正的壞人都是躲在後面讓替死鬼幫他去開庭的。

六、如果你有資力可以請律師就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你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但如果是後者,民間測謊是否要做你再考慮一下,民間測謊有測謊費用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單位就您的部分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若您欲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以證明自己確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但若檢方不相信而將您起訴,實務上可能會被怕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阿娟 105-03-31 18:37

~如何不必再花冤旺錢~

因為我,在1年前因為電視的廣告

不小心留了電話給***英語教材,對方打了很多次電話來教我買該產品

其中銷售話術相當厲害~一直都是對方在講

 沒有告知7天鑑賞期,也不告訴你書本有多少內容,

訂金 5000 與價金都沒告訴我總價為何?

其實也只有九套~也都是簡單版本

根本也沒那價值超過十八萬

還告訴你說~你已經簽了消費貸款~就是得繳~(那張紙很模糊)

該公司員工都是說無法退貨因為已經超過鑑賞期

就算你沒看~三箱全寄給她們~

都拒收~(實在很坑人)

=而且就算你跟他說沒錢繳=

她才不管你?說那是你的事~書買了是你的(因為它們都給人偷錄音並不告知)

跟他說明原因要退~(因為內容都與被銷售話術所構成的需求不同)

說明完原因她一直重複說七天鑑賞期過了

可否請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3:30

如果您能證明有在七日內通知解約,就可請求退款。否則,您就需證明買賣過程受詐欺而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撤銷契約後就可請求退款,但應於一年內主張。

Ellen 105-03-31 16:54

你好,

管委會長期在住戶大會手冊上或公告欄上針對特定住戶做不實的指控,有一位委員曾經請此員勿再對特定住戶做扭曲不實的指控,但此員不聽依然我行我素,可以一般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事情是樓上住戶吵到樓下住戶就寢,請警察處裡後,樓上住戶(也就是管委會的委員)竟然胡說八道在住戶大會手冊上寫我家在深夜跑到他樓上按門鈴後,未待樓上住戶開門便離開.我們大樓電梯有監視器可以調閱,還有兩名警察可以佐證.

 

可以電話和您討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具體的指摘內容是什麼?

2、程序上倘若涉及名譽侵害,可以蒐證之後提起誹謗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SAM CHUNG 105-03-31 16:28

3月中我因社區管理費與房東產生了爭執,雖然一直與房東電話溝通,但房東卻不願與我進一步溝通,我與太太商量後決定不再承租些房了,後來我索性就不再繳交房租(原每月25日固定要繳),事隔數日(3/31)收到房東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求我於5日內繳交房租,並要求我於4/25前依照租約完全給付房租,否則將依約終止契約
我的問題是依法不是要等壓金扣除完畢後房東若2個月尚未收到房租才能寄發存證信函嗎?那房東此時所寄發的存證信函是否無效呢?
房屋使用權目前是我的情形下,房東是否應透過法律程序(告民事等法官判決後)才能讓我搬走的條件呢?
再請問如果房東趁家中沒人強行進入房屋的話是否有方法可處置呢?
煩請回答謝謝

你好:

催告積欠租金之意思表示還是會有效,是否以押金扣抵租金要看你們的租賃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原則上承租人無法要求以押金租金。另要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才可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終止契約房東要提起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訴訟,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才有辦法強制你們搬遷。 房東未經你們同意擅自進入會構成刑法第306條規定之侵入住居罪,可蒐證提出告訴。
小豬 105-03-31 11:24

臉書公布別人姓名電話照片是否違反個資法?

你好:

若未經由你同意或允許,公布姓名、電話、照片均係個人資料,結合三者已具備識別出該人之情形,屬於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民事上可以請求刪除並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觸犯個資法第41條之罪。
小豬 105-03-31 11:20

臉書上公布個人姓名電話照片是否違反個資法?

小攸 105-03-30 23:19
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沒有要賺錢,只想著要把$1000元拿回來, 結果遇到警察喬裝買家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說和解後會在傳喚我一次。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非常不足誤觸商標法... 請問大家我該接受這龐大的賠償金嗎?(真的負擔不起) 還是我能怎麼做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0:46

您好,

 

1、若明知販賣之商品為仿冒,即觸犯商標法,除非您能證明您不知系爭背包為仿冒品。

 

2、和解金額並無一定標準,若未能達成和解,經法院判決後易科罰金亦仍是一筆大數字,是以建議仍應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2.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律師不能幫您決定,要由您個人取捨。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耀 105-03-30 15:37

您好,我在去年因友人跟我及其他二人說先前向一位毒品販賣人購買毒品時對方將假毒品販售給我朋友造成他心生不滿想找那個毒品販賣人給予他適當的教訓,當時我們四人協商過後由那位購買假毒品之人撥打電話跟那位毒品販賣人約好地點後,我們四人一同前往相約地點等待那位毒品販賣人出現,當時我們四人當中有三人拿武器只有我沒有拿武器,當毒品販賣人出現後他們三人上車跟對方發生扭打(我當時一直在車外)我驚見車內有類似電擊棒的閃光時把駕駛座車門打開但因當時在副駕駛座的人大聲叫我把車門關起來又剛好當時那位毒品販賣人的腳伸出車外我一時心急之下踹了他的腳使他又將腳縮回車內時我再次把駕駛座門關上在車外等待他們結束下車,他們下車後坐在副駕駛座的那個人說身上有那位毒品販賣人的手機,我們見到手機後跟他說不要拿他的東西請她拿去還給他並且告知那位毒品販賣人說他的收基在旁邊的椅子上叫他自己過來拿,事隔不久我被派出所的警察傳喚至派出所了解當時狀況,我到了派出所只後才知道原來當時做副駕駛座的人有拿取那位毒品販賣人身上現金7000元,我們其他三人皆無分到錢且根本不知他有拿取對方之財務,我在派出所作筆錄時那邊的警察跟我說要是我不在舉證人上簽名他可以向檢察官申請將我收押,我心生恐懼後在舉證人上簽名,事隔不久法院傳喚我到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之後一直沒有消息,今年年初突然接到檢察官起訴書上面卻是寫以強盜罪起訴,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判什麼?最重會被判什麼?最輕會被判什麼?刑期分別為多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的刑期,要依據案情、事證、犯後態度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2、本文建議您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看看有哪些有利我方的事證,並且?您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3-30 16:18

1.建議委任律師閱卷後能獲較佳之辯護

2.未見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所以起訴的犯罪事實為何有所不明,律師較難研判

3.強盜罪為重罪,宜審慎處理

阿耀 105-03-30 16:25

謝謝您  那我不管怎樣最輕都是會被判強盜嗎?

阿耀 105-03-30 16: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盜罪的法定刑是5年以上,至於法院會如何定您 ... (恕刪)

請問那我這樣最輕也會被判強盜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盜罪為重罪,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準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答辯狀,並準備傳喚證人,準備交互詰問,為您辯護,爭取為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強盜罪是很嚴重的罪名

建議你要謹慎處理

因為涉及毒品

所以你要找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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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hamiso 105-03-30 14:13

去年12月14號債務人(是我男朋友的朋友打網咖認識,只有電話跟真名跟地址但不確定是不是真的)向我男朋友借2萬並說12/18歸還,我男朋友沒錢,就問我要不要借他,我先問我男朋友他可靠嗎?他說蠻講信用的,我就轉帳借給他2萬(但是那時候因為打太快就轉了3萬),直接在對話裡提及,債務人說他不用這麼多,他12/18一起匯還給我,後來到12/18之後就開始各種藉口推託,連我不小心轉錯的1萬也不先還,後來提及到1月20歸還,1月20日開始就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我也提及到寄存信函部分,他也無回應。

我知道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後來至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我因為不太確定地址是否為真,而耽擱至此

我現在不太確定要先寄存證信函部分及可以至警局告侵占部分,望各位律師先生能解答,謝謝。

你好:

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還款,不知道地址就先聲請支付命令,請法院協助查明。 刑事上要區分2個部分,多匯的1萬元,催告後對方不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原先2萬元之借款,若對方自始就無還款之意思,佯稱借款,讓你陷於錯誤,交付2萬元款項,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一時經濟陷於困難,不會構成詐欺罪,可先提出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無嘴貓 105-03-30 13:44
我媽媽今年2/27像仲介房子合約書一式兩份房東的資料已經寫好蓋章,我媽媽的部分還沒提供身分證及任何承租人的資料及簽約,媽媽在3/18住院,目前只能退租,想請問押金但部分能否退還?我媽媽尚未清醒,所以媽媽的物品我們已經清空帶回了,另3/20號已經匯同房東進行屋內清點,房東當場說沒有任何物品遺失,但是隔了一個晚上房東電話來說缺鞋櫃、電風扇、延長線?等等的,這部分該以什麼依據證明房東說欠缺的物品是否歸房東所有???我媽媽已經付了一個月的租金和一個月的押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質上屬於我方片面無法履行租約,所以應該會有違約金的問題(大多以押金抵扣)。

2、不過倘若雙方事後已將約定可以無條件解約,並且確認沒有物品遺失等,則對方不得無故扣留我方的租金及押租金

3、倘若房東數個動產出租,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否則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

戴起軒 105-03-30 12:40

律師你們好:本人去年10月間因遊戲天堂私服(非法經營的仿冒遊戲)

我是賣家(賣寶物此寶物3500台幣)當時買家匯款給我後,我確認帳戶錢後

隨即把寶物交給,買家說分身之角色後來才知原來是騙子..後買家因而報警

我帳戶目前已是警示帳戶當時有與買家通電話約他至警察局說明情況

當時買家不願意說到法院在講...因當時他不願易所以也無多做表示現在也找不到買家了    目前案子已經約5個月了都還未收到偵查庭開庭單 也沒有任何警察局要我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這樣要怎麼詢案件 因帳戶無法使用非常麻煩 還是因遊戲買賣他也無法有證據可以對我提告??? 該如詢案子快速解決解除帳戶....請律師幫助.. 

totti 105-03-30 09:34

本人於任職於某飯店採購部,

網路搜尋使用單位需要之傘套設備(外客使用),

經建力廠商資料後以公司正式簽核完畢之採購單下單採買,

到貨測試時因設備無法達成連續使用之條件,

以及作工收邊銳利恐有割傷之虞而無法完成驗收。(故無法付款)

數次以電話及line通知廠商解決。

但無論是更換耗材或是廠商人員至現場調整均無法使其正常連續使用,

故最後以電話及line通知廠商前來辦理退貨,

並將商品置於辦公室等候廠商前來取回。

但廠商始終以商品並無瑕疵不願退貨而不聞不問。

 

之後接到警分局到案說明通知書,

對方對本人(承辦人)提起詐欺告訴,

而非對公司提起。

請問是否合理呢?

我已備好相關往來文件以及通聯紀錄,

倘若不合理,我是否有反制對方的方法呢?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你好:

若真的是貨品有瑕疵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要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 若對方有所誤會提告詐欺,要構成誣告罪會有困難。 民事部分,要先確認貨品有瑕疵,並在通知有瑕疵時起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意退款,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totti 105-03-30 17: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真的是貨品有瑕疵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要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 若對方有所誤會提告詐欺,要構成誣告罪會有困難。 民事部分,要先確認貨品有瑕疵,並在通知有瑕疵時起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意退款,要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先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想請教一下:

1. 因此採購案為本公司以採購單進行採購,對方卻對我(承辦人)提起告訴。

2. 已明確告知對方商品經貴司反覆測試無法使用,係屬瑕疵商品,請對方前來取回退貨,對方雖不同意但確已知悉,並無詐欺之事實。

綜合以上兩點,倘若本案不起訴,是否可對對方提起誣告之告訴?

105-03-30 01:19

2015/11月 託朋友的朋友購買鞋子,但後來因沒貨答應退款 $12000
賣家答應退款 但從12月催到今年快4月了,
2/27有匯一次$2000,每次都有各種推託理由,直到近日都不回訊息了。

平時是用FaceBook 聯絡,有匯款紀錄過去$12000 ,也有他2/27匯過來的$2000 ,後來聯絡就消失了
目前對他知道的資訊就是名字、Facebook及電話 
想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支付命令嗎? (網路查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19:12

聲請支付命令要告訴法院對方的住址,否則支付命令無法送達。

105-03-31 02: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聲請支付命令要告訴法院對方的住址,否則支付命令無法送達。

請問律師,那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讓我成功要回退款呢?

阿良 105-03-29 22:20

你好 請問一下 我第一次發生車禍想請問以下幾點

事情經過 我想要超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突然減速害我來不及煞車追撞上去

當時已有報警 雙方都有擦傷 有打電話保險公司但他叫我五日內填寫出險單

問題1:現在需要等到鑑定結果出來然後在與對方看要不要和解嗎?

問題2:如果要和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到處理案件的警局就可以了嗎?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啊琳 105-03-29 15:43

各位請幫幫,

我姐姐現在因男友販毒牽扯……

請問偵查中是表示還會有新的證據嗎?

還是就當初筆錄當初的那些問題?

姐姐說她她知道他們在幹嗎嘛可並沒有幫助他們

可監聽譯文中有我姐姐接聽他男友電話

請問姐姐被起訴機率大嘛是否該請律師辯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幫忙接聽電話,談話內容是什麼?倘若涉及交易事宜,並且被列為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直接進行正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