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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103-05-01 22:28

去年,甲拿武器毆打乙,乙使用防身術制伏甲,甲受皮肉傷,

甲到診所看病,開驗傷單,乙到診所看病,開驗傷單,

乙去年已經告甲傷害罪,甲也告乙傷害罪,傷害案件正在法院審理,

今年,甲要敲詐乙,甲到法院告乙損害賠償案件,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皮肉傷不須要吃藥一年)
1.甲醫療費支出:

a.甲診所收據100元,甲虛報500元

b.甲藥局假收據5000元,   

總共5500元

2.精神賠償30萬元

甲要求乙賠償甲30萬5500元
請問甲和藥局老闆犯了那些罪?

甲涉犯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未遂罪

藥局老闆涉犯詐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共犯,藥師法

以上罪名,乙可不可以告甲?乙還可以告甲和藥局老闆哪些罪名?

這是現在發生的案件,正在法院民事庭審理(損害賠償案件),

乙要告甲民事,刑事,乙不知道要用哪條罪告?

請大大律師幫忙,Thanks

註:

皮肉傷(手擦傷)只看一次診所,不須要吃藥一年.

法院開庭前2天,甲到藥局開了一張假收據5000元,

有藥局大小章,五次買藥日期是去年日期,

依照常理,買一次藥,開一張收據

今年開一張收據,五次去年不同日期買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2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使用假收據的部份,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但是本文認為可能有證明的困難。

2、有關以假收據使法院誤為判決的部份,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鮮少認定構成詐欺罪。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就對方提起之損害賠償案件處理,並且就欲提出之刑事告訴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甲提出刑事告訴,若甲不願意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甲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藥局部分,若已有確實證據,證明藥局開假收據,亦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 對方所提請求賠償金額看起來都不大  也不是不合理的請求   這部分要構成偽造文書或是詐欺  應該是很有疑問   2.還是先行針對民事請求賠償範圍是否合理爭執    3.兩造都可能有傷害罪  是否和解  可以考慮看看   不然看起來也是兩敗俱傷而已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ndy 103-05-01 22:28

各位好,本人朋友有個問題想尋求各位的意見。

朋友A在公司透過不名管道拿到10張中200元的發票,發票均屬A朋友任職同間公司所開立。但是朋友A,去領取發票時卻拿他人(朋友B)身分證來冒領發票,一次性領十張200元發票。如今國稅局查出(朋友B)發票異常,朋友B到國稅局不認字跡為B朋友所寫出,有在國稅局簽寫盜用聲明書。後來朋友B也聽從國稅局意見到警察局備案,有咬出朋友A冒名盜領發票一事。

朋友A為我同窗好友,想請問朋友A最近已經拿到警局的傳票(到案說明),是否能與他的朋友B做民事和解,而對方也口頭上同意和解不追究,但是朋友B的家屬說,偽造文書刑事責任無法靠和解取消,和解書是否用於民事上。能否拿和解書來撤除提告

感謝各位的意見。謝謝。

andy 103-05-01 22:08

各位律師好,本人朋友有個問題想尋求各位律師的協助。

朋友A在公司透過不名管道拿到10張中200元的發票,發票均屬A朋友任職同間公司所開立。但是朋友A,去領取發票時卻拿他人(朋友B)身分證來冒領發票,一次性領十張200元發票。如今國稅局查出(朋友B)發票異常,朋友B到國稅局不認字跡為B朋友所寫出,有在國稅局簽寫盜用聲明書。後來朋友B也聽從國稅局意見到警察局備案,有咬出朋友A冒名盜領發票一事。

朋友A為我同窗好友,想請問朋友A最近已經拿到警局的傳票(到案說明),是否能與他的朋友B做民事和解,而對方也口頭上同意和解不追究,但是朋友B的家屬說,偽造文書刑事責任無法靠和解取消,和解書是否用於民事上。能否拿和解書來撤除提告

感謝各位律師的意見。謝謝。

 您好:

據您所述的內容,雖然A與B已達成民事上之和解,但因A所涉犯之偽造文書罪嫌,是公訴罪,建議A僅能到檢察官偵訊時,提出其與B之和解書,請求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供您參考,謝謝

andy 103-05-01 23:19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述的內容,雖然A與B已達成民事上之和解,但因A所涉犯 ... (恕刪)

 請教此和解書內容重點怎麼擬訂。

大概重點方向請教一下。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00:26

您好!寫清楚為了什麼事、雙方同意以什麼條件和解,並同意和解後放棄民刑事責任的追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應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簽收和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再具狀陳報給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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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和解雖然是針對民事部分和解  但是刑事程序還是可以提出當作證據資料使用  並和解時請對方同時提出不願追究刑事責任的聲明書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應註明和解金額,及對方放棄相關民刑事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琪 103-05-01 18:27

弟弟就讀大學一年級19歲,每天行駛機車載女友到校上下課,及上班

於103年4月29ㄖ下午如往常到校內停車場要騎機車時,發現自己機車後照鏡煞車,後座扶手等多處的螺絲,遭人故意鬆開螺絲,雖弟弟及時發現,否則在騎車或載人時,若因此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想問,我們已掌握監視器畫面及肇事者19歲的承認肇事之錄音,我們可做哪些舉動

提告,告哪條?可求償嗎??對方及對方家長是否需負刑事民事責任

謝謝你們的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不確定之傷害殺人故意,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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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2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將有關證據整理好,然後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問題.

2、就您所述的行為,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毀損罪,致於傷害罪跟殺人罪的部份,恐認定上有困難,可能還是有必要釐清您目前有的證據.

3、本案可以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是倘若本件只有財產損失的部份,應該就是請求賠償修繕費用.

小琪 103-05-02 10:23

謝謝你們的回應!有需要我會與你們連絡

小琪 103-05-02 10:24

謝謝房律師,有需要會與你連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26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1.刑事責任部分比較明確應該是毀損罪  至於是否成立傷害罪或殺人罪要看具體對方損害程度如何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冰雨 103-05-01 17:56

律師您好

是事發這樣的 我弟弟他是開砂石車司機 他是下班後 喝ㄌ2瓶啤酒
對方超速 迎面對撞他緊急閃 撞到我地的駕駛座的照後鏡與輪胎 後自己滾去撞電線桿 雙腿斷 我們多次去探望 我的弟酒精0.35刑法也罰ㄌ 和解對方不肯 說我們沒誠意 他所謂的誠意是要紅包 他爸說的 後來他們不知怎告的 法官沒看所有的證據 判我地業務過失傷害3個月 民事 說要陪1百50萬 這樣合理嗎 我弟還是初犯 法律我家人什麼都不懂 我們現在要上訴 業務過失有可能撤嗎 麻煩你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的酒測值已達違法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很難不成立,若上訴亦僅能請求減輕及緩刑民事部分可上訴請求對方之過失相抵,減低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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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二審應該就不能撤回告訴  法律是規定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   2.民事部分還是先行提出上訴  或許有減低賠償的機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有易課罰金嗎,若有不建議上訴。民事可能答辯方向有:與有過失,抵銷,車損折舊,項目答辯等。士林楊俊鑫律師
小蔚 103-04-30 15:56

律師大人你好:

四月初在我在高速公路被一輛汽車從後面撞上,對方肇事後跑掉沒有停下,當下我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行車紀錄器也有拍到肇事車輛,事後我提共給警方調查,我車人員沒有受傷,車子後面有撞擊損壞。

當下打電話報警並到公路警察局做筆錄,事後公路警察發書函兩次請對方到隊說明對方沒有回電也沒到案說明,警方要我自行到法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我要請教律師:

1:我方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輛受損,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這樣對方行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2:提告前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3:可以到自己所在地區提告? 如何提告? 狀紙怎麼寫?

4:可以求償的項目有那些?

5:對方如無故不到庭是否還是求償無門呢? 有無較有效的方式處理?

感謝律師百忙抽空解答,謝謝你~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16:16

您好!沒有人受傷就不會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僅能請求車損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行車紀錄器也有拍到肇事車輛,公路警察局做筆錄】是否還保存著,至於是否要提告,自己評估考量利弊得失,因為提告有人力、物力(律師處理費)的消耗,只是覺得肇事逃逸實在不可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1. 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2. 可選擇委由律師繕狀提告,自行出庭。

小蔚 103-04-30 17:21

 請問提告的範本是哪一種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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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na 103-04-29 19:03

100年/4月

原告授權我使用原告名義的電話在公司業務用途

101年/12月

弄關係不好準備拆夥(我氣話的告知檢察官合作至今)

102年/4/30

雙方進行民事案件返還費用(內容指出我們合作至102/4/30)

手機費用開始積欠

102年/6/30

我還有繼續協助原告進行業務處理(原告知情,因民事案件中有指出)

102年/7/16

我聯繫原告願意繳納全部手機費用並用新台幣五千購買此門號,雙方無共識

(已提出簡訊證物給偵查佐)

102年/8

我傳送大量簡訊告知客戶電話轉向我個人的門號

原告將電話停話掛失,並表達不知情手機為誰使用,並對我提告

「原告表達立場」:

原告認定6月底有要求手機歸還(無此事實也無證據),被告(我)還繼續使用原告之手機至8月,並無歉意。

第三次開庭轉調解時要求支付

1.手機費用約2萬5千塊

2.原告後續因此事件無工作薪資2萬*9個月=18萬 及 此手機帶來之營業

之全部換算為 「台幣100萬元」和解,如被告(我)有歉意將願意「60萬元」和解

被告(我)立場」

原告當初將手機交付給公司處理業務,對方皆知情,

拆夥應該與我取回手機(手機本體還在我身上)SIM卡已掛失被原告取回。

也有提供想繳費的意願,為何還有罪!
------------------------------------------------------------

我不是很會講話兩次有被監察官牽著走的感覺,檢察官認為我惡意不繳納電話費,

(因我們雙方有在爭執其他合夥事件所以電話費繳納當初也在其中)

目前開庭三次,兩次開庭感覺不利於我,

導向因為我認知101年/12月拆夥,但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打算依法辦理。

想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起初就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但第二次開庭最後畫押時,檢察官才告知這是小事,為何不繳納完即可,費用約台幣2-3萬,所以我離開後趕緊連繫書記官,請書記官再幫我們做調解

沒想到,第三次開庭轉調和解,對方直接要求60或100萬,

我覺得實在非常過份很不能接受,今天在我沒有強迫原告的情況下,原告授權將手機提出給公司使用,而公司也是持續營運到現在,爭執點就是在於原告認為手機有跟我取回,而我被認知惡意不繳納電話費,並在他不知名的情況下傳送廣告簡訊通知客戶。

當初偵查階段,我是期望和解才要求第三次,但是要求這款項實在太誇張了!目前調解不成已經依法辦理了!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

最後的嚴重度如何呢?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這是對方對你提出和解的要求,決定權在於你,如果你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囉,由法官做定奪。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表達您的和解善意,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於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說明對方之條件不合理,且您亦無構成相關犯罪之故意,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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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決定接受對方和解條件  每個人考慮因素可能不一  這部份當事人可能要衡量民刑事可能面臨責任去做決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earl 103-04-29 17:09

律師您好:
     我是整個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某天中午被歹徒以騎摩托車方式搶劫我的包包,今日已逮到人,並且有到烏日做筆錄領回贓物,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要湊錢買毒品而接連犯下多起搶劫案件,而國家會以刑事訴訟起訴之.
     我的問題是,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是否要對歹徒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我的回答是不願意提起訴訟,筆錄上有登記戶籍地址以及現居地址,我一剛開始並沒有讓家人知道也不希望家人知道,所以想要問:歹徒的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會寄給我嗎?會寄到我的戶籍地址還是現居地址呢?(平時我在外地念書,家裡平時白天都不會有人,並且我們的社區並沒有管理員)警方也是只有說一般會寄現居地址,但是有的檢察官會比較謹慎而兩邊都寄,若是有可能寄到我的戶籍地址,有沒有什麼方法阻止或是讓她只寄到現居地點呢?
      最後,因為我對法律一竅不通,還想請教您,若是就已上提供之訊息,犯罪人最後會有什麼結果? 會經過什麼司法調查程序??包括起訴,開庭,判決什麼的我都不太懂,是否可以盡可能地告訴我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或是哪個部分會需要我?會有什麼書面資料會寄給我??
      真的很謝謝您撥冗回答我的疑問!! 

 本件您有無提出告訴?

告訴人有再議權,檢察官依法偵結會向告訴人送達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另外,在偵查中或法院審理時若有傳訊證人必要,您也可能會被通知到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將會把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寄給您,或需要您當證人時,亦會寄傳票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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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 103-04-29 2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將會把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寄給您,或需要您當證人時,亦會 ... (恕刪)

我沒有對他提起告訴.剛剛得知他是現行犯,那麼我還會收到起訴書還是什麼判決書嗎?
再來就是收件應該是掛號?一定要本人親自簽收嗎? 

只要再到警局正式提出告訴,您就不是單純被害人(證人)之地位,而會成為告訴人,享有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上權利。

pearl 103-04-29 16:51

律師您好:
      我是整個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某天中午被歹徒騎摩托車方式搶劫我的包包,今日已逮到人了,有到台中烏日做筆錄並領回贓物,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要湊錢買毒品而犯下多起的搶劫案件,並且國家會以刑事訴訟起訴.
      我的問題是,我在做筆錄時,警方有問是否要對歹徒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的回答是不願意提起訴訟, 筆錄上有登記戶籍地址以及現居地址,我並沒有讓家人知道我發生的事情,也不像讓他們知道,所以想要問:歹徒的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會寄給我嗎?是記到戶籍地還是現居地址?我有特別向作筆錄的警方聲明,我不希望寄到我的戶籍地址,更何況若是以掛號的方式(平時我在學校念書,家裡爸媽都要上班,沒有管理員的情形),警方也是只有說一般來說會寄到現居地址,但是有的檢察官比較謹慎,會兩邊都寄.
       最後,因為我其實對法律一竅不通,還想請教您的就以上的訊息,這些說詞下來,犯罪人最後會有什麼結果,包括什麼起訴.開庭.判決我都不太懂其流程, 可否清出的告訴我之後發展或是會需要我.會有什麼東西寄給我的可能 
      真的很謝謝您撥冗回答我的疑問!! 

子平 103-04-26 17:12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父親於94年往生,小孩也於後辦理拋棄繼承,惟旅居國外的妹妹漏未辦理拋棄繼承,故於98年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執行處通知,需繳納八萬餘元,

想請問律師的是:

1.因姑姑長年旅居國外,未辦理拋棄繼承,若以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參加訟訴,勝訟機率大嗎?

2.因為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他人參與訟訴,需準備什麼資料。

3.因為我有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因為我已經辦理拋棄繼承,故是不是這個稅額也會被姑姑繼承呢?但因為姑姑已被除戶,故未收到此執行署之執行處通知。如果是公示送達的話,我們要如何查詢?

4.若要打民事訴訟時,要如何把兩個合在一起打,還是只能打只收到的執行處通知。

5.要打此訴訟的名稱是什麼?

以上,謝謝解答。

Chris 103-04-26 08:44

抱歉我不太清楚這算不算一般民事訴訟

事情的始末得這樣的

我自己是個支持學運參與學運並且了解黑箱服貿始末的上班族

在學運還在進行的時候

我們公司都是一起在一間員工休息室中一起吃

隔壁桌的同事突然說"為什麼這些學生都不用上課?"

我很認真的回答了其實也有很多教授會去現場排課,早中晚都有

過幾秒之後同事回嗆"那你也可以不用上班啊,你為什麼要來上班?"

當下我覺得一個不了解也不關切這次事件的人這樣子嗆我我很不滿

於是在臉書上公開的宣洩了一番

但內容中並無指名道姓,只以北爛女作為稱呼

昨天接到同事先生電話,要求我道歉刪文

由於我當時正在騎車,後面也有晚上的課程要上

為了怕被打擾就暫時先封鎖住對方

一早起來發現同事老公說不排除對我提出公然汙辱

我想請教的是

1.在眾目睽睽下我好心耐心回答問題卻被嗆我幹麼來上班造成我心理上不平衡我是否也算被公然汙辱

2.臉書上的文章我並沒有指名道姓(不過有說到部門),對方自己貼上標籤要求我刪文道歉(目前文章已經暫時刪除),這是否間接承認他的確說過這樣的話先造成我的不悅才會讓我發表文章宣洩?如此我算是公然汙辱嗎?

 

謝謝

臉書應屬公共平台,但是你那句話......,實在也難以斷論,他如要你道歉就隱約與他道歉,對方如不接受而要提告,那也是他的權利,結果是要由法官來論定的,也非他說了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似不會成立該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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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3-04-26 02:49

您好,

之前在一家彩印公司上班外派菲律?。老板匆匆忙忙把我?回?台?然后被迫离?。都已?是快2?月的??了。3月12?离?后?了?取?遣?跟前公司老板?得不愉快。?在前公司老板?存?信函?我挪用公款 3500元,离?之后在外??以他的公司名?招?生意,要告我民事刑事?任。你??我?怎么??

小曄 103-04-25 15:09

律師你好 我是原告 案件事由是:小額訴訟勞資資遣糾紛

我們已經開庭一次了 第二次開庭因該就會判決了

被告有提出民事答辯狀 法官也叫我要準備 針對他的答辯狀進行回答

但是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所以不知道如何寫起

請問有律師會幫忙寫這種東西嗎 費用是多少呢

 針對您的主張依據加以說明,並就被告之答辯主張加以反駁即可。

可以將資料帶來討論,可代寫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可委任律師,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陳華明 (律杏) 103-04-25 17:07

就快辯論終結了, 應是寫辯論意旨狀. 律師寫的話, 在中部約5000元吧. 由於下次即將辯論終結, 務請趕快提出辯論意旨狀, 才能達到效果(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只要針對對方提出的不實部分或不利你的部分,做出你的解釋跟說明即可,因為小額訴訟律師寫狀不是很划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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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您的主張,以書狀說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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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03-04-25 12:59

若A&B兩人吵架,A傳低俗簡訊辱罵B(簡訊未提及對方姓名),B回覆:已報警備案,另你違背善良風俗,不法侵害個人名譽.人格,一併請求民事侵權陪償金。  請問,A一時氣不過,所以單獨傳簡訊辱罵對方, 這樣會有什麼民事罰則或其他法律被告刑責呢??

還有對方報警備案,警察是否會找A做筆錄或其他什麼動作呢? 備案是不是 A會留下什麼不良紀錄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5 13: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A頂多負民事賠償責任

並無涉及妨害名譽

因為並非公然也無散布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私訊辱罵基本上不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故純為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屆時僅能循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害。

 

您好,簡訊並非開放空間,完全不會構成犯罪或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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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簡訊並非開放空間,完全不會構成犯罪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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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訊非公然,不構成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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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凱西 103-04-24 18:53

事情是這樣子的,由於我媽跟我爸已經不合及分居時間已長達十幾年~

一個女人家自己再外面帶三個小孩,薪資微薄  爸爸不養家,

信用卡氾濫的那幾年,只能以債養債,以卡養卡...不斷的惡性循環~

中間因為因為要工作機車,買了一台分期機車,繳了幾期就沒有錢再繳,對方有對我媽提出告訴,後來我媽說他有收到法院公文出庭文件,但因為那時要工作所以沒出庭,等於就是被通緝...

 那台機車後來在三年前停在路邊被賣方發現,就被牽走了......但能不能知道對方有無對我媽 撤銷告訴??

但我媽因為沒出庭  所以身上還有欠40天拘役民事刑責及被通緝......?



 1. 有無辦法可知道自己身上有幾件案件或 對方有沒有銷案? (自然人憑證?)
   
 

 2. 如果我媽想離婚,身上有民事案件,

  然後又本人到戶政事務所離婚,是否會被行政人員通報聯繫警方?
 


  3.如果想離婚,但我媽礙於民事案件問題 不敢出面,

    是否有別的辦法可不用本人 也可代辦離婚?
 
 
感恩詳細回答越詳細越好!!!謝謝  謝謝!!  

您好:民事案件,跟警察沒有關係。所以沒有所謂的因為有民事案件,就不敢出面辦離婚的問題。更何況,戶政單位的人員,也沒有通天的本領知道你媽媽有民事案件。至於有沒有刑事案件,這你要詳細問清楚,所謂的拘役40天是什麼時候的事情,這是刑事責任。礙於你所提供的事實不明確,僅能回覆到這邊。

葉凱西 103-04-24 19:17
回覆 育誠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民事案件,跟警察沒有關係。所以沒有所謂的因為有民事案件,就不敢出面辦離婚的問題。更何況, ... (恕刪)

收到法院通知可能是2006年的事...

其實我也不知道因為機車剩幾期 繳不出來就騎走 對方老闆對我媽提出告訴,這是算民事訴訟嗎?

但因為我媽收到法院通知又沒出庭  也欠拘役40天..... 所以已經是算刑事了嗎?  

如果現在這個節骨眼  要怎麼離婚?  

所以這如果已經是算刑事了,去戶政離婚  是否就會被通報?  

我媽想離婚但這個樣子 我又不希望我媽被抓..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刑事判決,可能必須考慮投案,若拘役,可易科罰金,解決完刑事問題,再處理民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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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E 103-04-24 17:06

律師大哥大姐們 你好:

想請問一下,在年初的時候,我哥哥到松山載我回家的路上,我們停紅燈時哥哥煞車沒踩穩,推到前面的一台機車機車倒地,斜穩在旁邊另一台停紅燈機車身上。那兩台機車是一對母女。

當場下車後詢問那位母親只說腳很痛(推到的機車騎士),後來沒有報警,是因為那位母親說他家有事他要趕回家沒時間叫警察。

於是哥哥留了名片,請他有事跟哥哥連絡,可以支付醫藥費

過沒兩天晚上,那位母親自行跑到了醫院看,並說警衛幫他報警所以要求哥哥過去做筆錄。(因為警衛有問他看醫生的原因是甚麼)

後來當天做筆錄討論的結論很不好,因為對方要求我們賠償一萬元。但哥哥覺得車子並沒有倒下。嚴重性沒有那麼多,哥哥可以接受提供5000-8000。因而後來沒有和解。對方要告哥哥,目前民事訴訟賠償費用是21萬。

哥哥請我五月出庭當證人,想請問一下律師大哥大姐們,這樣子的案子,我的證詞是會被採用的嗎? 勝訴的機率大嗎?

因為當天哥哥也是疼我才會來載我,中間發生這種事真的很對不起哥哥。

當然我也不覺得事情有嚴重到要賠償21萬那麼誇張。

另外哥哥在刑事訴訟已經賠了4萬 (拘役40天)

還請律師朋友可以幫忙回覆。謝謝。

 

1.  你與此事屬相關人,也是見證人,你有意見當然可以向法官陳述,這是你的權利,你也可委任律師幫你們辯護。  

2.  21萬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據,必須要詳細了解案情才可以做進一步判斷,【建議委請律師閱卷】了解整個案情後,協助你哥哥透過調解和解的方式消弭民事糾紛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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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e您好,

1.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包括財產上損害(有單據的部分)與非財產上損害(精神賠償)。

2. 財產上損害,要要求對方提出單據或證據;非財產上損害,我國司法實務精神賠償的數額大多偏低,這點您是可以放心。

3. 您出庭作證的話,解決方案是要想辦法證明哥哥沒有故意或過失,所以不負侵權行為責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您所問的問題,前面的律師前輩已經回復得很清楚了。提醒一點,記得請你哥哥問一下強制險的部分,有沒有去申請,對方受傷,如果有單據,強制險會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為您哥哥作證,說明您哥哥無相關過失,減低您哥哥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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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偉 103-04-24 02:26

請問朋友因傷害刑事判決拘役20天.
民事判決賠償3萬,朋友認為判決賠償金額太高要怎麼辦?上訴有用嗎?如要上訴需要準備什麼到那辦理?
如沒那麼多錢賠償.暫不理民事判決這件事,最後會又被判刑或加罰等事情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24 02:55

您好!對於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20日內提出上訴狀上訴救濟,是否有用要詳細研究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若判決確定後還是不賠,會被強制執行,但不會另外加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事判決已經確定,則刑度就不會再改變了,至於民事部分若有不服且尚在上訴期間之內,提起上訴請求改判,但能否改判須由法院審認。民事判決確定後,若被告不依判決所判之內容進行給付,原告可以依法持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被告財產或所得以取償,因此除非被告全無財產或所得,否則原告自可依執行程序使其債權獲得清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刑事案件如果認為過重,可以向地方法院遞狀上訴到高等法院,但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別情況,上訴是不會變動刑期的,也不會影響民事賠償的進行,但因為你們目前也是在沒有民事和解的狀況下判決,所以上訴也不會因此而變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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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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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 103-04-24 00:58

本人原先是副主委,目前名義上暫代當屆主委,之所以會用名義上一詞是因為當屆前主委行事有瑕疵,所以遭下屆委員們逼退,但尚未呈交給政府機關,也不打算如此進行,因為再過幾天就要交接給下一屆的管委會

現在的問題在於,當屆前主委未盡到擇廉採購以及利益迴避,在未經管委會同意下擅自更改A工程的承包商為自己公司,但麻煩的是管委會的所有委員都有蓋章,唯一站得住腳的是該工程包含的內容物的單價是所有報價單當中最便宜的。

而更麻煩的地方在於,下一屆管委會的認知對此更改的認知是連工帶料,但當屆前主委又在未經管委會討論並決議的情況下擅自選定施工廠商並進行B工程,這次是財委以及監委又在不明究裡的狀況下蓋了章,在報過價的廠商裡頭還不是最便宜的。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

下一屆委員要對當屆管委會提起民事訴訟,A工程以及B工程的勝算有多大 ? 本人以及財委或是監委分別在A工程以及B工程當中所需負擔的責任為何 ? 若是當屆管委會除前主委外,連同下一屆委員對當屆前主委提起民事訴訟,勝算為何 ? 是否有機會能夠將B工程的施工費用追討回來 ? 若是下一屆管委會要對當屆前主委提起刑事訴訟,是否能夠指定總幹事為法定代理人 ?
沈恆 (沈律師) 103-04-24 03:45

您好!沒有詳細研究過證據資料前,恕無法評估,但基本上有蓋章的人都應負責,且原告也要先能證明有何損害;另,管委會不是法人組織,不能為刑事告訴人只能是告發人,而總幹事只是受任執行人,並非管委會的法定代理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說【財委以及監委又在不明究裡的狀況下蓋了章】,蓋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此案件你必須提出招標過程與不當獲利是否為不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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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簡單來說,只要他找廠商是經過管委會同意,且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自己口袋,那麼刑事侵占背信絕對不會成立,雖然有瑕疵,但仍不會構成刑事犯罪,至於契約已經簽立,恐怕也無法要求返還款項,畢竟當初是管委會同意,亦未規定是要採最低標,所以並無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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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 103-04-24 09:43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你說【財委以及監委又在

律師您好,

不當獲利的部份,因為當屆前主委與B工程的承包商有財務上的糾紛,個人的想法是,既然已經有這樣的情況,卻還能夠相信對方牽線的工程,報價又較其他廠商貴上許多,我可以合理的懷疑兩人私底下有利益勾結,不知道這部分在什麼樣的情況或是證據下能夠在法庭上成立 ?

Dav 103-04-24 10:0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簡單來說,只要他找廠商是經過管委會同意,且沒有任何一毛錢進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的部份是針對當屆前主委假借B工程的名義私自挪用公款,在A工程還沒開始的情況下,後續的B工程怎麼可能就動工,這部份罪證確鑿,有當屆前主委的切結書以及錄音作佐證。

另外關於A工程尚未結束就先全額支付A工程全額款項一事,也是未經管委會同意就進行,不過這在我個人看來就不像B工程那樣的明確。

您的意思是即便A工程的承包商的負責人是當屆的前主委,這也無法構成不法所得嗎 ?

管委會同意的是A工程連工帶料,不同意有B工程這項追加的施工費用,但畢竟財委跟監委都有蓋章,某種程度上的責任是免不了的,這點大家都很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確認誰為侵害權利之人及誰受有不法利益,並蒐集相關證據,方得提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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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4-23 17:37

收養流程中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Flow.aspx
最後階段部份,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收到裁定認可者,10天抗告期過後,若無人提出抗告,則可由收養人向法院服務臺聲請確定證明書。
這裡有10天的抗告期,若無人抗告則可聲請確認證明書。
請問:
此類收養的案子,有誰可以提出抗告抗告的理由需為何?
該如何提出抗告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利害關係人,如生父或生母,可提出抗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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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4-23 16:56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刪除 -->

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問題如下:

一審判決小孩歸母親.但我目前上訴中.尚未收到2審的通知書.

某天因跟前妻有爭吵.前妻到警局說本人違反保護令.並由管區2員警陪同下

強行將子女帶走.在之前的一審程序中.有乙件調解筆錄中說明在案件未確定前.兩造同意依照保護令所訴前妻的權益內容依照保護令所寫內容行使親權.星期一~五歸屬本人.星期六跟日跟著前妻.然而保護令維期一年於1月21日到期.但現在被前妻強行帶走.我是否要從新聲請暫時行使權.還是其他救助方式.因自這個月5日小孩被帶走後.前妻不讓我跟小孩通電或碰面.又想偷偷辦轉學不讓我知道.也曾讓小孩礦課多日.由校方通知本人才得以知情.現在前妻又換安親班也不讓我知道.也交帶小朋友不可以讓本人知道.請幫我該如何處理此事..感謝大律師指點(此事件本人已經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此外本人也已經持相關訴訟調解書狀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事件.也都核發強制執行命令書狀.並於今年5月3日對方須交付子女給與本人.請問我是否可對前妻提告民事侵權行為金錢賠償責任

請大律師幫我解答是否可提告侵權行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交付子女,但非侵權行為,似難以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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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提告刑事略誘罪的告訴,至於損害賠償部分,你以親權遭侵害為由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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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vourite 103-04-23 01:41

去年底遺失提款卡 被提報警示帳戶後

似乎是被當做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被提告

近日收到了簡易判決處刑書

原以為到庭說明後 就等著判決無罪

沒想到事情變得那麼複雜 被害人是誰我也不知道

還記得那時開庭說明 檢察官有問我是否要和解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那個人是誰 我也沒騙他錢

當下當然選擇不用

現在 我還能有什麼辦法 ?

等待處刑判決書下來 罰錢 ?

還是我仍可請檢察官開庭要求和解 ??

至今是沒收到任何民事訴訟

我只希望能趕快讓這事件落幕並不要有前科紀錄

 

私人物件真的要妥善保管好....

沈恆 (沈律師) 103-04-23 08:17

您好!若缺乏有力的辯護,當然難以期待會有無罪的結果,建議將簡易判決處刑書與專業人士研究後,再擬定後續辯護策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已經事關重大,不容再輕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基本上就是繳納罰金而已,如果你不服,你可以具狀表示你想要按照一般審理程序處理,如果不想哪麼麻煩,你就等判決下來之後,有無被害人告你民事賠償或找你和解,如果沒有就不用理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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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可於上訴期限內,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接下來就是等法院判決,原則上法院是不開庭就判決。如果您認為要和解,就必須要在法官判決前,趕快具狀向法院表示。不然就是等判決後,再聲請易科罰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刑度,一定都是在六個月以下,如果您沒有前科紀錄,大多會落在3~4個月間,易科罰金大約是9萬~12萬(預估)。
二、所以如果您要和解,現實問題就是要考量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跟您可能面臨的易科罰金數額來決定。不過,對方如果夠積極,即便是您對於賠償問題不理會,將來對方還是可能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您請求賠償。屆時,您所要付出的,就是刑案的易科罰金數額加上民事求償金額。請您妥為斟酌!

 

丹尼 103-04-22 20:54

 

各位律師先進大家好

 

2012同意女友辦理本人名下動產預告登記 ,讓她成為我房子的預告登記義務人

今年因轉貸問題意見不合,女友執意不肯塗銷預告登記

女友與我之間無債權關係

請問走民事法庭請求塗銷預告登記需多久時間?費用大約是多少錢?

如果不想讓女友負擔訴訟費用 那總費用大約多少?

我的目的只是要讓預告登記失效

 

 

再麻煩各位律師先進解答

 

謝謝

 

丹尼 103-04-22 19:46

各位律師先進好

 

在下2012年答應女友要求,讓她作為我房屋的預告登記權利人

之後因想轉貸與女友意見相左,女友堅持不塗銷預告登記

因無債權關係想走民事訴訟撤銷登記

請問要如何處理?費用大約多少錢?

 

再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必須要先起訴請求塗銷登記,勝訴後再拿確定判決去塗銷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塗銷登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肥 103-04-21 17:42

去年母親過世後去法院申請弟弟和妹妹的拋棄繼承,我和父親則是限定繼承,當初清冊出來只有一筆約5萬元的現金遺產及目前正在居住的還在繳房貸中的房子(保證人是我父親),問題來了,當初去家事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時就跟著法院的人說的步驟.名冊,清冊,公示催告.這樣做下來.在公示催告期間並無任何銀行債權人出面,現在時間已過一年了,銀行催債人員開始出招了,民事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申請拍賣房屋等等,我現在想了解那棟房子到底是不是算遺產?(貸款240萬左右,現值約100~150萬)如果是的話那麼房子真的被拍賣了,那不足的部份我父親還要負擔保證人責任嗎?如果不算遺產的話,那銀行還可以用申請拍賣,支付命令這種方式來威脅我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房屋倘若原所有人是您的父親,則就是遺產範圍,對方求償時還在的話,在遺產的範圍,繼承人就負有清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就支付命令提起異議,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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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無妄之災 103-04-19 23:54

各位律師好:

    我想向我前鄰居提出「誣告」,請問這邊有對誣告案比較熟悉的律師嗎?目前尚在偵查庭的階段,如果請律師的話,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大概經過:我與前鄰居不睦,該鄰居因小孩哭聲和我家講話及聽音樂聲對我家提出「民事妨害安寧」,因該鄰居是一名老師,故我去教育部投訴該老師,投訴內容皆為該民事案件所述情事,無對其辱罵等情事。然其卻對我方提告妨害個資妨害祕密、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罪名,請問我該如何向其提出誣告?另能針每一項罪名向其提一次誣告嗎?

律師有需要的話,再請告知,我再將詳細投訴內容告知,謝謝!

無妄之災 103-04-20 00:01

補充:前鄰居告我家的民事案目前還在審理,因為對方說只能利用到下課的時間,所以他都只能11點後開庭,但12點半又說要載小孩不能開太晚,因而拖到至今已開第7次庭,真是無奈!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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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是以犯罪事實而論,如果他告你的事情都只是一件事,那麼就是一個誣告罪,相反的說,對方也是一樣,雖然他寫了很多罪名,但基礎事實如果只有一個,還是一樣只有一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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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11:2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係針對一個犯罪事實提出刑事告訴的話,應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若就您所言初步分析,對方有成立誣告罪之可能,建議您可提出刑事告訴,以為制衡。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取得不起訴處分時,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無妄之災 103-04-19 23:08

請問:

1.依和解條例規定:「和解成立後,雙方應受和解契約拘束,不得就和解前之法律關係再行主張」,至他卻在法庭上反覆提出,企圖讓法官對我方印象不好,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懲戒他?

2.若雙方同意撤銷和解,之前我付的和解金是否能返回?且能撤銷和解的機率有多大?因對方對一直說他很後悔和解,我只能說最後悔的應該是我!

大概事發經過:我與前鄰居不睦,有天因為我小孩晚上七點半在房間因功課沒寫好遭我責難而哭泣,前鄰居覺得我家小孩哭聲太吵而不滿報警,我也深覺此事並不合理而與妻子在房間內對話並抱怨(其中有句口頭禪的髒話),沒想到前鄰居竟以未知的方式對我家非法清淅錄音,進而針對那句髒話對我提出告訴。惟在和解庭時,聽從長輩勸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答應付款和解。惟數個月後前鄰居對我家提告民事妨害安寧、及最近對我家提告刑事妨害個資等罪名。但他卻都故意在庭上不斷嚷嚷該和解案的事,一直亂說我罵他髒話多次,企圖讓法官對我印象不好,請問我應該如何來反制他?

1. 和解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

2. 對方,向法庭呈述意見,是他的權力,你也一樣可以在法官面前呈述你的意見,然後再由法官來判定的,不是他(誰)說了就算數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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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 103-04-19 23:52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1. 和解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

< ... (恕刪)

律師您好:

1.請問和解既然視同法律生效,那對方一直再行主張而違反規定,難道沒有方法可以懲戒他嗎?

2.雖然我也向法官呈述了我的意見,但對方這樣對我真的非常的困擾,請問有更好的方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0 02:58

您好!僅因為對方庭上說詞就造成困擾,也許您應該加強辯論能力;建議可以請專業人士幫您寫訴狀或代為出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尚有疑問請連絡律師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及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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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 103-04-19 22:29

各位律師好:

    我想向我前鄰居提出「誣告」,請問這邊有對誣告案比較熟悉的律師嗎?

大概經過:我與前鄰居不睦,該鄰居因小孩哭聲和我家講話及聽音樂聲對我家提出「民事妨害安寧」,因該鄰居是一名老師,故我去教育部投訴該老師,投訴內容皆為該民事案件所述情事,無對其辱罵等情事。然其卻對我方提告妨害個資妨害祕密、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罪名,請問我該如何向其提出誣告?另能針每一項罪名向其提一次誣告嗎?

律師有需要的話,再請告知,我再將詳細投訴內容告知,謝謝!

無妄之災 103-04-19 23:56

因為主題打錯,「律師」打成「法官」,故已另新創乙篇文章,若有網頁管理員,再請幫忙刪除本文章,謝謝您!

概念上,每一次之刑事告訴、警局報案,應構成不同之誣告行為,是其究竟可能構成幾個誣告行為應依此加以釐清,另外即令對方提告行為構成數個誣告行為,您亦可選擇以一次告訴針對全部之數誣告行為均提出刑事告訴請求追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鄰居告您之案件,您應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再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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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04-18 15:49

請問..被告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25條第1項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如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問可求償的金額有上限嗎?

求償金額大約多少..?

請求金額多寡與犯案者的案情有關,尚有其他因素尚需考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及相關醫療費用復健費用等,金額因附帶民事訴訟裁判費問題,較無顧慮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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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有裁判費之問題,所以建議就非財產上損害或全部請求金額上可以稍微地從多主張,但應注意的是並沒原告請求多少金額,被告均須如數照賠,還是必須得經由法院審認認為有理由的部分才會判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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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子 103-04-17 22:59

本人承辦一件工程,但承包商部份的工程檢測,二次皆未通過契約規範,且逾期扣款。承包商一直未核銷請款,經過了二年,承包商提出訴訟,法院準其再檢驗一次,此次檢測通過契約所訂標準,承包商在和我們和解之後,又針對承辦人提出民事賠償請求,請問承辦人需負擔承包商二年其間的損失嗎?

dison 103-04-17 22:25

拍賣動產抵押物之債權計算如下是否正確?

債權本金:100萬

違約金:年息百分之五

利息:年息百分之五

利息&違約金之計算年數:15年

本金100萬+利息75萬+違約金75萬=250萬

這樣民事陳報債權計算書寫250萬是否正確?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02

您好!利息時效只有五年,不能回溯算15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利息無法請求十五年,及違約金部分,若太高對方亦會請求酌減。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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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 103-04-17 14:09

請問國稅的行政訴訟費用是怎麼計算?和一般民事訴訟費用一樣嗎?

進行行政訴訟前就要先繳交嗎?

一審二審費用各要繳多少?

(若可以煩請提供法條依據。)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18:44

您好!起訴時要先繳裁判費,金額超過40萬元,裁判費一審4,000元,二審6,000元; 金額40萬元以下,裁判費一審2,000元,二審3,000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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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4-17 13:25

交往多年情人用情不專,誤發簡訊小三(因為不是很會操作手機,不確定是否有發出完成),後續確認共發8封,內容如下:1.Bitch is your mane.2.退休改行當賊了,公家之恥. 修正應該說是老賊3.幫你問過,迪化街有你的缺,你需求量這麼大,看過你的樣子可怕又骯髒。4.婊子別白費心機,他不會想上你的,有需要可以介紹你去華西街.5.他說你年紀一把,只適合摺衣.煮飯.排遣寂寞偶爾上上床. 哈!當婊子當得這麼可悲.6.婊子.別再來當賊偷雞摸狗上別人的床.骯髒的行為. 由於不確定小三電話,故很可能誤發,但對方已回簡訊:連續簡訊辱罵,已報警錄案。

 請問,會構成毀謗.需要民事賠償或者其他問題呢...

備註:簡訊未提及,對方姓名.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律師,回覆跟我說..急急..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公然,不構成公然侮辱,若無散布,亦不構成誹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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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03-04-21 14:20

 房律師您好:

                個人不懂法律,有去地院請問服務人員,服務員回覆:對方已傳簡訊回覆"連續簡訊辱罵一事,已報警錄案"。 如果對方真要告,可依民法 184 及 195 條,提出告訴。 請問..房律師,真的可提告,或是有其他民事罰則嗎... ??!        

                在此;先感謝房律師 您熱誠回覆。 

 

                                                                                               小市民 謝謝您

 

 

 

 

沈小姐 103-04-17 13:02

請問,我大約在95年左右跟人同居,約一個月左右,後來那個人被抓去關,於96年我們在監獄公證,後來因其他關係我搬離原本的地方,那個人的衣物我拿給他朋友,3年後那個人出獄了,(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才知道他出獄了)我也連絡不到他要辦離婚,中間至少有3年多的時間,直到2013年12月底我收到離婚訴訟,我們在法院調解離婚,我才知道那個人又進去關 ,可是到2014年4月的時候,我收到那個人的信說他要告我侵占!說我侵占他的物品多年不還,寫一堆精品衣物PS2等東西,(根本只有幾件便宜的襯衫而已)說我有3種方案可選擇1.找到他朋友2.私下找他和解3.他告我要我去坐牢還要跟我提民事賠償

因他說他已準備好人證物證,(我根本沒跟那個人的朋友有任何聯絡)我想問的是這樣算侵占嗎?再說~我已經不想再跟他有任何牽扯,三不五時就寫信說要告我!這樣算騷擾嗎?

算起來已經8年的時間,我問的是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那刑事民事侵占怎麼區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即不構成侵占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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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 103-04-17 02:48

你好:

我想請問如甲方於7年前因應被朋友拿身分證去買車,又拿去地下錢莊借錢。

然而沒還錢被起訴了,而戶口也被移去他人住處,而至今尚沒找到戶主可以移轉戶口,而也被地下錢莊給予提告。那現在該怎解決?!

曾有民事和解,但...付到一半因經濟無法負荷,而沒再繼續繳!現在可以去辦理身分證出來嗎?!去辦了會怎麼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7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先行要求友人返還身分證,並就有關其未經同意使用身分證借款的部分提起刑事告訴.

2、本文建議您不要任意為身分證遺失補辦,此部分可能會涉及報假案的問題.

Chun 103-04-17 17:23

 當時甲方有陪同,但被逼迫簽名。而最後身分證都在甲方這。只是最後有民事和解,然而無法負荷則斷掉付款。

而他的身分證依然是以前舊版的,想問說  是否可以去辦新的,只是....戶口那都找不到人。且....去辦新式的身分證會被警察帶回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主張簽名為被脅迫,則簽名無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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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3-04-16 17:21

請問有押租兩個月,但房客走時所欠的錢超出不足抵,請問我如果要追討剩下的費用?是用支付命令還是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用支付命令,但若對方異議,即轉入訴訟程序,故意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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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二者都可,看您如何選擇,若打算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則您最好確實有把握所聲請狀所記載之債務人住所為債務人會收受送達之地址始可,否則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若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錢就白花了。

民事訴訟法第515條(支付命令之送達)
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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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你可以以支付命令比較節省程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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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祥 103-04-15 14:46

律師你們好,請教一個問題

我如果是自願借給朋友30萬元,但為了怕他不還我可以要他寫借據一起去法院公證嗎?

還有,假如他沒按時還錢,那張借據只能提出民事訴訟嗎?還是我可以在借據裡寫如沒按時歸還,可向他提出刑事訴訟,例如詐欺背信之類的,因為刑事法律效力應該比民事的還有效,這樣就不怕他沒工作不還錢了,

請問這樣的借據有效力嗎?可以寫進去嗎?

 謝謝

建議由律師幫你擬借款契約,並做公證,避免到時候對方不還錢處理起來很麻煩,公證費用可給對方負擔,借錢不還沒有刑事責任,是單純民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朋友撰寫借據,以利證明雙方存有借貸合意;關於繳款,應利用匯款方式,以利證明您有交付及對方有收受相關款項,若對方要求交付現金,應請對方撰寫收據,並於交付現金時,邀請相關證人作證,並錄音錄影照相存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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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構成刑事案件,這是要看案件本身,不是你寫了就會成立,至於借據部分建議你除了借據,你還必須給他簽收領款證明,證明他有收到錢,否則到時候打官司會有困難,另外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請他簽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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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良 103-04-14 23: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為金錢詐欺案件向債務人申請支付命令

寄至債務人戶籍地

原本債務人有提起異議

所以我交了裁判費轉為訴訟

但後來民事庭法官發現債務人等都因為刑事而入監坐牢中

支付命令異議是家人代寫的

所以認為無效

就把案子退回給非訟中心

這樣法院一來一往處理過程中

等到非訟中心寄函給我時

卻說無法於3個月內合法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本案已失效力

我的疑問是:

1.既然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那我如何將支付命令寄給他們?   

還是他們只要入監服刑就不必負民事責任了呢???

這樣我就無法得到確定判決書對他們強制執行而參與分配呀?

2.既然法院知道他們入監

為何不先告知我?   而且還接受他們家人提出的異議

這樣法院耽誤了我好幾個月的時間

那我要向誰求償呢?

麻煩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41

您好!可以重新聲請支付命令,並請法院直接送達到監獄給債務人;如果您發現法院有疏失且造成您損害,可以請法院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因為依法規定,只要沒有辦法由本人收受送達,支付命令是無效的,所以建議你直接提出民事訴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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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詐欺之行為,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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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ella 103-04-14 16:1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般蓄意謀殺的賠償金該如何計算

被害人沒有配偶~只有父母見在.

父母都因年邁需要申請專門的看護..

目前對方已經找了律師和我們協商

卻一直要我們先收下30萬元的部分賠償(為了犯後態度)

我們並沒有收.打算在下一次的協調會一次提出全部民事和解金額

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和解金額大抵是再多少金額

我們又該如何試算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訴訟相關事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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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實際金額必須要計算才知道,因為可以請求的費用包含撫養費用、喪葬費用、精神賠償等等,這必須要詳細瞭解狀況之後才能計算,但至少要開價一百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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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才 103-04-14 16:10

請問一下,我被詐騙,當下打給165,報警備案,警員也當下把我匯給詐騙集團人員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叫我隔天帶著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去問銀行人員,錢是否有被領走。

隔天我去XX銀行,去訊問我匯款的錢是否有被領走,當下也給XX銀行人員看報案三聯單跟匯款明細,但XX銀行人員卻說,你的報案三聯單會不會太簡陋,我只能告訴你,你的錢確實有匯入著個帳號,但我不能讓你知道,你的錢是否有被領走,因為會牽扯到那個人的個資問題。

我當下很納悶,直接打給165防詐騙人員,跟她解釋,但她卻也是堅持說,由於個資問題,我什麼都不能問,XX銀行人員說要等到收到警察人員的公文,然後盤查,半年後,我才能得知。

但警察人員在我報案的時候,也告訴我,她們已經把資料都傳給XX銀行,但為何那位銀行人員卻說沒收到一些有的沒的。真的無言

之後我回家,馬上開始上網查資料,看到警示帳戶追回條例事宜,內裡是寫

於94年2月4日邀集相關業者會商決議,金融機構確認警示帳戶中尚有被害人所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轉出)者,應洽請警方提供報案彙總資料,受款行應依報案資料逐筆認定發還,並無所謂後進先出法。
加速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發還,現行警示帳戶還款機制,係銀行本以客為尊,服務並協助受詐騙民眾儘早取回其尚滯留於警示帳戶內之款項,與一般詐騙案循法院程序之處理不同。民眾於檢具警方報案三聯單及簽訂切結書等,得與該匯(轉)入款項之受款行聯繫,只要其匯入之款項尚有未被提領者,即可請求協助發還。

 看完內容,我想問的事

第一:我可以要求銀行,詢問我的錢是否有被領走?

第二:如果我的錢尚未被領走,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銀行把被詐騙的金額還款給我

還是要,必須改循司法程序,追回款項。如果要走司法程序,我是不是要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的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在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

 

第三:

 我要去哪裡提民事訴訟,去哪個地方??

由於第一次被詐騙,對於法律還有很多的不知,需要你們的協助與幫忙,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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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銀行無法告知你有無被領走,這不是他們的權限,你只能循民事途徑求償,建議你先提告刑事訴訟,逼詐騙集團出面與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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