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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9 02:20

我已滿16跟成年男友交往,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是雙方同意之下你情我願的發生,如果我家長想告他誘拐未成年之類的,告的成嗎?還有有發生性行為民事責任需要罰鍰嗎?罰鍰金額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滿16歲,您男友似不構成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8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滿16歲,且為你請我願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對方並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罪章的犯罪。

2、但是倘若您有因此離家出走,則可能構成和誘罪。

lawlaw 103-06-28 18:54
甲(原告)因民事,在一審告乙(被告),一審甲(原告)敗訴,甲(原告)上訴二審,在二審審理中,甲(原告)想撤銷告訴請問 1. 甲(原告)想撤銷告訴是否要有理由? 2. 甲(原告)想撤銷告訴是否要甲(原告)與乙(被告和解才能撤銷? 3. 甲(原告)想撤銷告訴是否要經乙(被告)同意才能撤銷? 4. 甲(原告)撤銷告訴後,一審判決是否仍有效?

有關民事訴訟撤回,您可參考一下以下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62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264條
本訴撤回後,反訴之撤回,不須得原告之同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28 22:29

您好!訴之撤回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和解,但應經乙的同意;在二審撤回,視同未起訴,因此一審判決也就失效,且撤回後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瑜 103-06-28 09:48

之前被告詐騙(帳戶被利用了),經過近一年,法官終於還我清白,

但是對方提告民事,因為他被騙300多萬,十幾個帳戶,我是其中一個75萬多,

後來民事庭決定我有疏失而導致對方被騙,後來判決下來了,要賠他15萬多,

我累了,想賠錢了事,但是過年前到現在,都沒進一步消息,請問後續?

要跟她連絡怎麼匯錢給她嗎?

如果要匯錢給她,怎麼樣才能有保帳呢?避免她以後說沒有,

有聽人家說可以去郵局寫存證信函,但沒遇過,不知如何處理呢?

真希望我快點處理好,我現在嫁人不久,老公並不知道這件事,

只想要盡快處理,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感恩!

為了怕日後有爭議,你可委請律師代處理你的事務。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chel 103-06-27 15:43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您好: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侵佔等罪,您是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而起訴後您可以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另外對方的母親基本上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跟他兒子有共謀,否則很難要求他對這部分負責。簡單針對您網路上的資訊回應,至於詳細的作法需要您再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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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29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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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27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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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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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6-27 15:20

冤情如下,還望法律傑出專家能夠提供寶貴意見。

      這案子看似單純的民事借貸,但是唯有刑事才能夠讓這樣的人得到應有的制裁。事情是債務人(林某)的母親為我父親的鄰長,當時我尚留學日本將回台灣。因為有幫客人買賣日貨的經驗。留在日本最後期間打工存了自己的第一桶金,那時已逾三十歲。債務人的母親便跟我的後母聊天詢問我日本的近況,並告知他兒子有日本的生意想找我協助,待我回國得知此事便與債務人取得聯繫。剛開始他提出想購買日本帳戶問題,我言日本法律嚴格沒有人會願意販賣帳戶這我無法協助。他便提出可否幫他代收帳款,我詢問他的商品有無違法並要求以照片或網頁檢視。他便給了許多銀飾與手機配件都非違禁品的情況下便接下代為轉匯的業務,以每月結帳後便轉匯至大陸的指定帳戶。剛開始一個月二十萬日圓左右都很平順,約莫半年後開始便佯稱廠商出貨需要錢,請我先轉匯給他! 我想是他媽媽(鄰長)介紹,且帳目半年來都很穩定就將錢先轉匯給林某。結果一個月結束了說好的幾十萬日圓沒進我的帳戶,詢問後他言是因為買家點收貨物後因為商品瑕疵而延後付款,又言下個月會再入帳一併再給,下個月開始又有開始入帳,我便又安心交易。結果,又要我先再匯大筆人民幣,當時對他的謊言信任下又轉匯給他。沒想到金額一路擴大到三、四十萬日圓的虧損,我便跟他通電話問清原由,他便言他被恐嚇取財身家在大陸被拿光,我問他那怎麼處理?! 他言開發很多商品,電動車、手機周邊商品又搬出知名廠商商品來取得我的信賴,他當時表達他只是缺乏資金。我想如果他有上進心,他一個月都能入帳到三十幾萬應該東山再起不是問題。便繼續讓他欠著,但他給我日本帳戶轉匯的金額明顯小了很多,從幾萬到幾千,我當初本著佛道思維又是同鄉,多重信賴與期待下。從2007年尾認識,2008年開始業務,2008年中~2010年初總共被他訛詐68萬日圓,當時日圓高騰台灣客人跟他的欠款,我等同蠟燭兩頭燒!! 金額達到68萬時,忽然他的母親來到我家跟我後母說如果林某有要借款不要借他!!! 當時在外地聽到我家人給我這個轉述的電話,我整個人都傻了。我便開始追討的行動,先到大陸債務人的住處,進門後裡面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黑幫人士(林某告知)。他進門後隨即用鑰匙反鎖門鎖,感覺上是有某種提防(經驗)。我也隨即打了電話回家報平安,便以針孔蒐證請他簽下本票保管條。我看債務人經濟實不寬裕,便起了同情之心。為他安排工作於我大陸其他投資項目做配合,無奈至2013年底投資報酬未達期許而解除大陸房子租約,請他幫忙協助處分屋內的許多貴重物品,他拿了錢處理完。結果,該退還我的房租押金兩千多元僅收到一千,所有花費交代不清。貴重物品都被他拿走和變賣,寄到台灣的商品與照片上的十分之一不到,侵占是否成立?

    當然除了本票與錄影外我尚有對話紀錄與電子郵件來往跟對匯資料!! 日前我忍了近六年多在他通訊軟體全部失聯並且將我封鎖,大陸電話失聯情況下。我跟父親去找債務人母親,一次撲空(人到大陸旅行),第二次進門開始他媽媽像似有感應一般先言他好久都沒看到兒子了也失聯,問兒子的舊友才知道去了昆明。之後我便言:「當時我在日本跟你兒子並不相識,是因為您(債務人母親)才能夠認識。」她言兒子也讓他房屋遭拍賣、銀行欠款都是她處理很煩之類的話語!! 還怪我為何要讓他兒子欠這麼多且說本票不是他兒子跟我投資而簽下的嗎? 再言她很單純跟古意別框她話。但她的言語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任何社會道德的責任感!! 我只是請求他將兒子找出來,我可以安排他的工作,他每個月固定攤還我,我能接受!! 林某母親卻說沒辦法,我建議她提報失蹤人口,她卻言他又沒失蹤她不報(但她明明口口聲聲說她也找不到他)。我只是想請林母將她兒子找出來,但她不想負責外又百般推諉!! 大概深知一海之隔,我要以繁瑣的法律手段來懲治他門這樣的惡劣人性!根本不太可能,他們一定有這樣僥倖想法。

我的訴求簡單,請林母將兒子找出來對我債務有交代,如此而已無需興訟。如果不然我合理懷疑她們合力以詐欺手法陷我於錯誤認知下詐取我的寶貴金錢!! 林母介紹他兒子跟我做生意時,為何不言明他信用有瑕疵呢? 為何在兩三年後突然來說不能借款給他兒子呢? 她深知兒子明明就脫產讓我民事求償無門,此行為非常惡毒。難道林母就沒有半點法律責任嗎? 我能透過刑、民事去對林母取得我的補償嗎?   雖然子債母不用償,但是在認定詐欺手段下我是否有勝算?

      債務人常年躲藏大陸,也跟許多人有債務的牽扯。我怎麼將他逼回台灣呢? 他說賣日本的商品是合法商品,但卻是盜版光碟是否還有其他非法物品我並不知情,但已經欺騙我且妨礙我的名譽可能令我陷入日本司法的冤罪中。我因為這些借貸他人的案件讓我不得不研究法律,我也因為被訛詐這些錢,讓我老婆委身嫁我不求酒席聘金。我真的很愧疚她,我也很恨自己對人性的憐憫,我再也不敢借錢給人!! 真的很恨,恨這些人為何不爭氣不將心比心面對問題解決債務呢?  我真的不想告個老人跟一個中年人,讓她們被告甚至進牢籠才知道反悔嗎?

      請大家幫幫我集思廣益,如果最壞情況我必須打官司,我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我也考慮大陸提告。因為我已經浪費很多時間了。我一定要加倍奉還~ 跪求諸葛軍師賜教!!! 感激涕零

 

103-06-27 12:57

想請問各大律師菩薩:本因約定6/16發放紅利給委託人及受託人,但因轉移投資違反合約內容,且掏空公司資產,造成我們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要提告詐欺背信侵占.

1.現在按鈴申告後,請問之後要請律師他可以為我們爭取什麼?

2.地檢署受理案件統整後,如果確定是重大刑案,他會把被害者統一成集體提告嗎?

3.我們可以等檢察官行事訴訟後,要從旁接入民事的部分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詐欺背信、證卷交易法重大背信罪。倘若委任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案情,並且隨時處理和解事宜。

2、ㄧ般而言,會就同ㄧ被告之目前所有被害人一起偵辦。

3、有關民事的部份,建議先釐清案情之後再看看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受害人數較多,建議可委請律師作為統一提告的窗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詐欺背信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2

 你這個可能有構成詐欺或非法吸金的問題,所有受害人可以統一提告,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這樣就可以不用繳裁判費

Aaron 103-06-27 06:06

我姐姐不小心追撞到前方的車子,她又是未滿18無照駕駛,對方是騎殘障車子的,身體本身就有一些問題,在送去醫院的時候,血一直流不停,然後右眼好像也失明了,鼻骨被撞斷了,但他本身有糖尿病,又有在洗腎,而且還中風過,腳還截肢了一隻,所以傷口不容易好,但他好像才50左右,可是因為他本身的身體問題,又會把情況變得很危險,但醫生也有說,他本身就保養的不好,也不全是因為車禍引起的,但是這樣如果對方還是把這些責任歸咎於車禍,那後續的賠償金問題,是不是就要連他本身的病例也一併要賠?那這樣的刑責跟民事責任加起來會很嚴重嗎?  那會牽扯到父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胞姊可能涉犯過失重傷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雙方可以和解的話,則可以不經過刑事追訴程序。

2、有關於對方本身疾病的問題,是否全部都要由您的胞姊負責,此部分在法律上還有爭議,因此需要雙方作攻防。

3、因為您的胞姊沒有成年,因此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責任

4、本文建議您應該由胞姊與父母一起進行正式諮詢,並委託律師處理。

 

10元 103-06-26 17:42

我跟某女有債務關係

只有匯款單說明他匯款30萬給我

本票卻是寫她老公的名字

她老公拿本票強制執行

無任何借據

想問民事 本票贏的機會高嗎?

她老公拿本票+他老婆的30萬匯款單 法官會認可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雙方無借貸合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26 23:50

您好!如果真的有匯款,本票也是真正,則要賴掉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nkispmk 103-06-26 14:33

100年8月和房東簽約開卡拉ok,其中有一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將租賃

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 轉租 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101

年3月因一些事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9月11日因資金問題暫停營業,因卡拉

ok社備用租的,請音響公司搬回,平時都是少爺開關們,那天也是少爺開們,我請我

先生去店看音響公司的人是否有來搬,房東也來(別人告知他的吧)我先生先離開

(少爺會關們).事後得知房東叫我員公清空店,更換門鎖,於是我提告房東違約.

 

一審律師刑事民事一起提告
   判我違約,原因房東說我把店轉租給我員公,要我提供員公通聯地址,我無法

提   供(在店裡被清空)法官以民事282條之1, 判我無法提出員公通聯地址,以

房  東ㄉ主張為事實

 

二審換律師,律師說有上訴空間
   判我違約,原因我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但違約金過高退一半(我有72萬押

金   在房東那)

 

 

違約已成事實,但請問各位律師

1) 就算違約房東可以清空我ㄉ店嗎?他在開庭時說1點電話通知我解約(我否

   認),1點20通知我員公清空(他們私下聯絡頻繁,有通聯記錄)我可以請求

   賠償嗎?我有清空前後拍ㄉ照刑事上算侵占嗎?(店內東西五六十萬,有當

   時購買ㄉ收據)勝算多少阿?

 

 

2)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但只有原狀,照片,如:我有拆一包箱,他找人評

   估,但包箱ㄉ材料於事實不符,我該如何舉證,(還有16間包箱未拆可以當證

   據,可是他也不會讓我進去店裡搜證吧)還是她要舉證他原來裝潢時被我拆

   掉ㄉ包箱用ㄉ是什麼材料?當初是我先生拆ㄉ,他知道里面ㄉ材料是什麼,如:

   包箱是用3MMㄉ夾板,他以9MMㄉ價格報價向我求償....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就又開庭了,拜託拜託各位律師教教我好嗎?謝謝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21

 

 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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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kispmk 103-06-26 17:09

 "到所詳談"有諮詢費嗎?大概多少阿?還有一個案件也要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6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證據照片,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雙方當時應有簽訂合約,所以應先從合約內容來認定,而本件合約是否已終止,及屋內房客所留存之東西如何處理,均應先審視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3-06-26 09:28

律師您好:爺爺在94年過逝,父親在84年過逝,我是代位繼承人,其他繼承人還有6位叔叔和奶奶,及一位姑姑,爺爺生前85年間有3筆土地設定借款360、200、295萬,利息3分、延遲利息3分,5叔是保證人,6叔是介紹人。我們近期才知道這些事情,295萬的貸款土地拍賣已被拍賣,尚不足七千多萬,360、200還在民事訟訴中,請問:這符合刑事重利罪嗎?有沒有辦法使債權無效,還本金就好,關於債務部份我們該怎麼辦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6 10:36

您好,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最高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因此構成重利罪的關鍵在於是否「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及「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民間三分利雖已超過利息之最高限制,但司法實務上還不至於構成重利罪,因此必須由「乘他人急卻迫、輕率或無經驗」來判斷。此外,若繼承人已知被繼承人之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或有其他原因不願繼承時,得為繼承權之拋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心兒 103-06-24 23:39

請問 公司在我到職時都沒有幫我投保 發現懷孕資遣

現在我們的雇用關係確定判決了 

但是公司對於勞保 勞退跟健保 都不理賠

因此我申請支付命令 而對方提出異議

我們今天去調解庭 本來都同意了 到了檢察事務官那邊

對方又反悔了 所以又訂了下次的調解庭時間

 

 對方傍晚又說讓法院判決 下次的調解庭也不用去了

現在我的問題是 我的支付命令本來是申請未投保的權益損失以及懷孕資遣的精神賠償(公司有被開罰違反性評法的公文)

 

我另外有對公司提起未投保的詐欺 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我可以把支付命令所寫的未投保權益損失的部分 挪到刑事起訴時再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而支付命令的申請只剩下懷孕資遣的精神賠償部分嗎???

如果可以的話  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聲請支付命令,則您可以直接在該訴訟追加,不建議等刑事那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六王 103-06-23 19:01

我太太拿著驗傷單 分別在刑事民事對我提出告訴, 刑事傷害 民事要求家暴保護令,,傷害已被檢察官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本人也針對很多邏輯性問題繳出刑事答辯狀,事實上我也根本沒有動手,也沒有傷害她,但是最近傷害還沒開庭前, 書記官有私下問我要不要和解?如果我身為被告同意和解,(原告如果也同意,並提出和解金額,而最後,我也同意了),也就是傷害開庭時,庭上要求原告徹告,我們兩造轉移到和解庭變成達成和解~那這種 被告同意和解 的 結果 ,是否有可能我太太會拿我們兩造同意的和解書, 去 還沒有判決民事庭繼續要求我賠償?(1.傷害庭的民事和解, 是否有可能是引導其他庭,看待我這個被告有 "間接認罪"的可能?)

2.萬一以後我太太食髓知味(知道我願意和解,雖然我告訴書記官 我願意和解是因為她是我太太,而不是我認罪,我只是想早些結束傷害庭的開庭訴訟程序和時間,好好專心工作)... 但是往後有沒有可能我太太繼續無理取鬧, 把自己的跌倒受傷,不斷用民事傷害兩種再繼續提告,而這條和解,卻在往後的開庭 對我不利呢?

3.徹告之後,如果我太太往後繼續拿這種莫須有的驗傷單 告傷害民事, 是否有可能這條 曾經的和解同意,會變成 好像是被告的間接認罪,然後,往後會讓法官對我人格上認定上產生不利?即便我答辯狀證據都指向我太太說謊,誣告,那有沒有可能這次同意和解會給我留下隱患?和解金額越大,是否表示被告嫌疑惑是認罪的部份事實,越大?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9:42

您好!倘若要和解,應該在簽和解契約時即交付和解金並要求對方同時交出用印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將民事賠償刑事撤回告訴一併解決,如此應不會有您顧忌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移送調解並在調解委員前達成調解協議時,於調解筆錄上載明告訴人願針對 0 0地方法院檢察署00字00號之案件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再者,檢方或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時,是針對不同之犯罪事實為構成要件之涵射,故縱使之前有和解之紀錄,也不會影響到以後之犯罪行為成立與否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有專業人士協助應該不會發生後續的事。

朱小弟 103-06-22 01:57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賠償我維修費~

請問泊車小弟有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請問車主也有刑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朱小弟 103-06-23 14:54

請問房律師,不知道這樣的訴訟流程走下來需要花費多少費用?要求賠償費用往往低於訴訟費用,因為律師費用過高,可能常常導致自行認賠。然而又讓有錯的人消遙法外,這口氣很不服阿。

朱小弟 103-06-21 16:35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賠償我維修費~

請問泊車小弟有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請問車主也有刑事責任嗎?

Chloe 103-06-21 02:46
我先生在民國86年 當他老闆的銀行貸款的保證人。結果今天收到法院民事令,因貸款的老闆積欠82萬跑路沒繳錢,現在要求我先生未來的1/3薪資所得及扣押銀行證卷償還。 請問: 1. 此案到現在17年才通知未繳錢,這樣我有必要理會嗎? 2. 問過法院此可申請閱卷及拒絕支付,程序很困難嗎?該如何進行? 懇請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03:16

您好!若您所謂民事令是指支付命令,則務必要在20日內提出異議,程序並不複雜;另外,時效不是從借款時起算,而是從應還錢時才起算,且您若都不理會,等於是不提時效抗辯,則即使時效已消滅法院還是會判您需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應是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扣押薪資銀行證券(?)的執行命令,後續建議債務人儘速聯繫法院辦理閱卷事宜,釐清債權憑證內容及相關債權詳情,俾確認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等情形以進行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雯 103-06-19 15:12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於101/10/4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民事訴訟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配偶所受損失向對方請求,至少有醫療相關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跟慰撫金的部份,並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

2、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您可考量自身經濟狀況跟是否熟析法律規定跟陳述的狀況如何而定。

3、ㄧ般來說律師費用5萬~8萬元不等,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可請求金額為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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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瀝 103-06-19 14:10

您好,我是社區主委(義工,無支薪也無補助,沒有任何的好處),社區地下室有輛汽車漏油,農曆年前有住戶的朋友行經該車位(走進該車位跌倒)跌倒受傷,對該漏油車主、我個人及總幹事提出刑事的告訴。開了兩次偵察庭後,該傷者向社區索賠四萬元才要和解。我想請教的是:

01,我的意思是,只要是發生在社區內的事,管委都會有連帶責任,我們也有保險,我希望和解,後面要請律師的話,社區的花費會更大。若委員會決議和解的話,在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是否就俱有法律效用,社區就可以支付此筆金額?還是一定要經過民事訴訟後,法院判賠的文件,社區才可以支付此筆金額呢?謝謝。

02,檢察官也跟該小姐提醒,主委是無給職,沒有任何的補助,是義工,告我是沒用的,因此,該小姐對我個人的告訴應該是會當庭徹告,改告管委提民事償。但告總幹事合理嗎?

煩請解答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筆錄的部分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無須過於擔心。

2、因為管委會對於公設部份有管理維護義務,因此主委可能會有責任

3、本文建議您,社區可以委聘長年法律顧問,節省費用,並且享有保障。

社區主委可謂是一項有責無權,又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舉凡社區發生大小事物,大家都要找主委來理論,所以建議你不妨聘請個律師當貴社區的法律顧問,如果社區內發生任何糾紛即刻由律師介入協調,又可避免紛爭擴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相同,無須擔心,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請求其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管委會過失,亦可爭執對方是否亦具有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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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e.tw 103-06-19 13:19
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我父親2月份過世,有留一棟房子,理應是我與我媽跟我弟為法定繼承人,因我之前有欠銀行錢,因為我名下無財產也無工作,當時父親過世也忘記辦理拋棄繼承~現在也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3個月),前幾天收到法院的掛號是銀行民事聲請調解狀,該怎麼辦?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25

 

 

若忘記辦理拋棄繼承,則建議您可直接向銀行法務議價,他們都會有權限,但是若有判決下來,就沒得談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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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情形,您並未按照法定辦理拋棄繼承,則針對令尊所遺留下的房子,依法應由您與其他二位繼承人平均繼承所有權各三分之一,從而如若於系爭房屋辦理繼承登記時,只登記其他繼承人所有,銀行依法會針對您未登記所有權人之部分,以該遺產分割行為侵害其債權為由,請求撤銷並回復登記,故本件應先釐清您的欠款金額、銀行有無進行假處分及辦理繼承登記時間等事項,以俾研議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向。

民法第 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 103-06-19 10:51

您好,最近家裡一件民事訴訟案件被判敗訴,須由我們支付訴訟費用,但家裡經濟狀況實在無法馬上拿出11萬的訴訟費用,不曉得能不能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

又因為有想再上訴的打算,不曉得分期繳納訴訟費用會不會影響到之後再上訴的許可?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9:20

您好!第一審的訴訟費用需等判決確定後才需要還對方,既然您還要上訴,根本還不需繳第一審的訴訟費用,只要您繳的出第二審上訴費用即可,但不能分期付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賴 103-06-19 03:21

我爸10年前跟銀行借很多錢,然後又外遇,我媽覺得錢一起慢慢還可以接受,但是外遇所以就離婚房子小孩都給我媽(贍養費一個月5萬連500都沒給就不用提了,但是我還是想講一下。到昨天,台新銀行寄來民事訴訟書給我媽,他們懷疑我媽是跟我爸假離婚,想要押走這房子(因為當初我爸趕不走,在加上我媽要工作顧不到小 孩所以房子就讓給我爸、阿嬤跟姑姑住邊照顧我們) 。 可是都離婚10年了....現在要怎麼辦才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08: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假離婚的部分應該不是撤銷的標的,主要是房屋移轉行為.

2、本文建議您應該蒐集當初外遇、因為工作無法照料孩子還請姑姑等人協助的相關證據之後,陳報給法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9 09:53

您好,法院須確認夫婦離婚無效,銀行才可依判決對房屋進行假扣押。因此您必須先行確認離婚契約發生效力,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所規定:離婚契約要用書面訂立;要有二個人以上的證人在書面文件上簽名;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三個要件必須齊備,缺一不可。法院應會傳喚離婚契約上簽名之證人,詢問是否知道婚姻的確已經破裂,必須走向離婚之路,才在離婚書上簽名。因此您必須蒐集當初離婚的相關證據,包括知道婚姻狀況的人證及離婚理由,證明不是為了脫產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將理由撰寫答辯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該房子是由父親過戶給母親,而因父親尚有對於銀行欠款未清償完畢,而遭銀行過戶移轉行為侵害其債權而請求撤銷並回復登記,故本件應先釐清移轉登記原因、銀行有無進行假處分及辦理移轉登記時間等事項,以俾研議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向。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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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7 23:49

您好:

本人於年初購買社區型電梯華廈一樓,入住後,發現自家前庭走道地磚內滲水,致走道地磚大面積膨脹後破裂,己反應管委會處理.日前因管委會交接,遲遲未處理本戶問題,訖今始告知應自行循前屋主處理,並直指前屋主於數年前自行整修前庭走道所致,非管委會權責修繕.

但前庭非房屋交易內含標的,是為公設,請問,是否可依民事要求前屋主處理修繕?而且,管委會可一面之詞指前屋主數年前修繕所致嗎?但管理費中明確標示修繕費收取項目,管委會是否無責修繕,可推諉前屋主??理應由誰出面修繕呢?

請指導處理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設的部份,管委會確實有修繕的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管委會置之不理,即可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因漏水區域屬公共空間,故可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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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103-06-17 23:32

想請教一下, 案情是家父在公園內因對方母女養的狗未繫牽繩導致狗吠叫並攻擊家父, 家父遏止後與該母女發生口角, 雙方都有受到傷害並互相提告驗傷, 但因對方母女有找到不知名的證人證明只有家父出手傷人,檢察官判決書判起訴, 起訴兩個罪1. 輕傷害 2. 公然侮辱.  但因家父只有驗傷單, 證人在第一次檢察官招換時尚未出面幫家父做證, 導致對方獲得不起訴, 但家父後來有找該證人,該證人有表示願意出庭幫家父做證表示該母女也有出手傷人.  請問後續的處理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因家父不想再糾纏官司想認罪賠錢了事, 但是否會有留案底? 未來如果要申請良民證會否有問題? 如果認罪但可否請法官就事由起因從輕判決(起因是狗未繫牽繩導致)? 判決會是? 對方可以要求民事賠? 金額有可能為? 

倘若不認罪後續最可能的發展為合? 截至目前可有申請和解的可能? 申請管道為?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只要起訴之後聲請良民證就會受到影響,除非後來取得無罪判決或是不受理判決。

2、對方可以針對傷害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至於金額的部份必須看對方所受的傷害而定。

3、倘若您的父親希望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就證人證詞分析後,為最有利的主張。

Johnny 103-06-18 10:51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家父應該不打算繼續糾纏官司, 請問以目前的狀況可否申請和解? 如果可以管道為?

 如果開庭時認罪跟最後被判有罪的刑責會是相同的? 感謝您耐心的回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8 14:57

您好,因為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係屬告訴乃論案件,只要在法院一審辯論前達成民事和解,對方向法院聲明撤回告訴,此案件就此終結,法院就不會對被告做出任何處分,聲請良民證也不會受到影響。若您想要和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議和解事宜,民事賠償部分包括傷害醫療之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醫療費用之收據為主)、因受傷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之損失及精神賠償法律上沒有一定之標準,通常以受害者之身分、地位、背景與受害之程度及加害者之經濟狀況而定,無一定準則可循。

因無法清楚你真正受害之程度及實際所受損害之情形,因此無法提供賠償金額之建議。你可依據上述之規定,衡量實際所受之傷害與損失,去估算出你要對方賠償之金額。此外,開庭時認罪應會使刑責減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nn 103-06-17 20:40

前些日子在網路上購買東西被詐騙

後來被告說他只是人頭戶所以他也沒有拿到錢

民事和解上是說給他一個月時間 他會在最慢一個月內還我錢

所以我也就簽了民事和解

但我想請問 我簽字的當下就已經算和解了嗎 還是要等他還我錢後才生效呢

那如果他沒有還我 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7 21:56

您好!簽署和解書就生效,不得任意反悔;若對方不按和解書還錢,需另提告請求履行和解書。但若當初是在法院達成訴訟和解,就可直接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法院和解或鄉鎮區公所調解和解,可聲請強制執行之;若為私下和解,可請求履行和解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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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鷹 103-06-17 11:53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打的財產分配官司已經定讞(就只針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另外我想請教,因為結婚前,前妻就來我公司幫忙,也因為帳務管理的方便,我請他開立一個帳戶,有些客人的匯款直接匯入他的帳戶,當時情況如下:

1.我的公司是獨資(對方打財產分配時還提出我獨資公司的資本額請求計算入分配)

2.我的買賣紀錄都有(可以查詢得到匯款進來的客人跟我買東西的紀錄),他的帳戶純粹就是收款(有時支付帳款),總之裡面沒有他自己的錢

3.婚前的他的帳戶裡約有120萬

請教:

1.我可以針對婚前的部分對他請求嗎?

2.算是侵占嗎? 能請求返還?(先打刑事?再打民事?還是??)

3.勝算高不高?

PS.她跟我在一起後,就在我這幫忙,所以她沒有其他收入,所以他也無法主張這錢是她的,而且我做生意的錢都是我自己出的,自己運作,她沒有出任何錢。

請高手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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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這需要連同先前判決一併研究再評估,如有取回可能,建議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103-06-16 22:55

我在1月多時.與對方簽訂外包網站設計對方為個人工作室.合約有經過事務所公正內注明若為依時效我方有權解約.並對方需在3日內完成退款但今天對方一直表明公司生意不好且名下沒有資產
我知道公正過的合約可以強制執行但對方沒有資產執行可以執行啥麼?
感覺對方明知做不出網站的功能卻硬是接案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是有其他刑事民事的方法讓對方退款呢?

nick 103-06-16 18:47

1年前我有興趣想在越南買土地,有一個在公司嫁來台灣的越南女子知道後積極和我打好關係並很快的找了塊土地說要賣我,我有點怕怕的所以和他簽了買賣契約書並且賄款給她,日子一天天過去也都有連絡可是當我想看土地權狀的時候她總是一大堆理由,有一天我堅持要看土地權狀之後,他叫她的朋友寫了一張越南文的買賣契約,我看不懂可是內容地主的名子和她之前我看的人名不一樣我驚覺被騙了一在追問之下現在他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吃定我了請問我直接拿她和我簽的買賣契約書去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嗎?錢我拿的回來嗎?還是要刑法附帶民事?她和我簽的契約中有明文規定如有問題要賠那個土地價格的2倍,那民事要如何求償?懇請律師回答

要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另外民事部分也有損害賠償等問題,要注意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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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3-06-16 17:12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用郵局代收貨款服務寄出iphone 64g手機,103年01月24寄出,收件人103年01月25收到,本人103年01月28收到退貨,打開一看變成山寨的,東西被掉包了,錢也沒收到,只收到下面的一張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4999551845565&set=o.758908210808863&type=1&theater

1.目前警方口中已證實,收件人名字冒用假身分,有調查到原本手機時間點上在北部。

2.想請教如果提告郵局,走民事訴訟勝算高嗎?很像小蝦米在抗大鯨魚!?

3.1月24日到現在,在法律上有效的法律追溯期多久?

4.郵局的這條漏洞,攸關全台灣有使用代收貨價的賣家及使用者!(事關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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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103-06-16 14:24

請問~~

1.若是與廠商和解那就可以換得緩刑嗎?

2.若是刑事獲得緩刑,那民事部份還是需要賠償嗎?

3.若是沒和解,那麼刑事民事都要罰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和解,當然就有機會爭取緩起訴緩刑,而和解當然就民事損害賠償一次協商,以求民刑事一次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與廠商和解,會較容易請求緩起訴處分,且簽定和解契約當下,即會要求對方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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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103-06-15 11:51

律師,你好:

本人之姐弟皆為智能障礙者,於父親過逝後,與母親等5人共同公有繼承財產,目前母親與姐弟同住,並以繼承財產租金為經濟來源。

101年,訴外人(自訴姻親舅舅,與祖父母交情不錯,未婚,現天天往返母親家)帶母親與組弟至代書處辦理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在訴外人處。本人始至法院申請姐弟的輔助宣告。

今年3月,訴外人帶母親至律師聲請輔助人改為母親,本人自具答辯狀,經社工訪視後,法院判本人與母親為共同輔助人。

前天,本人收到民事抗告狀,內容訴生活鎖事,本人夫妻對母親的不尊重及對姐弟未盡照顧之責做段章取義,以偏蓋全之種種罪狀。

請問:1.自已寫答辯狀適宜嗎?2.答辯狀內容該就抗告內容陳述事實?或者,只要表達沒有違反輔助人之善良,做任何不利受輔助人之處置即可?3.我該請律師嗎?4.此訴訟是否可以一再抗告?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心力交悴的沈靜 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請律師處理,您應該評估您是否了解相關法律及陳述上是否符合法規而定,您可自行斟酌。

2、抗告後,可以提起再抗告,但是機會相對較低,再抗告結束後即無其他救濟程序。

3、但是倘若輔助人日後有不利受輔助人之行為,仍然可以聲請改定。

jing 103-06-15 13: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提起之抗告,您應該提出答辯狀或是委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已草擬答辯狀,如下:

重申:本人於2012年至法院申請輔助人,系因:自稱姻親舅舅○○○(請○○○提出姻親證明)帶母親及姐弟去代書處申請財產分割,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姐弟的印鑑證明,而印鑑證明放在○○○處(4月15日開庭當天在庭外經魏先生口中證實此事);始向法院提出輔助人宣告。

一、針對律師訴之二、三點皆斷章取義、以偏蓋全,無法證明輔助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二、輔助人之用意為不得受讓受輔助人之財產,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輔助職務。本人擔任輔助人至今,並無做出不利受輔助人之財產處置;若輔助人之憂慮根本不存在,抗告人如何會有共同擔任輔助之責徒增輔助人實際執行職務上之困難?

三、針對抗告三、4.所訴皆不屬實,請母親當庭陳訴事情的原委,必要時可傳喚證人○○○女士(本人的大姑姑)對質,以釐清事情的真項。

以上,是否適宜?還需要針對抗告內容陳述事實嗎?

謝謝律師的解惑,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針對對方律師答辯狀作具體之回應,若不知如何撰寫,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訴狀內容,恕不在此審閱,因為我沒有看到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精確分析掌控案情,造成不便,敬請原諒.

A君 103-06-15 05:25

大家好:

我之前為刑事案件的聲請人,在收到高檢署的駁回處分書後,發現「部分內容有謬誤與事實不符」,但是我接受高檢署其中一個理由因此「接受高檢署的駁回處分」,只是額外「希望對於有謬誤的部分如姓名或當時我作證內容有誤植等情形作更正」,因為這可能會影響我同一案的民事求償判決部分。

請問我「程序上」應該怎麼走,寫信給司法信箱嗎?還是寫陳情函給高檢署?

上述問題,還請指點迷津。謝謝!

對高檢署的駁回處分書還是有疑義,可提再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柯律師曾有再議成功的紀錄。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3:31

您好!告訴人若對高檢署駁回再議的處分不服,可提起交付審判;若您有證據證明誤植,直接在民事訴訟中提出證據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ichun 103-06-15 01:37

甲方簽約人(已年滿20歲以上之成年人)
乙方業主(向各位律師們請教的提問者)

去年10月乙方有一國外工作合作契約經雙方洽談合作內容與注意細節後,甲方同意合約內容,並簽訂赴國外工作三個月的合約,甲方並承諾於去年11月前往履合工作項目,且事前乙方已確認是否甲方家人均知將赴外三個月工作的事情,甲方回覆知道且清楚內容。

但於出發當日,乙方開車前往甲方住處欲送甲方至機場時,甲方才坦誠先前是向乙方說謊,實為隱瞞家人,於出發前一日才向家人說明,而乙方完全不知,導致乙方與甲方家人有所誤會,甲方家人說若乙方將甲方帶至機場赴外工作則會報謷處理,說乙方為欺騙並強迫甲方,而乙方為請甲方履行合約,給予其一個星期時間考慮,並說明若未履行合約即走法律途徑請其依約賠償違約金約十萬元,目前仍保留雙方line留言。而這一星期間甲方一再推託,並說決定權在家人,並不願面對且說合約無效,沒錢賠償,也不會支付違約賠償金。而於事發後的一星期內,為證明乙方非欺騙甲方,乙方說明雙方可至警局向甲方家人說明。

而乙方因甲方未能於當日出發至履約工作地執行業務之故,則去電向國外業主說明情形,並請對方給予一星期時間,最後期限到了甲方並未履行合約,致使乙方已無法向國外業主交代,只能賠償向國外業主簽約的違約損失金額。

事後,乙方有向甲方說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並保留原簽立的合約正存,但截至目前為止因尚未寄出存證信函,也未向法院控告,而近日聽說民事求償是有時效限制的,上網查詢有看到1個月至15年的都有,請問此事的求償有限時制為多久?由何時開始計算?

期間並向有相關經驗的長輩請教,但長輩說這種事情走法律不一定勝出,且律師費與訴訟費說不定還比求償金額還高,且就算勝訴也不一定拿得到求償金,請問是否如此?請問乙方勝訴機會比較大嗎?

另外也有人提及可控告甲方詐欺刑事)及求償民事),但若控告甲方詐欺則要先向警局備案送審,時間約3至6個月左右,還要走法院,所以時間會拖至1年以上,是否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呢?那民事求償時間也需要這麼長嗎?

因尚未採法律動作,甲方一直以為乙方是在向他開玩笑,也不當一回事,請問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給甲方才能向其進行求償?若要寫存證信函大致上要提及哪些內容較好呢?

是否能向甲方求償合約外的金額,如精神賠償商譽損失之類的求償金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依約賠償損失。對方拒不履行,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是否涉及詐欺的部分,必須依據您的證據而判斷,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peichun 103-06-15 20:43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

< ... (恕刪)

 謝謝柯律師的回覆!

peichun 103-06-15 20: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民事履約部分,本文建議您應該寄發存證信函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再度向您請教,

民事求償部份的效期屬多久期間呢?何時乙方就無法向甲方進行求償了?因不清楚失效時程,避免喪失求償的時間。再則刑事部份因甲方已屬完全不履行合約狀態,是否控告甲方「背信」是較為恰當?背信是否仍依據證據判斷呢?希望您能再度回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是商人,則可能減為2年。

2、所謂背信不是違約就是背信,而是違背委託任務,甚至於是違反授權才會構成。

3、至少還是需要檢視一下合約內容。

peichun 103-06-16 19: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15年,但倘若有乙方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幫忙和熱心回答,十分感激!再次謝謝您!

Adam yoyo 103-06-14 00:40

Dear 各位大律師好 麻煩了 因為家人不是很清楚該如何應對 煩請給盞明燈
在下因爸爸過世 爸爸有外配(越南籍) 我跟哥哥與外配要共同繼承遺產
因外配長期跟爸爸生活 外配提供其遺產資料 明顯過低(約二十萬台幣。家人討論估計有三百萬上下)
●問題有四:
1.請問如何要求清查其他相關遺產?(ex:外配帳戶 或 爸爸其他私人帳戶等 ps:確定無動產汽車)
2.如何請求返回或其他保護自身繼承財產的權利?(ex:民法1146回復請求權 179不當得利 184一般侵權等 抑或 刑法 侵占 偽造文書 詐欺等)
3.我跟哥哥可否用民法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調閱 外配全部財產清單?
4.如何查閱外配全部財產資料?
●目前進度:
1.已經戶政除戶 並至國稅局開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看動產汽車)"及"101/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主要看銀行利息)"、"全國贈與資料+遺產死亡前兩年內移轉財產明細(擬制遺產)"、"欠稅查復表"。共五份資料
2.並於國稅局拿到遺產稅申報書(須申報遺產總額)

●預計後續:
1.去金管會及壽險公會調閱 我爸爸的 全部金融存摺、保險資料
2.至民間銀行調閱各存摺起迄的交易明細
3.問外配是否願意提供全部正確遺產資料(或她願意提供他本身全部財產資料_聯合徵信之類)
4.走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謝謝各位大律師耐心看完文章 十分感謝 如能留下任何建議更是感激不盡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0:05

您好!1.財產部分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清單以供參考;2.先確定遺產範圍及配偶有何不法行為,才能決定對該不法行為提出何種民事刑事追訴;3.民法第1030-1條是配偶專屬的權利,繼承人不能主張;4.除非能明確指出對方有何不法行為而訴請追查,否則其財產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遺產資料以國稅局資料為主,所以若您父親生前移轉,除非可以證明當時他無意思表示之能力,否則要追回仍需有更多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雷 103-06-13 23:19


 借   款  協   議  契   約  書 
 立契約書人  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協議契約書,七大條約、條款如后:
一、甲方業於__年__月__日將新台幣_____元整交付乙方無誤。

二、甲、乙雙方協議,清償方式、日期、金額如下:
1、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依每個月十號壹期,共  期內,全數清償甲方新台幣_____元整。
2、乙方開立同面額之本票共計壹紙交付甲方〈參附件〉,
以為清償之用,乙方清償時甲方則返還本票予乙方。

三、乙方應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倘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四、乙方不依約履行時,願逕受法院執行所有相關民事刑事法律判決裁定
五、乙方於收受借款後得不另立收據,依本協議書為憑,        本契約書立書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六、本協議書之解釋、效力及其他未盡事宜,皆以相關法律為準則。
    倘有任何糾紛,甲、乙雙方亦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解決。
如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同意以 台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乙方若未依條約履行七大條款,甲方將採取執行法律訴訟後,
相關法律途行所需費用,將由乙方全權負責支付。


立書人  甲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乙 方:

          姓名: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簽 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43

您好!只要雙方簽署,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每期還多少金額,最好寫清楚;且「願逕受法院執行」,這種條款要經公證才有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豬頭包 103-06-13 20:33

民事本票債權不存在第一審我們勝訴了

但對方又上訴.還故意告我們詐欺

後來我們的詐欺獲得不起訴處分

也有拿給民事法官看.而且對方一直拿不出證據

目前已開三次民事

第一次開庭是收函.後面2次是開庭完就馬上通知下次開庭時間

但這次不同.法官好像友說到中止

還說下次等通知

是不是要等很久才會有消息了?

還是約1個月就會寄函通知開庭.而且到底還要開幾次庭才能結束?

謝謝!

 

 

您好,若對方主張顯無理由,亦無法提出有利證據,法院通常會速審速決,但還是建議您確認一下法官提及的中止事由為何,以維護您的程序利益。

每個案件開庭的次數並不一定,民事案件主要應視雙方聲請調查證據是否均已查證而達於可為判決之狀態而定,若證據均已提出、證人均已訊問完畢,則後續則主要只剩下兩造辯論的程序。

肉肉 103-06-10 18:12

假設被繼承人甲留有10萬元遺產
另有對丙的消費借貸與損害賠償40萬的民事確定判決債權
但因丙名下無財產,未辦理強制執行
還有約40萬的信用貸款消債協商債務


繼承人乙有10萬財產未成年
監護人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
但是依現在的民法規定
繼承人為未成年應該只需負有限責任繼承
且對於未依規定辦理遺產陳報的程序而致之後的債務人受有損害也不需負賠償責任
這樣應該沒錯吧?

 

銀行對於繼承人乙的債權請求,除了被繼承人甲所留的金錢遺產債權
可以對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請求或執行嗎?
還是對於甲的遺產10萬元外,只能向丙代位求償或是轉讓對丙之債權?


因為對丙的債權老實說要執行滿足債權有難度
如果因為這債權算入遺產,然後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要拿來還
這樣不是有點不合理?似乎與有限責任繼承的立法意旨有違?
沒有這個債權的話只需就繼承所得10萬償還
有了反而還得以自己的財產清償,然後丙的債權頂多就變成債權憑證...
這樣似乎怪怪的?

 

另外,對於依法協商後的金融消費借貸
在原債務死亡的情況下,繼承人沒依協商的結果每期償還會如何?
銀行對監護人說逾期不繳視為違約利息也會變高,叫監護人去繳
債務死亡時,未到期債權不是視為已到期嗎?
銀行可以因為這樣就說對方違約然後調整利息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銀行要滿足他的債權時,
是要提起訴訟還是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強制執行?

 

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解決這個繼承債務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若超過,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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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肉 103-06-11 20: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回答,請原諒我說的太直,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我當然知道可以主張限定繼承,而且現在叫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不叫限定繼承

我內文都有提到了....

然後我的問題完全沒有回答到....

特地申請了帳號結果完全沒獲得回答....

duoduo 103-06-10 10:55

您好

家父於去年騎腳踏車無照駕駛的肇事者從後面追撞身亡,目前已接獲刑事判決,肇事者被判決入獄5個月,他申請低收入戶證明,一直說沒錢賠償,家人們考慮是否有必要再提出民事訴訟?因為車禍車輛並非肇事者本人車輛,我們想請車主出面負責,但車主一直不願出面,車輛的保險公司說肇事者不是保險人,也無照駕駛,他們不需理賠,不知這種情況下,我們後續應該要再如何循法律途徑處理? 謝謝

既然刑事判決已經確定,已經來不及提附帶民事賠償,可另外對駕駛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0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證明証明汽車所有權人明知對方沒有駕照借車給對方,確實有機會要求該車主付損害賠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倘若刑事程序還沒結束)或是發存證信函要求車主負責.

3、有關保險理賠的部份,可以嘗試聲請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特別補償基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駕駛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再就車主部分,若欲對其請求損害賠償,您須證明車主亦有所過失,且該過失與您損害結果間具因果關係,於確定具有責任後,再證明數額如何計算。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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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a 103-06-09 23:51

是這樣的。

我的一位同事因為在背後到處講說我很閒,間接導致我無法加薪。

並且讓我在公司同事相處上受到心靈傷害每天上班都覺得壓力很大(原本上班都很開心),但因還有一位了解狀況的主管願意幫我講話,且礙於經濟因素只能騎驢找馬。

目前該同事已經離職

離職前,我就透過主管知道這件事情,至少有兩人以上的同事有跟主管反應說【我很閒】這件事情,也因此傳了不知道幾百個人,甚至傳到上司股東那邊去(從主管口中證實)。這位主管也有被他講過,後來他也當面在老闆面前承認有講過主管壞話(當時有錄音)。

我在面試時,就有口頭講過會調薪,但目前已經快一年,我認為是因此才明確被告知不能加薪。

但比起剛進公司時,我手上負責的工作更多了。(原應徵美編設計,但目前手上還有行政、人事、甚至特效製作串片都需要幫忙)

針對這位造成我身心甚至實質上傷害的同事,在我面前並沒有直接講過!都是在背後講!所以我沒有直接的錄音證據,唯一可能會幫忙的人證就是主管,因為他也身受其害。另外幾位同事都是翻臉翻很快,明明講過的話馬上翻臉不認人。

目前即使已經離職,但是造成我的傷害(心靈以及薪水),卻是與日俱增,因為還有一些聽他亂講的同事仍在職,對我的態度以及工作上的配合,態度都讓我身心都受到嚴重傷害,我已經多次跟主管反映,但主管也是勸我騎驢找馬(其實主管也身受其害...)。

我有明確的事證可以證明我的工作我都有完成,主管也同意我工作完成後要幹嘛是我的事情。我也可以證明他的事情都沒有完成。

我不知道該以甚麼方式討回他對我的傷害,甚至影響到我的升遷加薪。

請幫幫我...

我該以甚麼樣的刑事民事訴訟去針對他對我做的事提起訴訟調解?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0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關證據,證明對方有散布對您不實之評論,造成您名譽之減損,方有機會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罪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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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3-06-09 15:05

請問,上訴需有"法規引用錯誤"或者"訴訟程序有瑕疵"方能提起嗎?

假若因判決結果不服而提起上訴,我方舉證對方索賠之金額有造假,法官會否採納我方之舉證而更改賠償金額之判決呢?

另外倘若原告提起上訴,而我方放棄提起上訴權力,會否因此造成判決上的偏頗?

民事訴訟細節繁瑣,故僅對上訴提出疑問,想參考律師專業的看法,而作為是否上訴之決定

煩請律師解答 在此先作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9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案件過程中倘若有違法或是瑕疵,均可以透上訴救濟,然是否可以上訴成功,則必須依據原審判決所認定之內容與是否能夠提出新的有利證據而判斷.

 

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判決書進行正式諮詢,並注意上訴期間之規定

是不是有上訴空間,要看判決書內容和卷證資料,無法這樣就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能上訴,仍應視判決內容,及完整卷證資料,方能判斷有無上訴空間及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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