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據目前的行政罰法規定,您取得不起訴處分之後,倘若有違反行政義務,仍然可以裁處。倘若您認為不符合裁罰規定,您可以提起申訴。







各位法律專家您好:
我的員工昨日午夜在花蓮縣的鄉下鄉間小路開車要往台東,因不熟悉路誤入小路,當時車速不快,因沿路皆無路燈且下雨視線相當差,他開車擦撞到物體,因旁邊是路樹,所以他在前方不遠處停下查看,並未發現有人,後來因走錯路原路折返,看到有救護車在場還有停下觀看,至當時他都不知道原來是他擦撞到,後來他慢慢開找路的時候被員警攔停,才發現自己有擦撞到人,後來帶回警局做了筆錄,本身也很有誠意想處理事情,但是警察說該案為肇事逃逸,為公訴罪,看了法條罪責極重,請問各位專家,如因不知道發生事故且願意盡力和解,這個事件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因該員工家境清苦全靠他一人養活全家,如今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全家斷炊,請問有辦法幫助他度過難關嗎?謝謝諸位大德,請指點明路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事情是上禮拜發生的,因為我要迴轉的時候沒有注意到號誌也沒注意到左方來車(對方機車一人),所以釀成擦撞,但因我們車速都很慢,所以沒有造成甚麼問題,對方機車只有些許的破損,對方人輕微挫傷,但我沒受傷、機車也沒事,事後有請警察來,有登記交通事故人連單(我已成年有汽車駕照但我當時報我弟的身分證字號不知道會不會有甚麼問題,事後我有去把機車駕照給補齊),但在今天,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談和解的金額,他開價四萬我當下覺得真的太多了,我怕被坑,所以我想請他們先出示就醫的收據(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然後我們在和解,對方態度很強硬地說不要想要我們拿出甚麼東西來想和解可以,就拿出四萬元,和解當下或結束後會給我看(我還是大學生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比很大的金額 對方這樣開價合理嗎)還說要賠償他工作上的損失(她只是工讀生我能請他出示甚麼證明嗎),可是我看他真的不嚴重,會不會是想坐地起價看我好欺負,我從頭到尾真的都很有誠意要和解。可是他開價四萬,我真的負擔不起,我會被坑嗎?我知道我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但對方就沒有過失嗎?當下時速都很慢的狀況下,被開出這樣的價錢,我真的很難接受。 對方請我過年完後盡快與他們聯絡 該負起的責任我會負起但我就感覺被騙被坑的感覺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小弟我 在 某天 從巷子 右轉 進入某大馬路 但是 (從巷子出來 是逆向)
然後右轉後 後面有台機車急煞摔倒 但是我並無擦撞到他 但是他車速過快才會摔倒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然後 他 摔車後立即起身 並且有路人 上前去幫忙抬起機車 我當下也因為覺得 我沒有碰到他 所以並沒有停車去看他這樣 之後一個月 就收到 公共危險罪的 單子 要我去到案說明 偵辦人員說 我這樣有涉及 肇事逃逸之嫌 還有 過失傷人 雖然 偵辦人員說 和解就沒事了
我想請教律師的是:
第1:公共危險罪 我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 ..(我當下是認為 我沒有碰撞到他 而且他又立即起身 想說 無大礙 才沒有停車 去了解) 這樣法院 會如何解讀??
第2:偵辦人員說我 從那個巷子 右轉出 大馬路 是逆向的 是我的錯
但是 "我並無碰撞到他的機車" 這樣我構成 傷害罪嗎 還有連帶肇事逃逸



本案依您所述同時涉及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有關過失傷害罪部分,為告訴乃論,故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則此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另外就肇事逃逸的公共危險罪刑事責任部分,非為告訴乃論之罪,該部分的刑事訴訟程序並無法因該受傷之被害人不再追究即可停止追訴而終結,但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有助於您後續爭取緩起訴處分。
據此本案建議您或許可以思考是否朝協商和解方式爭取緩起訴處分來進行,畢竟在概念上緩起訴處分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致造成您留有法院刑事紀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請教各位律師,敝人的祖父於去年9月與人發生擦撞,當下祖母下車察看,對方雖有受傷但無深究,是以祖父母未留下姓名電話隨即離去,嗣後接獲警局通知才到警局和解,並且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接到檢察官傳喚說祖父因無留置現場通報救獲,且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將姓名及聯絡資料留予對方即逃離現場,並於今年1月收到起訴書。敝人曉得肇事遺棄罪係非告訴乃論罪,與和解部分無涉。主要想請教以下幾點:1、收到起訴書之後是否只有等待一審開庭一途?能否向檢察官聲請不起訴或緩起訴?如能聲請應如何為之?2、若確實進入一審,被判刑的機會大不大?敝人明白祖父有錯在先,但祖父75高齡如今卻有面臨刑責之虞,實在於心不忍,還望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我在1/17早上開車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擦撞,當時對方滑行跌倒坐在地方
我馬上下車觀看對方傷勢外觀並無大礙,對方也說她只有手痛
我於是幫忙把機車扶起並撿起灑落一地的東西,對方也趕緊連絡她家人也有好心路人和住家居民出來幫忙,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
沒幾天1/21就有警察找上門了,說我肇事逃逸,說對方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
對方是去報案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查到我的車號
這樣子我真的有罪嗎?
我有去看過路口監視器對方機車速度過快,機車是左方來車我是右方直行車,照理說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過的,機車已經過了路口我車才出現,我的右前大燈擦撞到對方機車的排氣管,導致機車重心不穩滑行跌倒
我們是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開的條件居然要15萬+新機車
我們無法接受,就肇事責任來說對方騎車速度過快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不是機車可以不用賠償?
現在雙方都還沒有做筆錄等待和解中
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A我們一筆
但我並不是有意要離開的,而且有誠意要和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件事對我有利嗎?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於12/8開車與一位騎乘機車的50歲婦人發生擦撞,對方受傷,他的職業是"挽臉"。之前電話中對方一直強調他的膝蓋韌帶斷裂,神經受損,但今天1/23去調解委員會,他是能行走的,而他出示的醫療證明僅記載"左手腕,右膝蓋十字韌帶挫傷"。至事發隔天開始對方都是去中醫看一次$600的自費膏藥,到現在已看了約3萬元的費用,有請他轉為看健保,如此強制險也能支付,但對方堅持看自費,說健保的膏藥好的慢,且還仍需要繼續看下去,也宣稱至今都無法工作,要求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共12萬,後來調解願意降為7萬。 我想請問律師,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對方已提告,若他持續看自費,法官判賠我應該要理賠全額自費費用嗎?這樣刑事加民事對我是否更不利?該和解嗎?謝謝。





請問:
對方(行人)在沒有斑馬線及紅綠燈的路口突然衝出(不是巷子),與我方發生擦撞。
我飛出去大小腿瘀青,車子多處擦傷,對方腳受傷經醫院才知需開刀,醫療費用13萬因腳粉碎性骨折,一年後還要在開一次刀拿出鋼板約6萬5。
初判表:對方: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強制險費用已賠償3萬5千7百5十元(不會再賠償)因為強制險不會去受理鋼釘的費用
對方住院那幾天我都有去看他買牛奶給他,出院那天他開口要我支付13萬醫療費用,而我目前狀況只能支付7萬元,對方也願意接受,除了簽收據之外,此外有附加條件”若我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若對方是肇事主因者,皆負擔對方全部醫療及車損”。但因對方不能接受撕破臉,7萬元也沒給。我還是有繼續傳簡訊關心對方。
前幾天上調解,對方大開口求償50萬(兩次開刀20萬+精神+上班12萬+媽媽在家她照顧無法上班)我拒絕,直接上法院,對方又改口說那負擔醫藥費20萬就好。
我是個學生真的無法拿出這麼龐大的費用,我也有受傷如果他告我傷害,我反告他傷害能成立嗎?民事訴訟賠償部分呢?
對方一直認為說被撞的不可能是主因者態度很差。





我在2013/10騎車時發生意外,當時我是直行車,對方在左前方,已經靠近對方車尾時對方卻一直往我方靠,但我繼續保持直行,經過他之後約3~4秒,我聽到後方有摔車聲音,我停下來,看到對方摔車,於是過去協助他,對方有受傷,因此幫他叫救護車及報警。
警察到現場測量,做筆錄。對方說我超車勾到他的後照鏡,害他摔車,但我跟對方沒有任何擦撞,車身也完全沒有任何擦撞痕跡。但警方歸咎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跟我要求醫藥費及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我們沒有擦撞,證據也說明無擦撞,因此我沒有與對方和解。但經過兩三個月後,對方去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
請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主張您無過失而為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您雖未達0.25,但若認定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況,仍有構成該罪之可能。是此,因主張您未達0.25外,亦未有至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亦可主張您無相關前科,請求緩起訴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和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和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及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近日發生車禍 .. 本以為自已被撞了, 但警方來測量雙方認為並無擦撞, 兩台機車有段距離, 對方車沒撞到我的機車尾巴。
不過對方強調是為了閃我才摔車,為了防止撞我而摔車? 自已身上有瘀青擦傷,事後也有就醫 當下我傷的比較輕,先做筆錄,對方是有送去附近醫院,做完筆錄也去附近醫院看後面那個人的狀況跟詢問警察就離開。
那位在我後面摔車的人,一摔就開始大哭,說很痛 ...當下不知道該說啥,因為我也摔車,只是沒她那樣嚴重,當下無法斷定對方後面情況,但我可能是打滑摔車,因為當天有下雨,但車速不快,當時是上班尖峰時間。
後來也跟去附近醫院看她的狀況腳骨折了有打上石膏,照理說目前看起來是自摔,若只有強制險無理賠各自承擔,看各自有無相關保險之類的,但我其實沒任何保險...所以對方若要我理賠我真的無解..目前還沒有工作,在培訓中,且培訓結束還未必能立刻找到工作。
是想請教一下, 未來可能遭遇的狀況,儘管沒互撞,但雙方還是有受傷,其實不知道該主張什麼, 就覺得很無奈吧!且內心真的很痛苦,很謝謝幫忙。

近日發生車禍 .. 本以為自已被撞了, 但警方來測量雙方認為並無擦撞, 兩台機車有段距離, 對方車沒撞到我的機車尾巴。
不過對方強調是為了閃我才摔車,為了防止撞我而摔車? 身上有瘀青擦傷,事後也有就醫 當下我傷的比較輕,先做筆錄,對方是有送去附近醫院,做完筆錄也去附近醫院看後面那個人的狀況跟詢問警察就離開。
那位在我後面摔車的人,一摔就開始大哭,說很痛 ...當下不知道該說啥,因為我也摔車,只是沒她那樣嚴重,當下無法斷定對方後面情況,但我可能是打滑摔車,因為當天有下雨,但車速不快,當時是上班尖峰時間。
後來也跟去附近醫院看她的狀況腳骨折了有打上石膏,照理說目前看起來是自摔,若只有強制險無理賠各自承擔,看各自有無相關保險之類的,但我其實沒任何保險...所以對方要我理賠我真的無解..目前還沒有工作,在培訓中,且培訓結束還未必能立刻找到工作。
是想請教一下, 未來可能遭遇的狀況,儘管沒互撞,但雙方還是有受傷,其實不知道該主張什麼, 就覺得很無奈吧!且內心真的很痛苦,很謝謝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