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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1-06-03 21:03
您好,請問我在5/11房東簽了房屋租賃契約(租店面),租期寫6/1開始期限1年,簽約時已先付二個月押金及6月份房租房東,可是因公司那發生些事短期內無法離職,所以5/30告知房東想先退租,當我問房東需要給他多少賠償金時,房東要求我付一個月租金違約金+5/11-5/31這20天的租金1.可是我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這筆錢對我不算小數目,請問這樣的賠償金合理嗎??(我還幫他把店面打掃乾淨又重新油漆了,真的不是惡意違約..)
2.請問因暫時達不到共識,所以房東目前沒有退我半毛錢,那這段時間內房東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3.最後請教是否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以及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非常感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4 01:15

一、詳細法律效果要以你們的租賃契約約定內容為準,以下僅依民法暨實務一般作法給予意見。二、租賃期限雖還沒開始,但你已確定要提前終止租約,一般皆會訂明提前終止租約之人應給付對方一至二個月之違約金。又5/11至5/31這二十天,你們是約定為「裝潢期」而免租金?還是自該日就開始起算租金?如果是前者,這二十天可以跟對方討論是否免付。三、你已經向房東終止租約,如果房東也同意終止(是否需房東同意應視契約內容而定)的話,他當然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四、本件個人覺得你的空間僅剩是否需支付那二十天之租金的問題,至於一個月違約金部分,並未逾越一般社會上之約定內容。五、以上,謹供參考!

 (1)  如果在定期租賃契約中約定”提前”終止契約就要支付違約金,對方是可以依照契約內容向您請求違約金的;而如果契約內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話,原則上對方是不能”直接”要求違約金,而只能要就終止契約的損失,請求賠償

(2)雖然您在租期尚未開始前,就告知”不欲履行租約”,但事實上,對房東來說還是所謂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這時候,如果契約上有明訂賠償要件,還要要給付違約金。而且,如果對方沒有明確終止契約的意思合意,他還是可以依契約要求您給付租金的。

(3)不過依您所述,房東似乎也同意租約不繼續,這時如果雙方合意確定,雙方原有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所以之後,對方是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的。至於5月11日到5月31日當時雖然並非租期,但因為您不租了,這段期間也算是對方的損失,而您也已經裝潢佔用,所以對方要求這當期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也是有理由的。

(4) 至於前面提到的關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違約金問題,如前所述,如果契約有約定,原則上就是按照契約履行。如果沒約定違約金的話,因為對方也可以請求因為您終止契約所受到的損害,而按實務作法,賠償一個月租金算是合理,但其實賠償金多寡都是可以談的,您仍可以盡量爭取。

(參照民法第453、4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凱西 101-06-03 17:03

我在100年11月21日進這間公司,由於在工會有保勞健保,所以未在公司加保,公司有讓我簽一張不在公司加保的同意書,薪水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且有手寫班卡(上下班時間手寫,由主管簽名).

在今年101年2月15日轉成兼職,兼職時間與時薪由主管口頭同意,且簽任何文件,薪水皆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仍有寫班卡.

在3月底告知公司我有懷孕,於5月29日主管對我說,因為我懷孕,所以她很多工作不能要我做,也無法要我跑來跑去,要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兩個日期選擇離開公司,一個是5月底一個是6月5日,並要我寫下來我選擇哪一個日期離開.

我在紙上寫著,按照主管要求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5月底與6月5日兩個日期離開公司,我選擇做到5月底.

我於5月30日開始進行公司的離職程序,公司拿了離職同意書要我簽,我說,離職同意書不符合我的狀況,我是被解雇,所以我拒絕簽名.後來從5月31日我進公司後,開始將公司與我的對話偷偷錄音.

在6月1日,我將工作交接完成,也一並將公司鑰匙等還給公司,並有簽交接完成的文件.但是在與會計談薪水等問題時,公司竟然說,因為我未滿3個月試用期就轉成兼職,同時也未通過公司試用期的考核,所以我算是"臨時工"更因為我沒有在公司保勞保,所以我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所謂的10天預告期,更沒有所謂的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公司只願意給我當月份(5月)的薪水與10天的補貼費用.以上對話我有錄音.

想請問律師,以我的狀況,我該如何做處理呢?勞基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我該如何運用?感謝

如有說不清楚的地方,還麻煩律師點明,感謝!

 

琪兒 101-06-03 01:23
多年錢借錢給一位同事一萬元 那時對方說他領錢時會還一開始有還但後來這位同事離職後開始沒還電話一開始不接後換了電話那時有跟他女友說(因對方有一陣子去北部養傷因被打導致腦震盪) 他女友說他男友要等他的傷差不多好了就回南部與我處理但我發現我那個同事回南部了傷也差不多好了但卻沒要跟我處理這件事 那時對方跟我借錢我們沒有借據只有口頭說什麼時候還 去年我說你男友有案底我可以去警察局問但他女友他之前的案件要抓去關要三年才會關出來 但我從他們的臉書看到跟本沒有去關 他們有在網路拍賣飾品之前還說他們沒有錢但他們卻有錢領養動物和出去玩去北部 雖然他們說領養動物是不用錢的(在壽山動物園領養的)但動物的開銷也是要錢ㄚ 我是有留之前對方回我的簡訊和信箱的信件 這樣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2
建議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cooper 101-05-31 20:04

本公司為仲介公司,有離職員工與在職員工做了以下的事情請問犯了什麼罪?
一位離職的員工〔B〕勾結在職員工〔A〕兩位共謀作的違法事情

B員工離職後仍然在其他仲介公司上班,但是該仲介公司並非合法仲介 ,某日主管發現B居然有公司每日使用的網路文宣,並且以該仲介業務的身分在網路上刊登廣告,而廣告文宣的字型、顏色都與公司一樣,公司主管就以簡訊以及存證信函告知B,但B卻以公司並沒有著作權之理由拒絕將網路廣告下架,並且至今繼續使用當中。

過了一段時間主管無意間發現A員工居然是以E-MAIL夾帶公司廣告文宣的word電子檔寄給B ,才了解到B為何有公司的廣告文宣。

後來主管有問A是什麼原因下寄給B的,A的理由是因為B有需要而且B也答應會將文案做修改,而A也基於同事情誼所以寄給了B,所以B才會有公司文案。

主管有將A寄給B的E-MAIL轉寄到主管的公司信箱作證據存檔,另外也有將主管與A員工的談話過程錄影錄音下來,後來A員工離職後也簽立了切結書,內容大致是要善盡保密義務直至公司公開秘密為止、另外還有承認有將公司資料寄給B。 


請問以下問題:

一、A、B各犯了什麼罪?

二、共同犯了什麼罪?

三、公司主管所拿到的證據是否充足?已達直接證據的效力?

林智群 (klaw) 101-05-31 23:51

你這個僅是單純民事糾紛,沒有構成犯罪

丁丁 101-05-31 12:40

律師您好!行政罰則吊扣駕照一年部份無法訴願或替代,那工作上的需求者,不就是要離職另尋工作,請問法律是如此的?

林智群 (klaw) 101-05-31 17:11

可以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不過通常會被駁回,即使影響工作也沒辦法

smith 101-05-21 10:14
律師你好: 本公司是做有關工程方面的公司,有個員工離職後仍繼續利用職務之便~以本公司報價然後低接公司業務,這樣我可以告他背信或是業務侵占嗎? 當初沒有簽訂任何競業條文。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21:48
可否再把情況講具體一點?所謂以公司價格,是以原來公司名義在外接生意嗎?
livvie 101-05-20 16:15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五
公司主管無緣由的在辦公室內咆哮及大罵三字經和其他不雅字眼
員工中甚至也有兩位孕婦

但因為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所以沒有錄音檔作為證據
但是我們有同事願意簽署連署書

而事情發生至今,大聲咆哮並罵三字經的這位主管
他只有向留在辦公室的同仁道歉,並未打電話向我及另一位同事道歉
因為他是針對我跟另一位同事在罵,甚至事後有同事說這位主管還開玩笑地說
喔!因為他們被我罵走了!

現在怕這間公司不讓我們簽非自願性離職書,也怕公司不願給予薪資資遣
但是目前我們都心有餘悸,甚至現在我有點不敢找這類性質的工作
怕自己又到了另一間公司遇到像這樣會情緒失控的主管

 

想請問這樣沒有錄音檔,但是有連署書
能夠告成公然汙辱嘛?
再加上我們能夠要求公司到勞工局,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簽署非自願性離職書嗎?
(因為這間公司有過紀錄騙年輕員工說如果要簽非自願性離職書會讓員工在找下份工作時有不良好的紀錄 ,我怕公司也對我們使出這一招)

林智群 (klaw) 101-05-20 16:37

公然侮辱部份,即使沒有錄音,有證人可以作證亦可

非自願離職是由公司核發,不是員工單方面可以簽署

王耀星 (Eric) 101-05-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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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方在辦公室大聲咆哮並辱罵三字經貶低他人名譽,如果辦公室的眾多同事都可以聽到,是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雖然當時沒有錄音下來,但是仍然可以由其他同事作人證,對方曾經道歉的事實也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就簽署非自願性離職書的爭議,您是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規定支付薪資資遣費,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公司就會被罰款,您也可以一併請求公司付錢。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

公司主管在辦公室內大聲咆哮辱罵三字經,事後又承認是針對您以及另一名同事,若其他辦公室同事願意出面作證,是可以考慮提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非自願離職書、薪資資遣費的部分,建議可先向公司主張,若公司不給,再向勞工局主張,請勞工局介入處理。
小鐵 101-05-17 15:15
侵占公款 : 我是在夜市幫老闆擺攤的,而工作性質...... 一個禮拜回帳一次,每天都會有報帳單。 剛開始我借支都會先跟老闆告知.... 之後由於常常借,借成常態。 所以有時沒錢吃晚飯,會先從零用金裡面拿幾百吃飯。 可是每一次拿錢我都有在報帳單上面記錄... 直到下禮拜回帳時再跟老闆講,也從薪水裡面扣。 也沒有超支... 直到我離職的最後一晚的報帳,也當面跟店長點清 我當月的借支。店長也核對無誤!! 可是現在卻說我動用公款侵占公款告我,因為當時借支沒 直接打電話跟他們講。 請問,我這樣算構成侵占公款嗎?? 毀謗 : 離職之後大家鬧得有點不愉快,也很僵.... 我們還有一間店是潮流服飾店,我是從那裡起身的。 在服飾店有兩個正職包括店長共三個,而當時是過年.. 就我跟一個年輕弟弟是工讀生。 由於年輕弟弟不會推銷所以被解雇,而我在過年過後... 也沒做了。 之後我回店裡找正職的同事,當時有另一個女同事跟 店長。 我們在聊天時聊到年輕弟弟,當時店長說他不會推銷請 他來店裡上班也是多餘的。 直到現在,店面重新裝潢好要開幕了。店長再次找年輕 弟弟去打工發傳單。 而我得知消息後,立刻在FB(臉書)裡面用私談(非公開)的 方式跟年輕弟弟說之前店長說請你打工是浪費錢。 也不支持年輕弟弟回去發傳單。也跟年輕弟弟在私談裡面 聊了些店長的事情,有幹醮跟怒罵。 結果年輕弟弟真的在開幕那天棒共沒去發傳單,之後店長 找了年輕弟弟詢問。 年輕弟弟向店長說我在私談裡面向他說店長說請他工作是 浪費錢。於是店掌生氣對我提告,說我毀謗她。 再加上傳單沒發廣告打不出來壞店裡損失錢,要我登報道 歉還有網路道歉及求償20萬。 請問~我在私談裡面並非公開散佈,只是兩個人的宣洩... 那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侵占公款毀謗...
蔡明哲 (阿哲) 101-05-17 22:04
所謂侵佔,就是易持有為所有,會不會構成,其中關鍵之一在於,解釋上是否能認為,老闆當時有同意你先預支,若有,就不會構成,反之,則可能構成,且應是業務侵佔,這要看你之前與老闆的互動模式,亦即能否提出老闆之前同意你預支的證據
披薩 101-05-17 00:05

我ㄧ個月前在百貨業上班是賣日系鞋子的,而我在滿一個月後就離職
離職原因是當初進來講的制度還有合約書的制度跟實際上完全不一樣,公司制度一直在做更改,公司都會說已公告的為主,以薪水得部分底薪12000抽%是2人配班2.5%,我們離職前算過抽%應該可以領道3000多,離職前我們有做了盤點動作公司說少一雙賠一雙,但我們在離職後的下一個月15號領錢.我看到薪水都傻眼了只領了7000多元,公司的意思是我們盤點鞋子少太多原本是要被扣10000多元是打折後領了7000多,我們才呆一個月而已就說鞋子少太多雙,少的全部都要我們賠,全部少的總金額*0.8,更扯的是還要被扣電話合約書上只寫到公司補助300元但沒說其餘的要扣員工薪水,電話是要給我們幫客人調鞋子用的,這樣也要扣我們薪水我只能說這間公司很愛錢,但處理事情一拖再拖!! 我想請問他們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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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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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05-14 19:35

我在這間公司從100/9/5開始工作~
之後因為有了身孕~ 六月左右要生產~
和公司提出產假問題~公司一開始態度很堅硬~
說有產假但是沒有錢而且勞健保要自己出~
我也很堅持的和她說我已詢問過勞工局了~
之後他就開始說原本就想請我離職~
是看在我有身孕的份上.....等等~
之後我就說 如果我不接受的話 就是要請我走~
他也點頭~ 他就叫我想清楚再和她說~
之後我也沒去和他說~這禮拜他又請我去辦公室~
說有產假了也有錢了~ 但是她讓我簽中止契約書~
因為我是契約工~他讓我做到101/7/31  共11個月~
他說這樣沒有資遣費~ 但是我記得應該有才對阿~
而且他上面也有另外寫  我有身孕工作不能勝任...等~
這樣我能跟他要非自願離職嗎???  那這樣我能要資遣費嗎??
公司很多福利都是靠工讀生去檢舉來的~(公司都是大學生)
覺得公司實在很不尊重我們的權益.......

我當時簽的是沒有期限的 每個月都自動續訂的 所以沒有寫期限~"~
所以這樣看來我是可以要求資遣費的吧?? 我每月約領17000左右~
因為不是我自動離職所以我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但是我簽了終止契約書~ 這樣會影響嗎???
現在害怕如果我又要求這些 公司會不會產假的錢都不給我了>"<

今天開會 我和她要我簽的契約書的影本
之後他在大家的面前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例如 有人表現不好和她說了他還是很有自信等等
又說有些東西不是我們要求就一定要給我們
他說他也要去勞工局申訴什麼的
他就是在說我~ 我實在氣不過
怎麼會有這種人??? 我只是想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因為怕生了孩子要去找工作還要時間~
想要去申請失業補助~~
這樣而已......他那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大家都看到了~
我深深覺得被他侮辱 自己氣得半死.......
因為我真的沒有覺得我表現很差~
他有必要因為我從開始要求產假的錢 就開始刁我....
>"< 氣炸了

現在我想用法律來解決 但不知道要如何做????? 要花費多少請律師???

麻煩您了 ~謝謝

 

1.可以先去地區勞工局申訴 2.如果之後調解沒有結果再提出相關訴訟解決

 (1)您和雇主簽訂的勞動契約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而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分娩前後可以請產假八星期,即使勞工請產假雇主仍然要給薪。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產假中工資應全額照付;未滿六個月仍應減半發給,依您的敘述,您自去年9月起開始受僱,至今已超過6個月,所以雇主應該支付全額薪資給您。

(2)關於勞健保部分,雇主不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已明顯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您可向勞工局檢舉雇主的違法行為,雇主就會被政府處以罰鍰。

(3) 如果勞工和雇主簽訂終止契約書,因為屬於勞工自願離職,所以勞工就沒辦法領資遣費。而必須是雇主單方終止契約,勞工才算是非自願離職,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依照您的敘述,原本是簽不定期契約,但是雇主提出7月底終止契約,而且雇主是依分娩的原因解僱,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這個解僱原則上是無效的,雇主不能以此為理由終止契約。所以您可以不用簽終止契約書,公司要你簽也是違法的。

(4)您如果就勞動契約有所疑義,可至各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對於因分娩而產生的契約疑義,可至縣市政府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是會被政府罰鍰的。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6、17、50、7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26、29、34、38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hnson 101-05-12 16:2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進這家公司有簽定一份"職員定期勞動契約書"為期一年,"自請離職"須償付處罰性違約金三個月薪津,但目前覺得有些不適合想離職,但又怕公司會提告法院,就必須償付公司三個月薪津,目前已工作半年,真的怕離職之後公司會提告我。

小簡 101-05-11 23:14

我父親在民國98年擔任 大廈社區主任 乙職,因大廈各委員不合問題(有主委、財委、監委)三人之間的內鬥,而被無端牽扯進去。

事情發生在民國99年聖誕節那年,因社區要佈置聖誕節,財委與監委在沒經過主委的同意下,徑行找來廠商佈置,而事後直接拿12400元的單據交代我父親要主委簽核申請費用,但主委以沒經過開會決議 (不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駁回簽核,之後財委將單據改為贊助款4500元,申請費用9700元,再次交代我父親給主委簽核,同樣又被駁回。

我父親因覺得此事有雙方僵持不下的地方,又怕日後有爭執處,所以影印一份下來備底,以便之後各委員問起自已交代不清。之前我父親在民國100年2月離職

民國100年11月,我父親接到北投分局的電話約談,之後又收到傳票,最後檢查官起訴我父親,內容為:財委聽到一位潘司機所言,說我父親在聖誕節佈置期間,曾經跟司機說:「財委自已來找廠商佈置,後來又叫廠商去自已家佈置,搞不好連他家佈置的費用都一起跟社區公費申請了。」,而財委因聽司機傳述這段話,對我父親起訴誹謗罪。

我父親已經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了。
內容為: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xxx(父親)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99年12月間某日,在台北市xxx社區,於社區進行耶誕佈置之際,向潘司機傳述:廠商來做樓下的裝飾,做好了之後,戴(財委)找廠商上去做他家的裝飾…戴(財委)要來申請費用,搞不好連戴(財委)家的費用也一起向社區申請等語,足以毀損戴(財委)之名譽,嗣戴(財委)於100年7月間,在上址社區,獲悉上情。

父親跟那位司機只見過三次面,見面的地點都在社區大廳,因為父親要驗明外人身份,所以會跟他說到話,此外,大廳都會有24小時的保全在。保全說若有需要証人,他可以出庭做証我父親並無說過此話。

我父親他一生做人正直,當下之餘他直說要跟潘司機對質並且測謊,以証實他從未對任何人說過此言,更何況是不熟識且非保戶的外聘司機,但咨詢過律師後才知道根本不會對質跟測謊,我父親很難過,他覺得自已一生清白,若有個案底,對他來說是個重傷害,而且有這個案底,他也永遠不能在保全業工作了,這有關他的名譽、尊嚴及工作。他說他可以沒有工作,但要清清白白,我也很難過,卻不知從何做起。

律師一審要8~10萬,但律師人很好,沒有要我們馬上決定。因為這筆支出不小,加上我父親覺得自已問心無愧,所以我想了想決定自已寫刑事答辯狀並叫我父親別太操心,這塊我去想辨法,請大家幫幫我,教我如何寫起,我衷心的請求。

補充:

在起訴前,我父親有收到一張檢查官的傳票,我父親將聖誕節的費用申請單據交給檢查官看,用意是想說明:此件事情中,他只是一個依各委員交代而去跑流程的人,惟恐日後爭議,影印一份,各委員需要時可說明事情過程。
但咨詢律師的意思是,這個動作是多餘且會造成檢查官認為你這樣有跟司機說這段話的動機成立。

我父親是清白的,拜託各位請幫幫我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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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1-05-11 00:11

您好:

最近姐姐的朋友A在facebook上詢問是否有人要買iphone 4S

朋友A以前的家教學生在美國可以幫忙代購

於是我與姐姐一同向朋友A購買了2隻手機

並且匯款給朋友A

但是過了將近一個多月了

當中朋友A友跟我聯繫可以面交手機

但有兩次都是約了時間~到了當天聯繫卻怎麼也聯繫不到這個人

後來去朋友A的facebook塗鴉牆瀏覽

才發現很多人都沒拿到手機~且也都連絡不到朋友A

朋友A之前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也是被美國的朋友騙~但是至此以後

完~全~連~絡~不~到~他!

當中也輾轉得知朋友A上班的公司(因為有朋友跟他同公司)

也得知他離職了~

目前完全無法聯繫到朋友A

 

想要請問~

1.請問根據facebook留言與atm轉帳匯款單是否可以確定交易?

若確定交易對方是否涉及詐欺?

2.這樣的狀況我應該先去警察局報警嗎?(目前為避免被騙~已將facebook的相關留言備份)

----->若不尋求此解決問題方法~完全無法取得朋友A的其它連絡資訊,像是住址等等

 

以上狀況~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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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雙方合意就可以成立買賣契約,買東西並不一定要定書面契約才會有效,依據facebook留言內容與ATM轉帳匯款單,原則上可認為彼此有交易行為。但是依您所述,如對方聲稱可以幫忙代購手機,但對方收到錢後卻不交貨的行為,確實是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

(2)而且由於對方可能從一開始就不打算交貨,以進行詐財行為,所以才會很多人都沒拿到手機,也無法連絡到對方。所以建議報警處理,告對方詐欺取財罪,讓警察去追查對方的下落。如果之後進入刑事程序,您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匯款並賠償損失。

(參照刑法第339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星 101-05-10 14:56

我跟我老闆有簽工作

但是合約書再某條文後面還有用手寫說:提前離職需一個月講

否則無法領薪水

他還要我簽名蓋手印

這樣合法嗎?

因為我想離職 他說我約還沒到 所以不行!!!!

但是只有老闆那邊有合約 我這邊沒有

他也沒有幫我用勞健保

所以這份合約有沒有效?

如果沒效 我就可以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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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合約書中提前離職需在一個月告知,否則無法領薪水的約定,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首先雇主是不可以強制勞工進行勞動的,違約離職的後續問題是民事契約賠償責任侵權行為。縱使勞工違約,雇主也不能用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費用,只要勞工有工作,雇主就應該支付工資。另外要在「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的約定也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縱使有簽名蓋手印,凡是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的強行規定,原則上就是無效。如果合約是沒有約定工作期限的不定期契約,而勞工還沒連續工作滿三年時,並不用提早到一個月前告知,那這個約定就會無效。如果是合約是有約定工作期間的定期契約,要求提前30天告知的約定可能有效,但是雇主仍然要支付薪水,雇主僅得依據勞工未提前告知而違反契約另外提出求償

(2)雇主沒有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是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您可向勞工局檢舉雇主的違法行為,雇主就會被政府罰鍰。

(3)雖然勞動契約有一部分約定不合法,但是除去不合法的部分後雙方仍然可以成立勞動契約,所以除了違法之部分以外,原則上合約還是有效的。所以關於工資部份,還是有效。而您如果就勞動契約有所疑義,可至各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5、9、15、16、26條;勞工保險條例第6、7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鄭 101-05-09 23:42
2011年年底我在一間非常大的電視台工作 因為剛好我的部門是節目部年底近尾牙了 其中一個部門剛好做好他?部門的制服外套 羨慕很多部門的同事問題開始了 ?聽說那個部門的人年後要離職有人就拿外套出來賣 一件原價2500喊到五六千 還有人跑來我?辦公室在問誰要買她可代購買 一件2500但如果要另外加公司LOGO要另加500元 當然有沒有人另外私下購買我不清楚 但我認識那個部門一個同事我跟他買了一件是他的2500元後來我穿來我?部門同事看到說他?也要買 於是基於受人照顧要報答人家的情 我叫他?不用出錢我去拿給他?於是我又請那個部門賣我外套的人請他幫我買五件於是我跟他約尾牙前交貨金額是12500元但尾牙後也就是年後開工事情來了 我剛好身體不好請假後被主管開除等到今年2月10日回去領錢的時候下來到公司大廳被那個部門的經理攔下 當時他直接問我要如何處理外套的事 我說那我報警協助調查 他說你確定要報警 你知道這事情弄下去會稿的很大嗎? 我勸你 如果你以後還想進來叉叉公司我勸你是最好私下跟我配合處理我不跟你計較 好 跟我上來樓上寫自白書 寫一寫衣服繳回 清潔費付一付 我不跟你計較 於是基於他這樣說 我又害怕我以後不能進這間公司我就全部擔下來 但那個時候我才知道原來這些外套是這個同事他來路不明幹來的可能用不好方式取得外套來賣我的而且那時候聽說他也離職了 還是年前走的 後來自白書主管他是叫我寫事情來源我是寫說同事大家都喜歡我就去跟那部門拿但其它同事不知此事我這樣行為造成該部門主管及其它人困擾請大家原諒我 但我自白書他是沒叫我寫這件事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等話這些字是沒寫 以上這些事情我照做 賣我那個同事我當時沒說出來是因為那個主管他不讓我有機會解釋 也阻擋我報警 我為了往後工作的機會為了熄事我全部擔下來 兩個月後我接到當地的分局刑事組警員的電話要我去作筆錄 他跟我說叉叉公司告我竊盜要我去協助調查 我跟他說 我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 精神分裂症 我有被父母去法院辦禁治產宣告 我要作筆錄應該要父母其中一個陪同才能做吧 他既然說 那跟這案子無關吧 後來我母親請親戚當任立委的叔叔致電給分局他們態度才軟化 不然他?堅持要我自己去作筆錄完他要快結案 到現在一個多月了 我還沒去 因為上星期我主動跟公司法務聯絡小姐說公司沒有說要原諒但她也不知道這個主管是這樣跟我說不追究我有覺得我被騙寫自白書 我才把整件事跟她訴說 但是口頭答應我要去了解處理但到現在都沒回我消息 分局有寄通知單給我我沒收因為沒去領 我是想問律師或知道法律的人 像這樣上序我所說的 一我沒去分局作筆錄警方那份筆錄他可以送到地檢署嗎? 其他有收到我外套的人也被叫去分局作證人 現在只剩下我還沒有去 因為我的監護人都還在國外 我是想問我沒去作筆錄會不會有事?例如被通緝等等請大家幫我謝謝 這事情我覺得很冤枉
101-05-05 13:42
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績幫親戚代簽買保險,後離職.但在離職前也把保險徹消了.最近這位親戚向公司申訴他被冒名代簽,言下之意要向金管會檢舉,工司馬上澈消我保險證照並永不錄用..我做錯所以就接受這樣懲罰,私下我也向他道歉甚至金錢瀰補,後來他執意要公司給他交代但公司覺得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並且也懲處.他還是告金管會,目前公司告知我萬一公司被金管會罰款會要求我去賠償怎麼辦??? 最近公司要求我寫自白書,我已離職可以不寫???公司說要派人來我家調查,這樣可以嗎??合理嗎??自白書會影響將來法院審判結果??
文志榮 (阿照) 101-05-07 18:00
您好﹕基本上這應該是行使偽造私文書,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檢警單位自首,因為弄到金管會可能不會這麼容易了事,當然罰款可能也免不了,但重點是可能犯罪之問題,除非確定不會移送檢警單位,否則自首應是可以考慮的。至於公司說要調查,現在看來也沒必要了,因為您已經被撤照並離職了。以上,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101-05-03 15:54
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績幫親戚代簽買保險,後離職.但在離職前也把保險徹消了.最近這位親戚向公司申訴他被冒名代簽,言下之意要向金管會檢舉,工司馬上澈消我保險證照並永不錄用..我做錯所以就接受這樣懲罰,私下我也向他道歉甚至金錢瀰補,後來他執意要公司給他交代但公司覺得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並且也懲處.他還是告金管會,目前公司告知我萬一公司被金管會罰款會要求我去賠償怎麼辦??? 如果我戶籍地是屏東縣但對方是台北我可以請您們當辯護律師??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7:35
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公務繁忙 到現在才看到您的訊息 不知現在才回覆是否對您仍有幫助? 原則上金管會保險局對於保單簽署有相關的程序規定 如您有違反這些規定而被處分 那可以作爭執的空間比較小 對於保險局對您做出的處分如您有爭執 應該是要對其提起行政爭訟程序主張 不過要看您收到處分的時間過多久囉 原則上 收到處分後三十日內應該要先提起訴願 時效才會來得及
lenny 101-04-30 12:44

我之前在一間牙醫診所工作,從面試(約一個禮拜後通知)接著試上2天班到後面他通知錄取我直接進入試用期,不管是試上的2天還是試用期的這段時間我都用很認真的態度且沒做出任何傷害醫院或破壞醫療器材相關的事情,且也完全沒偷懶,但是這段期間我發現她一直再做其他面試的動作就覺得很奇怪每診都有2個跟診助理為什麼還要繼續應徵人員不過我也沒多想,

直到有天來了一個新的助理開始試上我也很認真地教那助理我所知道的東西,只是沒想到2天後他錄取了我也被解雇了,老闆娘只說他知道我很認真學習,企圖心很強,也很快的進入狀況但是抱歉你身高不夠沒辦法使用我們的X光所以你明天不用來了(這問題明明就有很多解決方法)

這根本就是拿我先擋它需要人員的位置直到他有應徵到滿意的人員再把人踢除不適嗎?

我想問
1.他這樣做有任何違法
2.他沒幫我保勞健保
3.沒資遣
4.沒有非自願離職
2~4項他說因為他在一個禮拜內就解雇我了所以當初就沒幫我保勞健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他這樣做有任何違法

本案雇主的行為已屬違法解僱
2.他沒幫我保勞健保

縱然屬試用期仍須保勞健保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g 101-04-26 23:16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 因為他要我當場離職 沒有找人交接事宜 離職過後五天跟我說檔案不見 所以她告我是我理虧嗎?
你並無理虧 提起訴訟後 是對方要舉証的問題
Jang 101-04-26 20:22
你好 我想請問, 因4/20日我與主管透過電話說想離職, 主管打電話請另一位小姐轉告我當場叫我走, 也並無找人跟我交接相關文件事項, 離職後卻要我交出不見的檔案, 我並無帶出公司任何一筆資料, 今日他透過別人轉達說沒有的話就要告我, 這樣我需要到勞工局備案嗎? 還是要等都到傳票才知道, 因為我現在外面租房子,跟身分證上的地址沒有聯繫, 是否他在寄來時我會不知道? 另外我想請問 , 若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要是真的被告 跑法院的時間, 相對影響到我找下份工作的機會, 這部分可以求償嗎?
Jang 101-04-26 20:22
你好 我想請問, 因4/20日我與主管透過電話說想離職, 主管打電話請另一位小姐轉告我當場叫我走, 也並無找人跟我交接相關文件事項, 離職後卻要我交出不見的檔案, 我並無帶出公司任何一筆資料, 今日他透過別人轉達說沒有的話就要告我, 這樣我需要到勞工局備案嗎? 還是要等都到傳票才知道, 因為我現在外面租房子,跟身分證上的地址沒有聯繫, 是否他在寄來時我會不知道? 另外我想請問 , 若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要是真的被告 跑法院的時間, 相對影響到我找下份工作的機會, 這部分可以求償嗎?
建議您速將戶籍地址更改為您確實可以收到法院或地檢署文書之地址 勞工局不僅處理勞資調解事宜,並非備案之處 關於因訴訟影響求職或工作是不能求償
CatSuns 101-04-24 20:41

律師 您好:

      敝人將於四月底離職,公司新任主管一直希望我將電子郵件留下

     由於當初申請時是由公司當時的舊任主管替我申請,用的名義是個人名義

     e-mail帳號為gmail,但當時舊任主管也是未經我的同意就替我申請

    這些當時我並不在意,但現今公司新任主管希望我將電子郵件留下

    主因是怕漏失了訂單及重要訊息,且跟我說若不留公司將會告我

    我不解的是公司當時舊任主管也未留下

     可否向律師請教~我是否應該留下呢?若應該留而我不留,最嚴重要到什麼程度

     感謝您的回答~有勞了!

曉蓓 101-04-20 04:07

律師您好:我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今年2月剛換到一個新的單位,因為工作領域不同,不懂的東西很多還在學習當中,也許是我的上司(男)求好心切想讓我快點進入狀況,對我的要求很嚴格,甚至常常口出惡言,例如妳到底都在衝啥小?!(台語),妳是白癡是不是?公司養妳這個米蟲要幹嘛?或是整個廠都被你們這些垃圾給佔據了乾脆收起來算了!但他都是利用我向他電話回報時在電話中罵我,所以我一直沒有證據可以向上提出。我曾經向他提出不適任想回生產線,但他跟我說叫我直接離職不然就要叫公司開除我,我不知道主管有沒有資格可以把我開除,但我很需要這份工作,所以我只好忍住硬著頭皮繼續做。但是長期下來他的言語暴力已經影響到我的心理跟生理,在家裡情緒很不穩定嚴重影響到我的家庭關係我的生理期曾經兩個月沒報到,甚至我還長期失眠。但為了餬口飯吃我還是一直在忍受,其實我有很多同事也都遭受過他的言語暴力,但是大家為了生活只能忍耐,受不了的只好自己離職。但就在昨天我無法如期交出要給他的報告時,他竟然直接在辦公室大罵我是廢物是垃圾,在場有很多同仁,讓我感到備受侮辱與不尊重,我再也無法忍受了,我想替自己討個公道!我想請問他這些行為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嗎?如果我要追尋法律途徑需要哪些資料?流程應該要怎麼走呢?我還能留在那家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0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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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04-18 19:36

你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目前公司只分正職人員和工讀生~

我在公司做八個月了~六月準備生產~

今天公司告知我說工讀生沒有產假而且勞健保要自付~

我跟公司說我有諮詢過勞工局~

不管是什麼職位都可以申請產假56天有全薪~

之後公司又和我說兩三個月早就要請我離職了~

原因是工作態度不佳....但是他現在才告訴我~

就因為我今天說了我要該有的權益 ~之前不說現在才說~

之後他要我回去想想看~如果不配合公司規定他就要請我做到這個月...

他說我們算是契約工~他可以決定的~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現在要生第三個了~沒錢不行...

她這樣有點威脅的語氣...實在讓我不知該如何是好~

請問我應該怎樣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你~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行為已經可能觸犯勞基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建議您可先向勞工局申訴,若不服再循法律途徑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1-04-18 21: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行為已經可能觸犯勞基法及 ... (恕刪)

 恩~那請問一下如果明天公司要求我簽放棄產假權利等的文件~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陳小姐 101-04-18 22:45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幾個問題~

目前公司只分正職人員和工讀生~

我在公 ... (恕刪)

 

恩~那請問一下如果明天公司要求我簽放棄產假權利等的文件~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nono 101-04-15 20:27
您好 想請教一下 朋友向上一間公司提出離職上面寫著30天後離開 但過幾天後就因為情緒不穩離開公司 現在公司要提出告訴因為導致公司貨品延後出貨要求賠償 現在要出庭,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或建議的 需要請律師還是可以和解?如果情緒不穩的狀態有到有一點自殘情況這樣會減低罪刑嗎? 這事只要罰款就好還是會有前科之類的?如果直接認賠但是賠償金付不起怎麼辦? 謝謝律師大大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4-16 00:16
提早離職導致公司損害?你們目前官司是民事還是刑事?看不是很懂,應該是民事問題而已,如果金額不是很大,建議和解為上策,如果對相關程序真的很沒把握,那就建議委請律師處理。
丸子 101-04-08 17:31

請問有些公司在合約書裡或是在離職的時候簽的有一項條款叫"競業禁止"

這條是有效的嗎?

這樣不是很奇怪

如果我的專長就只能做這類的工作

那"競業禁止"是要讓人沒飯吃的嗎?

白白 101-04-05 15:47

因為職場上某同事與主管不和引發口角又因為我只不過剛好跟主管很好所以連帶某同事也看我不爽,後來又一次他們爆發口角,我只是說了句不用那麼兇吧!結果當天他馬上在fb打了這段文字
  "什麼樣的人養什麼樣的狗...搞不清楚狀況就只會亂吠...家教真差...
逃的逃跑的跑...只剩兩隻迷路的白目狗啊就是因為沒幾隻還搞不清楚狀況...再亂吠哪天被打都不曉得吧"
雖然沒指名道姓,但是因為工作場所原本連我和主管是4個人後來2個離職只剩我和主管所以很明顯的看的出來是在說我們
但是我無緣無故被說這樣還瞞不開心的

還有曾經我因為工作出錯被他巴頭,公司裡有監視器有錄到,也有證人可作證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包子 101-04-02 22:14

我當初進公司有簽一份約僱契約,內容有寫道,雇主僱用我自民國101年2月6日至101年7月31日,為期6個月。
(期滿表現OK的話公司會在給我簽一份沒有日期的約僱契約。)
我想離職,但簽的契約有提到要離職需提早在2個月前提出。
我在網路上爬文後知道勞基法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可向公司提出離職通知後便可不用去上班。(我現在工作才快滿2個月)
請問我是必須按照公司所簽的契約多待兩個月,還是可以按照勞基法,提完離職就走了呢?

Bella老師,黃鴻珍 101-04-01 20:16

我是去年100年8月2日晚上離職,到101年3月29日發現,前私人工作室的老闆娘,K.E.玩美time美髮美容,未經我允許,擅自在自己店家的網站上,公開我的職業證照,做客人的彩粧照片,做客人的髮型照片,做新娘秘書的髮型彩粧照片,招攬生意,盜用招攬生意長達有8個月又29天了,101年3月29日下午4點多時,打電話告知對方刪除我的資料,到101年3月30日晚上才刪除網頁,證據我有先印下來了,如何向盜用賠償盜用我資料的金額,而金額又是怎麼計算的,存證信函又要怎麼寫犯了哪幾條罪行,加以求償呢?

 

林智群 (klaw) 101-04-02 11:00

對方侵害你肖像權,只能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至於金額你自行決定,雙方談不攏則由法院判決

漢娜 101-03-29 00:45

在去年我們向朋友的朋友(以下簡稱甲方)買一輛中古汽車,是以甲方名義向銀行貸款買的,但在同年12月份時我們已付清所有錢給甲方,但礙於因為是銀行貸款,甲方表示無法立即辦理汽車過戶,須等到今年的3-4月份,所以到現在車子的名字依然是甲方,不過在去年9月要依規定驗車,跟甲方要行照及強制險他卻遲遲交不出來,一下子說已經寄了一下子又說行照不見了,說詞反反覆覆,直到最近甲方說可以辦理過戶了,所以上禮拜北上約甲方見面辦理汽車過戶,但到了當天卻不見甲方人影,也聯絡不上甲方,而且自從我們付完錢,這之間甲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現在我已經無法信任甲方了,但是當初買賣並無立下任何契約,只有付完錢把本票拿回來,但是本票也撕掉了,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能保障我嗎?車子雖然是我在開,但是名字不是我,之
前有跟甲方的公司聯絡過,不過該公司說甲方已離職,所以這件事公司也不理會,我該怎麼辦呢?或者我該求助哪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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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 101-03-29 12:03

 感謝律師抽空回覆,不過現在最麻煩的事對方很難聯絡,而且因為當初沒有立契約,所以不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請問律師:如果只有單純付清銀行貸款足夠證明我們的買賣關係嗎?

丸子 101-03-27 00:03

想請教一下
我朋友在某公司做了七年多
依照勞基法規定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
但雇主卻在最後一天拿出合約說我朋友違約
當初簽約時只有簽兩年
所以我朋友以為早已無約了
但沒想到雇主的那份合約裡有一項是
"每年自動續約一年"
意思是兩年約後會自動續約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那份合約是七年多前簽的
七年多這段期間
雇主沒有一次拿出合約告知員工這件事
這樣合情理嗎?
另外 合約裡有一項說
離職要在二個月前提出
跟勞基法規定的一個月不一樣
這樣他是合法的嗎?
雇主說我朋友違約因此要求賠償
在那個公司做了七年多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老員工還被這樣對待
真的是令人寒心啊!!!!
此外 那份合約自始自終只有雇主有
跟他要求一份
他卻說當初簽約時就說過只有他們那一方有
連影印都不行
請問這些都是合法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02:34

依照勞基法第9條第1項,除了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性契約外,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依您所述,該工作已經七年,應屬不定期契約。縱使原契約有自動續約的規定,但依第9條第2項第2款,亦應視為不定期契約,所以不用受契約期間的拘束。又依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第3款,勞工於30日前預告雇主即可,約定須2個月已經違反第1條第2項,依民法第71條該約定無效。總之,依您所述,您朋友並無違約亦無違反勞基法,不需賠償對方。若再有爭執,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訴。

丸子 101-03-27 07:55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如果可以的話麻煩在幫忙我解惑一下

延續上面的問題

我朋友在1月30提出辭呈 於3月1號離職

但2月29號當天

老闆娘把我朋友叫至他的辦公室

拿出7年前的合約說我朋友違約

要我朋友在離職申請書上寫下

"因臨時提出離職造成困擾

所以本人同意賠償0000元"

並蓋手印簽名

我朋友雖然知道不能簽

但由於平時很怕她的老闆娘

擔心不簽的話無法離開

所以就由她老闆娘口述寫下了同意賠償的事並簽名蓋手印

事後甚至收到她老闆娘寄得存證信函

催促我朋友要賠錢

請問這要怎麼解決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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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1-03-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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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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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1-03-27 20:02

 Thank you very much~

對我很有幫助喔^^ 

RuRu 101-03-24 12:46

律師大大您好~

我是店裡的廚師,平常在出餐時有把出的菜拍下來當個人作品的習慣
恰好公司需要商品照片做平面及網路DM宣傳
於是就叫我將美美的作品照片給公司使用
做成店面海報DM及用於網路廣告宣傳

因為人事問題我現在被強迫提前離職
但我不想讓公司繼續使用我的作品照片 因為餐都不是我做的了
請問有任何法令或著作權法可以要求公司徹下那些照片嗎?

謝謝

今口 101-03-19 20:33

你好,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的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目前是一個多月,當初進公司有給我們簽一份聘僱契約書,

裡頭有寫到,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離職書,

如果沒有經另一方同意而擅自離職,則算違約,需要罰款一萬五

因為3/15已經提出離職,公司卻希望我可以留一個交接給新人

我今天跟公司告知說希望交接後可以提早離開,

公司態度卻變強硬,說我4/14才可以走,否則要告我違約,還有交接不完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說當初聘僱契約書上也都寫得很仔細,我也都簽名蓋章了

所以如果我到時候未滿1個月就執意離職,公司說會告我

請問契約書裡離職前一個月須提出,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這條規定有效用嗎?

還有契約書上寫我的底薪為17880,但是還有其他責任津貼、職務津貼等2120

總計月薪20000,是月薪有過最低薪資就合法了嗎?還是底薪最低得符合勞基法的18780呢?

可以幫我解惑嗎,謝謝,感激!!

 

今口 101-03-19 21:46
回覆 今口 的發言內容:

你好,想請問有關勞資雙方的問題,

我在這間公司目前是一個多月,當初進公司有給我 ... (恕刪)

不好意思,想補充一點,公司現在以契約內容有以下這一條,一直威脅說,

如果我沒有按照以下這條契約內容,他可以告我違約,要我賠錢

契約某條細項:

未經公司同意均不得提前終止合約,停止合約需依"公司規章"辦理,
未依公司規章辦理擅自停止合約、未辦理職務交接等手續視同違約
賠償金額為:依每月實領薪資三倍金額,勞方絕無異議並放棄法律追訴權

公司規章:
員工離職,需前四週前提出離職申請書,由主管簽認離職日,
未提出離職申請書者及未依公司規定時間離職而擅離職守,
薪資不予發放。(離職時間依主管簽認為準)

 謝謝!!

 

 

Terrance 101-03-13 10:53

我老婆在某國中補習班任職輔導老師!  而他們公司簽訂的合約書中有一項:甲方因營運需要必須異動乙方之工作項目,乙方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但前幾天公司要求他們在上課期間進入校園,以發放零用錢方式取得國中學生的聯絡資料!  這種方式是否違法呢?  若有違法,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舉發這家補習班呢?

我老婆與公司任職合約簽訂為一年! 但此公司常有些不合理要求(例如:星期一到六,每天都上班8小時了! 禮拜天還要他們去加班4小時), 提出離職對方又不肯放人,  做法實在過分!

請問律師, 我需要怎麼作(如何蒐證&向哪些單位投訴)才能揭發此公司過分的行為呢?

 

林小純 101-03-09 00:59

我在一家SPA館上班

老闆娘是外行人,只有我會技術能服務客人

老闆娘要我用我的專業幫她撐一家SPA館

結果發生了老闆娘顛倒是非,亂說話...毀謗

第一件事情

老闆娘藥公司小妹打電話給她女兒

藥公司小妹說,純如姐姐都不?我技術,我來上班都是在打雜

但是我連自己休假時間都還去公司幫小妹上課?小妹技術(小妹願意出來作證)

第二件事情

我用我的專業,幫老闆娘賺很多業績,但是老闆娘還是只願意給我一萬八的薪水

外面業界,同行的,月薪至少都有4~5萬

第三件事情

老闆娘和她女兒很喜歡在公司店門口大聲吵架嚷嚷

留不住新人,老闆娘卻對別人說,都是我跟新人說這裡薪水太低,

我把新人介紹到更好的地方上班

我有找當事人幫我作證,我沒有做這些事

後來我受不了這樣的老板娘,我提出離職的要求

老闆娘威脅我說那她要把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

我還是離職了,現在自立門戶,老闆娘卻一天到晚騷擾工作的地方

又是打電話罵人,恐嚇,毀謗,又說要到處去說我哪裡不好等等...

讓我無法好好工作,老闆娘又跟客人說我離職的時候,

把客人的東西偷偷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才能好好從新開始!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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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純 101-03-13 17:58

 偉大辛苦的律師群您們好

10號那天我有去店裡領薪水

老闆娘卻只發給我1千多塊

她連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了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還有薪資算法,SPA業都是純手工技術的辛苦錢

老闆娘說我做的那些業績都是她的朋友

如果沒有她帶來的朋友我哪來的客人...

所以那些她所謂的朋友的業績通通都不在我應該領的薪水裡面

所以~存證信函,我該大約怎麼寫?

我只是個平凡靠我的技術謀生的女人而已!

還有家有兩個小孩要養,她這樣我該怎麼做?才能領到我該領的薪資?

謝謝辛苦偉大的律師的回答!

vicki 101-03-05 18:47

請問若目前申辦更生中,換工作,或離職,會有什麼影響嗎?
辦理更生人,原為末婚,若後來結婚,法律上另一半會有義務必需要幫另一半還債嗎?

李岳明 (allen) 101-03-0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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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蘋 101-03-05 16:20

  一、凡是要離職之月薪幹部須在公司規定內,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書,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僱主自訂的契約~如果我本人(員工)想要離職~這份合約會不會變成法律責任如果~ 如果我自己劃掉~這一行字樣(且須在新進人員報到後一個月內交接清楚,始得離職,否則當月薪資保留一個月,才准予發放薪資) 是否ok

      書承諾

 

?二、當年度有特休假或加班假者須於離職前補休完畢,若未補休完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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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經勞資雙方共同協商,雙方同意以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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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子 101-02-23 23:31

甲乙丙三人本為在同一家國中補習班共事的同事,因而結識,後甲已離職,於民國XX年,乙君稱補習班由乙丙丁三人所有,乙君 和丙 君合計共有70%的股權, 丁 君所持有的30%的股權,乙君 向甲 君宣稱, 丁 君有意釋出股權,以1%四萬元釋出,30%合計共一百二十萬,要甲君入股,並保證每年以30%的分紅,購入股權(註:乙君指一百二十萬的投資,隔年度可以分到三十六萬的紅利),使補習班100%由甲乙丙三人持有,案發時該補習 班由乙 君為執行班主任,行財務實權,甲君因過去三人相識情誼,故便集資交付120 萬給乙 君,雙方以現金交付,並未留下交易紀錄,亦沒有合約,款項分兩次交付,首次交付款項XX萬元,當 時乙 君開立兩張支票,共XX萬元作為簽約前的抵押,但乙君因個人財務狀況有 向丁 君借款之情事,已將自己的股權抵押給 丁 君,因財務周轉不靈股權已全部分割給 丁 君,並離開了該補習班,故至此,乙君稱因故無法併入 丁 君的股權,故暫 時由乙 君自己的股權讓渡給甲君,但乙君已無實權,因無立下合約,便由乙君類似買空賣空的方式詐走甲君一百二十萬元,而甲君交付了一百二十萬卻無任何實權,權益,上述情事丙君皆知情。

 

請問乙君算是觸犯詐欺背信嗎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23:39

依你所述的情節來看,除了證據方面有所問題外,本件比較傾向屬於民事紛爭,要構成刑事詐欺背信有其難度。 

舜子 101-02-23 23:47

 那請問關於證據要如何收集?

人證算嗎?

乙君在補習班執政的收據可以證明,乙再補習班曾有過執政實權

丙亦可當人證?我知道我的物證薄弱...請各位幫幫忙..

告訴我該如何伸張正義~

ㄚ凱 101-02-21 14: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因為之前工作離職後與前公司的人在FB上聊天不經意的聊了一小段對前公司不滿的話題,覺得莫名其妙的是馬上收到前老闆的簡訊說他忍很久這種事情的發生(我只說了這一次而且也沒加他好友)他就警告我不要再造謠!! 那我就在FB上發聲明了,想說應該沒事了!結果今天又收到存證信函,上面限我兩週與其聯繫賠償問題否則提告....真的一整個莫名奇妙,請問我該如何回覆這存證信函呢??
您好:您於fb上發表不滿老闆之文章,因未看到文章內容,所以無法判斷是否違法,然可能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罪,因老闆已發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只以建議您表現誠意向他表示歉意,至於賠償金額應以多少為宜,因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只要您讓老闆感受到誠意,金額應只是意思一下,如果您老闆獅子大開口,也只能留給法院判決,通常法院會依兩造之社會地位,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為判決,如果您老闆為社會上知名人物,則判決賠償金額會高一些,以上供參
小如 101-02-21 13:05

我是在一家加油站從事洗車擦車工作,本身屬於中班人員,有時要誇班到早班上班,話說幾天前,該早班下午三點結帳時,發現短少600多元,結果該班主管在還沒經過我同意之下,就先行去搜我的外套及其它同事的外套,後來又跑來要求我搜身檢查,可能當下我覺得權益受損,有跟主管回嘴,在這強調我還是有讓她搜身,也並沒有在我身上搜到錢,我當晚回來有跟我先生說,他有請我隔天跟老闆反應這問題.(我是時薪人員)
本來以為都沒怎樣,昨天我回來後說他放在背包的身分證及其它證件都不見了,我們當下有找過房內所有地方及背包內 ,並沒找到也打電話去問過我去買過東西的超商是否有撿到我的證件,但是都沒有.後來我就打電話去我的公司請其主管看能否協會尋找,那位主管要求我隔天上班再找老闆調影帶查看,沒想到今早我打電話給我的老闆,我的老闆很不客氣告訴我,有事再去公司說,我以為是發生甚麼事,結果我那位老闆卻一直說我那天對主管回嘴跟主管有爭執把公司氣氛弄的很不好.
我的問題有5點想請教:
1.像我那狀況,早班少錢,主管可以這樣要求搜身跟未經同意就去搜外套包包嗎?
2.我的老闆在電話內雖沒直說要請我走人,但我感覺到似乎有那種打算,他可以這樣做嗎?
3.如果他真的以這樣理由要我離職,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也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我是從去年9月就去該公司工作至今 煩請幫解答 謝謝 或是我還有甚麼權益能主張
ps:她在搜我外套跟包包之前,並沒先告訴我,而且我也沒有在旁邊
4.請問我必須在多久期限內主張我的權利,他們有可能觸犯那些罪?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
5.他們現在把我上班的時數改少,我是靠這份薪水過生活,如果我想主動離職,會有麻煩嗎?
我有去電勞工局及勞委會問過這些問題,可是他們對是否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還是沒法給我確定答案.
我現在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因為公司是10號領上月薪水,我3月10號領到錢,就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隔日就不去上班,請問這樣可行嗎?
請問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寫存證信函應該如何寫?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只是個靠這份薪水生活的人,這份工作再呆下去也無意義,不想將事情弄大,只想離開另找份工作,如此而已,但擔心薪水會拿不到.

 

 

小如 101-02-22 13:51

 是我問的問題太笨嗎?為何都沒律師願意幫忙我回答.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主管搜身及搜外套包包行為可能觸犯強制

2. 解僱勞工需有一定之事由

若您未違反工作規則

資方逕行解僱即屬違法解僱

3.若資方是屬違法解僱

可以向其請資遣費也可以請求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資方不給可向勞工局申訴

4.強制罪為公訴

追訴期限為十年

5.需先確認資方有無違法

若資方無違法

則您離職即屬自願離職

不得請求資遣

6.您必須先確認資方有無勞基法第14條規定之事由

才能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7.存證信函應向郵局購買寄送

內容依您所述寫終止勞動契約之大意

即可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如 101-02-22 14:20

 律師,謝謝你回應.我現在就是很煩惱在於第14條重大侮辱行為的認定上面,我問過勞工局及勞委會,也把事情詳訴給他們聽,可是他們對於雇主及主管這樣違法搜我的包包跟搜身是否屬於重大侮辱行為,並無法確定.我只想在保護自己的狀況下離職.

您好:

有關重大侮辱的定義

摘取最高法院的見解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31號民事判決指出:

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重大侮辱」,固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受
侮辱者 (即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所受侵害之嚴重性
,並斟酌勞工及受侮辱者雙方之職業、教育程度、社會地位、行為時所受之刺激、行
為時之客觀環境及平時使用語言之習慣等一切情事為綜合之判斷,惟端視該勞工之侮
辱行為是否已達嚴重影響勞動契約之繼續存在以為斷。

小如 101-02-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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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1-02-23 07:24

 現在公司老闆以我當天因為為了搜身問題跟主管爭執,搞壞公司氣氛為由,把我這個月所有的排班從原先的8小時都縮短為5小時,請問這樣合乎勞基法嗎?我可以依此去勞工局申訴嗎?

您好

有關強制搜的行為

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重大侮辱主張

縮減工作時數的部分

則依勞基準第14條第1項第5款主張

強制罪的部分

就看您是否要提告

但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不一定是要提告強制罪後才能提

但最好先整理證據

減少工作時數部分

當然也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提告強制

若之後由檢察官偵辦

可以聲請傳喚證人

還原整個事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