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年23歲,剛畢業,服役中,學貸62萬,沒錢沒產,沒工作。
99年媽媽已經跟父親離婚,妹妹在媽媽下面,而我是長子在父親的下面。
從我出生到現在,我父親因好賭,導致懶了不少賭債跟銀行欠款在身上,近期也有黑債主持槍來家中討債,但父親已不再家裡住很久了,也找不到人追討,
我也沒錢啊...,據我所知他已經跑到其他縣市生活了。
我跟我爸關係沒有很好,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遠遠不及一般家庭,近年更是只有兩三次面,今年掃墓也不見人影..,就算見了面也沒話說,如同陌生人,現在他也搬去其他縣市了,基本上是不會見面了,然後小到大我大都給是爺婆還有阿姨帶大,到了高中大學,生活費也都是母親跟婆婆支持還有貸款..,(父親在我這就學的七年中,是有給我生活費!但都是跟婆婆或我媽媽拿錢,然後再以他的名義給我的....),而金額大概也算得出來,總共不會超過兩個月的生活費 約15000左右)
我現在很怕她得債務要我還,畢竟傳統的父債子還讓我很害怕,近幾個月也常常接到債主打來的電話...很恐怖,然後我也很怕他在其他縣市怎麼了,譬如中風住進安養中心,要我支付安養費之類的,我父親本身也是個榮民,不知道有什麼幫助?
1.我該如何避免父親的債務轉移到我身上?
2.我也有查過,我該怎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看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我同事請A先生幫忙處理先前的債務問題,A先生是我們之前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他說他是某大徵信的員工,又有兄弟背景,說可以幫我同事處理,但其實他都是 騙人的,在我同事察覺時,還到公司要索取處理事情的費用,我同事怕他每天來亂,就把錢給了他,之後我同事有報警跟要告他,但是由於剛開始A先生都是以朋友 身份幫忙,所以我同事根本沒有簽合約或是留對話紀錄,發現有問題時質問A先生,A先生則是全盤否認,所以因為沒有證據,詐欺是不是告不成?我同事說要改告 恐嚇取財,並且希望我跟另一位同事能作證,但問題是我跟另一位同是都只知道A先生有到公司來,並跟我同事有爭執,但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對話內容,這樣能當證 據嗎?還有,當證人是不是要出庭?因為A先生來公司就我們這幾個人知道,而且大家又認識,怕作證會被A先生狹怨報復
您好,請問公司未保勞健保之問題
父母經營工廠近十五年,屬於論件計酬,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約四五十人)
本週被政府查到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擔心後續沒勞健保被抓
臨時告知要將工廠結束,成立新的公司,希望負責人改為女婿的名字
問題1 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有甚麼罪責?
問題2 15年未幫員工保勞健保之相關罰鍰為何? 將工廠結束是否就能避免追朔先前的勞健保罰鍰?
問題3 工廠形式上結束,但另以女婿為負責人重新開新公司,是否可行?或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問題4 現在負責人為父親,為何不能由母親或女兒繼承(接手新公司)?和女婿繼承(開新公司是否就不是繼承)工廠之差別?
工廠原封不動(成立新公司)給女婿當負責人後,是否會有債務承擔的問題? 還是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總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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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因用汽車跟本人借貸,而債務人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董事長並有3位董事,在借貸過程中有有簽屬本票,本票只有債務人的簽名及蓋手印,並無公司的字行號別,而另一張借據有簽公司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的手印,包含401表公司營業登記證,因為此車輛為公司的資產。
在105年3月左右,此公司的負責人變更董事及,而債務人變成了董事,也就股東,並在此公司也有持股。
問題1:本人可否向債務人的公司持本票裁定針對股份進行支付命令,但因時間會比較久怕會被脫產,或者是直接進針對債務人公司所持的部份股份直接假扣押?
問題2: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已被假扣押,是否還可以行使支付命令或假扣押?
問題3:本人有去向此公司與現任董事長說明狀況,現任董事長並不知公司名下的汽車在何處,而在105年3月變更董事長,本人是否可以提告惡意脫產?
煩請專業律師團解惑。
你好:
提存法第6條規定:「提存物以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為限。提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提存所得不准許其提存。」、第7條規定:「提存之金錢、有價證券,應交由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之。前項有價證券以登記形式或帳簿劃撥方式保管、登錄者,其提存程序由司法院定之。第一項以外之提存物,法院得指定商會、銀行、倉庫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保管之。」 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理給付,並以存證信函或對話紀錄等證明債權人拒絕受領而陷於受領遲延,再以上開證據辦理清償提存,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en.asp?struID=3&cid=53 清償提存後,再持提存書、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您好
這兩天我接到一通電話說是高雄保安大隊的人說我在露天拍賣賣了一個靴下貓的仿冒品
詢問了之後他說是去年6月賣出的
我是從淘寶買來轉賣的
雖然我不太記得到底有沒有賣到這樣商品…
現在他叫我說要去他們高雄那邊做筆錄
因為我在彰化我跟他說我平日要上班真的不方便下去
他也說他可以上來彰化我這邊附近的警局做筆錄
他說跟上面的人請示後到時候再約時間
也問了他說是不是要罰款什麼的
他說電話不好告知要當面跟我說明…?
然後我今天5/5收到郵局的領公文的單子
明天會去領
想請問我該注意些什麼?
還是我該做什麼事?
我本身也有債務在身如果罰款很高的話我真的付不起的話只能被抓去關了嗎??????
債務是學代還沒還完
另外那麼久以前的資料真的查的到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預先模擬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推斷您的狀況可能涉及商標法第82條所定明知為仿冒品而予以販賣,其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但本條罪責以主觀「故意」為必要,若當時販賣並不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有機會無罪。
2. 若當時是知道該商品是仿冒品的話,雖有本罪成立的空間,但由於本罪並非屬重罪,而且是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予以緩起訴,故答辯重點可以為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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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男方個人之債務應由男方個人負擔,不會及於妻子或子女,也不會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您或子女在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其個人財產清償男方之債務。 若是有其他債務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父母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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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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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於民事法上「債之相對性」原則,兄弟姐妹個人之債務應由其個人負擔,不會及於父母,並沒有所謂連帶責任,這是法理上之當然,因此父母在法律上並不需要以個人財產清償其他親屬之債務。
2. 若是有其他債務人以任何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要求您父母代為清償的話,建議儘速採取法律救濟途逕保障個人權益,以免被其他第三人予取予求。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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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撥冗回復
另外再請教一下, 因為在外欠款的弟弟希望請父母幫忙解決債務問題, 由於不是第一次請父母幫忙了, 父母已經灰心, 所以希望能將名下的房子先做財產分配, 因為我們兄弟姊妹共四人, 所以父母決定每人各得1/4份, 所以如果欠款的弟弟現在要拿這1/4份以目前房價的等值現金去清償債務, 之後希望他就不能參與財產分配, 但因為目前父母都還硬朗, 怕他再次拿了錢之後, 又再發生相同的問題要家人來解決, 所以是否有具有法律效力部分的文件可以讓他簽署, 他的債務家人不再幫忙處理, 未來也不能參與父母的財產分配問題. 因為之前曾有債權人找了一些兄弟到家裡來要債, 讓父母很怕再遇到相同的狀況, 而且也讓其他同住一起的兄弟姊妹覺得生活上的困擾
各位律師您好:
家裡因為發生一些不好的事,導致跟某人有債務糾紛,但因為長期下來不堪其擾,所以決定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的結果,警方說對方放的是重利罪,利息高達110%,決定幫我們上訴到法院去! 在這兩三年間我們也都有陸續在還錢,但因為利息一直在滾,導致母錢早已還清都是利息在滾,搜集了對方的存摺資料(實際領的金額,因為利息錢早已扣除)與我們的票根所支付的錢都相符,結果上法院之後,法官卻因為一句證據足而不給予起訴,借錢還錢乃天經地義我懂,但是天天來家裡鬧,導致爸媽生意無法做下去,甚至用言語暴力叫我爸爸去死一死,不然就是獅子大開口,一口氣叫你還多少就要還多少,還不足額就開始來鬧並恐嚇! 但在這當中我們都沒有中斷還錢,雖然金額不多,但是都有陸續在還阿!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算債務部分不起訴,我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告她嗎? 這樣的言語暴力真的讓人很無法撐下去!
請教各位大律師:
房東近期因債務問題,房屋被查封!準備要拍賣~想請教問題如下
1:假設房屋只有土地所有權狀,房屋卻沒有保存登記前提下,如法拍拍定後房屋所有權是否還有可能為房東或其他主張自己為建屋者~因而打官司!
2:因本生為租客~且為店面式的!因房東被查封故本人有意願購買房子!如法拍屋拍賣期間本生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是否需主張告知或是如何通知法院有此意願(租賃為短期五年~期間內發生查封而拍賣)
3:如法拍為一拍!無人投標!目前於二拍的情形下!甚至三拍!是否還可以提出優先購買權?金額是否為拍定人的金額為優先購買權的金額!
4:行使優先購買權跟法院買屋~是否也可以貸款!還是需現金支付?是否有時間期限!
5:行使優先購買權與法拍代墊款是否為一樣的模式與程序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銀行起訴的法條依據應是民法第244條第1項及第2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銀行的請求要成立,重要前提應是「A的母親將房子移轉給A」,依您的敘述,銀行的請求實難成立。
2. 調解庭只是在案件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先由雙方來進行談判,不到場的話,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移由法院來審理判決,調解即便不成立也不會使得銀行的主張成立。
3. 至於訴訟費用的負擔,起訴之初是由銀行先負擔,和A及其他被告無關,但倘若未來A及其他被告有要聲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的費用則是先由A及其他被告先負責,而判決確定後,先前所有訴訟費用則是一律歸由敗訴者負擔,勝訴者先前支付的費用則可再向敗訴者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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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人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人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民法關於繼承採取限定繼承原則的立場,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您繼承了10萬元,只要用這10萬元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拿出多餘的財產清償,然而債務人的確是可能不會顧慮您的權利而直接依據民事訴訟途徑向您主張清償(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等),則只能視對方採取的途徑而再提出限定繼承之抗辯。
2. 另外也請注意本件租金的時效應是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5年」消滅時效,超過時效的債務,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無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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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2. 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3.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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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騙了我的朋友,他是六合彩的下線,我又是他的下線,我的咖都是老人很敢下,一期20幾萬都有,相對風險也大,但因為之前我有幫人作保背負了龐大債務,借到地下的朋友的都有!地下的在討債,我前前後後移了45萬的牌錢去還地下,自己本身也靠這個朋友借了有利息的15萬,所以全部欠60萬(但當初沒寫本票),前前後後我才還了3.8萬嫌慢,要我回去找家人談(因為我有躲他們後來是身邊的人被亂到我才出面),講了之後卻被家人趕出去,但因為只有一張15萬的本票45萬是牌帳,所以要找家人談之前他要我把本票寫一寫,要我寫了3張20萬,我當下也沒想這麼多,到家人回來家人問到底欠多少?債主說75萬,我傻眼?他說你寫3張20萬跟前面的那筆15萬的本票都在我這裡,啊不是75萬ㄋ?當下我超級無言……還3.8萬+15萬 ,被凹了快19萬……後來債主說他們去借有利息的來補,當然利息要算我頭上,於是接受了朋友(債主)的安排去做酒店(要脫的),剛開始很不能接受,但後來酒店的一個主管很幫我,我也就放手去做了!但我的型在酒店不好報臺,保薪一直降 債主又開始嫌賺不到錢,於是債主要把我送去半套或全套,那時候突然跟我說,上面在對帳時發現少一筆15萬的牌錢,當下我快瘋了……他要我自己對帳,他們也有抓帳出來,我的筆記本跟手機資料早就不見了,我那對帳?我怎麼求證?,我想請問我有甚麼辦法逃離這個生活,被趕出來已經做了一個月……75萬竟然才還了2萬…他說要報警就報!要死一起死!他認識這個地區很多人,我躲也沒得躲!也怕他去亂我身邊的人,我到底該怎麼做?我好怕!我該怎麼做?我知道當初是我不對,但現在我有心要還?酒店要做了還不夠?真的要我下海去賺皮肉錢誰能救救我??其中我們雙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及刑期?
1、刑事方面
觸犯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1條之1,圖利強制使人與他人為性行為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方面
民法第72條: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賭債非債),民法205條:最高利率之限制,民法206條:取巧利益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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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父親拋家棄30多年,報失蹤也被他撤銷(因為戶長無法除戶)
常收到銀行電話討債 交通罰款 以及他在外面詐欺騙錢的法院通知
完全不知道他的債務有多少,直到前幾天接到通知他病逝...
原本我們要選拋棄財產..發現幾個問題 以及對限定繼承幾個問題
(1) 除了子女 兄弟姊妹 父母 以及內外孫 弟弟以後生的小孩也會牽涉到嗎? 還有曾孫輩也會嗎?
(2)姊姊離婚與前夫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孩子(13與16),要辦印鑑證明是要,他方(父親)如果不同意簽同意書和小孩證件...該如何處理
(3)家中有個極重度障礙哥哥無法辦印鑑證明,是不是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如果都是債務或是完全不清楚外面債務,限定繼承是否適合?辦了限定繼承之後.還是要去處理債務嗎??.債權人是否還會討債,或是要注意繼承之後事?
謝謝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為保障家族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我父親於3月底過世,後來我找尋了許多資料,得知需要申報遺產稅才能做遺產變動之類的事情
但是我爸爸沒有留下什麼遺產,我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及所得清冊,財產清冊上顯示只有兩台車子,但是這兩台車子已經於幾年前回收給環保局了,牌照被監理所逾檢註銷,但是當初我爸不想繳欠稅,所以沒有向監理站報廢,所以財產清冊上還有這兩台車子,存款的部分加起來也不到200元,沒有其他不動產,債務方面我只知道他有跟親戚借錢,親戚是說不會跟我討,另外銀行部分,生前他有說他二十幾年前曾經欠信用卡債務,但後來也一直沒有收到催繳的通知,不曉得到底會不會事後被銀行知道並且追討......,稅金部分他向監理站欠了許多燃料費跟交通罰鍰,加起來超過20萬,我很擔心我會需要繳到這些錢,之前有打電話問國稅局,國稅局說如果去辦報廢就一定要繳清這些費用,要不然就是不要去辦理報廢,可是兩台車子就仍舊算是他的遺產,所以我還是需要去申報遺產稅對嗎?
我是限定繼承,因為繼承人只有我一個,我爸沒有配偶,父母也過世了,只有兄弟姊妹,我如果拋棄繼承的話會害到他們.......但是現在的情況應該是負債大於資產,那我需要去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我有去問過法院,那時是跟法院說沒有遺產,因為原本以為車子已經報廢了.......所以當時法院是說不用陳報,那現在多出車子這個問題,即使根本就沒有車子了,還需要去陳報遺產清冊嗎?
謝謝!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
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都在高雄,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需要跟他們拿身分證之類的資料實在不方便......
父親的遺產確定就只有兩台車子,但是兩台車子都已經回收掉沒有價值了,存款也不到200元,這樣幾乎是沒有遺產可言了不是嗎?陳報遺產清冊還要花錢登報公示,覺得有點得不償失......之前法院是跟我說沒有遺產就不用辦其他資料因為現在法律全面修改為限定繼承了......
那如果真的要陳報,可以請我媽媽代為辦理嗎?(我媽跟我爸沒有婚姻關係)因為我平日都要上班實在沒空......應該是只要我做代表去陳報遺產清冊就好了吧?有需要附上父親兄弟姊妹的資料嗎?
另外遺產稅的部分,有個死亡前應納而未納之稅捐、罰緩、罰金的扣除額,那請問他欠監理站的燃料稅跟交通罰緩可以算進去這個類別的扣除額嗎?我問國稅局他是說這不是國稅要問監理站,可是我怕去監理站調欠費資料的話對方會要求我直接繳清.......現在生活上什麼都需要錢,欠費達20幾萬根本拿不出來,還有債務明細的部分,如果不清楚債權人有誰的話可以不用寫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