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我父親是被告,原告是他堂哥,他堂哥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不當為事由,告我父親與他之間於民國五十五年間土地登記是錯誤的。一審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我父親勝訴,他堂哥不服再上訴台南高等法院,已經開了五次程序庭,眼看著他堂哥也沒甚麼新事證,就等言詞辯論及最後判決。但是從調解庭、一審、上訴庭總共開了十一次庭,真是不勝其擾。我父親是嚴重聽障,沒有請律師,這期間我都是當他的訴訟代理人,從蒐集資料、寫狀紙、上法庭,前後耗損我八、九十天的時間,我月薪約十一萬五千元。請問:在進入言詞辯論之時,我可以用甚麼方法反告他堂哥「無事興訟,圖謀不當得利」,要求精神賠償及我的薪資損失共六十萬元嗎?謝謝。
註:上開訴訟標的物公告地價約六百萬元。

本件就請求權基礎部分或許可以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是提告之訴訟行為是憲法所保障「訴訟權」的行使,是否係為構成「不法」侵害,恐怕在法院認定上是很有疑義的。
其次,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證明損害數額及相當因果關係,而由法院依法採認,一般民事訴訟並未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從而遭人提告而須應訴,一般法院實務判決須賠償被告之律師費用的案例,並不常見,何況依您所述事實,您若委請律師為訴訟代理,則損害額最多為律師費,法院也可能會認為您沒有請律師協助,反而請求高額之損害(三個月的月薪)並不合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本人初次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因好奇剛開始接觸並無毒癮,8/2收到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及「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文件標註日期為7/29,裁定內容為吸食二級毒品需勒戒,並於收受送達後5日需提抗告書敘述抗告之理由。
問題1,請問是以文件標註的7/29還是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時間的8/2來算5日可提抗告?
目前本人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外且有兩項重大疾病,溶血性貧血及重鬱症,常須至醫院掛急診治療,難承受勒戒之處罰。兩項重大疾病皆具醫生開立「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
本人查勒戒相關資料參考,得知「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內容如下
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文件及拒絕入所之情形)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之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得拒絕入所。
前二項被拒絕入所者,應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問題2,請問本人身體狀況已難自理生活,因嚴重貧血及重鬱,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且發病時若無即時緊急治療有死亡之虞。
是否可提抗告成功?
問題3,以本人狀況可否以抗告方式提出暫停或停止裁定,改以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個自新的機會,改判緩起訴處分?
問題4,本人目前為「中低收入戶」且目前因職業災害關係,暫無工作及收入,請問抗告書可如何尋求資源協助撰寫?若有免費協助撰寫之機構,能否介紹?
問題5,請問是否有與本人狀況相似,本人自識甚淺,不夠清楚「刑事聲明抗告狀」、「刑事抗告理由狀」、「刑事準抗告狀」如何撰寫,勒戒抗告成功案例之抗告書資料範例可供參考。若無資源、律師協助,自行撰寫抗告書參考用,感謝您無私分享!
問題6,需至「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問題7,抗告書提出抗告需附醫院兩項重大疾病及身心殘障書面證明資料嗎?
本人因此事已精神承受極度壓力,以上問題煩請盡快協助回覆,感謝,再感謝!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

昨天收到著作權法案 通知書
打了電話去問,警察只說有分享影片
問是什麼影片會侵權,他卻說偵察不公開
叫我直接到案說明...@@"
我想可能是半年前在論壇上
曾經分享過電影
分享的時候也有寫上免責聲明
且影片載點好像有些不見了
只是文章刪不掉還在...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免責聲明是不是沒有用?
2. 如果警察搜證當下,影片載點已刪除,只有文章註明下載網址(無效網址)
這樣罪行也成立嗎?
3. 這種案件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我這樣要面臨什麼罰責?
4. 如果分享的影片有設密碼並沒有公開,這樣也侵權嗎?
5. 我沒有任何企圖或利益,只是單純跟著網友分享,
可不可以不關不罰錢?用其它處罰方法代替的機率高嗎?
因為我還有很多負債都快還不出來了,不可能還有錢付罰緩...
我該怎麼辦才能把刑責降到最低......
如果是代理商要求天文數字我真的付不出來會怎麼樣?
請幫幫我....真的不知道這怎麼辦了....


您好:
我家人騎乘機車還在行駛中,時速約20幾公里,想左轉但只打方向燈還沒轉,正想回頭看有沒有車輛時,卻被後方的機車撞,對方聲稱時速約56公里(應該不只,因為撞擊力很大),當區速限50,我因為很胖<百公斤>時速又慢所以只有挫傷,(不過膝蓋去國術館看了很多次..沒收据),也休息了一二個月才工作(自家做水電,休息了很久),但對方當下比較嚴重,無意識<但住院約6天就出院了>,
我家人肯定的說他又還沒彎,但就撞上了,車子被噴到快車到,我哥的車牌還整個被撞到凹到輪胎裡,可是到了法院,對方聲稱我們的車是在快車道,他才撞到的,但他當時車禍後已無意識,他老婆還說他失憶,忘記撞車情況<還有事故點往後不到100公尺,有個小巷子還有黃燈警示,他騎那麼快,都沒減速>
事後我們調解三次,第一次他本人未到請老婆代理調解,並向我們要求賠他90幾萬,第二次他們沒到,第三次也是老婆代理,本人未到,談判意見不合談判破裂,
現在法院又傳換8月中出庭,對方有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內容是要求2佰多萬,起訴費用還要求要對方支付,我家人是粗魯人又不太識字,一時不知道接下該如何處理,所以想請教律師們
<補充:他們有向我的機車強制險申請3萬多元了,我家人因沒什麼嚴重,但車完全壞了,還修理了快2萬,最後還是不能騎,也沒請到錢>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人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茲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律師您好:
外公因精神狀況,無表達自身之行為能力,被法院宣告禁治產,外婆是其唯一法定代理人
外公外婆只有兩位女兒,苦無兒子繼承香火
外婆不識字但20年前與其兩位女兒口頭約定其遺產分配方式,一間房子給小女兒,土地給大女兒
最後一間外公外婆住的房子,給其願意跟外公姓(從母姓)的孫子(或其母親),兩位女兒皆同意
(在場雖有其他人,但另外兩人皆為兩女兒之丈夫)
因小女兒與其丈夫不同意外公外婆的要求,最後決定由大女兒未出世的長子來繼承香火
----------
10多年前,小女兒要求先賣掉當初說好要給她的房子,外婆同意後,房子未過戶給小女兒就直接賣出,由小女兒出面跟買家收款(不知是現金還是匯款)
大女兒帶著三個子女與外公外婆同住,小女兒也在賣房後從此近乎人間蒸發
三個子女從小就鮮少看見自己母親的妹妹前來探視外公外婆,就算外公外婆住院也不聞不問
小女兒偶而過年會回來一下(大約10分鐘,但絕對不會超過30分鐘)
把外公外婆完全丟給大女兒扶養照料
----------
外公過世前2年,大女兒與丈夫離婚後,在外婆同意下賣了當初說好給她的土地
民國99年1月,外公不幸因急性疾病過世,小女兒這時出現,表示會全權處理喪葬事宜跟費用,但是外公過世的保險補助金等要全數給她(大於喪葬費用),並且催促大女兒盡快辦妥除籍事宜
----------
未料大女兒除籍事宜辦妥後,小女兒便要求分配外婆現居房子的繼承權,主張賣房分錢,
並且要求大女兒支付喪葬費用,大女兒與外婆多次聯絡小女兒未果,只表示要賣房分錢,
其他都不回應,遺產問題遲遲未有結果
時至今日,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擔心如果她不在,小女兒會無法無天
----------
我是大女兒跟外公姓的那位長孫,想請律師們給小的法律上的問題建議
A2.當初遺囑為口頭約定,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跟外公姓的孫子是否因此具有繼承權?
A3.外公生前遺囑由外婆決定,其過世後,是否當初的決定就會失效?
----------
寧可賣掉自己的母親唯一可以住的房子,也吵著要分錢的小女兒,讓人心寒;
因長年不見其的外婆,口中念念不忘的說著『她(小女兒)何時會回來看我阿?』,讓我心酸
感謝看完此篇長文,與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們

律師你好:
父親生前有賣一台車子(貸款)及向他人借款3萬元,過世後因退休金留下200萬元遺產,另有爸爸生前買的保單受益人為母親保險金額100萬元,父親的喪葬費用共花了35萬,媽媽也將車貸80萬及向他人借款的3萬元還清,母親將保險金額的部分拿去貸款買房(房子的市值500萬),向銀行貸款250萬元,請問: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的遺產?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Sunny您好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算遺產。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的遺產?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算法大致上是如此。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這將來由可能由法院做一裁定,就分割遺產的費用,比例上如何分擔,原則上由聲請分割的人負擔。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這部分比較困難,因為畢竟媽媽是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私生子的媽媽不適合照顧小孩,可以請對方親人中比較適合照顧的人,來聲請改定監護人。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Normal 0 0 2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 {mso-style-name:表格內文; mso-tstyle-rowband-size:0; mso-tstyle-colband-size:0; mso-style-noshow:yes; mso-style-parent:""; 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 mso-para-margin:0cm; 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今天去警察局做了筆錄,事由是我在大陸淘寶網購買之後又在露天販售迪士尼標示為”正版”光碟16片一套,裡面有18部迪士尼電影 500集經典動畫。
(包含白雪公主、小鹿班比、灰姑娘(仙履奇緣)、高飛狗運動生涯、小姐與流浪漢、米奇的動畫生涯、石中劍、木偶奇遇記、小飛俠、睡美人、三劍客、致侯吾友、悠情伴我心、南方之歌、貓和老鼠全集、醜小鴨、唐老鴨和他的朋友、布魯托全集、小飛象、愛麗斯夢遊仙境、三隻小豬、旋律時光、諾亞方舟、伊老師與小蟾蜍大歷險、幻想曲、小小印弟安、音樂王國、為我譜上樂章、可愛的小兔子。)
看了很不喜歡,因為很多都是黑白片,有50年以上的歷史了,所以在網路上轉賣並標示為正版光碟,兩天後迪士尼的代理人偽裝買方買下之後指控我販賣盜版光碟,我花了365含運費在大陸淘寶買的,以300塊另加運費65元在露天賣出,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1. 我這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我就算和解,也有前科了,我需要主動跟他們和解嗎?實在很不想讓他們坑一大筆錢。
2. 我如果直接讓法院判,需要出庭幾次?我是希望小案件可以出庭一次就解決。
3. 沒有委任律師的話對我有利嗎?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因為我沒請律師或沒和解就重判,結果罰更多錢,還不如和解?
4. 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嗎?還是說會考量我只賣一套二手的,也非專業買家,判情節輕微不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5. 法官判罰金的話會用16片光碟去計算出巨額款項嗎?還是就單一事件稍微罰一下意思一下就好?
6. 我到底要不要爭取和解?還是就讓法官判,以我的案例法官大概會判賠多少少錢呢?
第一次步入警局做筆錄,我現在真的很無助,覺得人性好黑暗,希望有人可以以客觀事實來幫我解答問題。





沒錯。
接下來,就看偵查組怎麼去查這個案
其實,你可以這些放生地方的附近,找到這些宗教法人的標識
甚至是龜殼上會找到
如果你能拍到放生過程的照片,隨告發狀送上的話
會更有效果

日前與人發生車禍~我從後面撞到~可是當時是因為對方包包掉出去~臨時停下來要撿包包~我一個閃神所以撞上他~我跌倒在地~起來後看她沒甚麼問題!講了幾句話就走了!因為趕著上班~我因為是第一次車禍不曉得就算趕著走也要留電話名字~結果隔兩天警察通知我~對方要告我肇事逃逸我目前已經開偵查庭了!今天要到法院出庭!我想請問法院出庭應該要注意甚麼呢?我願意和解~也申請調委會了可是第一次對方沒到 第二次到了卻因為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人 所以也無法和~對方跟我說 檢察官有跟他說法院會強制和解!那是不是和解了我就會沒事了呢?因為傳票上面寫的是公共危險罪 是公訴罪!這樣會被判刑嗎?我撞到他還有跟她說話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律師們好!
我在去年5月因帳戶被利用做為詐騙帳戶,遭報警處理,有兩個罪名為詐欺與電腦妨害.在警局做完筆錄幾個月後開了偵察庭.
我有向檢察官說明我開戶原因及沒有心存參與詐騙,也沒有利用電腦做不法行為,我是被友人利用的,也提出相關證據說明我開戶原因,收到匯款原因,以及為何又受友人指示將款項轉出,雖錢已不在我戶頭,但我有心想解決問題
所以檢察官當庭建議我們可以去和解,告訴人也表示只要拿得回被詐騙的錢就可以,檢察官也說明她還是會藉由具體事證做調查來判決是否起訴,因為畢竟是跨國的案子,而台灣的告訴人只是替國外的客戶代理來起訴這件案子,且國外客戶沒有認清帳戶就匯款也有其責任在,所以未必會起訴,但和解是多一個選項讓我們雙方處理這件事.
為了不要有前科與被起訴的可能,所以去年10月已經去了調解委員會去簽立和解書,在雙方和解後,我在當年11月起開始依和解內容每月償還固定金額給告訴人(國外被詐騙公司的台灣代理起訴人)之後一個月內也收到當初在調解委員會和解的和解書並有法院的蓋章(某個檢察官表示已受理和解的章之類)
1)我想請教律師,依目前狀況我還是等法院的判決結果才知道自己是不是不起訴並無罪嗎?
一般程序在和解後要等多久才會收到判決結果呢?
2)會有可能已經和解了但又被起訴嗎?
3)如果經察官調查後判不起訴,那我還是必需要依照和解內容繼續還錢嗎?
4)我目前所有帳戶因為此案已變成警示帳戶被凍結,是否要等收到不起訴的判決書才能將帳戶解開?要如何辦理?
以上煩請律師們協助解答,謝謝


去年底 我是在網路上販賣手機殼 被網路警察釣魚
後來警察來家裡搜 搜走約20-30件
品牌是愛迪達和agnesb
其實在這之前我完全不知道這樣是觸法的 也沒有前科
因為成本大約200左右 也有曾懷疑過這種價錢是不是正品
而且我也曾向賣我的人(淘寶網)詢問
不過他說是正品 不過因直接由工廠出貨 省掉中間代理商廣告商等 才會那麼便宜
之後我被警察抓才知道被騙 也非常後悔!
問題是:
昨天已收到通知要開庭,不知道要帶什麼對我比較有利的文件?
需要先寫悔過書嗎
開庭後大概多久會判決呢?會不會很重呢
(上個月 在網路購物被騙走四萬多 現在已沒有什麼積蓄
連要維持目前的生活就已經很困難...)
ps.因本人非常討厭仿冒品 所以曾經寫mail給保智大隊檢舉
也萬萬沒想到自己賣的就是仿品
那我也可以把mail印下來帶過去嗎...讓法官相信我真的是沒有犯意!!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日前於網站拍賣中古PSP"內附一款盜版遊戲",警方喬裝面交時逮捕(現行犯)。警察局偵訊完送至法院 書記官(檢察官很忙剛好沒出席由書記官代為偵訊)詢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我認罪,可是對於違反商標法,小弟以以下(1)的說明解釋,後來書記官請示法官(說商標法不認罪)最後先放我回家(無交保等手續)想請問一下:(1)小弟於拍賣照片上並無show出盜版遊戲的圖片或商標,僅有文字敘述:內附一款XXX遊戲,請問違反"商標法"嗎?2.接下來會遇見的狀況與schedule。3.最有可能的罰則為?小弟賣PSP機子是正版,商品的賣價(3千塊)主要以機子為主,內附盜版遊戲是"附的",並無任何敘述說 多加這一款遊戲要多加XX錢等等。4.請問民事的賠償責任要如何準備?應有遊戲代理商檢舉,等遊戲代理商告我後我知道聯絡方式再親自找他和解嗎?需現在刑事判決還未確定前就先找他和解嗎?....再次重申小弟並無惡意也知錯了,小弟有正當職業只希望在不浪費社會資源與保障自身權益下盡速結案,請律師多多指導。


我進口美國C牌產品, 經過正式報關, 但於網路上販售時使用美國官網照片, 此品牌有台灣代理商, 但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 使用美國照片是否會侵犯著作權法呢?
代理商聲稱他們是唯一授權販售的商家, 禁止任何其他人販售此品牌產品. 要求我下架. 後來, 我自行拍攝照片, 但有拍攝到商品的LOGO, 這樣會侵犯代理商的權益嗎? 我販售的是原廠真品.
目前此品牌還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 但若註冊後, 是不是即使真品也不能進口販售了呢? 註冊後, 商標所有權人會屬於美國總公司還是台灣代理商呢? 如果可以販售, 照片是否可以拍到商品LOGO呢? 網路販售的標題是否可以帶入品牌英文名稱呢?
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是告訴乃論, 若我執意使用美國官網照片, 是否需由美國原廠才能提起告訴, 還是授權台灣的代理商也可提出?

律師們好:
因近日有商標與著作權法的官司,愚婦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有提問,也有律師回覆,但愚婦理解能力不佳,所以還是有一些問題,懇請律師們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前有兩位律師建議愚婦提出合理懷疑,對方並不是原著作人(只是代理人),故無告訴之權利,並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請問:「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是針對「著作權法」的部分嗎?若以上答案是肯定的,假設對方無「原著作人」的告訴委任書,關於「著作權」這一條我是否就可以過關?但是商標法還是得另外算帳?(若對方是合法代理人)
若只剩商標法的部分,檢察官是否會念在愚婦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誤闖法網,而網開一面,獲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機會?
最後,由於愚婦不善言辯,緊張之時更會語無倫次,可否再開庭前先擬好「答辯狀」,對愚婦會比較有利呢?而「答辯狀」之內容,除了替自己辯解外,可否對原告提出合理質疑呢?


日前賣屋與多家仲介簽一般約,其中一家簽完第二天就說有買方要出價斡旋,
我問斡旋收多少,仲介回答與同事分頭進行,要我先簽七天的斡旋專任約,
當下想說這是正常程序不以為意,另交代仲介收完斡旋電話通知我金額
斡旋第二天,仲介告知斡旋價,未出示斡旋單,我問收多少
他回答要問同事晚點告知我...當天也未告知
斡旋第三天我要求一定要看到斡旋單及訂金,仲介才告知未向買方收取斡旋金
只帶了一張要約書,內容也沒寫到下多少斡旋金,被我臭罵了一頓,才向我保險明天會去收斡旋金,
過程中我開始覺得不單純,因我鑰匙託管在另一家仲介,去詢問該家仲介有去登記借鑰匙帶看屋嗎?,得到的答案是該家未曾借過鑰匙, 買房子看都不看就出價買了
而且還達到我的簽約價,
我個人覺得這買方有問題,思考過後,決定不賣這家仲介及買方,也電話告知仲介
因未收斡旋金以及沒簽定斡旋單, 斡旋我不接受,
但斡旋期最後一天仲介傳簡訊告知以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求我出面簽約
這樣我一定要賣他嗎? 一個不看房子就可以花三百多萬買的人
我的主張是簽專任約的條件是架構在仲介告知買方願意出斡旋金斡旋議價
補充
忘了說明我不是屋主,是代理人,第二我沒簽授權書給仲介,第三我有告知我不同意收受該買方定金第四我沒簽任何要約書或意願書
因為我擔心的問題是該仲介給我感覺不良, 簽約後會發生問題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月前經591租屋網租到一間套房,網頁上註明是可養寵物,仲介先生帶看時也再次詢問確認可養寵物,結果簽約時自稱屋主的一位「張小姐」詢問我是否有養寵物,我據實告知有(一隻瑪爾濟斯)。她當時面有難色的說房子雖是她的,可是平常管理房子是〝她的弟弟〞,而她弟弟不喜歡房客養寵物,最後跟我說只要不要讓他弟發現就沒事。
結果現在〝她的弟弟〞發現了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家!也因此引出其他問題...
1.原來〝她的弟弟〞才是房東而她們也不是姐弟,簽約的「張小姐」只是房東委託的另一位房仲「賴小姐」。
2.現在2位房仲都推卸責任,房東說若我提不出證明房仲有欺騙行為的話就要扣我押金。
3.當初除簽立租賃契約以外,另外還簽了一份附加條款的約定(其中有禁養寵物)。
想請問...「賴小姐」代替「張小姐」簽約(簽的是張某某的名字)還蓋了指紋,是否具法律效力?當時也並未出示委託代理等相關文件,如果不具效力那房東還能扣我押金嗎?
房東說賴小姐是他委託沒錯,但賴小姐 承諾的那些事他並不知情,我當初也是因為假屋主「張小姐」同意才簽約,否則我大可找其他房子就好,這樣我可以告那位房仲「賴小姐」偽造文書或詐欺嗎?另外那位房仲先生在租屋網PO的廣告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網頁我有存檔)?
如果那份合約無效的話,那就沒違約的問題,我只想拿回押金搬走,不想為了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的錢大費周章

事情是朋友所遭遇到的事情,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由於他告訴我事情的的經過,但我不曉得我該怎麼幫她
只好請各位幫我一起為他解決這個問題
我未成年的朋友 A , 成年的對方 B
因A未滿18歲,但是藉於A要上班,要上課
所以A存了6萬元,並且父母同意下於2011年09月買了一台車子給他代步
2013年04月 A 在網路某社群網站社團看上一台車子
那台車子是 B 賣的,並且 B 說以交換車子為主
A 的車子行照是再他哥哥的名下,並且 A 想盡辦法不讓家裡知道
再某天晚上 A 偷拿他哥哥的證件去影印,以方便 B 過戶
之後 A 趁他哥哥不知道情況下
A 與 B 在社群網站上的私密訊息達成協議
並且私密訊息也都有記錄,記錄皆有留下
於是 B 再私密訊息中提到
1. 只要 A 有辦法拿出行照名下的影本證件
以及 11000 元 ,並且於2013年04月某天約好將車子騎上預約地
就有辦法幫 A 的車子過戶到 B , B 的車子過戶給 A
並且再面交換車當天,B 曾口頭提到說
只要是對"車子"好壞有問題一律不退換回來 (我再場,有聽到,因為是我陪他去的
可是現在是"過戶"有問題,並不是"車子"好壞有問題
但現在問題來了,B 車子要過戶給 A 的這方面
跟 B 當初講好只要拿影本就有辦法把她車子過戶到 A 哥哥的名下不符
沒辦法拿影本過戶,因為 A 是受戶人,並不是過戶人
只是 B 已經將 A 的車子過戶自己了,並且 B 叫 A 自己去處理過戶問題
當初 B 答應 A 說,過戶兩台車問題他會處理,會辦到完整事情結束
只是現在 B 卻先把 A 的車子過去到他名下
卻跟 A 說: B 的車子沒辦法拿影本過戶給 A
那當初 B 對 A 承諾的是否沒有兌現呢 ?
那當初面交交車 B 對 A 承諾的不是"車子"問題,可以退呢 ?
因為問題的確不是出在"車子"好壞,是出在 B 自己承諾說可以的"過戶"問題
但就算是"過戶"問題有一方不能過戶, B 也不能將 A 的車子先過戶到他自己名下吧
因為 B 的車子還沒過戶給 A ,這跟當初所講的都不一樣了
事後 B 對 A 說, A 沒做足功課,想要來推掉這方面的問題
但 A 曾在三的問過 B , 影本是否真的可以過戶
B 二話不說: 答 "可以" 這兩個字說的很肯定
但現在不行了,是否可以跟他說他當初所承諾的沒做到來要求退貨換回 ?
假如 B 不換回, 那詐欺罪 有成立嗎 ?
2. 依民法中規定滿七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據民法第79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立之契約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
A 是 17 歲, B 是大學生
A 的父母不知情,不答應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換回呢 ?
並且這件事情是私底下偷偷換的
A 的父母知道後完全不能體諒 A 為什會做出偷影印他哥的雙證件
A 的父母也不拿出雙證件正本來替 A 可以讓 B 可以把車子過戶給 A
所以表示這件事情 A 的父母也都不同意
是否民法上有成立呢 ?
補充
B 目前說他把 A 的車子賣掉了
請問 A 可以提出賠償嗎 ?
A 目前要求 B 還 A 車子
可是 B 說他車子已經買給她朋友了
但 A 和 B 的事情都還沒處理完畢
表示當初 B 所承諾的並沒有做到
沒做到應該就代表此交易未完成
B 未完成怎可以就把 A 的車子占為己有呢 ?
B 就未經過 A 的同意把 A 的車子賣給她朋友
B 只是把 A 的車子過戶到他自己名下
B 卻沒有把自己的車子過戶到 A
所以目前 B 的名下有 A 的車子和自己的車子
可是 B 卻把 A 的車子賣給她朋友
當 B 做出的承諾未達到時,這個交易應該就不成立了吧 ?
可是 B 卻把車子賣給她朋友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出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