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於偵查庭時無法在短時間內說明對方犯罪之手段及過程,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撰擬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最近房客在積欠四個月租金後人不見了, 大樓監視器在三天前看到房客帶著皮箱走出. 然後迄今未歸. 寄出的存證信函還在大樓管理員那沒有領取.
目前遇到兩個問題:
1. 因之前與房客鬧得不愉快. 現在人不見了. 但電表仍一直跳.擔心裡面是否會有瓦斯或電器用品未關好. 請警察與里長協助一同入門, 警察卻百般推託此為民事案件, 如果在門口沒聞到瓦斯味就不跟我進門, 甚至勸阻里長不要與我共同入門.未來可能得當證人等等. 里長在他的勸說下也拒絕前往了.
請問如果警察不幫忙, 我找大樓主委或是保全人員一同進屋並全程錄影存證並未動任何東西只檢查瓦斯及關掉電器用品. 這樣被告入侵住宅會成立嗎?
2. 因房客目前不見了四天. 也不知是否會回來.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勒我脖子,我沒還手,之後我去驗傷且提告,她也提驗傷反告我,不知她傷從何而來,且有人勸架,印像中現場旁觀的人有3.4人也有監視器,但是警方去查,警方說壞掉了,且當初我有跟警方說有3.4個人看到,警方卻跟我說找一位做筆錄就夠了,所以開庭應該會出現一位證人,但我不知證人會不會幫我做證,且不知她是否站我這邊,況且他們好像有交情,不知是否會做偽證?然而今天我問要出庭的證人,她說她沒偏袒任何一方,所以筆錄並不是證明A君先出手打我,且我沒還手,她只說她看到我們扭再一起,然後就出來勸架了,再來目擊的3人,聽他們的說法,也是不想捲入事件中,現在我滿煩惱的,就算我上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強制目擊人出庭,也不知會不會說對我有利證詞,他們都是主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還是要委屈的吞下和解,我不想告人傷害變成互毆結案,且留下汙點,感謝!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父母感情原本就不睦
前陣子因為一點細故(非常無聊的事情)
父親動手打了母親
當時我們孩子都看到了 也阻止父親了
當天因為也很晚了母親也沒去驗傷
如今談到要離婚了 父親簽離婚協議書時 沒有任何要求
直到要去戶政了辦理時候 卻又開口要了好幾百萬
若是法院訴請離婚 可以由子女當證人證明父親動手嗎?
那母親還需要負擔那好幾百萬給父親的『贍養費』嗎?
現在因為手邊沒有實質證據證明父親打人 口說無憑 所以離婚只能由父親漫天開價嗎?
可母親說明以她目前的薪水 貸款後根本無力繳納貸款 父親說了這不關他的事情
還有兒子後續念大學的費用 父親也說了他不想管 只要錢一給他 他才會同意離婚
兒子現在即將二十歲 女兒現在是有在工作
如若真拿房去貸款 那往後孩子幫忙母親分擔貸款 也無法負擔未來撫養父親的費用
父親現在不願搬離與母親同住的房子 但是現在像個不定時炸彈 不知道何時又會在出現動手的情況


各位律師好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闖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的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以上麻煩各位朋友回答了

各位律師好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闖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的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回答了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您好:當初買賣房子.雙方同意:買方交易完成後房子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直至賣方父母百年再歸還.或賣方父母一方百年在徵詢另一方是否同意搬離?若不願意可續住至百年.而賣方則同意低價出賣住屋以補償買方無法居住或租賃之損失(房屋拍賣價錢).誰知?買方過戶未達兩個月即寄存證信函並開口要求將房子分租出去.致賣方父母不知情合約內容下.差點以租任方式再租下一樓店面.因此.賣方為了保障自身合約權利:
1.可否有權要求買方簽立正式切結書?或還是有其他方法保障自身權利?(如果買方不願意簽屬切結書之下).還是買賣合約可當正式文件?有效期多久?
2買賣當時仲介未要求買方簽立切結書..仲介公司是否該負起合約內容之保障?
3.簽約當時代書認為買方無人會惡意玩文字遊戲.所以買賣合約上建議註明記載"買方同意原物件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不得惡意驅離".當雙方有訴訟時代書能做證人嗎?

家兄:本身因智能不足就無法當兵,平時也靠著去工廠工作賺微薄薪水。
我方家屬:父、母、弟弟(未有工作,年約20)、兩位妹妹(一位目前就讀國中、另一位即將念研究所)、自己(家兄)
死者:年齡約60、70已為奶奶,本身和丈夫兩人居住屏東
死者家屬:共計五個兄弟姊妹,都在外縣市工作
家兄某日下午下班時,因為要閃避一輛白色轎車,而不慎撞到旁邊由老先生推著的輪椅,輪椅上坐著的老太太因為撞擊彈出而死亡。平常這輛輪椅都是由老婆婆推著的,因為老先生患有中風且領有殘障手冊,但不知為何當天兩人的角色互換,當時現場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目擊證人,所以也無法說明什麼。事發的當下家兄很慌張,在原地等警察來,老婆婆送醫後則當場死亡。
事後家兄有到家屬的靈堂上香,從北部趕回的死者兒女守在靈堂,看到家兄出現在靈堂,不但將他罵得很慘也有打他幾下,雖然我知道這是我們的錯,但為何需要罵得這麼難聽?家兄當下也沒有回嘴,就站在那接受怒罵,出殯時,家兄也有打電話給死者家屬說想一同前往,但家屬很快就回絕。事發後也有談到理賠的問題,但是死者兒女五人都堅持非200萬不可,所以每次的和解都破局。
最後只好鬧上法院,一審法庭上法官從死者兒女口中得知,事發後已經取得一筆汽機車強制責任險200萬,當時候死者兒女還一直誣賴家兄本身有吸毒之類的,但法官認為家兄的態度良好,且本身也因為智能比較不足,本身謀生能力就比別人差,所以最後判決是六個月,當下死者兒女在法庭上有告訴法官要求賠償改為150萬,但還是無法達成和解。
判決後的幾天,家裡又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因為死者兒女不滿法官的判決,並且控訴家兄在死者靈堂上說遇到這事算他倒楣,認為家兄態度太差,也同時控訴家兄事發後也沒表示關心,所以要求再上訴,要從新判刑且要求重刑。根據法院傳單上死者兒女說的都非事實,但又不知如何駁斥,因為家兄本身智能不足且表達能力也有問題,所以由家父代筆寫下一封案發當下及案發後的敘述,包含去看望和和解的過程,在一審開庭時有拿給法官看,法官根據家父紙上內容及死者家屬的說詞和證據才下此判決,但不知道為何開庭後死者家屬要表示一堆非家兄所作且所說的事來誣賴給他。近幾天剛開完二審,開庭中死者家屬就開始牽扯一堆事情,其中包含家兄逃逸,但法官認為家兄有自首,可是死者家屬認為家兄沒有打電話給警察所以不算,雖然電話非自己打,但留在原地等警察不算是自首嗎?開庭途中死者一直強調汽車強制責任險的200萬不能算入賠償金額裡面,強烈要求非150萬不可,當下死者家屬說了很多說法且態度很強硬,這次二審判刑還是六個月,但最後結果要看法官最後怎麼看,等待之後法院寄來的單子。
我最後的疑問是這樣的賠償如何談判?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找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都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很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鄰居將車橫停在紅線區,本人前往告知該區域屬紅線不能停車,這時鄰居從該車下來,本人即用非常客氣口吻(不好意思,請問這裡可以停車嗎?)詢問,鄰居隨即用氣急敗壞口吻回答(你不爽是不是,有種就去告我),本人當下感受心裡受創,遭受言語恐嚇;對方違規在先,獲得儘是如此挑釁.不屑之回答,隨即驅前跟原告告知,本區段紅線係貴社區要求設繪,依規定就是不能停車,否則將會肇致該路段公眾人車安全,為何你?完全無視法規存在,我行我素,此時雙方可能都在氣頭上各持己見,無法接受對方意見;此時另一住戶亦加入你一句我一句質問我管太多,故意找麻煩,(請問一下,對方人員我並不熟識,為何要無事自找麻煩呢), 我只不過是看見有人違規停車,仗義告知,申張正義的行為舉止而已.
爭執中,鄰居不斷以言語挑釁說停車關你什麼事,有種你就打我阿…(挑釁不下數十次),我告知不可能動手打你,當時對方一竿人等亦口帶威脅挑釁態度一併對我做言語攻擊.
該鄰居當日晚間即赴派出所控告我對他恐嚇,隔日警局隨即將我傳詢並製作筆錄,據警方表示,他控告我於雙方言語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X他媽...等等.(我當時有請問警方對方有無錄音.影證據,警方答覆說提告人說並無錄音.影,但當時違規停車之駕駛願當證人),當時發生爭執時,對方共計四人,本人僅一人,對方四人均惡言對我相向.大聲咆嘯,並無顯出其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之虞..
註:事後我有朋友探聽得知..他說當時對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有錄到當時雙方吵架的聲音,
一.請問這樣控告我恐嚇罪會成立嗎?雙方僅有言語衝突,並未發生肢體衝突..(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原告所述恐嚇之嫌)
二.鄰居所提列證人係屬本次糾紛始做蛹者(違規停車者),若無違規停車在先,後續雙方爭執將不會發生,其可當本案證人嗎?其證言可信度於法院法官是否會採信?
三.對方所控訴:我於爭執時有提到說:見到他一次就要打他一次.還有罵 "X他媽"...等等..我並未指名道姓且未用手指著他講這些話..而且罵 "X他媽" 係第三人稱,這樣對方控訴我會成立嗎?
拉哩拉渣說了這麼多..實再是自己覺得非常冤枉, 本案件起因係為對方違規停車違法在先, 我係以維護公眾利益,重視社區人車安全為出發點,本伸張正義精神,對於違規事實予以糾正勸告,此舉對我本身並無任何好處,且處理不當恐遭致自身危害,何來對方所述恐嚇之嫌.
以上案例,有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感激萬分...謝謝..




1. 7年前,我朋友借名登記 (用我的名字)購買了一間房屋(其實他只交了少許買屋訂金),我並且為借款人、我老婆則是我的保證人向銀行辦理貸款償還賣屋人之貸款,剩餘貸款下來之現金亦匯給我朋友。
2.我朋友過去5年多每月有按時代為繳納銀行貸款,但是在去年4月因公司破產已無法繳納貸款,現在則由我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中。過去兩年之房屋稅及土地稅也是由我繳付。
3.我朋友現在持有這間房屋及土地之權狀,他並且持有我貸款銀行的存摺及印章,不過我已經在今年五月向銀行辦理存摺及印章之掛失。
4.這間房屋前幾年是向我租用(有報稅記錄),後來就由我朋友使用,可是他?未付租金,最近該房屋沒有做任何用途,只是用來堆積一些公司之雜物。
5.我目前個人財力已無法負擔房貸,最近我找這個朋友要求他把房子過戶回去,並要求他按期繳納銀行房貸,他表示因為他沒有錢所以予以拒絕。

律師您好:
甲方與乙方因在工地發生一些口角互相爭吵(乙方先行挑?),而乙方在爭吵時有說,有種你就打我
因甲方被乙方一直用言語刺激,一時氣憤動手打了乙方
乙方有還手,但後來乙方打輸了,老闆知道事情原由後,老闆當證人,有叫甲乙雙方和解,事情就到此結束,後續就不要再有什麼走什麼刑事的問題,當時雙方也都和解說好,但沒有以白紙黑字證明(只有口頭上和解,也有握手言合)
和解完後,老闆也有包個小紅包給乙方(乙方有收下)
事後過了快一個月,乙方的女兒才又去警察局備案說他父親因為被人打傷現在在住院(事發當時是沒有去驗傷和報案)
1.請問,這樣乙方可以告甲方傷害罪嗎?
2.事後乙方堅持提告,要讓甲方為自己行為負責,因雙方已和解,乙方告的成嗎?
3.甲方有意和解,乙方不要,那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圓融一點?

您好,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母親約在民國64年與她嫂嫂各出30萬共60萬購買一間房屋(後續無貸款)
但是這部分沒有白紙黑字契約(對方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為由阻止書面證明的開立)
房屋登記人只有嫂嫂名字.
目前情況大約是這樣:
1.為了保護權益我方有錄音,錄音中嫂嫂承認我媽有出30萬買房,但沒有明確說出我媽有一半權利
2.我方另有兩位證人證明我媽有給嫂嫂30萬買房,不過證人分別是聽我媽及其他人口述此事件經過,非直接從嫂嫂那邊得知.
3.民國7x~8x年之間我媽有跟嫂嫂借貸一些金錢(是否會影響房屋所有權?)
4.我媽只有出30萬,房屋後續一切管理與使用,例如代書費、稅金、裝潢與水電費等等皆無參與,也從沒住進去過,且嫂嫂使用房產期間有多次將房屋做抵押貸款,我媽毫不知情
請問我方有辦法藉由這場訴訟討回另一半的登記人權利嗎?謝謝~




不好意思,文章比較長,但實在是很煩惱。
家中成員:爺爺(已去逝)、奶奶(已去逝,比爺爺晚) 、長子(我父親) 、長女(我姑姑) 、奶奶與前夫所生的一男三女。
爺爺奶奶在世的時候是與我父母住在爺爺名下一棟房子內,而姑姑成家以後就已搬出去居住。爺爺去逝時,名下留有一筆財產(約兩三百萬)以及這棟房子。並未留下遺囑。而因為我父親與我姑姑之間感情非常差,彼此都不願意提遺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就一直放著不動。而此時理論上這筆財產與房子的繼承人應該是我奶奶(1/2)與我父親(1/4)與姑姑(1/4)。
但在最近半年,奶奶因病過世。而奶奶有立下遺囑(有公證人在場),說她的那份(1/2)只留給兒子(我父親)。但因為我奶奶有阿茲海默症,請問會因為如此而使得遺囑無效嗎? *1
假設遺囑無效,這個時候奶奶的(1/2)就變為遺產,繼承人為我父親、姑姑、奶奶與前夫的四個孩子。也就是說我父親與姑姑一人除了原本的(1/4)以外,還可再分得(1/2/6=1/12)(奶奶的1/2分給6人)。請問這樣計算是正確的嗎? *2
還有,我奶奶過世後我父親曾多次與姑姑協調,希望由我們這邊付出(1/3)的房價,並且放棄那筆財產(約兩三百萬),來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但皆不成功。我想問的是,如果上了法院,通常會怎麼分配這棟房子呢? *3
我能想到的只有:
1.法拍,所得依照各繼承人應得份分配。(我有聽說我們可提出優先申購,請問法拍的房價是以公定價格嗎? 還是說是用標的呢? *4)
2.強制判給一方,而其他方可向得到房子的那方收取自己應得份的房價。
請問,我們在這棟房子有二十幾年的居住史,這樣會使得法官更容易把房子判給我們嗎? *5
畢竟已經住了二十幾年了,實在是不想離開,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盡量保住這棟房子呢? 謝謝!!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罪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取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

Jason您好,
一、按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偽證罪為重罪,請謹慎為處理之。
二、除監聽譯文外,法官仍必須斟酌其他證據判斷是否成立偽證罪。例如案例中陳是否主觀上知悉偽證情事?及是否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由於您所述尚屬簡單,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被告為謝 重利罪
陳因重利罪證人身分被傳喚至地檢署偵查庭
承辦員警因通聯紀錄、監聽譯文內監聽到金錢借貸及還款日期相關詞語並已被害
人身分通知陳至警局製作被害人筆錄,如當事人確實有監聽譯文內所實發生高額
利息借貸,但並未向員警陳述事實,當事人告知純粹屬於私人借貸並無支付高額
利息部份,員警向當事人告知如言行不屬實,將會背負偽證相關法律責任,當事
人並無異議只是告知並無支付任何不法利息及因被告為友人介紹所以沒收取利息
,翌日至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向陳質問有無向地下錢莊借貸並支付利息,
陳依先前製作筆錄口供並無翻供,但開完庭數週後卻被以偽證罪被告通知至
警局製作筆錄,一樣口供且無翻供,之後一樣被傳喚至地檢署偵偵查庭,
前後陳都有向被告詢問是否有無翻供,被告和陳的口供證詞都無提到有支付、收
取利息等事,且也無任何相關證據查獲
問:是否可以監聽譯文直裁定定偽證?
問:偽證罪是否成立? 是否由法官自由心證判定成立?
問:上述之刑事偽證罪如成立可判刑期及是否可易科罰金或者以役務勞務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