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一個剛從高中畢業的準大學生
為了不浪費各位的時間,我先直接問重點:「公然侮辱提出民事訴訟,原告一定要出庭嗎?或是可以請訴訟代理人出庭?若是我方勝訴了,對方需要負責我方律師費用嗎?若提出的是刑事訴訟,原告需要出庭嗎?原告勝訴後,被告的罰金是繳納給國庫嗎?而兩種法庭又大概會如何耗費時間?」
以上是我想問的重點,而以下是此次事件的來龍去脈。
前幾天在某日報網站看到一個新聞,號稱台灣人發明一台機器,不用外接電源也不用燃料,只需要一點能源啟動就可以不斷發電。
這種機器通稱永動機,不切實際所以無人相信,但有位王姓網友(以下稱王)堅持是真的,受到多名網友質疑,其中一名網友更說「如果此機器可以持續輸出大於輸入,你請我王品如何?」
王更一口答應還加碼,「如果他騙人,我請十客王品」
此舉引來許多網友致王的臉書留言,我也是其中一名,但還順便質問王,請他解釋量子力學無法解釋的現象要如何解釋(起因是他在原網站質問他人「如果遇到量子力學無法解釋的事情你能解釋嗎?我看是不能吧」)
或許是因此,王也到了我的臉書留言,但他一開頭就是罵我「無知又無恥王八蛋」。
經過一個下午激烈的討論(坦白說根本是我負責講理他負責跳針謾罵),他的壯舉如下:
罵我無知三次
無恥一次
王八蛋一次
說我在放屁一次
說我白木(他本人打錯,原味呈現)一次
詢問我是否中文有問題一次
罵我是井底之蛙一次
詢問我是否偏執狂傾向一次
詢問我是否有幻想症一次
肯定我在幻想三次
問我是否是神經病一次(當然神經跟精神是不一樣的)
說我沒出息三次
說我精神病一次
說我偏執狂四次
嫌我幼稚兩次
罵我精神有問題一次
汙辱我智商低兩次
笑我不要臉一次
開地圖砲,說不想把妹的男人都有病不然就是出家
還順便罵了我叔叔無知又無恥(他只是來跟我講句話阿)
也順便罵了我朋友很賤、犯賤,霸道母老虎還罵三次
請問以上若是告到民事法庭,他要賠多少?他想和解大概要付多少和解金?
我這裡有豐富的證據(FB截圖、原文網址也還在)及證人(除了被砲火波及到的兩人外,還有另外數人都有回應),相信是告的成,但是我未滿20歲,以民法來講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這樣會在我上法庭或請律師時造成任何困擾或阻礙嗎?
另外如果需要,我願意隨時提供FB截圖以及網址。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該如何撰寫呢?有什麼必要程序嗎?或是需要請專人?
就我看王的留言,感覺不像是會承認自己有錯的人。
如果到後來真的要採取民事訴訟,他可能會判賠多少?足夠支付我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嗎?另外律師的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呢?
(以下為可忽略的題外話)
今天某日報網站修好了,我看了一下他在底下的留言,馬上讓我對這個人的臉皮厚度跟下限再次刮目相看....
「如果他真的打破熱力學定律,那為什麼拿不到諾貝爾獎?」「這個世界每天都有不同領域的突破,不是每個突破都能拿獎的」
另外他還提到今年初有科學家研究出能量可以無中生有,就如宇宙一樣(宇宙也不是無中生有阿!!),還說其中一名科學家是台灣的...但不斷請他拿出論文或相關報導的結果,就是每次都被忽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繼承人向國稅局查詢繼承遺產範圍或調閱有疑義之帳戶,若於繼承開始前,奶奶帳戶金額即有短少或不明之提領紀錄,即可對姑姑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其說明提領款項之原因,若無相關正當理由,可請求其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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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沒有誣告問題
只是查詢金額而已
誣告必須是你們告他不成立才有這問題
所以不要被騙了
而且你姑姑根本無權把這些東西扣住
你們可以告他侵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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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要再傳第二次作證實務上比較少見,您可以擬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教律師販賣二級毒品有請律師的情形下律師在調卷宗的時候其中一位證人A他總共在警察局作了兩次的筆錄 第一次是在今年的元月22號製作的筆錄然後證人A他就被收押禁見(另案)到了2月12號警察又把他從看守所提出來在作一次筆錄但是我的律師去調卷宗時調不到第一次(元月22號)的筆錄在來證人B他去製作筆錄時會不會驗尿不然證人B為什麼到現在都不用去勒戒而且我也都勒戒完畢了再來證人B也有過一次勒戒那是在5年多前的事照理講他也應該要去勒戒才是但是就都沒有之後有次在路上遇到我忘了我講什麼他就突然說出他爸有幫他拿尿去....再問他就都沒講了而且製作這兩個證人的筆錄都是當時拘提我的那個警察也因為當時我有被那個警察不斷的一直揍頭的部位當晚我有要求去驗傷....等情形大概是這樣謝謝..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請問..
對方無照駕駛又雙載
當時我開車從停車格出來已直線前進中
發現有人在我車後面摔車
因為並無碰撞到我的車子.因而離開現場
接下來接到警方通知
警方只有單純看了我們的車
並發現不到任何的擦撞痕跡
也沒有幫我們做筆錄
也調不到附近任何的監視器
因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真的太高
事故發生時.我先生也並無聽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音
車子更無擦撞痕跡
現在已經快一個禮拜卻都沒消沒息
想問
1: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該做些什麼嗎?
2:對方說.他們有證人.請問這點對我們會很不利嗎?
因為對方的家長認識局裡的大局長
若是我們擔心他們會辦案不公.但無證據可証明
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檢察官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您目前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為您準備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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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目前任職 **電腦 銷售員,主要是電話行銷來招攬學員買課程。
由於是新進人員,則被命令得需幫她購買午餐,飲料類的東西。
店主管只要 不達業績則是對新人劈頭就罵。由於他是店內唯一男生,卻補上一句男人要有擔當! 這哪招?
公司同事約五名。同事就業時間為三個月~三年(店長),流動律真的算高!
當時入公司時有簽份合約 需由乙方保證人我簽,大致內容是不能入 同行就業 洩漏同行機密 違反則要罰金 之類的制定條約
而工資算法則是月領保底19k 無加班費,每天都可能面臨無期限加班共達10hr以上 也沒加班費,三個月則需達35萬業積才可領獎金制。這些主管並無實際條文 僅口頭敘述。
10號了 由於未達任職一個月,因此還無法領半毛錢。


大概是五月時的事情。
因為身體不適,主管之一幫我做了「遠絡治療」那類似穴道按壓,
然後要求我請客,我認為合情合理,對方又算是上司,
原本我想是送點心到單位給他,當天早上他告訴我,
他不要冷掉的食物,要吃熱的,於是我同意與他出門、並請了他一頓飯。
後來他告訴我,他即將離婚,喜歡我,要求我和他在一起,
因當下不好直接拒絕,於是我委婉的告訴他,
無論他是否快離婚,就是一名有婦之夫,不宜與我交往。
後來他有一些逾越的舉止、我先是因嚇到腦袋一片空白,任由他上下其手,然後制止了他,
原以為我不再與他交流,他就會停止不適當的行為,
卻他又line我、我封鎖他後、他又換簡訊聯絡我,要我別封鎖他,我一度解鎖後又再封鎖,主要內容都在告訴他別與我私下聯絡,直到因為他的行為讓我在工作上產生了問題,
我不得不上報長官。
他反告訴長官,我倆是倆情相悅、有人從中破壞,
甚至說我收他禮物、出遊多次等不實言論,
又說他已和妻子準備離婚乃是因為我。
事已至此我不得已提出辭呈,
後來輾轉知道對方是個城府極深的人,
雖我不打算向對方騷擾的行為提告,
看了不舒服的簡訊也大多刪了(對方保留了對他有利的簡訊),
這是否可構成備案的條件呢?
我有兩名證人,他們看過大多數的簡訊,而不是對方、只保留對他有利的斷落簡訊。





我於前年在台北榮總醫院骨科開刀,換至人工關節,主治醫師由副院長陳天雄醫師主刀。由於兩年前已經開過一次右腳,這次是開左腳,我曾詢問過醫師:會不會有副作用?兩腳會不會不同?會不會長短腳?
陳天雄醫師都回答我說,他說:『人工關節都是依照去年右腳的比例做,除非你自己本來就有長短腳,否則不會不一樣。』於是我信任他,就這樣於前年的七月十九日入住台北榮總醫院等待開刀。
開刀後第二天,被當天早班的護士暴力對待,緊抓我的衣領將我強拖下床,即當天起一直到我出院那天我才見到主治醫師陳天雄來巡病房,當下因為身體病痛於是沒有多想其他、也無力多想投訴或者告訴等相關事情,但當時我親妹妹和女兒都在身邊,另外還有兩個新來的似乎是實習護士或新護士都在旁親眼所見。
開刀出院後,回診了幾次,手術後不知為何突然左腳的膝蓋都會一直很痛,整隻腳都很痛,詢問陳醫師後他回答我:『你看X光片一切都正常,我的手術很成功,那是你自己身體的問題,你自己去找復健科或神經科。』
約一個月後時間,我嘗試下床走路,突然發現自己長短腳的很明顯、而且骨盆感覺一前一後很不一致也很不舒服、膝蓋也一直不明疼痛!我詢問台北榮總副院長陳天雄醫師為何如此,他沒有給我正面答案,並且只說了句:至少你現在能走路了啊!(開刀前因股骨頭壞死疼痛而無法下床走路),你以後不用回診了。他就這樣一句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每次看診幾乎都是很不削的態度,不超過三句話就打發我離開門診間。
爾後我就到馬偕、一般骨科復健診所、以及中醫復健,但因為長年沒有工作收入,而且第一次右腳開刀換人工關節的價格是十萬,前年開左腳竟然說要十二萬!但結果卻比沒開刀前還糟糕。
今天初,我實在懷疑陳天雄醫師所說的話,因為開刀至今年已經超過半年了,開刀前沒有的膝蓋疼痛、以及長短腳的感覺並沒有減少,於是我在台北馬偕醫院再次拍了X光片,請馬偕骨科醫師講解,當下我才知道,兩邊的關節根本不一樣,我的右腳正常,但是前年開的左腳髖骨比較長、比較高,也因此造成我的長短腳,至於為何開刀後多了膝蓋疼痛,醫師則只說可能神經壓迫或其他肌肉緊繃引起等等,而不多加猜測。
我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可以提告嗎?
我真的很想告台北榮總陳天雄醫師,我被護士施暴就算了因為當時也沒有錄下影片或錄音,除非我親妹和女兒可做見證人告他們虐待病人。
陳天雄醫師自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是照著一個模子做的 ,但今年馬偕骨科醫師很清楚向我說明並指出:兩邊關節根本不一樣長短、形狀長度都不同。我一想起開刀隔天就被護士施暴、又被多收兩萬開刀費用,再加上陳天雄醫師每次都只讓實習醫生問診、他自己說不到三句話就打發我走、還謊稱他手術很成功兩邊關節都一樣?
台北榮總醫院副院長陳天雄醫師如此欺騙消費者、欺負我是個弱勢婦女不懂得怎麼看X光片,就三言兩語的打發我,實在可惡至極!開刀前我並未長短腳,開刀後卻成了跛腳(長短腳)、而且行走時骨盆也明顯感覺歪歪的,關於這樣的醫療糾紛我已經問過可以申訴,但我不知道應該求償多少錢?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一位正常行走的人開刀後卻一輩子得做個跛腳的人、而且醫生也不願幫你開立證明讓我可以申請殘障補助,這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錢?
我的信箱:wisdomlove@kimo.com
我的暱稱:戴小姐
期待你們的盡快回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您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可主張證據不足,而為無罪答辯;您告對方傷害罪部分,若已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賠償;關於打耳光部分,若於公開場合,亦可提出強暴侮辱之告訴;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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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99 年協議登記離婚因當時他有家暴記錄所以那時有申請通常包保護令 但前夫離婚後拒付小孩教育生活費所以我於100年間曾提起民事訴訟也得到假執行的判決確定書前夫依然置之不理.至今年4月我才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命令去查封他的不動產及薪水孰料前夫竟因此提出離婚無效(因登記當時雙方證人未到場我們兩造就代替證人簽名蓋章)想要規避子女的教育生活費及重新談離婚條件.
今天召開調解庭 調解員勸我先撤銷強制執行命令因若真的告下去費時費錢
且前夫也會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所以對我不一定有利...
但我現的問題是: 1/為何前夫可以提離婚無效? 若他的提訴成立的話
那所有的時間點就都回歸到99年度離婚前 所以
我還是可以家暴/通常保護令去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有效嗎??
2/撤銷執行命令後前夫就可以趕緊脫產 這樣我一樣
不一定扣的到他的錢 ; 對我沒什麼保障 請問我可以
要求前夫簽訂不動產抵押設定權給我小孩代替嗎?

20年前,父親去世,當時將原有的農地分為三等份,由哥哥、姊姊、妹妹分別各持有三分之一,但當時因為農地關乎到自耕農的問題,所以全部登記在哥哥名下,並由三人的媽媽做為證人,以哥哥的名義寫下姊妹倆人各自土地的範圍、大小,並用贈與的方式給予兩人,且附有保證書與渡讓書給姊妹兩人,同時加上三人與媽媽的身分證字號與簽名。20年後,哥哥串通媽媽反悔不想歸還土地,而妹妹在土地上已有建造房屋,土地是農地、上面的建物無所有權而是用哥哥的名義申請的使用登記執照、(水、電、稅等都是哥哥的名字,繳錢的是妹妹,且都有將單據存起來),從建造到稅務水電等全由妹妹一人出資,目前哥哥已騙取建造房屋與持有的資料影本,現在要求原本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妹妹限時搬離,並同時告知姊妹土地將不歸還。請問一下,姊姊、妹妹該如何拿回自己原本的部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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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遭先生家暴, 目前未離婚, 當下有去驗傷及拍下受傷照片, 並至警察局提告家暴傷害罪, 6月中至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有附驗傷單, 受傷照片, 案發現場照片及戶籍謄本), 6月下旬已收到家暴保護令的開庭通知(7月底開庭)。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Q2.女兒2歲3個月於5月初被先生帶走, 在保護令中, 我同時有聲請子女暫時監護歸我, 及請求對方支付生活費, 那我舉證他在家暴前已1年沒有給付生活費嗎? 或是我自己提出子女生活費是由我負擔? 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3.我前往探視小孩, 先生常故意阻擾, 有曾經讓我等2~3個小時才讓我看到小孩, 也有讓我撲空無法探視, 他故意避不見面, 或催促快點結束會面時間, 我想舉證他阻擾行徑,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4.先生曾因要帶走小孩與我媽(小孩照顧者)吵架, 吵架爭執是因小孩重感冒, 我媽代我要求我先生等到小孩痊癒再帶走, 但我先生不肯堅持要帶走小孩, 鬧得不愉快, 這部份有電話錄音, 若將之寫下逐字稿, 有助於保護令的核發嗎?
Q5. Q2~Q4的舉證文件, 可以用陳報狀在開庭前先呈報給法官知悉嗎?
Q6. 陳報狀的寫法是在狀子本文寫要讓法官知道的事, 再附件附上證據?(如:存摺影本, Line對談記錄, 電話錄音逐字稿, 電話錄音電子檔)
Q6. 聲請家暴保護令所檢附的相關文件, 若日後打離婚訴訟, 還需要再附一遍嗎? 聲請保護令的舉證理由文件和離婚訴訟一樣, 會不會不利於離婚訴訟?是不是打離婚訴訟的證據要比聲請保護令要更多,更具解釋能力, 子女監護權及離婚官司及才打得贏?
Q7. 法官如何判定離婚夫妻的資產? 如房產, 如何認定價值? 資產及負債是自行舉證, 還是法院去調?
Q8. 婚後母親贈與我頭期款購屋, 每月的房貸是我繳的, 先生沒有付一毛錢, 我有工作, 他從沒養我, 他有權向我討夫妻剩餘財產嗎? 有例外情形嗎?
Q9.刑事傷害罪的報案文件是警察製作的, 我需要再準備證據嗎?(因為是被關在房間被打, 沒有證人)
Q10.刑事附民事損害賠償, 何時可以提出?是開檢查庭時跟法官說嗎?還是要先擬狀? 損害賠償金額要如何訂定?
Q11.若我先生開庭願意承認家暴事實, 在不和解的前提下, 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讓他獲得教訓, 又不會有前科記錄?
先謝謝律師的耐心閱讀, 更期待您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的問題,都可以朝您有利之方向去主張,由於爭點甚多,建議可以直接找專業人士面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第一審判被告有罪 恐嚇罪及公然汙辱罪成立 判被告民事精神賠償我 我提出的賠償金 恐嚇罪X萬及公然悔辱罪X萬
但又經被告上訴後 恐嚇罪不成立 公然悔辱罪成立 但民事精神賠償是否還是與一審賠我賠償金一樣呢? 因為我在被告上訴後審判的判決書 沒看到任何關於民事精神賠償結果 被告對於 刑是跟民事都有用上訴的樣子 因為我收到兩個上訴 一封是關於恐嚇罪及公然悔辱罪的判決 但另一封是上訴駁回 另外他在上訴狀的上訴之聲明的請求判決胡扯關於:"我與證人共謀組織犯罪.殺人罪.詐欺罪.誹謗罪.誣告罪.毀證罪.?證罪.妨害居住安寧.意圖使人犯罪 。訴請原告及證人皆列被。" 關於被告在上訴狀亂寫的罪狀並無任何證據的推理 就亂瞎掰 是否我可以在告他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小弟解疑惑!! 謝謝律師們 辛苦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被繼承人之遺書並未符合民法所規定之任一種遺囑成立方式,故不具有法律上之效力,惟若全體繼承人均同意此分配方式,則可依此尊重被繼承人之方式進行分配,惟若有任一繼承人反對該等分配方式,則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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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上網買東西~選擇貨到付款~也收到貨也付了錢~結果我家人上星期就接到電話(他清楚知道我買了什麼)說有問題~付款沒有成功~他今天對帳的時候發現才趕快通知我
然後就說他要知道我的銀行是哪間 他要傳真過去取消分期付款
我就說郵局和玉山
他說如果到時候無法支付分期 我就會信用不良
我問那怎麼辦 他就說要我把金融卡寄去讓他們做消磁然後更換晶片 同時也會把分期取消 然後幾天後寄回來給我 這樣就沒問題了
結果我照做了...也聽對方的指示把提款卡的密碼更改了寄過去了
然後覺得不對~結果我去郵局要掛失的時候 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
今天一整個早上都在警察局做筆錄 看到自己被歸類在詐欺嫌疑犯我完全無法接受 我也很擔心這樣我會被判罪 會有前科污點 可是我也是被害人我完全就是被騙的阿! 警察說到我掛失前他在屏東騙走人家快四萬 叫我等法院傳票~而且也不受理我的報案備案~而且我也被騙了4萬元(因為我被列為嫌疑人)
那這樣我是要怎麼辦? 我還在擔心家裡要怎麼交代
我明明是被害人為什麼要背詐欺嫌疑犯這種身分?
真的不知道我現在要去蒐集什麼證據 要做什麼 要怎麼辦
我這樣會被判處有罪嗎?
我要準備什麼證據?
是電話耶麼會有證人...跟我想的不一樣就是要去關的意思嗎?
法官會什麼都不聽就判我罪嗎?
誰來告訴我我現在到底要去蒐集哪些資料?
我如果在判決出來之前先跟那個被騙錢的和解我可以免去前科嗎?
而且我只有電話的通聯記錄跟宅急便託運單 完全不知道這是否足以當證據
該怎麼辦??




本件似乎應先釐清被代位繼承人即您的祖父是否為各該借款之保證人,或者僅為擔保物之提供人(抵押人),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僅為抵押人而沒有擔任保證人者,則其對於該債務除了所提供之抵押物因設有抵押權而可能遭到拍賣取償外,其他財產則並非各該借款債務之擔保,從而亦不會由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加以承受,另外在抵押權未塗銷前,則只要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依法履償者,抵押人均可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此部分並不因為抵押物所有權變更而有影響,因此所有人是你祖父或者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其實對於抵押權人來講,實質上並沒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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