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最近與朋友合夥公司一年多,由於經營理念上有非常大的差距,加上支持雙方的股份剛好5:5,導致許多公司重大事項無法決議,所以目前打算收購對方股份或者是將股份賣給對方,以下有幾點問題希望能有人給予解答.
1.在公司決議重大事項時,如負責人更換或店內決策時,相關人員是否有表決權? 例:提議變更負責人:負責人當事人是否有表決權? 亦或 店內店長選舉:選舉人是否有表決權?
2.對於公司決策與股東會議無確實履行,要對負責人提不信任案,變更負責人須要多少股東同意(例如50%股東同意)即可更換?或者有相關條件?原負責人是否有表決權?
3.對於公司內部股份轉讓,是否需要全數股東同意?如不需全數股東同意?是否需要多少股東同意即可轉讓?或者是只要買賣雙方價格談好即可?
4.如果對方不願意賣股或者不願意收購小弟的股份,是否有方法可以與對方拆夥退出公司經營?
一年多來因為經營理念已經不堪其擾,累了~希望能有人盡快替小弟解答以上的問題,不勝感激.








一、某人招集同業十數人集資合夥購置不動產為投資用途,並言明推選德高望重一人負責處理所有事物,但此合夥行為並未登記,以致在不動產外觀上名字為該負責人所有,若干年,該負責人未經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便致意以其名義私自向金融經購融資貸款,而該不動產當年添購時,眾人亦曾向銀行貸款百萬,年期15年,仍以該負責人名義質押借款,不久,該投資標的店面、地下停車場及各樓層均以轉租他人而獲有投資報酬,以致原貸款百萬的房貸在短短不到15年即全數清償,且所有合夥人於數年後因此免除彼此平均分攤的貸款額,而由租金收益中抵充,此證明該不動產租金收益穩定,為其餘合夥人每每問及何時可均分利潤時,該名義負責人皆推說即將參與分配,卻未明示何時得以分配金額若干,且帳務明細均未提出與他合夥人對帳,如此蠶食鯨吞已有20餘年。
二、試問,該負責人未將投資利益於清償貸款後全數分配他人,反倒據為已有,是否涉犯侵占、竊盜罪嫌 ? 抑或背信、詐欺 ?
三、就合夥事業部分眾合夥人均未事先成立合夥單位如行號、商號等,亦未將該合夥投資標的登記於合夥事業單位之下,雖有合夥之事實,且有合夥契約為憑,但卻無合夥之外觀,眾合夥人集資投資的系爭不動產產權掛名在該負責人名下,就此外觀觀之,該合夥契約是否等同借名契約 ?
四、如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該負責人私吞公款,應交出這些年來所有帳務細目,應如何請求 ? 如擔心其脫產,又該如何因應 ? 可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其再向承租人收租,並禁止其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以該合夥標的向銀行再次借款 ? 其他合夥人又如何證明其有權限向法院聲請如上述處分 ? 以合夥契約可否 ? 但名義人又僅該負責人一人,法院是否有受理可能 ?
五、依合夥契約其他合夥人得請求該負責人交出帳簿、投資獲利報告,並可開除該負責人,如該負責人堅持不願提出,是否得向法院命其提出 ( 包括開除部分 ) ?
六、可否先告刑事,待起訴後再告民事 ? 或應同時進行 ? 又如擔心其脫產,甚至以自己名義變賣系爭投資標的,其他合夥人應如何預防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可以嗎 ? 但對方亦可預供擔保免為扣押不是嗎 ? 那還有其他方法可確保他無法順利脫產的嗎 ? 如果欲採取假扣押或假處分的措施,除該系爭投資標的外,該負責人其他資產應如何知悉 ? 又如上主張應繳裁判費多寡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本公司去年經手一件台北某公共工程的石材整修工程,重頭到尾與某營造的林主任做接洽,合約上蓋的也均為某營造的公司章,但直到最後一期款70萬去年底要請,但主任回我公司年底付很多貨款沒錢了,先付40萬剩下的30過完年再請,到了今年,主任卻遲遲不處理(因為重頭到尾我們都是針對林先生,現場安排及請款等等..),後來打過去營造公司卻說不知道這件事情,只知道尾款是40萬,經過一番討論之後得到的結論為 營造廠認為是林先生個人的行為(後來稱是只是合夥),因為現場安排均為林先生負責,又因為他們工程逾期賠了不少,所以這筆30萬要我去找林先生處理,但林先生卻回 他只是營造公司的主任,蓋的章是營造的章當然是由營造負責,變成雙方再踢皮球,雙方也說不然就直接寄存證信涵過去給他們,非常囂張,因為做工程常碰到這類的事情,所以今天想請教各位前輩們,碰到這問題該如何處理。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夫不堪其妻多次暴力相向,一次曾當眾以酒杯內之酒精潑灑其臉部,致眼球灼痛,一次於其辦公室破壞其內擺設,並將座椅以利刃毀成廢墟,待其夫返家後更以鹽巴砸向其夫,,眼部亦感疼痛,只因夫未能妥善處理前妻及其子女聚餐事宜。
試問
1.某夫與後妻婚前曾要求預立契約已證後妻非專為遺產而來,但後妻不願簽立並保證結婚不為財,實為情,故而某夫不疑有詐,豈料其妻婚後三番二次阻撓其探視前妻及其婚生子女,如不從,其後果即無法預知,就如同搗毀其辦公室來說,某夫之住家因與工廠公司合併同棟,遂該惡妻亦順理成章同住,並攜與前夫所生一子同住一屋簷下,今由於該妻破壞公司工廠設備,其夫之公司又有其他合夥人,他股東可否以其妻因住公司所造成之困擾與憂懼請求其搬遷 ? 又可否一併要求某夫共同搬離 ?
2.某夫亟欲與後妻離異,惟囿於法令無法如願,今得知如夫雙方分居達半年以上即可清算財產,請問,如得以清算財產,接下來是否得以分居半年訴請離婚 ?
3.承上,由某夫未免後妻覬覦其財產,遂將公司股份逐年贈與其子女,到底後妻如與某夫離婚,就某夫為公司負責人之區塊得否請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 因公司屬法人,一般見解不屬負責人即某夫之財產,不知其概念是否正確 ?
4.某夫得否以不堪同居精神上即身體上 ( 後妻濫用暴力 ) 之虐待訴請法院離婚 ? 又得否訴請該妻不得請求上開分配請求權及贍養費 ( 其實婚前某夫及以後妻名義購置不動產與其,並代其繳交房貸,又扶植其創業,故後妻溫飽無虞) ?
5.而婚後財產有關房貸部份可否視為負債抵銷 ? 又如有租賃收益是否得一併參與分配 ?
6.公司資產是否須提出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以明財產狀況 ?




我和老公92年11月結婚,
育有一對兒女
去年12月21日發現
老公和一位在通訊軟體上認識的
外籍新娘發生關係(已離婚,
他們大約於去年10月開始聯絡
且約出去幾次,發生二次關係)
第二次時有拍下影片
我想離婚但他不肯(為了小孩)
他說和那位林小姐沒有感情
單純只是想做做看
(我不知道林小姐的住處,只有她的line若要提告,這樣有辦法告嗎?)
(他覺得這種女生,比較不會有麻煩,
也不需要付責任,單純當炮友而以)
所以不想離
我和他事後約定如下
1.公司的股份要過戶二分之一到我名下
(但他哥哥不肯,二個是合夥關係)
但我老公還是願意寫同意書給我
2.保險的要保人,全部改成是我
(現在因為保單有豁免權的問題,也還沒改)
3.若再犯,願意承諾支付精神慰撫金
4.刪除這個通訊軟體,並不再和林小姐聯絡
(但在上個月,我發現他又偷偷下載
同一個通訊軟體tango,他說他只是
好色,因為裡面有些女生穿得很清涼
,他只是把他當做在看A片的心態而以)
5.放棄房子
房子是在結婚前92年以我的名義購置,
因為在婚前,我就和他說得很清楚房子的部份,
都由我來負責,所以後來我解了定存.
賣了基金和股票償還了一些,其他的就慢慢還
頭期款是我付的,之後也是由我戶頭支出
從93年3月開始每個月要繳房貨14000左右
這是我負擔的起的,(但現在他反悔了,說他也有份)
一直到96左右,
他因為違反私自借錢給別人而交出薪水,
一切生活開銷由我來處理
婆婆認為那房子是我的嫁妝,
嫁過來就是她們的.
且我於95年4月便在家帶小孩,
夫家人認為是由丈夫工作所得支付房貨,
所以認為我老公也是所有人,
房子他也有份,我想問,
這算是婚前的財產嗎?
他有權主張嗎?
事發到現在,他一直認為他沒有錯
他覺得這是單一事件,不是背叛
過了就算了,
還說現在很多這種事
男人在外都是玩玩,
說我沒必要逼他去法院公証房子的事及財產分開的事
和請律師公証協議書的事
他覺得我像是只要他的錢不要人
還說很多女人,面對這樣的事
都選擇寬容原諒,
為什麼我要逼他去公証
(我有他們的性愛光碟)
如果不離婚,只要雙方協議好哪一部分的錢要贈與給你即可,這部分屬於無償取得將來如果離婚,不須計入婚後財產。你的房子的部分,屬於婚前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部分,將來離婚無須計入婚後財產,對方對此部分沒有剩餘財產請求權。另外,房子登記你的,除非是借名登記,否則法律上就認定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老公的。
如果要離婚,那就是算清楚婚後財產,然後就差額的部分你有請求權。你可以就對方通姦行為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的行使,也要在離婚的協議中或訴訟中一併解決。
建議,如果老公本人心地還是不錯的,也願意把一部分的財產登記到你的名下,你有財產的保障,對方將來作怪的機率也低些,也許可以原諒對方,然後好好經營雙方的關係,對小孩會比較好。
以上,清官難斷家務事,要如何決定還是應該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及感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惟通姦犯罪成立之證據要求嚴格之,並準備協議書給您配偶,避免日後發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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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因與朋友合夥做生意,朋友拿他女朋友的帳戶要我匯錢進去讓律師監管,聲稱第三人帳戶,因為他女朋友我也認識,不疑有它匯入.
事後,詢問資金時,先是告知律師不知行蹤,助理也找不到,中間還有我和他的交互詢問,最後是說律師消失不見,助理是他編的,然後我匯進去的錢是他因為急用花掉的(有錄音和信息記錄),而他的女朋友完全不知情,但交代不出此律師的任何資料,只說了個名字而已
最開始我也相信他的女朋友不知情,但問他女朋友這事情,只說她不知道,完全交給她男朋友處理,就算告知可能會因帳戶問題告她,也是回答這句話,我之前雖然相信她也是無辜的,但她毫不擔心的態度很讓我懷疑.
錄音過程,他聲稱他也是被那個律師騙了,他也不好過,身上沒錢還我,我聲稱一定要他還錢,他沒說什麼,事後只還了一小部份錢,說他也沒辦法,只能一點一點還,但我也因為欠人債務問題,無法等他沒有日期的慢慢來
以下有幾點要請教,
1我想告他和他女朋友共同詐欺,能成立嗎
2他已經還了一小部份錢,是不是就是有還款意圖,不能告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您與對方之訊息紀錄及匯款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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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與某以及某丙等數人合資購屋,某甲所占資金10%,其餘70%由某乙分別逐年向某丙等人陸續買回持分,僅於20%為其餘某丙等人持有;至今已有20餘年,期間,某丙未經某甲及某乙等人之同意,擅自將一樓店面、2-4樓住家及地下室轉租他人供開店、學生分租及停車使用,每半年幾十萬租金收入不等,所獲從未與其餘30%之持有人平分,在此期間,某甲及某丙等曾要求某乙以市價買回其個人應有持分,如按市價估算,設不動產市值1500萬,則某甲如將自己持份讓售與某乙的話,要求某乙應以150萬買回其持有部分,惟某乙僅願以半價買回,故某甲認為財務有損而談判破裂遂至今仍僵持不下。
試問,1.某甲之出租行為是否適法 ? 其需否與其餘合夥人均分租金收益 ?
2.某乙如欲取得其應有持份市價金額,除與某乙協商外,尚可採與那
些法律行動以主張其權益 ?
請律師大大撥冗答覆,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目前房屋登記所有權狀況為何,為單獨所有或分別共有,若為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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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登錄下列公會,臺北、桃園、新竹、嘉義、南投、高雄、屏東(台中最近要登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目前遭收押,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至看守所辦理律見,與您弟弟討論案情,若已被起訴,可聲請閱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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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司有三位股東。
並註明任一股東不做帳。
我102年1月投資後至今從未開會,也未提出財報,且股東A自行做帳。
期間有提出開會並了解營運狀況,皆有理由推拖,事後不了了知。
期間公司現金週轉有問題,股東A使用自己的資金週轉並計算高利10~20%予自己,也未開會經由所有股東同意。
約103年9月才告知自己需要用錢才請股東同意向銀行借貸還予自己。
我們才知公司營運狀況很糟。
兩年期間見面多次皆未提及公司狀況,仍表示公司是不會有虧損的。
請A股東提出所有公司合夥後所有財務資料,卻一再推拖表示用不見,我們股東不能查帳一堆不合理的理由,提出財報僅如excel報表,完全無副件可參考。
現因我們希望退股,居然表示虧損部份我們仍要吸收,且金額不小。
請她提出所有財報仍交不出來,請問這種情形走法律處理勝訴高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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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律師您好:
我男友是做工程的,會承包一些工作。去年承包一位設計師的工作,後來設計師的合夥人(男朋友),捲款而逃,這位設計師說會承接下來後面的工作,要包商不用擔心。
後來設計師以資金周轉不足要跟我男友借票,設計師開立了一張150萬,以及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3年11月以及12月;我男友則開立3張50萬,以及一張230萬的票,到期日為104年1月。
第一張150萬支票過了,後來以資金周轉不足,需要用錢,請我男友幫忙先將150萬的錢匯還給她,我男友匯還了,並且要求將四張支票歸還,對方答應,但遲遲不將票拿回來。之後男友要求再開一張380萬的票,等待將4張票歸還同時,會將230萬的票以及380萬的票歸還設計師。設計師也同意並開立的支票。
我們發現不對勁,一直要求她將原先4張支票歸還,並且請她簽立合約書,無條件歸還票,同時還要簽一張380萬的本票,將票歸還的同時,會一併歸還給她。
後來設計師說,票已經請人去處理拿回來了,也告知設計師,請她將拿票人的電話給我們,我們親自拿票,電話雖然給了,卻遲遲沒有接電話;傳了簡訊,說要當天歸還也沒有,後來才發現,原來設計師給的電話是她本人另外一支電話!!!! 這是自導自演的一齣戲!
日子一天一天過,中間聯繫不到人,所有包商都在找她,1月初終於出現了,當天也說要帶我男友去拿票,也沒有,說隔天已經聯繫好要將票歸還,也沒有。就這樣,票的日期到了,我們沒辦法,將她之前開立的票入票,也被跳票了;而且別人拿著我男友的票找上門,我們卻沒有能力負擔,也請問入票的人,設計師是否有要求將票拿回來,對方說明從來沒有,事實證明,設計師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票已經拿回來也都是在騙的!
現在手中有的證據:
1. 簽立的合約書
2. line的通訊紀錄,說明票已拿到手將會歸還,卻沒有
3. 錄音檔,內容裡有清楚說明會將票歸還
4. 人證,在跟包商約談的同時,6.7個人都有聽到,要帶大家和我男友一起去拿票歸還
想請問律師們:
1. 我們該如何處理?
2. 若提告,請問要告甚麼罪名?
3. 這樣是否算惡意不歸還支票呢?
5. 提告時,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朋友當初找我講好要開一家餐廳~ 他出6成我出4成,當初頂讓金70萬外加周轉金60萬元~所以總共他出了78萬加上9萬3的房租押金=87萬3千
那我出了54萬4千元,但是當營業還不到三個月因為營運不善導致我們的周轉金賠光~這時對方盡然說他要退股,但是當初並沒有簽任何的合夥合約,都是口頭上答應的,因為這樣子我就暫時先把店自己扛起來,而她還是繼續在我的店裡工作 從10到現在也算了薪水給他<我打算2月請他走人> 那這幾天他跟我說他要我把股份的錢退給他~但是因為店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虧損的狀況中~一直到現在我還多砸了快30萬下去~之前有稍微提到我可能只能退4成的錢給他因為店裡還在虧損中!但是他覺得為何不是六成的錢~我們這禮拜要談他退股的錢要怎麼算! 因為我們也沒簽任何合約 所以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來解決這件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簽訂契約,所以您們在協商時,若有達成共識,建議應以書面為之,當然若雙方談不成,則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對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解除契約條件為何,是否需要催告履約,或如何請求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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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們公司本來是獨資公司,研發了一些專利後引進了一些合夥人,而後在董事會的主導下公司轉型成股份有限公司。
但轉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老闆跟董事會達成協議將負責人的位置暫時轉讓給董事會中的某一位董事,除了約定董事會日後會歸還負責人位置之外,也達成協議該董事不會干預公司原本內務運作,只會負責資金募集完成後會將資金引導回公司(有證人在場見證合夥同意書簽署)。
但在資金募集完成後,總公司(這裡指董事會及該董事的公司)非但遲遲不肯將募集來的資金引入公司也無對專利繼續投資的動作,遲遲不肯將約定的研發金費匯入委託的研究機構,甚至導致該機構因為沒收到金費而一度中斷研發。現在演變成總公司將資金、帳目、主導權一把抓住,就連公司(這裡指我們公司)進貨採購金費跟廠商請款都有可能撥不下來。
現在實在不知該怎麼辦了(嘆




我在6月17日開創飲料店,在當時總店要我簽加盟合約,但是他說加盟金不需要也因此在合約上把加盟金部分劃掉,而店內所有器材有是我跟合夥人一起購入,三個月內我算出來虧損12萬因此我們不想繼續虧損下去,期間有給總店5萬4千多元當預購冰淇淋或貨款的訂金,但是總店也沒跟我們說冰淇淋機已在他的分店擺放測試機器一個月多,當要拿回那比預定金來周轉店內的開銷時,總店才跟我們說已拿去付冰淇淋訂金但機器一直放置在他們分店內,導致我們連員工薪資都付不起因而想要把店關了,但是總店就說這樣對加盟合約會有違約行為要求要我們繼續開下去不然要我們賠違約金,但是我們沒錢再叫貨沒錢給員工薪水怎麼繼續開?因此自己就把店關了,期間他自行向我跟合夥人雙方家庭的父母?違約金事宜,也聲稱說我們這間是直營店,後來他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支付違約金與冰淇淋機的錢於三日內初面說明,我們照實三日內出面說明時要他簽名於他所寄的存證信函,他就說句[那不用談了]就走了,現在寄法律支付命令給我們要我們之付委約金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的信函,但是在合約裡面也有提到甲方(總店)必須提供乙方(我們)做周邊市場調查及活動的計畫與員工的訓練,他們也沒實行那是否他也違約?而還跟我們說他那裏都有錄音這會不會牽扯妨礙秘密罪?我該如何抗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使其轉入民事訴訟程序,若待二十日後,該支付命令確定,對方即可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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