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8月和房東簽約開卡拉ok,其中有一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將租賃
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 轉租 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101
年3月因一些事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9月11日因資金問題暫停營業,因卡拉
ok社備用租的,請音響公司搬回,平時都是少爺開關們,那天也是少爺開們,我請我
先生去店看音響公司的人是否有來搬,房東也來(別人告知他的吧)我先生先離開
(少爺會關們).事後得知房東叫我員公清空店,更換門鎖,於是我提告房東違約.
一審律師說刑事民事一起提告
判我違約,原因房東說我把店轉租給我員公,要我提供員公通聯地址,我無法
提 供(在店裡被清空)法官以民事282條之1, 判我無法提出員公通聯地址,以
房 東ㄉ主張為事實
二審換律師,律師說有上訴空間
判我違約,原因我把負責人換為我先生名字,但違約金過高退一半(我有72萬押
金 在房東那)
1) 就算違約房東可以清空我ㄉ店嗎?他在開庭時說1點電話通知我解約(我否
認),1點20通知我員公清空(他們私下聯絡頻繁,有通聯記錄)我可以請求
賠償嗎?我有清空前後拍ㄉ照刑事上算侵占嗎?(店內東西五六十萬,有當
時購買ㄉ收據)勝算多少阿?
2)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但只有原狀,照片,如:我有拆一包箱,他找人評
估,但包箱ㄉ材料於事實不符,我該如何舉證,(還有16間包箱未拆可以當證
據,可是他也不會讓我進去店裡搜證吧)還是她要舉證他原來裝潢時被我拆
掉ㄉ包箱用ㄉ是什麼材料?當初是我先生拆ㄉ,他知道里面ㄉ材料是什麼,如:
包箱是用3MMㄉ夾板,他以9MMㄉ價格報價向我求償....
房東另案告我返還原狀就又開庭了,拜託拜託各位律師教教我好嗎?謝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