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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sche 105-04-02 19:24

各位大律師好,想請教關於死因贈與法律效力問題

父親已先死亡,生前因有寫日記的習慣,故有連續日記,每年都有交代如死亡後,所有的財物都由我享有,所以二個姐姐和母親都同意由我去可以去拿父親的遺產,因為生前父親也都交代他們也都知情。

同年母親死亡後,二個姐姐就對我提告說我未經他們同意就私自拿爸爸的錢,請教一下,因為和二個姐姐是同母異父的關係,所以他們生前都沒有扶養過我父親,現在打官司中,想知道父親留下來的日記(可證明是父親寫的)大意都是"如我不在人世或是死亡,我某某某的所有財物,都由某某某所享有"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父親生前交給我的日記可以做為死因贈與嗎?如果有用他有什麼樣的效力,姐姐們可以要求什麼樣的權力,我可以要求付扶養費用嗎?感謝各位大律師

那這樣媽媽也走了,媽媽其他的子女也可以來要求我父親的遺產嗎?

你好: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17號民事判決:「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其為贈與之一種,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迥然不同。」 要先判斷父親所為之行為是遺囑或死因贈與遺囑必須依照民法規定之方式辦理,否則無效,依父親之行為觀之,若父親並未與你討論,單方決定,若符合自書遺囑之方式,遺囑有效。反之,若父親在生前與你訂定贈與契約,以父親死亡為停止條件,則構成死因贈與,此部分目前資訊不明,要看到父親書寫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依你所述,二個姊姊與你是同母異父關係,表示其與你父親只是直系姻親關係,若未辦理收養,無法繼承父親之遺產,且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所以遺產應由你與母親繼承,而你無法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二位姊姊給付有關父親之扶養費。 惟二位姊姊爭執點在於母親可以繼承父親之遺產,母親死後,二位姊姊與你共同繼承母親之遺產,所以二位姊姊在請求母親原本可以請求之權利,若當初你與母親已經有遺產分割協議,將全部遺產由你繼承,二位姊姊之請求並無理由,反之,則要討論遺囑或死因贈與是否有效成立,以及母親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17號民事判決:「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其為贈與之一種,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迥然不同。」
要先判斷父親所為之行為是遺囑或死因贈與遺囑必須依照民法規定之方式辦理,否則無效,依父親之行為觀之,若父親並未與你討論,單方決定,若符合自書遺囑之方式,遺囑有效。反之,若父親再生前與你訂定贈與契約,以父親死亡為停止條件,則構成死因贈與,此部分目前資訊不明,要看到父親書寫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依你所述,二個姊姊與你是同母異父關係,表示其與你父親只是直系姻親關係,若未辦理收養,無法繼承父親之遺產,且亦無扶養你父親之義務。所以遺產應由你與母親繼承,而你無法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二位姊姊給付有關父親之扶養費。
惟二位姊姊爭執點在於母親可以繼承父親之遺產,母親死後,二位姊姊與你共同繼承母親之遺產,所以二位姊姊在請求母親原本可以請求之權利,若當初你與母親已經有遺產分割協議,將全部遺產由你繼承,二位姊姊之請求並無理由,反之,則要討論遺囑或死因贈與是否有效成立,以及母親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0:50

死因贈與也是一種契約關係,需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意思合致才會成立,若只有單方在日記記載,應難認成立死因贈與。另外,同母異父的姐姐若未受父親收養,不能繼承父親遺產,也不需扶養父親。父親的遺產應由您及母親平均分配。母親的遺產才是由同母的所有兄弟姐妹平均繼承。如果父親的遺產已經與母親協議分配完畢,就不需理會姐姐的請求,只需協調母親的遺產如何分配即可。

porsche 105-04-03 10:26

二位大律師好,感謝回覆

關於二位姐姐的部份父親生前已領養,但確實都沒有扶養過父親,因為都已嫁出。

另關於死因贈與的合意,這部份只有一份錄音,他們知情父親生前交代過死後所有遺產都要給我,相關的日記也是父親生前就交給我保管的,不知這樣有效力嗎?

porsche 105-04-03 13: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二位大律師好,感謝回覆

關於二位姐姐的部份父親生前已領養,但確實都沒有扶養過父親,因為都已嫁出。

另關於死因贈與的合意,這部份只有一份錄音,他們知情父親生前交代過死後所有遺產都要給我,相關的日記也是父親生前就交給我保管的,不知這樣有效力嗎?

無情 105-04-02 05:40

律師大大您好,我在工作場合跟人起爭執,期間對方罵我三字經,我想提告,該如何做最簡單有效率呢?只能找到證人,沒來的及錄音。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證人證詞作為佐證。

2、可以直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阿濬 105-04-02 02:28

您好:  對不起!打擾您了!民目前在公家機關服務(單位主管),日前委外廠商消防工程公司至本單位施作每月例行消防安檢(本單位要求廠商必須有15分鐘安檢工作錄影資料作為請款依據之一),由於檢查不確實!本人拒絕簽署離場時間。施作人員在要求本人簽署離場時間過程中(已完成當日例行消防安檢),在未告知且未經我同意之下!竟然用相機對著我錄影(已已調閱監視影帶存證)!請教您:我可以提告侵害肖像權嗎?應如何提告?謝謝您!感恩

朋友要慎選 105-04-02 00:10

各大律師好...我想請教!

我在15-16年前被同住的好友冒名盜辦兩支門號使用了兩年後未繳清費用,當時感情很好我沒戒心沒有發現(她連收件人都備註她跟她當時男友的名字).直到現在被電信公司外賣債權的資產公司催討約12萬欠款才知道真相.當初她除了盜辦以外還給我兩張SIM卡說只需要開卡跟把申請書填寫好寄回客服中心就可以直接在我名下使用!而且不需綁約不拿手機也無設定費只需要每個月繳自己選擇的月租費就好.有超過才會再多收費!現在發現事實並非她說的那樣因而產生違約金還有手機補貼費總共約12萬!事隔15年..資產公司說就算時效消滅但是債務依舊存在他們還是有權可以進行催討(而這樣也會造成我工作上的困擾)!目前盜辦者還可以找的到.我手上有當時申請書的影本跟明細影本!她冒用的門號申請書跟我自己開卡的申請書筆跡明顯不同.我也很清楚就是她的字跡!請問...事隔15-16年了我還能告她偽造文書嗎??而除了偽造文書外就法律上她還犯了何罪我可以一併提告?這件事情對我造成很大的壓力還失眠..很不甘願這筆帳就這樣算在我頭上...煩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或解答...感激不盡.....orz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超過時效的部分,我方可以主動提起確認之訴,斷絕此部分對方的催償。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分,倘若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或是超過我方的授權申辦門號,已經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已經超過追訴期間,所以提告對方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Simon 105-04-01 23:27

線上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我於104年11月底購得一間約25坪37年的電梯大樓.經交付完畢屋款後,原屋主以整理為由,續租2個月至1月底,然後在過完農曆年後,106年2月底請裝潢工人來裝修時,發現在陽台外推的部份有輕微漏水,但卻另外發現在屋內掀除原屋主木造的天花板時,有很多的白蟻窩,及白蟻,因為內部已經開始裝璜無法延宕工程,所以僅將白蟻窩存在部份請原屋主及仲介看過後,予以拍照,然後清除蟻窩,繼續裝璜,現在完工後, 漏水加白蟻問題的費用約2O幾萬

我的問題是:

 1. 當初的買賣契約未註明有白蟻問題,僅有依"現況交屋"字樣,這樣我能向原屋主請求補償嗎?

2. 如果索陪問題傾向於民間調解,那我有需要先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鑑定我的屋損嗎? (只剩照片)

3. 如果要找,是找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

4. 如果調解失敗, 將來提告,我勝算機會高嗎?

謝謝你的回覆


你好:

房屋有白蟻會減損減少其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民法第354條規定之物之瑕疵。現況交屋並非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該瑕疵在交屋時無法立即發現,屬於不能即知之瑕疵,發現後已儘速經通知出賣人房屋有瑕疵,仍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顯失公平),惟要依民法第365條規定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行使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之形成權,切勿遲誤6個月之除斥期間。 通常清除白蟻、漏水問題並重新裝潢,就是你的損失,但若有交易價值之貶損,仍然可以請求,此部分要請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需要支出鑑定費用。 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是結構或施工等涉及結構與建築有關之事項,若你懷疑房屋存有其他瑕疵尚未發現,可以請求鑑定。 是否有勝算要看客觀證據及實際情形才有辦法判斷,若你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應可順利請求減少價金。
沒那回事 105-04-01 22:44

您好~ 之前因故提告後有跟對方簽了切結書。內容大致上是約定對方不能再對我或我的姐妹有言詞上的羞辱或恐嚇否則對方要賠我二十萬。

前些日子對方打了我妹妹,我該怎麼讓切結書發生效力呢?

另外如果對方不履約,我能有那些應對方式呢?

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雙方應受到契約拘束。 就傷害行為,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可依切結書約定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
105-04-01 18:03
因公事上跟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卻有其他主管看我不順眼 趁這次機會記我小過 也貼公告出來說 對該主管"不雅言語攻擊" 可是當時我沒有罵主管.及三字經...... 該主管也說我沒有罵他 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妨礙名譽呢??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1:32

您好,主管之行為,可能有加重誹謗之問題,可以自行或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2:25

您好,主管在公告欄上描述之行為,有可能會有刑事加重誹謗之問題。

林先生 105-04-01 18:01
我是被告,餐飲業,外場服務生。 提告人為內場廚師(前副領班)。 當日營業有ㄧ組客訴,客訴內容為該師父於營業時間及客人面前將香菸插在耳朵上,引發客人告知我,師父素質不好。我按程序填寫店內的客訴處理單呈報,並另外寫張紙條告知主管,且在文末提及個人感受(前副領班就是邱)字句。 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告知主管確實是他忘了拿下,並針對我於小紙條上之用字提出 侮辱 人身攻擊 毀謗 妨礙名譽 等罪名寄出存證信函。 關於,很邱,這詞意是否足夠夠成上述等罪呢? 很邱在廣義的範圍內也包函了,很了不起,很厲害,等意。著實不懂為何會收到存證信函。 另外若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內表名,(要讓他離職前雞飛狗跳)是否可構成恐嚇罪,雖未指名道姓,但當月離職前只有一人。此對話紀錄為提告人與主管之對話內容,並由主管提供。

你好:

如果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為適當之評論,可以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阻卻違法,但是否可以阻卻違法要依客觀情形判斷。 對方聲稱要提告是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基本上看起來是誤會,請主管居中協調即可圓滿解決。
張愷君 105-04-01 18:00
我2/22線上查款時發現原本的1200多 只剩下200 領取時間是2/18跟2/21 可是我2/21幾乎都在家 我去問我姑姑 我姑姑跟我爸講 我哥承認是他拿的 之後我舅舅從日本回來原本是要給我跟我哥各1000 結果我爸沒有直接給我 結果他給我哥 叫他再拿給我 結果他只還500 晚上又要我借他500 他答應4/1會還 如果他沒還可以提告?可是我國中 我家人一定不會幫我請律師 他們不想讓我哥有前科 我這樣怎麼辦?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因為她動不動就生氣 不借他錢就生氣
雲飛 105-04-01 17:40
父親住在台南市、生有二男一女、是乙級營造廠老闆、有九間透天房屋土地、總價值約一億多元。十多年來已陸續登記轉給二個兒子、媳婦、長孫。父親名下已無動產。但女兒30年前已出嫁、因重男輕女、30年前父親已告知女兒不要回來分家產。故女兒從沒分到父親名下家產。一年前父親罹患阿滋海默症及帕金森氏症、請外勞在家照顧(目前還活著)、但父親所有銀行的存款金錢全部轉入大兒子的名下、女兒也沒分到。請問 1.女兒有權利分到部分比率的家產或金錢嗎? 2.目前兄長不理不睬、可以提告嗎?贏的機會多大?

你好:

父親目前在健在,尚無繼承問題。 繼承發生前,父親有權處分名下財產,此部分子女無權過問,但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1173條規定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將特種贈與部分加入遺產中,再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依應繼分分割遺產,若兄長先前受贈與部分超出應繼分得分配之數額,就無法再對遺產主張權利。 繼承發生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決定繼承順序,並依民法第1144條定應繼分,民法並未區分男女,若無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表示失權之情形,均有權利繼承。 若父親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以遺囑方式指定應繼分或其他方式處分遺產,可依民法第1225條主張特留分(應繼分之二分之一)受侵害,請求扣減。 惟上開均係繼承發生後之問題,若兄父親因病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是,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應聲請監護宣告,讓法院介入,選任監護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保障父親之權利。 若父親以無行為能力,兄長趁機將財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58

您好!

父親的金錢動產只有父親本人能決定如何處分,只要是父親的自由意願,不管登記給誰,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父親在世時子女也沒有權利要求分產,因此您若要提告分產並無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4-01 17:40
本人因為妨害性自主嫌疑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下個月十二號開庭。但目前所有證據只有一封沒有署名的書信,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女方家長堅持女兒未滿十四歲時即和我發生關係,然而事實是他十四歲時我根本不認識他,目前女方已近十八,其家長仍然強調我三年前就已經和他發生性關係,而堅持提告。請問若此沒有直接證據,獲罪的機率高嗎?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9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M先生 105-04-01 17:06

我為活動公司企畫人員,於年初為客戶辦理尾牙活動時有同仁因遊戲器材造成手部骨折,我因發包作業疏失並未發包保險,年前客戶將相關保險料送來,我並未將沒保險一事告知公司主管,三月初時我因個人生崖規劃辦理離職,公司因故知道有這件事,改將我以三大過免職並且要求我不得追討三月薪資及補特休換現,並且以我不賠償公司所損失之金額會對我提告為由要求我簽下同意全額賠償公司損失,如今我應該怎麼辦.....我已經簽了...所以要全額賠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7:48

您好

 

1、就全額賠償公司損失一事,因確實係您工作上之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害,且您又已簽屬同意全額賠償,是以這部分可能難以再為爭執。

 

2、公司縱使記三大過予以免職,也不得扣留員工薪資,是就公司不發放您三個月薪水一事已違反勞基法,可向勞工局檢舉之並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文強 105-04-01 15:57
今天我已經提告業務侵佔我的記帳員,但是她未經同意私自用我的提款卡多次盜領(16次),我還可以在寫一張訴狀告她竊盜嗎?假如她不承認,可以要求檢察官去掉銀行或提款機的監視器嗎?她又私自更改提款卡密碼?在告竊盜會成立嗎?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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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Nicole 105-04-01 11:43

律師們您好:

關於車禍肇事者,事故發生時為未滿20歲(刑附民)已將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列為被告,送至法院。目前要刑事庭第一審,開庭前會先調解庭報到,想了解上次文中,律師們說:調解時可以表示附帶條件緩刑,來償還理賠

1.(那是否需附註”不履行緩刑條件,緩刑告訴人可提起撤銷緩刑宣告,依法判刑之字眼嗎??)還是法條上,本就明文規定,不需要附註在調解書上??(因查不到切確說法,想再次確認?)

2.附帶調解緩刑,是否也要被告同意,才可表示附註?? (還是開庭原告主動向法官要求此刑,再由法官自行斟酌判刑。

3.如被告者不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時,將會撤銷緩刑,那是否民事賠償,得重新自行提告民事訴訟呢?? 還是會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告,並無被告知父母,被告為學生,這樣是否無法訴求到之賠償

((因被告發生事情至今半年,被告被告家屬,似乎不在意刑責,也不願意賠償,不願解決,甚至提告起訴也不怕,旨意說:在法庭上讓法官為雙方和解...........深怕影響到無法得到理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1

您好,

 

1、緩刑之宣告及撤銷均為法院職權,非一般私人得約定,縱使加註於和解書上,並無太大實益,應請求法官於宣告緩刑時附帶條件。

 

2、告訴人與被告都有表示意見之權利。

 

3、若被告未履行緩刑條件所列之賠償金,被害人得據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傷害罪,由於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害者基於特別個人因素不願意撤回告訴,若在調解時若願意賠償相當的金額,建議還是要積極爭取到對方撤回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如此法院即不會再進行判決,刑事部分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就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2. 如果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完全不願意撤回告訴,或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比如重傷罪、肇事逃逸罪等),和解的目的在於求得法院緩刑的宣判,而若是你們的和解調件是分期付款,法院顧慮有一方事後會不認帳,會把和解條件當作緩刑的內容,此即為附條件緩刑,通常於和解筆錄上記載同意附條件緩刑雖不直接拘束法院,當法院仍可以作為判決之參考及依據。

3. 若有事後不認帳的情形,這時後緩刑即可能遭法院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予以撤銷;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le 105-04-01 19:46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 ... (恕刪)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那被告發生事故為未滿20歲,如這樣判刑,這樣子強制執行,是否可向連帶責任之法定代理人列入強制執行的人員當中?  如可以,該怎麼提起,謝謝)

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paul 105-04-01 07:50

一.案件概述:

1.先父吳昭淵102/9/30 14:25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設備

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3.感謝律師劉人瑋 醫師劉富山 說無過失提告,可免費幫看看病歷

報告.

4.雲林縣衛生局調解,指出麻醉方式,麻醉藥過量且誤用等缺失,衛生局

長說只要求170萬對方會賠,太可怕了他一年作兩次大腸鏡檢查,

之後醫院打電話罵劉富山醫師,調解不成.

5.103/4/3開庭檢察官說起不起訴以醫審會醫療鑑定報告為準.

6.提告後不久虎尾消防局兩名消防至我家檢查滅火器和我母親拍照

後離去(我家開小布店50年從未有人去檢查滅火器只檢查我家).

7.103/5/6 , 103/6/10開庭如附件.

8.104/1/13開庭只傳喚告訴人

9.104/9/7收不起訴書

10. 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察官吳文城:伊當日所做無痛大腸鏡檢查,

是用靜脈注射Propo fol麻醉方式,因用面罩提供氧氣所以勾選面

罩式麻醉,但使用面罩供氧氣根本跟面罩式全身麻醉無關.

11.104/9/9 提出民事訴訟.

12.104/11/16向雲林地方法院申請查閱,醫審會鑑定報告至今無下文.

二.疑瀆職要點:

1.104年1月13日開庭只傳喚告訴人,檢說因為案件要繼續有期限需傳喚,問要不要送私人醫院鑑定,說他知到案子有問題但除非遇到正直的醫師否則會不了了之,要我送私人醫院鑑定,還是要直接起訴,我想已經等了快7個月所以回答要等醫審會鑑定報告,檢說如鑑定報告下來會馬上通知,最後檢察官說我看這件案子就算了。

 

2.104年9月7日送不起訴書,距鑑定報告完成104年2月 4日完成長達7個月的時 間,不是案子要繼續要定期 傳喚嗎 ?不是鑑定報告下來要立即通知嗎 ?是根本不 知鑑定報告下來也完全不知內容。

3.不起訴書內容有許多問題

 

檢查官吳文城104/1/13單獨傳喚,欲退回鑑定書,要求送私人醫院鑑定,應已知鑑定結果不利於醫院,鑑定報告104/2/4完成不傳喚,一直拖延至104/9/7送不起訴書,原想拖過損害賠償民訴訴訟兩年追訴期,讓案件不了了之,在得知要提起民事訴訟後,才送不起訴書.

 

三.處理:

1.105/1/2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舉檢察官吳文城,最高法院核交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辦理檢察官吳文城瀆職

2.105/1/22向衛福部檢舉如下:

雲林縣虎尾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劉建國 麻醉醫師江誌雄檢舉函:

 

主旨: 違反醫師法第25條 一.業務重大過失 四.執行業務違背醫學

倫理

說明:

1.父親吳昭淵102/9/30 於雲林虎尾若瑟醫院,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麻醉醫師江誌雄 於14:20誤用麻醉藥未依規定處理藥物誤用,停止手術,主治醫師劉建國於 14:25施作無痛大腸鏡檢查手術 14:30結束, 父親於 17:15 在恢復室表示胸悶喘不過氣,緊急插管後直送加護病房於 18:30發病危通知單.

2.隔日中午醫院未經心臟科醫師診視即以心臟指數不正常若瑟醫院

設備不足為由要求轉院, 並語帶威脅說病人不能等要求立即轉院,把我父親當人球,到斗六成大醫院後心臟科醫師立即檢查說心臟正常後父親於102/10/21成大醫院加護病房去世.

 

 

 

四.問題:

1.關於檢察官的處置是否瀆職?我該如何處理?我是否可提訴願 ?

我可告國賠嗎? 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2.關於雲林衛生局,父親的死是否有責任?檢舉偉反醫師法不處理 回覆前後不一,是否違法?我是否可提訴願?提告國賠?國賠的金額多少較合適?期限多久?

一、對於不起訴不服的救濟程序是再議,再議期間只有七天。超過七天不起訴處分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原則上不能再啟偵查。

二、醫療糾紛的話建議找有醫生當背景的律師或是有醫生當諮詢對象的律師

三、據我所知,高雄的楊岡儒律師是可以考慮的,上次我在高雄參加律師公會安排的醫療糾紛課程,他說他的家人有幾個都是當醫生所以他有接醫療糾紛。不過他不是每個案件都接。

四、你可以跟這個律師聯絡一下。如果你要找別的律師,也請認真考慮這個律師有沒有醫生的資源。

五、我既不是醫生也沒有醫生供諮詢,所以原則上我不接醫療糾紛的案件,最多就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然後查看看醫療糾紛裡面打贏官司的律師給當事人參考而已。

六、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ndy 105-03-31 21:19

1.這樣的保護令會構成嗎? 

2.如保護令核發,提出抗告需要有哪些證據會比較有抗告成功之機會?

3.最後如走上離婚訴訟,想持有監護權,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4.如有驗傷單,可反向對女方提告嗎?可提出什麼告訴?

5.麻煩請提供相關法條,使了解後續應注意哪些事項及可保護自己的方法,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家庭暴力行為及對方聲請之意旨,若有,就有可能會核發保護令。 要提出證據證明你並無對方聲請狀所指之行為,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若法院核發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會被推定由你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法院有可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酌定對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傷害罪之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一、家暴令有二個層次,一個是有沒有家暴,包括精神上家暴及肢體上家暴,如果是摔東西也算。

是否會成立要看證據的狀況。

二、如果收到家暴令,即使是在抗告程序中原來的家暴令也已生效,也就是說抗告程序中也不能違反家暴令,不然會有刑事責任,還是非告訴乃論。 一般是稱為公訴罪。

三、小孩的監護權抽象的標準是小孩最大利益之保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43條的規定,如果有家暴令的話是推定施暴者不適監護小孩。如果對方有施暴而且有家暴令的話,因為雙方都推定不適監護小孩,所以你可以舉證證明對方不適合而你才適合。你也可以舉證證明自己並沒有施暴。在爭監護權的情況下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常看到很多的裁定其實就是誰是主要照顧者誰就得到監護權

四、如果有驗傷單而且有證據證明是對方傷害你,圖以告對方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五、夫妻一場,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秀秀 105-03-31 15:21

請問有人匿名寫e-mail給我多位主管,說我介入別人家庭(有寫我名字但事情為事實),並把當初打官司我敗訴的裁判書貼上,這樣可以算毀謗嗎?提告有勝算嗎?因為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公然

另外,若成立對方一定會被關嗎,還是罰點錢了事

這是誹謗罪,誹謗罪不需要公然,是要意圖散布於眾,對方傳給多人,有意圖散布於眾,外遇也跟公共利益無關,可提出刑事告訴,再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如何判刑,要看有無和解等情況,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1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對方之行為有機為成立刑事誹謗犯罪。

通常該類犯罪縱使成立,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

小豬 105-03-31 02:32

政府委外工程公司有關稽查工廠相關業務, 員工任職稽查期間收授廠商回扣性招待是否已經構成貪汙?不當得利?該如何提告?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8: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刑法第10條第2項2款所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而現行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所謂公共事務指公權力行為,而非包括私經濟行為,依您所述案情,稽查人員的職責為委託機關的權限,而且也與公權力的行使有關,在法律上應構成公務員

2. 關於稽查人員收受廠商回扣性招待,不論是否有違反其執務,已可能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及第5條第1項第3款之罪。

3. 可檢具事證並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調查局、檢察署等提出刑事告發以追究刑責。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其業務屬於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業務,則其而因接受賄款或性招待,則仍會構成貪污,應朝刑事去告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政府委外的單位

在職務範圍內屬於公務員

因此倘若有接受性招待

當然屬於貪污的範疇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發,對方之行為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安 105-03-30 14:5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過年前 有跟人發生爭吵 對方有喝酒 我當下雖然有報警但被他跑了後來警察也愛找不找的我就沒去驗傷也沒去做筆錄 隔天我找了兩位朋友去找他要理論 (對方有行車記錄器) 我們有口頭爭吵和互相推擠拉扯 我又聞到對方又酒駕要報警他就往車後走去又要逃跑可是他自己卻跌倒去撞到一顆大石頭(撞到之前都只有我們在爭吵沒其他路人或住家的人在場 是我請住家叫救護車才出現) 我當下有請附近的住家幫忙叫救護車 可是在聽到救護車的聲音 對方堅持不去醫院想到止結束 附近的住家也一直要我不要鬧大 我心軟就沒繼續堅持 對方也開車走了 等救護車到 我就請救護車去詢問附近的住家看對方住那 而住家也跟救護車說沒事(我在救護人員身邊) 我們才離開 而半夜他卻去住院 且過了好幾天才去警察局提告傷害 說我拿球棒之類的打他 他的行車記錄器也被他剪輯過 但也沒有我打人的話面之累的 只有我去找他還有一些爭吵的零星畫面

你好:

要提出答辯狀並詳附理由說明當時之狀況,以及告訴人受傷係自己摔倒所致,與你無關,並針對告訴人提出之證據進行反駁。

戴起軒 105-03-30 12:40

律師你們好:本人去年10月間因遊戲天堂私服(非法經營的仿冒遊戲)

我是賣家(賣寶物此寶物3500台幣)當時買家匯款給我後,我確認帳戶錢後

隨即把寶物交給,買家說分身之角色後來才知原來是騙子..後買家因而報警

我帳戶目前已是警示帳戶當時有與買家通電話約他至警察局說明情況

當時買家不願意說到法院在講...因當時他不願易所以也無多做表示現在也找不到買家了    目前案子已經約5個月了都還未收到偵查庭開庭單 也沒有任何警察局要我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這樣要怎麼詢案件 因帳戶無法使用非常麻煩 還是因遊戲買賣他也無法有證據可以對我提告??? 該如詢案子快速解決解除帳戶....請律師幫助.. 

105-03-29 22:44

因公事上跟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卻有其他主管看我不順眼
趁這次機會記我小過
也貼公告出來說  對該主管"不雅言語攻擊"
可是當時我沒有罵主管.及三字經......
該主管也說我沒有罵他
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妨礙名譽呢??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程序上,也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倘若公司拒絕處理,亦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蓉兒 105-03-28 21:26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老公在12月初時工作時開公司車要左轉時因為沒切到最內線車道就打左轉左轉了.內線車道一台重機要直行來不及剎車撞上我老公的駕駛後座門那個位置.當時警察就在現場並叫交通大隊來處理.我老公也告訴了公司車禍事情.當時那台重機是倒地往前滑行了~人是手臂擦傷.我老公的公司車是凹了很大一個洞.在這期間公司有先打一通電話給重機的人.也請我老公打給重機的人.我老公有打去問那個人的傷事好點沒.那個人就說我都跟你們公司談好了..你找你們公司問就好..後來公司的人好像就沒再跟那個重機的人聯絡..直到3月2日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我老公的車是未依誌指示左轉及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馳入內側車道.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3月12日公司才又傳了一個對方的估價單來.估價單上面的日期是12月6日.估價單上面的總金額是快要20萬.在3月中時跟對方去談了三次.第一次公司的人自己去談對方要求要28萬.公司跟對方談的結果是那個人說那就20萬.公司說最多出8萬.所以另外那12萬要我老公出.來告訴我老公這個結果.後來我老公再二次去跟那個人談他還是說20萬.第三次時我老公請家人去跟對方談還是一樣結果.那個人還不高興一度說要40萬.本來想跟公司談看怎麼辦.可是對方不給我們時間說4月1日就要付.不然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對方修車沒經過我們這邊同意就自行修好車了我們也不曉得到底壞了什麼零件.再來是申請鑑定有用嗎?因為對方車速沒過快應該不可能撞那麼大吧.現在對方一直咬定我們不聞不問.我老公有打電話是他自己說交給公司處理的.而且公司出8萬我老公出12萬在這方面對嗎?公司的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己.還有我老公在1月底時己經離職了.如果交給法院會不會比較好呢??

 

 

 

你好:

對方只要提出維修單據證明確實因車禍造成損害,就可以向你們請求賠償。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要釐清肇事責任要把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要看你老公及公司有無過失,若公司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但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若不調解和解,對方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上可能會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屆時要花費勞力時間費用,是否願意要自行斟酌。
葉子 105-03-28 21:1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至於您實際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則必須檢附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不能一概而論。

2、基本上,現行法院對於沒有受傷的一方的提告權是採取嚴格認定,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WEI 105-03-28 20:27

我有玩一款線上遊戲 但是這遊戲已經半年多沒玩了(本身台北人)

突然接到通知 說我詐欺 要到嘉義做筆錄

後來到那邊才發現 我這帳號被盜然後.盜我帳號的人騙了遊戲裡的玩家 說要賣裝備給他 後來對方轉帳給盜我帳號的人 之後就 遊戲的玩家對我提告 我才發現我帳號被盜...

請問這個案件 我要提出甚麼證明? 因為我也沒收到錢 帳戶也沒被凍結 我也沒騙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21:10

您好,

 

到案後僅需具實陳述即可,因從受害者匯款之帳號查核後亦會發見該帳號並非您在使用;另可請求後續電信警察追蹤遊戲帳號上網IP位置,間接證明您的清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吳 105-03-28 11:32

你好

請問 .上禮拜收到法院通知書.當初阿公與阿嬤(均以往生)的房屋涉及侵占.被水利會控告拆屋還地等罰款? 現在繼承者是我2舅媽(因2舅也往生).被告部分是我2舅媽.與其長子 .但對方律師連我母親這邊的兄弟姊妹一併提告.好像就是有繼承關係著一起告.往生者就往下繼承.請問答辯狀該如何書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2:04

您好,

 

須先檢視對方起訴狀內容,以及了解整起事件始末後,才能提供民事答辯狀之攻防策略與撰寫方向,建議仍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已分割遺產並向地政機關登記完畢,否則繼承發生時,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此時涉訟會以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是否無權占有要就實際情形判斷,你要先去釐清當初占有土地之原因關係為何,以及對方是否為所有權人才有辦法進行研究,並撰寫答辯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最初蓋房之原由,而本件對方除請求拆屋還地外,也可以會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子 105-03-28 11:2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小小 105-03-27 22:41

我朋友 沒經過他家人同意而擅自帶走 把一位未滿14成年少女 帶回家 少女希望留下過夜 我朋友勸阻 最後還是同意 過一會他父母打電話找人 要求少女回家 我朋友也說願意載女友回去 結果女友父母親自到我朋友家接回去 事後又要求我朋友要給12W和解不然就提告 

1.沒過夜 沒有發生信關係 徵求女友同意並沒有妨礙自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4

您好,會有妨害家庭罪章中和誘罪成立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對方可對您朋友提告,您朋友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和誘罪前提必須導致監護權人的監護權行使受阻礙

但以你所述狀況

對方家長都知道你們在哪

且沒多久就接回家

這成立的機會極低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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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主要是未滿18的防害家庭, 如同蘇大律師所言

這個案件狀況在於少女的說詞與您朋友跟你轉述的狀況是否與實際有出入

會建議由當事人敘述較為正確, 可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照你說的情況,原則上不會有什麼問題,不用太擔心。

二、既然是你朋友跟你說的,實際情況還是要看你朋友跟這個少女間的關係而定,不同的行為會有不同的效果,建議你朋友自己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小 105-03-27 20:51

先生外遇後也搬離我們的家

之後被抓姦在床也和解完畢

事過一年了,他堅持要分居離婚

我不想離婚,我可否帶著三個孩子回去娘家

老大小一,老二中班,老三不到兩歲

而且先生每個月生活費都沒照和解書給足

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我帶著孩子離開會不會被對方提告

存證信函

關於生活費我又該怎麼跟他拿足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Karin 105-03-27 16:31

    發問者的同學於103年提出自己的姐姐要結婚,想委託發問者的姐姐擔任新娘秘書。在正式結婚前4個月已提醒要預約試妝,但委託者〈新娘〉一直沒有出面,直到某次公開活動〈3個月前〉臨時委託家姐去幫忙上妝當試妝。上妝結果委託者沒有特別表明不喜歡,反是同學提出多項批評,也說自己的母親不喜歡,因此我們有建議提前換人服務。但不知為何他們決定不換,要利用討論進行調整,也傳了造型圖片,此時依舊不肯播出時間試妝。訂婚前夕已有告知委託者要先行染髮與剪髮,當日造型前勿洗髮,但委託者訂婚當天是頭髮半濕來開門,且未染髮與剪髮,導致造型與圖片不符。同學事後在臉書上公開批評,也推說造型不專業,導致發問者不滿,在私訊中爭執,但發問者未在爭執中說任何侮辱性字眼,只說審美觀不同、理念不合。家姐深感專業不受尊重,在沒有針對結婚簽下正式合約前終止合作關係,委託者也同意這項決議。三天後,委託者婚禮落幕,同學開始在【PTT-結婚版】上公開批評並提供家姐粉絲專頁,聲稱地雷新秘,也在自己的【噗浪】版上公開批評,單方面說法導致發問者受到其他同學不諒解,直至目前尚未撤下。請問發問者想對同學進行提告,該如何準備相關資料?是否需要人證?一般的警局能提告嗎?這樣的訴訟案件能成立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將相關的網頁擷取下來,並且提供人證等,提起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羅傑張 105-03-27 05:54

律師您好 : 

小弟家中住在屋齡約七年的20層樓大樓,在早晨無故發生消防灑水頭無預警爆裂情形,造成家中淹水及多項家電受潮損壞,且由於淹水太多導致外流到門外電梯,致使電梯損壞。同時間13層樓消防設施燒毀(懷疑為消防設備燒毀所導致水壓過大,才致使我家中灑水頭承受不了壓力而爆裂)。

1. 原本認為應為管委會需出面找消防設備廠商協調我家中賠償,但管委會卻說,應為我家中之消防灑水頭老舊造成,且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消防灑水頭為私人住宅之一部份,應為個戶修繕維護,如今損壞,且造成電梯受損,反要向我們提出賠償.但小弟查看消防法第九條,應為主管機關或政府監督管委會統一定期維護,請問此部分哪個才是正確的?

2. 管委會應替住戶發聲,卻反而不去檢討消防設備廠商而處處刁難受害住戶,請問有何方式可作為自保以及對管委會提出可能的提告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見解認為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5款之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2、可以先蒐證。倘若管委會拒絕處理,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廠商進行修繕,遭拒可以提起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家中灑水器噴水的原因為何尚有待釐清,不見得是您室內設備年久失修所導致,亦有可能是他處設備的問題牽連到您家中的噴水器,因此建議先請消防檢修人員來維修並判斷損害原因。 若最後判斷問題的根源在於他處關於共用設備的問題所導致,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及第12款之規定,管理及維修責任在於管委會,則此事件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費用修繕費用則應由管委會負責。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lejandro 105-03-27 00:3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為公司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因而提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罪. 現在父親因生病過世了. 想請問律師

1. 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是否由繼承人我跟媽媽繼續打下去? 我們要通知檢察官嗎? 我們如何進行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呢

2. 我跟媽媽想要請新的律師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偽造文書案件. 可以嗎? 要如何處理?

謝謝.

 

 

你好:

若經合法告訴,告訴不會因為告訴人事後死亡而受影響,你們與母親可以陳報檢察官告訴人已死亡,請檢察官通知你們出庭說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你們有獨立告訴權,可以獨立提出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之意思相反。所以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7 10:42

 您好

建議您委託告訴代理人處理即可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向檢察官陳報您父親死亡事,並由您們來擔任告訴人,而本件刑事只是讓對方受刑事上的追訴,要真正追回股票,仍應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死亡,不影響告訴程序之進行,您及您母親均可擔任告訴人,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1

您好: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3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alejandro 105-03-26 23:58

請問律師

父親公司的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

檢察官目前給的傳票上面寫的是他字第xxx號 偽造文書案件.

請問一下他字案如果簽結,  父親能夠再上訴嗎?

如果不父親不行再上訴, 是不是可以由我還是媽媽的名義再重新請律師提告叔叔偽造文書呢 ?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案件初始分為他字案是很常見的,在經調查一定的事實及證據後,才會轉為偵字案。 若經他字案簽結,由於不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定的實質確定力,因此在您收到簽結通知書後,可以再檢具事證及說明,向檢察署請求續行偵辦並予起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蒐集更明確之事證再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AYA 105-03-25 23:45

請問離婚後再對第三者提告可以嗎?

葉子 105-03-25 17:3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葉子 105-03-25 17:19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 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joyce 105-03-25 16:21
請問! 鄰居長期佔用牆壁至我家鐵門邊.水溝旁用水泥圍堵.不讓我家洗衣機水流入.甚至用水泥磚牆將其圍蓋~行徑非常可惡!! 前不久已花錢鑑界!也請里長.與警察等處理~可是屢勸不聽.又常趁我們工作不在家時.搬弄後巷務品~ 假如.吾等想提告嚇止歪風~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排除侵害的訴訟
2、之後並且可以蒐證提告竊佔罪。
3、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提告才能保障權益。